(2019年11月5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方丽君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两年);
陈仲军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一年);
金煌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叶丽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恒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挂职);
杨波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琼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周国贵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