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先过法律关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编辑:陈涵 | 发布时间: 2019-04-01 | 10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28名拟任命人员参加任前法律考试

    3月30日,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对28名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据了解,此次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时限90分钟,考试内容涉及《宪法》、《监督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履职必知必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理论、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由专人巡视、监考,确保考试不走“过场”、不考“形式”。
    另外,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提请单位撤回提名。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恢根表示,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增强拟任命人员敬畏法律、崇尚学习的意识,提高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区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确保区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为推进法治咸安建设履行应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