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编辑:咸安人大 | 发布时间: 2018-09-18 | 29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湖泊管理和保护、开发利用的行为法规,区政府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在湖泊保护、湖泊治理、湖泊生态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会议予以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切实增强执行《条例》的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条例》的力度,保障湖泊的水质、功能及生态安全,确保湖泊的可持续利用。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加大湖泊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意识,引导公众履行湖泊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负面案例,形成倒逼问题整改的态势。
    二、划定生态红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完成本行政区域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保护详细规划,确定湖泊保护范围,明确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划定湖泊保护的护水红线、护土蓝线和护林绿线,勘界定桩,设立保护标志。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湖泊保护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大湖泊管理的水行政执法管理力度,严格水行政许可制度。建立湖泊保护巡查及举报制度。加大对乱排企业的整治查办力度,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对非法围湖筑堤、非法围栏围网养殖、湖泊投肥养殖、非法捕捞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四、解决突出问题。一是加快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加快实施大湖洲退湖还湿工程;三是加快实施淦河入湖口的水系连通工程。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2019年3月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