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告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编辑:咸安人大 | 发布时间: 2018-09-18 | 2991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黄大明同志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018年4月19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黄大明同志辞去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