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2018年“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8-06-21 | 2060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以下简称‘代表行动’)”意见建议办理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的通知》(鄂常办文〔2018〕17号)、《咸宁市2018年“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工作方案》(咸常办文〔2018〕8号)精神,结合咸安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咸安区2018年“代表行动”工作方案。
    一、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回头看。通过回头看2017年“代表行动”所提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加强意见建议的跟踪办理,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办理的原则,区人大常委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认真梳理各代表小组2017年“代表行动”活动所提意见建议及办理进展情况,形成清单,组织代表回头看,跟踪督办,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梳理的情况,请于5月13日前报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二是全覆盖。按照“代表全编组,贫困村全覆盖”的目标,继续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村入户,走访贫困户和选民,重点监督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干部“绣花”功夫及作风情况;贫困村“九有”、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落实情况;尚未脱贫的村和户的脱贫措施、单位结对帮扶力度和群众内生动力情况;已脱贫出列的村和户的脱贫实效及稳定情况。
    三是结对帮。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具有智力、行业、资源等多种优势,按照自愿原则,鼓励有能力、有专长、有意愿的人大代表结对或组合结对帮扶贫困户,引导人大代表既当监督员,又做实践参与者,真正让人大代表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
    人大代表聚力脱贫攻坚,是代表牢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初心使命,是以代表为中心的人大工作导向的有效实践形式,是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的生动平台。通过“代表行动”活动,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脱贫攻坚主战场上的监督推进、参与促进和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增强人大代表的职务意识、履职意识、责任意识,让代表在活动中提升能力、锤炼作风。同时,要通过“代表行动”活动,整体提升区乡人大建设工作。
    今年“代表行动”活动新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理代表小组活动成果的通知》和《中共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2017年“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处理。
    二、明确工作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时间:4月下旬-6月)。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6月上旬召开全区2018年“代表行动”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好本地的“代表行动”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时间:6-10月)。定于6月中旬和9月中旬集中组织开展两次活动,每次活动时间1-2天。活动主题按照工作重点内容确定,通过现场视察、专题调研、代表约见、法规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保证代表参与率。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向每位区级、乡镇人大代表发送公开信,督促代表自觉参加集中活动。积极协调市人大统一调配来我区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参加集中活动。
    发挥代表之家、代表小组活动室阵地作用,活动继续以代表小组为基本活动形式。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将各级人大代表编入到活动小组。探索在代表小组建立党支部。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及时做好代表之家、代表小组活动室的相关信息及内容的更新和完善工作。
    继续完善区直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横向联系,强化对区本级权属范围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监督。
    3.总结提高阶段(时间:11月)。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对“代表行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代表行动”的监督品牌效应。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5日前报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区人大常委会的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区人大常委会将适时采取不同形式,对各乡镇、街道“代表行动”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区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街道人大工委,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和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重要指示精神,整理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读本资料,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培训和紧密型管理,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2.加强领导。区人大常委会担当“代表行动”活动的主体责任,乡镇人大主席团担当“代表行动”活动的组织实施责任,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创新活动形式、方式方法,不断增强“代表行动”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3.加强督导。区人大常委会将成立由常委会领导担任组长的指导督查组,制定指导督查计划方案,加强对各乡镇、街道“代表行动”活动情况的联系和指导督查。各指导督查组要结合所指导督查地方的活动情况,提出并反馈指导督查意见。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推进活动有力有效开展。
    4.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代表行动”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多媒体、全媒体作用,推出并宣传一批群众认可的代表典型和先进事迹,激发人大代表的人民意识、履职意识、责任意识。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报送“代表行动”活动情况,好作法、好经验,推选一批代表典型和先进事迹以及贫困户勤劳脱贫的好故事,利用云上咸安、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以及各级报刊、电视等媒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代表行动”工作。
    5.加强纪律。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要求,严明纪律,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增加基层负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代表行动”活动始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