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0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
2011年8 月10 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项目建设用地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吴国海所作的《关于我区项目建设用地执法检查处理建议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决定批准咸安区项目建设用地执法检查处理建议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大常委会项目建设用地执法检查指导思想明确、方案细致、程序严密、工作认真,对违法用地定性准确,处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和咸安的实际。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用地闲置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作用,分管领导要参与并协调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用地单位的工作,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纠正闲置和浪费土地资源的错误行为。会议一致要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奕东电子未取得使用权的103亩二期土地,依法解除该企业投资合同,收回土地;对咸宁市佳美源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官埠小泉村的171亩工业用地,责令该企业依照合同补缴2008——2010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214万元。该企业在宽限期内按合同约定加快项目投资建设,到期后如不投资建设,依法收回空闲土地使用权,同时不得擅自变更土地使用权人,确要变更,必须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款中的土地成本1064万元。对咸宁汇景园生态有限公司位于官埠河背村300亩生态农业项目综合用地,责成该企业在宽限期内按合同约定加快项目投资建设,到期后如不投资建设,依法收回空闲土地使用权。
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对其他项目用地违法问题的处理建议。强调凡超过宽限期仍不按约定投资建设的土地,一律按当期市场均价及政策法规的标准补交由于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而带来的在土地价款、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低成本收益。符合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要依法收回土地。
会议强调,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要跟踪监督违法用地的处理情况,司法机关要为土地违法问题的查处提供司法保障,区检察机关要全程监督,查处渎职行为,确保人大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到位。
日期:2012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