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三十七次会议公报(总第82号)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6-05-17 | 42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6年3月    第2号(总号82)  

 

目      录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议程………………………………………… 1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任免名单…………………………………… 2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袁义福辞职的公告……………………………………… 3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暂行办法……… 4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 7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11

咸安区2016年度区人大代表建议登记表…………………………………………… 14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19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  20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  21

供职发言……………………………………………………………………  徐盛斌  22

供职发言………………………………………………………………………徐建华  24

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7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36

关于咸安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45

关于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56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61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议程 

2016年3月17日

 

    1、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2、审议并通过《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暂行

   办法》(草案);

    3、审议并通过《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

    4、讨论确定2016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5、讨论确定2016年度区人大代表重点建议。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任免名单

 

(2016年3月17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郭洪峰的咸安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袁义福辞职的公告

根据袁义福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3月17日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袁义福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现予公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3月17日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暂行办法

(2016年3月17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维护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区人民政府及部门、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工作的严肃性,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行使监督权,并形成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等不同形式的监督意见,向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交办并要求反馈。

    决议、决定是指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交通、城建、民政和民族宗教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审议意见是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专项调研报告时,提出的具体建议和意见。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应注意合法性、科学性、真实性,要充分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经过努力可以实现或得到解决。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跟踪督办事项是指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第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应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闭会后15日内,以区人大常委会文件发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区委;并由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和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交办后,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负责人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必须如实报告,提供情况,回答问题。

    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可安排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召集“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有关人员会议,了解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六条  承办机关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一般应从接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文件形式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有时限要求的,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报告。

    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认为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失当的,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复议意见,陈述理由,常委会应认真复审,作出决定,给予回复,但在常委会没有变更或撤销之前应予执行。

    第七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有必要时,确定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负责人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对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其他相关承办机关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同时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贯彻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票决,满意票达到75%以上始得通过,满意票达不到75%的将责成承办机关重新办理,并在下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不满意的,可当场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当场答复。

第八条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每年要对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在每年的最后一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人大常委会可对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并可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说明,情节严重者,可责成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或者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一)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不力的;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报告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

    (三)不如实报告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

    (四)违反第七条规定,应到会而不到会报告、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的。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专题询问办法

(2016年3月17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和增强监督实效,规范对区人民政府及部门、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的专题询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改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题询问,是指区人大常委会在举行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区人大代表就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的专门询问活动。

    专题询问的询问人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区人大代表也可是询问人。被询问机关为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被询问人应为被询问机关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专题询问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合法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专题询问的议题应当是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应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告或议案作为议题选择的重点,由主任会议结合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或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区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后,在每年十二月中旬前提出下一年度拟进行专题询问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汇总后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专题询问的议题,并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专题询问的议题需要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除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专题询问以外,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在确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时提出与会议审议议题有关的专题询问议题,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第六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承办有关专题询问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制定专题询问实施方案提请主任会议决定。

    专题询问实施方案包括:询问的目的、要求回答的具体问题、询问人和被询问人建议名单、主持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列席人员、新闻机构等内容。

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将专题询问的相关事宜通知被询问机关。

第八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专题询问前应当与被询问机关沟通,组织召开专题询问协调会,落实专题询问的具体事项。

    第九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根据下列途径了解的情况,拟出专题询问的具体问题:

    (一)区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与专题询问议题有关的突出问题;

    (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对与专题询问议题有关的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专题询问议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中反映的与专题询问议题有关的突出问题;

    (五)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就专题询问议题开展的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六)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围绕专题询问议题,通过代表座谈会、代表活动日、代表接待选民日、人民来信来访、征求意见函、媒体网络等了解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七)其他途径反映的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

    第十条  专题询问一般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根据专题询问议题所涉及的工作,区“一府两院”负责人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根据专题询问需要,经主任会议允许,被询问机关可以邀请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询问人由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推荐、个人报名等方式产生。区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和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其他区人大代表要求提问的,经主持人同意,也可以现场向被询问人提出询问。

    第十二条  询问人应当在被询问机关职责和询问专题范围内询问,提出的问题应当重点突出、清晰明确;应当抓住要害,不回避矛盾。

被询问人应当直截了当、客观准确地回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不得推脱或者回避问题,不得对询问人提出反问或者质疑。

第十三条  询问人在听取答复后,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就同一问题补充询问。

第十四条  询问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以承担主要职责的部门为主答复,其他有关部门补充答复。

    第十五条  被询问人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在会议后及时书面答复。

    询问问题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宜回答的,被询问人应当作出说明,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不作答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被询问人不能拒绝答复。

    第十六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十五日内,将专题询问的意见进行整理、归纳,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由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区“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应当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的六个月内,将研究处理和整改情况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主任会议同意。

    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被询问单位在询问答复中提出的具体事项应当进行连续跟踪督办,直至有关事项得到解决。督办情况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就专题询问涉及的相关工作作出决议、决定。

第十七条  专题询问应当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公报、咸安人大网和新闻媒体向区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属于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题询问,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根据《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意见,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议时间

    2016年3月至9月。

二、评议对象

    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

三、评议程序

1、宣传发动(3月份)

    (1)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咸宁电视2台、咸安政务网、咸安人大网向社会发布评议公告,宣传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2)评议工作小组与受评单位沟通,拟定工作方案。

    (3)受评单位准备工作报告,抓好自查自改。

2、调研视察(4月份)

    评议工作小组熟悉受评单位主要职责,围绕受评单位履职情况开展调研视察,形成调研报告。

3、区人大代表分小组评议(5月份)

    (1)区人大代表审阅工作报告和调研报告。

    (2)填写工作评议表。

    (3)代表评议发表意见。

    (4)各评议工作小组整理调研、评议环节意见和建议。

    4、人大常委会评议(6月份)

    (1)受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2)各评议工作小组原汁原味通报调研视察和代表评议的意见和建议。

    (3)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受评单位履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询问,由单位负责人当面作出答复和解释。

    (4)常委会组成员填写工作评议表。

    (5)常委会形成综合评议意见。

    (6)受评单位根据常委会综合评议意见撰写整改报告,抓好整改落实。

    5、整改效果测评(9月份)

    (1)受评单位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区人大常委会对受评单位整改效果进行测评。

四、评议分组

    区人大常委会组建6个评议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负责1个单位的评议工作。

第一组:

    组  长:王大桥

    成  员:郭洪峰 陈  政   樊向红

    评议单位:区发改局

第二组:

    组  长:吴永清

    成  员:彭姣云  吴会平 许  姣

    评议单位: 区卫计局

第三组:

    组  长:章成才

    成  员:毛晓光 朱辉煌  彭社教

    评议单位:区林业局

第四组:

    组  长:孙茂盛

    成  员:阚  铭  徐一钊  周益民

    评议单位:区农业局

第五组:

    组  长:倪 琴

    成  员:孙 斌 罗继红 余红春

    评议单位:区交通局

第六组:

    组  长:张池林

    成  员:周亚钦  余志前  李  斌   

    评议单位:区环保局

咸安区2016年度区人大代表建议登记表

 


领衔
代表

附议
人数

标  题

备  注

001

吕文清

9

关于将美丽村湾建设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整体推进的建议

 

002

喻永贵

13

关于妥善解决农民建房“办证难”的建议

重点建议

003

张丽平

 

关于在巨宁体育场内新建公厕的建议

重点建议

004

何岳球

8

关于申报“湖鲜文化之乡”的建议

 

005

毛  伟

13

关于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

 

006

陈剑桥

15

关于加快老年健康示范区建设的建议

 

007

陈大桥

7

关于重点解决阻碍蔬菜种植业发展面临问题的建议

 

008

宋旭余

7

关于将咸安区委办公室督查室更名为咸安区委督查室的建议

 

009

张  程

8

关于要求对梓山湖园区有关村组山林塘堰河汊重新确权的建议

 

010

赵子勇

3

关于改进高铁站交通监管的建议

 

011

朱辉煌

3

关于提升企业科学发展“软实力”的建议

重点建议

012

王顺荣

 

关于要求解决乡镇卫生院职工养老保险的建议

 

013

陈新仁

5

关于解决安全饮水“最后一公里”的建议

重点建议

014

刘细荣

4

关于加大林业资金投入加强林区管理的建议

 

015

梅冬丽

10

关于逐步解决城区小学教师严重缺编的建议

 

016

佘继胜

1

关于设立大幕旅游风景区的建议

 

017

佘继胜

 

关于加大对货运车辆超载治理力度的建议

 

018

佘继胜

 

关于修复大幕山区水毁工程的建议

 

019

邹美珍

6

关于对温泉村六组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有关政策扶持的建议

 

020

何岳球

5

关于申报湖北省感恩文化之乡的建议

 

021

周大勇

 

关于在八斗角路段设立交通指示灯的建议

 

022

张丽平

 

关于帮助汀泗桥赛丰村修建“双赛公路”项目工程的
建议

 

023

吴会平

 

关于加大贫困妇女“两癌”防治力度的建议

重点建议

024

何  靖

 

关于在凤凰工业园区引入退出机制的建议

 

025

程  光

 

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城、武汉后花园”的建议

 

026

杨大平

3

关于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大力培植财源的
建议

 

027

邓秀娟

1

关于疏通咸安城区交通拥堵的建议

 

028

洪声科

 

关于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

 

029

洪声科

 

关于利用旧城改造的契机加快改造城市内涝重点地段的建议

 

030

黄长林

 

关于改变医保的报销现状,让惠民政策亲民更便民的
建议

 

031

陈爱珍

 

关于在城郊村主干道口安装摄像头的建议

 

032

吴  杰

 

关于“精准扶商”的建议

 

033

樊向阳

 

关于加快搬迁宏大农贸市场的建议

 

034

余腊英

1

关于解决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中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议

 

035

王竹君

 

关于加强生态咸安建设的建议

 

036

镇  斌

9

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037

刘银珍

5

关于强烈要求搬迁区屠宰厂的建议

 

038

余学富

6

关于抓紧处理土地征用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039

刘  格

 

关于尽快制订落实咸安老城区改造规划的建议

 

040

镇万雄

7

关于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救护车监管的建议

 

041

周  娟

 

关于深度挖掘开发以钱亦石为代表的红色文化的建议

 

042

陈  政

1

关于建设南山十字路口、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建议

 

043

周怡兴

1

关于尽快在咸高门前建设人行天桥的建议

 

044

钱红卫

2

关于逐步提高村级在职副职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

 

045

祝  翠

4

关于扶持农业生产经营大户发展现代农业的建议

 

046

林传华

 

关于推进落实咸安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

 

047

镇万雄

 

关于取消对民营医院医保经费的总额控制加大对民营医院扶持力度的建议

 

048

樊向红

 

关于加大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力度的建议

 

049

吴国庆

 

关于处理好美丽村湾建设与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050

淡  建

 

关于当前乡镇精准扶贫的建议

 

051

喻新生

 

关于农村征地拆迁问题的建议

 

052

陈  丹

 

关于咸安乡镇主要出入口安装监控的建议

 

053

孙朝辉

 

关于加大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政府配套资金落实的
建议

 

054

孙朝辉

 

关于加强渔水路阳光家园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和周边环境整治的建议

 

055

曹儒道

 

关于合理设立公交站台的建议

 

056

曹儒道

 

关于整治乡村、社区“蜘蛛网”的建议

 

057

张金霞

4

关于加强学生饮食安全管理的建议

重点建议

058

张金霞

4

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

 

059

丹必和

 

关于双溪街、担山街、高铺街设置减速带及交通信号灯的建议

 

060

范五林

 

关于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的建议

 

061

刘智和

 

关于城区主干道两旁棚户区改造的建议

 

062

刘智和

4

关于尽快解决双溪桥镇担山片农村安全饮水问题的建议

 

063

陈恢志

 

关于维修跨阳武干渠桥梁的建议

 

064

吴永清

 

关于对创业带就业小微项目扶上马再送一程的建议

 

065

余后兴

 

关于长安大道(二号路)公交站改造的建议

 

066

熊盛量

 

关于提高公益性“送戏下乡”演出场次补助标准的
建议

 

067

黄志敏

3

关于加强城市规范化管理,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的
建议

 

068

喻永贵

 

关于解决汀泗居民用水的建议

 

069

梅咏红

 

关于市区街道两旁“夜宵摊点”和“麻木”整治的建议

 

070

伍贵生

 

关于加快补办企业环评报告的建议

 

071

伍贵生

 

关于规范嫦娥广场至宝塔十字路口道路的建议

 

072

姜  庆

 

关于尽快将桂花广场升级改造工程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的建议

 

073

陈雪飞

1

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074

镇  斌

 

关于要求规范农村建设投资报批手续的建议

 

075

镇方勇

 

关于建设“一山一园”的建议

 

076

镇方勇

2

关于建立企业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议

 

077

罗继红

2

关于整合助学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议

 

078

朱  燕

 

关于探索解决本地农产品滞销问题的建议

 

079

范华山

 

关于区政府行政担保民营企业实施中国农业重点建设基金项目实行约期回购的建议

 

080

谭秋梅

7

关于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建议

 

081

雷夕鵬

10

关于尽快改扩建张窑公路的建议

重点建议

082

雷夕鹏

8

关于规范村级借贷行为的建议

重点建议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黄大明    王大桥  章成才    倪  琴    毛晓光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余志前  张池林    罗继红  周大勇  周亚钦    钱  新    徐一钊    彭姣云    蒋金中    朱辉煌    郭洪峰    樊向红    陈雪飞    罗继红

 

缺 席:

吴永清    孙茂盛    阚   铭    雷  玲

 

列 席:

  陈  伟    徐红兵    蒋志强    杨会云    阮  海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 

2016年4月22日

    1、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及视察报告。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 

(2016年4月22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徐盛斌为咸安区司法局局长;

徐建华为咸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施继武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熊秋秀的咸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供 职 发 言

徐盛斌

(2016年4月22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这次组织提名我担任咸安区司法局局长,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区委对我的关心和信任,也是领导和同志们的厚望和重托,我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如果此次常委会会议能够通过我的任职,我将扎实工作,尽职尽责,不辱使命,为咸安的稳定发展作出贡献。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净化心灵知敬畏

一个领导干部要敬畏组织,敬畏权力,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敬畏组织,就是要坚定政治信仰,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树立牢固而正确的政治意识、团结意识、组织意识、原则意识;敬畏权力,就是要以平常心看待权力,把权力当做责任和使命,始终坚持秉公用权,审慎用权,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敬畏人民就是要倾听人民代表的呼声和诉求,认真接受和对待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议案,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敬畏法纪,就是要自觉带头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的建议和决定,严格办事程序,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在法纪规定下生存生活,做严守法纪的表率。

 

二、脚沾泥土踏实干

普法宣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司法工作都离不开基层,离不开广大群众,要想推动工作进展必须要沉下去,主动作为,主动到一线,摒弃“懒人主义”、“太平官”思想。充分抓住“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再次开拓创新,积极推动新一轮司法改革。要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机关和干部管理,提升司法干警的服务水平,切实推动和维护咸安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学习提素质

我是一名农村的孩子,要永远保持一颗纯朴、洁净的心灵。虽然在多个岗位锻炼过,但到司法局来,我是个新兵,一定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守法用法;加强对司法的业务学习,早日由外行变内行;加强对上级政策和上级精神的学习研判,服务大局,当好参谋。

尊敬的各位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承诺,敬请批评指正,我将虚心接受。如果今天的审议不能通过我的任职,我将视为一次新的考验,以后不断学习,完善自我,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绝不辜负组织期望。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徐建华

      (2016年4月22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组织上提名我担任咸安区扶贫办主任,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这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和重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决心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做到以下四点:

一、勤于学习,提升素质强能力

工作岗位调整了,工作内容变了,这对我来说是个新的课题。面对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我将继续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不断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驾驭精准扶贫的能力,尽快熟悉本职工作,努力成为行家里手。我将沉下身子,深入一线,虚心向基层干部学、向基层群众学,做到在一线掌握情况,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推进工作。

二、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脱贫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当前全党全国都在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最大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在抓。精准扶贫已成当前一个热点、一个时代焦点,更是一个发展重点。作为扶贫部门的负责人,我既深感责任重千钧,又深感责任不容辞。我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辱使命、敢于担当,精神抖擞,斗志昂扬,只争朝夕、真抓实干,以“五个一批”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在“四个全面”上下功夫: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方略,做实“六个精准”具体要求;二是全面提升精准扶贫工作水平,做实因村靶向施策、因户精准滴灌;三是全面夯实精准扶贫基石,做实扶贫对象、扶贫项目、扶贫工作队和社会扶贫的管理;四是全面提高精准扶贫保障能力,做实扶贫责任和扶贫目标的考核考评。引领全区上下实干、苦干、真干,形成戮力同心、决战贫困的强大气场,推动扶贫开发由“漫灌式”向“滴灌式”转变、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既立足当前,解决贫困人口的“眼前之困”,又着眼长远,实现贫困人口的“永久脱贫”,确保全区“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确保如期啃下硬骨头, 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乐于他律,接受监督不回避

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按法规办事、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意见。也衷心恳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多为扶贫工作提意见、提建议,多批评、多监督,这是我们做好扶贫工作的动力源泉。

四、严于自律,率先垂范作表率

我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带头开展“两学一做”教育,牢记党的宗旨,树立群众观点,强化公仆意识,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惠民之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办事,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坚持民主集中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营造“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扶贫部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态度和决心,我将忠实履行诺言,恪尽职守,倍加珍惜工作岗位,倍加珍惜干事平台,以这次任命视作新的起点、新的契机,竭尽全力工作,以更“严”的作风、更“实”的作为,为全区的扶贫开发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尽的贡献,决不辜负区人大常委会和全区人民对我的信任、希望和重托。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说明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我坚决服从决定,继续努力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争取大家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谢谢大家!

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4月22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民法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贯彻落实区四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化解民事矛盾纠纷,服务咸安发展大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民事审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院负责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内设部门有民事审判第一、二、三庭、七个人民法庭和诉讼调解中心,共有干警45人,其中法官27人,1人为硕士学位,其余均为本科学历。2014和2015年,我院共审理民商事案件8170件,标的5.99亿元,结案数位列全市法院民事案件审判数之首,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调解撤诉率达60.06%,一审案件裁判息诉服判率达99.74%,审判质效在全市法院名列前矛,横沟、温泉法庭被评为全省示范人民法庭,民一庭副庭长张朝武撰写的民事判决书被省高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

二、主要做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五个咸安”的总体要求,找准法院工作服务咸安建设的切入点,提供司法保障。2015年房地产纠纷案件大幅增长,群体性纠纷不断发生,我院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268件,其中调解结案165件,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成立企业拖欠货款清收专班,为企业依法清收资金2000万元,2015年春节前夕仅用一周时间就为湖北煤机公司清收货款200余万元。以“干警联企”为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涉企案件巡回审判、法律咨询、司法建议等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为企业项目建设提出司法建议11件,提供法律咨询143次,司法助力产业转型。

2.依法公正审判案件。坚持制裁违约行为,维护合同效力,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优质的司法服务,共审结买卖合同、加工承揽、交通运输等纠纷案件5680件;依法妥善处理借款、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纠纷案件。既保护正常民间融资,合理保障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行为,又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着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共审结此类纠纷案件1228件;正确审理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国有土地租赁、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等纠纷,依法保护人民群众最关切的财产权利,共审结此类纠纷案件1208件。

3.妥善调解矛盾纠纷。在工作中,注意依靠当地基层组织,妥善化解纠纷,特别是对双方情绪严重对立、容易引发极端行为的纠纷案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努力消除当事人间的隔阂,做到案结事了,诉讼调解案件633件,没有一件案件因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或引发民转刑案件。2015年,我院民二庭仅用不到一个月调结一批19件涉温泉步行街房屋买卖合同案件,民三庭用2个星期调结一批11件涉维新纺织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快中求进”、“快中求好”,取得了原告、被告和法院三赢的效果。

4.服务保障民生权益。注重运用疏导、教育等平和方式,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30件,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的权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1390件,诉讼标的金额2514.5827万元。严格执行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审理好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案件。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各项民事权利,促进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共审结此类案件5件。

5.积极构建社会诚信。创新工作方式,努力解决“执行难”,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案件全部实行网上流程管理,对临近执行期限案件及时预警,加快办案督办力度。建立执行查控网络,对接省高院、最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网上查询被执行人异地银行存款,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强化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上网公布,限制其贷款、招投标等商业行为及高消费行为。2015年共将330人纳入失信人名单,促使28人主动履行了义务,促进社会诚信。加大打击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刑事立案查处,上网追逃5人,已执毕3件案件。

(二)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审判工作最佳效果。

1.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积极探索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简易案件速裁机制,依法扩大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7135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87%。切实加强诉讼指导,落实法律释明,依法调查取证,开展判后答疑,帮助当事人弥补诉讼知识、诉讼能力的不足。健全诉外引导制度,通过以案释法、答疑解惑等,努力提高案件的息诉服判率。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对508件民事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204.9406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2.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全面落实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法庭建设,夯实公正司法的最前沿阵地。马桥法庭新审判综合楼投入使用,高桥、温泉法庭办公场所进行了升级改造,完成双溪、汀泗法庭新审判综合楼工程的立项工作。新审判综合楼不但改善了办公、审判场所,还完善了便民服务设施,设置了信访接待室、书写台、饮水机,更方便群众诉讼。2015年,通过民主测评、党组讨论,在全院公开选拔、择优任命两位法庭庭长,将素质高、能力强的干警充实到法庭队伍中。提高法庭干警待遇,落实法庭干警补助,激励干警扎根基层。打通人员通道,组建审判团队,平衡各庭办案数,化解积案。永安法庭和汀泗法庭进行组合,横沟法庭和双溪法庭进行组合,高桥法庭和民二庭进行组合,化解积案100余件,极大减轻了案件增多的压力。大力开展巡回审理,推进司法便民和法制宣传,两年来,共进行巡回审理25件,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3.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设立诉讼调解中心化解矛盾纠纷,加快了案件审理效率,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强化立案阶段、庭审前的调解,实行判前、判后沟通释疑;对涉及群体性、敏感性的案件,以及具有上访隐患的案件,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与乡镇政府、行政机关及驻咸商业保险机构密切配合,做好诉调对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40件,依法调解处妥区“美美衣街”81家商户集体上访和汀泗桥镇6死3伤特大交通事故等在我区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规范民事审判活动,不断提高审判质量。

1.强化审判管理。构建“质效评估、流程管理、质量监控、层级管理、信息平台”五位一体的审判管理综合体系,实现案件质量全程管理,审判质效继续保持全市第一。强化审限内结案意识,对临近审限案件发出“黄牌”警告,防止案件久审不决,结案率同比上升6%。深化审判流程管理改革,抓好流程节点管控,对案件审理实施动态监控、全程跟踪。对排期开庭、程序转换、鉴定、延期、中止等环节予以的重点管理。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实行催办、督办制度,确保案件及时审结。建立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对审判执行工作实行每月一评估、一通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2.强化办案责任。充分发挥院、庭长和审委会的管理、监督、指导作用,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裁判的错误和瑕疵。对案件评查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分析,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重点分析评议。将案件质量的评查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作为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的基本依据。通过规范庭审记录、材料整理、案卷装订、立卷归档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做到记录清楚、材料完整、装订规范、归档及时。

3.强化审务督查。对法院立案大厅服务、信访接待、庭审行为、法官司法礼仪和制度执行落实等情况开展经常性巡查,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在我院监察室的监督、纠正下,我院立案、法庭工作人员经受住省高院、市纪委等多个部门的明察暗访,两年来没有一起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三、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情况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准则》、《条例》”“两学一做”“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三严三实”“三抓一促”“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等主题教育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周密部署实施,有效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在活动中,我院突出领导带头,全员参与,院长徐红兵亲自为全院干警上课,邀请区委宣传部、区党校的理论专家来为干警上课,庭室负责人在大会交流心得,确保活动入脑入心。通过主题教育活动,我院干警纪律作风明显好转,宗旨意识明显增强,全院干警克服案多人少矛盾,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以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多措并举,锤炼队伍,带活队伍,带强队伍。在活动中,我院注重以干警身边人为典型学习,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我院全国优秀个人王忠、袁四祥、曹一平,全省百名好干警陈琴,学先进,赶先进,树正气,扬新风;注重以干警身边人为老师学习,组织相关庭科室负责人给全院干警授课,讲授近年修订的三大诉讼法,民一庭、行政庭等庭室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办案水平。我院还开展评选优秀文书、优秀庭审活动,规范干警的司法行为,提升司法水平。

(三)大力加强廉政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和集中整治“六难三案”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反腐倡廉文件,增强干警严格遵纪守法、坚持廉洁操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公示举报网站,院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司法巡查,加强案件卷宗评查工作,特别是对发回重审案件和改判案件予以重点检查,评定错案,追究责任。

四、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院民事审判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民商事案件的快速增长与民事审判力量不足矛盾日益突出。近几年来,我院民事案件总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但由于法官断层问题逐渐凸显,年人均结案数达到100多件,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许多法官感到办案压力过大,任务过重,需经常加班加点开展工作。

(二)案件纠纷呈现新型化,处理难度加大。当前我国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处于矛盾的凸显期,新类型民事案件不断发生,各种矛盾的成因更加复杂,法院审判案件的敏感性、关联性增强,一些矛盾的尖锐化倾向明显,案件审判难度日益加大。

(三)民事审判队伍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民事审判作为调节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主要司法手段,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越来越突出。少数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这种变化,审判理念和司法作风方面还存在不足,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等问题依然存在,办案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民事审判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尽如人意。少数当事人人难找、法治观念淡薄,不能理性面对纠纷的处理,甚至以非正当途径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个别当事人在案件败诉后,对承办法官进行责难,威胁、攻击、侮辱、谩骂,使民事法官面临更大的挑战和压力。

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服务发展大局观念,坚持依法审判与服务大局相统一,不断提高民事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的前瞻性。充分发挥司法的服务、调节、保障功能,依法、能动、高效裁决民事纠纷,妥善处理涉及群体性债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涉农纠纷等案件。要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注重审执工作灵活性,慎重运用审执措施,避免因司法措施不当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企业排忧解困。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要主动评估办案的社会效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加强诉讼指导、依职权取证和法律释明工作,切实帮助当事人依法有效行使好诉权。坚持完善巡回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巡回审理的效果和水平,切实体现司法为民。高度重视涉案民生,从每一起具体案件、每一项群众诉求入手,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案件,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以化解矛盾为目标,坚持落实调解优先原则,继续完善调判结合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诉前和诉讼调解工作力度。以诉调联动工作机制为基础,努力推动和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互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大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质效。继续加强司法行为、程序运行、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加大办案效率、质量与效果的管理力度,努力实现审判的公正高效。充分发挥院、庭长的监管、指导职能,严抓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的落实,对超审限或临近审限的案件,要加强管理、重点关注。要注重言行规范性和裁判文书说理,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产生,做到案结事了。

(四)进一步改进民事审判工作。在不断强化自身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接受社会监督意识,自觉将民事审判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持民事审判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民事案件的审判情况,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争取监督指导。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和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庭审、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将以此次专项报告为新起点,在区委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五个咸安”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4月22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志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本次会议报告我院2014年以来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核心职能之一,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起诉和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二年多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力度,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72件1286人,批准(决定)逮捕663件1023人,不批准逮捕23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07件1571人,提起公诉849件1280人,不起诉34人,移送他院45件103人,退回侦查机关105件206人。为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司法思想,着力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工作中始终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毫不动摇地坚持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二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强化法治观念,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确保司法理念、行为、方式等各个方面体现法治的精神和要求,推动检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坚持不懈地推进公正司法。强化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的理念,把办案质量经得起检验作为司法办案的唯一标准,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规定,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确保公正司法、严格司法的要求真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起案件。如在聂某、刘某涉嫌盗窃案中,对超时传讯和监外提讯等违反法定程序取的证据予以排除。四是坚持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意识,自觉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联系人大代表,认真完成人大交办事项,积极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指导,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推动检察工作顺利健康发展。如在“1.10”专案中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公开庭并对公诉工作进行点评60余人次。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办理专案。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抽调精兵强将,参与刘汉、刘维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专案的公诉工作,依法对省委巡视组督办的赤壁市任立平等10人涉黑案件提起公诉。

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2014年以来,共批捕起诉“两抢一盗”犯罪案件231件373人,毒品犯罪案件76件151人、“一霸四强”犯罪案件32件56人,合同诈骗、非法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3件167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危害民生犯罪案件19件23人。如张某集资诈骗2000余万元购买彩票案,高某、戴某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30亿元案等。

坚持宽严相济。摒弃“构罪即捕”的传统观念,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条件,通过不批捕、不起诉、改变强制措施等方式,依法从宽处理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193件,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23人,不捕232人,不诉34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74件,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159件。

积极开展平安创建。畅通信访渠道,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0件次,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2件;举办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答复信访人3人。选派4名干警参与全区平安创建督导,7名副检察长包保温泉、永安7个社区,53名干警参加“三千”活动。以乡镇检察服务站为基点,巡回走访村、社区30多个,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充分运用刑事检察职能,推动平安创建工作,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满意度。

    (三)认真开展诉讼活动监督,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一是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法律监督调查173件,立案监督67件82人,其中督促公安机关撤案6件9人,健全完善“两法衔接” 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二是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问题,防止侦查权的滥用。对案件中发现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不改正或不提出合理解释的案件,发出《纠违通知书》。对可能出现的遗漏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犯罪事实的问题,积极做好追诉工作,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依法追捕42人,追诉54人、漏罪58条;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68次,检察建议37件;非法证据排除32件次,对瑕疵证据要求补正、解释100件,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切实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办理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把好案件最后质量关。一是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做好“两个转变”,由传统的口头监督转变为书面监督,由单一的出庭监督转变为全面监督,特别加强了简易程序诉讼监督,重点监督法律文书的送达、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情况。二是坚持“敢抗、善抗、抗准”的抗诉工作方针,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提出抗诉,并通过开展量刑建议、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等做法,不断强化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共列席审判委员会24人次,开展刑事审判活动监督18件,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2件,获二审改判。

强化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一是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社区矫正人员301人进行摸底,建立数据库,对14名保外就医人员进行病情复查,开展“新入矫”人员集中宣告活动;二是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察活动,对367名羁押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清理久押不决人员13人,办理脱逃案件2件,坚持诉讼监督与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相结合,立案侦查区看守所一名干警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和咸宁监狱刘某受贿案,对刑罚执行活动提出纠违87件,发检察建议33件。三是实行24小时值班和检察官信箱等制度,防范安全事故;积极创建一级规范驻所检察室,2015年获评“全省优秀驻所检察室”。

(四)探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保障未成年群体合法权益

2014年4月,我院以“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在全市率先开展未成年人捕诉一体化试点工作。公诉部门2名主办检察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捕、诉、监、防一体化,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人。一是建立案前关爱、案中感化、案后帮教的未成年人“三位一体”的帮教工作机制。在永安等城区中学建立帮教联系点,对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不捕、不诉、免处、缓刑和刑满释放五类未成年人,联合社会组织开展帮教。通过对7名帮教对象跟踪回访,均表现良好。二是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全面落实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办案中注重审查未成年人犯罪动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是否具备从轻处罚等情节,严格落实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合适成年人到场的规定,有效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对52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讯问时安排68人次合适成年人到场,对16名涉案未成年人不批、附条件不起诉,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2014年,公诉部被授予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三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保密制度,尽量给失足少年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五)狠抓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司法素质能力

坚持把队伍自身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切实加强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和廉洁从检建设,为刑事司法办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注重提升能力素质。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和专题培训活动,促使干警加深对刑事检察业务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经常性组织案件庭审观摩评议、业务研讨等活动60余人次,促使广大干警办案实践能力得到经常性锻炼,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区检察院被中央政法委授予集体一等功,2人被记个人一等功,16人被记个人二或三等功。

狠抓办案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上级部署,案件管理部和检察机关业务统一应用系统正式运行,实行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职能分离,实现司法办案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强化各环节之间的制约。严格执行办案审批、备案审查、请示报告等制度,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审查等活动30余次,促进办案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面运行检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系统,将防控触角延伸到司法办案各环节,渗透到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实现对司法办案的全程控制和实时监督,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推出检务公开新举措,在门户网站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律师阅卷预约等服务平台,提高执法透明度。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法律文书在检务公开厅予以公示48次,接受律师和群众查询案件210余件次。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的意见建议97件次,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刑事检察工作人员结构老化,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刑事案件数量的大幅上升和修改后刑诉法全面实施,刑事检察职能任务增加,法律约束更为严格,办案标准要求更高,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

二是司法办案水平有待提高。近年来,一些新型犯罪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出现,这些案件在证据把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往往存在分歧,对办案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案件庭审诉辩对抗性增强,公诉人出庭能力水平面临新考验。与此同时,在我院受理的案件中因侦查机关取证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造成的影响案件质量的风险隐患始终存在,迫切需要检察干警的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

三是配套制度有待健全。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有关鉴定人和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和特别程序案件办理等新规定,具体操作机制尚不健全,执法标准有待规范统一。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讯问未成年人时适格成年人到场以及外来人员平等适用强制措施等要求,仍面临许多现实困难。

四是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间“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侦查监督方式单一,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法律监督力度。

五是普通刑事案件判决有轻刑化趋势,但又不属于量刑畸轻范畴。自侦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审判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是法律监督手段力度不够大,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对我院发出的纠违通知书、检察建议等还存在不重视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我院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提高案件质量为根本,全面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工作。

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切实加强刑事法律监督。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坚持把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关键环节。逐步解决影响刑事检察职责履行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治区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运用法律监督调查、抗诉、建议更换办案人员、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刑事诉讼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和错误裁判,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底线,贯彻落实到刑事诉讼监督全过程和各环节,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二是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全力维护政治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努力提高诉讼效率,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防范和抵御“颜色革命”,深化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邪教组织、黑恶势力、涉枪涉爆涉毒、“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及新媒体实施的造谣传谣、赌博、诈骗、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活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惩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立足区情,健全轻微刑事犯罪快速办理、简易程序、量刑建议、不捕不诉等机制和措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依法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发挥职能深化综合治理和预防、减少犯罪工作,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三是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积极探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新机制,建立健全人大监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轻刑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等,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诉讼效率。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和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应急机制,完善律师参与接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和信访制度,妥善处理群众合法诉求。完善案件考评机制,强化办案流程规范化管理,加强办案的监督制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四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的刑事检察队伍。结合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加强办案安全防范风险评估和预警,努力提高办案法治化水平;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不断提升刑事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执法公信力;大力加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开展办案实践培训和岗位练兵,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专家型业务能手,为推动我院刑事检察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区人大高度重视与关心检察工作,此次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我院开展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使我们倍感鼓舞与振奋。我们将以这次常委会专题听取刑事检察工作报告为契机,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狠抓落实,推动刑事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进步,为建设“五个咸安”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关于咸安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2016年4月22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咸安区经信局局长  石深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首先感谢区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对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关心和重视。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情况,请予审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独立核算的工业法人企业。我区规模企业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个年代,计划经济时代规模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市场经济时代规模企业主要是以民营企业为主。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销售收入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以上。实行新的统计口径后每年都有一部分规模企业因落后被退出,同时也有一部分成长型企业进入,规模企业成长工程任务艰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重要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从国家层面来看,2015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2.89万亿,实现工业增加值增幅6.7%,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2.5%;从湖北省来看,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24万亿,实现工业增加值增幅8.6%,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2%;从咸宁市来看,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581.5亿,实现工业增加值增幅7.2%,增幅位居全省第13位,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3.4%;从咸安区来看,2015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96亿,实现税收1.59亿(含出口退税0.5亿),实现工业增加值增幅7.6%,增幅位居全市第二,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2.42%。由此可见,规模工业企业的增加值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已经达到或超过一半,规上工业企业已成为支撑县域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2013年我区县域经济排名在全省第一方阵居21位,2014年上升到17位,2015年保持在17位,这与我区规模企业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

近年来,我区规模企业在区四大家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规模企业不断壮大,实现了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劣到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从规模来看:全区工业企业户数和工业经济总量不断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由过去的十几家国有和集体企业发展到2015年的182家,总产值由原来的几个亿发展到2015年的405.3亿,增加值也由原来的几个亿发展到2015年的106亿,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逐年递增( 2013年我区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0.3%,2014年为50.8%,2015年为52.42%)。

从产业来看:由于近年来我区不断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加快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扶持和打造战略性新兴工业,工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全区规模企业由原来的三大传统产业发展为现在的机电制造、苎麻纺织、现代森工和橡胶化工、食品医药、模具制造、电子信息和陶瓷玻璃器皿制造、印刷包装等多个产业,并且我区的苎麻纺织、机电制造、现代森工已列入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全省共90家),全区产业结构得到改善,产业分工逐步明晰,产业布局趋于合理。

从质量来看:全区规模企业以政府质量奖评选为抓手,以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为重点,不断提升工业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依靠技术进步带动品种开发和质量提升,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近几年我区企业专利申报量一直在全市居首。2015年,全区完成专利申请697件,全年实现专利授权365件。截止2015年,全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1家,位居全市之首;拥有“澳森”、“巨宁”、“白练”、“麻塘”等4个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湖北省著名商标27件;认定湖北省名牌产品企业13家。二是企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区工业企业积极开展“两化融合”。与铁路部门建立了95306电子商务平台,提高了货物的信息度,降低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目前我区已经有81家企业在95306网注册登记,其中30家产品由铁路运输, 2015年货物运输量达到1万吨。与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搭建了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全区工业企业借助淘宝网、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电商平台进行运作,电商销售额超过15亿元(如昌荣体育、柏尔雅木业、江南春竹业等企业在阿里巴巴、天猫网站开展电子商务;华宁橡胶通过互联网以“海选”的方式淘汰了80%以上的中间商,大宗材料基本实现了从厂家到仓库的一站式直购模式,全年净节约额在百万以上)。三是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下,全区规模企业大力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管理上做文章、出效益,重视和挖掘管理人才的培养,新一代企业管理人才正茁壮成长。规模企业更加注重生产现场管理,企业的清洁生产得到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得到推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创新(华宁橡胶积极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力度,将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与全体职工收入挂钩,企业效益明显加强)。

从效益来看:经济效益方面,全区规模企业工业效益稳中向好。原来我区纳税过百万元企业只有2-3家,工业纳税总额三到四千万元,2015年全区规模工业企业实现工业税收1.59亿元,有29家企业纳税过百万元,其中2家企业(嘉源制衣、精华集团)税收过两千万元。社会效益方面,全区规模工业企业就业人数逐年增加,2013年工业企业在岗职工9.08万人,2014年为9.44万人,2015年为9.62万人。同时,规模企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地方三产业的发展。政治效益方面,我区规模企业负责人中当选省人大代表2人,市人大代表17人,区人大代表74人;当选区政协委员36人。他们积极参政议政,近5年来提出110余件建议、提案,踊跃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为贫困户、贫困学生捐款220多万元。

从环境来看:一是规模企业生产环境得到改善,规模企业大多数建起了新厂房、引进了新设备,员工的工作、生活环境有了较大改变。二是工业项目建设环境得到改善,项目建设简化了办事程序,实行了“一站式服务”,企业入园后施工环境不断优化,“一霸四强”的现象从此销声匿迹。三是规模企业服务环境得到优化。落实区四大家领导联系帮扶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政策环境得到夯实。区委区政府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大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咸安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的专题会议纪要》,制定了企业收费负面清单,印制了《咸安经济开发区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办证程序和收费一览表》,形成了一表式收费、全程代办、费用包干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万民干部进万企”活动,深入159家企业进行调研,收集整理企业反映的420个问题,目前已经解决问题360个。

从融资来看:企业融资渠道得到拓宽,融资方式方法得到创新。政银保、助保贷等政银合作产品品种不断增多,企业在银行融资方式方法更加便捷灵活;中小企业应急周转基金、县域经济调度资金、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支持企业融资措施不断增多增强;金桥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逐年扩大,担保融资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增资扩股,投资合作势头在形成;在新三板、新四板上市的企业逐年增多。

近两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信局紧紧围绕“工业崛起、工业强区”战略,坚持“服务在先、谋事在前”的工作思路,牢牢把握规模工业企业发展动态,真心实意,脚踏实地为规模工业企业排忧解难,为全区规模工业企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表现在:

一是对规模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运行调度。一方面我局制定了工业企业发展目标,科学合理研判每季、月运行情况。对照目标,坚持把稳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加强运行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运行责任制。抓好目标任务落实,层层抓好分解落实。加强目标跟踪督导,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上半年“双过半”、三季度“上台阶”、四季度“结硬账”。另一方面我局认真夯实基础,做好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建立健全了监测网络,完善全区重点工业企业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加强监测的培训,加强监测的指导,加强监测的分析,提高监测的质量,切实做到规模企业统计数据“来之有据,据之可查,查之可信”。

    二是大力实施规模企业成长工程,积极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我局把培植新的规模企业作为加快发展的“孵化器”来抓。积极向企业宣传成长工程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企业申报规模企业的积极性。坚持把培植发展小微企业作为企业成长工作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大力抓好新建设、新投产项目的督办服务,促其尽快发挥经济效益。切实做好入规企业申报的辅导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台账资料,确保申报材料质量。认真落实企业成长工程的考评及奖励政策,2014年、2015年全区年均新增规模企业15家,2016年年初我区又完成入规企业11家。2015年我区被省政府评为全省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

三是为规模企业搭建服务平台。2013年我局设立了咸安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后,投入资金20万元完善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硬件设施,利用服务平台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以政策法规、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融资担保、人才培训、电子商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省内培训机构建立了培训合作,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省内、市内相关培训,落实省“123”人才培训工程计划。开展远程教育,邀请省级专家深入我区规上企业现场讲评,得到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肯定。

四是为规模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金融服务方面,加快促进政、银、企三方合作,组织开展系列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应急运转资金、县域调度资金、幕埠山产业发展基金、担保资金的作用,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每年安排1.37亿的县域经济调度资金、0.98亿幕埠山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企业发展。2015年金桥担保公司为全区75家企业担保贷款6.8亿元,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目前有10家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五是在规模企业中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我局积极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精华集团被列入湖北省首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企业,组织企业家开展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培训,学习交流活动,引导民营企业打破传统的家族式、作坊式管理模式,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六是积极为规模企业争取项目资金。我局全面梳理中央、省、市支持工业发展有关政策,及时向企业传递相关政策信息,调动企业向上争取资金的积极性,每年资金争取额在全市都居于领先水平。2012年我局申报项目9个,争取项目扶持资金2070万元;2013年为9家工业企业争取项目扶持资金4264万元;2014年为8家企业申报工业项目9个,争取项目扶持资金5000万元。2015年中央、省对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进行了调整,整合了各种专项资金的资源,组建了长江产业发展基金。目前我区已组织30余家企业申报了长江产业发展基金,同时建起了申报企业名录库。

七是扎实为规模企业降低成本。一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积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职能部门2011年至2014年期间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通报了被企业反映较多的职能部门,以区企业减负办名义责令被企业投诉存在违规问题的职能部门进行整改。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区建立了中小企业应急周转基金,规模达1.33亿,2015年分批次帮助我区89家企业协调129笔过桥,资金额度达9.66亿元,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约1000万元。

八是确保规模企业的用电需求。我局切实抓好电力服务,确保全区工业企业用电需求。对投产企业用电报装实现“绿色通道”,确保企业按时投产。对用电大户企业电费缴纳时采用承兑汇票结算,减轻了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推进大用户直供电改革,为精华集团申报直购电项目(可节约电费1200万元)。强力推行供电公司实行停电预通知制度,督促供电公司及时抢修规模企业的线路故障。

九是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矛盾。认真抓好建丰伟丰原职工安置工作,全面解决了原经委、财办“三无”公司的职工安置问题,妥善协调湖北煤机、阳光电气两家停产企业的改制遗留问题,帮助部分企业处理一些员工纠纷,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

十是全方位开展“产学研”活动。我区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解决技术难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近2年来我局组织8家企业与6家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签约课题计有10项,多次被市经信委评为产学研合作先进单位。

十一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扶持规模企业的相关政策。2012年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大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对该文件的奖励政策严格按要求予以兑现。从2012年到2015年,全区每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规模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兑现的奖励资金达1500余万元。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县域经济调度资金。同时,区财政部门总共安排落实1.09亿元的的幕埠山产业发展基金,把规模企业和竹产业作为支持重点。

尽管区委区政府为规模企业的发展花费了很多心血,经信局及相关部门也做出很大努力,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在经济新常态下,规模经济、实体经济的发展仍然感到压力大、困难多,见效慢,目前规模企业发展存在主要问题表现在:

1、规模企业经济总量偏小。我区的规模企业经济总量跟过去比是增大了,但跟其他县市比还是偏小,在全市排在赤壁嘉鱼之后,在全省县域经济第一方阵排名靠后。全区没有产值过百亿的产业、销售过10亿的企业、纳税过五千万的企业。整个目标任务中乡镇工业占大头,尽管开发区近年来做出很大的努力,发展也较快,但目前完成工业经济指标还不到全区的一半。

2、支柱产业的产业链条不紧密。传统产业产业链条多年来没有得到延伸,新兴产业产业链条比较短,还没有得到培植,上下游产业不紧密,原材料供需成本比较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比较低,中间产品多、终端产品少、主打品牌少,产品附加值低。

    3、规模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在增大,赢利空间在缩小。一是财务成本高。企业在贷款时普遍面临条件苛刻、程序繁琐、反担保成本高、期限短等问题。部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转向民间借款,更增加了财务成本。二是用工成本高。近年来,企业用工成本普遍上涨12%,现在企业普工工资平均达到每月2800-3000元,与沿海发达地区基本持平。企业承担的“五险一金”成本高于沿海发达地区。三是销售成本高。企业的竞标费用、广告费用投入较高,企业货款回笼周期长,资金周转慢,使企业销售成本加大。四是环保成本也在增加,企业强制性的环保设施投入增加了企业成本,大气、水、粉尘防污设施的更新升级投入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如企业的锅炉改造(煤改气)最低投入就要30万元,加上后期天然气费用每年又要新增成本60万元。五是能源成本较高。部分企业变压器装机容量高于企业的实际用电功率,造成个别企业基本电费过高,电费均价达到每度1.2元;企业用水用气均价高于武汉市(工业用水我区是每吨2.65元,而武汉为每吨1.65元;工业用气我区是每方2.58元,而武汉是每方2.5元)。

4、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投入还不足。开发区的“产城一体”模式结构还没有形成,园区路灯未开通,园区公交车还不能直达,园区的污水、废水处理等设施没有落实,学校、卫生院规划多年但建设还未启动。

5、乡镇发展工业经济的积极性不够。近两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带来很大的不利因素,乡镇发展工业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激励乡镇发展工业的措施不多,乡镇财政分配机制不健全,挫伤了乡镇发展工业经济的积极性,导致乡镇招商引资的项目少,服务企业的热情下降。

6、担保公司的监督责任要加强。金桥担保公司是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的融资平台,区政府已经注入了5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扩大了担保公司融资担保的资金总额。同时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存在极大风险,加强对担保公司在融资担保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势在必行,因此要尽快建立监督机制,明确监督部门,落实监督责任。

针对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短板,我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园区投入,完善园区管理。全力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一区多园”产业布局,切实抓好小微企业众创中心、“双创”孵化器基地建设,抓好开发区中心小学、医疗服务中心建设,促进“产城一体”融合发展。加强工业园区排污、治污设施建设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切实做好工业污染的防治与控制。

二是调动乡镇发展工业经济的积极性,大力推行新型城镇化建设。出台鼓励乡镇发展工业的相关政策,对乡镇建设工业小区的给予开发区同等待遇,对重点乡镇发展工业小区的要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三是政府牵头制定《中国制造2025咸安行动计划》。对接《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和咸宁市“一工程三计划”,制定《中国制造2025咸安行动计划》,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推动工业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四是摸清停产僵尸企业情况,制订僵尸企业处置办法。对全区停产僵尸企业进行详细调查,依照市场规律,多措并举,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制定盘活方案,通过兼并重组、破产清算,清理“僵尸企业”,实现“腾笼换鸟”。

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工业崛起”的战略目标,立足以园区建设为宗旨,充分利用我区各种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更多更优的工业项目,培植新经济增长点。

六是完善改进创新企业的奖励办法。对我区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大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部分奖励条款要修改完善。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奖励要重点突出创新型企业,尽快出台《咸安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我区工业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按照中央“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 “三去一降一补”工作要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稳增长、调结构、促融合、增效益”作为培植和发展我区规模企业的工作重点,我们感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局将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和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要求,在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大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竞进提质,努力实现“十三五”全区工业经济良好开局,为奋力谱写“五个咸安”建设的壮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6年4月22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工业是我区国民经济的主体,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发展如何直接影响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了让市、区人大代表了解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和咸安经济开发区建设情况,根据2016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4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情况和咸安经济开发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视察组一行先后赴张公工业小区的三鼎机电、万润光电、柏庄茶业和经济开发区的洪盛模具、江南春竹业、中港金属、华宁防腐、精华纺织、爱尔木业等企业及浮山办事处孵化园、温泉办事处工业科技孵化园进行了实地察看,分别听取了区经信局和咸安经济开发区关于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情况和咸安经济开发区建设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产业培育、项目建设,积极转方式调结构,大力招商引资,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呈现出总量持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的良好态势,已成为安排城乡就业、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1、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持续提升。

    至2015年12月,全区规模以上工业182家,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72家的20.8%;2012年以来新增规模工业企业47家,占全市新入规企业225家的21%;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405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1814亿元的22.3%。工业增加值达到106亿,增长7.6%,增加值增幅高出全市平均增幅0.4个百分点,位居全市第二。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缴纳税收1.59亿元,纳税过百万元的企业有29家,其中过2000万元的企业2家。

    2、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创新能力持续提高。

    我区不断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加快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着力扶持和打造战略性新兴工业,工业结构明显改善,原来的苎麻纺织、机电制造、森工建材、特种印刷的老4大支柱企业转型升级为机电制造、苎麻纺织、现代森工、橡胶化工新4大支柱产业和生物医药、模具及汽车零配件制造、电子信息和玻璃器皿制造、印刷包装等5大新兴优势产业。同时,还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系,建立产学研基地,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全区共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8家,湖北省著名商标17件,湖北省名牌产品企业13家;拥有“澳森”、“巨宁”、“白练”、“麻塘”等4个中国驰名商标。2015年,全区完成专利申请697件,全年实现专利授权365件。

    3、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发展后劲持续增强。

    围绕四大传统产业、模具及汽车零配件和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拓展新渠道,寻求新突破。2015年,全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170个,到位资金同比增长23.1%,其中投资额过10亿元大型项项目1个,投资额过5亿元项目2个。全年新签约项目48个、新开工项目49个、新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项目42个。湖北健元生物作为深圳星银药业投资10亿元的一个大型项目,已完成了前期环评、平面规划设计、土地招拍挂,即将动工建设,实现了我区工业大项目的突破。这些项目的谋划和实施,为我区工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项目支撑。

 4、发展平台不断夯实,经济开发区引擎作用持续发挥。

    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稳步推进”的发展思路,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园区的规模不断扩大,园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一区多园”的产业布局基本形成。温泉、浮山孵化园建设基本完成,企业陆续入驻。官埠的张公工业小区建设初具规模,向阳湖飞地工业园、贺胜循环经济产业园和马桥工业小区建设逐步推进。工业园区已成为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领跑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引擎”作用越来越强,已成为最具潜力的重要增长体系。2015年,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达49家,缴纳税收5275.5万元,完成总产值95.7亿元,分别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33.1%、23.6%。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虽然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1、规模偏小,质量有待提高。

    从总体上看,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缺乏实力强、产业带动作用大的企业;规模工业财税贡献的主导作用不突出,缺乏“专、精、特、新”优势,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产品偏少。

2、产业的关联度低,产业链条不长。

    产业关联度低,上下游相关产业链条不长,无法形成配套产业集群,无法体现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无法形成产业配套和优势互补,缺乏竞争力。

3、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融资问题突出。

    一是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生产性配套设施功能不完善、生活性配套设施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园区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给入驻企业带来建设、生产经营的诸多困难;二是融资难融资贵仍是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我区企业普遍面临银行融资门槛较高、条件严格、程序繁琐、反担保成本高、贷款期限短等问题,多数企业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

四、几点建议

    1、坚定工业崛起信心。

    经济下行形势虽然严峻,但我区拥有政策、区位、交通、资源、产业、人力、平台等方面等独特的优势,工业加快发展、加速跨越的基础和条件已经具备,全区上下主攻工业的氛围浓厚,集中精力、集中资源、集中要素发展工业的强大合力已经形成。只要充分认识利好因素,增强共识,看到希望,扬长避短,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举全区之力,汇全区之智,满怀信心谋工业,满怀激情抓工业,满怀执着兴工业,就能实现我区工业崛起之梦。

    2、提高运行质效。

一是抢抓国家支持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大“新三板”或“新四版”市场挂牌融资力度,努力增加直接融资规模,破解融资难题。二是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实行现代科学管理体制,用科学的管理水平来推动企业提速增效。三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大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力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四是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工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和生产流程,支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培育工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企业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关键环节互联网技术全覆盖。

    3、加快园区配套设施建设。

    在按园区发展规划继续推进咸安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一方面抓好生产性配套设施建设,抓紧建设当前企业生产所急需的污水处理等基本配套设施,增强园区功能;另一方面,尽快完善园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解决员工衣食住行、娱乐购物、就医、就学等实际问题,全面提升园区的开发档次和服务水平,加快园区产城一体化进程。

    4、注重招商选资。

    一是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坚决摒弃“捡到篮里都是菜”的做法,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将保护良好的生态发展环境放在首位。二是围绕我区产业定位、产业链延伸,积极开展以商招商、专业招商、定向招商,加大引进与我区产业发展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重点工业项目,努力做到引来一个、配套一帮,带动我区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

5、优化发展环境。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统筹做好省市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衔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降低企业成本。要主动围绕企业发展需要来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服务,确保企业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得好。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黄大明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孙茂盛    倪  琴    毛晓光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余志前  张池林    陈  政    罗继红  周大勇  周亚钦    徐一钊    彭姣云    阚  铭    郭洪峰    樊向红   

雷  玲    钱  新

缺 席:

朱辉煌    陈雪飞    蒋金中        

列 席:

  田  青    陈  伟    蒋志强    杜新国    沈芳兰    石深华      余隆盛  

  陈丽华    镇方勇    林传华    吴紫芬    黄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