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4年11月 第7号(总号72)
目 录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1
关于批准2014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
关于2014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吴长勇 3
关于2014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7
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
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9
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
落实情况的报告……………………………………………………………祝敏柏 10
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17
关于区经信局等六个政府工作部门对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
报告………………………………………………………………………………… 18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3
关于对陈斌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毛晓光 24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先海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5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26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
2014年11月7日
1、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2、审议有关区人大代表辞职议案;
3、听取和审议关于2014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安区2014年预算调整方案。
4、听取和审议区环保局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5、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六个职能局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6、其它。
关于批准2014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4年11月7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14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4年11月7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吴长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公共财政收支明细预算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省下达了咸安区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使区级全年预算收支发生了一定变化。根据《预算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相关规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预算收支调整项目
(一)收入方面调整
2014年8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湖北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的通知》,核定转贷咸安区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8,435万元,其中:三年期4,217.5万元,年利率4.01%;五年期4,217.5万元,年利率4.12%。同时,明确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项目支出,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要主要用于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坚决杜绝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因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债务收入预算,现根据省、市财政转贷额度,增加债务收入科目预算8,435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260,600万元调整为269,035万元,调增8,435万元,增长3.2%。
(二)支出方面调整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由260,600万元调整为269,035万元,调增8,435万元,增长3.2%。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支出由127,775万元调整为136,210万元。
按上述方案,2014年调整预算收支相抵,基本平衡。
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
(一)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咸安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总的原则是全面落实上级相关要求,优先保障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点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结合债务偿还能力,统筹安排使用。2014年,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为:咸潘公路建设4,000万元,沿横线等普通公路建设1,000万元,县乡公路大修600万元,区新档案馆建设500万元,义务教育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项目1,035万元,咸高(二期)扩建项目500万元,青高(二期)扩建项目500万元,红旗路中学项目建设300万元。
(二)相关措施
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资金收支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区财政及审计监督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偿还责任。一是明确偿还责任,公益性项目实施主体要提前制定偿债计划,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与偿债计划的落实工作,确保债券资金本息按时足额归还;二是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防范财政风险。
2、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区财政部门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复的资金使用项目、金额及时拨付债券资金;二是债券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债券资金的使用规定,不得挤占、挪用;三是区审计、财政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债券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
附:咸安区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调整)表
附件:
咸安区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调整)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4年 预算数 |
2014年 调整数 |
+-额 |
+-幅 |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
89000 |
89000 |
0 |
0 |
(一)税收收入 |
66780 |
66780 |
0 |
0 |
增值税25% |
4910 |
4910 |
0 |
0 |
改征增值税 |
1450 |
1450 |
0 |
0 |
营业税 |
23670 |
23670 |
0 |
0 |
企业所得税40% |
5198 |
5198 |
0 |
0 |
个人所得税40% |
1950 |
1950 |
0 |
0 |
资源税 |
1055 |
1055 |
0 |
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375 |
2375 |
0 |
0 |
房产税 |
1483 |
1483 |
0 |
0 |
印花税 |
710 |
710 |
0 |
0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100 |
2100 |
0 |
0 |
土地增值税 |
4210 |
4210 |
0 |
0 |
车船税 |
8 |
8 |
0 |
0 |
耕地占用税 |
8706 |
8706 |
0 |
0 |
契税 |
8955 |
8955 |
0 |
0 |
(二)非税收入 |
22220 |
22220 |
0 |
0 |
专项收入 |
1794 |
1794 |
0 |
0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14020 |
14020 |
0 |
0 |
罚没收入 |
4588 |
4588 |
0 |
0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
|
0 |
|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
1788 |
1788 |
0 |
0 |
其他收入 |
30 |
30 |
0 |
0 |
二、转移性收入 |
171600 |
171600 |
0 |
0 |
(一)返还性收入 |
5671 |
5671 |
0 |
0 |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
101865 |
101865 |
0 |
0 |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
54087 |
54087 |
0 |
0 |
(四)上年结余收入 |
796 |
796 |
0 |
0 |
(五)调入资金 |
9181 |
9181 |
0 |
0 |
三、债务收入 |
|
8435 |
8435 |
|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总计 |
260600 |
269035 |
8435 |
3.2 |
一、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
239135 |
247570 |
8435 |
3.5 |
其中:本级预算安排 |
127775 |
136210 |
8435 |
6.6 |
专项补助及专项转移支付安排 |
111360 |
111360 |
0 |
0 |
二、上解上级支出 |
21465 |
21465 |
0 |
0 |
三、国债还本支出 |
|
|
0 |
|
四、年终结余 |
|
|
0 |
|
其中:结转下年支出 |
|
|
0 |
|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总计 |
260600 |
269035 |
8435 |
3.2 |
关于2014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审 查 报 告
——2014年11月7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区政府提出的2014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为公共预算调整。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作出调整,调整后的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均由年初的260,600万元增加到269,035万元,调增8,435万元,超预算3.2%,年度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财经工委认为,这次预算调整主要是年初没有安排债务收入预算,省下达咸安区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后,使区级全年预算收支发生了变化。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安排合理,切实可行。鉴于此次调整预算收支的幅度超过年初人大会批准的3%,按照《监督法》和《预算法》的规定,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为此,财经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201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
为进一步规避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经工委建议:
1、适度控制债务规模,安排债券资金要科学合理。由于本级财政收入规模小、税源不稳定,在争取债券资金时,要充分考虑这一实际情况,确保不因债务规模过大而影响正常运转;安排债券资金时,在遵循上级规定的使用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我区的实际需要,优先安排必须由本级政府投入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
2、加强债券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区人大常委会批复的资金使用项目和金额拨付、使用。区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要对债券资金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对近年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使用效益进行评估,确保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3、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规范预算审查程序。要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要尽快启动编制,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要在区人代会召开的30日前报区人大常委会初审,然后提交区人代会审议。
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4年11月7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3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11票
基本满意:11票
未 填 写:1票
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7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环保局局长 祝敏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年5月16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咸安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会议高度肯定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执行《环境保护法》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推进了咸安生态文明建设,并提出了切实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审议意见。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针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加大对35家非煤矿山的整治力度,要在整治的原则上实现从‘关小建大,退三进一’到‘减少家数、控制总量’转变,要督促、指导各非煤矿山业主安装喷淋、除尘等设施,兴建尾矿处理池,逐步推广封闭式生产”的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环保、安监、国土和相关乡镇先后召开了4次非煤矿山整治专题会议,成了工作专班,对全区35家非煤矿山的污染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列出问题清单,制订了《咸安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咸安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的总体思路,即:两禁两限一关一治(两禁:禁批禁转;两限:限产限超;一关:三年内关闭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矿山;一治:综合治理粉尘污染、水土流失、噪声、振动及关闭后的植被恢复)。实行了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包保工作责任制,将全区非煤矿山分成三片,汀泗片由环保局牵头,包保单位为环保局、水利局和汀泗桥镇;桂花片由安监局牵头,包保单位为安监局、林业局、桂花镇、马桥镇、高桥镇、大幕乡;双溪片由国土局牵头,包保单位为国土局、双溪桥镇。各相关部门正在按照“清产、清量、清问题”“管费、管税、管案例”“控药、控载、控源头”“治山、治路、治环境”“公示、包保、强责任”的要求开展工作。目前,全区27家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矿山在破碎机口安装简易喷淋除尘设施,对机口进行喷淋,减少粉尘污染;购买了洒水设施,对与公路主干道连接的进厂公路进行除尘,有一定效果。8月份,区政府组织环保、安监、国土、水利等部门和3家年产100万吨的矿山业主去江苏宜兴考察学习了非煤矿山整治经验,借鉴宜兴作法,下半年对8家年产30万吨以上的矿山已启动了封闭式除尘设备的安装,景兴矿业、天成采石场、桂花兴盛采石场、恒大采石厂、成功采石厂、金诚采石厂6家企业共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安装了降噪、除尘设施,但目前还未达到预期效果,正在对设备进行改良和进一步调试。另外两家高七采石厂和蓝海采石厂进展缓慢。
2、针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指导13家森工企业制订整改措施,改进锅炉和除尘模式,搞好环境卫生,加大对锅炉工的培训”的审议意见,我局组织专班对全区13家森工企业的烟尘、粉尘排放进行专门调研,邀请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专家对森工企业的除尘设施运转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大检查,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和整改意见,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为了确保整改效果,我们加强了跟踪督办,局长祝敏柏和专班同志一起先后3次深入企业督促落实整改。目前为止,全区13家森工企业共投入资金544.7万元落实整改措施,除个别企业整改效果不明显以外,其他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除尘效果较以前有了明显提高,减少了黑烟与粉尘的排放。其中巨宁绿洲公司投入资金260万元增加了除尘仓和布袋除尘设施,新建了热能中心专门用于收集废料和废渣;瑞宁公司投入资金160万元增加了布袋除尘设施,对锅炉现场进行了整治,增加了锅炉高度,更换了炉体。目前存在主要问题是:部分企业管理不规范,锅炉工没有严格的操作规程,投送燃料不均匀,导致黑烟排放时有发生。
3、针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在畜禽规模养殖上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控制规模,完善各种排放设施,探索畜禽规模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的新途径”的审议意见,5月份以来,环保、畜牧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区130多家规模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厂和部分零星散养户进行调查,掌握情况后,先后三次召开部门联合会议,结合咸安实际情况,研究具体工作措施。10月10日,区政府牵头,召集了“三办”、环保、畜牧、公安等部门召开中心城区饲养家禽畜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并邀请了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参加。经会议研究报请区政府同意,一是重新调整全区畜牧发展思路,明确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主要包括:咸安、温泉城中村、城郊村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设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河流水域200米内的陆地。限养区主要包括: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城镇规划区。适养区主要指除以上禁养区、限养区外距离村庄500米以上的荒坡、荒地。二是停止发放禁养区内一切规模化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在限养区内申请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的,必须先获得区环保部门批准,再经过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防疫条件初审后方可开工建设;鼓励和引导广大养殖户在适养区内实行小区集中封闭式养殖。三是对已有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一次拉网式摸底调查,指导养殖场完善环保设施,督促养殖场建立沼气池、沉淀池、堆粪场等污物处理设施,削减污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对禁养区内环保设施整改不达标的,责令其搬迁或关闭,逐步淘汰环保设施不达标的规模化养殖场。自10月中旬开始,由“三办”牵头进行宣传发动,做好“三个一”工作,即:向所有中心城区养殖户发放一封信,告之政策;以区政府的名义发布一份《咸安区中心城区饲养家禽畜综合整治的通告》;下发一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违规养殖户12月30号以前自行处置好所有禽畜。元月1日开始,区政府将组织为期一个月的综合执法行动。在积极开展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的同时,环保局还引进了蝇蛆高效处理猪场粪便污染并工业化生产功能蛋白及生物有机肥料项目。目前,这一项目已落户横沟工业园,并完成了厂房和办公楼的基本建设,8月份开始投入了试运行。该项目的实施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也为我区争取更大的减排空间。
4、针对人大常委提出的“要加大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工地渣土、垃圾清运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泼洒和扬尘”的审议意见,5月份以来,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全区所有在建建筑工地进行了检查,督促建设和施工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环保防治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从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没有硬化,没有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没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没有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没有采用封闭式容器吊运;施工现场没有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没有分类存放,及时清运消纳;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没有密闭存放。存在的这些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中。
5、针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认真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要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加大监测监控力度”的审议意见,环保局一是把好环评验收关。2014年元至10月全区共依法审批建设项目47个,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项目12个,新上项目环评执行率100%,拒批不符合准入条件项目6个。二是积极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咸安经济开发区存在的“环保验收率低”问题,今年9月以来,我局开展了开发区建设项目专项清理,对由区级负责审批,已建成投产未验收的10家企业下发了验收通知;由市级负责审批的已建成投产未验收的24家企业,市环保局刘明灯局长带领相关科室到咸安经济开发区召开现场办公会,区委书记潭海华、区长李文波、副书记黄小洪、副区长施继武等区委、区政府领导参加现场办公会,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当场表态,在咸安经济开发区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并建立经济开发区环保负面清单制、项目备案制、企业法人书面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同时,明确了咸安经济开发区环评工作遗留问题打包交由市环科院比照市开发区政策处理,企业遗留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交由区环保局统一处置。这项工作在咸安经济开发区的积极配合下,目前进展顺利。区委、区政府领导在现场办公会上表态,咸安区将尽快启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分为三步走:第一步,用泵将经济开发区污水引入永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第二步,在王家寨水库周边建设污水处理厂;第三步,在咸嘉新城建设污水处理厂,将咸安城区所有污水经处理后引入长江。目前,近期具体实施方案正在拟订。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了配合《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7月1日零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零点行动”行动,我区突击检查全区涉水重点企业9家,对其中5家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湖北三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避监管方式排放制药废水”立案处以10万元罚款,对巨宁森工及巨宁竹业科技有限公司“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立案处以5万元罚款。通过“零点行动”对我区少数不严格执行环保制度和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企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力。四是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在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方面,我们在执法车辆、取证设备、应急装备、办公设施等各方面全面提升,区环境监察大队成为全市首批通过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验收的单位。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我区也走在全省前列。2014年我局再次投入50余万元,对化验室进行了升级改造,6月底已正式投入使用。提档升级后的化验室,在水质监测方面,可以进行109项全分析,比原来的28项增加检测项目81项。在大气监测能力方面,今年9月份,再次投入60余万元,对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升级改造,24小时监测PM2.5等大气质量指标,并实现与国网、省网兑接,实行空气质量日报制。
6、针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建立环保局与乡镇办场、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执法、环境治理的长工作机制”的审议意见,环保局认真研究,加强部门沟通,在办理土地规划审批、项目申报、银行信贷、办理房屋预售证、退税、各类商标注册等都以履行环保手续,无环境违法行为作为必要的前置条件,推进了部门依法行政的力度,提升执法守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目前,我区已逐步形成了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通过倒逼机制使企业主环保意识得到大幅提升,基本形成了自觉办理环保相关手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
7、针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逐年加大对环保事业发展的投入,要确保执法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提高污染监测、检测和防治能力;要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的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2014年,将环保局机关和环境监察大队列入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对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给予财政保障;将环境监测站人员基本工资列入财政预算。今年,我局共争取到上级环保专项资金816万元,其中2014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双溪河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 201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416万元,包括总量减排奖励资金276万元,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奖励资金55万元,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奖励资金35万元,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置项目资金50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中,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审议意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少数企业环保意识不强,认识不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上,舍不得投入,舍不得上设施,下不了真功夫,企业环境管理是薄弱环节;二是全区畜禽养殖企业,除少数规模以上企业外,其他基本没有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法难度大;三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虽然建立,但在全区推动起来难度大。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总结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一是要以当前“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提高公众参与意识,不断提升全区各级领导和企业主的环保意识、守法意识;二是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日常监管力度;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四是做好我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我们将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履行部门职能,为保护和改善咸安环境质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不懈努力!
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4年11月7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区经信局等六个政府工作部门《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3人,测评结果如下:
单 位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区经信局 |
20票 |
3票 |
0票 |
区科技局 |
20票 |
3票 |
0票 |
区财政局 |
17票 |
6票 |
0票 |
区住建局 |
18票 |
5票 |
0票 |
区文体新局 |
18票 |
5票 |
0票 |
区食药监局 |
20票 |
3票 |
0票 |
关于区经信局等六个政府工作部门
对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7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有效加强工作监督,促进政府工作部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作风、尽责履职、依法行政,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今年制定出台了《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试行),按照这个办法,7月7日至8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对六个政府工作部门进行了“三评三议”,并提出了综合评议意见,现将各受评单位对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对照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要求,各受评单位均把整改工作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把整改工作作为检验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准来对待,脚踏实地抓整改。一是局长挂帅组建专班。各单位均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挂帅,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对每一整改事项明确一名党委成员牵头负责,并及时召开整改动员会安排部署,为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各单位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入手,从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入手,将评议意见逐一分解,做到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科室、责任人“四落实”;三是确保整改工作实效。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及时召开协调会、督办会、碰头会,会商整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邀请人大、政府分管领导督办,保证了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各受评单位在落实人大评议意见上,态度端正,行动快速,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达到了常委会开展评议工作的预期效果。
二、整改情况
区经信局围绕“加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联动,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加大对咸安知名品牌、龙头企业的宣传,加强对工业项目申报政策的研究,切实履行好《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查处涉电行业违法违纪行为,保障电网运行秩序”五个方面。成立专班,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限时定责完成。为了加快企业家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经信局投入资金20万元完善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硬件设施,在咸安区金桥担保公司租用了520㎡的办公和培训场所,添置了办公设备并搭建了网络平台。
区科技局针对“搞好产学研结合,利用好区科技资金,加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力度;指导、辅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从上级争取更多资金支持企业及产业发展;做好科普工作,建立送科技下乡、送科技进社区的长效机制;千方百计争取各方支持、重视,改善人才队伍,提升企业科技人才的指导和培训”等四个方面的不足,主动揭短亮丑,深挖潜力,从严从实整改。为了建立“送科技下乡、送科技进社区”的长效机制,区科技局聘任了区级科技特派员42人,为农民提供科技推广应用、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区财政局重点对照“依法改进预算工作,加大预算的硬约束力;积极履行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责确保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发挥效益;切实履行对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的规范管理职责;深化改革,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从端正态度入手,自觉将财政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按照国家规定主动增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努力提高代表对地方财政预算的知晓率,不断改善综合财政管理水平。其次以转变干部职工作风为突破口,狠抓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宗旨意识,在全局上下倡导为民、务实、清廉的队伍形象,进一步促进工作开展,取得了明显实效。
区住建局面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健全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方面的投诉;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降低安全事故;依法理顺部门与中介组织的关系;增强廉租房、公租房分配的透明度,强化廉租和公租小区的日常管理”等四方面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组成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统一,有效地促进了以上四方面问题的解决。
区文体新局在“强化对‘国保、省保文物’的维护管理;加强文化与旅游的对接,加快咸安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强文化体育场所设施建设,组织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加大对专业文化人才的培养、扶持力度,重点挖掘咸安民俗文化,打造一批代表咸安特色的文化精品;加强文化市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对非法经营的网吧、涉黄”上,科学调整力量,合理调剂资金,有序安排主次,在整体发挥效益上下功夫,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区食药监局克服“班子刚组建,人员参差不齐,经费压力大”等困难,主动在“加强饮食市场的整治,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对早点、街头夜市排档的监管,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单位内部食堂的卫生管理和监督;加大农村红白喜事进餐的安全监管,对从事厨师和服务的人员进行体检;加大对地沟油(餐馆泔水)的监管力度,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全程监督,从源头上控制地沟油流向老百姓的餐桌;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的指导,使其尽快发挥作用;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五品一械”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虚假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从严治理保健品市场乱象”上寻找突破口,从事关老百姓关注的饮食行业入手,从老百姓的生命安全着眼,及时、准确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市民餐桌安全。针对过期药品、假药流入私人诊所和农村医务室的现象,从9月份到现在,区食药监局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对全区112家药品经营企业(批发4家、零售107家、连锁1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督查,及时消除过期药、假药的隐患。
三、评议效果
评议是手段,整改问题、改进工作是目的。实践证明,工作评议作为一种新的人大监督方式,不仅强化了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而且促进了“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确保了区委、人大、政府的各项决策、决议和决定落到实处。
一是受评单位履职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开展工作评议,使受评单位对人大的监督有了较深的了解,真正把人大工作评议当成了推进工作和改进作风的动力,进一步增强了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了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受评单位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大开展工作评议,对受评单位的整体工作是一次全面的总结、检验和剖析,也是一次集中展示和宣传。各受评单位以评议为动力,借评议之东风,进一步激发出良好的精神状态,取得了更佳的工作业绩。
三是人大依法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工作评议与述职评议相比,其优势在于评议对象不再仅仅局限于人大任命的干部或部门,而是涵盖了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所有部门,因而进一步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在评议方式上,工作评议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形式的延伸,更具有民主性、公开性、权威性的特点,它拓展了监督渠道,强化了人大监督机制,加大了人大监督力度。评议综合运用了调查、检查、审议等各种手段,融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为一体,把监督事和监督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了监督的实效,促进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对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评议,是区人大创新监督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主要目的是促进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勤奋履职、改进作风、为民服务,保证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对于区人大的评议工作,区委是充分肯定、大力支持的,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也是满意的。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永远在路上,希望受评单位以此为契机,以评促改,以评促进,真心实意接受评议的意见,绝不回避矛盾问题,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做好各项工作。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4年11月7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陈 斌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
李福坤为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高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 钢为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免去其汀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彭亚华为区人民法院高桥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小影为区人民法院汀泗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永安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 去:
邢 勇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敬开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饶智勇的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关于对陈斌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毛晓光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与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依照区委组织部通知精神,对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陈斌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鉴于陈斌同志拟任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由陈钢同志担任;李福坤同志拟任区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高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由彭亚华同志担任;陈钢同志拟任区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免去其汀泗人民法庭庭长,由周小影同志担任。
经审查认为:提请任命的陈斌、李福坤、陈钢、彭亚华、周小影等同志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法规和法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工作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问题,以上同志符合任免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建议提请区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刑勇同志系省高级人民法院下派干部,挂职锻炼期满,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免去: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陈敬开同志因工作职务调整,免去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饶志勇同志调区法院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区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先海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4年11月7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先海同志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接受刘先海同志请求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决定接受刘先海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黄大明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孙茂盛 但军民 倪 琴
毛晓光 朱辉煌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余志前 张池林
陈 政 罗继红 周大勇 周亚钦 钱 新 徐一钊 彭姣云 雷 玲 阚 铭
缺 席:
蒋金中
列 席:
顾兴旺 陈 伟 徐红兵 蒋志强 吴长勇 祝敏柏 黄显志
周文平 李志强 聂选明 张晓燕 李向红 曹儒道 范五林
刘细荣 黄敦荣 钟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