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7日上午,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4人,实到23人。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顾兴旺、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办主任,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文体新局、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及曹儒道、范五林、刘细荣、黄敦荣、钟俊国等5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关于2014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咸安区2014年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区环保局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经信局等六个政府工作部门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通过表决,任命陈斌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李福坤为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高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陈钢为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免去其汀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彭亚华为区人民法院高桥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周小影为区人民法院汀泗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永安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免去邢 勇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陈敬开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饶智勇的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会议现场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大明主持会议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顾兴旺列席会议

区人民法院院长徐红兵作有关人事任免提名

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作关于2014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区环保局局长祝敏柏报告环保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日期: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