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7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 命:
陈 斌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
李福坤为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高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 钢为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免去其汀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彭亚华为区人民法院高桥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小影为区人民法院汀泗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永安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 去:
邢 勇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敬开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饶智勇的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日期: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