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3年10月 第6号(总号64)
目 录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 2
关于咸安区城乡医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3
关于咸安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陈 伟 13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1
关于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吴长勇 22
关于2012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孙金海 29
关于2012年度咸安区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孙金海 34
关于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42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45
关于进一步提高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决定……………………………51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53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议程
(2013年10月23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咸安区城乡医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财政局关于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审计局关于2012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关于2012年度咸安区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
4、讨论并通过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决定(草案)。
关于咸安区城乡医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3年10月23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全面了解我区城乡医保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全区城乡医保工作规范运行,切实推动医保工作服务群众,医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了调研组,于8月下旬至9月中旬对我区城乡医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期间,调研组听取了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人民医院相关情况汇报,分赴温泉、永安、桂花、横沟、双溪、汀泗等乡镇办和汇美达、巨宁等企业开展了调研,分别召开了由乡镇、村、社区、定点医院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医院病房、农村卫生室、村民家中与患者交谈等形式,对我区城乡医保工作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乡医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织,设立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建设。2000年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2007年推行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惠民政策得到了落实,“病有所医”的目标基本实现。
截止今年8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分别参保参合3.7万人、8.5万人、35.3万人,参保参合率分别为86.2%、83.7%、100%。全区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定点医院36家,定点药店55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11家,定点药店28家,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建成。2013年1-8月,职工医保基金统筹帐户收入2674万元,应支出2602万元,结余72万元,历年累计结余2235万元,个人帐户收入1407万元,应支出1121万元,结余286万元,历年累计结余2192万元;居民医保基金收入1683万元,应支出1844万元,结余-161万元,历年累计结余3411万元;新农合基金收入12001万元,支出6807万元,结余5194万元,预计9-12月支出3359万元,预留大病保险资金883万元,提留风险金240万元,至年底可累计预留风险金1200万元,预计结余712万元,可对去年超支的1044万元化解大部分(具体情况见附表)。
1、加强基金征收和管理,努力实现基金应收尽收、平稳运行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在基金征收方面,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印发资料、张贴标语、免费义诊等多种形式,宣传政策,提高群众对基本医疗制度的认识,增强群众缴费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征缴。职工医保实行核定基数、 五险合一、按月征收,有效防止了部分企业有选择性参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征缴由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每年年底统一收缴,确保按时入库。在基金管理方面,一是加强检查和审核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每季度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检查,每月对医保患者病历抽查,平时加强报销资料的审核,及时纠正各类违规使用基金行为;二是完善医疗机构“进入”与“退出”机制,每年对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重新评定;三是改革付费方式,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实行年度总额预付制度,分月实施;改革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支付方式,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合患者全额收费,待区合管办审核后将补偿款直接汇入农户银行帐户中,新措施实施后成效显著,今年上半年门诊人次下降27%,基金减支153万元。
2、及时调整医保政策,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
随着上级财政投入的增加,缴费标准的提高,基金规模的扩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及时调整了政策措施。一是提高报销比例。建立了职工门诊统筹制度;降低了异地居住职工就医自付比例;城镇居民住院平均报销比例由启动时的60%提高到71%;新农合提高了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二是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三是取消部分病种起付线。新农合取消全区58名终末期肾病患者住院起付线;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取消住院起付线,补偿范围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限制。四是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分别由18、6个扩大到23、14个。五是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对大病患者住院进行了二次补偿。这些措施的实施,充分发挥了基金的社会效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受惠度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住院补偿金额分别由2011年的7550、3317元、1111元提高到2012年的8550元,、3956元、1862元,有效地缓解了群众“小病拖、大病扛”的问题。
3、完善医疗服务管理,提供便民服务
全区各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医疗服务管理。一是城乡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布局逐趋合理,方便了参保患者就医购药。二是区合管办多方筹资,完成了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开通了农村居民健康“一卡通”,参合农民手持医疗卡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就医补偿。三是区医保局开通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门诊刷卡信息网络系统,参保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购药,实行直接结算,入院时只需预交住院中的个人负担部分,减少了患者垫支住院医疗费的经济压力和在出院后再到医保局报销住院费的麻烦,方便了参保职工就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金运行存在一定风险
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不仅关系到基本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转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公共财政的支出。近几年基金收支虽然总体平衡,但在有些年份还是出现当年收支不平衡现象,据财政部门测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2009年—2011年连续三年出现当年收支不平衡。2009、2010、2011年当年分别超支418万元、455万元、1034万元,新农合基金2012年出现收支不平衡,当年超支1044万元。造成基金超支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原因。主要是最高支付限额的调高因素,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后,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报销比例提高因素,新农合2012年省、市、区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均调高了10%;因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按政策应补助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资金资金未按期到位。二是管理原因。住院率居高不下,2012年职工医保住院率达14.46%,新农合住院率12.9%,正常住院率应为7%左右;各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增幅较大,省市级医疗机构尤其明显,医疗管理机构对省市级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对本级医疗机构监管密度、频次不够,患者小病大治,医院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不能有效控制。三是群众就医要求提高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2、医疗机构兼顾医患保三方利益方面有欠缺
经营性收入是各级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最主要收入来源。医疗机构迫于化解基建债务,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的压力,在医、保、患三方利益中难求平衡,更加注重自身利益,导致部分定点医院经营过程中存在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放宽入院指征收病人入院、不规范收费等行为。不规范的医疗行为,是造成住院率居高不下,患者住院例均费用不断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统计,我区城镇职工、新农合住院率由2010年的11.12%、8.9%,分别上升到2012年的14.46%、12.9%。在调研过程中,部分群众反映,大病治疗费用昂贵,目录外用药较多,报销比例偏低。如向阳湖镇陈某患病毒性心肌炎,2012年—2013年4次住院共花医疗费86347元,累计报销30117元,其中在同济医院住院14天,治疗费53731元,能够纳入补偿范围费用只有22875元,不予补偿费用30855元,按规定只可报销8006元,采取保底实报了18806元,报销比例才达到35%。
3、医保监管力量有待加强
监管是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调研中有关部门反映,监管力量还显薄弱。一是监管难度大,医疗行业专业性强,监管部门在一些专业问题上缺乏发言权,主要依赖于医院自身的规范化管理;二是监管面广,全区各类定点医疗机构200多家,医保部门缺乏实时监管平台,实时监管困难,对各类医疗违规行为不能有效控制;三是监管技术人员偏少,区医保局专业技术人员仅2人,主要从事报销资料审核工作,监管工作主要是非专业人员在开展;四是乡镇存在管理与诊疗一体,监管错位。
4、分级诊疗制度有待完善
医保政策的要求是实行分级诊疗,落实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是实现小病不出乡,常见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我区地理位置特殊,市区两级医疗机构众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市直医保部门采取政策限制措施,温泉城区11万居民在咸安区各级医院就诊人数不多,只有少数的驻咸单位才能在区级医疗机构就诊,而我区城镇职工居民可自由选择市区两级定点医院作为首诊医院,很多患者一些常见病,多发病选择在市医院治疗,消耗了过多的医保资金。分级诊疗政策的执行未完全落实到位。
5、医保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一是社区医保工作较薄弱。居民医保制度实施时,各社区配备了医保专职人员,由于管理没有到位,经费不足,存在医保专干不专,积极性未充分调动现象;同时有些居民缺少同舟共济理念,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很好,不愿参保,导致城镇居民参保率提高有难度。二是村医境况有一定隐忧。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村医现在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门诊收入、药品补助、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今年卫生部门进行了门诊统筹支付改革,堵塞了监管漏洞,加之村级公共卫生服务不能完全到位,村级卫生室每年的网络维护、交通、水电、电话等运行费用也不少,有些小的村卫生室年纯收入仅万余元,村医收入水平下降,工作积极性不高,深层次问题日益突出,年轻的医生不愿进入村医系统,导致村医年龄老化。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要加大对现行参保制度、诊疗行为规范、报销制度的宣传力度,完善公示制度,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和制度的知晓率,引导群众参与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让群众看明白病,放心病。
2、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一是医保部门要切实担当责任,严格执行总额预付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定期和不定期监管工作制度,加大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频次和密度,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通报,提高监管实效;二是要围绕规范医疗行为,建立卫生、社保、财政等部门统一联动的监管机制,互通情况,对违纪违法问题,监管部门要主动交给纪检、检察机关处理,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遏制医疗违规行为。
3、围绕医保工作宗旨,完善医保管理制度。医保制度的宗旨就是让患者得保障、医疗得发展。要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管和引导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总额预付分配制度、门诊报销制度,总额预付资金分配时尽量向区乡两级医疗机构倾斜,适当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只需基层医院治疗的,尽量在基层治疗;只需在门诊治疗的,尽量在门诊治疗,降低基层医疗机构患者住院率。完善大病报销补偿制度,基金使用上尽量向大病、重病倾斜。
4、加强医保管理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医保机构队伍建设,适度加大财政投入,解决区医保局、区乡两级合管办经费不足,基层单位征缴经费不够的问题,适当增加监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经办力量;二是参照其它县市的做法,进一步探索乡镇合管办人员管理模式,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对社区医保员的管理,可采取将医保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办法,解决其工资问题,提高医保员的工作积极性。另外,适度合并村级卫生室,建立合理的村医进入退出制度,加大公共卫生经费对村级卫生室的支持力度,解决村医收入下降问题。
附表一:参保参合情况
保险类型 |
应参保数(人)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1-8月 |
||||
已参保数(人) |
参保率(%) |
已参保数(人) |
参保率(%) |
已参保数(人) |
参保率(%) |
已参保数(人) |
参保率(%) |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43494 |
36081 |
83 |
36081 |
83 |
37501 |
86.2 |
37501 |
86.2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101561 |
78470 |
77.3 |
82241 |
81 |
85035 |
83.7 |
85035 |
83.7 |
新农合 |
352993 |
331436 |
93.9 |
343203 |
97.2 |
347636 |
98.5 |
352993 |
100 |
附表二:基金筹集情况
保险类型 |
年份 |
筹资标准(元/人) |
个人筹资(元/人) |
财政补助(元/人) |
筹资总金额(万元) |
||
合计 |
个人 账户 |
统筹 基金 |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2010 |
1058.4 |
472.8 |
|
3353 |
1509 |
1843 |
2011 |
1296 |
552 |
|
5258 |
1898 |
3360 |
|
2012 |
4132.8 |
667.6 |
|
6475 |
2423 |
4051 |
|
2013 1-8月 |
2083.2 |
710.8 |
|
4081 |
1407 |
2674 |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2010 |
140/190/250 |
20/70/130 |
120 |
1736 |
|
1736 |
2011 |
220/290/330 |
20/70/130 |
200 |
2386 |
|
2386 |
|
2012 |
260/310/370 |
20/70/130 |
240 |
2310 |
|
2310 |
|
2013 1-8月 |
340/350/410 |
60/70/130 |
280 |
1683 |
|
1683 |
|
新农合 |
2010 |
150 |
30 |
120 |
4746 |
|
4746 |
2011 |
230 |
30 |
200 |
7946 |
|
7946 |
|
2012 |
290 |
50 |
240 |
10098 |
|
10098 |
|
2013 1-8月 |
340 |
60 |
280 |
12001 |
|
12001 |
注:居民医保个人筹集中20/70/130分别为学生、低收入老人、普通居民的年缴费标准。
附表三:参保资金使用情况
保险类型 |
年度 |
门诊补偿人次(万) |
金额 (万元) |
住院补偿人次 |
金额 (万元) |
资金使用率 (%) |
住院受益面(%) |
住院人均补偿(元/人次) |
补偿费用合计(万元) |
结余(万元) |
||
合计 |
统筹账户 |
个人账户 |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2010 |
24.3 |
1214 |
4013 |
2277 |
123 |
11.12 |
7550 |
3491 |
25 |
-281 |
307 |
2011 |
27.6 |
1525 |
5375 |
3601 |
107 |
14.9 |
9012 |
5126 |
549 |
-27 |
576 |
|
2012 |
30.6 |
1740 |
5424 |
3016 |
74 |
14.46 |
8550 |
4756 |
1234 |
560 |
647 |
|
2013 1-8月 |
19.8 |
1498 |
4355 |
2659 |
99 |
11.61 |
8957 |
4157 |
358 |
72 |
286 |
|
滚存结余 |
|
|
|
|
|
|
|
|
4427 |
2235 |
2192 |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2010 |
0.02 |
40 |
3002 |
574 |
33.1 |
3.83 |
3317 |
590 |
757 |
757 |
|
2011 |
0.1 |
80 |
5976 |
1311 |
54.9 |
7.27 |
4081 |
1343 |
1194 |
1194 |
|
|
2012 |
1.2 |
170 |
5302 |
1424 |
61.6 |
6.24 |
3956 |
1492 |
638 |
638 |
|
|
2013 1-8月 |
2.1 |
479 |
5655 |
1791 |
106 |
5.74 |
5618 |
1991 |
-161 |
-161 |
|
|
滚存结余 |
|
|
|
|
|
|
|
|
3411 |
3411 |
|
|
新 农 合 |
2010 |
89.9 |
976 |
31669 |
3519 |
95 |
10 |
1111 |
4495 |
258 |
258 |
|
2011 |
128 |
1415 |
40395 |
6498 |
99.5 |
12 |
1609 |
7913 |
33 |
33 |
|
|
2012 |
143 |
1612 |
44703 |
8326 |
98 |
13 |
1862 |
9938 |
160 |
160 |
|
|
2013 1-8月 |
71.8 |
926 |
30999 |
5881 |
50 |
8 |
1897 |
6807 |
5194 |
5194 |
|
|
滚存结余 |
|
|
|
|
|
|
|
|
6154 |
6154 |
|
注:1、上述表格数据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提供,截止2013年8月止。
2、中央对关破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补助2009年643万元,2011年704万元,2012年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清缴收入661万元,由于存在基金支出延迟,掩饰了医保统筹基金超支现状,如按医保费用产生进行年度核算,并进行一次性因素分摊,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2009、2010、2011年度分别超支418万元、455万元、1034万元。
3、居民新医2013年1-8月超支161万元,原因为居民医保上级财政应补助 2379万元,实到帐1358万元,下半年学生医保费未征收入账。
4、截至2012年底,新农合累计结存风险金960万元,医院挂账1044万元。
5、截至2013年8月底,新农合区内医院挂帐994万元,已拨周转金400万元,实际挂账554万元。
关于咸安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年10月23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和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下,在区政府和各承办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咸安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已如期完成。我受区政府委托,现将办理情况向区人大四届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办理情况
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广大人大代表紧紧围绕实施“五大”战略、建设“五个咸安”的宏伟奋斗目标,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建议79件。这些建议涉及全区经济发展、社会事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教育卫生、民生事业等各个方面。区政府组织专班人员对每个建议进行认真整理、分类、登记,于4月19日召开了交办会,将人大建议交办到各具体承办单位,明确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区政府督查室多次进行检查、督办。目前,这79件人大代表建议全部办理完毕,见面率、办复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达100%。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44件,约占承办总数的56%。这类建议所反映的问题既有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又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问题。在办理中,区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本着对代表和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代表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办理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凡是能够解决的,各承办单位抓紧研究予以解决。
如张金霞等代表提了多年的“关于移走双溪中心小学校园内高压线,确保校园安全的建议”(第053号建议)。区政府对影响师生安全的此建议高度重视,区长李文波亲自带领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到双溪中心小学实地进行调研,现场拍板,责成区供电公司将原穿越校园的10KV街镇线粮管所支线进行改道,供电公司从4月27日开始施工,仅仅一个星期就完成了线路及杆线迁移,改道后的线路离学校直径达1公里,彻底消除了电力线路穿越小学的安全隐患。同时,将双溪中心小学纳入全区第一批农村标准化建设改造范围,协调国土、教育等相关部门,将双溪中心小学旁闲置的老土管所房屋划拨给小学用于标准化改造,张金霞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双溪老土管所的地盘转让给双溪中心小学的建议”(第051号建议)一并获得解决。
如余后兴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惠民医院政策落实到位的建议”(第074号建议)。该建议主要反映对惠民医院医疗费用补偿问题,区政府召开区长办公会研究该问题,并形成纪要,决定“在市财政对惠民医院惠民优惠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后,剩余部分的60%由区财政解决,以后视区财政财力情况逐年增加”。目前,区财政已将惠民医疗补偿资金列入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二)代表建议被采纳,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27件,占承办总数的34%。这部分建议多数涉及面宽、综合性较强、投资数量大,有些因目前条件所限,解决问题需要一定过程。各承办单位已将这些建议列入工作日程,制定了工作计划,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如雷夕鹏等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窑咀村、雨坛村、紫潭村群众饮水安全的建议”(第069号建议)。该建议涉及民生问题,反映“十一五” 期间,窑咀村、雨坛村实施了改水工程建设,但是由于工程规模小,受当地自然条件所限,水质、水量仍存在隐患。收到建议后,承办单位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官埠桥镇政府等单位积极联动,会商解决方案,将窑咀村、雨坛村、紫潭村的改水工程列入“十二五” 期间横沟思源水厂管网延伸整合范围之内。据了解,最近,窑咀村、雨坛村、紫潭村的饮水改善问题已由官埠镇镇政府牵头,主管网工程已开始施工。
如刘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行政权力监督、提高行政部门办事效率的建议”(第024号建议),该建议是区十大重点建议之一。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特别是今年, “四大家”联席会议专门听取政务服务、招投标等工作汇报,区委、区政府投入100余万元对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将全区30个职能单位165项审批、服务和收费事项进驻服务中心,并比照市政务服务中心,高规格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工委和管委会。再造审批流程,打破部门利益格局,将189项行政审批项目精减至98项;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一般事项3-5天办结,特殊事项10天内办结。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由专班实行全程服务,全程代办;在市区一体体制下,加强市区“绿色通道”对接,做到咸安经济开发区企业与市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享受“同城同待遇”政策。另一方面,狠抓机关作风整顿,制订下发了咸安区《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组建“一办五部”,成立暗访督查组,先后对全区各单位开展了30余次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责成20家责任单位进行整改,通报批评13人。由于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将不断转变职能,一如继往地改进政府的各项工作,以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三)代表所提建议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留待以后解决的8件,约占总数的10%。对因目前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代表建议,特别是属于政策硬性规定无法办理的建议,区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向代表做好解释工作,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相关建议和意见留作参考。
如祝翠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农机监理机构纳入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建议”(第044号建议)。该建议提出将农机监理机构纳入参公或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有其合情合理性。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上级审批的硬性政策非常强。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组通[2007]65号文件要求:要从严控制参照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得突破中央和省级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范围,同时不搞上下对应,并明确各县市区纳入事业单位参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七类机关编制的1/3。2009年,省里对参公又有了新规定:各县市区纳入事业单位参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七类机关编制的15%。迄今为止,省里共审批我区参公事业单位37家,这37家事业单位的参照管理人员,目前已经大大超过了全区七类机关编制的15%,鉴于我区现状,省公务员局已经不再受理我区申报新的参公单位。
如徐一钊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利用马桥镇李家畈盆地为淦河增设蓄滞洪区的建议”(第079号建议)。该建议涉及防洪工程,这个建议思路很好,也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但从当前实际看、从全局看、从长远看尚不具可行性。一是李家畈、包嘴秦两村庄现有耕地68亩、240户860人左右,按一亩还建2.5户的标准算,需还建用地96亩,无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增减周转指标,不符合政策规定。二是若实现建议中提及的“将王畈拦河闸现有高程加高2.8米,蓄洪量达564万平方米,5小时内削峰至1080立方米/秒,减少进入城区洪峰320立方米/秒”的目标,各项投入需超亿元,按市水利勘察设计院实地勘测,只能蓄水40至50万方,且只是季节性蓄水,意义也不大。三是将城乡居民祖居地外迁,建设永久蓄滞洪区,需多方论证,通盘考量,慎重决策。既要考虑蓄滞洪区是否能实现洪水“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的工程效应,也要算好永久性淹没占地以及移民搬迁安置等社会、经济账,否则得不偿失。综合考虑后,区政府要求承办单位积极与代表进行沟通解释,并将相关建议留作今后工作中的参考。
二、主要作法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抓办理。一是区政府始终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推进全区工作的强大抓手,坚持领导审签、牵头办理。二是成立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订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办理时间节点,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强调办理实效,切实加强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三是各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细化办理任务,明确办理时限,责任到承办科室、经办人员,真正做到思想上有位置、日程上有安排、措施上有力度、人员上有保障。对事关全局、政策性强的建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主持办理。教育、卫生、交通、水利等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抓办理。一是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布置安排、与重点工程建设及民生工程的实施紧密结合,推进办理工作常态化。二是继续实行“四制”(即:挂牌销号制、领衔办理制、督查推进制、考核奖励制),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三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通过政府商密网和建立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专用QQ群,推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实现“工作安排即时群发,单位进度随时催办,疑难咨询及时解答,协调沟通准时快速”。四是督促承办单位践行承诺,区人大代工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协提案委成立督办组,对各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实行跟踪问效。五是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在百分制考评中有2分的权重,从机制上确保有措施让各承办单位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沟通,突出实效抓办理。各承办单位根据区政府的要求,相互学习、借鉴,坚持“人来人往”沟通方式,主动将代表请到实地,把“查看、了解、座谈、研讨、定措施,抓落实”整体联动起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在办复过程中,坚持做到办理前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办理中会商办理落实的方法和途径,办复前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不仅赢得了代表的满意度,更赢得了他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虽然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有所提高,办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新进展,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人大代表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办理过程中,仍有个别承办单位书面答复文件不够规范,表现为标题、称谓、落款不规范,在行文内容上杂乱,表述不清。二是综合性建议的协调办理机制还有待加强;三是个别承办单位还存在畏难情绪,应付思想,办法不多,招数不新,沟通不够,争取不力。四是有的代表建议涉及解决的问题难度大,资金投入量大,由于区级财力有限,办理落实有难度;有的因市区体制原因,区级职权有限,一时难以落实到位,造成部分代表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办理结果有意见。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办理工作的效果,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建议办理工作中加以改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各级国家机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虽然区政府已经全面完成了今年的区级建议办理任务,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总结办理经验,不断健全办理制度,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个惠及民生,助推咸安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和考核奖惩力度,督促相关部门把问题尽快落到实处,变答复满意为落实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人大代表满意,为奋力开创“五个咸安”建设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3年10月23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区审计局局长孙金海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关于2012年度咸安区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对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决定批准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批准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关于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3年10月23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吴长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在2013年1月11日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我向大会书面报告了《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并经大会审议通过。近期,省、市财政部门对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进行了批复,现在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请予审议。
一、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8880万元,比上年增加12571万元,增长27.1%,完成预算(调整方案,下同)的104.2%。
分部门完成情况是:国税完成6253万元,比上年增加1168万元,增长23%,完成预算的100.9%;地税完成39503万元,比上年增加9391万元,增长31.2%,完成预算103.4%;财政完成13124万元,比上年增加2012万元,增长18.1%,完成预算109.8%。
分项目完成情况是:税收收入完成44490万元,比上年增加10474万元,增长30.8%,完成预算103.3%;非税收入完成14390万元,比上年增加2087万元,增长17%,完成预算107%。
2、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
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0894万元,比上年减少15267万元,下降27.2%,完成预算74.7%(注:主要是土地出让规模没有完成年初计划)。
分项目完成情况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41215万元;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5714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5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765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3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22万元;教育资金收入924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55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382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95%部分17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33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5397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20283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3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377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0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3万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万元。比上年增加5528万元,增长27.8%,完成预算127.7%
(二)支出决算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32839万元,比上年增加56059万元,增长32%;比预算数增加59923万元,完成预算的140.9%。支出科目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主要是:省财政于2011年12月提前告知区级财政的转移性收入规模和额度偏小,区财政列入年初预算的规模也就较小,因此在年度实际执行中形成了地方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分支出项目完成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24万元,为预算的132.2%;国防支出28万元,比预算增加2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833万元,为预算的105.5%;教育支出45844万元,为预算的113%;科学技术支出3130万元,为预算的120.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98万元,为预算的14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84万元,为预算的132.1%;医疗卫生支出18282万元,为预算的149.8%;节能环保支出8996万元,为预算的178.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272万元,为预算的132.8%;农林水事务支出48641万元,为预算的156.8%;交通运输支出9786万元,为预算的162.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359万元,为预算的185.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661万元,为预算的14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266万元,为预算的108.5%;住房保障支出12569万元,为预算的140.5%;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2729万元,为预算的132.7%;国债还本付息支出270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他支出467万元,为预算的133.4%。
2、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988万元,比上年减少18768万元,下降27%,为预算的92.3%。分支出项目完成情况为:教育支出992万元,为预算的16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万元,为预算的115.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7499万元,为预算的90.6%;农林水事务支出140万元,为预算的100%;交通运输支出790万元,为预算的105.3%;其他支出642万元,为预算的123.5%。
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5397万元,比上年增加5528万元,增长27.8%。
(三)收支平衡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合计251324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8880万元,转移性收入192444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64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612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135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767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925万元,调入资金12725万元)。资金运用合计251324万元,其中:本年本级支出23283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880万元,国债还本支出700万元,结转下年专项支出905万元。收支基本平衡。
地方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合计52188万元,其中:政府基金收入40894万元,专项及结算补助收入10210万元,上年专项补助结转收入1084万元。资金运用合计52188万元,其中:政府基金预算支出5098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200万元。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合计25397万元,资金运用25397万元,收支平衡。
二、2012年预算执行效果
过去的一年,我区财税部门面对经济增速趋缓、结构性减税、房地产市场萎缩等减收因素的影响和各项刚性支出、重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量加大的矛盾和压力,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区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凝神聚力、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政府预算收支目标任务。
(一)财政收支稳中向好
在2012年整体经济下行,各种减税政策多、增收压力大的情况下,全区各收入征管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了组织财政收入的力度,财政收入在总量增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均超额完成年初任务。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5.88亿元,税收收入总量比2008年同比增长了23692万元,增幅199.4%。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达75.6%,较上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在全市各县、市中排名第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统筹运作,努力争取上级各项补助资金,科学使用财政资金,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长31.7%,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为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二)民生财政阔步前行
继续加大对民生的投入力度,全年用于教育、农业、医疗及社保类的民生支出达到141651万元,比上年增支37299万元,增长35.7%,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60.84%,比上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我区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14.51%的目标比例顺利完成,保证了国家教育投入目标实现。及时发放退耕还林粮食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综合直补等惠农资金6546万元;销售家电下乡产品46084台(件),兑付补贴资金1633万元;拨付“三农”保险资金287万元,及时对农民受灾进行了补偿。区级财政医改投入3486万元,较上年增加311万元;在全区155个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扩大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覆盖面,全区新农合参合347636人,参合率100%,居民医保参保94348人,参保率90%以上。全区更多城乡群众享受到了民生财政的“阳光”。
(三)服务发展不遗余力
积极落实各项财税政策,全力支持全区经济发展,全区各类发展性资金投入达12.32亿元,其中:预算安排3400万元,土地价款返还1.2亿元,支持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促进工业大发展资金690万元(其中中小企业科技发展资金200万元);争取省财政产业调度资金7500万元;争取上级重大产业发展基金 3200万元;争取各类项目资金6.9亿元;建设融资1.5亿元,安排投融资平台建设资金8000万元;争取节能减排资金1695万元;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299万元。此外通过乡镇财政体制结算、土地收益返还等办法,激励乡镇加快工业发展。
(四)财政改革纵深推进
强化了支出控管,政府财力向重点领域倾斜,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严格了预算管理,加强了预算体系建设。深化了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行了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招投标,调整了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实施了财政资金以贷定存挂钩。强化了非税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加强了财政监督,开展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小金库”治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咸安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规范了政府采购管理,全年实现政府采购规模13500万元,同比增长500万元,节约资金1300万元。
三、2012年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2012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超额完成了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区政府确定的各项财政收支任务,但我区财政运行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收入增量难以满足刚性支出增量需求,收支矛盾日益尖锐;二是财政收入规模偏小,县域经济发展空间狭窄,可持续增长的基础较为薄弱;三是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待加强,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2年我区财政工作在区委的有力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努力克服各种减收因素的不利影响,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财政收支任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还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措施,攻坚克难,努力促进财政增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建设“香城泉都、魅力咸安”做出新的贡献。
关于2012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3年10月23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审计局局长 孙金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2年,咸安区经济社会发展依然呈现出“发展提速、质效提升、活力增强、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2012年全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 58880万元,为预算56500 万元的 104.2%,同比增收12571万元,增长 27.1%。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 232839万元,同比增支56059万元,增长32%。
财政收入走势平稳、增长较快,税收占比较高。2012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888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4490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75.56%,以税收为主导的财政收入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民生需求和社会事业发展。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握财政工作的着力点,围绕2012年财政工作目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重点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的保障力度,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满足人们的公共产品需求,更好地体现财政支出政策的优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有关部门针对上年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积极整改。
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合计251324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88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3122万元,债券转贷收入 7672万元,调入资金12725万元,上年结转下年专项支出 8925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 2513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32839万元,上解支出 16880万元,国债还本支出700万元,结转下年专项支出905 万元。
第一部分 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12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大局,着力关注宏观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资金绩效、重点民生资金、领导干部履责情况,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及政策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主要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级2012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区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区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一、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收支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区财政部门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合理调整支出结构,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任务。预算的编制质量、执行效果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总的看,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良好,但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2012年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年末非税收入5052万元,当年未及时足额上解国库(2013年3月底前已全部缴库)。
(二)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23809万元。2012年上级专项补助资金71357万元,已拨付47548万元,欠拨23809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资金到位较晚及部分项目需要按实施进度均衡拨付等原因。
财政部门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逐项整改。
二、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2年累计完成各项税费收入 70029.3万元,同比增长31.19 %,增收 16648.98万元;其中完成全口径税收收入43380.3万元,占年计划的 103.39%,同比增长31.15 %,增收10304.02 万元;完成社保费收入25397.34 万元,占年计划的120.71 %,同比增长27.82 %,增收5528.29 万元;完成一般预算收入39502.98 万元,占年计划的 103.37%,同比增长31.18 %,增收9390.3 万元。审计表明,区地税局在积极组织各项税费收入,保证税费及时足额入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税费征管总的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设立税费待解账户,人为调节税收入库,年终余额达 5015.7万元。其中:营业税2095.2万元,企业所得税133.67万元,个人所得税165.34万元,资源税50.45万元,土地使用税107.21万元,城建税289.41万元,印花税38.23万元,土地增值税136.29万元,房产税77.1万元,车船税0.07万元,契税972.36万元,耕地占用税810.33万元,教育费附加86.9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30.44万元,堤防费20.52万元,价格基金2.13万元。(2013年1季度已缴入国库)。
(二)延期解缴2012年社会保险费2430.65 万元。咸安区地税局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咸宁市咸安区中城街支行设立“社保基金收入待解专户”,该待解专户反映年末余额 2430.65万元(2013年1季度已缴入国库)。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作出审计决定,要求予以纠正。
三、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9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预算执行总的情况较好,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依法理财和预算观念得到加强。但在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坐支非税收入33.24万元。
(二)挤占挪用下属二级单位经费17.45万元,滞留、欠拨专项资金54.65万元。
(三)挪用“两金”用于弥补各乡镇办林业站经费不足253.83万元。
(四)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弥补局机关经费不足77.43万元。
(五)多报用油量申领财政补助资金104万元,主要是多报用油量申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各生产经营和管理费用等。
(六)未按规定取得合法原始凭证83.08万元。
(七)挤占挪用专款186.3 万元,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
(八)违规、无依据收费484.19 万元。
(九)未按《会计法》设置会计账簿,部分支出未反映在法定的会计账薄上 376.26万元,将部分支出记在其下属二级单位的账上。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已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各相关单位正在整改。
一、强化部门预算约束,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进一步健全预算体系。
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范围,研究细化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加快推进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着手研究债务预算,清晰反映债务收入和支出。要不断研究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促进部门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计划安排相协调,保证依法执行预算。
二、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有关部门应从完善运行机制入手,规范资金分配行为,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资金的造血功能。
关于2012年度咸安区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3年10月23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审计局局长 孙金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第一部分 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12年度区级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大局,着力关注宏观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资金绩效、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领导干部履责情况,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及政策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主要审计了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浮山中小学建设项目、国土局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农发资金中低产田改造以及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等基本建设管理情况。另外,省审计厅对咸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咸安区2010-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申请、配套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理赔的真实性进行了审计, 审计情况表明,2010-2012年,咸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开设了水稻、能繁母猪、奶牛及“两属两户”农房等险种。三年共投保水稻92.29万亩,能繁母猪2.93万头,奶牛0.38万头,“两属两户”农房5.36万户。2010-2012年,咸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共计1 286.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75.75万元,省级财政补贴450.64万元,县财政配套159.92万元。咸安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中,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加强对各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督导,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等办法进行管理,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应对自然灾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把关不严、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不够规范等原因,咸安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虚报奶牛投保数量1686头,申领财政补贴资金54.63万元。
2011-2012年,向阳湖畜牧兽医站负责人、奶牛合作社社长陈恢广以已不存在的向阳湖牛奶公司奶牛一场、奶牛二场名义向人保财险咸安支公司投保奶牛1686头,其中2011年680头,2012年1006头。人保财险咸安支公司农险部经理雷贵明经办承保时未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即对其承保。咸安区畜牧兽医局也未对此严格把关,人保财险咸安支公司据此申领财政补贴资金54.63万元。
2.超范围投保农房保险,申领财政补贴资金14.41万元。
2010-2012年,咸安区民政局应以全区农村低保户户数为单位进行投保,而实际以全区农村低保户所有家庭成员人数为参保对象进行投保,“两属两户”农房超范围多投保16015户,人保财险咸安支公司据此申领财政补贴资金14.41万元。
3.以退还村组垫交保费和支付费用等形式,赔付36.15万元。
4.水稻理赔款未赔付到户34.98万元。
5.人保财险咸安支公司未严格按标准赔付,对奶牛养殖户实行协议理赔。2008年至2012年,咸安区奶牛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投保奶牛保险5465头,奶牛出险死亡577头,按《湖北省“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每头奶牛保险金额0.6万元,人保财险咸安支公司应理赔346.2万元,经政府部门协调,由奶牛合作社代表养殖户与人保财险咸安支公司达成理赔协议,最终只赔付233.11万元。
6.他人代领代收奶牛保险理赔款17.18万元。
对上述情况,区政府非常重视,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咸安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咸安区环保局、财政局、地税局等3个主管部门,并延伸审计和调查6个单位、4个乡镇、8个村组。审计情况表明,2010至2012年咸安区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总量8170万元,其中:中央投入资金6079万元、省级投入资金2091万元;按年度划分:2010年度资金260万元(中央投入资金110万元、省级投入资金150万元),2011年度资金4449万元(中央投入资金3959万元、省级投入资金490万元),2012年度资金3461万元(中央投入资金2010万元、省级投入资金1451万元)。
2010至2012年,咸安区三年核定排污费应收数700.62万元,实际征收688.06万元,
2010至2012年咸安区环保局应征收罚没收入124.37万元,实际征收124.37万元。
2010至2012年,咸安区环境保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一定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得到加强,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能力和环保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咸安区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拨付使用、环保政策执行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1.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1240万元。
2.资金拨付不及时及项目实施进度迟缓,导致滞留环保专项资金2282.12万元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3.截留、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26.8万元。
4.项目设计单位违规参与工程施工,涉及资金710.94万元。
5.项目未经招投标、未签订施工合同直接指定施工企业,涉及金额290万元。
6.排污费征收不到位,应征未征排污费18.31万元。
7.以罚款代替征收排污费77.52万元,截留中央和省级排污费收入19.38万元。
8.挤占挪用排污费用于弥补区环保局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492.28万元。
9.工程未预留质量保证金77.2万元,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障。
10.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
经抽查,发现2011年高桥河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存在配置的部分垃圾箱无人管护清运、贺胜桥镇黎首村污水处理池无法排污等问题。
对上述情况,区政府非常重视,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三、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咸安区审计局对区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卫生局及其所属的9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审计了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延伸调查了9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审计情况表明,2012年,中央拨入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850万元,省拨入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231万元,区级财政配套315.3万元,共计1396.3万元。截止2013年3月底,已分配下拨1396.3万元,其中:直拨医疗机构901.87万元,拨付区卫生局494.43万元。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拨付率为94.27%,使用率为92.94%。从对9个乡镇卫生院7大类别部分服务项目抽查情况看,抽查项目服务数量真实率91.7%,抽查项目服务质量合格率92.58%。
审计情况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咸安区建立健全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在建立与经济社会状况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健康体系、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过审计,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仍然存在安排资金不规范、滞留欠拨、挤占挪用、多报工作量和服务质量不合格多领财政补助资金等方面的问题。
1.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违规分配形成多分配资金46.81万元。
2.卫生部门滞留欠拨专项资金80万元。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3.7万元。主要是卫生部门将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给不具体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机构和部门,其中:区中医院34.2万元、区卫生监督局19.5万元。
4.多报申领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02.77万元。
对上述情况,区政府非常重视,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以规范区建筑市场、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控制建设成本、促进加强项目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监督力度。主要对咸潘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国土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华彬低碳示范园区等116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标前最高限价审计,对浮山中小学建设项目、国土局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农发资金中低产田改造以及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等78个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区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咸潘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等8个重点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表明,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基础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发现在项目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管理不严,存在高估冒算现象。如在116个项目的标前最高限价审计过程中,送审金额60804.21万元,核减工程造价2365.06万元;在78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送审金额17832.27万元,审定工程造价14539.54万元,审减工程造价3292.73万元。其中:高估冒算审减2385.45万元;高套定额审减426.71万元;提高材料预算价格审减229.84万元;虚增定额子项目审减165. 21万元;工程量重复计算审减58.74万元;其他审减26.78万元。
(二)项目组织管理薄弱。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政府投资项目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有些项目已经竣工,前期建设手续却尚未完成,造成投资概算的不精确。
(三)项目招投标范围不全,造成标底不确定。部分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以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来代替,有的擅自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而依法应招标的一些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进行议标发包,造成部分标底编制比较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虚高、多算现象,有的招标时对一些关键数据不敲死,暂定价项目较多,留有“活口”,有些建设单位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施工合同。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建设单位表示将严格按审计结论结算工程价款,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 审计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有关部门应从完善运行机制入手,规范资金分配行为,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资金的造血功能。
二、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基本建设管理,认真编制和收集竣工决算资料。
关于咸安区2012年度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13年10月23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依据《监督法》、《预算法》的规定,在本次会议召开前,财经工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区人民政府报告的2012年区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合计251324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8880万元;转移性收入192444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64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612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135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767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925万元,调入资金12725万元)。
区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运用合计251324万元,其中:本年本级支出23283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880万元;国债还本支出700万元;结转下年专项支出905万元。收支基本平衡。
财经工委认为,2012 年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管理,争取上级支持,实现了收入的稳定增长,较好地保证了各项重点支出,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2012 年全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8880万元,比上年增加1168万元,增长23%,完成预算的100.9%;全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32839万元,比上年增加56059万元,增长32%,比预算数增加59923万元,完成预算的140.9%,较好完成了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以及预算调整任务。财经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批准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批准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区审计局按照《审计法》规定,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以财税审计为龙头,并审计了区农办、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社保局等单位,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另外,省审计厅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咸安区2011—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配套和管理使用情况、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理赔的真实性,以及咸安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2 年,我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非税收入没有按《预算法》的规定及时缴入国库。二是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三是设立税费待解账户,人为调节税收入库和延期解缴社会保险费。四是坐支非税收入、挤占挪用下属二级单位经费、滞留、欠拨专项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费)、未按规定取得合法原始凭证、违规、无依据收费、不按《会计法》设置会计账簿、部分支出未反映在法定的会计账薄上、截留中央和省级排污费收入、多报申领专项资金、虚报奶牛头数申领财政补贴资金、超范围投保农房保险申领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不同程度存在。五是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组织管理薄弱、招投标范围不全、管理不严和高估冒算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经工委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力和约束力。在编制区财政预算时,应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分析,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依法调整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已下达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金专项补助应纳入年度调整预算报告。进一步健全决算制度,规范决算编制,对决算草案中预算数、调整或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变化较大的情况要作出说明。
2、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监管,合理控制债务规模。要把握“适度举债,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预算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3、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整改实效。针对201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决定,及时制定审计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对于整改落实情况,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3年10月23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月至少举行一次,若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由主任会议提出草案。议程草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通过的议程如需改变,应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一般在会议举行的5天前,由常委会办公室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及有关文件发至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其他原因请假外,必须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一)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干部、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三)有关乡、镇(办)人大干部、区人大代表;
(四)主任会议决定的其他人员。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九条 向常委会提出议案或报告工作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参加会议,作议案的说明或报告工作。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对议案或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新闻单位可以采访,报道会议情况。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公开发表。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之前,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室应围绕拟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或调研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三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区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者说明。
第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应由其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十六条 提案者应于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10日前,将拟提请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有关资料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对任免案,常务委员会代表选举与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应根据需要,在审议前对任免对象进行调查了解,并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掌握拟任免干部的基本情况,填好干部任免呈报表,供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任免权时参考。提请任免的机关应当介绍被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必要时,有关的负责人应到会回答询问。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并集中或分组进行审议。
第十八条 提议案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十九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者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终止对该议案的审议。
第二十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如有较大分歧意见或有重大问题需要进行调查研究的,可暂不予表决,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修改,提出修改意见,交下次或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对职权范围内的特定问题认为必要时可以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专题调查,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在调查中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工作报告。
报告工作的机关,须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将工作报告和有关资料(含电子版)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可以临时通知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有关单位也可以临时提请报告工作。如因故不能报告或不能如期报告的,须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说明原因。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进行民主审议。要求会议出席人员要积极发言,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
第二十五条 审议意见的提出要力求做到三点:
(一)审议意见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审议意见应符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经过努力和工作可以实现;
(三)提出的审议意见应针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正确的估价和分析,抓住关键环节,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主任会议审定,然后转达“一府两院”办理。
第二十七条 对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或决议的办理情况,常务委员会要组织跟踪检查,督促落实。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办理结果。对办理不力或久拖不办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依法向“一府两院”提出询问和质询案。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交有关部门执行。有关部门应将执行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第五章 质询和罢免
第二十九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
第三十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问题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三十二条 受质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主任会议决定的形式和时限,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对质询案进行答复。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印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三十三条 主任会议决定不作为质询案的,可改作询问或作为批评和意见交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办理。承办单位应将办理结果报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继续质询。必要时,由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应的决定,交受质询机关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区的市人大代表的罢免案和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第三十六条 罢免案和撤职案应当写明罢免或者撤职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或者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 罢免案和撤职案经常委会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可以作专题发言或自由发言,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意见。会议发言不受追究。
第三十九条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再交付表决。
第四十条 表决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决定或决议案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也可以采取举手方式表决;任免案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四十一条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关于进一步提高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决定
(2013年10月23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确保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在遵守《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针对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全区人大工作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1、精心组织会前调研。常委会会议议题有关事项必须开展会前调研,调研工作一般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对于事关全局性议题的调研,可以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也可视情况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对于专题性议题的调研,可以由工委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前调研应拟定详细提纲,由常委会领导或常委会有关工委负责人带队进行。调研结束后,由与审议议题相关的工委综合情况,写出针对性强的书面调查或调研报告,供会议参阅。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在会前也要按要求围绕会议议题,结合工作就近搞好调查研究,为参会审议作好充分准备。
2、规范会议文件送审。常委会办公室要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发出书面会议预告通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各类报告(工作报告、检查报告、调查报告、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等)和议案,应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报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相关工委审查后,报常委会分管主任把关,认为报告内容不适当或不清楚的,应退由报告机关进行补充修改。报告和有关会议文件材料,要在会议召开的5日前按要求打印成册发至常委会组成人员。
3、提高会议报告质量。对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报告,报告机关和常委会有关委室要严格把关,确保报告质量。会议报告材料要求主题明确、文字精炼、言简意赅、实事求是;要少写成绩,多写问题;提出的建议要具备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认真组织会中审议。坚持和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言论免责权。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积极审议、大胆发言,不当“哑巴”委员,充分履职行权。审议发言要准备发言提纲,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不凭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和个人好恶论人议事,做到主题明确、客观公正、言之有据。
5、强化审议意见落实。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常委会有关委室要及时将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交由报告机关及有关部门办理和执行。报告机关及有关部门要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办理时限一般为两个月,对于短期内不能办结的事项,经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同意可以延长办理时限。重要的审议意见,由办理机关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办理结果。对审议意见办理不力或久拖不办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依法向“一府两院”提出询问和质询案。
6、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常委会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必须向常委会主任请假。会议考勤情况由办公室以一定方式进行通报。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黄大明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但军民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余志前 张池林 陈 政
周大勇 周亚钦 钱 新 彭姣云 蒋金中 雷 玲 阚 铭
缺 席:
孙茂盛 倪 琴 徐一钊
列 席:
顾兴旺 陈 伟 蒋志强 吴长勇 孙金海 李云钊 王小桥 祝敏柏 陈振中 刘荣盛 周学达 彭淑红 朱 燕 胡桂英 余后兴 刘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