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决定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3-10-25 | 245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3年10月23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确保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在遵守《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针对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全区人大工作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1、精心组织会前调研。常委会会议议题有关事项必须开展会前调研,调研工作一般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对于事关全局性议题的调研,可以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也可视情况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对于专题性议题的调研,可以由工委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前调研应拟定详细提纲,由常委会领导或常委会有关工委负责人带队进行。调研结束后,由与审议议题相关的工委综合情况,写出针对性强的书面调查或调研报告,供会议参阅。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在会前也要按要求围绕会议议题,结合工作就近搞好调查研究,为参会审议作好充分准备。
2、规范会议文件送审。常委会办公室要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发出书面会议预告通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各类报告(工作报告、检查报告、调查报告、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等)和议案,应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报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相关工委审查后,报常委会分管主任把关,认为报告内容不适当或不清楚的,应退由报告机关进行补充修改。报告和有关会议文件材料,要在会议召开的5日前按要求打印成册发至常委会组成人员。
3、提高会议报告质量。对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报告,报告机关和常委会有关委室要严格把关,确保报告质量。会议报告材料要求主题明确、文字精炼、言简意赅、实事求是;要少写成绩,多写问题;提出的建议要具备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认真组织会中审议。坚持和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言论免责权。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积极审议、大胆发言,不当“哑巴”委员,充分履职行权。审议发言要准备发言提纲,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不凭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和个人好恶论人议事,做到主题明确、客观公正、言之有据。
5、强化审议意见落实。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常委会有关委室要及时将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交由报告机关及有关部门办理和执行。报告机关及有关部门要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办理时限一般为两个月,对于短期内不能办结的事项,经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同意可以延长办理时限。重要的审议意见,由办理机关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办理结果。对审议意见办理不力或久拖不办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依法向“一府两院”提出询问和质询案。
6、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常委会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必须向常委会主任请假。会议考勤情况由办公室以一定方式进行通报。
日期: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