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上午,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1人,实到18人。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顾兴旺,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局、区社保局、区地税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农办主要负责人及彭淑红、朱燕、胡桂英、余后兴、刘慧等5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组关于关于咸安区城乡医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区财政局关于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区审计局关于2012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关于2012年度咸安区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决定。
下图:会议现场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大明主持会议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彭姣云代表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作《关于咸安区城乡医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下图:区政府办主任陈伟代表区人民政府作《关于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下图: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作《关于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下图:区审计局局长孙金海作《关于2012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关于2012年度咸安区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周亚钦作《关于咸安区2012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日期: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