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发干〔2026〕159号文件、咸安发干〔2026〕136号文件精神,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咸宁市咸安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决定:
胡小军同志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现予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