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柳丹同志的书面辞职请求,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咸宁市咸安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决定:
接受柳丹同志辞去咸安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