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2025年11月19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
姜黎明的咸安区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
周巧荣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永仁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余经山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郭永仁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婷、高源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