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号
2025年9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咸安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先明、王红波、徐勇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王红波同志辞去代表职务后,其担任的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