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号
2025年9月29日, 根据中共咸安区委咸安发干〔2025〕169号文件通知,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咸安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何静同志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由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报经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现予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