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2025年9月29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
刘伍寿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姜黎明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徐炎良的咸安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
陈清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芳菲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温泉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余明慧、徐燕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何静、赵祖斌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职务。
决定任命:
王红波为咸安区民政局局长。
任命:
徐炎良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何静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其代理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现予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