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2025年9月29日,根据程瑶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程瑶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