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1
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情况报告………2
关于202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9
关于202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15
关于批准202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18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
关于接受刘晓琴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20
关于接受李春明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21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22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23
关于咸安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4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9
关于补选贾琴等同志为区六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30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31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32
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33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咸宁市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34
关于任命严柏树为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公告…………………………………………………………………………………35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长勇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36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37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
2024年12月6日
1.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
2.听取和审议关于202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3.听取市六届人大咸安代表团代表述职;
4.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接受区六届人大代表刘晓琴同志辞职的议案;
6.通过关于接受李春明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
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
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情况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按照《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安排,11月上中旬,区人大常委会组成2个检查组,分赴14家单位开展了检查和调研。通过深入基层一线、相关企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切实推动解决我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现将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今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优化执法司法程序、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为服务和助推“四个首善”之区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1.党的领导全面加强。今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了“坚持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维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等事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任务。在收听收看全省、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视频电话会议时,区委主要领导进一步强调:“要营造更优法治环境,根除‘多头监管’‘重复监管’,严格清理整顿涉企违规收费,依法依规开展执法监督。”在中央、省、市部署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中,我区主动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自选项目,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行政执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根据区委的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企业用水用电、加油站安全隐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
2.执法司法日益规范。结合党政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设置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三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10个乡镇和3个街道设置综合执法中心,基本实现了“归并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理顺职责关系”目标。区农业农村局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11项,建立农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42项,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22个,受理12345平台派发投诉工单224起,处置率、办结率、群众合理诉求满意率均达到100%,有效防范行政执法对企业的影响。区城管执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在执法过程中亮身份、亮依据、亮结果,在执法结束后集中对外公示执法决定;积极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三办等单位,扎实开展“在建工地噪音污染”“占道经营”“房屋违建”等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推进了创文工作。区文旅局积极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扎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开学季’出版物集中整治”“旅游景点规范管理”等联合执法行动,促进了市场繁荣。区市场监管局自机构改革以来,通过协同执法办案系统,向咸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移送各类案件线索115起。区医保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提高了执法质量。同时,区委政法委出台了《咸安区政法机关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区法院积极开展“案件质效提升攻坚年”活动;区检察院制发涉企检察建议31份;区公安分局办理涉企违法犯罪案件38起,及时预警化解群体性涉企矛盾纠纷36起,为企业挽回损失134.5万元;区司法局深入94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为企业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3.执法监督更加严格。区纪委监委定期将企业诉求清单转化为职能部门履职清单,及时转办、跟踪督办、限期办结,推动解决涉企问题及诉求55件;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查快办、通报曝光,截至目前,共处理处分党员干部64人,通报曝光营商环境负面典型案例8起。区司法局通过“干警服务惠民企”“年度企业法治体检”“律师走基层”“12345”平台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治督察、区委巡察报告、审计报告、执法投诉、非税收入分析、司法建议等多渠道,大力寻找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案卷评查、专项检查、实地督查、部门自查等活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实效。
4.政务服务质效提升。区发改局(区营商办)着力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成功打造了教育入学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农村建房一件事、加装电梯一件事、林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5个“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场景。区财政局加强财政监督,先后开展了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督等。区自规局全面推广在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基础上推广“社会清单制改革”+“七证同发”,助力项目建设。区住建局进一步缩短项目办理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和业务难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风险,避免企业“多头跑”,今年已为43个项目办结了“验收即备案”。区卫健局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授权政务中心窗口办理事项67项,取消证明事项47个,截止目前,共受理行政许可2077件。区市场监管局今年已办结投诉举报6453件,调解化解了大量消费纠纷,充分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区政数局持续深化“三下沉”改革,制定《咸安区“三下沉”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将175项便民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银行、医院、商超、红色驿站办理,方便了群众办事。区教育局依托“法治副校长”,结合“开学第一课”“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标准化,拓宽远程异地合作伙伴,目前已完成146个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其中主场61个、客场85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行政执法履责意识有待增强。有的单位未履行“事先调查、固定证据、依法移送”职责,仅以“机构改革后无执法职能”为由,向不具有管辖权的属地乡镇移送。有的单位主动发现违法问题较少,大部分违法问题线索由上级部门发现或其他县交叉检查时发现。有的单位对供气、供水企业监管不力,导致“用气、用水报装程序繁琐,报装价格高,报装时间长,材料只能用某公司指定,价格比市场价高”。有的单位对农村占用耕地、林地建房等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案件量较大,未及时查办。有的单位对日益增多的“职业打假”相关案件回复处理不及时,导致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增多,有的甚至经行政复议被确认违法。有的单位行政执法案件同比大幅减少,2023年该局办理行政执法案件34件,2024年至今为止只有3件。
2.行政执法程序环节有待规范。有的单位在办理企业土地出让金交纳过程中,流程不够优化,存在“程序繁琐、企业多头跑路”等问题。有的单位在对行政相对人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未制作现场笔录,未履行严格审批流程,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出现多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有的单位在政府采购的投诉回复中,无答复审批流程,未告知当事人拥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有的单位案卷评查中存在“未注明立案的法律依据,无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无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询问笔录执法证号未记载,未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和期限,未载明处罚决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不规范问题。
3.行政执法监管成效有待提升。有的单位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监管工作中,监管不力,导致部分企业额外支付了线上交易公证费。有的单位未认真履行证明事项清理职责,导致电力部门在用电报装、电表分户等工作中,仍然要求提供村(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有的单位在办理投诉工作中,履职不力,导致消费者8-10月在“12345”平台投诉多达107次。有的单位存在“以罚代管”现象,虽然行政处罚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但不合格车辆、无牌无照车辆、私自改装车辆上路导致的交通事故仍然频发。有的单位行政执法满意度不够高,自7月25日到11月8日收到涉城管类投诉工单1754 件,退回178件,办结1519件,处办57件,办结率86.6%,退回率10.1%。
4.行政执法基层基础有待夯实。有的单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44项行政执法职能,但目前仍未设立内部法治审核机构,未开展一起行政执法事务,26名持行政执法证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有的单位没有设立法制股,综合执法大队一线执法人员既办理行政执法工作,又担任法制审核人员,不符合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分开的要求,“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的乡镇(街道)虽然成立了综合执法中心,但由于人员素质、业务能力、经费保障等因素限制,目前执法范围比较狭窄,仅开展了控违、拆违行政执法。全区机构改革后,有的区直部门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存在一定争议,如“12345”平台关于欠薪的问题投诉较多,存在管理争议。
三、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建议
1.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履责意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落地。要压紧压实问题整改责任,按照本次人大专项检查要求认真进行问题整改,健全长效机制,将整改成效纳入人大监督范畴,作为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2.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聚焦营商环境建设,全面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制度,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制度,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推动“综合查一次,执法不扰民”。认真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实施“两轻一免”(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除处罚)机制,以包容心态理解企业、支持企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
3.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加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直接涉及民生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让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无处藏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广“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使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公平与效率统筹兼顾,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以柔性执法体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通过“事前释法+事中说理+事后回访”,提升守法意识、找准整改路径、减少执法阻力,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满意度。
4.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采取“区级集中培训+各单位自主培训”模式,持续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全员大轮训活动,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定期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演练,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现场执法能力水平。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落实暂扣、收回、注销、年审等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直至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等处理,倒逼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
5.进一步夯实行政执法基层基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贯彻落实《咸安区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厘清综合执法队伍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推动综合执法与行业监管有效衔接、一体服务。督促区级各行政执法机关明确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执法和审核职责分离制度,避免在法制审核工作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关于202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咸安区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相关规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585,753万元调整为650,727万元,调增64,974万元,增长11.09%。
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大财政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循环机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增加。二是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年初税收目标难达预期,按实际征管及入库情况进行调整。三是发行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及再融资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四是结合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实际下达情况进行调整。五是上年结转收入按2023年决算数进行调整。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67,162万元调整为172,525万元,调增5,363万元,增长3.21%。
一是税收收入由年初111,550万元调整为100,016万元,调减11,534万元,下降10.34%。主要是受市划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入库的影响,根据税收实际征管情况进行调整。
二是非税收入由55,612万元调整为72,509万元,调增16,897万元,增长30.38%。增收因素主要是大财政体系建设三资盘活利用,处置交通信息大楼、教育局南大街门面、凤凰山庄、浮山办事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园厂房、温泉办事处温泉凤凰科技孵化园厂房等五处国有资产收入增加29,300万元,另外处置通圣太乙资产增加收入12,000万元。减收因素主要是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应急局等单位执法职能上划,罚没收入相应减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根据实际情况调减10,214万元。
2.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由418,591万元调整为478,202万元,调增59,611万元,增长14.24%。
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由261,064万元调整为291,572万元,调增30,508万元,增长11.69%。主要是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调增26,406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老旧改项目增加9,289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G351道路增加22,012万元,农林水共同事权减少5,616万元等),产粮(油)大县奖励增加2,437万元,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增加1,673万元。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由19,238万元调整为24,332万元,调增5,094万元,增长26.48%。主要是增加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官埠片区)5,313万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增加3,232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专项增加2,113万元,另外部分专项收入根据实际下达情况调减等。
三是上年结转收入根据2023年决算由45,000万元调整为60,800万元,调增15,800万元。
四是债务转贷收入由9,292万元调整为17,501万元,调增8,209万元,增长88%。主要是本年新增一般债券发行12,626万元,用于107国道绕城项目、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矿山复绿、污水治理项目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585,753万元调整为650,727万元,调增64,974万元,增长11.09%。
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对部分支出科目进行调整。二是新增政府一般债券支出列入对应的农林水、交通运输、城乡社区等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511,038万元调整为552,672万元,调增41,634万元,增长8.15%。主要调整科目:
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57,625万元调整为73,625万元,调增16,000万元,调增27.8%,主要是向香城资产运营公司注册资本金16,000万元。
二是公共安全支出由19,436万元调整为15,926万元,调减3,510万元,下降18%,主要是非税收入不及预期。
三是教育支出由122,510万元调整为117,316万元,调减5,194万元,下降4.24%。主要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调减。
四是科学技术支出由13,865万元调整为15,865万元,调增2,000万元,增长14.4%,主要是根据支出情况调整。
五是城乡社区支出由8,329万元调整为12,329万元,调增4,000万元,增长48%,主要是官埠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六是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由6,435万元调整为21,351万元,调增14,916万元,增长231.8%,主要是通圣太乙项目地块竞拍增加支出14,916万元。
七是住房保障支出由17,525万元调整为26,586万元,调增9,061万元,增长51.7%,主要是老旧小区项目根据进度增加支出。
八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由9,881万元调整为3,581万元,调减6,300万元,下降63.7%,主要是根据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实际下达情况调减。
九是债务付息、发行费支出14,974万元,调整为12,662万元,调减2,312万元,下降15%,主要是根据测算后对当年政府债券付息支出调减。
2.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由74,715万元调整为64,772万元,调减9,943万元,下降13%,主要是由于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及预期,对应的上解支出减少。
3.结转下年支出
结转下年支出33,283万元,主要是部分项目进度不及预期,需结转下年继续支出。
收支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由131,100万元调整为247,951万元,调增116,851万元,增长89%。调整的主要原因:
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受政策和房地产下行因素影响,年初制定的土地收储计划,大部分地块未实现出让(年初计划收储42宗地,实际收储5宗地)。根据收入实际完成情况,调减77,604万元。
二是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191,600万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131,100万元调整为247,951万元,调增116,851万元,增长89%。调整的主要原因:
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安排的支出,因收入减少相应调减支出47,737万元。
二是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增191,600万元。其中:开发区汽车零配件、新材料产业园项目35,000万元、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0,000万元(经省财政厅批复同意,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一期)项目10,000万元,调整至城市更新项目(一期)使用)、汀泗河高桥河水利综合治理项目6,000万元、官埠桥镇紫潭村农田生态修复项目2,500万元、全区批发农贸市场建设项目3,000万元、特色农产品提质增效项目500万元、第一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2,500万元、城乡物流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6,000万元、白云山森林康养基地建设项目2,000万元、横沟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2,000万元、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1,400万元、学前教育提档升级8,000万元、区体育中心提档升级3,500万元、开发区天逸绿色苎麻产业园项目8,500万元、向阳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30,000万元、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30,000万元、开发区铝基材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园7,000万元、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工程2,000万元、怀德路环城片区改造10,100万元、高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14,600万元、桂花片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7,000万元。
三是债务付息支出,根据2024年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及截止目前专项债券余额进行重新测算后,调增付息支出940万元。
四是转移性支出,根据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进行调整,减少支出30,000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调减调出资金。
收支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保持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400万元调整为58万元,调减342万元。调整的主要原因:国有企业(经发集团)经营利润上缴计划预计无法完成。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400万元调整为58万元,调减342万元。调整的主要原因:收入调减导致对应支出相应调减。
收支调整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平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以来,税收收入不及预期,支出刚性增长,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增大,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艰巨。但我们有信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安全、高效,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于202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审查报告
咸安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熊秋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区人大财经委对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
受省级转贷政府债券资金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减少、税收收入难达预期和大财政体系建设推进等因素影响,引起收支变动。
二、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转移性收支、一般债券转贷收支、上年结转作出调整,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预算的585,753万元调整为650,727万元,调增64,974万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对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作出调整,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预算的131,100万元调整为247,951万元,调增116,851万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对国有资本经营利润收入和支出作出调整,调整后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预算的400万元调整为58万元,调减342万元,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作调整。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落实了中央、省、市的工作要求,调整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建设、城市更新、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科教文卫等民生项目建设,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实际。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要严格依法实施预算调整,切实规范预算调剂与资金调入调出,增强预算的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及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新增支出项目的监督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二是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要推进财政支出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加强财政资源科学统筹和合理分配,更大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要注重成本管控,切实发挥资金调控作用,集中财力保障全区重大战略实施、重点项目落地,力戒无效低效投资,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三是加强预算全过程监督。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体系,规范收支管理,从预算编制开始跟踪监督,重点紧盯预算执行,强化对政府投资、新增债券和重点民生项目的监控和监督检查,实现全过程一体化管控。推动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要切实抓好政府债券资金“借、用、管、还”一体化全流程管理,加快推进债券资金项目建设,确保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促投资、稳增长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建立政府债券资金激励约束机制,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确保财政运行平稳有序。要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关于批准202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4年12月6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熊秋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2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6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黄庭琦同志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于接受刘晓琴同志请求辞去咸安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刘晓琴的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刘晓琴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关于接受李春明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李春明同志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李春明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名炎 王红波 石 丽 孙 斌 吴长勇 吴会平 吴清平 余志前 余晓茹 邹孔辉 张 凯 陆才国 陈 清 陈剑兰 邵其汗 罗继红 周巧荣 周和平 周桂林 郑奇明 赵 东 柯其河 洪声科 晏 鹏 徐 琳 徐霞子 程 瑶 熊 鸣 镇常铭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
2024年12月23日
1.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3.补选咸宁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4.听取和审议关于补选区六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关于咸安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交由区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建议的办理情况
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交由区政府系统办理的代表建议共123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95.3%。其中,财政经济方面30件,占承办总数的24.4%;农业农村方面27件,占承办总数的22%;城建环资方面23件,占承办总数的18.7%;教科文卫体方面16件,占承办总数的13%;社会建设方面11件,占承办总数的8.9%;内务司法方面16件,占承办总数的13%。经过登记、分类和认真研究,这些建议分别交由62家单位承办。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经区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共同努力,截至目前,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均严格按照时限、格式、程序、实效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了办理工作,实现了办复率、规范化率、见面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四个100%。
(一)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此类建议共95件,占承办总数的77.2%。这部分建议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反映基层实际和群众诉求,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对政府科学决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承办单位认真研究,与本单位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抓紧落实,目前,收到的建议均已解决或基本解决。如周相相代表提出的《关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建议》(第044号)。民政部门联合13家职能部门出台了《咸安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留守儿童摸排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充实帮扶力量。截至12月,全区共摸排留守儿童672人,累计为31名孤儿、22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费共428.063万元,为2421名困境儿童发放救助金共960.072万元。同时,严格落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月联系、季走访”制度,加强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截至12月,共走访留守儿童2064人次,开展公益课堂479场次,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关心关爱和心理咨询疏导工作,用心用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又如王红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三八河”水体保护,确保清水入湖的建议》(第054号)。相关承办单位以北洪港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统筹推进水体保护,开展沿线排口整治,加强泵站管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与周边15户水产养殖户签订责任书,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和水域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同时,由北洪港三级河长按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及时清理河面垃圾,确保水清岸绿。
(二)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此类建议共27件,占承办总数的22%。这部分建议涉及面较广、系统性和综合性较强,需要持续推进。各承办单位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制定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如石忠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路口标识的建议》(第013号)。交通部门对辖区乡镇主要路口及事故多发、临水临崖、陡坡急弯等安全隐患突出路段进行全方位排查,综合分析评估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落实安装路况标识牌、增设彩色标线等预防措施,做好道路风险防范工作。今年以来,全区共新增设标识标牌253处、爆闪灯14个,减速带54米。进一步建立健全交警、交通、路政多方协调机制,在夜间开展错峰道路养护施工,全面推行“平行作业法”,将道路病害处置、交安设施维修、标志标线维护等多个作业同步进行,切实将“服务群众、保障畅通”落到实处。
(三)目前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留待以后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这类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因客观条件限制,现阶段难以解决,共有1件,占承办总数的0.8%,为周秋林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咸安区社保局改正养老保险不合理政策的建议》(第062号)。代表建议对达到退休年龄仍未累计缴满十五年社保的职工到期可退还单位及个人缴纳全部社保金或准许企业通过为员工购买同等价值商业养老保险的形式替代社保缴纳义务。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满十五年的人员可延长缴费年限至满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还可选择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但仅退还个人账户累计储额。代表建议不符合上级政策要求,暂难执行。下一步,我区将多措并举加强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加大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维护职工权益。
二、办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抓办理。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4月25日,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2024年全区建议提案专题交办会,明确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有效沟通,确保办理实效,要求各承办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人大代表履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权利,始终将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推动咸安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要抓手。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建议办理工作亲自过问,要求将建议提出的好思路、好方法、好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强化调研督办,全力推动分管领域的建议办理工作落实落地。
(二)压实责任,持续优化机制抓办理。一是按照“定责、履责、问责”的要求,“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督办、承办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闭环。二是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严格遵循“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承办单位在办前、办中、办后与代表保持全过程沟通,将协商贯穿于每一件建议办理的全过程。办前,通过与代表协商沟通,了解掌握建议所涉内容的深层次问题,准确把握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期盼。办中,深入调研,共同会商,有效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阶段性向代表反馈办理进展。办后,及时向代表报告办理结果,听取代表的意见,持续推进相关工作。通过充分的沟通交流,广泛凝聚共识,赢得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与认可,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跟踪问效,突出工作成效抓办理。根据2024年全区建议提案专题交办会要求,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建议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并由区政府办公室不定期联系承办单位、人大代表跟踪掌握沟通会商及办理情况,统筹推进区政府系统建议办理工作,督促承办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推进职能工作的有力抓手,推动办理工作与职能工作同部署、共推进,坚持效果导向、目标导向,指导承办单位规范办理,取得实效。同时,继续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区2024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评,对不能按时按规定办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区政府系统较好地完成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因事项权限、政策条件等限制,与区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们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事项受市区体制机制改革影响,权责职能发生较大变化,在办理工作调整、衔接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受当前经济条件限制,对于涉及全局性、深层次的问题,在协调推进上还有待加强。三是个别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缺乏主动性,推进方式较为单一。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政府将继续加大领导力度、办理力度、问效力度,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工作和政府工作的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以更好的办理效果赢得代表的认可和支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办理代表建议是区政府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也是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汇聚代表智慧、支持代表履职,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推动区政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咸安实践贡献力量。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3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周青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余经山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杨芳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于补选贾琴等同志为区六届人大代表
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66名,至2024年12月4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时,实有代表257名。因辞职被接受等原因缺额9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分别在政府综合选区、汀泗桥镇、浮山街道补选代表3名。
2024年12月20日,按照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综合系统第一选区、汀泗桥镇第四选区、浮山街道第十选区分别依法补选了贾琴、董文武、郑文慧三位同志为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本次补选代表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有效。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2024年12月23日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名炎 王红波 石 丽 孙 斌 吴长勇 吴会平 吴清平 余志前 余晓茹 邹孔辉 张 凯 陆才国 陈 清 陈剑兰 邵其汗 罗继红 周巧荣 周和平 周桂林 郑奇明 赵 东 柯其河 洪声科 晏 鹏 徐 琳 徐霞子 程 瑶 鲁艳萍 熊 鸣 镇常铭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
2024年12月27日
1.审议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议案;
2.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3.审议关于严柏树同志任职的议案;
4.通过关于接受吴长勇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
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安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研究并报请区委同意,建议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召开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现提请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4年12月27日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咸宁市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咸宁市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2日至4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安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安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咸安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表决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关于任命严柏树为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严柏树为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现予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长勇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长勇、吴清平、徐霞子、周巧荣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决定,接受吴长勇、吴清平、徐霞子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周巧荣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吴长勇、吴清平同志辞去代表职务后,其担任的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徐霞子同志辞去代表职务后,其担任的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接受吴长勇等同志辞去职务后,报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名炎 王红波 石 丽 孙 斌 吴会平 吴清平 余志前 邹孔辉 张 凯 陆才国 陈 清 陈剑兰 邵其汗 罗继红 周巧荣 周和平 周桂林 郑奇明 赵 东 柯其河 晏 鹏 徐 琳 程 瑶 鲁艳萍 熊 鸣 镇常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