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1
咸安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
咸安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视察报告……………………………………………………5
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8
关于2021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查报告………………………………29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31
关于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32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37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38
关于全区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39
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情况的报告……45
“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问答……………………………………………………50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68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议程
2023年6月7日
1.听取和审议咸安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3.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4.审议咸安区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咸安区林业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请予审议。
一、咸安区古树资源情况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植物界的活化石,也是自然界和前任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文化和旅游观赏价值。咸安区古树名木众多,尤以古桂花树资源丰富闻名。据2014年古树名木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区登记的古树名木共2696株(含古桂花树1895株),按保护等级分,一级古树38株(含古桂花树2株)、二级古树225株(含古桂花树107株)、三级古树2433株(含古桂花树1786株)。古树种类分别为:桂花、柏树、黄连木、红豆杉、银杏、枫香树、苦槠、细叶青冈、黑壳楠、樟树等树种。
二、保护古树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开展古树名木资源年度普查。今年5月初,我局组织各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在全区范围开展了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调查,摸清我区古树名木基本状况,为古树名木保护动态监测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二)建立和完善古树名木信息档案。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对全区2696株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拍照、编号、换挂保护牌,建立“数字身份证”。依照《湖北省古树名木鉴定标准与鉴定程序(试行)》(鄂林策[2011]176号),对新增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依规进行登记保护。对死亡的古树名木依照《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核查,确认死亡的予以注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开展古树名木复壮工作。一是我局去年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39万元,对全区38株一级古树进行体检并采取“一树一策”复壮措施,成效显著。二是我局积极筹措资金60万元,对检查发现和群众反映濒危的古树,及时邀请专家现场会诊,编制抢救性保护实施方案。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救护,确保古树继续绽放光彩,颐养天年。三是去冬今春,我局对2022年古树名木资源年度普查中发现的因病虫害、人为损害或自然损伤,出现了明显的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174株二、三级古树名木,编制了古树名木复壮“一树一策”方案,并采取招投标方式,由咸宁市联丰森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133万元中标,主要是通过清除古树周边竞争性植物、树上藤蔓附着物、土壤改良、改善古树立地条件、修建挡土墙和围栏、古树支撑、枯枝修剪、病虫害防治、古树复壮等方式进行系统保护,计划6月底全面完成二、三级古树名木复壮工作。
(四)落实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主体。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将咸宁城区72.05平方公里范围的77株古树(含古桂花树37株)及古桂花树后备资源基本信息(电子版)移交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管理,协调指导咸宁市城市园林绿化中心开展古树名木的坐标定位,更换保护牌、古树认养等活动,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乡镇辖区内的古树落实到乡(镇)村、组。目前,我局正在组织乡镇林业站核查古树名木权属和基本情况。
(五)培养保护意识。结合每年的“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月”活动,到社区、广场向市民介绍古树资源,印发宣传画册1000多份。利用LED显示屏、手机客户端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知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保护古树名木工作。
三、古树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管理责任制难到位。我局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制定《咸安区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明确了属地乡(镇)政府管理,但因养护缺乏经费,管护难度大、造成履行养护责任不到位。
二是缺少管护资金。除38株一级古树落实省级财政资金,每株500元管护费外,二、三级保护古树名木没有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三是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力度不够。少数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淡薄,社会关注度不高。虽然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度不断提升,但群众保护意识、社会关注度仍然不够,损害、破坏古树名木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对古树资源保护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共同关心,主动参与古树保护工作,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观,加强养护技术培训,提高养护技能。
二是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由各乡(镇)林业管理站与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主体签订养护合同,明确责任人和养护责任,并做好登记和公告工作。
三是采取“建档、明责、严管”三项措施。加大对全区古树的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古树名木基本信息,为古树建立“身份证”和“护身符”,加大执法力度,对毁坏古树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追究。
四是落实管护资金。目前,全区共有二、三级古树名木2658株,管护费尚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从今年起,我局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8万元,按30元/株标准,将古树名木管护费直接拨付到养护责任主体。
咸安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视察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古树名木是见证历史、研究历史、探索自然奥秘的活文化,承载了人们的乡愁情思,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景观、旅游和经济价值。为加强我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助力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和“中国桂花城”建设,郑奇明主任、吴长勇副主任多次带领农工委组成人员,深入乡村、山林,对全区各地古树名木的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调研。5月10日,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行专题视察,重点察看了横沟桥镇孙田村八组一级古树(咸安区树龄最长,1510年古柏树)、马桥镇高赛村九组古桂群、桂花镇桂花源古桂群,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副区长丁玲关于我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情况汇报,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古树名木管理保护成效
咸安区登记建档古树名木共有2696株,其中一级古树38株,二级古树225株,三级古树2433株。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先后投入经费140余万元用于古树抢救性保护和复壮工作。林业部门主动作为,集中开展了古树名木的调查、核实、登记、鉴定等工作,摸清了全区一级古树的数量、种类、分布、健康状况等信息,形成“一树一档”,详尽记录每一棵古树名木的树种、树龄、胸径、冠幅、生长势、生长环境等情况。落实了古树名木保护监管责任,明确了38棵一级保护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养护责任、养护措施,及时拨付养护补助资金。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城区72平方公里范围内已挂牌的73株古树及古桂花树后备资源日常管理工作移交至市城管执法委。开展了古树保护和树体复壮工作,建立并认真落实“一树一策”复壮方案,完成174棵古树名木的抢救措施。全区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预算不足。我区每年古树名木保护经费仅10万元,含区级财政预算8万元,省级财政抚育养护资金2万元。其中区级财政预算经费全部用于桂花镇古桂花树保护管理,保护标准为30元/棵。
2.激励机制不够健全。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在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资、认养、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古桂花树保护。捐资、认养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在古树名木保护牌中一定期限的署名权。目前,相关要求尚未按规定落实。
3.保护力量相对薄弱。古树名木保护是一项综合性跨学科工作,技术要求较高,需要专业人员实施。目前咸安区在专业人才、技术支撑方面较为薄弱。另外,在实地走访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楠竹入侵、刻划钉钉、柴杂丛生等现象较为突出,严重损害了古树名木的生存环境,亟需加强管理。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只有认识到古树名木是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宝贵的人文和自然财富,是乡愁的重要载体,才能认识到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意义。要站在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角度,用长远的眼光、造福子孙后代的眼光,切实增强责任感,提高自觉性,更好地保护古树名木。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充分保障财政预算,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经费投入。在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个人通过募捐、认养等方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到古树名木普查摸底应摸尽摸,保护项目申报应报尽报,档案登记应登尽登。三是建立保护评价奖励机制,对古树名木保护做得好的养护单位或责任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养护人的积极性。
3.进一步落实管护措施。一是做好养护管理。成立专家组,增加技术力量,强化科技支撑,实施数字化、精准化远程监管,切实保护好每一棵古树。二是扎实推进中国桂花城建设。以古桂花树保护为小切口,在严格落实省市区保护标准,保护群众利益不受损的基础上,参照土地流转的办法,将桂花源从农民手上流转出来,划定保护示范区域,打造好古桂花树保护示范点。发挥桂花镇的资源优势,深度挖掘桂文化、汉文化,策划系列活动,把桂花镇打造成中国桂花城的核心区。
4.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一是深度挖掘收集古树名木的历史,提升古树名木的文化内涵,讲好古树名木的故事,搭建起人与自然的情感桥梁。二是开展古树保护志愿活动、古树保护研学游、古树观赏一日游、采风摄影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古树的良好氛围,提升社会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支持度和参与度。三是合理开发利用。精细化开发古桂花、百年栗子树、红豆杉等古树的商业价值。如:能否成立一家公司,将全区所有古树管理权、开发权流转到该公司,由公司进行市场化动作。再如:桂花产品的开发按不同树龄(800年、500年、100年)差别化定价;汀泗有270年树龄的锥栗树,可以在古树年龄上做宣传,让百年古树产的栗子为当地村民带来更多的收益,让古树开发利用为乡村振兴赋予更加丰富的内容。
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审计局 贾 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2年9月,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咸安区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
针对该问题,区财政局在编制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指定企业股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规范2023年预算编制,经预算股审核,报区人大批准后执行。
(二)上级专项指标未及时录入指标系统,涉及金额5705.80万元
截至2023年5月8日,区财政局完成下达指标5529.2万元,收回预算用于财力统筹使用176.6万元。
(三)未按规定清理临时账户
针对该问题,对32个临时账户进行全面清理。一是未到使用期限的25个账户,其中7个账户已销户,9个账户银行已设为不动账户,9个账户仍需开展业务正常使用。二是使用期限已到待核销的7个账户,其中6个账户已销户,1个中行账户因无法取得开户时的法人身份证及印章,已办理冻结手续。
(四)预算外其他财政存款利息收入456.81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咸安区预算外专户2021年实现的利息收入456.81万元已于2022年9月22日全部缴入人行金库。
(五)财政出借资金逾期率较高,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一是采用走访的方式对25家企业进行催收,副区长曹丹带领区财政局相关人员亲自下企业调研,助企纾困。21家企业作出了偿还计划书,目前已偿还本金91万元、利息10万元。
二是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起诉相关企业和银行,法院已判决6家企业还款980万元,截至目前已收回本金980万元、收回利息304.99万元。
三是准备起诉包括湖北华博阳光电机有限公司在内的23家企业,文书资料已通过律师事务所递交到咸安区人民法院,目前已立案11家,收回本金20万元。
四是金桥担保公司为企业担保占用应急资金8338万元,涉及23家(次)企业,已全部向咸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经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现拟申请执行。经过金桥担保公司、华博三六、华博阳光、三六重工多方协调,2023年准备通过股权、债权置换等方式,清收1650万元。截至目前,已收回本金190万元。
五是邮储银行诉讼中提出降低违约金的要求,考虑应急资金的持续运营和营商环境的优化,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同意,资金占用费统一执行5.35%标准。
上述清收措施正在抓紧落实,2023年争取收回资金5117万元。截至2023年3月底,已收回本金1281万元,收回利息314.99万元。
(六)国有企业(绿投公司)代收砂石处置款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涉及金额1987.47万元
对于代收未及时上缴财政的砂石处置款,在代缴资源税、增值税及附加税490.95万元后上缴非税1496.52万元。
(七)未建立政府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政府偿债压力大
一是强化风险预防控制,初步建立地方政府偿债准备金机制;二是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做大做实政府性基金预算前提下,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按土地纯收益的10%计提偿债准备金。
(八)系统信息录入不规范
区财政局于2022年11月14日在核实信息基础上,按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对照清理,删除过时的项目,修改未更新的项目,更新系统信息。
二、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细化,涉及金额143.47万元
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为加强年度预算管理,重新修订了《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并表示以后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考虑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年度预算。
(二)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未入账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二是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重新修订了《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单位财务管理。针对以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的问题,当事人已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针对会计核算科目不细化的问题,在账套设置中将“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等科目分别设置了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辅助核算;针对改变招商引资经费用途的问题,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复核,今后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规范使用资金。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复租用公务用车
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正在办理公务用车租用审批手续,暂未批复。
三、专项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咸安区2019年至2021年涉企发展环境的专项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6家单位房租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应减免未减免26.78万元。
应减免未减免房租26.78万元已全部减免到位。
2.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7家经发集团下属企业未及时清退88家中小企业97个工程项目的各类保证金560.15万元。
已清退各类保证金540.76万元,剩余19.39万元质保金因涉及审计审减,无需退还。
3.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2021年“一事联办”事项有4项未开通上线。
“新能源汽车牌照申领”和“树木修剪、移植”主题的相关审批权限在市级职能部门,咸安区无审批权无法领取相关事项。“申领失业保险金”和“企业缴纳税费”已经是上线状态。
4.咸安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均未实现“多验合一”。
截至2022年7月底,咸安区验收项目17个,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15个,联合验收率已达88.24%,高于省、市要求联合验收率达70%的营商环境评价标准。
5.咸安区土地勘测规划院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脱钩,且局机关在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列支了机关费用共277.82万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归还土地勘测规划院费用277.82万元,该局党组已启动咸安区土地勘测规划院脱钩工作,2022年8月中旬完成财务、业务脱钩,10月17日区政府常务会2022年第10次会议审议咸安区土地勘测规划院改制相关工作,根据会议精神,区国资局批复将咸安区土地勘测规划院资产及债权债务划转至区经发集团,目前区国资局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经发集团完成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移交工作。
6.咸安区经开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抽逃公司注册资金7000万元。
区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明确,由区财政部门筹集7000万元,做实经开担保公司注册资金,目前7000万元已全部补缴到位。
(二)咸安区本级2019年至2021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申报管理使用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咸安区大幕山艺术写生创作基地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资金到位后不能及时投入使用,涉及金额1000万元。
2022年6月23日工程开标,主体工程于10月14日封顶,当前完成实物工程量100%,已拨付项目金额1000万元。区纪委已追责问责,3名相关责任人均作了检讨;大幕乡制定《大幕乡政府资产管理制度》、《大幕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大幕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为后续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2.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挪用专项债券资金2000万元。
2022年10月21日,永安街道办事处已调度资金2000万元支付给区经发集团,完成专项债券资金退回事宜。
3.区经发集团5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或完工,建设进度缓慢,其中:2个项目(咸宁商贸物流产业园智慧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和咸安区青林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开工未开工,3个项目(咸安区文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官埠桥镇窑咀·渔乐湾项目和双溪桥镇物流商业综合体项目)应完工未完工,涉及资金9400万元。
咸宁商贸物流产业园智慧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目前已经挂网招标,2023年5月4号开标,预计于今年12月全面建成投入使用。
咸安区青林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经省财政厅同意调整至洞口片区(城中村)棚户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按程序向泉兴公司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恒辉公司已完成咸安区文体中心一期项目和官埠桥镇窑咀渔乐湾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双溪桥镇物流商贸综合体项目,已完成物流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申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示、地质灾害备案、压覆矿产说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咸宁恒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3月16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向上级申报土地变更手续。
4.咸安区鱼水路宏大农贸市场就地升级改造项目进度缓慢,临时过渡市场项目建成后闲置长达16个月。
咸安区鱼水路宏大农贸市场就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于2023年4月19日已挂网招标,5月17日开标。临时过渡市场项目,泉润公司已对外招租,承租方为咸宁市亿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向阳湖湿地公园水生植物园项目建成后未按期投入运营,2021年项目收益与融资规模难以实现平衡。
2021年12月湿地公园与湖北翠晟园林绿化公司签订水生植物园水面承包合同,承包费每年5万元;区政府2022年5月6日批复由区国资局牵头组织第三方公司对湿地公园资产进行核定和评估,目前资产核定和资产评估报告已完成;区政府于9月13日批复同意将湿地公园资产移交给区经发集团,区国资局与区经发集团于9月16日对接湿地公园完成资产债权债务移交工作。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李文波同志担任中共咸安区委书记和魏朝东同志担任咸安区长期间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玖龙竹浆纸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因咸宁市项目建设与用能指标紧张的矛盾突出而未获批,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14.2万元。
玖龙纸业项目已放弃,咸安经济开发区谋划新项目——咸安经济开发区汽车零配件、新材料产业园。目前该项目:一是取得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二是取得了环评豁免审批意见书和项目用地规划及审查意见;三是规划总平面图已经获得审批,完成了初步设计并获得了批复;四是申请的5000万元专项债已拨付区经发集团;五是完成了一期初勘工作,地块外市政道路已委托区经发集团(兴企公司)进行代建,已经进场施工;六是154亩土地已经由区经发集团(兴企公司)摘牌并办理了不动产证,154亩(一期)建设项目已经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网预公告;七是正在跟踪洽谈中国安储能源集团(安储能源动力电池项目)、苏州李氏控股集团(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等2个投资5亿以上的项目,区政府主要领导已与苏州李氏控股集团进行了深层次的洽谈,相关条款正在修改中。
2.逾期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8762万元,涉及企业6家,土地面积21.12万平方米。
截至2023年4月底,已有3家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547万元。因用地红线调整,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主任会议核减土地出让价款279万元,余款正在追缴中。
3.出让(咸宁市泉兴置业有限公司摘牌取得)土地闲置1宗,涉及面积1.99万平方米。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按程序向泉兴公司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咸安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不具备代建资格的相关国有企业代建,涉及合同金额180646.04万元。
区政府印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安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咸安政发〔2022〕1号),规范“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代建行为。
5.咸安区经发集团及部分下属企业违规组织代建项目的招投标,涉及项目7个,涉及合同金额12658.99万元。
经发集团制定了《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后续项目招投标程序管理,严格约束后续项目按照发改批复进行招投标,确保依法依规。针对咸安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六批)未按发改批复方式招投标问题,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7月12日下发处罚单,经发集团于2022年7月20日缴纳罚金16.92万元。同时经发集团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人员作了书面检讨。
6.长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
可研编制、初设编制均完成,可研报告已批复,初设已批复。
7.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和长安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等2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涉及金额8380.90万元。
目前疾控中心整体搬迁项目施工许可证已办理;长安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已办理,用地划拨手续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办理。区卫健局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并表示今后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8.双溪桥镇人民政府物流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建设,停车场、客运中心等项目未开工建设,涉及金额804.63万元。
双溪桥镇物流商贸综合体项目,已完成物流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申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示、地质灾害备案、压覆矿产说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咸宁恒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3月16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向上级申报土地变更手续。
9.咸安区疾控中心整体搬迁项目桩基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边施工、边勘察。
区卫健局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并表示今后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0.咸安区交通系统的三个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104.9万元。
区公路管理局已收回工程质量保证金104.9万元。
11.咸安区公安分局利用行政职权等便利条件,以及进行代购等形式变相收费141.18万元。
咸安区公安分局已将141.18万元上缴财政。
12.违规将资金拨入区交通局、住建局等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涉及金额5531万元。
区交通局表示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使用要求,依托财政一体化平台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点对点将资金直接支付至最终收款人,彻底杜绝直达资金不直达的现象;区住建局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给项目单位,下一步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
13.区住建局套取专项资金900万元,用于行政支出。
区住建局已归还资金900万元。
14.区教育系统扩大范围使用直达资金,在城乡教育补助经费中列支人员工资、工会经费、福利费共计182.94万元。
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了《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公用经费支出范围,防止再出现扩大范围使用直达资金现象。开展了“新形势下的财务规定与财务管理”财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城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培养财务规范管理意识。截至2023年4月底,已有42所学校将182.94万元全部上缴至区财政。
15.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度缓慢,未达到省农业农村厅关于9月开工、12月底完成总体工程80%的要求。
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代建,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2022年4月30日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截至2023年4月底,已拨付经发集团项目款3952万元。咸安区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9月底组织项目相关参建单位、项目乡镇村组,对2021年咸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质量验收,截至2022年10月11日已完成。
16.区财政局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不够真实准确。
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咸安区预算单位直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咸安财办发[2022]18号),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实际支付情况录入监控系统,保证数据真实,并加快财政资金支付力度。
17.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涉及到10项23笔直达资金未提交绩效评估自评报告。
区财政局已收齐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交的所有绩效评估自评报告。
18.部分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3111.48万元。
已支付中小企业欠款3109.48万元,另2万元为多开发票,已做调账处理。
19.8座关闭的矿山未按相关规定督促采矿方及时修复,导致生态修复主体变更为区政府所属国有企业,且修复进度缓慢。
目前,生态修复主体工程,桂花天成、恒大、成功、鑫鑫、多多、恒发6座矿山的主体工程已完成;山河、蓝海2座矿山因发生地质灾害隐患,重新编制修复方案,截至2023年4月底山河矿山进度为76.3%,蓝海矿山进度为73.7%。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聘请专业审计公司对8座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梳理,目前已厘清矿山业主与政府之间的修复责任,并形成初步方案。前期与蓝海矿山原业主洽谈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余矿山原业主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当面协商,如2023年5月底前仍无法协商解决,将依法启动司法程序。
20.耕地面积逐年减少,涉及面积229.71公顷。
2019-2021年,耕地面积虽然有所减少,但未突破咸安区耕地保有量红线(31461公顷)。
截至2023年4月底,已完成耕地“非粮化”整改面积129.85公顷。一是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新增现状耕地99.41公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向省厅报备并通过审核;二是复耕复垦恢复耕地30.44公顷。
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99.86公顷,由省市调剂补充。
21.部分水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有的呈下降趋势。
一是加快推进退池还湖。截至2023年4月底,区水利和湖泊局已对章家湖、王家寨湖核实确定退池还湖总面积,向阳湖镇、奶牛场已和养殖户签订了退养合同,全域国土空间项目施工方正在稳步有序推进退池还湖相关工作,章家湖退池还湖已完成,王家寨湖退池还湖完成85.7%。
二是加强沿湖排口排查整治。根据现场勘查情况与调查综合分析,已明确两湖周边无工业污水排放口。
三是有序实施水生态修复。咸安区积极谋划实施咸安区斧头湖流域三八河支流王家寨湖至章家湖段生态修复及配套工程项目,截至2023年4月底,该项目整体工程形象进度完成91%。
四是加强沿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禁止在两湖投肥养鱼。
五是明确湖泊保护范围。2021年区水利和湖泊局已完成对章家湖、王家寨湖划界确权工作,明确了两湖湖泊管理界限。
六是保障两湖生态用水。待退池还湖与水生态修复项目施工结束后,将实施生态调水、蓄水,以保障两湖生态用水。
七是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两湖沿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确保流域范围内涉水工业企业稳定达标后排入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收集处理。持续开展流域企业综合整治,目前明确两湖周边无“散乱污”企业。
八是做好两湖水环境质量监测。2023年4月份王家寨湖、章家湖水质均为地表水III类。
九是落实河湖长制。健全两湖区、镇、村三级湖长体系并落实相关责任,按照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开展日常巡湖监管。
咸安经济开发区于2022年10月2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国家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基本完成清理水上漂浮物和生活垃圾,安排施工人员定期进行打捞作业,确保水面洁净;为防止垃圾倾倒再次污染河塘,于2022年10月在岸边挡土墙上安装了1.2米高铁丝围栏。
22.未编制咸安区水污染防治规划。
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完成咸安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于2022年12月30日印发《咸安区“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规划》。
23.官埠桥镇河湖长制落实不到位,存在违法填湖和违章建筑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湖等问题。
官埠桥镇已于2022年4月8日联合区水利和湖泊局对“黑码头”的堤埂(填湖区域)和敞口垃圾池进行拆除,该处不再有垃圾污染隐患;
村民已搬离违章建筑,城管执法部门按照程序发放违法建设执法文书,经官埠桥镇和雨坛垴村干部同户主沟通协调后,2022年10月14日对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
24.区水利和湖泊局违规发放地下水取水许可证,造成3家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非法取用地下水共55.9万吨。
截至2023年4月底,区水利和湖泊局已按程序注销了3家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并封堵地下取用水点。
25.13个乡镇垃圾中转站未批先建。
目前,贺胜站、汀泗桥镇老站目前已办理不动产证,后续证件正在办理中。向阳湖镇垃圾中转站已缴费,但资料不齐全,暂未办理不动产证。官埠桥镇、桂花镇、浮山办事处、商贸物流区4个垃圾中转站目前正在准备资料申报,待缴费后可办理不动产证。大幕乡、双溪桥镇老站和新站、高桥镇、汀泗桥镇老站、马桥镇6个垃圾中转站用地手续涉及建设用地调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对接协调。2023年2月2日,区住建局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各乡镇加快工作进度。
26.34个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开工建设。
因统计跳号,实际为33个项目,截至目前,33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完善环评手续项目13个,关停拆除项目15个,关停搬迁项目1个,停产停电整改项目4个。
27.征而未供土地24宗,面积1437.09亩;批而未供土地37宗,涉及面积2806.05亩。
征而未供土地目前已供地218.62亩,已撤销批文152亩,已出租30.11亩;批而未供土地目前已供地消化处置369.37亩,前期已出让报省厅关联批文消化218.9亩。
28.应收未收23家公司水土保持费125.07万元。
区水利和湖泊局联合区税务局积极催告企业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截至2023年4月底,已完成补缴87.39万元,另根据政策免征缴3.67万元,立案催缴34.01万元;对咸宁山河矿业有限公司和湖北多多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对湖北佳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咸宁市鲁旺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目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未到,暂未向法院申请裁定;已对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29.双溪桥镇三桥村挪用环保资金21.84万元,用于该村行政支出或其他项目。
该问题双溪桥镇镇政府和三桥村村委会已整改到位,资金已归还。
30.淦河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期完工,进展缓慢。
咸安区淦河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已全部完工;已对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
31.区政府盲目决策推进且未采纳专家评审建议,造成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过大、国有资产利用率不高。且存在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超标的现象。
一是积极对接省住建厅调整考核认定规模。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核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规模的通知》“系统解决各地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因客观原因造成负荷率长期偏低问题”的相关规定,2022年9月份,区住建局配合省住建厅聘请的第三方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高桥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核查调研工作,认定符合调减条件。2023年4月18日省住建厅批复将高桥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从600吨调整为450吨,调整后负荷率已达标。同时区住建局聘请第三方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汀泗桥镇、向阳湖镇、大幕乡和官埠桥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进行调研核查,该局将分批向省住建厅申请建设规模调整,确保我区全部污水处理厂负荷率稳定达标。
二是积极谋划乡镇雨污水网改造延伸项目。2022年,投入资金70余万元,完成了官埠桥镇鲁迅学校污水外接项目、向阳湖镇垃圾中转站提档升级项目、桂花镇柏墩村山下顾管网延伸工程,官埠桥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稳定达标。今年,为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区住建局积极谋划了乡镇雨污水网改造延伸项目,计划投资1.3亿元,在汀泗桥镇、向阳湖镇等11个乡镇办场开展雨污混接改造和管网系统化整治,将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大大提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目前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
三是持续强化日常运维监管。加大绿水公司运维监管力度,督促绿水公司履行主体责任,规范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对堵塞管网及时清淤,对破损管网及时修复,确保污水收集到位,提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四是针对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超标问题,对所有污水处理厂进行自查整改,加大运维监管力度,督促绿水公司规范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同时区住建局组织第三方对向阳湖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专项检测,磷等排放指标均达标。同时利用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系统做好日常监测,也未发现出水超标问题。
3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不力,造成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不规范、监测数据不准确,且存在污水管网漏接现象。
汀泗桥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已全部更换完毕。向阳湖镇垃圾中转站管网延伸工程已完工,中转站冲洗设备和车辆的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厂。
(二)组织部门委托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涉及2家单位。
相关单位正在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2.扩大开支范围列支费用19.77万元,涉及3家单位。
咸安商贸物流区表示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和范围规范使用资金,超标准发放扶贫补助费用4.22万元已全部清退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区交通局已通知监理公司抵扣结算监理费3.18万元;区工业行业协会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发布《关于清退违规发放津贴、奖金的通知》,对违规发放的5.74万元已全额上缴至财政非税专户。
3.以不合规票据支付费用或工程款,涉及2家单位、金额2646.60万元。
咸安商贸物流区加强了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票据审核,要求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堵塞漏洞。亿丰农贸市场已补齐劳务税务发票及劳务委托合同,2019年至2020年办公楼卫生保洁费已补齐劳务税务发票;中铁建公司已于2022年10月开具2615万元工程款增值税发票。
4.改变资金用途,涉及2家单位、金额155.27万元。
区交通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区轻纺工业行业协会已进行了调账,并表示今后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与核算。
5.项目管理不规范。
区交通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把关工程款支出,按规定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
6.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仅经单位自行询价采购,未报财政系统政府采购备案,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手续,涉及1家单位、金额173.54万元。
区住建局针对该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日常采购的审核管理,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事项做到应采尽采。同时对建工处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有关人员作了深刻检讨。
五、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
(1)凤凰投公司将在与委托方完成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手续后,对在建工程进行结转;经开公司已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
(2)交建集团已根据清产核资报告进行账务调整。
(3)城投公司已按照资产用途和相关准则制度对有关资产进行调账处理,并表示今后将严格规范资产核算工作。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绿投公司及交建公司对其经国资局批复同意转入的各项国有资产,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无资产评估报告以账面价值核算。
绿投公司根据划转文件将相关资产入账,但多数资产为公益性资产,其产权登记及划转资产手续存在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咸安区交通信息中心大楼资产移交手续已办理,正在办理不动产产权及过户事宜。
2.经发集团及其子公司资产利用率不高,部分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截至2023年3月底,已盘活27个门面和3宗地块,收取租金86.96万元。剩余资产将继续开展招租工作。
92套还建房已出售5套,剩余87套已全部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其中签订租赁合同77套,剩余10套正在进行配租工作。
咸安区民政局中转站原办公楼,资产运营公司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结果为C级,将在完成房屋安全改造后对外招租。
资产运营公司对接区国资局协调接收咸安国用〔2014〕第3211号和咸安国用〔2014〕第3212号两宗地块,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后研究拟定开发利用方案。
资产运营公司对账表中8宗闲置地块正在拟定初步开发利用方案。
水岸澜庭房屋已全部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并签订租赁合同,待完成室内装修后交付使用;门面已与湖北日报旗下投资公司楚天地产、楚天中大、楚汇园智慧城市运营公司接洽,拟用于开办社区超市及社区医院。
3.城投公司部分资产未入账,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
资产运营公司已完成车站路福安苑8间房屋及官埠还建楼9间房屋的资产评估工作,待区税务局通过资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后,再进行账务处理;城投公司已将“项目开发成本-国防指挥中心”结转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三)内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重要事项缺乏制度管理。
区经发集团印发了《经发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和《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及各类经济合同管理。
六、政府投资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咸宁市咸安区林业局2019年度绿化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合规发票,涉及金额2875.75万元。
施工方已重新开具发票,涉及金额1270.30万元。
2.未按合同约定超付工程款,涉及2个项目、金额14.12万元。
咸安区林业局2019年度绿化项目和咸安区桂花镇初级中学(何功伟中学)改扩建(一期)项目2个项目超付工程款14.12万元已全额追回。
3.咸安区桂花镇初级中学(何功伟中学)改扩建(一期)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44万元。
咸安区何功伟中学已追回质保金44万元,同时将质保金利息0.3561万元上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二)工程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管理粗放,存在未批先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先行交付使用、档案资料不全等问题,涉及5个项目。
区林业局已组织学习并自查,明确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行为;咸安区何功伟中学正在补办施工许可证,并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北门小学改扩建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咸宁市浮山学校5号、6号教学楼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咸安竹产业园横三路及纵三路延伸段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已补齐归档。
2.执行招投标程序不严格,存在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等问题,涉及2个项目。
咸安区妇幼保健院将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相关政策,坚决按照相关招投标规定和集中采购政策办理业务;咸安经济开发区限制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招标代理单位)3年内不得从事开发区招标代理工作,同时组织建设管理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3.项目承包单位违法转包,涉及2个项目。
咸安区大幕乡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违法所得3.68万元追回上缴至财政;咸安区农户无害化厕所建改及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一期)已移送主管部门,区住建局正在对工程转包现象进行调查。
4.咸安区桂花镇初级中学(何功伟中学)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审核流程不齐全,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复核不全面不详细,涉及金额18.10万元。
已将履职不到位的第三方审计公司纳入咸安区教育系统不良行为记录。
5.北门小学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对未按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签字验收,涉及金额38.43万元。
区教育局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北门小学改扩建项目相关责任人在行政会上作了批评。
6.咸宁市浮山学校5号、6号教学楼等改扩建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造成专项资金浪费,涉及金额0.92万元。
区教育局对校方和项目负责人谈心谈话、批评教育,要求从中吸取教训,深刻总结,确保今后在项目建设中不再发生类似错误。
7.咸安区大幕乡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土方工程项目前期勘测、预算编制工作不到位,合同价为52万元,结算价超出合同价136.54万元。
区卫健局对咸安区大幕乡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土方工程项目负责人谈心谈话、批评教育,要求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升项目管理能力。
8.咸安区农户无害化厕所建改及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一期)项目前期未执行项目监理制度。
区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区住建局表示将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制度,确保今后在项目建设中不再发生类似错误。
9.咸安区农户无害化厕所建改及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单位监管不力,涉嫌骗取财政资金102.42万元。
区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造价控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9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430.74万元。
18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400.45万元已追回或从下欠工程款以及结算中扣减;咸安区乡村振兴山下陈立面改造项目多计工程价款30.29万元未追回,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将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纳入中介机构黑名单,追回已支付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0.7014万元,并于2023年3月向法院起诉,责成湖北众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多付工程款30.29万元及利息损失3.32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审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关于审计整改落实的工作部署,继续跟踪督办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类梳理,突出重点,深剖根源,对表调校,确保整改到位。对已经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关于2021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查报告
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周巧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通过调研座谈、实地察看、调阅资料等形式,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区政府及其被审计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抓好整改。2021年审计共查出突出问题93项,已整改到位78个,已制定整改计划未整改到位15个,无法整改0个,建章立制12个,已追责问责13人,整改到位资金31447.31万元。其中:上缴国库资金947.76万元,缴入财政专户资金2785.34万元,下拨滞留资金、促进资金拨付3674.92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2346.77万元,扣回多计算工程款(抵扣调减资金)1574.52万元,调整会计账目491.19万元,统筹到位资金176.6万元,在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中予以规范9450.21万元,清理纳入预算资金0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区政府提交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全面反映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而且落实整改“有力度”、即知即改“有速度”、容错免责“有温度”、长效管理“有制度”,整改成效比较明显,整改目标较好实现。
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认识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问题整改措施不够有力,存在屡审屡犯现象;部分投资项目存在较大资金安全风险,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等。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跟踪检查督办。对当前还未整改完毕的有关事项,区政府应进一步研究会商,以“钢牙啃硬骨头”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整改措施,逐项逐个销号,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完毕。审计部门既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更要标本兼治,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利用贯彻实施新修订《审计法》的契机,加大审计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被审计单位的思想认识。同时,各相关单位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对一些普遍性问题要找规律,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从源头上治理屡审屡犯问题。
二是强化风险意识,完善相关管控措施。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要强化风险管控,事前科学研判、精准分析,事中严格监管、规范建设。“十四五”期间,咸安区处于政府债务偿债高峰期,要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建立政府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针对审计报告披露代建项目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代建单位的承建责任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责任,建立一个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机制健全的项目代建管理体系,在做好“当下改”与“长久立”文章的基础上,确保政府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始终树立审计权威。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经济监督“特种部队”的作用,克服人少事多面广责任大的困难,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大问题和重点单位的审计监督力度,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强化信息互通、联动协作,推动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整改结果综合运用机制,特别是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反复问题,要发扬斗争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形成监督合力,树立审计权威。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7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
任命严敏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任命李相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李拥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黄彪元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一年);
任命徐姗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程美兰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锐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希亚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高峰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
任命余奕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徐宏红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徐忠清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徐庆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挂职期满);
免去舒翅展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挂职)。
关于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及省、市人大部署安排,现将我区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安排。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启动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全国、省、市人大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助力全面依法治区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2年,各乡镇人大未出台规范性文件。全年收到区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2件,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按照备案审查的原则组织区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安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孵化园招商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安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孵化园项目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未发现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同时,也未收到其它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书面提出的审查建议。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健全机制,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化。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把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听取报告制度得以落实。于5月份咸安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室关于区五届人大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工作制度机制持续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层层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让备案审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事干。在认真总结已有经验和做法基础上,研究修改了《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送审稿)》,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审查标准、审查方式等,使备案审查工作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区人大常委会把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先后3次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组织“一府一委两院”和相关负责人、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和区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室主任观看全国人大法工委《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辅导讲座,深入学习了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及全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解读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坚持常委会法制专题讲座,邀请律师对《地方组织法》《宪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备案审查工作责任感,主动报备意识进一步增强。专业水平和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为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做好知识储备。
三是凝聚合力,加强工作协调联系。认真落实市人大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实效,强化措施,及时组织“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对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加强与各专(工)委的配合,共同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的沟通,督促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组建工作交流群、征求意见、个别沟通、座谈交流等方式,组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学习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工作动态,进一步强化对备审机关的支持和经常性指导,努力形成备案审查工作上下联动、均衡开展的良好局面。审查过程中,积极指导区政府相关股室对备案文件进行电子报备,同时对文件材料不足的进行补齐。
四是创新方式,促进工作全面发展。按照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的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开通了全省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了平台联通互动,有效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同时,针对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强、力量不足的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对较为复杂、专业的规范性文件,邀请专家团协助开展备案审查,委托其出具审查意见以供参考,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2022年7月份,我们邀请人大代表(企业代表2名,律师代表4名)协助财经委审查规范性文件,使备案审查更加接地气、有实效。
三、存在的问题
我区的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有的制定机关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掌握不全面,主动报备意识不强,没有做到“有件必备”;
二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有的制定机关没有把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责任不明,报备不及时、不规范,未及时通过省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一并提交电子文件;
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有的单位工作人员还不熟悉省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部分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科室及人员没有相对固定,变动较为频繁,报备文件不符合规范格式和要求的情况仍有发生;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总体工作部署,在思想上加强重视,在宣传上加强引导、在工作上加大组织推进力度。特别是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深入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审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进一步向监督对象阐明备案审查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为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有序推进创造条件。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完善的制度体系是确保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要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目标,建立起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行有序、决策科学的备案审查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库,推动专家审查机制的运行;建立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与同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机构的协调联系;建立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备案审查室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大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的审查机制,以及人大代表和专家等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督促纠正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密切衔接联系。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司法局和各乡镇人大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联系,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和要求,积极主动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做好报备工作,做到应备尽备。推动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转变。选择2到3个重点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审查要求开展实质性审查。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的审查程序,完善工作流程,真正做到有备必审、不留死角。同时,按照全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督促协调“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归集和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
四是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专业化水平。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相关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授课培训;以“走出去”的方式,到外地人大去学习,借鉴备案审查工作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借用”备案审查机构以外的力量,吸纳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参与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科学化、民主化。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郑奇明 杨 剑 吴清平 周和平 罗继红 赵 东 吴会平 周巧荣 镇常铭 陈剑兰 程 瑶 阚 铭 余志前 陆才国
鲁艳萍 徐 琳 万名炎 邹孔辉 张 凯 柯其河 洪声科 晏 鹏 徐霞子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议程
2023年6月28日
1.审议《关于全区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2.审议《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情况的报告》;
3.咸安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
关于全区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司法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2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监督和支持下,我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不断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实现了治理效能与群众满意“双提升”。
一、全区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情况
1.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体系不断健全。一是强化系统谋划。出台了《法治咸安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咸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咸安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咸安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对行政执法、“八五”普法等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全区各单位指明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工作任务。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围绕“一规划、两方案”,出台了《咸安区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行政执法、八五普法等工作纳入考核范畴,落实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年度述法和政府每年向党委和同级人大报告等制度,发挥了“关键少数”带头引领作用。全面开展了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湖北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全区各单位举一反三整改19个共性问题和24个个性问题,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评,2021、2022年度共通报表扬53家单位,起到了“表彰先进、鼓舞干劲”作用。修订了《咸安区乡镇(街道)、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考评办法和评价标准》,突出日常工作考核比重,实施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分类考核,探索第三方评价方式,发挥了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2.健全制度机制,执法行为日益规范。一是推行“三项制度”。贯彻《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公开《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人员清单》等事项。健全完善了13个乡镇(街道)和咸安经济开发区的法治建设议事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了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新增6家单位内设法治机构,实现了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法制审核机构“应设尽设”;从事法制审核的工作人员达到116人,另有专职律师和公职律师37人作为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工作。二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普遍建立“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如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司法局发放《咸安区市场监管领域柔性执法清单》,全年对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市场主体,不予立案38起、不予处罚22起。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全区30家行政执法单位、1404人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资格证考试,1376人通过考试,合格率达到98%;组织全区30家行政执法单位、224名执法人员参加了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召开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3.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监督精准发力。一是发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纠错功能。深化行政复议改革,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咸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按照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模式,自2022年9月1日起,全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2件、办结21件。发布了《咸安区人民政府应诉规则》,及时应诉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2022年共办理涉及区级的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2件。其中,一审审结27件,驳回起诉23件;二审审结15件,上诉全部驳回。今年上半年共收到11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目前已开庭2件,9件尚未开庭,我局正在积极准备应诉材料。二是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区人大对全区30家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下发了整改通知和整改问题清单》,健全了三年行动机制。开展了“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专项督察行动”,推动5件法院执行积案实现“清零”。启动了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和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组织全体干警、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查处违规案件2起、辞退辅警1人;查出隐患问题1起,已整改到位。持续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检查,抽取7家行政执法单位的7件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卷宗送市司法局评查,其中2件卷宗优秀、4件卷宗合格、1件卷宗不合格,对卷宗不合格的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责令整改。三是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探索跨区域联合抽查、跨部门综合监管,科学抽查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减少入企检查次数,降低制度性成本,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发布了《咸安区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每周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常态化监测。健全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公开”制度,区委、区政府带头,各乡镇和区政府组成部门于省定时间4月1日前完成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工作。
4.创新方式方法,普法实效持续提升。一是完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委(党组)“首个议题”,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区委党校教学课程,推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制度化、常态化。今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活动,区委中心组带头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特邀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周叶中教授授课,区“四大家”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律师代表等190人参加培训;区委党校春季主体班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等法治专题培训;指导各单位为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制定“学法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组织全区78家单位、2135名机关干部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线测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二是拓展宣传载体。印发《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八五”普法宣传资料18万份。结合春节、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村湾夜话”、春风招聘会等活动契机,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千余次。加大线上普法力度,在“云上咸安”开辟了“幸福生活·法治同行”普法专栏;举办首届法律知识网络有奖答题活动,参与人数达10万人次;开通咸安区司法局官方抖音号“咸安司法”,现已发布20条视频,第一期《帮信罪》普法视频被省、市级媒体转载。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为全区88所中小学校选聘了148名法治副校长,制定了工作职责和管理规定,组织全区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180次、进社区60次、进乡村50次,辐射青少年15万人次,发放普法教材10万份,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北省校园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是建强平台阵地。充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学法主渠道作用,新增注册15家单位、398人,实现参考率100%、及格率100%。首次开展“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新命名17个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打造187个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实现法治阵地全覆盖。结合“共同缔造”活动,上半年重点打造了汀泗法治公园、高铺村、聂家村、高桥村、滨湖村等法治文化阵地,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潜移默化地汲取法律知识。
二、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对行政执法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行政执法的权责、流程、“三项制度”、“四张清单”等说不清楚,党组(党委)会专题研究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较少,个别存在“有责不履责”情况。二是行政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学习培训较少;有的单位一线执法人员水平有待提高,内部法制审核机构作用发挥不够;个别单位案卷评查连续两年得零分。三是普法的深度还有待加强。有的单位未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没有结合日常工作主动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有的单位普法手段单一,大多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摆摊设点等方式,受众人员有限,普法效果一般。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1.持续优化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将行政执法监督纳入区委巡察范畴,纳入区人大法治监督内容,常态化开展监督“大巡查”、执法“大督查”、案卷“大评查”三个专项监督活动,加强监督结果的运用,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威慑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定期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规范指引,不断畅通投诉渠道、巩固行政复议渠道、拓展巡查督查评查线索渠道、优化执纪执法联动渠道,切实打造“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2.持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深入落实“三项制度”“四张清单”,督促各执法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持续推动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内容合法化。对标“三块坚冰”问题,大力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聚焦群众的法律堵点与痛点,围绕就业、教育、环保、安全、医疗、社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精准滴灌式”的法治宣传,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在身边”。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等部委《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紧贴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法律服务保障措施就落实到哪里”,为咸安“四个首善之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
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区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9月开展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今年上半年围绕整改工作开展了明查暗访。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区“一规划、两方案”落实落地,推动了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向优。
这次专项监督检查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常委会高度重视。常委会主任亲自挂帅,常委会副主任分别担任5个检查小组的组长,并带队参加检查,以认真、较真、求真的态度,深入查找突出问题,确保监督检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区司法局全力支持。区司法局抽调5名班子成员、5个相关股室负责同志、12名专职律师,配合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全程参与对各执法单位的检查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检查单位应提供重点资料任务清单》、《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等相关文件并发送给检查单位,确保了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各单位积极配合。此次检查既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形式进行,还与各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一线执法人员、服务对象进行了个别座谈。绝大多数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整改报告和台账,扎实开展了整改活动。同时,区人大常委会聚焦没有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组织第三方进行了暗访,拍摄了专题片,督促相关单位“即知即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2022年以来,我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找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着力点,做好依法执法和全民普法等重点工作,为咸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1.领导重视带动整体提升。区第六次党代会将“营商环境”作为咸安“四个首善之区”奋斗目标之一,区委召开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出台了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和研究营商环境建设有关事项,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政府应诉规则》等文件。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计划每年开展一次,连续开展三年,全区上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合力越来越强。
2.政务环境更加高效便捷。聚焦人社、医保、民政、残联等民生高频事项,先后发布多批下沉清单,将98个便民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医院、银行网点办理,让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近办”,相关经验被新华社、人民网、湖北日报、咸宁日报等媒体多次报道。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和参加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协调解决了一大批企业关注的重难点问题;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示范带动下,全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深入企业宣讲政策、摸清实情、听取意见、解决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推进格局。
3.行政执法日益严格规范。坚持依法应诉,及时应诉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深化行政复议改革,通过了《咸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按照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模式,截至目前,全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2件、办结21件。新增6家单位内设法治机构,实现了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法制审核机构“应设尽设”。2022年办理涉及区级的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2件,其中,一审审结27件,23起驳回起诉;二审审结15件,上诉全部驳回。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加大了助企纾困力度。组织全区行政执法单位1404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1376人合格,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4.全民普法持续纵深推进。印发《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八五”普法宣传资料18万份。结合春节、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村湾夜话”、春风招聘会等活动契机,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千余次。加大线上普法力度,在“云上咸安”开辟了“幸福生活·法治同行”普法专栏,举办了首届法律知识网络有奖答题活动,开通了“咸安司法”官方抖音号。为全区88所中小学校选聘了 148名“法治副校长”,制定了工作职责和管理规定,一年来组织全区法治副校长共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180余次,辐射青少年9万余人次,发放普法教材10余万份,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北省校园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普遍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按照“一乡(村、社)一特色”要求,全区建成村级法治文化阵地187个,实现了全覆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法定职责履行不够到位。有的单位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不到位,企业反映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有的单位未按《权力清单》行使具体行政执法事项,有的单位在履行政策要求的法定职责时存在互相推诿、监督不全面不深入,个别单位还存在“等、靠、看”现象。有的没有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没有做到“事事审核”。有的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够到位,导致存在风险隐患。
2.监管机制执行不够严格。“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还处于起步阶段,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未能实现部门间的全覆盖,没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应。从抽查的案卷看,全区有的单位在执法程序上“重实体、轻程序”,违反了告知、申辩、听证等法律规定;有的单位法律适用不准确,没有明确到具体款项,处罚主体错误;有的单位无立案告知书、询问告知书等,案卷材料不能形成完整的“链条”。
3.普法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学习形式比较单一,多为灌输式、传达式学习,学用结合有差距,较少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探讨加强行业管理、加强业务工作等。有的单位没有制定普法年度规划,导致普法工作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搞“选择性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有偏差。
三、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1.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要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全力推进“八五”普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各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的领导,抓好“三项制度”、“四张清单”、“两法衔接”、普法责任制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做到工作有方案、推进有标准、考核有结果。
2.要进一步强化专项监督。要坚持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最大限度防止徇私枉法、执法不公等问题发生,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针对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要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投诉;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3.要进一步强化精准指导。要全面梳理我区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在实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上下功夫,督促各部门严格按标准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指导,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主体、步骤、方法、期限和尺度,确保每一次执法活动、每一个处理决定都依法依规、合法合规。要坚持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制度,对执法不到位的单位及时下达督查意见书。要进一步优化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要求,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方向标”作用。
4.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要加快推进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的同步整合,形成运转高效的统一整体,体现出改革的效果。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执法领域,既要厘清职责边界,也要密切协作配合,防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各执法单位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全面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5.要进一步强化普法实效。要进一步创新宣传理念、载体、形式和手段,善于运用分众化、对象化的宣传方式提高针对性,运用个性化、多元化的教育方式增强吸引力,运用大众化、生活化的语言增强生动性,运用办实事、解难事的方式增强公信力,使普法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更加适应人们需求,更加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参与,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建设“四个首善之区”做出更大的法治贡献!
“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问答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桂林询问咸安经济开发区副主任程继斌:电力供应作为咸安经济开发区企业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和要素保障,为什么这么多企业屡次出现断电现象,你们是如何服务企业的?
咸安经济开发区副主任程继斌答:感谢周委员您的提问,短片中反映园区2022年断电11次,今年断电2次情况属实。开发区作为企业的“娘家人”,稳定供电这个基本要素保障没有做到位,我们深感歉意!企业用电问题,一直以来是区委区政府和开发区高度关注,也是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之一。13次断电中:因恶劣天气断电2次,因主供电线路高压开关故障断电3次,因部分企业内部供电设施故障导致主线路断电8次。
针对频繁断电问题,顾书记、李区长高度重视,亲自进行了安排部署,洪声耀区长、陈涛书记也多次牵头组织开发区、电力及企业家代表进行沟通会商。目前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降低园区断电风险:一是已对82家企业的用电设备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和整改;二是帮助企业安装柱上开关保护装置,这样避免一个企业有故障而影响其它企业停电;三是组织电力部门对园区线路进行常态化隐患排查,提高故障修复的及时率;四是及时告知企业有关计划停电信息、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断电防范工作。
最近开发区党工委对园区断电问题再次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剖析,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开发区干部服务意识不够强;二是部分企业主安全用电的观念比较淡薄;三是部分电力线路设备维护不及时;四是现有变电站能够承载的负荷不够大。
下一步,我们将从四个“优化”上着手推进:一是从优化运维措施上“推”。联合电力部门加大园区线路设备巡视运维力度,降低主供电线路故障断电风险;二是从优化供电设施上“推”。尽快为园区公用线路安装完成37台智能开关,缩小故障断电范围;三是从优化报装流程上“推”。积极与电力部门沟通,安排专人对接入园项目,简化相关手续,提高报装效率;四是从优化供电保障上“推”。尽快启动渔水路110KV变电站建设,全力解决园区用电卡口问题。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邹孔辉询问区供电公司总经理宋世初:短片中有的企业一年遭遇突然停电次数达20多次,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后续该怎么来解决?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宋世初答:首先感谢邹孔辉代表提出的问题。为全区广大企业和居民用户提供优质、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是我们供电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对于给宝塔工业园企业用户造成的用电困扰,我们深感愧疚、万分自责!2022年,宝塔工业园区线路一共停电了12次(其中有6次重合闸成功),对56家企业正常用电造成了影响,其中停电2次的有36家,停电3次的有20家。根据我们的调查和分析,6次停电中,其中有1次是因为遭受雷击所导致,1次是配电设备故障所致,还有4次是因为企业用户设备问题导致线路停运。多次停电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了我们在电网建设、电力服务等方面做的还不细致、不深入、不到位,借此机会,我代表区供电公司全体职工向受影响的园区企业致以最真诚的歉意。
其实,此前我们也是做了大量的工作来解决工业园线路的频繁停电问题,今年以来,我们加大园区内线路自动化开关改造力度,更换了2台开关保护、加装了6台自动化开关和1台联络开关,通过主动运维提早发现并处理设备隐患缺陷12处。今后的话,我们也将加紧加快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全力提升服务水平。第一,迅速完成园区负荷切割,尽快加装线37台智能开关,尽可能地缩小停电范围和停电时长,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第二,我们将不间断地开展测温、测流、清障、清鸟害等巡视运维工作,全力提高设备供电可靠性。第三,针对部分企业用户反映的闪停情况,我们已经联系邀请了省公司电科院的专家,请他们到现场实地查因,并提供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第四,我们将不断优化延伸服务,计划以后每月开展一次“鄂电红马甲”进园区活动,主动上门走访收集企业用电诉求,并由我本人亲自督办,确保企业的每一条需求和建议都能及时解决。第五,我们无偿帮助园区企业检查用户设备、排查用电风险,免费提供节能降损技术指导,帮助企业降低电费成本支出。最后,也是借着这个机会向全区用户郑重表态,只要大家有任何电力相关的诉求,都可以联系门户帖上的网格员进行处理,途中有任何不满意或者觉得做的不够好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本人联系,我承诺一定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结果和答复。
区人大代表徐勇询问区发改局局长陈才文:作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园区企业经常停电,你们平时如何进行监管?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过执法检查吗?下一步将如何提升服务,根治问题,保障企业用电正常稳定?
区发改局局长陈才文答:园区企业经常停电,作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我们深感抱歉!发生停电事情后,我们多次督促区供电公司对园区供电线路和设备设施开展检查,确保用电安全和稳定。对于日常监管,我们主要落实了三个制度:一是百分制考核制度。出台了《2023年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从责任落实、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等五个方面量化考核,通报排名,并对排名靠后的供电所进行约谈。二是明察暗访制度。不定期开展电力安全暗访检查,对园区电力设施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限期整改,销号管理;在节假日及重要节点,开展全覆盖安全大检查。仅今年以来,全区清除影响电力安全树障468处,加固护坡塔基4处,取得了良好成效。三是建立“四同”联防制度。制定了《咸安区电力设施保护及电力安全工作“四同”联防机制》,做到电力设施保护、电力通道隐患治理、电力安全宣传、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同商共治、联防联治。
结合“三个制度”的落实,我们不定期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开展电力联合执法,主要还是聚焦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销号。
下一步,为提升服务,根治问题,保障企业用电正常稳定,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着力优化解决方案。6月21日我局聘请省级电力专家陈学道,联合咸安经济开发区、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公司对园区供电线路、供电设施等开展全面摸排,会商形成了优化供电的解决方案。二是着力减小停电范围。对区供电公司下达了《关于解决经济开发区经常性停电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同时,落实技防措施,督促区供电公司尽快完成工业园区37台智能开关安装、调试、上线(已安装7台),在重要供电节点安装环网柜,补强电网薄弱环节,尽可能缩小故障停电范围。 三是着力优化服务。我局将联合区供电公司在7月30日以前遍访园区企业,对企业内部用电线路和设备设施开展检查,建立企业诉求和问题“两个清单”,并迅速落实整改方案,确保企业用电安全、稳定。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巧荣询问咸安经济开发区副主任程继斌:咸安周边县市经济开发区的天然气供应方式是怎样的?你们去了解过、考察过、研究过没有?
咸安经济开发区副主任程继斌答:感谢周委员您的提问。针对园区天然气供应问题,我们年初到赤壁、嘉鱼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经了解,赤壁高新区是由华润燃气公司供气,工业气价3.7元/m³,嘉鱼经开区是华润燃气和华通燃气两家公司供气,工业气价3.99元/m³,最近也咨询过江夏、新洲等地区的天然气价格,工业气价3.71元/m³。并且这些开发区都是由企业直接与燃气公司对接报装。
而我们园区主要由昆仑燃气和华润燃气两家供气公司负责天然气的供应,价格为3.48元/m³,分别低于嘉鱼、赤壁、江夏、新洲等地。同时对有用气需求的企业,我们有专人负责对接昆仑或华润燃气公司进行报装,这样的话在企业与燃气公司在初装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可以把申报到通气时间控制在40以内。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做实工作:一是靠前服务,主动对接。全面摸清企业用气需求和问题,做好报装手续、用气价格、相关流程的宣传和服务,并积极对接燃气公司告知企业需求;二是密切沟通,提前谋划。加强与燃气公司沟通协调,提前做好园区供气主管网的规划与建设,便于落户项目及时通气;三是创新流程,提高效率。积极与燃气公司协商,争取燃气公司支持对入园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简化相关手续,提高报装效率;四是安全为先,定期巡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园区企业用气安全巡查检查,保障园区企业用气安全持续稳定。
借此机会,我代表开发区党工委向各位领导、委员及企业家、朋友表个态:开发区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建强一个园区”为目标,以“六个一批”为抓手,始终秉持“企业家老大”的服务理念,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全力以赴当好“金牌店小二”。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守正创新,为实现开发区“三年大变样”不懈努力,为建设“四个首善”之区贡献开发区力量!
市人大代表程科询问区发改局局长陈才文:未用加价、用完补价、超量停供,你们作为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企业用气遇到这些状况合不合理?你们在平时价格监测过程中是否了解相关情况?下一步如何围绕职能,服务企业?
区发改局局长陈才文答:作为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我们认为未用加价、用完补价、超量停供现象不合理。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等文件精神,供气企业不能擅自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必须在市价格主管部门的主导下,按照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举行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听证程序后,才能实施。
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及时发布大宗商品、重要服务市场价格行情以及相关警示信息职责。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只是按照省发改委统一确定的粮油、肉禽蛋、蔬菜、水果等49种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布价格信息,没有及时发布天然气警示信息。对此,我们深感愧疚。当我们了解到供气企业和用气企业供需矛盾突出这一问题后,及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县级区(含行政区、功能区)不享有定价权。我们只能通过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协调天然气供需矛盾。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精神,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服务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燃气企业按时报送天然气采购量价情况,并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定期公开购气来源、购气数量、采购价格等信息。对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的终端销售价格,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探索建立燃气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协调住建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探索建立标杆采购价格等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燃气企业积极优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价格。当实际采购价格高于标杆采购价格时,高出部分不疏导;当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标杆采购价格时,低于标杆采购价格部分由燃气企业与用户分享。三是强化价格日常监管。积极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快完善城镇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核定和校核调整工作;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肃查处燃气企业擅自提高销售价格、违规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以及企业间串通涨价等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剑兰询问昆仑燃气公司书记丁冬3个问题:第一,明明天然气的管道就在三六重工的门口,为什么三六重工报装天然气工程预算达28万元之多,依据是什么?第二,为什么矩阵汽车企业2019年购买的天然气没有用完,后期还要补差价,依据又是什么?第三,作为咸安经济开发区企业用气的供应商之一,作为国有企业,如何面对企业对用气的呼声和心声,提供更优化的供气服务?能否建立提醒机制、缓冲机制,进一步服务企业降低成本?
昆仑燃气公司书记丁冬答:首先感谢咸安区人大领导及各位企业家代表对咸宁昆仑燃气的监督,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机会。现就刚才提问的三个问题进行回复:
问题一:三六重工报装天然气工程预算28万元之多,依据是什么?
1.三六重工28万元的预算报价是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定额及用户确认的设计方案,并结合施工现场工程量出具的,含土建开挖、恢复及燃气管道材料采购、施工、设计及政策文件要求必须配置的燃气报警器、紧急切断等安全装置的费用。在预算报价中工程施工所用材料、单价及预算费用组成均一一明确。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129号文件要求,配套安装费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为分界点,建筑区划红线外费用由我公司全部承担,红线内由用户承担,三六重工用气车间坐落厂区最里侧,距红线分界点接气点约330米且全部为混凝土路面,由于工程量较大导致预算较高。据了解,三六重工也咨询过第三方的施工单位,预算报价与我公司相差不大。
由于我们的沟通服务存在欠缺,导致了此问题的发生。
问题二:为什么矩阵汽车2019年购买的天然气没有用完,后期还要补差价,依据又是什么?
用户反映的气价收取问题,主要是上游采购成本上涨,工商业用户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形成的,由于价格管理部门是第二年核上一年度的上涨成本来确定联动价格调整幅度,调价文件下发时间晚于执行时间,需要对文件确定的调价开始时点至文件下发时间的余量和充值量进行清算,涨价的需要补差价,跌价的需要退差价。
2022年咸宁市发改委下发了非居民两次调价文件,分别从2.6元/方调整至3元/方;3元/方调整至3.48元/方。
2018年上游价格下调时,我公司严格落实政府价格文件要求,对所有非居民用户已用气量和预存气量全额进行清退。
我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文件,由于以上时间差异和与用户的宣传告知、沟通解释不足,造成用户对“气未用完加价、气用完了补价”的误解。
问题三:作为咸安经济开发区企业用气的供应商之一,如何提供更优化的供气服务,进一步服务企业降低成本。
咸宁昆仑公司作为一个供气企业既是一个社会经济主体,也是一个服务型企业。我们的管理有待完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与政府、用户对服务满意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咸宁昆仑公司直面存在的问题与差距,以本次问询会为契机,后续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向用户宣传相关政策,并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加强人员服务意识的培训、考核、提升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方案,降低施工综合成本,减轻用户燃气安装费用负担,实现与用户的共赢。
在此,我代表咸宁昆仑公司表态,请各位领导及在座代表放心,咸宁昆仑公司一定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管理、固本强基,全面清除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以用户的满意为目标,为咸安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供气保障。
区人大代表唐政询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洋:你们平时是如何对天然气供应企业的价格活动、计量进行监管的?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洋答:咸安区目前有华润城投燃气、昆仑燃气、天泰天然气三家供气企业,企业用户和居民用户的燃气供应燃气报装及计量装置均由着三家企业提供。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供气企业主要采取专项检查和受理投诉举报方式开展监管,重点检查供气企业方是否执行政府定价;在安装燃气表前是否经过申请备案强制检定;是否利用相对优势地位,违规收取涉及报装、计量送检等不合理收费以及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不明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燃气表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监管,燃气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过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我区的三家供气企业使用燃气表必须先在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备案强制检定。操作流程是企业网上申报,属地监管部门对网上备案审核后推送至省、市检测机构。企业用户使用的大流量燃气表(流量计)由供气企业统一送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进行免费检定;居民用户使用的燃气表由供气企业统一送咸宁市公检中心进行免费检定。企业用户使用的燃气表检定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居民用户使用的燃气表检定周期不得超过十年。简单说就是:装表必须强检,燃气表到期必检、检定免收费。用户可以以查验表上专用封签方式判断检定情况。
看了短片后,我深感我们的监管服务,离做优秀营商环境的要求有差距,还做得不到位,起码是三个不到位。一是遍访企业不到位,没有深入下去、没有深入到角角落落中去;二是“店小二”精神践行得不到位,做到了“无事不扰”,但是没有做到“有呼必应”;三是部门“价格法”“计量法”宣传得不到位,否则不会出现企业反映的问题我们居然不知道的情况,会后,我们将组建专班,围绕“水电气”等要素保障,以降成本、惠企业、优环境为目标。广泛应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开展违规收费,计量检定专项整治,以有力的举措,务实地推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欢迎各位代表对我们进行监督帮助。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孙斌询问区林业局局长陈光、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金柏华:区林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分别有哪些执法职能?既然有这么多执法职能和权力清单,为什么还是迟迟不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区林业局局长陈光答:根据此次会议安排,首先我代表区林业局党组就“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履职不到位向在座各位领导、各位代表道个歉,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照单全收且立行立改。我局作为全区行政执法单位之一,承担森林资源、林地、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植物检疫、退耕还林、森林草防火、种子、名木古树、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抽查事项中,主要是对森林资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林草部门管理的野生动植物等七项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为什么迟迟不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一是思想认识不足。2023年4月6日,全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后,局分管领导、森林资源股股长对此项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其他涉及相关股室及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同志也对此事没有认真研究、寻求解决办法。二是工作督办不够。局分管领导、森林资源股股长在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后,虽然组织召开了局内部工作部署会,但后期对此项工作没有跟踪监督,及时指导推动工作,存在“空”落实现象。
三是钻研业务不深。局相关室及二级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业务不熟悉、钻研不够,又未及时到市场监管局对接沟通 ,存在“懒”干事现象。
经过深刻反思后,局党组立即进行了调查并予以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快速与市场监管局对接沟通。目前“一单两库” 已经建立,下一步将尽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完善及与其他单位协商配合完成联合执法行动等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引以为戒,立行立改、下不为例。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金柏华答:咸安区城管执法局的执法职能:1.2021年9月10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咸安区下放市级部分职权事项的通知》咸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市城管执法委向我局下放部分职权事项80项,80项赋权职能中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处罚69项。2.2022年11月25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咸宁市城区城管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明确了咸安区城管执法局管理范围和事权责任:负责咸安经济开发区和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以及市政设施、路灯的管理维护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的查处;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负责市中心城区、咸宁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外所属乡镇的城市管理工作。
收到《关于交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问题的通知》后,我们非常惭愧,归其原因,主要是局党组重视不够,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不够,落实上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有差距,也反映出我们的干部作风不实,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不深,工作措施不细。为此,局党组将采取以下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落实,奋勇前行、迎头赶上,全力以赴打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翻身仗”。
1.主动认领,照单全收。本次区人大组织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暗访,是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一种鞭策和促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滞后,我局将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及时补偏救弊。
2.态度坚决,立行立改。面对问题,我们深刻汲取教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立行立改,勤扫“思想尘”,积极主动投入到干部作风大提升和营商环境大提升两大行动中。一是立即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实行专人专责。二是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做到全覆盖。三是主动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发起联合抽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
3.举一反三,接受监督。我局将借这次专项监督的强劲东风,举一反三查找不足,扎实推进全省住建领域“破冰提能”行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大服务力度,以开诚布公的态度迎接人大监督,以一丝不苟的姿态抓好整改,以精益求精的作风改进工作,扎实有效做好各项工作,全力为我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阚铭询问区文旅局局长李子牛:全区目前有多少家艺术类培训机构?哪些机构需要交保证金,是否保证金一交了之?
区文旅局局长李子牛答:全区目前有151家文艺类培训机构。2022年5月19日,我局从区教育部门接手426家非学科文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后,我局先后进行了二次对照区教育部门上传至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和服务平台清单摸底,一次校培机构办校实地稽核工作。实地稽核后,我们注销不规范机构209家,登录正暂停营业54家,核准仍在营业163家(体育类12家、文艺类151家)。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阚铭追问:你们对多少家机构下发了审批许可?平时有没有开展过检查、有没有对违规的机构进行过处罚?
区文旅局局长李子牛李子牛答:“双减”政策出台后,2021年10月26日教育部等六部门相继发布《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办必须预收费监管,目的是严防妥处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我区以上已核准的25家文艺类机构校准时各自自存“风险保证金”10万元,目前共计250万元。
这151家中,合符2023年4月6日咸宁市印发的“咸宁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标准的,我局已办理核准文书的文艺类校外培训机构25家,剩余的机构我局也正在按相关标准要求逐一核准中。
在上级暂未出台明确管理办法和处罚条款情况下,现阶段处罚执法仍停留在劝诫上,规范管理缺力度,目前主要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覆盖。我局接手培训机构监管后,我局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监管工作研讨会,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和管理制度,按区“双减办”(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统一指导,在自我摸排、统计、稽核的同时,期间我局校培监管中队重点对永安、温泉、浮山“三办”日常巡查1000多家次,查找教学不规范、安全存在隐患、疫情防控不到位问题等350余起,分管区长带队,联合成员单位突击检查9次,期间,我局受理12345平台交办诉件201件,退费20万余元,诉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阚铭追问:短片中,一些机构负责人不知道去哪里办证,也不知道需要办什么证,这暴露出了我们工作中的什么问题?
区文旅局局长李子牛李子牛答:2022年5月划转后,我们组织了多轮次实地摸排、巡查、联合检查,先后召开了“咸安区非学科类(文艺、体育)校外培训机构风险储备金缴存(办法)”会议,全区文艺、体育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营业)所有业主参加的“安全生产月”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我们还分别就文艺、体育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有微信群,应该说信息沟通顺畅。但仍存在“一些机构负责人不知道去哪里办证”等问题,说明平时我们工作中一是宣传不够。二是有等待思想。由于业务不熟,加之是新业态管理,有抵触情绪等待思想。比如等待上级出台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三是上门服务不够。作为监管主体部门,应本着关爱的心态主动上门服务,宣讲政策,积极引导,解决问题,引导安全生产,合法经营,逐步做大做强我区非学科文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区人大代表钟贤会询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洋:对艺术类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你们发完之后,后续对其从事的经营活动有没有进行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洋答: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开办属于前置审批许可类登记项目,办理证照的顺序是、需先到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办理许可证,然后进行工商注册、办理营业执照,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遵循原则是“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监管”。
那么针对现场的提问,我们认为“主动作为”应该是今天询、也是督促部门履职的主旋律,会后、我们立即行动。
一方面以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意识摸清底数,全覆盖排查整治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主要是“两个一律”:对于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的开办机构一律上门函告,告之必须获得审批许可后,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才能合法经营,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主管部门。
对于证照齐全的开办机构一律要求规范经营,着重从收费项目是否合规,广告宣传内容是否合法,经营场所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规范。
另一方面宁可监管前移“事前预警”,不愿监管失效 “事后问责”。我们将积极主动,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联动监管。只要相关部门有呼,我们必应,只要社会面有线索举报、市场监管必有回应,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最后,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九条内容,在这里也向在场的各位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
欢迎各位代表对我们进行监督帮助,谢谢大家!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徐琳询问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徐天勇:短片中暴露了哪些消防隐患问题?画面中的燃气装置有什么用途?平时关着,有人来检查就打开,这些气站的操作方式是否得当?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徐天勇答:尊敬的各位委员,各位企业家,各位领导。首先感谢大家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对消防事业的支持。刚才的视频短片至少可以反映出如下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风险:一是单位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是日常安全管理非常混乱;三是机动车辆未做防护随意进出易燃易爆场所;四是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五是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未通电使用。短片中的这个装置叫做可燃气体泄漏探测报警器,它的作用是液化石油气如发生泄漏时可起到探测预警的作用,提示用户做好应急处突的准备。该企业在日常的管理过程当中关闭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等到检查组到来时再重新启用,这种“躲猫猫”式的应付检查,反映出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自己、对社会极度的不负责任。
这些隐患的暴露,发生在“6.21”宁夏银川爆炸事故之后,发生在全国上下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关键时刻,发生在市、区两级主要领导带队督导安全生产之际。看到这样的风险隐患,着实让我有些痛心疾首,感觉如坐针毡,如芒在背。问题出现在企业,但是原因要从自身查找开始,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反映出我们存在服务还不到位,监管还不严格,排查存在盲区,责任还没落实,作风还不过硬等问题。短片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将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全面整治。
下一步,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询问会的主要精神,努力当好三类角色,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为咸安建设四个首善之区贡献消防力量。一是当企业的“店小二”。我们将认真践行有求必应,有呼必答的服务理念,深入企业为单位排忧解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企业算清成本账、自由账和政治账,当好企业的贴心人。二是做安全的大管家。安全是发展的底盘,构建优良的营商环境,安全稳定必然首当其冲,安全是企业发展的最大红利,忽视安全纵容隐患,就是对企业主最大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营商环境的最大冲击。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秉持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的理念,对隐患久拖不改,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切实守牢安全的最底线。三是做群众的“守夜人”。消防救援队伍肩负着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的法定职责,长期与风险隐患和各类突发灾情做斗争,出现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永远是人民群众值得信赖的队伍。据统计,2022年度,全区接出警量达到1800余起,我们时刻在备战,时刻在打仗。面对各种突出的风险隐患,我们更有等不得的紧迫感和坐不得的危机感,要深入开展执勤训练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队伍的打赢制胜能力,真正做到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给人民以力量,在服务人民的过程中,传递党委和政府的温暖,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镇常铭询问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杨斌:对短片中暴露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你们平时检查过没有?怎么监管的?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杨斌答:关于短片中暴露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我认为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毋庸置疑,我们平时也检查过。
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是按照燃气专委会的安排部署全程派业务骨干参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按规定的整改时限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我们会以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向区燃气专委会下发工作提醒函,要求燃气安全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标准指导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向区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回复。对于复查时仍没有整改的安全隐患,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及时向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下发工作督办函,要求燃气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书面进行汇报。同时,区安委会办公室已将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情况纳入专委会年度评级范畴,明确规定安全隐患整改率不得低于90%(正在整改期内的除外),年度执法案件不得少于20件。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短片中暴露出来的隐患,一方面成立联合检查督察组,逐一复核查验,以“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的精神,责令企业拿出具体措施限期整改,倒逼相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指挥、协调、督办作用,深刻吸取“6.21”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区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钉钉子精神和抓铁有痕的态度,坚决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咸安创建“四个首善之区”奠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区人大代表彭元其询问区住建局局长王波:作为民用液化气站主要监管部门,你们平时检查的时候发现这些问题没有?你们认为短片中暴露出了哪些安全隐患?
区住建局局长王波答:感谢彭元其代表对民用气站安全问题的关注。短片中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十堰“6.16”事故之后,我区开展燃气行业检查督办104次,开出整改通知134份,发现并整改问题290处,行政处罚3起,责令停业整改14起。虽然做了工作,还是暴露出,灭火器维护不及时设置不合理、大门管理不严车辆频繁进出、防静电设施损坏未修复、压力表未及时检测、生产区枯草清理不及时、罐体管道表面锈蚀未及时维护、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未设置消防水池等安全隐患。
区人大代表彭元其追问:短片中国安气站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公司没有了,为什么罐装气还在进行,如果出了事故怎么办?
区住建局局长王波答:2022年4月15家液化气场站虽然整合为2家,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各股东利益分配矛盾重重,在2023年初两家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国安气站燃气许可证有效至2023年9月,当时整合时签订协议书同意关停整合,后因两家公司解散启动灌装,但灌装未告知我局。通过此事说明我们管理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反映出,从我到分管领导再到燃气办干部自身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够强,管理意识没有提高,手段不够强硬,缺乏钉钉子精神,同时企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安全隐患治理没有形成有效闭环机制。
如果出了事故,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大损失,更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前,我们正在拟定咸安区燃气整治方案,从进气、充装、配送、用户管理、燃气三件套安装到入户宣传,全链条全环节规范管理。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安全用气意识,采取“查、换、改、加、巡”等措施,持续深入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液化气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人大代表彭元其追问:2021年十堰市张湾区燃气爆炸事故后,全区迅速启动了民用气站整合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进行得怎么样了?
区住建局局长王波答:2021年开展液化气行业整合提升工作后,经过大量努力,2022年4月,15家液化气站整合成立为2家股份制公司并投入运行,一家公司由9家气站整合成立,另一家由6家气站整合成立,后因股东矛盾而解散,目前正在进行第二轮整合。
鉴于我区当前无一家标准液化气充装站,根据区领导指示,我局在汀泗桥镇彭碑村征用土地53亩,规划建设2个标准化充装站。目前已完成各项前期工作进入招投标程序,气站地块土地已平整完成,7月12日一期主体工程正式开标,我们力争11月试运行12月正式投入使用。为解决资金难问题,已申报专项债资金500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省市奖补资金和政策性支持资金,用于解决液化气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短板问题,强化运输车辆、配送人员统一培训管理。以上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完成,同时发挥燃气专委会牵头管总作用,统筹市场监督管理、交通、商务局、消防、区应急局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合力,加强燃气行业监督管理,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郑奇明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和平 罗继红 赵 东 吴会平 孙 斌 周巧荣 镇常铭 陈剑兰 石 丽 程 瑶 陈 清 周桂林 阚 铭 余志前 陆才国 鲁艳萍 徐 琳 王红波 余晓茹 邹孔辉 张 凯 柯其河 晏 鹏 徐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