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1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
关于设立咸安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4
关于2021年咸安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5
关于2021年咸安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9
关于批准2021年咸安区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10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11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12
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13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19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33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34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35
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及“擦亮小城镇”建设工作的视察报告…………………………36
关于咸安区五届人大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40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45
关于接受杨祥胜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46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47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48
关于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59
关于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64
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69
关于2020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查报告…………………………………75
咸安区“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配备情况汇报卫健局………………………………77
关于咸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85
关于咸安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三联”工作人员安排情况的说明…………………91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95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96
关于许可对区人大代表费冲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97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98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议程……………………………99
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100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109
关于咸安区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17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26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127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议程…………………………128
关于咸安区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129
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35
关于咸安区2021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147
关于咸安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150
关于咸安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关于批准咸安区202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152
关于批准咸安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153
咸安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 ………………………………………………………154
咸安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报告…………………162
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检查报告………170
关于接受陈琪琪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174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175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议程…………………………176
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2022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178
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185
关于2022年区级再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200
关于批准2022年区级再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201
关于咸安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情况的报告…202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208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议程…………………………209
关于咸安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10
关于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215
关于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报告…………………………220
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223
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情况视察报告……………………………229
关于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及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232
关于召开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233
咸宁市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234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235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议程
2021年12月8日
1.举行十九届六中全会专题辅导讲座;
2.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3.审议关于设立咸安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议案;
4.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8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姜黎明同志为区公安局局长;
金其胜同志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清淦同志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建华同志为区教育局局长;
张绪华同志为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郑传前同志为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徐炎良同志为区民政局局长;
汪性智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
熊秋秀同志为区财政局局长;
李志强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任东同志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才文同志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德文同志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浩业同志为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徐盛斌同志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姚亚洲同志为区商务局局长;
李子牛同志为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涂平同志为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余宾鹏同志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杨斌同志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贾琴同志为区审计局局长;
刘洋同志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靖同志为区统计局局长;
唐哲同志为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杜志平同志为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先柏同志为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陈光同志为区林业局局长;
金柏华同志为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任命:
吴会平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陈剑兰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丽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程瑶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清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琼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钟贤会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永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芬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永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卢娟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浮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田霞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浮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波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芳菲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波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李继红、邵汉军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军、刘红梅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于设立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2021年12月8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为做好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决定设立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赵东;
副主任委员:陈清;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红波、陆才国、徐霞子。
关于2021年咸安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熊秋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相关规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以来,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部分税种需按实际征管情况进行调整。二是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发行17,428万元,需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三是上级转移支付收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403,666万元调整为433,655万元,调增29,989万元。
调整的主要事项是: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31,200万元调整为131,280万元,调增80万元。主要是预计可以完成年初收入预算。
一是税收收入由94,800万元调整为94,870万元,调增70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征管情况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税种进行相应调整。
二是非税收入由36,400万元调整为36,410万元,调增10万元。主要是对罚没收入减少,捐赠收入和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增加进行了调整。
2.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由272,466万元调整为302,375万元,调增29,909万元。主要调整科目:
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由219,349万元调整为210,768万元,调减8,581万元,主要是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由20,777万元调整为22,005万元,调增1,228万元,主要是住房保障收入增加。
三是调入资金调增19,743万元,主要是从收回部门存量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是债务转贷收入由3,735万元调整为21,165万元,主要是新增一般债券发行17,4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403,666万元调整为433,655万元,调增29,989万元。
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支出科目根据实际情况和考核要求调整。二是新增政府一般债券支出列入对应科目。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343,234万元调整为358,249万元,调增15,015万元,增长4.4%。主要调整的科目:
一是教育支出由61,903万元调整为68,972万元,增长11.4%,主要是落实教育系统比较绩效工资7186.6万元、退休教师奖励性补贴支出增加589万元、教育安保支出增加418万元。
二是卫生健康支出由35,227万元调整为50,207万元,增长42.5%,主要是落实疫苗采购、接种费用6,431万元、疫情防控相关经费1,296万元。
三是农林水支出由59,161万元调整为56,749万元,下降4.1%,主要是水利补短板、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债券资金较上年减少。
四是交通运输支出由21,207万元调整为11,908万元,下降43.8%,主要是公路建设项目上级转移支付和交通项目债券资金较上年减少。
五是住房保障支出由9,008万元调整为15,620万元,增长73.4%,主要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六是预备费支出年初预算1,500万元,已使用1,500万元,据实调整到相关科目支出。主要是用于教育系统比较绩效工资500万元、疫情防控相关支出483万元、区委办安可项目206万元、“一村一辅警”警务全覆盖232.09万元、城市防洪排涝50万元、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租赁服务费26.47万元。
七是其他支出调增1,465万元,主要是宏大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支出1,406万元。
2.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由60,432万元调整为61,932万元,增长2.5%,主要是调增上解省市相关支出。
收支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3.新增一般债券支出
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7,42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支出列入对应科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由155,093万元调整为151,249万元,调减3,844万元。调整的主要原因:
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根据收入实际完成情况,调减55,056万元。主要是受政策和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年初制定的土地收储计划中,商用地块均未实现出让。
二是城市建设配套费调增为342万元,主要是征收主体由市规划局咸安分局改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双方征收范围划分明确,收入增加。
三是新增专项债券收入增加51,100万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155,093万元调整为151,249万元,调减3,844万元。调整的主要原因:
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因收入减少相应调减47,746万元。
二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因收入增加相应调增342万元。
三是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安排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增19,000万元(洞口片区棚改9,000万元、怀德路片区棚改7,000万元、青林罗片区棚改3,000万元)。
四是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增32,643万元。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券增加32,100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9,000万元、经济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孵化园建设5,000万元、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5,000万元、疾控中心整体搬迁项目4,000万元、汀泗卫生院整体搬迁2,000万元、大幕卫生院整体搬迁1,500万元、白水畈旅游建设1,500万元、马桥建国畈休闲田园基础设施建设1,200万元、大幕山艺术写生创作基地1,000万元、马桥卫生院住院楼改扩建1,000万元、双溪桥镇物流商业综合体建设600万元、向阳湖湿地公园水生植物园建设300万元。
五是调出资金调增6,000万元,主要是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新冠疫苗接种支出。
收支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保持平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以来,虽说财政收入呈恢复性增长趋势,但与此同时,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平衡仍面临巨大压力。为此,我们将严格执行区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财政收支管理,全力兜牢“三保”底线,强化预算约束,加快支出进度,避免年底突击花钱,力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关于2021年咸安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咸安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巧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熊秋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区人大财经委对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
由于疫情后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部分税种实际征管数量有所增加,特别是政府一般债券发行新增、上级转移支付减少等因素,引起收支变动。
二、预算调整情况
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调整方案为: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主要对转移性收支、政府债券收入、一般预算支出作出调整,调整后区级公共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403,666万元调整为433,655万元,调增29,989万元,年度收支相抵,实现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区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155,093万元调整为151,249万元,调减3,84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平衡。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经委认为,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落实了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调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落实“六保”要求,符合我区实际,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1年咸安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同时建议,一是对需调整的事项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不得再出现先拨付再审批的现象;二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精准性,强化预算的约束力。
关于批准2021年咸安区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1年12月8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熊秋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咸安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咸安区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郑奇明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和平 罗继红 赵 东 吴会平 孙 斌 陈 清
周巧荣 石 丽 陈剑兰 程 瑶 阚 铭 余志前 鲁艳萍 周桂林 邵其汗 镇常铭
陆才国 徐 琳 万名炎 王红波 余晓茹 邹孔辉 张 凯 柯其河 洪声科 晏 鹏
徐霞子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议程
2022年3月3日
1.举行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辅导讲座;
2.听取关于全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4.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钱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在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咸安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1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目标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大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长江保护修复启动升级行动,污染防治攻坚进入新的阶段,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督察问题整改加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加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局面逐步形成,实现“十四五”起步之年良好开局。
2021年,咸安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PM10浓度等关键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优良率100%;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率100%;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重点监管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基本处于清洁水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成效明显,涉危废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化率分别达到43.2%和35.2%。咸安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已通过省市验收并命名。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坚持思想引领,提高站位,在压实责任上动脑筋。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由区长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各乡镇办场政府和区直单位(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了《咸安区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成立11个专业委员会,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坚持系统治理,齐抓共管,在污染防治上下实功。全力护水: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全面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推动工业园区企业雨污管网升级改造,园区58家雨污混流企业已全部整改完成。开展斧头湖咸安段61.9公里湖岸线和斧头湖流域4条入湖河流河岸线全流域排口排查,完成沿湖504个排口信息登记工作,其中涉及咸安区的36个问题排口已整改完成14个问题,其余正积极推进、持续整改中。全区620家畜禽养殖场全部整改完成,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法》,沿江3家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用力治气: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督促辖区内85家企业开展VOCS治理,并加强跟踪指导。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对2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3名干部进行严厉批评,对1名当事人进行训诫,对2名当事人进行罚款。严防死守扬尘污染管控,共查处渣土案70余起。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责令餐饮门店更换烧烤无烟烤炉60余个,加装油烟净化设备110台。督促全区36个生态修复矿山因地制宜、分类施治、统筹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大力净土:全区共完成造林绿化面积62160.7亩,退化林修复35000亩,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创建国家森林乡村9个。全区82家加油站326个地下油罐全部完成双层罐改造。辖区内3家重点单位(汇楚、中德、星升)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公示公开工作。围绕化肥减量增效集中打造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相关示范片4处,完成示范面积5000亩,示范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农用化肥用量实现零增长,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5.1%以上,农用化肥用量减少11%,亩平提质增效51元。
3.坚持问题导向,销号管理,在补齐短板上做文章。2016—2020年,全区共接受各类反馈的突出环境问题137个,完成整改销号137个,销号率100%。全区受理的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件120件全部办结并销号,销号率100%。
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14件信访件已全部销号。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14个问题,已销号11个,其他3个问题达到序时进度。
4.坚持深化改革、提升效能,在服务发展上谋创新。一是政策把关服务。严把环评审批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做到环评不升级不降档,审批按程序、依时限、不越权。二是“减证便民”服务。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简化项目环评范围。大力推进“放管服”,实施项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严格执行审批办结时限承诺制,全年共审批项目52个,其中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4个。三是重大项目环保服务。采取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全程跟进等方式服务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进一步提高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效率。四是环境监管“执法+服务”。落实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联合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重点涉水涉气企业为重点,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企业25家,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8个。
6.坚持实事求是、敢于亮剑,在监管执法上动真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活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367人次,执法次数643次,检查企业数292家,执法笔录790份;共检查医疗机构、医学隔离观察点(18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等单位225家次。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54人次,检查环境风险企业87家。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检查,关停非法企业5家,查封扣押1家,处罚2家共计15万元。开展新老矿点复绿施工的环境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对咸安区桂裕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不按环评要求施工开采的行为依法处罚60万元。
2021年,共立案处罚20起,处罚金额212.9万元。正在立案3家,拟处罚29.2万元。查封扣押2起。累计接收投诉件1212件,已处理1179件,处理率为97.28%。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弱。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稳增长成为首要任务的背景下,对环保重视程度下降、投入意愿减弱、“两高”“散乱污等”项目抬头等问题极有可能发生,将大大影响我区总量减排目标实现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春节期间,通过对全区20家环境领域安全风险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普遍存在环境风险意识薄弱、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问题。
(二)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大。空气质量仍属于气象影响型,以 PM2.5 和 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凸显,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复。由于臭氧污染天气形成原因复杂,治理难度大,要在短期内大幅减少咸安区臭氧污染天数存在较大难度。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淦河窑嘴大桥水质存在超标风险;斧头湖咸安湖心水质现状为地表水Ш类,离目标地表水II类还有一定的差距;碧水入湖考核点位和西凉湖咸安湖心在生态补偿考核中因水质不达标,咸安区被罚款。
(三)生态环境历史欠账多。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城区截污设施建设没有全覆盖,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与环保方面的目标不统一,斧头湖流域排污口仍然存在,部分入湖支流水质还存在超标的现象。乡镇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不到位、入户网管建设不全,导致进入浓度偏低,运行不正常。垃圾中转站渗漏液还未有好的处理措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厕改和生活污水治理未能有效衔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压力较大。
四、2022年工作安排
一是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全力服务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实施环评审批“四个一批”制度。积极服务省市“双碳”目标推进,配合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坚持项目为王,充分发挥生态环保项目对全区经济稳增长的重要作用,抓住今年国家在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适度超前投资的宝贵机遇,进一步争取中央和省以及其它各个方面对生态环保的投入。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千吨万人”水源地划定和管理,持续督导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持续压减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区域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和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强化新车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用车环保达标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登记和用车大户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维修)制度,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制定实施耕地安全利用年度方案,加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确保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稳步推进农村环境治理,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
三是深入推进督察问题整改。严格对照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充分对接问题所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咸安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五个清单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攻克一些“老大难”和“硬骨头”问题,切实做到系统整改、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做到治理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整改一个企业,优化一个产业。综合运用法治、行政、技术等各方面手段,推动督察整改走深走实,不断提升整改质效。
2022年绿色崛起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唯有持续实干才能开拓新局,只有不断开拓才能再续辉煌。壬寅虎年,我们将以虎虎生威的雄风、生龙活虎的干劲、气吞万里如虎的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奋楫扬帆、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咸安四个“首善之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
(2022年3月3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是召开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重要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为建设“中国桂花城、华中康养区”,打造“文明城市、城乡统筹、营商环境、人民幸福”四个首善之区贡献人大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1.坚定思想政治引领。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丰厚滋养,切实把坚持“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履职必修课和基本功,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新定位新任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好常委会专题讲座,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作为常委会党组学习首要议题。
2.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做到区委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积极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认真执行党领导人大工作各项制度。全面履行从严治党管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加强对机关党组、党支部的领导,推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3.贯彻人大会议精神。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工)委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逐项明确任务、责任和分工,确保抓实抓到位。协调相关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精准实施人大监督
4.做好立法配合协调和普法宣传。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的立法工作,组织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和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努力提升立法建议质量。加强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的普法宣传。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5.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机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和审查意见建议反馈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强化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学习培训。
6.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强化经济运行、政府债务、国有资产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听取和审议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2022年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1年区级财政决算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报告。组织开展对区属国有企业的视察和对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调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
7.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视察斧头湖流域(咸安)水生态治理、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及擦亮小城镇建设情况;开展2022年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持续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开展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绩效评价。配合市人大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8.聚焦民生改善和保障开展监督。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开展全区公租房使用管理、“厕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区管校聘”工作开展情况调研;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工作视察。协助市人大开展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情况、城区义务教育提升计划、市区全面健身运动体育设施建设情况、市级医疗机构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建设情况的调研;协助市人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
9.聚焦司法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用心用情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提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10.聚焦部门履职开展监督。对区文旅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6个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促进部门改进工作。
三、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落实区委决策意图
11.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不断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围绕区委重大部署和区级财政预算、决算等工作,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加强对区人大、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全面落实。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推进基层试点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12.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和人大代表的补选、罢免等工作。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制度,切实增强任命人员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四、突出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代表履职尽责
13.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水平。组织代表系统学习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常委会重要议题和年度监督工作,采取以会代训、开设线上学习等方式,举办专题培训。适时组织区人大代表赴外地考察学习,开阔代表视野,增强代表履职能力。指导乡镇人大开展新任代表培训工作。
14.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内容。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切实发挥“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室”作用,推动联系工作常态化。有计划地组织区人大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和各专(工)委的视察、检查、调研活动,以“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为主题,深入开展“代表行动”活动,就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广泛征求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
15.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完善区政府领导领办、部门承办、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的建议办理机制,加强跟踪问效。对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分类,会同区政府督查室进行集中交办。按照“分工负责、对口督办”的原则,组织各专(工)委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有针对性地选择建议,作为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重点督办事项。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16.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突出政治培训,做实业务培训,细化专题培训,提高培训实效。成立代表活动小组、代表活动服务中心,落实“三联”工作制度。按规定要求联系、指导、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区人大、区委、政府等各级会议,积极参政议政。加强代表档案管理,落实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健全代表履职激励约束和退出、增补机制。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提升工作效能
17.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工)委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深化政治建设系列活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18.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加强常委会及各专(工)委组成人员业务学习。健全人大组织制度、议事制度。加强智慧人大建设。弘扬“拼、抢、实”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求真务实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9.加强人大制度研究。加强对人大制度和相关政策的研究,认真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先进经验,推动工作改进和创新,不断扩大人大工作影响力。
20.增强人大工作活力。加强与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协同,指导乡镇人大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推动共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各项要求。收集和编撰代表先进事迹,交流代表履职经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办好人大网站、人大公报两个政务公开平台,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讲好人大故事,不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
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咸安高质量发展
21.拓展工作思路主动担当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六次党代会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和人大代表的作用,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丰富监督形式,推动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福祉的紧要问题尽快解决,主动投入优化营商环境、创建文明城市、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着力打造工作亮点,强化工作实效。
22.强化监督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通过高质量的调研、视察、评议、专项检查等活动,监督公安部门落实有警必接、有案必受、立案必查工作机制,开设中小企业诉讼“绿色通道”;督促法院大力打击“拒执”犯罪,强化“拒执”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工作;引导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探索建立市场轻微违法免责清单,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牵头召集相关企业家每季度召开一次法治营商环境座谈会,着力提升企业法治观念,提高司法“立、审、执”质效,促进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以“六联”“遍访企业解难题”等活动为抓手,主动承担“六稳”“六保”“三重”等工作的相关责任。
23.发挥代表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结合“代表行动”活动,动员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深入乡村振兴一线调研走访,积极建言献策,助推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大坪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工作,助力大坪村现有竹加工、猕猴桃、土乡猪等产业发展壮大,助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挂榜山旅游开发。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一: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草案)
附件二: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表(草案)
附件一: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同区“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精心组织、高效推进,确保各项监督任务如期完成。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2月份,由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份,由法制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8月份,由法制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8月份,由法制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10月份,由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情况的报告。(10月份,由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关于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6月份)
(二)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8月份)
(三)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份)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2021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份)
(五)听取和审议《关于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0月份)
(六)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10月份)
(七)如预算收支发生较大变动,适时听取和审议《关于2022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以上听取、审议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4月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5月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另外,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由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专题调研、视察、工作评议
(一)调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3月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视察咸安区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及擦亮小城镇建设情况。(4月份,由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视察“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工作开展情况。(4月份,由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视察咸安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5月份,由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调研“厕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6月份,由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六)调研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7月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七)视察斧头湖流域(咸安)水生态治理情况。(8月份,由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八)调研全区公租房使用管理情况。(9月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九)视察区属国有企业。(9月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十)视察“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10月份,由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调研“区管校聘”工作开展情况。(10月份,由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对区文旅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6个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评议。(由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五、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开展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绩效评价。(3月份启动,由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加强对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经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加大跟踪督促纠正力度,维护法制统一。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二: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表
月份 | 主 要 工 作 | 承办委室 | 协办单位 | 牵头领导 |
一 | 2021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 | 办公室 | 各专(工)委 | 吴清平 |
组织代表参加省、市人代会 | 办公室 代工委 | 吴清平 赵 东 | ||
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 办公室 | 各专(工)委 | 吴清平 | |
春节走访慰问 | 办公室 | 吴清平 | ||
二 | 六届人大常委会2次会议: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通过相关人事任免议案,通过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草案) | 办公室 代工委 城环工委 | 生态环境局 | 吴清平 罗继红 赵 东 |
三 | 召开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 | 办公室 法制委 | 各专(工)委及有关单位 | 吴长勇 吴清平 |
启动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绩效评价 | 农工委 | 财政局 林业局 | 吴长勇 | |
调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 社建委 | 区总工会 | 吴清平 | |
整理交办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 代工委 | 政府办 | 赵 东 | |
四 | 视察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及擦亮小城镇建设情况 | 城环工委 | 住建局 | 罗继红 |
视察“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工作开展情况 | 教工委 | 卫健局 | 杨 剑 | |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 社建委 | 相关部门 | 吴清平 | |
六届人大常委会3次会议: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办公室 城环工委 | 住建局 | 吴清平 罗继红 | |
五 |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 | 财经委 | 相关部门 | 周和平 |
视察咸安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 农工委 | 农业农村局 | 吴长勇 | |
启动对区商务局等6个政府工作部门的评议工作 | 各委室 | 相关部门 | 常委会 副主任 | |
六 | 六届人大常委会4次会议: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听取咸安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 办公室 财经委 法制委 社建委 农工委 教工委 | 相关部门 |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和平 |
组织开展对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调查 | 财经委 | 财政局 | 周和平 | |
调研“厕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 城环工委 农工委 社建委 | 相关部门 | 吴长勇 吴清平 罗继红 | |
七 | 组织代表进行业务培训 | 代工委 | 各代表小组 | 赵 东 |
开展市区代表回原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活动 | 代工委 | 各代表小组 | 赵 东 | |
八 | 六届人大常委会5次会议: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21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咸安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厕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调研报告。 | 办公室 财经委 法制委 城环工委 | 相关部门 |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和平 罗继红 |
视察斧头湖流域(咸安)水生态治理情况 | 城环工委 农工委 | 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 | 吴长勇 罗继红 | |
九 | 视察区属国有企业 | 财经委 | 财政局 | 周和平 |
调研全区公租房使用管理情况 | 社建委 | 住建局 | 吴清平 | |
十 | 六届人大常委会6次会议: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关于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公租房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斧头湖流域(咸安)水生态治理调研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情况的报告。 | 办公室 财经委 社建委 教工委 城环工委 | 财政局 住建局 生态环境局 教育局 | 杨 剑 吴清平 周和平 罗继红 |
视察“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 农工委 | 水利和湖泊局 | 吴长勇 | |
开展2022年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 | 城环工委 | 相关部门 | 罗继红 | |
调研“区管校聘”工作开展情况 | 教工委 | 教育局 | 杨 剑 | |
十一 | 筹备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 各委室 | 各乡镇办有关单位 | 郑奇明 |
十二 | 六届人大常委会7次会议:专题讲座。听取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听取“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调研报告;听取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听取“区管校聘”调研工作情况报告;对区商务局等6部门进行评议;讨论通过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相关文件。 | 各委室 | 相关部门 | 常委会 副主任 |
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 各委室 | 各乡镇办有关单位 | 郑奇明 | |
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 | 各委室 | 各乡镇办有关单位 | 郑奇明 | |
常态化工作 |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 法制委 财经委 | 相关部门 | 吴长勇 周和平 |
“六联”“三重一大”“遍访企业解难题”工作 | 各委室 | 相关部门 | 郑奇明 常委会各副主任 | |
乡村振兴工作 | 办公室 代工委 农工委 社建委 驻村工作队 | 乡村振兴局 | 吴长勇 吴清平 赵 东 | |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 办公室 城环工委 | 各专(工)委 | 吴清平 罗继红 | |
疫情防控工作 | 教工委 | 卫健局 | 杨 剑 |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3月3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曹丹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晖为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任命:
郭永仁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决定免去:
杜志平的区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郑奇明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罗继红 赵 东 吴会平 孙 斌 陈 清
周巧荣 石 丽 陈剑兰 程 瑶 阚 铭 余志前 鲁艳萍 周桂林 邵其汗
镇常铭 陆才国 徐 琳 万名炎 王红波 余晓茹 张 凯 柯其河 洪声科
晏 鹏 徐霞子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议程
2022年5月26日
1.举行地方组织法专题讲座;
2.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关于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常委会备案审查室关于区五届人大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4.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及“擦亮小城镇”建设工作的
视察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惠民生工程,是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为协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4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及“擦亮小城镇”建设工作开展了视察活动,重点察看了南昌路和谐小区、市文体局片区、区社保小区、汀泗桥镇集镇等项目建设现场,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了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和视察组成员的意见、建议。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及区住建等相关部门顺应群众期盼,抢抓政策机遇,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方式,组织实施了部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一大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居民生活环境有了明显改观,城市和小区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总体来说,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有序,成效显著,经验突出。
(一)是项目推进有序。全区符合政策规定的463个小区制定了“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其中2019-2021年已改造197个,2022年将改造53个,剩余213个小区将在“十四五”期末改造完成。
(二)是资金争取有力。2019年至2021年改造的197个小区总投资66426.72万元,截止目前,已争取中央预算内及专项资金共计29748万元,区政府已配套资金2000万元。
(三)是领导高位推动。2022年改造的53个小区将按照片区理念划定为8个片区,其中5个片区由市区两级领导包保,按照示范点标准组织实施。
(四)是成绩可圈可点。咸安旧改经验多次被咸宁电视台、湖北电视台报道推广。去年11月份,老旧小区改造的“咸宁经验”被住建部点名全国推广;今年3月份,全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现场会在咸安召开。
二、存在的问题
(一)协调机制不顺畅。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部分改造内容与改造工程未能同步。各相关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道、社区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如强弱电线、空调挂机规整、抽油烟机通道、“蛛网天线”清空等未进行同步规整,不仅拉长了工期,影响居民生活,安全隐患也未从根本上得到消除。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当前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是政府出资配套完善小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投资不承担、不涉及房屋主体的维护和改造。由于前期对老旧改政策宣传不深不细,导致不少居民对政府资金的投向不够清楚,期愿值过高、误解较多、满意度不高,广大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足。
(三)尊重民愿有差距。群众协商讨论程序简单化,留什么、改什么、怎么改?部分项目实施未充分结合所在小区实际情况,也未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规划设计规范化、精细化程度不够高,部分小区还存在该留的未留、该改的未改到位等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健全机制,协调联动。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治理工程,涉及多个部门、街道、社区及专业公司。为避免“各自为政”,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各方面的通力合作。一是区政府要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分工明确、上下联动、有效对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建立和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在统筹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加强部门会商,提前搞好沟通对接,同步推进改造实施,努力实现“一次改到位”。
(二)宣传引导,形成合力。一是做实做细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全面参与到意见征集、资金筹措、施工监管、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来,确保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让群众全程参与和了解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二是借力“代表行动”,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的人大代表行动为契机,发挥小区所在区域的代表联络站主阵地作用,借助党建、体育、教育、卫健、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力量,大力争取政策性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和支持;三是继续加大中央补助资金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力度,积极推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鼓励居民出资参与,形成“政府扶持带动,企业融资共建,居民参与受益”的互动共赢模式。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谋划、合理规划是搞好老旧小区改造的前提条件。一是做好前期调查研究,对改造范围内和范围外的现实情况进行梳理,针对改造小区不同的特点,结合政策将群众最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到老旧改范围内。实行“一小区一方案”。二是聚焦突出问题,设计方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专家评审意见,多方会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力争做到统筹合理、规划到位,施工方按照轻重缓急组织实施。三是方案既要考虑到有利于改造后的长效管理,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有重点地解决停车难、道路破损、雨污不分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杜绝项目建设和群众需求“两张皮”,要雪中送炭,勿锦上乱添花。
(四)加强监管,保证质量。一是要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高质量施工上多着力,要抓好材料入场关,杜绝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二是要强化施工过程管控,明确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社区居委会等方面的质量管理责任。三是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可邀请小区的居民代表,担任群众监理,与监理单位一道全程监理工程实施,确保改造工程善始善终、精益求精、不留遗憾。
(五)关于“擦亮小城镇”工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做实基础工作,搞好科学认证,规划引领,分步实施,一张蓝图绘到底;要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加大投融资力度,护好山,保好水,壮大产业,全力打造一批舒适宜居、各具特色的新型小城镇。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擦亮小城镇”建设工作是改善民生福祉的社会工程,是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有效举措,也是我区“创文”的基础性工作。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更高的起点上,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不断推动两项重大工程的全面、深入实施,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和更为显著的建设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
关于咸安区五届人大以来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省、市人大的部署安排,从今年开始,区人大常委会将每年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现将区五届人大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依据和意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强调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
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监督法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都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处理方式等作了全面细化规定。
2016年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启动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全国、省、市人大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助力全面依法治区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全区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并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21年,对照新出台的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计划修订区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目前己形成《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和程序,明晰各专(工)委审查职责、流程,畅通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渠道,让备案审查制度长出“牙齿”、增强“咬合力”。
(二)落实“三必”要求,确保备审质量。一是把握报备范围,做到有件必备。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对 “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的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五年来,本级人大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 件;收到区政府和各乡镇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8件(办法6件、细则1件、方案1件), 其中区政府报送备案5件、乡镇人大3件。二是严格报备程序,实现有备必审。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必须报送备案,同时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说明之规定,督促制定机关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各专(工)委对《咸安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审查,未发现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三是坚持审查标准,确保有错必纠。审查过程中,发现乡镇人大报送的1件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合报送备案范围问题,及时退转文件制定机关。四是落实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清理。认真落实市人大下发的《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及时组织“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对照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经认真梳理,未发现我区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对人大系统涉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涉及计划生育等方面决议、决定进行了全面清理,没有发现违反上位法的决议、决定。2017年,区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大清理工作,废止《咸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8 件。
(三)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整体水平。一是开展学习培训。坚持常委会法制专题讲座,加强对《立法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召开推进会,抓好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组织观看《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辅导讲座,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精神。二是强化上下协同。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工作对接、与各专(工)委密切配合,多次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沟通,强化指导监督,持续推动报备单位在备案范围、报备程序、工作机制等方面形成共识,凝聚了备案审查整体合力。三是抓好队伍建设。严格要求报备人员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素质,为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做好知识储备。
区五届人大以来的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有的制定机关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掌握不全面,主动报备意识不强,没有做到“有件必备”;二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有的制定机关没有把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责任不明,报备不及时、不规范,未通过省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一并提交电子文件;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有的单位工作人员还不熟悉省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部分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科室及人员没有相对固定,变动较为频繁,报备文件不符合规范格式和要求的情况仍有发生;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一是“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以推进;二是坚持有件必备。制定机关要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和外延准确把握应当报备的文件范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报送备案时,应当一并提交符合统一格式标准和要求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应当包括备案报告、政府令或者公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及其说明等文件;电子文件应当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做到全面备案无遗漏;三是健全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核查通报制度。通过公报、公众信息网等多种途径查询掌握报备机关发文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办,一旦发现文件迟报漏报,及时催报补报;四是继续将备案审查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对不重视该项工作扣除其法治建设年终考评分数。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一是修订完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二是建立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与同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机构的协调联系;三是扩大公众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途径,畅通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的渠道;四是提升审查工作质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该沟通的沟通,该函询的函询,该约谈的约谈。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切实予以改正。
(三)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人员能力建设。一是强化审查机关和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严格审查,遇到问题及时沟通;二是争取人力财力保障。建立完善备案审查论证、听证、委托审查机制,做实委托第三方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备案审查的法律顾问,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充实人大审查力量,增强审查实效;争取区财政部门将备案审查经费列入预算,保障做实委托第三方审查;三是通过组织培训、考察、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做法等方式提高备审人员能力,计划下半年再召开一次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加强对立法法、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让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法律监督的精神实质,学懂弄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具体规定,熟练掌握备案审查的范围、标准、工作流程以及审查程序等基本问题,避免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切实增强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5月26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涂纳新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陈朋林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龙本渊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虎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徐庆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一年);
舒翅展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
张婷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斌的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涂纳新的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辉亮的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宏业的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福坤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关于接受杨祥胜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杨祥胜同志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杨祥胜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郑奇明 杨 剑 吴长勇 周和平 罗继红 赵 东 吴会平 孙 斌 陈 清 周巧荣
石 丽 陈剑兰 程 瑶 余志前 鲁艳萍 周桂林 邵其汗 镇常铭 陆才国 徐 琳
万名炎 王红波 邹孔辉 张 凯 柯其河 洪声科 晏 鹏 徐霞子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议程
2022年7月19日
1.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5.听取和审议咸安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6.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三联”工作安排的议案。
咸安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指导监督下,咸安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营商环境首善之区为目标,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以“一锤接着一锤敲”的韧劲定力,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增强软实力、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抓手,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区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持续提升,改革覆盖面持续扩大,市场主体对改革的获得感持续增强。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通报第一季度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情况,咸安区得分88.89分,居全省第一。
一、优化工作进展情况
(一)营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实施大员上阵,以上率下。形成了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部门负责人主战,全区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推进格局,推动了营商环境有力优化。二是实施挂图作战,压实责任。围绕指标提升,制定了项目作战图、任务清单、考核办法,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必达目标、工作措施、时间进度等要求。三是实施会商考评,以督促优。完善了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重点任务督办机制,明确了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总结的考评制度,确保了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筹有力、运转高效。
(二)市场环境便利度进一步提升。一是坚持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1个环节:一窗申请, 0.5天办结,零费用)。实现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同步办理,免费赠送5枚公章,同步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和含有数字证书密钥的一套5枚电子印章。截至5月底,今年新登记企业736户,免费赠送公章365套,为企业节约成本5万余元。推行个体登记“110”模式,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726户。二是实现企业开办智慧秒批。购置智慧审批自助办理一体机,审批模式由“人工审批”转为“智慧审批”,实现“秒批秒办”、“24小时不打烊”的便民办照模式,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优化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方式替代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政策,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2021年实现工程建设领域远程异地评标项目54场,其中主场28场,客场26场。四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证照分离改革涉及许可事项186项,其中告知承诺128项、取消8项、审批改备案5项、优化审批服务45项,目前已办理证照分离业务涉及市场主体1830户。五是优化纳税服务,房、土两税申报实现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由2次变1次,6表变3表,减少13项数据项目填报。
(三)政务服务质效进一步提高。一是加速推广“一网通办”。及时调整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领取事项,对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其中区级事项1567项,较2020年增加222项,镇、村级事项12258项,较2020年减少2000余项;推动统一受理平台和数据感知系统应用,已实现18个部门51个系统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并开展常态化业务办理,全区2021年受理各类办件28738件(其中线下申请16369件,线上申请12369件)。配合省市鄂汇办网上旗舰店打造,完成了4个小程序的开发上线工作。二是深化改革审批服务。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窗口展示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不找熟人放心办。目前我区即办件(1天办结)1091项,占比69.6%,梳理免提交事项919项,核减僵尸事项157项,核减材料1114件,减材料比例达到20.92%;行政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全区25个部门561项事项,由法定时限综合31706天,压缩至5859天,整体压缩82%;推进工程项目审批集中管理,实现全程无缝衔接审批,减少“挂起、停顿”环节,将原审批7个工作日时限缩减至2个工作日办结,开通“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即到即审”,实现1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全速推进“一事联办”,实现我要开饭店、我要开物流公司、我要开劳务派遣公司、我要开网吧、我要办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新生儿落户、开家政公司、开超市、开养老院、医疗费用保修、居民身故一件事、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药店、我要开民宿、申请公租房等15个事项上线。上半年共受理办结422件主题业务。深度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视网过户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司法公证”等“一窗通办、一事联办”举措,实行“114+0”受理模式(即1个环节、1件材料、4个小时内办结;预告登记等实现0审批,即随机自动核验);通过登录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发起不动产登记申请,实现“上午申请、下午领证”;将预告登记和双预告登记采用随机自动审核,即时提交即时审核、现场出证,实现“领证秒办”;围绕“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无证明办事”等网办功能,以服务企业为核心,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190”(即:1个环节、90分钟)办结标准。四是积极探索实施跨域联办。完成办理咸安—玉环跨省联办申办件55件;围绕武汉城市圈政务服务建设,梳理、发布住房公积金、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9部门跨市通办事项319项。五是深化工程项目改革。完善区域性统一评价机制,目前咸安区已有4家公司实现了“标准地”出让,出让面积84.74亩,出让价款1117万元,工业园区100%实现“标准地”出让;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基础上推进“七证同发”,同步指导企业开展项目评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图纸的技术审查。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后,当日核发《项目投资备案证》《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水电气网视开户证明》,推动项目合法高效落地建设。
(四)信用法治保障进一步提升。一是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区政府出资100万元聘请第三方信用机构,帮助全区100余家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完善信用档案,并做出信用评估预警。二是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对符合免罚条件的4个市场主体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免予处罚。三是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修复机制,2021年完成6551户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其中A级纳税人191户。四是推进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信息总量197259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6224条,处罚信息242条,协同信息52条。五是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1次,检查各类主体30户(企业22户,个体户8户)。六是加强执法监督。为优化营商环境,区司法局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了《关于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方案》,针对全区30多家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为期三年的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普法专项监督检查和询问;出台《关于印发2022年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今年4-5月,区司法局联合区纪委监委对部分单位开展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检查,发出2份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对4家单位涉嫌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被投诉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加大行政执法乱象整治力度。七是做实法律服务。今年5月份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园区活动,为全区62家企业提供了法治体检、法律咨询、法治宣讲、风险评估、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主动为辖区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持续深化律师“四百”活动,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作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低成本、多渠道法律维权服务。截止目前,驻村(社区)律师共接待法律咨询157人次, 调解矛盾纠纷44件,开展法制培训和讲座23场。八是打造一个响亮工作品牌。2020年7月投入使用的咸安区人民调解中心充分发挥“龙头”作用,成立以来,调处结案3370件,受理重特大案件31件全部结案,成功率86%,为当事人节约律师费、诉讼费近360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总体调结案件增长、标的增长、重特大案件调结率增长、法院诉调分流案件调结率增长、存量涉访涉诉案件削减“四增一减”新突破。
(五)企业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强。一是持续开展“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全区211家被访单位现已全部完成走访,走访率100%。211家企业共反映问题、诉求292个,先后有针对性地举办“春风行动”、“入企直播带岗”、重点企业、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专场等,提供就业岗位近7000个,登记求职2947人,意向录用2043人,极大缓解了企业用工难题,促进劳动者就业,带动新增城镇就业3032人次。二是持续降低企业成本,开展“信易贷”“银税贷”等多种形式的无抵押融资贷款,截至目前,共审批通过125户,获取贷款11262.57万元。三是通过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拓宽技能补贴受益范围等政策“组合拳”,更大力度援企稳岗促就业。截至6月底,全区稳岗返还666家企业、返还金额568.16万元;为1082家企业减征失业保险费931万元、工伤保险费82万元;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1722人次、255.52万元,为1623人次代缴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78.46万元;受理审核符合技能提升政策规定补贴条件150人,发放补贴资金29.3万元。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40期,享受培训补贴631人,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1858人。四是聚焦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享受,提供精细化退税辅导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组合式税费政策辅导培训4次,向留抵退税政策适用企业精准推送退税提示短信、微信达860户次;印制《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举措——新政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税费政策(业务) 30问》《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这样退》宣传手册4000余册;针对412户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条件企业做到流程优化到位、宣传解释到位、政策落实到位,通过“点对点”精细化退税辅导服务,畅通内部流转审批程序及与其他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退税稳准“落袋”。
(六)改革探索创新稳步开展。一是“数字咸安”品牌初显眉目。“咸安微家园”项目经区政府批准,采取试点先行、逐步铺开的办法,现已在永安办事处、贺胜桥镇开展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力争2022年底实现100%全覆盖。二是打造无涉企保证金县市区改革项目正紧密进行,通过科经部门的努力争取,该项改革项目被列为我区2022年全省先行先试改革试点,通过“清减降”机制,目前12个涉企保证金已经取消11个。三是“办不成事”窗口广获好评,通过靠前服务、挂牌服务、0成本服务,2021年至今先后为群众解决疑难事项335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和中央省市媒体的高度关注。四是围绕公安、教育、医疗、社保、民政等重点领域,全面梳理办事频率高、反映最强烈、需求量较大、群众获得感强的异地办事服务事项,包括教育、医保、社保、特种设备年审等21项业务,在全省率先实现“咸安—玉环”一件事“跨省联办”。五是通过明确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流程、开通线上点对点查控业务、推行团队办案+分段执行的集约执行模式,推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先行先创项目入选湖北省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经验推广。六是在乡镇基层所设置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将服务网点延伸至乡村、社区、开发企业等地方;将“抵押登记+金融信贷”延伸至68家金融机构网点,实行“网点办”“不见面办”“全城通办”。七是创新税务执法方式,推出“说理式执法”。印发《“说理式执法”(非稽查类)文书范本(试行)》,进一步优化说理式文书模板。“说理式执法”自今年4月部署实施以来,通过全过程说理的方式让纳税人充分知晓税收执法的“来龙去脉”,防止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促进了税务行政执法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增强了税收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
二、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涉及上下联动的系统改革正在加紧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包括:
(一)政务服务效率对标先进有差距。办理建筑许可(19个环节,43个工作日)对标先进地区(13个环节,31个工作日)存在12个工作日的差距;高压办电耗时40个工作日,全省32%地区只需要15个工作日;低压办电时间15个工作日,全省55%的地区只需要5个工作日;劳动力市场监管办事耗时1-15个工作日,与先进地区相比,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理(1—10个工作日)还有待压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指标没有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二)“一网通办”落实不够。一是部门之间系统林立,系统之间不衔接,平台不统一。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滞后,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还没有落到实处,制约办事效率。二是企业开办简易注销未全面实现数据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其它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不到位,未与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三是互联网+招标采购未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平台、电子证照库对接。四是企业电子档案没有建立,电子印章、电子执照应用不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实现电子证照审批事项的仅有5个,低于全省20个的平均数。
(三)惠企政策帮扶力度有待加强。一是企业融资贷款难。一方面融资增信方式过于单一。我区商贸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分布广且类型多,主要通过租房的形式进行经营,无资产抵押物,区内民营小微企业规模小、融资渠道狭窄,目前只有抵押贷款能够满足企业较大资金量需求,纯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额度普遍在500万元以下,难以满足企业新改扩资金需求。二是科技金融落地存在一定难度。虽然全市已经下发《咸宁市推进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咸金发〔2021〕3号),鼓励发展“科创贷”等科技创新性贷款品种,但目前咸安区企业整体科技含量不高,本地难以落地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没有实现。三是中小企业采购比例较低。我区虽然已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在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为中小企业预留30%以上的预算金额,并给予小微企业6%-10%的价格扣除,但与省内先进地区如武汉市黄陂区、荆州市松滋市等中小微企业合同总额占比超过90%的县(市、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帮扶空间。四是人才服务政策亟待改进。企业用工有难度,特别是高端人才存在缺口,目前我区培育和引进的办法不多,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全面,人才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功能不健全,人才引进激励力度不够。劳动力市场监管质量不高。事业补助金申领渠道、失业登记办理登记途径、方式不多,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体系尚未建立。
(四)惠企政策出台后的宣传+服务还需加强。政策宣传推介、解读等服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政策发布后宣传次数偏少,利用新媒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依靠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政策推介培训做得还不够。二是政策宣传的持续性和精准性还不够,往往政策发布时集中宣传较多,日常工作中主动向企业推送相关政策方面做得还不够,政策出台后围绕政策去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实效性缺乏统筹考虑和实际作为。
(五)法治高效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三大”监管平台监管效果不佳。省级信用平台信用监管、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市场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政务服务监管,纵向省市区未全面打通,横向未兼容共享,出现数据重复录入,录入不及时、数据缺失等现象,导致监管不够全面。二是行政执法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少数部门执法人员存在重复执法,重执法、轻教育现象,部分执法部门对开展执法活动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之间把握不够精准。三是涉企经济案件办理耗时过长。解决商业纠纷审批时间耗时63.6天,高于全省平均时间54.38天,执行时间88.77天,高于全省平均时间64.52天。办理破产指标中,收回债务耗时2.54年,高于全省58个地区所需时间1.68年。四是司法服务保障不够全面。当前法治方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发展的措施大多还停留在诉讼层面,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和帮助还不够多,制度措施还不够全面,偏向重视实体纠纷,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普法宣传力度有待提高。企业座谈或企业问卷调查反映我区法律宣传、法律普及、法律进园区、进企业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疫情影响,我们要站在对历史、人民、事业负责的高度,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咸安发展的生命线来抓,坚决树立起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率导向,真正把营商环境打造为咸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
(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高质运转。做优只进一扇门。优化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领取事项,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就近办;优化窗口服务质量,及时公布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涉企政策、加强窗口人员能力作风建设,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探索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模式。做强只上一张网。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强化政务信息数据跨层级、跨部门按需共享、交换、互认,对政务服务数据进行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共用,推动更多事务网上办理。做实审批一次办。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推动并联审批,加快跨部门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和电子化审批,全力推进审批提速。
(二)持续推动市场环境公平便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强化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试点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和准入准营一次承诺即入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动企业转移转化高校院所专利,建立专利转移转化长效机制。优化招标投标管理。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在招投标领域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一网通投”。
(三)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感受度。围绕“51020”现代产业集群,加快实施技能强区行动,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制订完善我区人才引进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推行财产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积极探索“互联网+税务”,打造“云智慧自助办税服务厅+便民自助办税服务点”,大力推广第三方支付方式,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推行“免申即享”改革。全面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行政奖励、资助、补贴等惠企政策,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
(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构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制度、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范围,督促各执法单位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负面清单,并进行公示。积极会同区人大、区纪委监委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着力纠正违法违规立案撤案,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深化“法治体检”活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力度。围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平安咸宁全域提升”活动以及“法治宣传进园区·干警服务惠民企”活动,大力开展送法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加大法律明白人培训力度,持续开展“法律进企业”等法制宣传活动。大力整治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违纪行为。常态化开展超标的查封等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问题整治活动。
关于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区人大常委会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主动作为,在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 2022年再次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针对营商环境状况开展监督,目的是破解营商环境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推动我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执法检查前,检查组成员深入学习了《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了国家为支持市场主体建设、激发市场活力创造力的相关扶持政策。4月初开始,执法检查组利用近3个月时间,深入区发改局(营商办)、区科经局、区政数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实地察看了科莱维、志研自动化、捷优信达等企业,组织28位企业负责人开展座谈,共收集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各类问题23个、意见建议11条。
一、主要工作成效
近几年,区政府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政策扶持、融资促进、要素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优化企业准入环境,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优化企业建设环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优化企业生产环境,进一步推行“不动产登记+办税”“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视网过户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司法公证”等事项改革;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截至5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为咸安区各类企业新发放贷款16.61亿元,累计延期、展期、续贷贷款4.27亿元;优化企业税收环境,2019-2021年落实减税降费6.3亿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力推进“一窗通办”“一事联办”,积极探索跨域联办;优化企业法治环境,出台《关于印发2022年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检查,加大行政执法不规范的整治力度。《条例》的贯彻实施大力推动了“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市场环境逐步改善、政务服务不断优化,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均有较大提升。在全省首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率先实现“咸安—玉环”一件事“跨省联办”,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先行先创项目入选湖北省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推广。在2021年全省第三方指标评价中,被列为优秀等级,全市排名第二。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标《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对标先进县市区作法,对标区委打造“营商环境首善之区”要求,对标市场主体和群众期盼,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在:
(一)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条例》的宣传贯彻还不够彻底,部分单位和企业知晓率不高。个别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识不到位,少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营商环境只是个别牵头部门的工作,缺乏全局观念。部分干部服务企业意识不强、办法不多,个别干部存在“不求有功、只求无过”或害怕担责、不敢创新思想,缺乏亲商护商的紧迫感和责任心。
(二)落实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还不够到位。一是融资渠道还不够顺畅,融资形式较为单一。除实物抵押贷款外,纯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开展很少,且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难以满足企业新改扩资金需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我区基本没有实现,“科创贷”成效甚微。二是通过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与省内先进地区相比,我区中小微企业采购比例较低,还有提升空间。三是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局面尚未建立,人才引进力度不够,依然存在引才难、用工难问题。
(三)营造优质优良的政务环境还有短板。一是数据共享不够,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滞后,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应用不广,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审批速度不够快,对标我省先进地区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开办企业 、办理建筑许可和电力申报等事项上。如企业开办,市场监管、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目前还没有完全达到0.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要求,耗时长、程序多,减并推进速度较慢。三是部门联动协作不够,仍以单打独斗为主。一窗受理、协同办理、一事通办、一次办成效果不明显。综合窗口设置不多,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当前没有真正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没有全面铺开,用水用电用气“一窗通办”没有形成。
(四)对标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标准还有差距。有企业家反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重执法轻教育、一罚了之等现象。包容审慎的执法体系还没有形成,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组织的中小投资者保护体系还没有建立。特别是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司法服务和援助还不够多,措施还不够全面。
三、意见建议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面对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面对经济下行大趋势,如何破解以上难题,以高质量的营商环境助推咸安经济高质量发展,检查组建议:
(一)转变思想理念,优化人文环境。一是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条例》的宣传贯彻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顺应社会期盼、回应民生关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要求真务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坚持满怀真情实意,崇尚真抓实干,做到真帮实扶,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努力破解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切实为企业纾难解困。三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把“营商环境”作为品牌来经营。要在全社会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光荣、破坏营商环境可耻”的观念,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时时都是营商环境,全力服务营商环境”的良好人文氛围。
(二)推动政策落实,优化市场环境。一是深入开展银政企合作,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协调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全力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加大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利用力度,并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接,拓宽企业融资方式。二是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比例。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参与机会。三是加快产城一体化建设,增强人才在当地的吸附力。在加强园区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的同时,为园区业主和职工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用良好的环境和贴心的服务留人。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注重专业对口人才引进,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三)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政务环境。一是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实现全国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二是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效率。要建立完善区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体系,进一步减少政务服务审批时限,着力解决“协议难签、人员难找、事情难办、水电难装、证件难办、成本难控、资金难贷、政策难兑”等问题。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梳理涉企有关工作,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部门工作沟通,确保信息共享互通;严格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加强综合窗口工作督办,对不按要求执行或不配合的单位及时通报。
(四)强化建章立制,优化法治环境。一是加快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的执法体系。建立企业评估制度、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范围。要建立中小企业专项司法援助制度,帮助指导各类涉企案件及时解决。二是持续开展各项执法检查监督活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以区人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为契机,找准问题、用对办法、精准发力、靶向施策;要持续开展涉企专项检查活动,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努力实现企业胜诉权益;要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确保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营商环境在法治轨道上不断优化。
关于全区打击治理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咸安 温泉公安分局局长 姜黎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咸安区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联席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迎难而上,顺势而为,精心部署,精准施策,精诚团结,精进发力,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诈防诈人民战争,努力开创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局面。
(一)高位统筹,初步形成反诈防诈大格局。咸安区委区政府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总责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制,先后四次召开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大会,特别是“5.15”千人誓师大会后,区、乡(镇)、村三级联动,打、防、宣三管齐下,迅速在咸安城乡掀起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新高潮。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负责人作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党政领导、综治牵头、联席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举措。各联席会议单位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担当好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做到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全区防诈宣传全覆盖,全民识骗防诈的整体氛围得到大幅度提升。在全区范围内推进国家反诈APP安装培训工作,用科技手段提升了全民识诈防诈的能力。截止2022年6月30日,国家反诈APP共安装237425人,安装率35.74%,安装率全市第一。全区共立电诈刑事案件590起,较上年同期立案931起下降36.63%。
(二)严打严治,着力构建全警反诈重阵地。区公安局从刑侦、网安、情报中心、派出所等单位抽调16名精干警力,组织成立打击电诈犯罪专业队伍,以专业打职业,充分发挥了尖兵利刃的最大效能。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购买了一批高、精、尖技术设备,成立了“情指勤舆”一体化作战室,立足科技兴警,助力反诈防诈,做到“数据驱动、情报主导、引领实战、集中高效”。近三年共止付被骗资金53775万元,冻结资金27018万元。共破电诈案1527起,抓获电诈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2216人。共抓获“两卡”犯罪嫌疑人565人,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16个,缴获手机卡1267张,缴获银行卡1203张,共抓获查处行业“内鬼”55人。2022年截止6月30日,全区起诉涉诈案件嫌疑人35人,位居全市前列。
(三)综合治理,不断完善预警管控防护坝。一是坚持全天候开展精准预警劝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电诈案件发生,为全区老百姓架设一张防诈反诈科技之网。近三年来,共拦截处置诈骗电话26850次,挽回经济损失3238万元。二是开展源头治理,建立滞留境外高危人群劝投劝返工作机制,落实各乡镇场(街道)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派出所长为直接负责人,乡镇、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三包一”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劝返劝投工作。近年成功劝返核减81人,劝返核减率70.4%。同时加强列控重点人员限制出境,尽量防止犯罪外溢。三是加强“两卡”管控,经信局和电信、移动、联通三家公司严格落实电信业务实名治理工作,建立反诈信息公布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揭露诈骗手法。金融办、银行部门强化人证审核,遏制违规批量办卡。“联席办”通过检查、抽查、督查相关乡镇、各部门工作,推进反诈防诈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反诈宣传工作不到位,缺乏持久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能否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关键在于“宣传”。我区反诈宣传工作存在“雨过地皮湿”现象,没有树立“久久为功”的理念,创建“无诈社区”、“无诈村”没有落实到位。我们唯有通过宣传,方能强化党委主导的“主心骨”;唯有通过宣传,方能筑牢全民识诈的“防火墙”;唯有通过宣传,方能完善全域治诈的“主阵地”。要想群众少受骗,上门宣传是关键。
(二)国家反诈APP安装不到位,缺乏针对性。根据2021年咸安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联席办”对各乡镇办检查督导情况,部分乡镇对反诈防诈宣传不重视、不深入、不全面、不持久,只是会后“一阵子”,检查“装面子”、平时“冷场子”;有的村和社区对反诈防诈工作敷衍了事,反诈宣传和国家反诈APP安装工作存在“蜻蜓点水”的现象。我们通过回访受骗者并对全区已安装国家反诈APP的群体进行综合分析:大部分安装者是不易受骗的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等方面人员,而最易受骗的群众反而没有安装,或是安装了没有认证,或是安装后又卸载了。
(三)涉诈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缺乏强制性。全区涉诈重点人员管控缺乏力度,一是对滞留缅北人员不愿意回国者没有及时开展“两卡”惩戒措施;二是对涉诈前科人员、回流人员、拦截人员没有及时上报采取限制出境处罚措施;三是对涉诈重点人员没有实施与其利益相关的综合惩戒手段。我区滞留缅北涉诈重点人员劝返劝投工作停滞不前,近三个月毫无动静,目前还新增阿联酋等境外涉诈重点人员,涉诈重点人员管控机制形同虚设,存在口头管控、纸面管控等务虚不务实的现象。
(四)“两卡”源头治理不到位,缺乏约束性。2021年至今,咸安区共抓获“两卡”行业“内鬼”53人,占全市抓获的48.2%;咸安本地户籍开办涉案“两卡”人数1166人,占全市的29.4%。涉案银行卡开户较多的网点是建行咸宁分行、中国银行温泉支行;涉案电话卡开户较多的是中国移动咸安环城四通手机卖场、中国电信温泉中百酷克电信专营店,被中央、省联席办点名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两卡”问题的从业人员存在处理不到位的“松软”管理现象。
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思路
全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举全区之力,聚全民之智,着眼于防范,立足不发生,做到少发生,力争零发生,全力打好反诈防诈人民战争。
(一)强宣传。一是做到宣传区域全覆盖。要把反电诈宣传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要逐户上门开展宣传,做到不漏1户,不漏1人,不留死角。二是做到电视机开机屏保画面全覆盖。三大电信运营商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确保网络电视开机即见反诈防诈宣传,做到开机即入眼:不漏一台,久久入心。三是做到重点场所宣传全覆盖。要在金融、通信、教育、财政、宾馆、车站、商贸市场、市民之家等重要人流集中场所和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持久性反诈宣传,做到久久为功。四是做到重点群体宣传全覆盖。宣传既要大水漫灌,又要精准滴灌、重点浇灌,要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打工人员、家庭妇女等容易受骗群体的宣传。五是做到重点群体国家反诈APP安装全覆盖。力争APP安装率超过总人口50%,做到精准遏制,大幅度压降发案。
(二)强机制。一是强化高位统筹。要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为各乡镇场办、各部门“一把手”的政治大事、民生要事来抓。二是强化联动发力。以创建“无诈社区”为基础,抓实抓好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切实把反诈工作与防疫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切实把反诈工作与平安咸宁全域提升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切实把反诈工作与创文固卫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着力构建全民识诈防诈大格局。“无诈社区”创建比例要达到30%以上,农村“无诈村”创建比例要达到50%以上。三是强化精准管控。各乡镇场(街道)要认真落实涉诈重点人员管控责任,成立包保小组,责任到人,做好滞留缅北、阿联酋等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劝返劝投工作,力争劝返劝投率达到100%。四是强化精准打击。依托公安情指勤舆一体化研判专班,以“雷火2022”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断卡”、“断流”、黑灰产整治,确保端掉一批窝点、打掉一批团伙。五是强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科经局、网信办、金融办等部门职能作用,强化电信行业、金融行业对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监管,加强综合治理、源头稳控、属地管控,全领域铲除涉诈犯罪滋生土壤。六是强化打击质效。政法机关要统一执法思想,对电诈案件快侦快破、快捕快诉、不断提升刑拘、逮捕、起诉、判决、重型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三)强监督。实行双向发力,齐抓共管,区联席办与区纪监委要做到横向核查到边,纵向倒查到底。一是重点督查到位。检查各乡镇场(街道)一把手是否每周对反诈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常规核查到位。要核查各乡镇场(街道)每日是否向联席办汇报发案、APP安装、宣传、重点人员管控情况,做到日上报、月总结;三是倒查追责到位。联席办每周通报一次发案情况,对发案同比上升的乡镇场(街道),第1周实行“黑榜”通报警示,连续两周发案上升的乡镇场(街道),约谈相关乡镇场(街道)“一把手”。
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1年10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少数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针对该问题,区财政局积极整改,撤销各乡镇(办)非税收入账户和专项支出账户,每个乡镇(办)仅保留一个基本户用以核算村组资金,另外印发了《关于规范咸安区乡镇(办)财政账户的通知》(咸安财库发[2021]1号),要求各乡镇(办)规范使用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基本户,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未按要求清理财政对外借款
针对该问题,咸安区财政局积极落实追缴清收责任,向各借款单位下发了《催收通知书》,督促借款单位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截至2022年6月,对签订协议的借出款项逾期借款44461万元已收回1000万元,通过转列支出及抵扣财政拨款资金等方式核销600万元,余42861万元未收回,其中:国资局注资国企借款18000万元,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391万元,暂借开发区项目资本金及融资资本金5700万元,暂借开发区专项资金400万元,国有资产营运公司过桥资金借款14300万元。
对未签订协议(2017年以前)的借出款项5871.85万元,通过转列支出及抵扣财政拨款资金等方式核销87.35万元,余5784.5万元未收回,其中:国资局向城投公司注入资本金借款3000万元,预借乡镇、开发区、学校建设资金2358.74万元,预拨学校普九债务资金355.76万元,其他借款资金70万元。
二、专项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咸安区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分配下达不够精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未按规定时间分配落实到部门和具体项目。
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7项新增财政资金2.13亿元,只录入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而未录入指标系统分配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新增财政资金2.13亿元全部分配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4869万元超过规定时限下达到具体执行单位的问题,区财政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加快资金分配进度,及时将资金分配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2)新增财政资金550万元安排不符合政策导向。
区财政局已调整资金分配方案,将原安排拨付咸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450万元调整用于保工资支出;咸宁市安泰储备粮食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原安排用于“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的一般债券资金100万元调整用于“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扩大资金使用范围13.14万元。
2020年9月18日,咸安区教育局已督促6所学校将13.14万元全部缴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2)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投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进展缓慢,部分项目未完成招投标。
发现此问题后,咸安区政府及各部门对特别国债项目非常重视,研究决定采取“容缺审批机制”来进行受理,截止2021年9月23日,10个项目全部完成招投标工作并施工建设。特别国债资金24869万元已全部使用。
(3)以“新冠肺炎防控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申报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1000万元未及时支付。
区卫健局已按项目进度支出该笔资金。
3.关于资金监控系统运行不够到位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新增财政资金5704.68万元录入预算指标系统时间晚于录入直达系统时间。
区财政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加快新增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
(2)数据关联、更新不及时。
对公共卫生补助等5项新增财政资金2235.68万元支付数据未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相关数据导入监控系统,其中匹配的扶贫专项资金1552.04万元前期已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进行核销,无法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同时显示;
对112.97万元疫情防控经费实际未使用,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反映为已拨付使用的问题,区交通局和区运管所已将相关疫情防控经费全部支付完毕,并表示今后将细化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基金筹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截至2020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区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1078.09万元未拨付到位。
区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1078.09万元在审计期间已拨付到位。
(2)多获或少获社会保险费减免1.51万元。
对1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少获养老保险费减免0.91万元的问题,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减免的养老保险费退给湖北金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5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少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免0.49万元的问题,区医保局已完成全部退费;对多减免1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0.11万元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区人社局已追回咸安区建丰席业有限公司多减免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关于基金收入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8家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301.98万元。区人社局积极与咸安区税务局联动,协助催缴,18家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已全部缴清。
3.关于基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违规支付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8.58万元。一是区医保局对违规医保报销基金3.78万元已全额追回;二是区医保局对国家重点监控辅助药违规报销的4.8万元已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月结中扣款追回。
(2)违规支付医保待遇30.43万元。一是区医保局对已死亡人员医保报销基金27.14万元已全额追回,二是区医保局对7名未参保人员等待期报销金额1.92万元已全部追回,三是区医保局对四人重复报销费用1.37万元已全部追回。
(3)违规向11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68.07万元。一是向14名服刑人员发放服刑期间养老保险待遇55.93万元,截至2022年5月份区人社局已追回43.02万元,核减一人多支付金额0.76万元,余2人12.15万元因经济困难不能一次性退还,已签订按月还款协议。二是向2名已死亡人员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3.87万元,审计期间已全部追回。三是99名已死亡人员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金额8.27万元,区人社局已追回多发待遇。
(4)53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43.69万元。一是3人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56万元已追回。二是48人重复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1.07万元已全部追回。三是咸安区2人跨区域重复领取金额30.06万元。截止2022年5月区人社局已追回11.82万元,剩余18.24万元当事人已与社保签订按月还款协议,每月从养老金中抵扣约定还款金额。
(5)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136.31万元。136.31万元已拨付至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6)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15.41万元。违规收费已全额追缴医保基金专户。
(7)1家定点医疗机构串换耗材套取医保基金0.64万元。套取基金已全额追缴医保基金专户。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违规扩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15万元
相关单位表示今后将规范收支,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相关单位已按规定重新取得发票,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报销相关账务,加强票据审核监督,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违规占用土地3.11亩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此问题已对咸宁市咸安区黎首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督促执行到位:一是将非法占用的3.11亩土地退还给贺胜桥镇黎首寺村村民委员会;二是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广场;三是对非法占用的3.11亩土地,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04万元。
(四)违规占用林地0.85亩
咸安区林业局就此问题已对湖北天波实木家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8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督促执行到位。
(五)违规采伐林木
咸宁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就此问题已对谢建军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并督促执行到位:一是责令本人于2019年9月前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8株5倍的苗木,计190株;二是并处滥伐林木价值1360元2倍的罚款,计2720元。
四、政府投资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多计工程款53.55万元
1.2018年第一批、第二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多计工程价款25.14万元,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公路管理所已对多计款进行了扣减。
2.向阳湖镇郭家湾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多计工程款28.41万元,区农业农村局在结算工程尾款时已予以扣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审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关于审计整改落实的工作部署,继续跟踪督办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类梳理,突出重点,深剖根源,对表调校,确保整改到位。对已经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关于2020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查报告
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周巧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认真做好2020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情况介绍、召开整改汇报会等形式,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区政府及其被审计的相关部门,重视整改工作,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安排部署,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抓好整改。2020年审计共查出突出问题29项,已整改到位26个,已制定整改计划未整改到位3个,建章立制1个,整改到位资金59216.82万元。其中:上缴国库资金4.13万元,缴入财政专户资金390.94万元,拨付进度缓慢资金48247.09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192.87万元,扣回多计工程款53.55万元,抵扣调减资金4.8万元,在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中予以规范8635.33万元,调整会计账目688.11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区政府提交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全面反映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对存在问题定位准确,整改工作基本到位,整改成效比较明显,整改目标较好实现。
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合力有待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成果运用需要进一步加强等。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进一步明确区政府的领导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责任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责任。对还未整改完毕的有关事项,区政府要勇于直面问题,不找借口、不打折扣,切实拿出“啃硬骨头”的精神,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有力举措,进行强力推进,确保所有问题彻底整改完毕。
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除对审计报告反映出来的问题落实全面整改,还要认真自查各单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既要查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要深挖潜在性、沉淀性问题,扎扎实实把点对点问题整改到位,并做好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注重可能出现问题和风险点防范。
三是建章立制,长效坚持。对发现的问题,既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要纠建并举、破立并进,着力构建整改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效不反弹,问题不反复。要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为推手,针对审计披露问题,查找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其他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漏洞,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注重制度有机衔接,高效执行,切实用制度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
咸安区“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配备情况汇报
咸安区卫健局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村配备一名大学生村医”的决策部署,主动担责、积极作为,着力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逐步提升村医队伍整体素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村卫生室布局和建设情况
1.村卫生室分布情况。全区现有行政村125个,共设置村卫生室137个(部分村设有“一村两室”或“一村三室”),其中114个村为“一村一室”,10个村为“一村两室”,1个村为“一村三室”。“一村两室”分别是,向阳湖镇祝垴村2个:祝垴村马垴卫生室、祝垴村卫生室;马桥樊塘村2个:樊塘村卫生室、樊塘杨郑卫生室。潜山村2个:潜山村卫生室、潜山村晋阳堂卫生室;官埠桥镇湖场村2个:湖场村马王口卫生室、湖场村卫生室。窑咀村2个:窑咀村卫生室、窑咀村窑咀卫生室。紫潭村2个:紫潭村齐心卫生室、紫潭村卫生室;桂花镇鸣水泉村2个:鸣水泉村卫生室、鸣泉村桂花卫生室。九垅村2个:九垅村卫生室、九垅村郭晏卫生室。南川村2个:南川村卫生室、南川坳下村卫生室。盘源村2个:盘源村卫生室、盘源村五爱卫生室;“一村三室”为广东畈村:广东畈村卫生室、广东畈村北洪卫生室、广东畈村洞口卫生室。
2.村卫生室建设情况。“十三五”期间,按照“五化”(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标准,“四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公卫室、药房)要求投资2000余万元对全区50多个基础较差的村卫生室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随着近年来群众医疗需求不断提升,我区部分村卫生室已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2021年,我局利用抗疫特别国债2600余万元,高标准新建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6个;2021年底,区委、区政府又将村卫生室建设及“一村配备一名大学生村医”纳入本届政府办好“一件仁心事”重要内容,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再新建或改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0个。2022年初,我局利用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契机,计划再新建或改扩建卫生室15个,目前已基本完成了政府专债劵申报相关手续。
(二)村医队伍配备情况
全区现有在岗乡村医生231人,其中达到退休年龄的村医(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66人、未到退休年龄的村医182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村医93人,其余为中专或高中学历。近年来,为加强村卫生室人才队伍建设,区委、区政府先后制订出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定向委托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大学生村医”后备人才培养及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通过采取“三个一批”模式,为每个村卫生室培养一名大学生村医,切实提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进一步织密扎牢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网底。
一是在职学历培训提升一批。2016年以来,我局通过鼓励在岗村医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先后有29人取得了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是定向委托培养一批。2018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村配备一名大学生村医”的工作部署,全区在2018-2021年四年间,在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招录定向委托培养“大学生村医”共计141名。其中,2018年招录61人(毕业后有1人违约、4人应征入伍,余下56人已全部按要求分配到各乡镇村卫生室),2019年招录32人(该批次招录32人,其中1人在校期间入伍),2020年招录39人,2021年招录9人。2019年至2021年招录的80名学员现正在湖北科技学院接受医学全日制专科教育。目前,2019级31名大学生村医即将毕业,马上充实到村卫生室。
三是派驻巡诊一批:2021年至今,针对全区暂无大专及以上学历村医的村卫生室,通过安排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口派驻巡诊方式,共派出巡诊医护人员65人,通过上述有力措施,目前137个村卫生室已实现了“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全覆盖。
(三)在岗村医收入情况
全区在岗村医的收入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每年每村5000元;二是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每人每年2131元;三是一般诊疗费收入(视接诊情况而定);四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视服务人口及完成工作量情况而定);五是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视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情况而定)。此前,我局对村卫生室的收入及支出等情况进行了测算,如以一个服务人口2000人的村为例,该村卫生室一年收入可达到89600余元,扣除各项支出费用外,按每个村卫生室配备一名乡村医生计算,其月收入可达3000-5000元左右(相关经费测算情况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村医“难下去”。根据有关要求,定向委托培养的大学生村医毕业分配后,必须在所属乡镇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6个月岗前综合技能培训后安排到各村卫生室工作。但受疫情影响,各卫生医疗机构防控任务重,单位人员紧张,目前2021年毕业分配的大学生村医在集中培训期间,大部分人被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从事核酸采集、疫苗接种、集中隔离点及交通卡口值守等工作,导致他们未能按时到岗到位。
(二)大学生村医“难留住”。一是2021年分配到岗大学生村医户籍在咸安城区的约占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而工作地点在乡镇,有些甚至在较为偏远的山村,条件比较艰苦,这部分人将很难适应工作环境,尤其是面临谈婚论嫁时,随时有违约退出的可能。二是新到岗的大学生村医没有群众基础、基本技能还不过硬,难以获取当地老百姓的信任,将直接影响医疗收入,导致工资待遇不高,可能出现一部分人选择退出村医队伍。
(三)到龄村医“难退出”。经调查,截至目前全区现有在岗达到退休年龄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乡村医生66人,其中购买养老保险49人,未购买养老保险17人。根据咸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咸政办发〔2017〕65号)文件有关要求,到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进行执业注册。经了解,上述66名村医到龄后仍然不愿退出现有岗位。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大学生村医在岗培训。建议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轮流培训的方式,安排大学生村医继续到医院进行跟班学习,或安排大学生村医轮流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同时支持鼓励他们加强在职学习,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切实提高医疗业务水平,以解决大学生村医“难下去、做不好”问题。
(二)完善村卫生室管理制度。今年区卫健局拟在大幕乡(11个村卫生室)、贺胜桥镇(6个村卫生室)和高桥镇(8个村卫生室)探索“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即在这3个乡镇25个村卫生室推行“六统一”(即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收支、统一药械管理、统一人员调配、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绩效考核),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的日常运行,解决乡村医生待遇保障问题。目前,村卫生室承担了村民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职责,需要配备2名村医才能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按照一个村卫生室配备1个村医,每月发放工资4000余元测算,则一个村卫生室一年的收支基本可以平衡;按照一个村卫生室配备2名村医计算,则一个村卫生室一年还缺口村医工资5万元,为顺利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建议区政府列支专项经费,今年为试点乡镇每个村卫生室拨付村医工资5万元,三个乡镇25个村卫生室共计125万元。
(三)建立到龄村医退出机制。在“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中,针对已到龄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女性不超过60周岁、男性不超过65周岁),动员其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确有需要留用的,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返聘其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返聘合同采取一年一签,聘用期限根据村医本人身体健康状况而定,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及工资待遇由卫生院与其本人协商确定,逐步解决这部分到龄乡村医生退出问题。
(四)强化大学生村医生活保障。针对新分配大学生村医日常生活保障问题,建议由各乡镇因地制宜在工作、住宿、饮食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继续推进“三个一批”工作。一是继续支持鼓励在岗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在职培训提升学历。二是持续开展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口派驻巡诊,同时强化巡诊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做好今年“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毕业分配工作,目前已与湖北科技学院进行了对接,制订了2019级大学生村医毕业分配方案,继续做好新分配大学生村医岗前培训和接续培养,确保他们在今后能够更好胜任村医工作。
(二)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快2022年拟新建和改扩建15个村卫生室用地及项目报批相关手续办理,力争在今年10月份启动进场施工。
(三)深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为切实规范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加强乡村医生日常管理,今年6月,区卫健局在大幕乡、贺胜桥镇和高桥镇启动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村卫生室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目前,这三个乡镇已经相继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启动了村卫生室标准化改造工作(主要针对基础条件较差的村卫生室)贺胜桥镇3个村卫生室(桃林村卫生室、万秀村卫生室、花坪村卫生室)、高桥镇5个基础较差村卫生室(澄水洞村卫生室、刘英村卫生室、白岩泉村卫生室、洪港村卫生室、黄铁村卫生室)、大幕乡1个村卫生室(桃花尖村卫生室),待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再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四)按要求落实大学生村医待遇保障。针对今后稳定大学生村医队伍有关事宜,今年5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2〕16号)文件,要求落实以下几个方面政策:一是从2022年开始,要求各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事业编制总量中,每年拿出一定数量事业编制,用于大学生村医招聘使用。二是对在村卫生室服务满4年以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村医,鼓励在湖北科技学院深造医学专业本科,由市、区两级政府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每年补贴学费、生活费10000元,本科毕业后继续在原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5年。三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学员录取分数线,有针对性的开展学员招录,推动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高准入门槛。对录取后在校培养的学员,从2022年开始,将补助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13000元,超出原标准部分的3000元,由湖北科技学院、市级财政分别负担1000元和2000元,以吸引更优学生报考。四是由市、区两级政府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对在岗大学生村医发放一次性就业生活补助5000元,对定向培养大学生村医上岗后落实保底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五是从2023年开始,在每个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标准5000元/年的基础上,再补贴每室每年20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分级负担。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大学生村医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对接区委编办、财政及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市政府文件要求,确保大学生村医各项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
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收支测算情况
以一个服务人口2000人的村为例,在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后,测算一个村卫生室一年的收支情况如下:
一、村卫生室收入情况(5项)
1.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一个村卫生室一年5000元。
2.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每人2131元一年(按1人计算),一年合计2131元。
3.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入:按每人每天收取8元(医保每人每天报销7元、个人自付1元)。平均每室每天5人计算共40元,每月1200元,一年约14400元。
4.基本公共卫生收入:按照村卫生室能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测算,一个村卫生室一年平均66316元。
5.村卫生室的国家基本药物补助:经调查,全区平均一个村一年购买基药在10000元左右,按照总金额15%-20%进行补助测算,一个村卫生室一年的基药补助约为1800元。
一个村卫生室一年收入总计89647元。
二、村卫生室的支出情况(5项)
1.村医人员工资:乡村医生(含大学生村医)月工资按每人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1500元计算,合计4500元。如每个村配备1名村医,一年合计需要支付工资54000元。
2.村卫生室水电费:按平均150元/月测算、水费每月60元测算,水电费210元/月,合计2520元/年。
3.村卫生室网络费、电视费,电话费:按平均每村测算网络费、电视费129元、电话费70元/月,每月合计179元,每年合计2148元。
4.村卫生室办公耗材:办公耗材100元/月,每年合计1200元。
5.养老保险费:按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8000元计算,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承担60%为每年4800元,扣除区政府每年对在岗5年以上的村医养老保险补助1200元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承担村医购买养老保险经费每人3600元。
一个村卫生室一年支出合计63468元。
三、收入与支出对比情况
一个村卫生室全年收入约89647元,支出约63468元,资金盈余26179元。
关于咸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盛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高标准农田是指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首要任务,是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
2019年将基本农田建设管理职能赋予农业农村部门后,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2021年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始终位列全市首位、全省第一方阵(前20名),2019年列全省第2名、获省政府通报表扬并获奖励资金600万元,但2022年6月1日咸宁电视问政咸安专场,暴光2019~2021年咸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47座提水泵站中9座无电泵站问题,针对问题立行立改,6月10日实现9座泵站通电正常运行。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2022年咸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省厅下达计划任务12.66万亩,占全区“三区三线”上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2.79万亩的38.6%,涉及全区9个乡镇办67个村和市、区原种场,其中2019年2.23万亩、2020年3.28万亩、2021年4.1万亩工程建设已经完成,目前正在结算和报请市级验收;2022年3.05万亩现已完成初步设计,正在报请市级评审批复,初步安排8月上旬完成财评、9月中旬完成招标、9月底开工,春节前完成主体工程,明年清明节前完成结算验收和工程移交。
2019~2022年咸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总投资为 236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3474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301万元、区级配套资金6905万元。具体是2019年4460万元、2020年4920万元、2021年8200万元、2022年6100万元。
2019~2022年咸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到位资金为185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659万元、省级配套资金4146万元、区级配套资金1758万元。具体是2019年4460万元、2020年4920万元、2021年5188万元、2022年3995万元,未到位资金5117万元为2021年区级配套资金3012万元、2022年2105万元。截止日前,2019~2021年共拨付资金10074.96万元,其中2019年3054.29万元、2020年2967.67万元、2021年4053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专班,加强了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始终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推进咸安农业农村发展重要抓手,作为疫后重振、恢复生产的重点工程落实在行动上,成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以军事化战区作战模式实现了区、乡、村、组、联动。
(二)突破创新,建立了高效模式。区农业农村部门首次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项目选址上由过去的随意圈定转变为申报条件公开、村组群众参与、领导答疑解难,实行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多次反复,层层把关科学严谨选址;在项目设计上由在过去图上划转变为实地勘察测量、深入田间地头,充分考虑了文化传承、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多规协同、建设标准无缝对接的实地设计;在项目管理上由过去的各自为战转变为组建高规格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在资金安排上由过去的分散投入转变为统一分配,探索了“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模式;在建设标准上由过去的多重标准转变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施工、统一监管、统一验收。
(三)科学谋划,促进了产业发展。在项目设计实施全过程中,始终坚持优先安排“两区”、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土地流转和集约经营区域、优先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整治村、优先安排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市场主体参与农田开发。
(四)明确责任,强化了制度管理。在项目建设管理上实行了“十二制”:一是项目法人制。四年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始终由局长任法人,将项目建设始终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二是公示公告制。首先是年度建设项目区范围和亩投资额度确定后公示,及时对接项目所在乡镇、村组和农户,初步确定项目建设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其次是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公示,此次公示以村为单位,公示的内容主要是初步设计工程量,将项目建设工程量告知镇、村、组、农户代表;第三是项目竣工验收后公示,此次公示以村为单位,公示内容为项目实施范围、主要工程量、投资额度(财政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期限、工程管护移交和举报电话;三是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大宗物质材料设备采购时,依法依规按分级管理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遴选或公开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供应商,招标方案报局纪委审查,招投标结果报局纪委备案,局纪委对招投标实行全过程监管;四是合同管理制。在开展项目实施管理中,对工程监理、施工、大宗物质材料设备采购、中介审计等其它业务活动,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约定标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严格按合同条款,约束当事人,保护当事人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前报局法制办审查,合同签订后报局纪委备案;五是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持建设部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按照 “公正、公平、独立、自主”的原则,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切实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四控制;六是跟踪审计制。引进第三方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时工程计量和计价进行审核,对施工中发生的签证和变更工程量进行计量计价控制;七是施工日报制。通过建立项目管理微信群,施工单位每日在群中汇报当日施工情况以及下日工作计划,有利于各单位进行项目交流,便捷了项目管理;八是专班负责制。局高标办设两套班子,分片不间断地巡查,检查项目进展、质量,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矛盾等;九是定期会商制。定期召开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会议,会上施工单位汇报项目进展以及存在的问题,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负责解答;十是审计决算制。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由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监理、审计单位核定的结算清单、监理报告和审计意见,结算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决算,出具审计决算报告,最终竣工决算以审计决算结果为准;十一是竣工验收制。项目施工单位自验收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成立工程竣工验收专班,查阅相关工程资料、核对工程计划、抽验工程质量并进行工程绩效评价,项目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才能申请市级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资产移交并投入运行。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项目施工单位限时整改达标,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二建后管护制。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受益是农户、管理是村组,无工程管护经费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夯实村组对工程后期管护责任。
(五)宣传跟进,树立了良好形象。以《咸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简报》形式及时、准确报道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动态;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报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让群众形成共识,让干部担起责任;与区档案馆合作由其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并按年度将档案资料归档后寄存档案馆,待到年限后直接移交档案馆,确保项目建设原始资料真实得到保存。
三、存在问题
(一)咸安地形地貌复杂性与亩投资标准太低不对等,导致项目难实施。“十二五”以来咸安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在实施面积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仍然有很大一部分“盲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没有得到改善。客观上咸安属于鄂东南低山丘陵区,地形高低相差较大,地貌形态多样,构成成复杂,丘陵占大多数。如果按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亩投资须达到1.0~1.5 万元,而目前最高的亩投资标准为2000元,特别是区级财政困难情况导致配套资金不到位,亩投资标准将更低,按此标准实际上只能解决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中突出的障碍因素,并没有达到符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意义上的高标准农田。
(二)项目建设的单一性难以支撑产业发展的多样性,导致项目难落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同时明确规定新建高标准农田不能出现“非粮化”,导致咸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范围再一次收窄,蔬菜基地、茶园、果园可能排除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之外,这与咸安农业产业发展十分不适应,粮油生产目前比较效益低下,相反经济作物,特别是蔬菜、茶叶生产目前比较效益相对可观,由此可能将失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其支持。
(三)项目建设与管护分离,导致效益难发挥。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受益是农户、管护是村组,无工程管护经费,实际上形成了项目建易管难,导致项目建设效益不能长久发挥。
四、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议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层面常态化召开乡镇、区职能部门间联席会,实现区乡村组四级联动,分级负责,主动作为。按照“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建议政府利用一般债券资金及时落实区级配套,确保一张蓝图画到底。进一步加强区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队伍建设,充实基本农田建设股,明确分工、落实职责,打造一支高素质管理团队;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组和技术支撑团队,让“专业人做专业事”。
(二)进一步谋划产业发展。结合咸安实际,将绿色农田建设始终贯穿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要求,主动与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农田水利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衔接、“一张蓝图”画到底。
(三)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推行项目管理高效化、廉洁化,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建议区纪委监委始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纳入全过程监管,制定咸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纪律,给每一个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人员立规矩,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四)进一步探索管护机制。对工程保质期内出现工程损毁的,由承建主体无条件修复;对恶意损毁工程设施的严惩不贷,由损毁者修复;对工程使用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无法使用的,责令承建主体予以修复。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对受益是农户、管护是村组无工程管护经费的,建议按工程建设总投资一定比例计提或将项目终审结余资金作为工程管护经费,或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行每村安排一名管护员进入公益性“以钱养事”序列。
(五)进一步创新融资模式。探索由主体按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结合粮食、蔬菜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示范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亩投资达到中央、省级财政投资标准的2倍以上的可不招标,建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按中央、省级财政投资标准予以奖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光荣而又艰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但我们相信,有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有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咸安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定能再上新台阶,为咸安“首善之区”建设再作新贡献!
关于咸安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三联”工作
人员安排情况的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推进代表行动工作,密切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小组、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咸安区人大“三联”工作制度(2017年2月9日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规定,即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代表小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制度,现将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三联”工作人员调整安排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的要求,分别联系2个以上代表小组,其中各乡镇办13个代表小组、区直各条战线6个代表小组,共计19个代表小组。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代表小组具体情况见附表一。
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上返回原选区联系3名区人大代表,原选区区人大代表人员不够的,可以在区直部门和经济开发区中联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具体情况见附表二。
三、区人大代表原则上返回原选区联系本选区的选民,由各乡镇办代表小组和区直各战线代表小组负责安排联系3名选民。
四、本届“三联”工作中,由于个别代表调动等特殊原因,需要人员调整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作个别调整安排。
现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各代表小组名单(表一)、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名单(表二)的调整和安排情况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
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小组安排 | ||
领导姓名 | 联系代表小组 | 具体责任人 |
郑奇明 | 汀泗桥镇代表小组 经济开发区代表小组 | 吴会平 刘 琼 郭永仁 |
杨 剑 | 马桥镇代表小组 贺胜桥镇代表小组 宣传教育卫生代表小组 | 程 瑶 邵其汗 |
吴长勇 | 高桥镇代表小组 官埠桥镇代表小组 农林水奶牛场代表小组 党群政法代表小组 | 孙 斌 陈剑兰 |
吴清平 | 大幕代表小组 汀泗桥镇代表小组 经济开发区代表小组 | 镇常铭 王 平 郭永仁 |
周和平 | 横沟桥镇代表小组 双溪桥镇代表小组 经济商务代表小组 | 周巧荣 周亚钦 |
罗继红 | 向阳湖代表小组 浮山代表小组 政府综合代表小组 | 石 丽 徐 琳 |
赵 东 | 桂花代表小组 永安代表小组 温泉代表小组 | 陈 清 陆才国 |
二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安排表 | ||||
选举单位 | 常委会组成人员 | 联系代表姓名 | ||
汀泗桥镇 | 郑奇明 | 肖 芬 | 余 娟 | 万大祥 |
吴会平 | 余文娟 | 郑清镇 | 胡 婷 | |
阚 铭 | 邹 明 | 郭永珍 | 吴卫忠 | |
马桥镇 | 杨 剑 | 徐 勇 | 刘亚军 | 刘 慧 |
邹孔辉 | 陈 洁 | 孟星火 | 王永红 | |
陈 清 | 甘冬平 | 镇常松 | 谢秀兰 | |
高桥镇 | 吴长勇 | 余 伟 | 黄胜柏 | 周 诺 |
王红波 | 李 杰 | 郑 婷 | 游亚平 | |
大幕乡 | 吴清平 | 周静静 | 佘继胜 | 周秋林 |
张 凯 | 黄雄兵 | 周亨兵 | 王 静 | |
横沟桥镇 | 周和平 | 陈小玲 | 熊 文 | 毛未凤 |
石 丽 | 马顺仁 | 孔绪锦 | 雷 娟 | |
周巧荣 | 金 丽 | 石艳林 | 曹 梦 | |
徐 琳 | 王逢春 | 袁帮振 | 廖 彬 | |
浮山 | 罗继红 | 魏康鑫 | 罗 喻 | 陈清奇 |
桂花桥镇 | 赵 东 | 周冬青 | 杜菊香 | 刘 军 |
陆才国 | 孔栋良 | 熊飞继 | 董焕华 | |
官埠桥镇 | 孙 斌 | 彭小文 | 徐 勇 | 娜 母 |
程 瑶 | 彭芙云 | 雷夕鹏 | 黄宗永 | |
双溪桥镇 | 陈剑兰 | 徐志文 | 范五林 | 张凤枝 |
镇常铭 | 饶才贵 | 吴长江 | 刘 莉 | |
温泉 | 余志前 | 郭芬芳 | 李亚超 | 邹美珍 |
邵其汗 | 施亚平 | 吴定海 | 唐 政 | |
贺胜桥镇 | 鲁艳萍 | 雷夕恒 | 黄 菲 | 李沁红 |
周桂林 | 廖景瑞 | 朱桂莲 | 张 俊 | |
永安 | 万名炎 | 邓 政 | 熊 江 | 徐礼会 |
洪声科 | 寿红兵 | 吴艳贞 | 李 勇 | |
晏 鹏 | 陈为雄 | 黎素芳 | 张志宁 | |
宣传教育卫生 | 余晓茹 | 刘 莉 | 赵雪琼 | 盛飞跃 |
党群政法 | 柯其河 | 江 倩 | 熊朝霞 | 金圣茗 |
向阳湖镇 | 徐霞子 | 余宏武 | 周 丽 | 伍贵生 |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郑奇明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和平 罗继红 赵 东 吴会平 孙 斌 陈 清
周巧荣 石 丽 陈剑兰 程 瑶 阚 铭 余志前 鲁艳萍 周桂林 邵其汗 镇常铭
陆才国 徐 琳 万名炎 王红波 余晓茹 邹孔辉 张 凯 柯其河 洪声科 晏 鹏
徐霞子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议程
2022年8月25日
审议关于许可对区人大代表费冲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关于许可对区人大代表费冲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2年8月25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2年8月25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许可对人大代表费冲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咸安区第六届人大代表费冲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郑奇明 杨 剑 吴长勇 周和平 罗继红 赵 东 吴会平 孙 斌 陈 清
周巧荣 石 丽 陈剑兰 程 瑶 余志前 鲁艳萍 周桂林 邵其汗 镇常铭
陆才国 徐 琳 万名炎 王红波 余晓茹 邹孔辉 张 凯 柯其河 洪声科
晏 鹏 徐霞子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议程
2022年9月5日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咸安区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咸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暨涉市场主体司法
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忠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上半年主要工作
2022年上半年,咸安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落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常态化扫黑除恶等重点任务,全力冲刺,奋力赶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上半年共受理案件11194件,其中新收7610件,结案6596件,结案率58.92%,人均结案157件,同比增加38件,为咸安“四个首善”之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绘就平安底色。受理刑事案件476件,审结338件,判处罪犯311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50件。严厉打击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醉驾”案件92件。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9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从严从快审理咸宁月亮湾养老有限公司等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守护老年人“钱袋子”。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维护平稳健康经济秩序,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18件21人。
实质化解行政纠纷,助推法治建设。坚持依法监督与支持并重,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29件,结案69件。强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让“民告官能见官”“官出庭又出声”成为常态。开展行政审判“三进”活动,为学校、企业、行政机关送上司法服务“套餐”。制发《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正负清单》,实现行政非诉执行一站式办理,提高行政非诉执行效率。以“刑事审判+公益诉讼”方式,通过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环境,形成“打击、预防、修复、保护、教育”五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筑牢法治基石。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全面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永安、温泉、马桥3个城区法庭的转型升级,永安法庭采用“要素式审判+诉前调解”新模式审理道交案件,让平均审理期限从3个月缩短至20天。在乡镇、村(社区)、工业园区等地设立6个巡回审判点、7个法官工作室、4个诉讼服务站,构建庭室站点“四位一体”布局,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大力开展巡回审判,通过“车载法庭”“流动法庭”等方式审理案件12件,以“审理一案”实现“教育一片”。
二、坚持司法为民,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以优质服务回应民需。在夯基拓面、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扎实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38个基层组织已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收转发E中心建设,解决送达难题,上半年,电子送达4342件,邮政集约送达3363件,短信送达3766件,公告送达217件。大力推行扫码缴费,精简退费流程,实现法定退费一日退还。全面启动智能庭审语音识别系统,提高庭审录入效率。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上半年,委派委托两级调解中心案件1117件,结案577件,调解成功215件。
以务实举措维护民权。受理民事案件2877件,结案1684件,有效化解群众忧心事、烦心事。审结劳动争议等案件51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审结离婚和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565件,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审结人格权、物权纠纷案件49件,审结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25件,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房地产案件等群体性纠纷,审结房屋买卖、租赁等纠纷440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强化诉权保障,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79.75万元。
以高效执行兑现民利。保持执行力度只增不减,上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604件,执结案件2381件,执行到位金额1.44亿元。开展涉案款物清理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发挥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作用,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16人次,限制高消费711人次。打造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实现案件查询、材料审核及收转、财产查控、案款缴退等事务集约管理,促进执行事务提档加速。
以真诚行动贴近民心。践行“深实严细久”工作标准和“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法,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委派15名干警担任城区15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赴全区8所中小学开展“法护成长·爱护未来”法治进校园活动,对“不合格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网”。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和电信诈骗街头普法活动,普法人数3000余人,派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努力培育群众法治意识。积极助力乡村振兴,为驻点村争取帮扶资金6万元,为特困群众争取慰问物资5000余元。扎实开展平安咸宁全域提升活动,组织106名干警对口联系马桥镇、桂花镇、浮山街道三个乡镇(街道)50个村(社区),聚焦“四必访、四必问、四必宣、四解决”重点内容,开展沉浸式走访调研,截止目前共走访群众741户,走访重点场所30个,排查矛盾纠纷25起,收集意见建议43条,及时化解矛盾34个。
三、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组织政治轮训5期,举办专题讲座12场次。扎实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自觉将“两个确立”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及时主动向区委、上级法院党组汇报重大工作事项。
提升能力强素质。积极培树身边先进典型,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争先进位、走在前列”目标意识。坚持以书育人、以文化人,持续推进“书香法院”建设,号召全院干警“日读一小时,月读一本书”,形成勤读、善思、笃行的良好氛围。用好用活读书分享会平台,通过经典诵读、读书征文、主题演讲等方式,让青年干警在读书、分享、思考中增长智慧。积极参加最高院举行的“法官大讲堂”专题讲座,提高业务素质,保证案件质效。
正风肃纪促廉洁。完善院庭长和法官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案件审理、裁判文书签发机制,修改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制度,健全四类案件监管规则,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肃清流毒影响,不断夯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和制度屏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推进干警理念观念、纪律作风不断提升。认真落实省法院拉练检查反馈重点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
近年来,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等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办好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提升政治站位,做好有呼必应“店小二”
建强服务企业专班。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认真落实区委“遍访企业解难题”要求,院长对口联系云庆电子公司等三家重点企业,每月上门走访,为企业排忧解难。其他班子成员联系21家重点企业,及时提供司法帮助和咨询,防范化解经营风险。针对湖北三环公司扩建遇到的迁坟难题,院领导多次协调、组织当事人沟通,妥善解决了搬迁难题。全院干警结合平安咸宁全域提升活动和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帮助企业疏通堵点、破解难题。
完善服务企业机制。以提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为抓手,不断推动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质效。年初,区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针对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反馈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责任部门、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确定了全力提升合同纠纷解决质效、全力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三个方面14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全链条发力,全流程衔接,不断提升审执质效。
扩展服务企业职能。结合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咸宁高新区、咸安经开区、湖北精华纺织集团设置诉讼服务站,每周五安排人员进驻服务站现场办公,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调解,其他时间提供线上服务,为企业提供精准便民高效司法服务。区法院温泉法庭转型为房地产专业法庭,集中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加强与行政管理部门的纵贯线协作,与行业协会的延展式协作,力求达到“调解一茬、审判一件、示范一片、和谐一方”的良好效果,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完善工作措施,织牢企业发展“保护网”
全面开通涉企“绿色通道”。优化“立审执”衔接机制,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深化涉企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统一立案标准、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大力推进网上立案、网上缴退费、跨域立案等业务、对线下起诉的案件实现当场立案、一码缴费,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涉企案件实行一次办结,提高立案审查效率。今年以来,涉企案件基本实现当天立案,一周送达,调解率达到40%以上,三个月结案率达到60%以上。
全面加强涉企执行工作。在全省率先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行“团队办案+分段执行”集约执行模式,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市区实现房产、股权、车辆、银行存款、税务、工商登记资料等信息点对点网络查询,最大限度兑现企业胜诉权益。积极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把市场主体的正常运行放在首位,依法慎用、活用强制执行措施,努力做到“案子结了、企业活了”。今年以来受理商事案件4094件,审结2109件,受理涉企执行案件1023件,执结655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1亿元。
全面开展涉企影响评估。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将评估嵌入审判管理全流程,通过立案标注、审前调查、风险预判、精细执行、案后回访、书面留痕等措施,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个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有效防范和处置,让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涉企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推进破产审判,当好市场运行“调节器”
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组建破产管理人协会,规范破产管理人指定程序,设立专项基金,解决企业破产启动难问题,推动企业破产迈上快车道。成立专项审理团队,实行破产案件快慢分道、繁简分流,提升破产案件处置效率,为快速审理破产案件打下坚实基础。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经营难以为继的“僵尸企业”全部纳入执转破范围。目前,我院受理破产案件8件,其中湘瑞置业破产重整案件已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有效推进破产重整的进程。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区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不足,奋力赶超,争先进位,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政治引领筑忠诚,坚持党对法院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和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在咸安法院落地见效。强化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以“时时放不下心”的责任感、“时不待我”的紧迫感抓实抓细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坚定不移促发展,精准服务辖区发展大局。找准司法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范化解涉众型金融风险,严惩涉老电信诈骗,助推平安咸安建设迈上新台阶。找准司法服务大局的着力点,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审好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完善企业市场化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加速破产办理,推动“僵尸企业”的市场清出驶向“快车道”。找准司法服务大局的关键点,聚力府院良性互动,延伸审判职能,推进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真心实意为人民,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扎实开展平安咸宁全域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等活动,倾听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均衡、高效的司法服务。持续推进城区人民法庭专业化审判和乡镇法庭品牌创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
四是全力以赴提质效,奋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加强审判管理,推进均衡结案,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改革审判管理模式,向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转变,提高管理质效。以要素式审判为抓手,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积极运用移动微法院、互联网法庭、智能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等新技术,提高审判效率,为司法解纷插上智慧翅膀。
五是持之以恒抓队伍,努力锻造过硬法院铁军。树立“以学习抓管理、提质效、促审执”理念,将学习教育融入到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工作的各方面,以政治学习为本,业务学习为纲,突出学习重点,统筹学习计划,为全体干警“充电蓄能”。坚持从严治院,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做好拉练整改“后半篇”文章,对拉练检查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落实到底,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罢手。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
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先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上半年工作情况
今年上半年,本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四个首善之区”建设为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一、聚焦司法办案,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彰显作为
始终把检察工作摆到平安咸安建设中去谋划和推进,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有力度。办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59件188人,批捕101件126人,不捕62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52件659人,提起公诉356件485人;不诉166人。突出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118人;依法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人;严惩毒品犯罪,提起公诉10人;惩治帮助信息网络诈骗犯罪,提起公诉24人。办理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2件。二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温度。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批捕案件13件13人,其中未成人年犯罪5人,不捕4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20件23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21人,不诉1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后不诉),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9人。开展法治宣讲8次,为21名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帮助14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帮教考察期,顺利回归社会。推动全区卫健系统“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根,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活动。三是参与社会治理新格局有成效。接受群众信访341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超过98.5%。检察长包案信访案件19件,检察长接访15件次,尽力把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大力推进重复访治理工作,化解重复访案件1件。司法救助12人,发放救助金30万元。
二、精耕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强化履职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捍卫法律权威。一是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本院与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监督立案4件、撤案2件,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84件次;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次,对刑事案件提出抗诉3件。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用尽用”,适用率达94.08%,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98%,案-件比持续优化,降至1:1.0056。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28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30人, 纠正财产刑执行89人。二是精准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受理民事行政案件46件,办结44件。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已采纳。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采纳。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涉案金额1500万元。行政案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全部采纳。如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卫健局采纳检察建议后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三是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视频调度会精神,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件。其中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2件、社会治理诉前检察建议3件,开展诉前磋商5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案件1件。
三、强化素能兴检,在强基固本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围绕落实高检院“质量建设年”和省院“素能提升年”工作部署,坚持不懈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一是抓牢党的政治建设。落实院党组集中学习制度,开展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与干警交心谈心31次。加强“清廉咸安”建设,组织各党支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党纪法规,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二是抓好干部培养考核。坚持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组织398人次参加各级培训,邀请上级院业务能手为干警专题辅导1次,联合公安机关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1次,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6次,3名青年干警以“民法典”、“企业合规审查”、“刑事案件阅卷交流”为题作专题讲座。10名干警参加全区政法系统考学知识测试,优秀率达100%。三是抓实党员干部下沉。积极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平安咸宁全域提升”暨“政法双评”活动、“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检察长带头联系企业3家、重点项目2个,64名干警先后4次前往41个村、社区走访困难群众125户,重点场所24个,重点人员、特殊群体37人,基层平安建设工作人员32人,排查矛盾纠纷10起,收集意见建议28条,21个问题正在协商相关部门解决中。
四、强化内外监督,在接受监督中擦亮检察底色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之下。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32人次,听取采纳意见建议。主办区人大代表建议2件,会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区人大代表建议1件,会办区政协提案1件;专题向区人大汇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2次。二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检察工作55人次。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48条、公开法律文书45份、辩护与代理预约3件,以公开透明的执法方式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开展对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同步、动态监督,流程监控233件,评查案件 267件,接待律师阅卷80人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已上报14件。
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
2020年以来,本院始终坚持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践行“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检察工作主线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延伸服务触角,有力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从职能入手,优化营商环境的系统性
本院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检察机关办案中感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一是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落实省院《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邀请区工商联、企业代表参加联席会议,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制度,7名院领导定点联系10家企业。建立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绿色通道”,上线运行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化解涉市场主体信访矛盾2件。落实省院《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作的通知》,与社区矫正机构协作,建立辖区内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库,解决其正当诉求,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7件,最大限度彰显司法温度。如2022年4月,在公开听证和磋商的基础上,对在社区矫正的罪犯梁某,考虑其经常往返武汉和咸宁两地从事教材出版和发行需要,建议简化其请假的审批程序和方式,司法局采纳了建议。二是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对损害商业信誉、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依法起诉17人。对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犯罪依法起诉6人。完善与区监委的衔接协调机制,依法起诉公职人员犯罪32人。三是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扫黑除恶常态化为牵引,持续加大对强揽工程、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等涉黑涉恶犯罪,以及针对市场主体财物实施的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捕相关犯罪64人,起诉110人,积极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9件,最大限度增强市场主体的安全感。
二、从问题着手,确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
为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本院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专项工作。一是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企业“四类人员”逮捕、起诉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对涉案企业人员依法不批捕26人、不起诉64人。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企业人员,建议办案单位及时变更强制措施42人。二是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工作。逐案审查是否有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措施,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或者解除、调整的检察建议5件。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积极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80万元,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获得感”。三是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监督专项工作。设立检企联络员、深化应用侦查监督平台和“两法衔接”平台,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5件。四是开展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加大对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打“假官司”来逃避债务、侵吞资产等损害市场主体权益行为的监督力度,发现并督促纠正民事虚假诉讼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件,挽回经济损失192万元。五是开展公益诉讼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立办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案件28件,做到既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如今年组织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企业采取圆桌会议磋商的方式,确定两家企业欠缴的415万元土地出让金的缴款期限。六是开展企业合规检察改革试点。对3家涉案企业进行合规考察,推动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三、从机制下手,增强服务保护的实效性
为确保服务和保护市场主体各项举措取得实效,本院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精细化推进、系统性落实。一是建立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将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作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前置程序,对36件涉企案件进行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涉案市场主体的负面影响。二是完善普法宣教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向企业派遣法律服务联络员7人,开展法治宣传、法治讲座8次,对44件涉市场主体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三是建立追责问责机制。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坚持一月一会商、一月一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组织评查涉市场主体案件39件,对评定为瑕疵等次的1件案件,开展追责问责工作。落实省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的十条措施》,督促检察干警主动填报76件。
下半年工作安排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服务保障大局的举措、亮点不多,检察环节治理能力现代化还存在短板和弱项,法律监督工作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优化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本院将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抓落实、求极致、提素能”为着力点,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咸安打造“四个首善之区”贡献检察力量,以更优能动履职提升检察效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是以更高站位护航大局发展。持续开展“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托检察服务站提供“订单式”“一站式”法律服务,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努力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严格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等政策。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参与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为党委政府当好“法治参谋”,助力乡村振兴。
二是以更实举措彰显为民情怀。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食品药品环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咸安建设。扎实推进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平安咸宁全域提升活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依托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家门口的检察院”等载体,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打造诉源治理集成模式。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多措并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撑起弱势群体“保护伞”。
三是以更大力度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自觉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着力破解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问题与短板,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优化降低“案-件比”,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高精准打击犯罪能力。加大民事支持起诉、虚假诉讼、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力度,突出精准和实效,全面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效果。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品牌打造工程,稳步有序拓展公益诉讼领域,办理一批有正向价值引领、人民群众关注的精品案件。
四是以更高标准夯实发展根基。结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十讲十进”活动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宣传,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品质。发挥检察人员考核机制“指挥棒”作用,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巩固拓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决防止顽瘴痼疾复燃反弹,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关于咸安区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陈才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面临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三重压力”的形式下,全区上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区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1234”发展思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四个首善之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1.经济运行稳中趋好。上半年,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06.26亿元,同比增长4%,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6.21亿元,同比增长1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6;完成工业增加值累计增幅4%,低于全市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7;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9亿元,同比增长4.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2;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6亿元,增长10.1%,税收占比67%,增幅排名全市第2,税收占比全市第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77元,同比增长6.4%,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87元,同比增长8.7%,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5。
2.产业发展稳固提升。一是农业生产稳中有进。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完成早稻播栽面积3.92万亩、中稻播栽面积33.5万亩。畜禽生产实现恢复性增长,全区生猪总存栏26.55万头、禽类总存笼855.77万羽。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4.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农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区拥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3家,完成绿色食品认证4个,申报地理标志产品1个。二是工业经济持续扩大。工业企业质效稳步提升,新入规企业13家;完成规上工业总产值(不含横沟桥镇)145.25亿元,同比增长4.34%;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3.12亿元,科技成果登记5个,成果转化5个。三是文旅产业全面推进。高桥镇获评湖北省旅游名镇。桂花源景区成功创建2A级旅游景区。黄鹤楼森林美酒小镇花果山、大幕万亩野樱、马桥建国畈等多处景点入选2022年湖北省精品赏花路线。星星竹海、刘家桥成为武汉城市圈网红打卡地。大幕乡东源村油菜花海入选全省“2022湖北最美油菜花海”。
3.项目工作扎实推进。一是争资争项提速发力。成功申报中央、省预算内资金9700万元,排名全市第三。成功发行专项债券9.98亿元,排名全市第二。二是重点项目稳步推进。湖北原乡假日、惠誉装配式建筑等4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3.65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52.6%。嘉泰机电新建、一扬香花产业园等23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7.33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5.67%。三是招商引资成果显著。招商引资新签约项目52个,协议投资总额130亿元,其中,工业制造类项目34个;农业类项目5个,三产项目13个;新签约项目中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4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20个。
4.城乡建设统筹推进。一是城市建设提档升级。建成13个垃圾压缩中转站。9月底可完成36个老旧小区年度改造任务。大畈五组片区(二期)棚改项目已清零。二是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王下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淦河系统治理工程(一期)、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EPC项目等水利项目已完成建设。三是乡村振兴成效显著。持续巩固提升马桥建国畈油菜花海等乡村振兴示范点10个发展成效,并拟新建九彬——三桥绿色农业产业带等乡村振兴示范点10个。实施乡村振兴项目75个,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15个。
5.民生福祉保障有力。一是民生事业稳步推进。实施“学前教育”项目,新建改扩建面积11000平方米,新增学位1350位。完成马桥中学、官埠中学等7所学校提档升级改造。圆满完成崇阳(2次)、武汉、上海等地疫情防控援助任务和上海至武汉专列4批次共2049人次接驳、隔离工作(包含婴儿)。二是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及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69212万元。发放城市低保金781.98万元、农村低保金2164.63万元、特困供养金815.78万元、高龄补贴286.93万元、“两补”资金431.385万元。三是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加强。全覆盖建立482个村湾党支部,成立44个村湾理事会,建设47个村湾党支部阵地。补齐“红色物业”全覆盖短板,打造19个社区物管中心,覆盖197个“三无小区”。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率100%,办结建议满意率100%。深化平安咸安建设,受理刑事案件476件,审结338件,判处罪犯311人。
6.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一是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空气优良率为89.8%,4个省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75%,9个市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完成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二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现代农业发展示范等区域,基本涵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部类型。推行水稻“间隔用药”防治新模式,绿色防控核心面积5万亩,辐射面积45万亩;统防统治面积23.2万亩。三是长江禁捕退捕成效显著。全面巩固禁捕退捕成果,开展“打非治违”“清风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6次,出动渔政执法人员及巡护员1800余人次,巡查里程2680公里。四是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全区共计36家矿山纳入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巨人、桂花天成、老汪、金山、昌盛二场、岭下、陈驻生等7家矿山已完成整治工作。
7.改革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制度改革卓有成效。率先在全市全面完成村级债务清零任务,化债总额6550.87万元,获得省农业农村厅表扬。开展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与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大幕乡完成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改革。二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2021年全省第三方评价中被评为优秀,全市排名第二;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在2022年一季度排名全省第一。无涉企保证金改革被纳入2022年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全区首次实现“七证同发”。工程项目审批“80、60、40”标准压缩至“50、35、10”。三是技术创新不断突破。科技创新稳步推进,新增高新技术申报企业13家,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6家,市级星创天地3家;香城文创空间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措施
回顾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全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了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合理区、经济发展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的良好局面。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经济发展质效有待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还需增强,营商环境仍需改善,内生发展动力不足,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在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方面,争先创优价值追求不够、精益求精工作标准不够、担当善为能力水平不够的“三块坚冰”仍然存在。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1.着力供给侧需求端协同发力,保持经济平稳向好。一是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通过集中开工、季度项目拉练等多种形式,抓好省市重点、亿元以上、集中开工等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敏实汽车零部件制造、惠誉装配式建筑、中国桂花城、淦河“百里画廊”等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一转一”“一加一”“一引一”招商,紧盯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两大新兴产业,精准招引上下游配套企业,把产业链做大、做全、做实。二是推进消费扩容提质。实施“咸安优品”工程,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文化、旅游、养生消费项目,支持向阳湖文化名人博物馆、汀泗长寿村艺术谷等历史地域民俗文化旅游。提高夜间消费供给质量,促进餐饮、文旅、体育等联动发展,打造一批示范夜市街区。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强化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推进区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三是扩大开放水平。积极融入“武汉城市圈”发展,着力推进与武汉城市圈的交通、产业、公共服务同城化,把咸安打造成武汉的功能拓展承载地、产业转移新高地、休闲康养目的地,推进华中康养区、中国桂花城等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外贸“三大工程”建设,打造具有咸安特色的外贸产业优势集群。
2.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增强高质量发展后劲。一是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窑咀渔乐湾、高桥军旅小镇及白水畈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继续发展桂花、楠竹、苎麻、茶叶、中药材、肉鸡等六大农业优势产业链,推进多功能艺术标杆工厂、温氏黎首高效种鸡场等项目建设。做优知名农业品牌,加大咸宁桂花、贺胜鸡汤、咸安砖茶、白水畈萝卜等本土品牌宣传。二是推进工业提质提效。以先进制造业为引领招项目,以真奥药业、敏实汽车等企业为龙头,不断补链延链,巩固产业链条,打造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两大百亿产业集群;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扎实推进数字化、智能化,重点推进华仕欣设备更新改造、捷优信达电子厂房建设及技术改造、敏能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生产等项目建设。三是提升服务业发展品质。坚持以淦河两岸、“两山一谷”片区、梓山湖大健康示范区、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重点,重点推进原乡假日小镇、江南里等项目建设,打造文旅康养百亿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华中康养区。着力构建大旅游产业体系,重点推进全域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淦河生态文化旅游观光带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重点推进向阳湖文创基地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现代物流业、商贸服务业、电子商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重点推进咸宁现代公路港物流园、京港物流二期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3.着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一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定不移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永安老城区改造为重点,统筹推进主城区、开发区、商贸物流区等区域协同发展,打造中国桂花城,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公园城市旅游设施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107国道咸安绕城段改建工程(咸安段)等项目建设。常态化开展“万人洁城”志愿活动,实施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二是抓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推进大幕乡西山下村、桂花镇石城村大屋雷、马桥镇钱庄村藏香谷等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推进“擦亮小城镇”行动,重点打造汀泗桥、贺胜桥等特色小镇建设。持续提档升级农村水、电、路、气、物流等基础设施,推进咸安区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三是推进开发区产城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作为经济发展主阵地作用,加强开发区发展要素保障。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加大对闲置土地、厂房盘活力度,扎实推进“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探索研发总部在武汉、产业和配套企业在咸安的技术转移武咸模式,建立高水平技术转移中心。坚持产城融合发展,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配套服务,推进咸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咸安经济开发区天逸苎麻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4.着力深化改革创新,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一是聚力优化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遍访企业解难题”等活动,认真落实好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民营企业季度座谈会等制度,大力推行“容缺受理”“证照分离”等改革事项。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大力推进 “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一窗通办、跨域通办、跨省通办”,持续对标提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打造营商环境首善区。二是推动重点改革落地见效。深化区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健全要素市场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确保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落实好区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强化“三农”服务,增强金融普惠性和服务便利性。三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光谷科创大走廊向咸宁延伸机遇,以省级创新型区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竹产业研究院、桂花产业研究院、康健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基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动香城文创空间、金宁众创空间等平台做大做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围绕大健康、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业以及“六大”农业产业链,做好引才、育才、用才、留才工作,着力解决人才安居、子女教育、医疗、社保等问题,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促进人才集聚与产业发展。
5.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一是切实抓好生态修复保护。持续打好“三大保卫战”,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持续推进斧头湖、西凉湖流域生态修复、淦河流域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确保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扩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非煤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二是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进传统工业和重点领域绿色改造,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能源革命、清洁生产,支持建设生物质能、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推进中广核向阳湖镇宝塔80MW渔光互补项目建设。高标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高质量实施长江防护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湿地保护等重点工程。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绿色创建、鼓励绿色消费、引导绿色饮食、发展绿色休闲,推行垃圾分类,不断提高城市绿色建筑及绿色能源使用比。三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常态化长江禁捕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深化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的分类管控。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依据“使用者付费、污染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试点,将白水畈村建设成全省示范。
6.着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一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减负稳岗扩大就业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各项托底政策,兜住基本生活底线,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区救助管理站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聚焦解决“一老一小”问题,推进社会福利院整体搬迁工程项目建设。二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持续推进区疾控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乡镇卫生院等项目建设。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区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推进区文体中心二期项目建设,打造区级体育服务综合体。三是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推进永安城区创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御水平,谋划区级区域性农机抗灾救灾应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水质监测及应急能力等项目建设。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增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能力,打造红色美丽村庄,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做好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区委的领导下,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压实责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真抓实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同时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9月5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才文同志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孙昌勇同志为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王波同志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清淦同志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张绪华同志的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陈才文同志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郑奇明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和平 罗继红 赵 东 吴会平 孙 斌 陈 清
周巧荣 石 丽 陈剑兰 程 瑶 阚 铭 余志前 鲁艳萍 周桂林 邵其汗 镇常铭
陆才国 徐 琳 万名炎 王红波 余晓茹 邹孔辉 张 凯 柯其河 洪声科 晏 鹏
徐霞子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议程
2022年9月26日
1.听取和审议关于2021年区级财政决算和2022年区级预算调整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4.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关于咸安区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预算调整情况的
报 告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熊秋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咸安区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1年财政决算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财政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区人大有力监督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三保”工作,全力以赴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17,486万元,下降13.1%(与上年决算比,下同),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536万元,为预算的96.4%(调整预算,下同),增长26.2%(税收收入95,123万元,为预算的100.3%,增长34.5%;非税收入31,413万元,为预算的86.3%,增长6.2%);上级补助收入252,710万元,为预算的102.7%,下降20.3%;上年结余收入2,266万元;调入资金6,81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9,163万元。(附表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417,486万元,下降13.1%,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8,929万元,为预算的89%,下降20.7%;上解支出54,099万元,增长17.1%;债务还本支出3,73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0,719万元。(附表2)
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38,978万元,增长62.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73,34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41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52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85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4,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1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38,978万元,增长62.5%。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5,754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64,99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763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0,00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462万元,专项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3,153万元,其他支出24,903万元(其中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4,123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78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2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6,211万元;结转下年25,986万元。(附表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880万元,其中: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7万元,上年结转42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880万元,其中: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6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32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附表4)
(四)社保基金预算
本年收入64,417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7,6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3,5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1,303万元,失业保险1,854万元。
本年支出70,34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8,7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0,2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8,184万元,失业保险3,14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5,92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7,779万元。(附表5)
2021年社保基金收支规模较上年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咸安区不填列报表收支,导致收支大规模下降。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批复下达我区债券转贷资金83,663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5,735万元(一般债券3,735万元,专项债券2,000万元),新增债券77,928万元(一般债券25,428万元,专项债券52,500万元)。根据规定,一般债券25,428万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券5,2500万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新增一般债券主要用于城区义务教育补短板、化解大班额;咸宁大道西延段道路工程;公路建设和养护;创文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新增专项债券主要用于咸安经济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孵化园建设;洞口片区(城中村)、青林罗片区棚户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区疾控中心整体搬迁等16个重点项目。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37.03亿元(一般债券21.28亿元,专项债券15.75亿元),政府债务余额32.94亿元(一般债券18.81亿元,专项债券14.13 亿元)。
(六)“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咸安区 “三公”经费支出1,890.44万元,同比增加22.72万元,增长1.2%。其中:一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未发生。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460.32万元,同比减少54.14万元,下降10.5%。三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0.12万元,同比增加76.86万元,增长5.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0.4万元,同比增加112.86万元,增长12.2%,主要是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消除安全隐患,对老旧车辆进行集中检查、保养、维修,以及疫情防控期间流调工作任务量大,导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389.72万元,同比减少36万元,下降8.5%)。
(七)2021年财政主要工作
1.应减尽减应收尽收,财政收入企稳回升
一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年落实减税降费1.2亿元、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0.2亿元。二是加强对园区企业和土地平台税收的管理力度,健全综合治税体系,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和非煤矿山、砂石料等行业的综合治税,形成新的税源增长点。全年完成税收收入9.51亿元,同比增长34.5%,恢复至2019年完成数9.58亿元的99.2%。三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挖掘非税收入增长潜力,全年完成非税收入3.14亿元,同比增长6.2%,恢复至2019年4.22亿元的74.4%。
2.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坚持“保压结合”原则,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兜牢“三保”底线,其中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自然资源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等民生性支出完成2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82.2%。
3.落实兑现惠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落实25家企业在疫情期间产生的物流成本补贴资金95万元,拨付金桥融资担保公司奖补资金112万元。二是支持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兑现湖北敏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优惠政策413万元;奖励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成绩突出单位751万元;奖励全区工业大发展突出单位405万元;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17万元。
二、2022年预算调整情况
受省级转贷政府债券资金、政策性减税降费、刚性支出增加等因素影响,预算收支发生了一定变化,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482,216万元调整为548,970万元,调增66,75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是税收收入107,000万元总量不变。受留抵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和房地产交易低迷等因素影响,实现年初预算税收收入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财税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盯紧预算不放松,自我加压,保持全年税收预算107,000万元总量不变。结合年度内收入调度和征管情况,对2022年税收收入项目间进行调整。
二是非税收入由38,000万元总量不变,在项目间根据收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由337,216万元调整为403,970万元,调增66,754万元。
一是上年结转收入根据2021年决算情况由15,026万元调整为40,719万元。主要是按国发5号文的要求,“规范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
二是调入资金由34,754万元调整为53,571万元,主要是刚性支出增加,需增加调入资金弥补收支缺口。
三是债务转贷收入由11,653万元调整为33,897万元,主要是发行新增政府一般债券22,24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482,216万元调整为548,970万元,调增66,75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394,251万元调整为435,588万元,调增41,337万元。一是部分支出科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考核要求调整。二是新增政府一般债券支出22,244万元列入对应科目。
(2)结转下年支出
结转下年支出由8,738万元调整为34,155万元,调增25,417万元,主要是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预计结转下年支出增加。
收支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附表6、7、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由95,815万元调整为195,615万元,调增99,800万元。主要是发行新增专项债券99,800万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附表9)
2.政府性基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95,815万元调整为195,615万元,主要是发行新增专项债券调增99,800万元。
一是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安排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增7,000万元(洞口片区棚改)。
二是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增92,800万元。
收支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保持平衡。(附表10)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受当前经济下行、减税降费、新冠疫情等不确定因素持续影响,财政收入增收难,工资、民生等刚性支出增长,区级收支矛盾更为突出。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把“三保”支出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财政增收节支力度,不断提升财政运行质量,努力做好各项财政工作。
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咸安区审计局局长 贾 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经济工作基调主线,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促进咸安区发展、改革、安全、绩效,为我区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主要审计了区本级预算执行,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另外,省审计厅对李文波同志担任中共咸安区委书记和魏朝东同志担任咸安区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咸安区涉企发展环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申报管理使用及新增财政资金(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审计。
2021年,区直各部门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复杂形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克服多重困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
咸安区秉持公共财政理念,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保障了各项事业的发展需求。2021年全区公共预算收入417486万元,同比下降13.06%,公共预算支出376767万元,同比下降21.17%。
第一部分 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法和预算法的规定,区审计局对咸安区2021年决算和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区财政局编制的决算报表表明,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53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39%,同比增长26232万元,增长26.15%。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8929万元,同比节约83264万元,下降20.70%。
2021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17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53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271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9163万元,调入资金68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66万元。公共财政支出376767万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支出31892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409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3739万元。结余结转下年40719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38978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334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341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5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1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4500万元,上年结余6857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12992万元。结余结转下年25986万元。
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8120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5597万元,利息收入311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2377万元,转移收入739万元,其他收入3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0万元,委托投资收益250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370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0340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66715万元,转移支出187万元,其他支出338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6万元。结余结转下年3778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80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7万元,上年结余4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48万元,调出资金600万元。结余结转下年23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发展目标,统筹财力兜牢“三保”底线,落实惠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统筹涉农资金、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区财政经济运行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
咸安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21年年初预算数249万元,直接由财政代编,未细化至利润收入来源企业;预算支出249万元也未细化至事项和部门。
(二)上级专项指标未及时录入指标系统
咸安区2021年度上级专款未及时录入指标系统17625.38万元,截至2022年8月底,已补录11919.58万元,尚余5705.80万元未录入。
(三)未按规定清理临时账户
咸安区经国库批准开设项目指挥部临时账户32个,2021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转入资金的账户有9个,资金未直达终端。
(四)预算外其他财政存款利息收入456.81万元未缴国库
(五)财政出借资金逾期率较高,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咸安区中小企业应急中心过桥资金主要来源于:一是咸安区财政的借款余额8000万元;二是国资局将财政出借资金转借给中小企业应急中心13300万元;三是从农商行咸安支行贷款7000万元。上述资金来源中,财政出借资金21300万元,2021年底过桥资金借出余额25622.07万元,逾期余额24682.07万元,逾期率高达96.33%。
(六)国有企业(绿投公司)代收砂石处置款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涉及金额1987.47万元
(七)未建立政府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政府偿债压力大
咸安区尚未制定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未计提专项债券偿债准备金,目前咸安区专项债券还本主要依靠再融资,大部分项目暂未产生收益,加之咸安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逐年减少,政府每年需偿还的专项债券资金本息均在亿元以上,仅2022年应偿还本息高达3.9亿元,偿债压力较大。
(八)系统信息录入不规范
咸安区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反映部分单位录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时,收费项目名称未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录入或同种收费事项不同收费项目名称录入。
二、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和项目安排,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重点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及咸安经济开发区等3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目前已完成2个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表明,单位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细化,涉及金额143.47万元。区招商投资中心“差旅费”预算101.30万元,账面支出17.99万元;“会议费”预算60.16万元,账面无会议费支出。
(二)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区招商投资中心以不合规票据列支劳务费4.11万元;二是区招商投资中心会计核算科目不细化;三是区自规局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12.40万元;四是区招商投资中心改变招商引资经费用途,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152.86万元。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复租用公务用车。区招商投资中心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也未申请备案,长期以7万元/年向咸安区源通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租用一辆汽车用作公务用车。
三、专项审计情况
(一)咸安区2019年至2021年涉企发展环境的专项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咸宁市咸安区2019年至2021年涉企发展环境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1.6家单位房租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应减免未减免26.78万元。
2.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7家经发集团下属企业未及时清退88家中小企业97个工程项目的各类保证金560.15万元。
3.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2021年“一事联办”事项有4项未开通上线。
4.咸安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均未实现“多验合一”。
5.咸安区土地勘测规划院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脱钩,且局机关在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列支了机关费用共277.82万元。
6.咸安区经开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抽逃公司注册资金7000万元。
(二)咸安区本级2019年至2021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申报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咸安区本级2019年至2021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申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1.咸安区大幕山艺术写生创作基地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资金到位后不能及时投入使用,涉及金额1000万元。
2.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挪用专项债券资金2000万元。
3.区经发集团5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或完工,建设进度缓慢,其中:2个项目(咸宁商贸物流产业园智慧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和咸安区青林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开工未开工,3个项目(咸安区文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官埠桥镇窑咀·渔乐湾项目和双溪桥镇物流商业综合体项目)应完工未完工,涉及资金9400万元。
4.咸安区鱼水路宏大农贸市场就地升级改造项目进度缓慢,临时过渡市场项目建成后闲置长达16个月。
5.向阳湖湿地公园水生植物园项目建成后未按期投入运营,2021年项目收益与融资规模难以实现平衡。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一)李文波同志担任中共咸安区委书记和魏朝东同志担任咸安区长期间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规定,湖北省审计厅对李文波同志担任中共咸安区委书记和魏朝东同志担任咸安区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1.玖龙竹浆纸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因咸宁市项目建设与用地指标紧张的矛盾突出而未获批,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14.2万元。
2.逾期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8762万元,涉及企业6家,土地面积21.12万平方米。
3.出让(咸宁市泉兴置业有限公司摘牌取得)土地闲置1宗,涉及面积1.99万平方米。
4.咸安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不具备代建资格的相关国有企业代建,涉及合同金额180646.04万元。
5.咸安区经发集团及部分下属企业违规组织代建项目的招投标,涉及项目7个,涉及合同金额12658.99万元。
6.长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
7.咸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和长安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等2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涉及金额8380.90万元。
8.双溪桥镇人民政府物流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建设,停车场、客运中心等项目未开工建设,涉及金额804.63万元。
9.咸安区疾控中心整体搬迁项目桩基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边施工、边勘察。
10.咸安区交通系统的三个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104.9万元。
11.咸安区公安分局利用行政职权等便利条件,以及进行代购等形式变相收费141.18万元。
12.违规将资金拨入区交通局、住建局等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涉及金额5531万元。
13.区住建局套取专项资金900万元,用于行政支出。
14.区教育系统扩大范围使用直达资金,在城乡教育补助经费中列支人员工资、工会经费、福利费共计182.94万元。
15.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度缓慢,未达到省农业农村厅关于9月开工、12月底完成总体工程80%的要求。
16.区财政局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不够真实准确。一是将上解咸宁市财政专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4827万元直接关联至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二是将拨入咸安区财政专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资金6517万元直接关联至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17.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涉及到10项23笔直达资金未提交绩效评估自评报告。
18.部分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3111.48万元。
一是区经发集团下属中天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和天立路桥有限公司拖欠75家中小企业账款合计2726.59万元。
二是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与湖北汇楚危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涉疫废物委托处置协议。截止审计日,拖欠处置资金384.89万元。
19.8座关闭的矿山未按相关规定督促采矿方及时修复,导致生态修复主体变更为区政府所属国有企业,且修复进度缓慢。8座矿山原开采企业已经缴纳非煤矿山地质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合计2100.67万元;而根据2021年11月15 日《咸安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优化情况报告》,8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际需要资金8687.26万元。
20.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全区耕地面积由2019年底的33389.52公顷减少至2021年底的33159.81公顷,减少229.71公顷,减少0.69%。
21.部分水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有的呈下降趋势。
一是王家寨湖由2020年底的Ⅲ类下降为2021年底的Ⅳ类水质,断面水质未达Ⅲ类目标任务;二是章家湖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为Ⅳ类水质,断面水质未达Ⅲ类目标任务;三是向阳湖镇政府已于2021年底对咸宁市中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门前河塘进行了整治,但无明显改善,现场调查发现水面有生活垃圾和成片绿色浮澡物。
22.未编制咸安区水污染防治规划。
23.官埠桥镇河湖长制落实不到位,存在违法填湖和违章建筑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湖等问题。
24.区水利和湖泊局违规发放地下水取水许可证,造成3家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非法取用地下水共55.9万吨。
25.13个乡镇垃圾中转站未批先建。
26.34个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开工建设。
27.征而未供土地24宗,面积1437.09亩;批而未供土地37宗,涉及面积2806.05亩。
28.应收未收23家公司水土保持费125.07万元。
29.双溪桥镇三桥村挪用环保资金21.84万元,用于该村行政支出或其他项目。
30.淦河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期完工,进展缓慢。
31.区政府盲目决策推进且未采纳专家评审建议,造成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过大、国有资产利用率不高。且存在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超标的现象。
3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不力,造成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不规范、监测数据不准确,且存在污水管网漏接现象。
(二)组织部门委托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受市区两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咸安区审计局对区住建局、区交通局等21个部门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了审计,已完成11个项目,10个项目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审计情况表明,各被审计对象在任期内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为本单位的稳定和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涉及2家单位。
2.扩大开支范围列支费用19.77万元,涉及3家单位。
3.以不合规票据支付费用或工程款,涉及2家单位、金额2646.60万元。
4.改变资金用途,涉及2家单位、金额155.27万元。
5.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涉及1家单位、合同金额628.22万元;二是项目先施工后招投标,涉及1家单位、合同金额891.72万元;三是项目先施工后签合同,涉及1家单位、合同金额4561.73万元。
6.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仅经单位自行询价采购,未报财政系统政府采购备案,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手续,涉及1家单位、金额173.54万元。
五、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湖北咸宁凤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香城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咸宁市咸安区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原4家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截止2021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一)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
(1)凤凰投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后,未按规定进行结转;经开公司担保费收入未按年限结转收入。
(2)交建公司账面“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未反映对该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天立路桥公司及中天养护公司的投资情况,不能准确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控股情况。
(3)城投公司会计科目归集不准确;部分资产未下账,账实不符。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绿投公司及交建公司对其经国资局批复同意转入的各项国有资产,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无资产评估报告以账面价值核算。
2.经发集团及其子公司资产利用率不高,部分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3.城投公司部分资产未入账,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
(三)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重要事项缺乏制度管理。
(1)经发集团各公司之间调度资金频繁,资金占用费的核算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
(2)经发集团未制定项目合同管理办法,部分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函〔2017〕2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的意见》,以及《湖北省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鄂审投发〔2016〕104号)文件精神,全年项目计划37个,已完成项目22个。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一)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取得合规发票,涉及1个项目、金额2875.75万元。
2.未按合同约定超付工程款,涉及2个项目、金额14.12万元。
3.未按合同约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涉及1个项目、金额44万元。
(二)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管理粗放,存在未批先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先行交付使用、档案资料不全等问题,涉及5个项目。
2.执行招投标程序不严格,存在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等问题,涉及2个项目。
3.项目承包单位违法转包,涉及2个项目。
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审核流程不齐全,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复核不全面不详细,涉及1个项目、金额18.10万元。
5.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对未按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签字验收,涉及1个项目、金额38.43万元。
6.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造成专项资金浪费,涉及1个项目、金额0.92万元。
7.项目前期勘测、预算编制工作不到位,涉及1个项目,合同价为52万元,结算价超出合同价136.54万元。
8.项目前期未执行项目监理制度,涉及1个项目。
9.建设单位监管不力,涉嫌骗取财政资金102.42万元,涉及1个项目。
(三)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9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430.74万元。
第二部分 审计意见
(一)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要做实、做细、做准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相关部门要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管理和督导检查机制,充分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加强对重点部门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以更有力的措施,促进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完善资金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一是进一步规范财政对外出借资金管理,加大借款清理力度,依法抓紧向借款单位催款,督促履行还款责任;二是要加强对项目的科学论证,严把项目实施资料和报账凭证的审核关,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构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的资金监督检查体系,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三)规范资产监管,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充分利用资产信息系统,规范资产管理流程,对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清理等内容实行全过程监管,实时掌控单位资产的存量、增量情况,动态监控资产使用状况,为资产的调剂、更新和处置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四)健全体制建设,构建优良营商环境。一是健全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的执法检查,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二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各项保证金清退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中小企业欠款,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环境。
(五)加大惩处力度,落实审计问题整改。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力度,对于拖延、推诿甚至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关于咸安区2021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咸安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巧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熊秋秀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会前,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对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1年决算
根据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2021年区级决算草案,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53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4%,增长26.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总量为417,486万元,下降13.1%。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8,92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9%,下降20.7%;加上上解支出和债务还本支出等,支出总量为417,486万元,下降13.1%。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均为138,978万元,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均为880万元,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入64,417万元,当年支出70,34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5,92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7,779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面对复杂的内外部发展环境和持续性疫情影响,区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对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2021年区财政决算总体良好,建议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本级财力增收空间有限,工资、民生等刚性支出增长,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执行进度偏慢,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升;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债务风险管控有待加强等。
区审计局依法对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审计,指出了部分收入未及时入库、财政出借资金逾期率较高、未建立政府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较好的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建议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于今年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二、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科学、精细编制好2023年预算。严格预算调整,提升预算约束力,执行中需调整的,须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2.完善财政资金监管。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构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的责任体系。规范财政对外出借资金管理,加大借款清理力度。强化债券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挂钩机制,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3.推动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将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后半篇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强化举措、扎实推进,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一一整改到位。要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为推手,针对审计披露问题,查找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漏洞,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整改成效不反弹,问题不反复。
关于咸安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咸安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巧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熊秋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区人大财经委对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
受省级转贷政府债券资金、政策性减税降费、刚性支出增加等因素影响,引起收支变动。
二、预算调整情况
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调整方案为: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主要对转移性收支、政府债券收入、一般预算支出作出调整,调整后区级公共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482,216万元调整为548,970万元,调增66,754万元,年度收支相抵,实现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区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95,815万元调整为195,615万元,调增99,8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平衡。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落实了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调整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项目,符合我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监督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咸安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同时建议,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严格预算执行,确保年度预算目标顺利实现;要有效发挥债券资金稳增长、补短板、扩内需、防风险的重要作用,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债券资金落地见效;要总结今年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过程之间的规律和经验,科学合理编制好2023年度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全面提升预算编制工作质量。
关于批准咸安区202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2年9月26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熊秋秀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2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贾琴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咸安区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和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咸安区2021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咸安区2021年财政决算。
关于批准咸安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2年9月26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熊秋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咸安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
咸安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熊秋秀
近年来,咸安区按照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一方面大力向上申报争取债券资金,积极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另一方面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发展预警融合机制,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为咸安区“四个首善之区”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关于政府性债务
1.2022年政府债券资金转贷情况
2022年上半年发行专项债券9.98亿元,涉及项目18个,分别是:1、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工业孵化园建设项目,项目编码Z19421202-0071,发行金额0.66亿元;2、咸安区青林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编码P18421202-0039,发行金额0.7亿元,后调整为洞口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编码P17421202-0005;3、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汀泗桥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编码P21421202-0007,发行金额0.4亿元;4、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东源花谷风景区建设项目,项目编码P19421202-0063,发行金额0.48亿元;5、咸安区社会福利院整体搬迁工程项目,项目编码P21421202-0009,发行金额0.17亿元;6、咸安区永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康复大楼项目,项目编码P19421202-003901,发行金额0.24亿元;7、咸安经济开发区竹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人才公寓建设项目,项目编码P21421202-0010,发行金额0.5亿元;8、咸安区向阳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项目编码P22421202-0019,发行金额3亿元;9、咸安区高桥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项目编码P22421202-0020,发行金额1亿元;10、咸安区桂花片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项目编码P22421202-0017,发行金额0.5亿元;11、向阳湖文化名人博物馆建设项目,项目编码P20421202-0007,发行金额0.2亿元;12、咸安经济开发区汽车零配件、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项目编码P22421202-0031,发行金额0.5亿元;13、咸安经济开发区天逸绿色苎麻产业园项目,项目编码P22421202-0033,发行金额0.3亿元;14、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码P19421202-0051,发行金额0.3亿元;15、咸安经济开发区一期保障性人才公寓安居工程项目,项目编码P22421202-0038,发行金额0.28亿元;16、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二次发行),项目编码P20421202-0026,发行金额0.05亿元;17、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二次发行),项目编码P20421202-0029,发行金额0.4亿元;18、咸安区中医医院医养结合项目,项目编码P22421202-0047,发行金额0.3亿元。
截止目前,我区1至6月发行金额9.98亿元,财政已拨付资金9.98亿元,拨付率100%,单位已使用9.76亿元,整体使用进度为97.81%。
2.政府债务规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截止2022年8月31日,债务限额为44.93亿元,其中:一般债限额23.09亿元,专项债限额21.84亿元。
(2)咸安区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止2022年8月31日,咸安区政府债务余额为45.2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0.98亿元,政府担保责任债务0.12亿元,专项债券24.11亿元。
2022年1至10月拟偿还到期的债务2.32亿元(主动释放空间),其中:一般债券0.06亿元,专项债券2.26亿元。
债务到期偿还后,咸安区政府债务余额为42.8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0.93亿元,政府担保责任债务0.12亿元,专项债券21.84亿元。
(二)关于隐性债务
1.政府隐性债务规模
2018年8月31日前已录入财政部监测平台并经财政部认定的隐性债务13.84亿元,其中经发集团13.28亿元,占96%;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隐性债务余额9.7亿元,其中经发集团9.4亿元,占96.91%。
2.隐性债务化解情况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必须在2018年制定化债计划的基础上,逐年完成化债任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隐性债务应化解8.05亿元,已化解4.13亿元,2021年以前还余3.92亿元债务未化解,2022年需化解1.01亿元。
从目前掌握情况来看,区经发集团2022年计划化解债务1.46亿元,截止2022年8月,已化解债务0.92亿元,年底计划化解债务0.54亿万元。存量债务化解来源主要通过龙潭水镇、G(2021)17号等地块土地出让收益、黄鹰岩首期采矿权收益,共计1.48亿。
二、工作成效
(一)全面助力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咸安区通过发展经济做大收入蛋糕,拓展政府基金收入额度,合规争取举债空间,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咸安区2019年至2022年申报发行专项债券19.42亿元,对应建设45个项目,涉及县域经济发展、土储、棚改、乡村振兴、补短板等,取得了三大效果。一是统筹推进了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通过实施绿色智能制造孵化园建设项目、汽车零配件、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天逸绿色苎麻产业园项目、商贸物流产业园智慧互联网、鱼水路宏大农贸市场就地升级改造项目、棚改和土地储备等项目,坚持产城、产业、信息融合,推动汽车零配件、苎麻纺织、机电制造、防腐橡胶等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2021年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8%以上。着力推动“互联网+”商贸业发展,带动周边服务和产业人员1万余人,市场经营年交易额新增4亿元,上缴税收1,100万元以上。发挥启动36个老旧小区改造,打造15个智慧小区示范点,实现11个棚改项目全面清零,受益人口为1.15万人。二是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向阳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桂花片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高桥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在实现国土全域整治情况下,实现了增加土地指标挂钩交易,预计2022至2023年可实现收入15亿元。通过建设马桥建国畈、向阳湖水生植物园、窑咀·渔乐湾、长寿村文化旅游基地建设项目,深入实施乡村旅游“万千百”工程,挖掘淦河流域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打造一批特色美食、民俗、休闲体验旅游精品。三是围绕公共服务积极补齐卫生、农村饮水等短板。全区新增床位达到1342个,可实现有效应对传染性、突发性疾病大规模爆发的能力,提升了县级和乡镇医院综合服务水平。建设规模水厂管网延伸工程等7处、规模水厂改扩建2处和小型供水工程改扩建及管网延伸工程5处,受益人口为13.12万人。通过实施专项债券项目,为咸安区打造文明城市、城乡统筹、营商环境、人民幸福“四个首善之区”作出了有力贡献。
(二)全区上下合力推进
一是政府高位推进。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与推进工作,区委书记和区委常委会多次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区长亲自挂帅、亲自督办,区政府定期、不定期召开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题督办会议,集中研究,集中会商,集中决策。二是申报效益先行。财政部门发挥总协调作用,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顶层设计,重点对项目绩效目标、还本付息和预计风险、资金长效运营机制等进行指导,强化全面、全局绩效意识。加强政策研判和分析,重点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基础设施改善、做强做实做优国有企业等方面做文章,促使项目能持续盈利,惠及咸安长远发展。三是抢抓窗口期申报。各相关部门一切盯着项目报,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扭住项目干,充分利用政策窗口期,大力向上申报,争取一批效益好、利民生、强基础的优质项目,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是项目建设形成“1+1>2”合力效应。咸安区专项债券项目主要是代建制,项目申报部门及时与区经发集团对接,建立会商机制进行沟通,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形成“1+1>2”合力效应。
(三)强化风险预警管控
一是作为争取资金推进发展重要手段。政府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基础设施改善、拉动国内经济循环而申请发行的债券,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时效性和竞争性,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产生的收益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咸安区政府坚持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政府债券资金、社会资本投资、外资投资、金融机构融资“五资并举”,把专项债券作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基础设施改善、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的重要手段。二是建立常态化项目储备机制。认真研究政策,财政发改部门发挥总协调作用,指导项目单位重点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基础设施改善、做强做实做优国有企业等方面做文章,聚焦“9+2”重点领域特别是新增加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领域,把项目谋精谋准,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把有限债券额度用好用活用出效益。全区共计储备项目69个,需求总金额为55.657亿元,其中:①全区专项债券项目库1月存量项目储备26个,项目申报单位15家,需求金额共计12.61亿元。②全区2-3月纳入专项债券需求库项目共39个,项目申报单位19家,需求金额共计38.347亿元。③按区政府要求,9月新纳入专项债券需求库项目共4个,项目申报单位2家,需求金额共计4.7亿元。三是加强风险预警管控。根据《关于2021年6月末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等级评定情况的函》(鄂财债务办[2022]1号),咸安债务率为79%,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为绿色等级。落实限额管理规定。实时监测债务数据,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省政府批准债务限额。加强研判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在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内合规争取举债空间。加强债务审批管理。当年举借债务提交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在不突破债务限额的前提下,通过新增政府债券适度合规举债。严格管控隐性债务。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确保隐性债务只减不增。通过各种收入、资源、资产积极推进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处置,严格控制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渠道违规变相举债。四是强化全面绩效意识。营造“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良好氛围,所有专项债券项目单位必须树立全面、全局绩效意识,并与单位奖评和一把手考评结合起来,建立工作考核机制,促进专项债券申报一个,盈利一个,让专项债券发挥出经济发展倍增器和杠杆作用。五是强化执纪问责。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形成合力,加大对专项债券资金事前和事中监督管理力度,将监管嵌入专项债券全过程。坚决防止逃废还本付息责任。政府专项债券一律由项目单位统筹项目收益偿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由政府兜底。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从重从快予以处理。
三、存在的困难
(一)化债计划难以及时完成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区经发集团2021年以前还余3.92亿元债务未化解,2022年需化解1.01亿元。从目前了解情况来看,有一定进展,但进展不大,短时期内难以完成预定的化债目标。
(二)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总体存在压力
受经济下行大环境影响,实际上有些项目本身收益无法偿还专项债券资金的本息。如我区农村饮水EPC项目、向阳湖湿地公园项目等,短时间内难以还本付息。同时,我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逐年下滑,短时间内难以承担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所产生的风险。
(三)新发专项债券项目存在审计风险
受疫情和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我区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放缓,同时刚性支出又逐年稳步增加,专项债券项目实际收益有不可预测性和风险性,全生命周期管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审计风险。
(四)今后举债空间有限
目前我区专项债券发行已接近限额,举债空间有限,直接影响下一步申报发行工作。
四、措施建议
(一)探索建立偿债准备金机制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经济总体下行,我区财政面临支出压力更大,政府性基金收入面临不确定因素很多,收入规模缩减。因此必须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偿债准备金机制,在做细做实政府性基金预算前提下,应预见性根据每年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安排偿债准备金,一般备而不用,关键时刻能及时顶用,确保规范、有序、科学化解政府债务。
(二)强化举债建设项目绩效评估
重点对我区举债建设项目绩效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建成后形成有效的收益,资金投入额度与回报收益形成正比,并持续良性循环,防止盲目、过度举债,防范一些不必要债务风险发生。
(三)构建资金运营长效管理机制
专项债券项目完工后,建议由区经发集团牵头,实行打包式、购买式、集约式经营,努力形成最大的收益。及时将形成的收入纳入专户管理,扣除必要的运营成本后纳入政府基金收入管理,专门用于还本付息。通过建立长效化、规范化、统筹化管理机制,推动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纳入正轨,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风险。
(四)积极支持区经发集团做大做强
一是运用政策激励。区政府明确将非煤矿山由区经发集团挂牌经营,形成稳定偿债来源。二是支持抱团经营。加强国有资产盘活使用,积极将优质国有资产通过市场处置方式交给经发运营,提高经济经营效益。三是做大做强主业。支持经发集团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重点推进全域整治、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等项目建设,着力做强产业链经济,不断提升造血功能。四是强化融资监管。对区经发集团融资,应定期组织审计并预判分析,实行实时化监督,在可控的前提下有节奏地实行滚雪球式发展。
(五)压实平台公司化债责任
一是压实平台公司化债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建立起责任链条,做到谁的风险谁化解。二是压实年度还债目标任务。根据2018年制定十年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区经发集团必须按年度通过统筹经营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按时按目标完成化解任务。
总之,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进一步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主动做好参谋,正确处理好举债与发展、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继续向上争取债券资金,发挥债券资金撬动社会投资的杠杆作用,严格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强化债务风险防控,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咸安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副组长 陈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委、区政府对做好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严格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把未成年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现就我区未保法贯彻执行情况向区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如下汇报,请予审议。
一年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在未成年人保护上定好向、把好舵、兜好底。咸安区未成年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有关部门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扎实履职尽责,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态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紧紧围绕儿童需求开展了儿童课外辅导、亲情陪伴、兴趣养成、安全教育,救助保护等工作,在关爱保护上做到三个全覆盖,即全区所有的乡镇、村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配备做到全覆盖;全区所有特殊未成年关爱服务做到全覆盖;暑期安全保护教师“访万家”全覆盖。当前,全区总人口65.76万人,未成年人16.83万人,占比25.6%;特殊未成年人4500人,其中孤儿63人、残疾儿童836人、农村留守儿童70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0人、流浪乞讨儿童8人、困境儿童2522人,其他需要帮扶儿童225人。
一、工作成效
(一)高规格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已成立由区委书记和区长出任双组长,区政府副区长为副组长,民政、教育、团委、妇联、公安等32个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咸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组长和副组长每年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2次以上,及时掌握和部署未成年保护工作。
二是健全制度体系。全区相继出台了《咸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咸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咸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咸安区未成年人暑期安全保护实施方案》及《咸安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分工和工作规范,暑期安全保护,文身专项治理,从加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构建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
三是推动机构设置。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建立起了“1+14+N”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即:设立1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立14个乡镇工作站(现已完成三个街道办和马桥镇共4个站点建设),村(社区)设有儿童关爱服务场所128个。团区委结合留守儿童兴趣爱好,共开设希望家园27个。依托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永安中学、玉泉校区建立3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全区建成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65间,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方面专兼职教师126名,为进一步织牢织密防溺水安区立体防护网,区教育局联合文旅局采用“疏堵”结合的形式开展防溺水工作,共建立24个游泳馆面向学生免费开放。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民政部门积极组建基层儿童服务队伍,共配备乡镇场(街道)儿童督导员14名、村(社区)儿童主任187名,及时发现反馈儿童需求,全面提升儿童服务质量。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选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业务骨干,专门成立少年法庭、办案专班等,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做到专人专办,有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业化。
(二)全领域覆盖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提升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为贯彻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建立了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量化调整孤儿保障标准,将我区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2017年700元/人/月逐年提高到138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2017年2304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26496元/人/年,所有资金实行社会化、足额发放,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劲救。截止2022年8月,全区63名孤儿发放孤儿生活费97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0名,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金139万元,困境儿童2522名,发放社会救助资金240万元,为706名留守儿童购买意外伤害险3万元,孤儿人均保障标准均高于我市其他县市。
二是防范未成年人监护风险。针对部分家庭因监护人患病、入狱、隔离等原因无力监护儿童的现实问题,创新困境儿童代养政策,依托区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两院合一),为有监护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专业的养育、常规护理、教育、康复等集中代养服务。目前已有2名困境儿童在区社会福利院代养,有5名困境儿童在市儿童福利中心代养,极大缓解其家庭的监护负担,实现“代养一个孩子、解放一个家庭”。
三是加大残疾儿童康复力度。大力推进“0-14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坚持全区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实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全覆盖,继续为各类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康复服务。到目前为止,已为453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完成了审批手续,并全部安置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为341名0-6岁受助儿童补贴康复救助金16000元/年/人,并为残疾儿童家庭按每月500元/月发放生活补助金;为92名7-10岁受助儿童补贴康复救助金10000元/年/人;为20名11-14岁受助儿童补贴康复救助金6000元/年/人。落实了我区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期间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符合条件残疾儿童购买意外保险。
四是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益。民政部门落实“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为年满十八周岁的孤儿在中等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在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医疗保险、教育救助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可获得1万元助学金(2021年共资助10名学生发放助学金10万元)。教育部门2021年全年累计资助学生17709人次,共发放资金881万元,实现了应资助学生资助全覆盖。
(三)多部门联动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一是广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今年来,32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启动“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法护未来、爱护成长”、“呵护花开·健康成长”、“珍爱生命、远离溺水”、“护苗”行动等活动,持续推进政策法规宣传、未成年人防侵害、防诈骗、防溺水、反拐、反邪教安全防范教育,提升未成年人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出动宣传车8台,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100条,珍爱生命预防溺水警示牌100个,为450名女同学赠送《我们的身体不容侵犯》宣传刊物,各类宣传共辐射师生达310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达50000余份。全区发放校园欺凌调查问卷70000余份,建立有欺凌倾向和有被欺凌经历学生个体档案32份,实行“3+1”制度(行政干部、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包保1名学生)。
二是建立校园普法常态模式。全区共聘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107名,举办专题讲座70余场,开辟法律教育第二课堂。32家成员单位单独和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共64场次,通过PPT、讲座等形式给学生上法律知识普及课,告知广大师生如何远离违法犯罪,保护自己不受非法侵害。全区各中小学共设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办公室65个,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实践活动。通过选树“新时代好少年”先进典型,开展钱亦石、钱瑛、何功伟等本土红色人物事迹教育,举办“戏曲进校园”“网上祭英烈”“学雷锋”等文化教育活动,不断引导青少年学生向真、向善、向美。
三是全面开展校园周边整治。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大力全面整治行业场所严防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对学校周边网吧、KTV、洗浴中心、游戏厅、书屋等场所及黄色暴力淫秽书刊、图片、影视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物品的查禁力度,截至6月,共检查网吧35家、KTV音乐会所6家、洗浴足浴中心5家、旅馆102家、书屋3家。同时督促旅馆业主在前台设置提示牌,积极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查验登记、入住询问、可疑报告等未成年保护的法定义务。交警部门在校园放学、上学的高峰期对其主要出入口周边50至200米范围内划分安全防范核心区和控制区,实施精准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以面向学生制作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对象,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监管。
四是发动志愿服务倾情关爱。区民政局聚焦全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拿出37万余元与咸安区志愿者协会签定协议购买服务,实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扶全覆盖。通过一对一助学资助困境儿童28名,其中3000元8名,900-1500元9名,500-800元11名。区妇联开展“巾帼携手童行,情暖樱花之乡”活动,为留守儿童赠送文教用品。团区委组织青柠公益服务队陪伴留守儿童共度元旦春节。区教育局对92名适龄残疾儿童进行教育安置,对3名特困儿童开展爱心助学。区教育局借力团市委12355热线,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公益服务800余次;开展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共筛查学生82216人,对有心理障碍学生建立了“心理危机预警库”,对须重点关注的37名学生按“一人一案”建立咨询台账,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和指导,不断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宣传有待进一步提高。《未保法》的宣传工作不够深入,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家庭的角度看,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个别家长不履行教育和监管义务;从学校的角度看,注重学生的知识教育,忽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现象还依然存在,学校与家长之间缺乏足够的沟通;从社会的角度看,消极文化的影响不断增加,在具体工作中,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好,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二)部门力量有待进一步整合。全区未成年人没有建立统一的台账,在落实关爱政策时难以精准施策到人。强制报告制度没有全面落实,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体制不畅。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幸福之家、青少年宫、家长学校、香城书屋(社区书屋)、四点半课堂、城乡居家养老(含日间照料中心)等关爱场所没有做到共建共管共享,部门资源没有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三)特殊群体帮扶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监护人监管不力、关爱缺失,未成年人易出现感情失落、学业失教、生活失助、安全失防、心理失衡、行为失控等情况。我区虽然开展了形式多样关爱保护工作,但物质层面资助偏多,精神层面关爱不足,还需在满足未成年人心理需求、学业需求、安全需求等方面精耕细作、落细落实。
(四)资金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特殊性、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在未成年人保护上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安置保障等。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线人员,乡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津贴补贴制度没有全面落实。10家乡镇未保工作站目前处于待建状态,建设资金和人员经费没有得到全面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在区级层面要将未成年保护创建工作打造成“四个模式”,即打造“一体化”办案模式、“一站式”救助模式、“一盘棋”帮教模式、“一张网”普法模式。乡镇层面,要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专门队伍、有管理制度、有服务开展等“四有”模式设立站点,每个工作站点配备至少1名青少年事务社工,重点面向留守、困境等特殊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宣传、网信、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大整治力度。要继续加大对社区环境、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新闻出版物、音像制品市场和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者,要依法打击,从严惩处,特别是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网吧的监管,严格控制学校周边网吧的数量和范围,坚决取缔“黑网吧”。商业网点应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警示标志,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
(四)加强检查督导。区未保办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力度,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同时,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使命光荣而艰巨,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咸安四个“首善之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4月份办公室和社建委共同制定了咸安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检查工作方案,5月份组建检查组并召开动员培训会,6至8月份对10家区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
近年来,咸安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扎实有效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不断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形成了政府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人民群众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总体良好。
(一)保障体系完善。一是组织有保障。我区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和区长出任双组长,副区长任副组长,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团委、妇联、公安等32个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部门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联络员。区委书记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和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制度有保障。出台了《咸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咸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咸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指导性文件。三是阵地有保障。“1+14+N”(全区拟建1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4个乡镇建立工作站,189个村、居委会建立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目前已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乡镇工作站4个(三个街道办和马桥镇)、儿童关爱服务场所128个。
(二)宣教积极主动。一是宣传有力度。今年以来,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利用开学日、雷锋月、寒暑假、主题团日、队日等时间节点,累计开展了64场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进校园宣讲活动;印发《咸安区关爱留守儿童宣传手册》5000余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单20000份,出动宣传车8台次,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100条,设置珍爱生命预防溺水警示牌100个。对全区所有乡镇、村(居)、村湾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领域宣传。二是引领有力度。区教育局通过选树“新时代好少年”先进典型,开展钱亦石、钱瑛、何功伟等本土红色人物事迹教育,举办“戏曲进校园”“网上祭英烈”“学雷锋”等文化教育活动,不断引导青少年学生向真、向善、向美。三是普法有力度。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单位共选派135名业务能手出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检察院15名、司法局15名、法院15名、公安局90名)。全区共设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办公室65间;举办普法专题讲座70余场;深入50多个村(社区)开展法制课、以案释法等宣传活动200余次。
(三)关爱成效显著。一是犯罪预防有成效。区教育局注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对全区11000余名中小学生开展心理调查,摸排问题青少年81名、心理障碍学生196名,建立了“3+1”(校长、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包保制度;开展心理健康讲座26场,受众2万余人;解答上门咨询1118人次、电话咨询242人次、网络咨询196人次。二是重点帮扶有成效。区民政局聚焦全区300名留守儿童、582名困境儿童,筹资37万余元与咸安区志愿者协会签订外包服务,实现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扶全覆盖。区妇联开展“巾帼携手童行,情暖樱花之乡”活动,为留守儿童赠送文教用品。团区委组织青柠公益服务队陪伴留守儿童共度元旦春节。区教育局对92名适龄残疾儿童进行教育安置,对3名特困儿童开展爱心助学。三是司法保护有成效。区公安局设置校园一键报警电话,纳入“1、3、5分钟”快反范畴。区法院打造家事和少年法庭,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规范化。区检察院成立独立的未检工作办案组,建成全市首家多功能未检办案工作专区。区司法局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未成人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捷。
二、存在问题
(一)法律知晓率不够高。《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工作不够深入,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家庭保护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意识还不强,未成年人受害和未成年人犯罪仍时有发生。
(二)部门合力有待加强。全区没有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台账,在落实关爱政策时难以精准施策到人。强制报告制度没有全面落实,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幸福之家、青少年宫、家长学校、香城书屋(社区书屋)、四点半课堂、城乡居家养老(含日间照料中心)等关爱场所没有做到共建共管共享,部门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整合和利用。
(三)资金保障尚有缺口。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一线工作人员,乡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津贴补贴没有全面落实到位。目前还有10家乡镇工作站处于待建状态,建设资金和人员经费尚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三、工作建议
(一)基础建设规范化。在区级层面,要将未成年保护工作打造成“四个模式”,即“一体化”办案、“一站式”救助、“一盘棋”帮教、“一张网”普法。在乡镇层面,要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专门队伍、有管理制度、有服务开展的“四有”模式设立站点,每个工作站至少配备1名青少年事务社工,重点面向留守、困境等特殊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二)宣传教育常态化。各成员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宣传、网信、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发挥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责任落实制度化。区未保办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力度,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同时,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工作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关于接受陈琪琪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陈琪琪同志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陈琪琪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郑奇明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和平 罗继红 赵 东 吴会平 孙 斌 陈 清
周巧荣 石 丽 陈剑兰 程 瑶 阚 铭 余志前 鲁艳萍 周桂林 邵其汗 镇常铭
陆才国 徐 琳 万名炎 王红波 余晓茹 邹孔辉 张 凯 柯其河 洪声科 晏 鹏
徐霞子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议程
2022年11月3日
1.对区文旅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政数局6部门进行工作评议;
3.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2022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审查2022年区级再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议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4.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情况的报告。
(2022年11月3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266名,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前各选举单位实际选出代表264名。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后,代表出缺2名,现实有代表262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等规定,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在高桥镇增加区人大代表1名,在永安街道补选区人大代表1名。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
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和2022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熊秋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咸安区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2022年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1年,全区国有企业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1.国有企业主体
2021年,由区国资局作为出资人的规模企业3家,分别是: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以下简称区经发集团)、咸安区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绿投)、湖北香城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交建集团),由咸安经济开发区作为出资人的规模企业一家,湖北凤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部门直属企业4家,分别是:咸宁市安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咸安区殡葬管理所、咸安区太乙洞风景区开发总公司、咸安区客运中心站。
2.企业国有资产总量
2021年底,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30.39亿元,负债总额52.76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89.42亿元,资产负债率40.4%。
其中,政府直接出资企业资产总额为122.44亿元,负债总额51.88亿元,国有资本权益88.92亿元。
部门出资企业资产总额为1.03亿元,负债总额5,725万元,国有资本权益5,182万元。
3.企业经营情况
区属国有企业总注册资本24亿元,其中,咸安区经发集团注册资本10亿元,咸安区绿投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咸安区交建集团注册资本3亿元,咸安区凤凰投注册资本1亿元。行业分布为城市建设、资本运营、公路桥梁建造、物业管理、出租车运营、土地整理、建筑安装、旅游投资开发、绿色产业项目投资、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建设、交通服务、资源开发、投融资项目、经济开发区园区开发建设等。
2021年,全区国有企业营业收入5.28亿元,同比增加2.724亿元;利润总额-6,042万元,同比增亏3,826万元;上缴税费2,991万元,同比增加1,794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37亿元,同比增加222%。
2021年,我区国有企业没有境外投资事项。
2021年,我区国有企业没有实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原因是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均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中抽调,没有转变身份。
4.国有资本投向情况
2021年度,完成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33.46亿元,其中经发集团23.84亿元,区绿投公司2.35亿元,区交建集团4.05亿元,区凤凰投2.72亿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全区国资管理工作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坚持稳中求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注重顶层设计,深入推进国企改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国企改革的精神,在对区属国有企业(区经发集团、香城交建集团、凤凰投、绿投)进行认真调研基础上,借鉴通城县城投体制改革经验,针对我区国有企业资产资源不足、专精人才匮乏、业务交叉、主业不明、机制不活、管理不强、业绩不优等突出问题,出台了《咸安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2020-2022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对我区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作到可衡量、可检验、可考核、要办事。一是明确改革目标。全面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国有企业优化整合、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等四项重点改革任务。二是推进公司制改革和企业管理能力现代化。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夯实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加强集团管控,防范运营风险。
2.推动资源优化整合,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根据《区政府2021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中关于将绿投公司、交投公司、凤凰投公司整体划入经发集团,组建新的区经发集团,推动区属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做实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为全面理清企业家底,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国企改革资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分3个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国企改革资产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改制后尚未划入经发集团资产,国有4家平台公司资产及自然资源性资产进行摸底调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湖北香城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区绿投、区凤凰投及三家子公司进行了清产清资核资审计,全面彻底清查各类资产、负债和权益,保证结果完整、真实、可靠。二是提升管理水平。为提升宁安建筑公司施工资质等级及市场竞争力,填补专业人才缺口,引进职业经理人担任宁安建筑公司总经理。根据宁安建筑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增长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的人员10名,面向社会招聘经发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1名。
3.多措并举盘活闲置资产,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21年根据《咸安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的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组建新经发集团,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一是2021年10月25日,区国资局成立国有资产调查摸底工作专班,深入全区乡镇办及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资产的使用情况,对全区的闲置资产深入剖析,分析资产闲置的原因、特点并进行分类,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区国资局依法依规委托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和一家评估公司,对35家乡镇办场和行政事业单位的217项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和评估,评估资产总金额4.68亿元。二是精准施策,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不同特点实施精准盘活,区国资局、产权单位和经发集团联系,对5处国有资产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增加租金收入8.1万元。
此外,按照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房租减免工作方案,组织专班对承租各类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摸底,按政策要求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129.96万元,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确保中小微企业活下去、发展好。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1.市场主体地位还没有建立
经发集团作为政府主导型平台公司,缺乏投入产出的良性运营机制,盈利能力差,造血功能弱,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在经营方面战略性与自主性不强,承担的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政策性、公益性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报率低。面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子公司因资质、产业短板等因素限制,业务发展面临巨大的市场挑战。其中源通出租车公司业务受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市场挤压,导致业务量大减,经营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经营压力不断增加;宁安建筑公司目前资质仅基本满足建筑、市政三级资质要求,专业人才短缺,业务范围及业务量难以有效扩张;厦宇检测公司现有资质参数不足,加上检测市场开放,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
2.债务负担沉重
经发集团前期承担的政府购买服务已归还的本息、委托代建项目欠款、政府安排解决遗留问题支出及已出让未拨付土地成本,由于无法及时收回,导致应收账款长期保持在高位水平,债务风险较大,且未来几年将处在偿债高峰期,加上自身偿债能力有限,存在潜在的债务风险。
3.人员架构不整
经发集团体制不顺、机构不全的问题长期存在,目前仍是介于行政、事业、企业性质之间的混合体,其中人员结构问题亟待解决。2019年咸安区机构改革之前,经发集团与咸安区城乡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一直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模式,经发集团班子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为公职身份。由于前期咸安区机构改革,经发集团先后有4名班子成员调离,现有的7名班子成员均身兼数职,严重影响集团日常工作开展。其次,经发集团长期面临市场化人才紧缺问题,尤其是工程、运营等高层次人才极为短缺,现有人员结构已无法满足专业经营资质与业务发展需要。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决战决胜之年,区国资国企将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四项改革任务”改革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聚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实新经发集团重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市场薪酬分配机制,打造高质量人才队伍,有效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2.转变监管职能,助力高质量发展
要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持续深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等重点,进一步厘清国资监管机构与所监管企业权责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监管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3.强化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对项目投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过程监督,规范决策程序,严格审核审批。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全面清理,大力盘活闲置资产及资源,进行市场化运营,促进资产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发挥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协同联动机制的作用。
二、2022年区级再次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各地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2〕120号)的精神,财政部允许我省使用政府专项债券结存限额发行政府专项债券,以便扩大有效需求、稳住经济大盘,于2022年10月分配咸安区额度2.5亿元。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由第一次预算调整数195,615万元调整为220,615万元,调增25,000万元。主要是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25,000万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数195,615万元调整为220,615万元,主要是七个项目发行新增专项债券调增25,000万元,具体是:咸安经济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孵化园11,500万元;农村饮水3,000万元;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5,000万元;温泉黄畈农贸市场500万元;永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康复大楼600万元;咸安经济开发区一期保障性人才公寓安居工程3,400万元;咸安区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1,000万元。
收支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保持平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强化政府债券限额管理,在财力可承受范围内合理举债、理性举债,严格管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更好地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熊秋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咸安区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1年底,全区国有资产统计的单位户数205家,资产总额232.4亿元,负债总额66.97亿元,净资产总额177.28亿元;全区土地总面积1503.09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74.05平方公里,国有农用地56.05平方公里;矿产资源种类19种;水资源总量14.91亿立方米;全区现有林地面积123.17万亩,森林覆盖率43.89%;现有湿地总面积296.77公顷;陆生野生动物共有28目280余种,包括两栖类、爬行类、鸟类、节肢类、兽类等5大类。
(注:数据统计来源于第三次国土部门调查结果2021年-2025年,与原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底数不同)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1年,由区国资局作为出资人的规模企业3家,分别是: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以下简称区经发集团)、咸安区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绿投)、湖北香城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交建集团),由咸安经济开发区作为出资人的规模企业一家,湖北凤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门直属企业4家,分别是:咸宁市安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咸安区殡葬管理所、咸安区太乙洞风景区开发总公司、咸安区客运中心站。
2021年底,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30.39亿元,负债总额52.76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89.42亿元,资产负债率40.4%。其中,政府直接出资企业资产总额为122.44亿元,负债总额51.88亿元,国有资本权益88.92亿元。部门出资企业资产总额为1.03亿元,负债总额5725万元,国有资本权益5182万元。
2021年,全区国有企业营业收入5.28亿元,同比增加2.724亿元;利润总额-6042万元,同比增亏3826万元;上缴税费2991万元,同比增加1794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37亿元,同比增加222%。
2021年,我区国有企业没有境外投资事项。
2021年,我区国有企业没有实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原因是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均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中抽调,没有转变身份。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1.注重顶层设计,深入推进国企改革。针对我区国有企业资产资源不足、专精人才匮乏、管理不强、业绩不优等突出问题,出台了《咸安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2020-2022年)实施方案》。一是明确改革目标。全面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国有企业优化整合、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等四项重点改革任务。二是推进公司制改革和企业管理能力现代化。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夯实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加强集团管控,防范运营风险。
2.推动资源优化整合,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区政府2021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中关于将绿投公司、交投公司、凤凰投公司整体划入经发集团,组建新的区经发集团,推动区属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做实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改制后尚未划入经发集团资产,国有4家平台公司资产及自然资源性资产进行摸底调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区交投公司、绿投公司、凤凰投公司及三家名下的子公司进行了清产核资审计,全面彻底清查各类资产、负债和权益,保证结果完整、真实、可靠。二是提升管理水平。为提升宁安建筑公司施工资质等级及市场竞争力,填补专业人才缺口,引进职业经理人担任宁安建筑公司总经理。根据宁安建筑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增长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的人员10名,面向社会招聘经发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1名。
3.多措并举盘活闲置资产,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根据《咸安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的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组建新经发集团。一是区国资局成立调查摸底工作专班,深入全区乡镇办及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进行调查摸底,对部分闲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依法依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对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二是精准施策,针对部分闲置资产不同特点实施精准盘活,并与产权单位和经发集团联系,对5处国有资产对外公开招租,增加租金收入8.1万元。
按照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房租减免工作方案,组织专班对承租各类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摸底,按政策要求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129.96万元,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确保中小微企业活下去、发展好。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1年,由咸安区国有政府性融资担保金融企业1家,即湖北经开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开担保”)。经开担保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是咸安区唯一的国有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获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被确认为全省第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范围为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
2021年1-12月在保余额3430万元(其中4321业务9笔 2930万元)。
1.企业资产总量
2021年底,企业资产总额10069.44万元,比年初10000.58万元,同比增加0.69%,主要是为货币资金增加了69万元。负债62.08万元,相比年初的无负债,主要是增加了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60.85万元。所有者权益10007.36万元,比年初10000.55万元增加了0.06%,主要是未分配利润增加5.42万元。
2021年12月经开担保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国有资本10000万元,占实收资本金的100%。2021年12月净利润6.92万元,主要为:全年担保业务收入53.1万元,利息收入23.17万元,营业费用4.39万元,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34.3万元,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6.55万元。
2.企业经营情况
经营情况:公司将成本费用划分为业务类支出、购买类支出、财务类支出、拨备类支出和其他类支出。2021年公司业务类支出共3.54万元,其中再担保费1.81万元,公证费1.73万元;购买类支出共2.27万元,均为公司运营中产生的管理费用;财务类支出0.24万元,均为财务费用;拨备类支出共60.85万元,其中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34.3万元,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6.55万元;无其他类支出。
税金情况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24款),咸宁市咸安区经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符合免征营业税融资担保机构,并获得咸宁市咸安区国家税务局核准,免征2017至2021年增值税。2021年度共缴纳企业所得税2.46万元。
3.国有资本投向情况
国有资本投向属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现行行业分类属于金融服务业。按国有资本投向用途股权投资,咸宁市咸安区经开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际到位金额3000万元。其中投入293万元到合作银行作为保证金,用于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经开担保公司是国有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受湖北咸宁凤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区金融办的领导。国有资本管理方面的做法:一是区政府委派董事长和监事长,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参与协调管理;二是湖北咸宁凤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表国有资本股权参加公司股东会参与管理;三是公司下设评审委员会,为公司业务议事决策机构。
2.公司治理改革情况及国有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情况。公司内设三部一室,共有员工9人。公司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形成了专业化担保业务团队;严格贯彻落实担保行业相关规定和省再担保集团工作指引要求,建立了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化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和制度。
3.公司成立时间较短,2021年3月正式启动业务,担保贷款业务13笔,在保余额3430万元,未发生代偿业务。严格贯彻落实担保行业相关规定和省再担保集团工作要求,制定了《业务管理规程》《项目调查细则》《风险审查细则》《项目执行细则》《保后管理细则》等业务制度流程。
(三)风险控制情况
1.风险控制监管规定的执行情况:(1)2021年经开担保公司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经开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5%。(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向被担保企业收取担保费,没有向被担保企业收取保证金及其他费用。(3)没有为房地产企业、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担保贷款。
2.当前风险状况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严格贯彻落实省再担保集团六个指引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业务风险管控,全流程规范开展担保业务,强化尽职调查,把好准入关、技术关、评审关。公司严格贯彻落实担保行业相关规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年-2021年公司高管人员3人,其中区政府委派董事长和监事长,凤凰投公司员工兼职1人。薪酬均在原单位发放。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止2021年底,咸安区行政事业单位194户,编制人数9687人,实有人数9978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011481.91万元,同比增加558053.14万元,增长123%;负债总额142886.17万元,同比增加6308.74万元,增长5%;净资产总额868595.74万元,同比增加551744.41万元,增长174%。
按单位性质分析。全区行政单位51户,国有资产总额133614.22万元,同比减少18660.24万元,减少12%,负债总额75159.24万元,同比增加1319.97万元,增长2%,净资产总额58454.98万元,同比减少19980.2万元,减少25%。全区事业单位143户,国有资产总额877867.69万元,同比增加576713.38万元,增加192%,负债总额67726.93万元,同比增加4988.77万元,增加8%,净资产总额810140.76万元,同比增加571724.61万元,增加240%。
按资产构成分析。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净值177831.74万元(房屋及构筑物137258.14万元、通用设备16325.68万元、专用设备18198.83万元、文物和陈列品985.52万元、图书档案908.97万元、家具及动植物4154.6万元),同比增加61406.93万元,增长 53 %;流动资产147573.89万元,同比减少95318.25万元,减少39 %;在建工程10106.08万元,同比减少42154.1万元,减少81 %;无形资产34890.02万元,同比增加2541.86万元,增长8 %;公共基础设施640812.87万元,同比增加631915.03万元,增长7102 %;长期投资191.31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他资产3.22万元,同比减少412.12万元,减少99 %。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情况
资产配置情况:2021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固定资产64032.96万元(原值)。其中:行政单位新增固定资产24159.2万元,事业单位新增固定资产39873.77万元。
资产使用、处置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以自用办公为主,存在少量出租出借等情况。2021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961.53万元(原值)。其中:行政单位处置资产497.57万元;事业单位处置资产463.97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1.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严格落实《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及财政部有关规章制度。在制订《咸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咸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细则》《咸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细则》《关于加强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专门制订《咸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管理细则》《咸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细则》,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范围、收缴、使用、管理进行明确。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实物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符”;加强资产的分类管理,充分体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2.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一是从源头控制资产配置,编制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实现资产配置预算和资金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有效衔接。二是资产实行有偿使用,严格遵循《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按要求和规程使用。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资产共享机制,对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通过区政府审批、国资局下达批复,实行有效调剂。合理配置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建立公务用车运营平台,盘活存量资产。四是严把资产处置关,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者核销,经审批的资产处置统一按规定处理。对部分资产处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招标投标、公开拍卖机制,实行阳光操作,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是资产收益全额上交,按照“财政专户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
3.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管理流程。一方面实施动态监管。围绕存量资产安全完整、增量资产依法配置、变动资产依法报批三个关键环节,建立以资产信息为基础,以资产配置管理为核心,以资产处置管理为关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落实资产管理责任。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已建立健全,基本形成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国有土地资源。全区国土总面积1503.09平方公里,根据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2021年度成果统计(来源于第三次国土调查,与原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底数不同),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74.05平方公里,较上一年增加0.06平方公里,同比增长0.03%,国有土地占全区总面积比重11.58%,较上一年上升0.01%(其中国有农用地56.05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比重3.73%)。
2.国有矿产资源。根据《咸安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显示:我区境内矿产资源丰富,矿床数量较多。截止2021年底,咸安区已发现的矿床(点)139个,发现矿种4类19种(含亚种);资源量13种,列入《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截至2020年底)》矿区14个,矿种8个;金属矿产7种,其余金属矿种有待进一步勘查;矿区(点)193处,其中大型矿床8处,占总数的4.1%;中型矿床11处,占5.7%;小型矿床和矿(化)点174处,占90.2%。单一矿产180处,占比93.3%,共伴生矿床较少;主要矿产地相对集中,区域特色明显。
3.国有森林资源。咸安区现有国土面积226.12万亩,根据咸安区国土部门第三次调查结果(2021年-2025年),其中:非林地面积102.95万亩、林地面积123.17万亩(含林地面积96.37万亩、灌木林地面积10.62万亩、其他林地面积16.18万亩)。全区森林蓄积量282.2万立方米,较上年增长2.87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43.89%,较上年增长0.18个百分点。
4.水资源。全区河流共分三大水系:淦河水系、高桥河水系、汀泗河水系,水系流域总面积1601平方公里,分别汇入斧头湖、梁子湖、西凉湖。境内有大小湖泊4个:斧头湖、西凉湖外、王家寨湖、章家湖,湖水面面积为27.94平方公里。境内共有水库102座,其中大型1座南川水库,中型1座四门楼水库,小(1)型水库7座,小(2)型水库93座。
咸安区降雨量充沛,境内多年平均降雨量1510.5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2.29亿立方米。2021年全区平均降水量1627.7毫米,折合水量24.2亿立方米, 属丰水年份。
2021年全区水资源总量14.9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4.7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3.453亿立方米。全区人均占有水资源总量2269立方米,亩均占有水资源总量2873立方米。
5.湿地资源。咸安区现有自然保护地6个,实有总面积17797.64公顷,其中湖北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面积4885.26公顷,湖北潜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面积2137.99公顷,湖北咸安金桂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面积517.11公顷,咸安桂花森林自然公园面积2780.19公顷,西凉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面积1042.39公顷,咸安花纹山竹海风景名胜区实际面积6434.7公顷。
2021年,全区湿地总面积为296.77公顷。
6.野生动植物资源。咸安区陆生野生动物共有28目280余种,包括两栖类、爬行类、鸟类、节肢类、兽类等5大类。其中两栖类有2目7科10种,爬行类有4目9科45种,鸟类有15目40科160余种,兽类有7目21科65种,节肢类有数百种。咸安区乔木共有82科700余种,主要高等植物有30余种。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情况
1.严格管制自然资源用途。一是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功能区为基础,结合“三线”统筹划定,进一步优化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布局,从严控制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有序引导生态用地、农用地之间以及内部用途之间的转换。二是加快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把资源、储量、分布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落地。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掌握矿产资源现状,推进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利用。根据《咸安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原有的35家采石场整合至11家,到2021年底,整合的11家采石场全部关闭。
2.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一是在重要河流、湖泊和水库设立26个水质水量监测点,定期监测水位水质,动态掌握水体水环境情况,建立水环境数据档案资料,促进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二是结合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河湖巡查保洁,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巡查,实施斧头湖水生态修复项目,持续改善水环境,维系河湖水系健康。三是切实担好森林资源守护使命。加强森林资源管控,严格把守森林资源消耗上限,开展林地使用定额管控、林木采伐限额管控、重点区域严格管控等措施,增强森林灾害防控能力,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9个,每个乡镇办事处设立防火卡点加强防火检查,同时加强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防火通道及隔离带54.5公里,面积111公顷,强化火源管控。四是有序修复已关闭矿山。依据《咸安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注重矿山“留白”“留绿”和功能恢复,压实非煤矿山生态修复责任,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度,结合产业发展,做好废弃矿山转型利用,树立变废为宝的生态修复标杆。五是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力度。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呼吁市民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味。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清风行动”,严查非法猎捕、食用、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推动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机制。六是加强湿地保护。积极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元月份开展越冬水鸟调查,2021年共记录到鸟类27种1328只,隶属7目10科。重点加强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修复力度,拆除“珍珠”养殖5000亩,围网养殖3万余亩,清除外来物种水葫芦3000亩,疏浚河道3000米,栽植池杉10余亩,芦苇10万株,其他水生植物2万株,净化水质,实施退耕还湿工程,致力打造人与自然生态和谐共享的标杆。
3.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一是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依法报国务院审批。二是加强水资源管理。以“三条红线”为指导,紧抓水资源日常管理,规范取水审批,取水许可前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2021年审批办理取水许可证1本,建立地下水水位监测机制,定期进行地下水监控点位巡查。三是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贯彻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河湖林长制等有关要求,开展全区国土造林绿化工作,以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全区投入改善环境绿化资金3000余万元。持续推进“两山”转变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等。
4.强化国有资源资产制度建设。一是积极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估、双评价”、城镇扩展边界划定、生态红线调整优化工作,组织编制了八个乡镇场的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建立了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库,落实2025年规划项目418个,落实需用地项目302个。二是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配合做好桂花产业布局,推进江南桂谷、一扬香花多功能艺术标杆工厂两个项目,全面助推“生态公园城•中国桂花城”建设,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三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全区120个村庄进行分类编制,99个村庄规划现已完成55个,协助市局完成乡村规划师入驻7个乡镇。四是不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咸政办发〔2020〕24号),严格落实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指标费用收取。五是制定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今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价值标准。六是通过咸安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不断夯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健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七是切实加强矿山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格控制矿权设置关、准入关、交易关、规划设计关、矿山修复关,全面重构矿权布局。八是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区水资源进行管理,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和考核力度;建立监督有效的河流、湖泊、水库保护执法体系,提升河流湖泊水库管理保护能力,坚决打击违法圈占河湖和违法取水、排水、破坏水资源行为。
5.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制度,通过对新增项目的规划符合性审查,严把项目管控源头,做到不符合准入要求的项目零审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规范化管理。二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遵循底线思维、保护优先、实事求是、协同推进的要求,全面核实全区自然保护地,确保生态功能重要和敏感区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建立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我区生态保护红线提出优化完善建议,为下一步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奠定良好基础。三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全区77万亩生态公益林实施生态补偿,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按照17元/亩标准生态补偿,区级天然林保护区补偿标准按照100元/亩标准生态补偿,全区落实中央、省级、区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100万元,1个湿地自然保护区落实生态补偿资金100万元。
六、对2020年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洪声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反映出的管理意识不强、国有企业效益不佳、金融企业管理不规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薄弱等问题,提出了提高资产经营效益、规范金融企业管理、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监管的意见建议。
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落实如下整改措施:一是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市场薪酬分配机制,打造高质量人才队伍;加强对项目投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过程监督,严格审核审批。二是规范金融企业管理。坚持以党建促管理,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提高精细化经营管理水平;依法依规制订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工作,从严从实抓好作风建设;树立全面全过程全员风险管理意识,落实落细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三是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开展以耕地、森林、湿地、水等为重点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全面掌握全区自然资源“家底”;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履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七、国有资产监管存在主要问题
2021年,虽然我区国有企业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不断规范,但在资产管理中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特别是:①经发集团作为政府主导型平台公司,缺乏投入产出的良性运营机制,承担的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政策性、公益性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报率低。面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子公司因资质、产业短板等因素限制,业务发展面临巨大的市场挑战;前期承担的政府购买服务已归还的本息、委托代建项目欠款、政府安排解决遗留问题支出及已出让未拨付土地成本,且未来几年将处在偿债高峰期,加上自身偿债能力有限,存在潜在的债务风险;集团体制不顺、机构不全的问题长期存在,其中人员结构问题亟待解决。②资产管理体制不顺,部分单位还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监督,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脱节,资产管理监管乏力等。③未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业务奖补、保费补助等四补机制。④绿色发展理念认知不够深入,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保护问题重视不够,对生态文明建设统一管护意识需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共建共享机制有待健全,部门之间仍然存在管理碎片化、目标差异化、权益多元化、空间重叠化等问题。
八、下一步工作举措
针对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以规范国有资产综合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市场薪酬分配机制;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持续深化;规范决策程序,严格审核审批。二是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力争纳入绩效考评。同时,建立奖惩、问责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全面落实“政府分级所有并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原则。三是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快推进“再担园区贷”总对总批量业务;树立全面全过程全员风险管理意识,落实落细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四是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技术和价值管理,建立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健全制度办法,严查破坏国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从源头根除破坏国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切实抓好国有自然资源管护、培育、综合利用、合理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有关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扎实做好国有资产综合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咸安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2022年区级再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咸安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巧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熊秋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区级再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区人大财经委对再次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
受省级转贷政府债券资金影响,引起收支变动。
二、预算调整情况
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调整方案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区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9月的195,615万元调整为220,615万元,调增25,0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平衡。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再次预算调整方案落实了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调整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民生保障等项目,符合我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监督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2年区级再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再次预算调整方案。同时建议,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再次预算调整方案,严格预算执行,确保年度预算目标顺利实现;要有效发挥债券资金的重要作用,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债券资金落地见效;要认真研究,科学合理编制好2023年度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全面提升预算编制工作质量。
关于批准2022年区级再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2年11月3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熊秋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区级再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再次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22年区级再次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咸安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
和校外培训负担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是一项“顺民意、暖人心”的民生工程,更是教育部门落实惠民措施“最后一公里”的主动担当,区政府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做好加减法,构建了良好的教育新生态。现将一年来 “双减”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秋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共计86所,其中特校1所、十二年一贯制1所、九年一贯制14所、初中16所、小学54所,义务教育在校学生89198人,教师4199人。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为73所,占比84.8%;参与课后服务学生72728人,占比81.4%;参与课后服务教师3908人,占比93.1%。所有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都实行了“5+2”模式,除农村和寄宿制学校进行了适当调整外,所有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都能与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全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由162所压减为17所,第七小学《红色“营养剂”,助留守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双减”优秀典型案例上报教育部,《湖北教育》2022年第6期以题为《高效推进“双减”咸安行动纪实》文章报道了咸安经验。
二、主要作法
1.高位统筹,力求解题思路清晰。为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切实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咸安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来推动“双减”工作落实。一是完善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起“专班推进、专项施策、专人负责”工作机制,牢牢把握“严控、严管、严惩”主基调,成立多部门联合督导组,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二是细化方案。大力开展“治乱”“减负”“防风险”三大行动,以减负提质为根本,紧盯任务目标、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目标导向。出台《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方案》,将作业管理、考试管理纳入学校质量评价体系,为学校教育教学重新划定赛道。
2.学足学好,确保校内加得到位。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一是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开展片区教研活动,成立“青年教师训练营”,开展“什么是一堂好课”大讨论,推行“备课四问”(为什么学、学什么、怎样学、何谓学会),通过引领教师专业成长,优化教学方式,上好每一堂课。二是强化作业管理。以作业这个“小切口”,推行作业公示制度,科学合理地调控学生作业结构和质量。绝大部分学校实行了分层作业、提供选择性作业,要让学困生吃得饱,又让学优生吃得好。许多学校还落实了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家庭作业清单制,丰富了学生课余生活。三是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所有学校都在“+2”上做好文章,强化时间管理,保障学生的学习、运动与睡眠时间,并以社团活动、阳光体育运动、阅读为契入点,对学生每周、每天的校园生活流程进行整体性支配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让学生学习更好地回归校园。各校还充分挖掘本校教师特长或心购买服务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社会力量,来丰富学校课后服务课程开设,以解决课后服务课程不足、师资力量不够等问题。四是强化家校共识。以《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全区各学校通过全员家访、召开家委会、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各种形式,宣传、培训、引导家长在教育理念、学习内容、育人方式上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让孩子拥有更多的陪伴时间、更多的睡眠时间。
3.疏导结合,确保校外减得精准。因市区一体,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体量大,分布广。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咸安区多措并举,全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一是落实“营转非”。召开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推进会,全方位、多回合组织教育、民政、银行和会计事务所会商,开通了银行与会计事务所、会记事务所与民政、民政与培训机构之间三条绿色通道,确保了全区17家学科类培训机构在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了“营转非”、预收费监管和国网平台信息完善工作。二是严格监管巡查。出台《咸安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包保工作方案》,落实一个机关干部或学校行政人员包一家的学校网格化巡查机制,无盲区无死角彻查在小区、楼栋、出租屋的“隐形”“地下”培训机构。经排查,我区培训机构有450家,其中学科类17家,文化艺术类328家,科技类9家,体育类34家,托管类62家,许多无证无照机构在本次排查后选择了关门停业。三是明确部门分工。印发了《关于成立咸安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签订了《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权交接工作备忘录》,分别将尚在营业的237家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机构、116家托管类机构和4家科技类机构移交给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科经局,并督促其落实主管权属,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四是落实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了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云平台,17家通过“营转非”的合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都全额缴纳了30万保证金。2022年秋季开学,预收费监管云平台正式启用,区政府要求各学科类机构将预收费全部缴纳进入监管账户(安心子账户),截至目前共有146.19万元纳入监管。五是加强“营转非”后培训机构的安全保障。根据相关要求,17家“营转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了一键式报警和监控全覆盖安装工作,并开展了机构人员无违法犯罪调查和培训材料调查等相关工作。六是加强明查暗访。区政府多次组织教育、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治理,对隐藏在社区、楼栋中的违规补课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利用周末时间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被举报的机构开展日常巡察,共印发工作通报23期。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区在落实“双减”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开展课后服务过程中,依然面临一些问题与困难。
1.课后服务收费标准问题。按照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2021年12月,市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明确义务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我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城区每生每月60元、农村每生每月50元,居全省最低位,导致部分教师热情不高。
2.提供课后服务后教师工作量加重问题。课后服务十分重要,且十分必要。但实施课后服务后,教师在校时间明显增加,从早上7点半进校园到下午6点半(夏时制作息时间)离校,教师在校达到近11个小时,且教师中午要照看部分参加午托学生,不能休息,导致许多教师精神疲惫。更有部分年轻教师自己还有孩子需要去接送、家务要做。所以实施课后服务后教师工作和生活负担明显加重,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削减了部分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热情。
3.课后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不足问题。根据教育部要求,课后服务除除作业辅导外还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阅读、兴趣小组以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另外,根据我市新中考改革的实施要求,从2023年开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均纳入新中考。学校在课后服务中必须开放体育、艺术场地,提供各类体育、艺术器材、设施,开展体育、艺术项目培训和辅导。目前我区除新建学校和部分乡镇学校基本能满足校内课后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需求外,其他学校都存在课后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不足问题。特别是部分城区学校,由于学生人数庞大、校园面积狭小,教学设施设备相对不足,无法提供足够的课后服务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
4.开展午间托管服务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问题。午间托管本是打工族和上班族的刚需,但从目前政策层面来看,开展午间托管服务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其一,不管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双减”文件,还是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最新课后服务文件,均未明确午间托管内容,也未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开展午间托管,但现实问题是部分家长强烈要求开展。其二,区级无制订开展午托服务收费标准的资格。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教教基[2021]1号)精神,“收费标准由市(州)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制定,报市(州)政府审定后执行”。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义务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按下午课后初中延时2小时、小学延时1.5小时进行测算,出台了我市“城区初中、小学生每月不超过60元;农村初中、小学每月不超过50元”的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其测算时间中也并未包含开展中午开展托管服务的2.5小时时长,更未明确学校开展午托的收费办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扎实加强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新颁布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健全作业管理制度和作业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并将作业设计、批改、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考核评价。
2.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在完成学科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进行整体设计支配,做好作业的答疑反馈,为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独特化学习服务。并重点进行素养拓展,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体育类课程或活动,为学生发展提供指导和舞台,为综合育人提供载体。
3.压实校外培训机构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巡查责任,排好班,落实好人,织牢巡査网,严格属地监管责任,严防培训机构违规开班上课。同时要时刻关注校外培训机构的金融风险,发挥网格化包保作用,开展明查暗访,对不稳定因素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管控。继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地毯式排查,对证照不全、不达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容留在职教师违规上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查封取缔,对在校外机构的违规从教的在职教师,坚决撤销教师资格。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出席员名单
郑奇明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和平 罗继红 赵 东 吴会平 孙 斌 陈 清
周巧荣 石 丽 陈剑兰 阚 铭 余志前 鲁艳萍 周桂林 邵其汗 镇常铭 陆才国
徐 琳 万名炎 王红波 余晓茹 邹孔辉 柯其河 洪声科 晏 鹏 徐霞子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议程
2022年12月15日
1.听取和审议2022年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报告;
4.听取和审议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情况报告;
5.审议关于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及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6.听取市六届人大咸安代表团代表述职;
7.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召开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会议文件;
8.补选市六届人大代表。
关于咸安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15日在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交由区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建议的办理情况
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交由区政府系统办理的代表建议共118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93.7%。其中,财政经济方面16件,占承办总数的13.6%;农业农村方面23件,占承办总数的19.4%;城建环资方面22件,占承办总数的18.6%;教科文卫体方面27件,占承办总数的22.9%;社会建设方面25件,占承办总数的21.2%;内务司法方面5件,占承办总数的4.2%。经过登记、分类和认真研究,这些建议分别交由66家单位承办。在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经区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共同努力,截至目前,所有人大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建议办复率、规范化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了100%。
(一)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此类建议共37件,占承办总数的31.4%。这部分建议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反映基层实际和群众诉求,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对政府科学决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承办单位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均已解决或基本解决。如许兴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垅下、大坪、星星三个村手机信号覆盖问题的建议》(第005号)。区科经局组织移动、电信、联通、铁塔四家公司对垅下、大坪、星星三个村手机信号覆盖弱的问题进行了摸排。四家运营商安排网络测试专员实地进行测试,确定信号不好的区域,制定了基站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目前,通过协调运营商共享西关基站,实现了大坪村信号覆盖。移动与电信已在星星村陈家沟周边信号薄弱地带建设了小微基站,解决了陈家沟周边信号覆盖问题。铁塔公司计划在垅下村和星星村之间建一座铁塔,目前已上报省经信厅和省铁塔公司审批,计划明年上半年批复建设。又如曹梦代表提出的《关于疏通咸安碧桂园幼儿园交通堵塞的建议》(第020号)。咸安碧桂园幼儿园路段为机非混合通行道路,该路段狭窄,车辆流量较大,上下学时段经常出现交通拥堵。针对这一问题,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安装一套违停抓拍电子警察设备,协调城管执法部门建设小微停车场并投入使用。二是加强交通疏导力度,对碧桂园学校路段乱停乱放现象进行常态化整治,同时增派警力在上下学时段进行交通疏导。三是加强部门沟通,重点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对周边流动摊贩,车辆乱停乱靠,广场噪音等加强管理。
(二)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此类建议共66件,占承办总数的55.9%。这部分建议涉及面较广、系统性和综合性较强,需要持续推进。各承办单位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制定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如彭芙云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建议》(第017号)。由区乡村振兴局领衔主办,区直各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推进。一是发展特色的农业种植业,培育适合本地发展的农业种植行业及加工业,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带动群众和脱贫户就业增收。2022年支持建设产业发展项目17个,投入资金1625万元。二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支持乡村道路建设项目21个,投入资金526万元。三是积极开展金融服务,通过开展银企对接进乡镇活动、大力推动政策性贷款、健全适合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四是加强人才培训服务,开展两后生培训、探索校地合作机制,培养乡村振兴人才。又如刘军代表提出的《关于拓宽南川大坝至刘祠桥农庄道路的建议》(第048号)。区交通运输局安排专人和代表一起去现场实地查看,与镇、村沟通对接,拟将该路段路面破损部位进行挖补修复,两侧路肩进行硬化。区交通运输局已委托设计院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预计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目前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留待以后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这类建议共有15件,占承办总数的12.7%。这部分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因客观条件限制,现阶段难以解决。如王威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横沟修建一条新107国道连接线的建议》(第027号)。横沟桥镇因受京广普铁阻隔,东西横向没有一条干线公路贯穿,北部空间不能有效发展。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向省交通厅汇报,申请将S122咸武线由东向西延伸,将S122线路终点从老107国道延伸,经沿横线、常横线在官埠桥镇桂香大道连接S360大向线,规划调整里程约10.5公里,利用省道网规划调整契机,争取将S122武咸线纳入省道网规划调整内容,打通横沟桥镇东西横向通道。
二、办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强化责任担当抓推动。区政府将建议办理工作与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一是领导推动抓落实。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多次过问办理情况,深入推进问题落实,切实解决了一批实际难题。如艾刚代表提出的《关于全力做好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的建议》(第075号),在今年政府全会上,区财政局通报了2021年向上争资情况,全区每个有项目的单位要建立项目库,包装储备一批项目,动态管理,确保上级有投向政策,手中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并列支1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项目前期论证和评审工作,提高争取项目资金的成功率。二是明确责任抓落实。区人大交办建议后,区政府立即召开2022年全区建议交办会,迅速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分解,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质量”三落实。对事关全区的事项,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力求交办建议最大程度得到落实。三是高位统筹抓落实。对事关全局、政策性强、意义重大的建议,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分管领导主持办理。如阚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建议》(第087号),今年8月4日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审议,统筹推进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
(二)明确办理责任抓实效。一是务实作风。把办理工作从“办文”转到“办事”上来,坚决杜绝“绕弯弯”“被满意”等情况。对答复承诺解决的,坚决兑现解决,绝不开“空头支票”。对已列入规划,承诺条件成熟后要落实的事项,跟踪到底,及时通报办理进度。二是强力督办。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承办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的常态联系制度,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快办理工作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同志亲自抓督办落实的工作机制,对代表高度关注、事关全局的建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办,包干负责到底;进一步健全完善督办机制,加强与人大代工委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全程掌握办理动态。7月下旬,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区人大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开展了联合督办,推进建议提案办理。三是严格要求。继续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区年度责任目标绩效考评,从机制上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今年9月6日,区政府督查室下发《咸安区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第10期),对办理程序不规范、回复质量不高的单位进行通报,有效促进了建议的办复工作。四是依法公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不涉密的人大建议答复全文,依法依规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等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沟通协作抓效果。对交办的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坚持做好全过程沟通,各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保持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按照“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办前主动走访,全面了解代表的具体想法;办中保持联系,探讨交流解决对策,会商办理落实的方法和途径;办后征询意见,听取代表反馈的意见,提高办理工作满意率。通过充分沟通与交流,不仅赢得了人大代表的满意,更赢得了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同时,主办和协办单位之间,区直部门和属地乡镇之间密切协作,履职尽责,切实凝聚办理合力,共同发力把建议办理好。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区政府系统较好地完成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区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们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离代表期望有差距。有些建议政策性、前瞻性较强,受我区财力和目前一些客观条件限制,当前落实难度较大,只能分部实施、逐步解决,办理结果与代表预期有一定差距。二是办理效果有待提高。部分涉及规划、人员配备等领域建议因受当前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有效落实;个别单位建议办理工作办理答复中,强调客观因素多,解决问题的办法少。三是沟通对接有待增进。部分承办部门之间对接不畅,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也不够紧密,个别单位的答复过于原则或简单,导致办理效果不够显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办理代表建议是区政府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是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不断探索建议办理工作新机制,以更加认真严谨的态度,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不断提高办理水平,全面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努力让更多优秀建议转化为政府工作举措,推动区政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咸安新篇章贡献力量。
关于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林业局局长 陈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指导及监督下,我局坚持把天然林示范区列为生态资源管护的一项首要工作,同示范区内各级干部群众一起切实落实管护责任,加强火灾和病虫害防控,严格生态补偿资金监管,有效保护了天然林资源。下面就2022年全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管理工作向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各位代表作如下汇报。
一、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管护工作情况
全区已划定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总面积5万亩,其中2014-2018年划定面积3万亩(2014年划定2万亩,2018年新增面积1万亩);2020年,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面积拓展至5万亩,保护经费从区级财政预算的16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补偿标准从50元/亩提高到80元/亩。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范围遍及全区13个乡镇办,其中国有权属面积796亩;集体权属林地面积43676.9亩;个体权属林地面积5527.1 亩。
二、2022年天然林保护的主要措施
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保护氛围。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实施办法》,依托示范区内的68块天然林管护责任牌,利用新闻媒体、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出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设立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相关保护政策、资金补偿等进行宣传,还通过区林长制工作平台,开展了“林业法规进万家”活动。组织护林员开展全方位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要求村组坚持做到“警锣常敲”,“警钟常鸣”。多次出动宣传车下乡巡回宣传,充分发挥了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舆论宣传的作用,绝大部分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天然林资源意识明显增强,在全区形成了齐抓共管天然林的良好氛围。
2.加强依法保护,提升管理水平。为了确保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建设成效,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天然林实施严格的保护管理。一是停止对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审批。对示范区内枯死木、病死木的采伐,必须经林业技术人员核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由乡镇林业管理站派人到现场监督采伐。二是加大天然林管护的力度。我区争取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资金540万,组织对天然林进行退化林修复,完成退化林修复9000亩,大大提高了天然林林分质量。三是加强巡查监管,切实履行责任。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行动相结合,进行高密度的巡查,通过巡查宣传,进一步强化群众对天然林保护的意识,天然林示范区内全年未出现乱占林地、乱伐滥伐林木、毁坏古树名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投入142万元,采取挂牌、砌池、培土等多项措施,对174株古树名木进行了有效管护。
3.加强灾害防控,确保森林安全。一是加强防火保安全2022年全区持续高温少雨,为预防森林火灾,做好天然林示范区的安全保护工作。我们以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国有白云山林场、旅游景区和天然林集中连片区域为重点,明确区、乡、村各级责任,实行联防联控,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充分调动护林员的护林积极性,上下一致,齐心协力,严防死守,确保示范区不出现森林火灾。二是强化防治保安全对病虫危害天然林的情况,我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密切配合各乡镇林业管理站,坚持联合巡查,做到早发现、早防治。2022年筹集森林病虫害防控资金750万元,其中国家拔付资金18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投入570万元,对松材线虫病原马尾松枯死木进行彻底清理,全区共清理疫木12498.2吨,对部分未发生松材线虫的马尾松林地进行喷洒或注射药物防治,防止松褐天牛发生、扩散蔓延。同时,对在全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内安装的诱捕器进行检查维护,有效预防了病虫害发生。
4.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偿到位。我局采取由各乡镇林业管理站自查和局组织专班督查的方式,坚持对天然林示范区的管护、补偿资金使用和天然林管理档案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对天然林示范区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使用及支付渠道。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咸安区2022年度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区级天然林保护补偿到户资金“一折直达”农户,对山林权属集体所有的补偿资金直接转入所在地乡镇办财政所代管的村级公共账户。2021年天然林示范区资金500万元,我区天然林示范区计划面积5万亩,直接补助支出393.63万元(国有权属面积796亩在2021年补助支出后划定,未发放),汀泗太坪村林业基础设施建设15万元,古树保护支出33.2万元,累计支出441.83万元,剩余部分将在年底护林员绩效考核完成后用于支付护林员工资。
5.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整改到位。针对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个别天然林被盗伐、毁林造林、病虫害、菜园侵占现象等问题进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通过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访等多种方式确认整改情况,与乡镇、街道、森林公安加强联系,形成合力,对相关问题早发现、早纠正,确保应退尽退、应改尽改、应罚尽罚。例如:汀泗桥镇星星村8、10组150亩(集体天然林),2018年发生毁林造林,将50亩左右面积的天然林砍伐翻耕并栽植了油茶,林业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相关林地从2019年起退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并追回补助资金12500元上交财政;竹林、菜园侵占天然林现象,由乡镇、街道和林业站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及时纠正;马桥镇樊塘村4组75亩(集体天然林)烧毁森林面积约5亩,由森林公安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横沟桥镇林业站履职不力,天然林管护不到位,由横沟桥镇纪委与2022年4月14日约谈副站长陈凯,并督促整改竹林入侵、葬坟和群众不知晓政策等相关问题。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1.城区乡镇经济发展与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矛盾突出,一定程度上给天然林资源应保尽保的工作推动带来了压力。
2.政策宣传有盲点,造成林农对天然林资源保护积极性不高,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难点多。
3.护林员队伍存在老龄化问题,加之报酬不高,存在管护能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四、下一步打算
1.持续加强天然林管护。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示范区的林木采伐、林地逆转、森林火灾、病虫害防治等保护力度,对示范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盗伐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行为的,在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或林权权利人责任的同时,一律停发当年违法事实相对应损害面积的示范区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待损害地全面更新核查审定后,重新按规定程序发放,所停发的补偿资金由我局统筹安排用于天然林保护工作。对因发生灾害而出现的斑块性“天窗”,进行补植补造,补植树种为朴树、枫香等乡土树种。尽快按要求划定国有权属面积。
2.继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配合各乡镇办组织林业管理站和财政所对责任单位管护合同的落实情况、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各地对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各项管护措施落地,我局将加强项目审核,确保年度审核到位。
3.继续做好日常管理。一是继续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病虫害测报和防治工作;二是与各乡镇办协调沟通,对年龄偏大的护林员进行调整,逐步解决护林员年龄老化问题,同时,以林长制为抓手,对全区护林员进行统筹,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合理提高护林员工资报酬。三是除加强专班巡查外,继续督促管护人员定期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天然林进行巡查,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并上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4.完善古树名木管护工作。进一步加大古树名木的保护措力度,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对全区一、二、三级古树名木实施全面保护。
目前,全区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总面积已达到5万亩,涉及范围广,管护任务重。在区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下,我局有决心有信心克服困难,砥励前行,继续把天然林示范区这项生态工程、惠民工程管护好、建设好,把天然林示范区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绿色咸安,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贡献林业力量。
关于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
报 告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熊秋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咸安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咸安区高度重视天然林保护工作。2022年,咸安区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将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项目本级预算资金500万元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绩效评价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委托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人之一的湖北国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经过资料收集、调研访谈、现场检查、问卷调查以及评价分析等评价程序,评价结果显示,咸安区林业局2021年度天然林示范区保护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天然林保护项目”)综合评分结果为88.40分,评价结果级别为“良”。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该项目资金于2022年元月到账,到账金额为5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本专项资金2021年度支出48.2万元,2021年预算执行率为9.64%;至项目评价日执行441.83万元(其中393.63万元在2022年执行),至项目评价日项目执行率为88%。
二、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不够规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资金预算,项目申报时未明确资金预算测算依据,且无相关报告批复文件,不能评价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项目申报书内长期绩效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设置一致,长期绩效目标不具有前瞻性和规划性。
(二)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通过项目评价发现,一是项目单位相关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二是绩效相关工作人员存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足的现象,比如在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环节的执行均存在不足。
(三)项目实地管理不深。本次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项目实地核查中,对桂花镇、大幕乡部分天然进行了实地察看,起到了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作用。在重点对前期发生的问题进行回访中,马桥镇樊塘村4组烧毁的5亩天然林,现在补栽的杉树,后期管理没有跟上,杂草较深,树木长势不好。横沟镇孙田村25组50亩天然林中,入侵楠竹现象仍然存在。温泉办事处白茶社区天然林种菜的地方,已被征收,立标识牌作为界线,整体保护不错。永安办事处双龙山天然林周边堆放的垃圾已经清理。
三、相关建议
(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程序。预算单位在项目申报时,一是规范填报项目申报书,明确项目属性,说明立项依据、实施方案和资金测算依据等内容。二是要根据“预算编制有目标”的绩效管理要求,结合项目建设计划、工作任务实际,考虑相关性、重要性、经济性等原则,科学、全面地设置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和相应匹配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加强过程监督,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明确责任;加强项目监督,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并注重痕迹管理,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立项政策文件、实施方案、检查验收文件、资金管理和支付凭证等项目资料,并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三)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与准确性。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其专项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资金核算的一致性,以便于资金使用监管和后期资金绩效评价。
(四)加强实地管理工作,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提高绩效人员专业能力,积极宣传绩效理念,让全员绩效理念在单位深入人心的同时,结合项目实际,加强对天然林的管护,建议对因各种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天然林损毁,及时退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项目,减少项目资金或将资金用于增加适合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天然林。对因楠竹根部难以清理,会经常造成入侵现象,建议加大平时管理力度,合理利用好资金,以取得实打实的绩效。
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张浩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8年底,咸安区精准脱贫攻坚战役农村饮水“村村通”工程提前收关,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正在抓紧谋划开局,农村饮水安全步入“补短板、强功能、助振兴”的新发展阶段。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农村供水水质,改善农村健康用水环境,在区人大和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下,在各乡镇办全力支持配合下,区水利和湖泊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大力协作下,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实施,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成效显著。全区农村总人口42.27万人,饮水EPC项目全面实施完成后,全区通水人口42.1777万人,自来水普及率将达到99.78%;剩余0.095万人口为分散供水工程供水,占农村总人口0.22%。
一、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咸安饮水EPC项目已纳入湖北省水利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联合水务、双溪水厂、思源水厂、高桥水厂、大幕水厂、杨林水厂、桂花水厂、汀泗水厂、南川源水厂等9个片区管网延伸施工,共完成管道铺设1400余公里。桂花、汀泗两个改扩建水厂已完工,完成了配电工程,输水工程;完成了厂区沉淀池、滤池、清水池、排泥池,加矾间、加氯间、机修间、仓库、管理房、泵房,完成了设备安装、厂区道路硬化、围墙、绿化、边坡处理等项目施工;35座加压泵站已基本完工;目前咸安饮水EPC项目已全面进入收尾阶段,正在办理结算、审计、验收;区经发集团恒源水务公司接手了桂花、汀泗两个新水厂的运营管理,正在积极开展入户;EPC项目建设的水厂、泵站、管网全面进入通水试运行,在2022年抗御特大干旱保障供水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主要做法
1.顶层设计抓谋划。围绕水利设施“补短板、强功能、助振兴”这一时代命题,区委、区政府高瞻远瞩,围绕实施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EPC项目科学谋划,大胆决策,着力破解三大难题:一是明确项目建设“补什么”的问题。针对农村部分地区季节性缺水保障能力偏弱、饮用水质安全等级偏低等突出问题,编制咸安区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可研、初设报告,计划对1个街道、9个乡镇61个行政村农村饮水安全设施进行巩固提升,共计改扩建乡镇水厂2座,取水泵站1座,加压泵站35座,新建9个供水片区及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配套管网1417km,新建水质化验室8处,项目总投资2.01亿元,其中申请区级债券资金1.59亿元,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3.76万人。二是破解项目资金“怎么筹”的问题。在上级没有明确项目支持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不等不靠,一方面勒紧裤腰带从财政涉农资金牙缝里面整,一方面从省政府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里面借,通过争取区人大支持,经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批准,将EPC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为持续保障EPC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戴上了“护身符”。三是确定项目实施“谁来建”的问题。结合贫困村脱贫出列“九有”时限要求、水利设施补短板强功能工作要求,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EPC项目建设,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议,确定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取规划设计、政府采购、施工总承包三位一体的EPC模式进行建设,此举极大的简化了项目实施流程、压缩了项目建设时间。
2.惠利民生抓建设。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EPC项目于2019年11月正式启动实施,项目实施不久就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严重洪涝灾情影响,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让民生工程早日惠及群众,我们切实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挂帅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专班,负责项目统筹协调、质量把关、进度督办。明确项目责任乡镇镇长、党支部书记为项目协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实施。二是强化统筹协调。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排专班精准对接饮水EPC项目,做好复工预案,为复工人员、车辆开辟核酸检测、复工审核、交通出行快速通道,使项目在2020年3月10日率先复工。去年7月中旬洪涝灾情稍有缓解,项目参建各单位第一时间投入灾后自救,科学调整项目进度,抢抓时间赶补工期。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将EPC项目实施纳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省委第二巡视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内容,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清单,建立监督检查联动机制,推动区级工作专班、乡镇协调专班、项目建设监理单位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3.建管并重保运行。本着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EPC项目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一是压实“三个责任”。将EPC项目区所涉及的乡镇政府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在咸安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农村饮水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二是健全“三项制度”。制定出台《咸安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推行发放农村饮水安全用水户监督管护“明白卡”,明确镇域范围内水厂的主体工程(包括主支管网)养护和维修由供水管理单位(水厂经营者)负责,跨村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的养护和维修由乡镇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的养护和维修由村组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入户管网维护由农户自行负责,区政府按照农村人口2元/年·人的标准落实维修养护基金。本次EPC项目改扩建的桂花水厂和汀泗水厂建成后将移交给区经发集团下属恒源水务负责运营管理,其余集中供水工程归入相应的乡镇水厂、千人供水工程运维管理,千人以下小型供水工程由各乡镇落实专人管护。自2018年以来全区已累计安排养护基金271万元。三是实行适度补贴。对建成的农村供水工程合理收取供水水费,根据运行情况从水费中确定一定比例提取维修养护基金,保证工程长效良性运行。目前全区21处已建千人以上供水工程、114处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已全部实行定价收费。
2022年6月15日下午,区长李军平主持召开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为进一步保障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建立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会议部署大力推进咸安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坚持城乡一体,以城带乡,以大带小,以集中连片供水为主,以专业化、智能化为支撑,加快建立全区城乡一体的供水保障体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以钱养事”方式落实专人管护,安装水表并收取供水水费,同时强化水费收缴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水费收缴率,从水费中提取维修养护基金,确保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三、成效经验
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既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工程,也承载着乡村振兴的民生期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效益,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我区始终坚持“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建设理念,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建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早见效、见长效。
一是加快建设进度,严抓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安全是工程的生命线,我局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工程质量,严把“四关”(即前期设计质量关、施工队伍关、材料进货关、施工质量关),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如期完工。
二是构建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建后管理。全面做好农村饮水工程建后安全管护工作,不能只依靠某一方组织,而是需要地方政府主导、村委会等多个主体互相配合,构建多部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完善的农村饮水工程健全安全管护制度,实现各部门的有效沟通与信息共享,及时沟通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安全管护问题,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良好运行。
四、工作成绩
2021年1月14日,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心对我区有效有力推进咸安饮水EPC项目进行全省通报表彰。2021年4月9日省水利厅以鄂水利函〔2021〕262号文通报,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被评为全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成绩突出集体。2021年4月16日,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在咸宁召开,并参观了咸安饮水EPC项目工程建设现场,会上咸安区作了交流发言,饮水EPC项目的有序有效推进得到了参会代表的充分肯定。
五、存在的问题
1.饮水EPC项目资金缺口问题
饮水EPC项目总投资2.01亿元(其中财政自筹资金1.59亿元),已到位资金14250万元,其中区财政2019年安排一般债券资金1050万元,2020年、2021安排专项债券资金9000万元,2021年省财政安排水利补短板省级补助资金1200万元,2022年安排专项债券资金3000万元,后续还需申请债券资金约2000万元。
2.工程运行管理问题
我区规模水厂运行管理模式多样,其中市联合水务为上市公司控股经营,主要负责咸宁城区并兼顾咸安周边农村区域的供水,农村供水等劣势资源市联合水务公司不愿意接手,且建设、运营投入成本大,不能做到“以城带乡、以城补乡”;其他农村规模水厂为私人承包经营或乡镇自管,在技术力量、资金投入等方面严重不足。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为受益村组自管,群众习惯吃不要钱的水,未安装水表、水资源浪费大,并且水费收缴不到位,管护经费不足等。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饮水EPC项目债券资金申报工作。
2.农村供水是公共产品、公益服务,是重大民生工程,需政府牢牢掌控在自已手中。下一步将借鉴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工作推进力度大的兄弟县市经验,建立农村供水工程长效机制,坚持城乡一体,以城带乡,以大带小,以集中连片供水为主,以专业化、智能化为支撑,加快水源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供水保障体系。
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情况视察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了解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情况,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10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专题视察,重点察看了马桥镇垅口村下西塘片单村供水工程、恒源水务花纹水厂和桂花镇鸣水泉桂花水厂,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和视察组成员的意见、建议。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底,咸安区精准脱贫攻坚战役农村饮水“村村通”工程提前收关,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正在抓紧谋划开局,农村饮水安全步入“补短板、强功能、助振兴”的新发展阶段。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农村供水水质,改善农村健康用水环境,区委、区政府决定自筹资金1.59亿元(总投资2.01亿元),从2019年起,用三年时间实施完成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EPC项目。饮水EPC项目全面实施完成后,全区通水人口42.1777万人,自来水普及率将达到99.78%(剩余0.095万人口为分散供水工程供水)。2021年,我区饮水EPC项目得到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心全省通报表彰,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被评为全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成绩突出集体。2021年4月,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在咸宁市召开,咸安区在会上作交流发言。总体来看,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成效显著,经验突出。
(一)做好顶层设计。围绕水利设施“补短板、强功能、助振兴”这一时代命题,科学谋划,着力破解项目建设“补什么”、资金“怎么筹”、项目实施“谁来建”三大难题,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议,确定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取规划设计、政府采购、施工总承包三位一体的EPC模式进行建设,极大简化了项目实施流程、压缩项目建设时间。
(二)注重民生保障。EPC项目2019年11月正式启动实施,项目实施不久就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严重洪涝灾情影响,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将EPC项目实施纳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省委第二巡视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内容,建立监督检查联动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让民生工程早日惠及群众。
(三)建立长效机制。压实EPC项目区所涉及的乡镇政府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三个责任”采取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农村饮水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健全完善区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缺口问题。饮水EPC项目总投资2.01亿元(其中财政自筹资金1.59亿元),已到位资金1.125亿元(其中区财政2019年安排一般债券资金1050万元,2020年、2021安排专项债券资金9000万元,2021年省财政安排水利补短板省级补助资金1200万元),后续还需申请债券资金约5000万元。
(二)工程运行管理问题。我区规模水厂运行管理模式多样,市联合水务公司只负责咸宁城区和城区周边农村区域的供水,对远离城区的农村地区做不到“以城带乡、以城补乡”;其他农村规模水厂为私人承包经营或乡镇自管,在技术力量、资金投入等方面严重不足;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为受益村组自管,水表未安装到户,水费收缴不到位,管护经费不足。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区水利和湖泊局要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舆论宣传、科普宣传和节约用水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节约用水意识,为咸安区创建全省节水型社会达标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大投入力度。借鉴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工作推进力度大的先进经验,建立农村供水工程长效机制,坚持城乡一体,以城带乡,以大带小,以集中连片供水为主,以专业化、智能化为支撑,加快水源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供水保障体系。
(三)加大日常管护力度。水利和湖泊局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日常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生态环境分局要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保护标识标志,强化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检测工作;卫健局要对供水卫生情况进行监测,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全区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水质抽检;各职能部门配合开展供水单位(企业、村委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工作人员的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检测业务培训,确保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水源地保护、饮水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服务力度。供水单位要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检修,设立供水服务热线,群众对水质等问题有质疑要耐心细致解答;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让老百姓能用上安全水、放心水,确保项目运行正常并发挥良好效益。
关于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变动及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应有266名,现有区人大代表人数262名。2021年11月区六届人大换届以来,未选满2名,因违纪违法、辞职被接受等情况,出缺2名。2022年11月3日区人大常委会决定,高桥镇增加区代表名额1名,永安街道补选区代表名额1名。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经区委批准,同意陈劲君、秦梦霞为高桥镇第六选区正式候选人,代家才为永安街道第五选区正式候选人。由于疫情的原因,依法将永安街道第五选区原定2022年11月28日的选举日推迟,根据实际情确定选举日为2022年12月10日。
2022年11月28日,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高桥镇第六选区选民1361人,依法进行了选举。共发出选票868张,收回选票868张,有效票859张,废票9张。秦梦霞得赞成票780票,反对票79票;陈劲君得赞成票79票,反对票780票。2022年12月10日,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永安街道第五选区选民3335人,依法进行了选举。共发出选票3335张,收回选票2915张,有效票2911张,废票4张。代家才得赞成票2890票,反对票19票,刘合生得赞成票2票。秦梦霞、代家才当选为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增补的2名代表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有效。
目前,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64名,缺额2名。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关于召开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15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区委同意,拟定2022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在咸安区文体中心召开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2年12月15日
咸宁市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2022年12月15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咸安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安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议咸安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安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郑奇明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和平 罗继红 赵 东 吴会平 孙 斌 陈 清
周巧荣 石 丽 陈剑兰 周桂林 镇常铭 陆才国 万名炎 王红波 余晓茹 邹孔辉
柯其河 洪声科 晏 鹏 徐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