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1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
关于设立咸安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4
关于2021年咸安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5
关于2021年咸安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9
关于批准2021年咸安区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10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11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12
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13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19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33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34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35
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及“擦亮小城镇”建设工作的视察报告…………………………36
关于咸安区五届人大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40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45
关于接受杨祥胜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46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47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48
关于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59
关于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64
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69
关于2020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查报告…………………………………75
咸安区“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配备情况汇报卫健局………………………………77
关于咸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85
关于咸安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三联”工作人员安排情况的说明…………………91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95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96
关于许可对区人大代表费冲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97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98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议程……………………………99
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100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109
关于咸安区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17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26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127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议程…………………………128
关于咸安区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129
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35
关于咸安区2021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147
关于咸安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150
关于咸安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关于批准咸安区202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152
关于批准咸安区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153
咸安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 ………………………………………………………154
咸安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报告…………………162
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检查报告………170
关于接受陈琪琪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174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175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议程…………………………176
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2022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178
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185
关于2022年区级再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200
关于批准2022年区级再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201
关于咸安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情况的报告…202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208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议程…………………………209
关于咸安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10
关于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215
关于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报告…………………………220
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223
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情况视察报告……………………………229
关于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及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232
关于召开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233
咸宁市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234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235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议程
2021年12月8日
1.举行十九届六中全会专题辅导讲座;
2.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3.审议关于设立咸安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议案;
4.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8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姜黎明同志为区公安局局长;
金其胜同志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清淦同志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建华同志为区教育局局长;
张绪华同志为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郑传前同志为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徐炎良同志为区民政局局长;
汪性智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
熊秋秀同志为区财政局局长;
李志强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任东同志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才文同志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德文同志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浩业同志为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徐盛斌同志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姚亚洲同志为区商务局局长;
李子牛同志为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涂平同志为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余宾鹏同志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杨斌同志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贾琴同志为区审计局局长;
刘洋同志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靖同志为区统计局局长;
唐哲同志为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杜志平同志为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先柏同志为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陈光同志为区林业局局长;
金柏华同志为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任命:
吴会平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陈剑兰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丽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程瑶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清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琼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钟贤会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永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芬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永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卢娟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浮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田霞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浮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波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芳菲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波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李继红、邵汉军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军、刘红梅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于设立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2021年12月8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为做好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决定设立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赵东;
副主任委员:陈清;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红波、陆才国、徐霞子。
关于2021年咸安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熊秋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相关规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以来,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部分税种需按实际征管情况进行调整。二是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发行17,428万元,需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三是上级转移支付收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403,666万元调整为433,655万元,调增29,989万元。
调整的主要事项是: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31,200万元调整为131,280万元,调增80万元。主要是预计可以完成年初收入预算。
一是税收收入由94,800万元调整为94,870万元,调增70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征管情况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税种进行相应调整。
二是非税收入由36,400万元调整为36,410万元,调增10万元。主要是对罚没收入减少,捐赠收入和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增加进行了调整。
2.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由272,466万元调整为302,375万元,调增29,909万元。主要调整科目:
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由219,349万元调整为210,768万元,调减8,581万元,主要是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由20,777万元调整为22,005万元,调增1,228万元,主要是住房保障收入增加。
三是调入资金调增19,743万元,主要是从收回部门存量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是债务转贷收入由3,735万元调整为21,165万元,主要是新增一般债券发行17,4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403,666万元调整为433,655万元,调增29,989万元。
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支出科目根据实际情况和考核要求调整。二是新增政府一般债券支出列入对应科目。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343,234万元调整为358,249万元,调增15,015万元,增长4.4%。主要调整的科目:
一是教育支出由61,903万元调整为68,972万元,增长11.4%,主要是落实教育系统比较绩效工资7186.6万元、退休教师奖励性补贴支出增加589万元、教育安保支出增加418万元。
二是卫生健康支出由35,227万元调整为50,207万元,增长42.5%,主要是落实疫苗采购、接种费用6,431万元、疫情防控相关经费1,296万元。
三是农林水支出由59,161万元调整为56,749万元,下降4.1%,主要是水利补短板、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债券资金较上年减少。
四是交通运输支出由21,207万元调整为11,908万元,下降43.8%,主要是公路建设项目上级转移支付和交通项目债券资金较上年减少。
五是住房保障支出由9,008万元调整为15,620万元,增长73.4%,主要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六是预备费支出年初预算1,500万元,已使用1,500万元,据实调整到相关科目支出。主要是用于教育系统比较绩效工资500万元、疫情防控相关支出483万元、区委办安可项目206万元、“一村一辅警”警务全覆盖232.09万元、城市防洪排涝50万元、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租赁服务费26.47万元。
七是其他支出调增1,465万元,主要是宏大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支出1,406万元。
2.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由60,432万元调整为61,932万元,增长2.5%,主要是调增上解省市相关支出。
收支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3.新增一般债券支出
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7,42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支出列入对应科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由155,093万元调整为151,249万元,调减3,844万元。调整的主要原因:
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根据收入实际完成情况,调减55,056万元。主要是受政策和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年初制定的土地收储计划中,商用地块均未实现出让。
二是城市建设配套费调增为342万元,主要是征收主体由市规划局咸安分局改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双方征收范围划分明确,收入增加。
三是新增专项债券收入增加51,100万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155,093万元调整为151,249万元,调减3,844万元。调整的主要原因:
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因收入减少相应调减47,746万元。
二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因收入增加相应调增342万元。
三是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安排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增19,000万元(洞口片区棚改9,000万元、怀德路片区棚改7,000万元、青林罗片区棚改3,000万元)。
四是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增32,643万元。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券增加32,100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9,000万元、经济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孵化园建设5,000万元、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5,000万元、疾控中心整体搬迁项目4,000万元、汀泗卫生院整体搬迁2,000万元、大幕卫生院整体搬迁1,500万元、白水畈旅游建设1,500万元、马桥建国畈休闲田园基础设施建设1,200万元、大幕山艺术写生创作基地1,000万元、马桥卫生院住院楼改扩建1,000万元、双溪桥镇物流商业综合体建设600万元、向阳湖湿地公园水生植物园建设300万元。
五是调出资金调增6,000万元,主要是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新冠疫苗接种支出。
收支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保持平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以来,虽说财政收入呈恢复性增长趋势,但与此同时,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平衡仍面临巨大压力。为此,我们将严格执行区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财政收支管理,全力兜牢“三保”底线,强化预算约束,加快支出进度,避免年底突击花钱,力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关于2021年咸安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咸安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巧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熊秋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区人大财经委对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
由于疫情后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部分税种实际征管数量有所增加,特别是政府一般债券发行新增、上级转移支付减少等因素,引起收支变动。
二、预算调整情况
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调整方案为: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主要对转移性收支、政府债券收入、一般预算支出作出调整,调整后区级公共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403,666万元调整为433,655万元,调增29,989万元,年度收支相抵,实现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区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155,093万元调整为151,249万元,调减3,84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平衡。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经委认为,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落实了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调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落实“六保”要求,符合我区实际,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1年咸安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同时建议,一是对需调整的事项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不得再出现先拨付再审批的现象;二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精准性,强化预算的约束力。
关于批准2021年咸安区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1年12月8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熊秋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咸安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咸安区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郑奇明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和平 罗继红 赵 东 吴会平 孙 斌 陈 清
周巧荣 石 丽 陈剑兰 程 瑶 阚 铭 余志前 鲁艳萍 周桂林 邵其汗 镇常铭
陆才国 徐 琳 万名炎 王红波 余晓茹 邹孔辉 张 凯 柯其河 洪声科 晏 鹏
徐霞子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议程
2022年3月3日
1.举行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辅导讲座;
2.听取关于全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4.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钱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在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咸安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1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目标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大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长江保护修复启动升级行动,污染防治攻坚进入新的阶段,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督察问题整改加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加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局面逐步形成,实现“十四五”起步之年良好开局。
2021年,咸安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PM10浓度等关键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优良率100%;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率100%;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重点监管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基本处于清洁水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成效明显,涉危废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化率分别达到43.2%和35.2%。咸安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已通过省市验收并命名。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坚持思想引领,提高站位,在压实责任上动脑筋。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由区长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各乡镇办场政府和区直单位(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了《咸安区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成立11个专业委员会,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坚持系统治理,齐抓共管,在污染防治上下实功。全力护水: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全面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推动工业园区企业雨污管网升级改造,园区58家雨污混流企业已全部整改完成。开展斧头湖咸安段61.9公里湖岸线和斧头湖流域4条入湖河流河岸线全流域排口排查,完成沿湖504个排口信息登记工作,其中涉及咸安区的36个问题排口已整改完成14个问题,其余正积极推进、持续整改中。全区620家畜禽养殖场全部整改完成,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法》,沿江3家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用力治气: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督促辖区内85家企业开展VOCS治理,并加强跟踪指导。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对2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3名干部进行严厉批评,对1名当事人进行训诫,对2名当事人进行罚款。严防死守扬尘污染管控,共查处渣土案70余起。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责令餐饮门店更换烧烤无烟烤炉60余个,加装油烟净化设备110台。督促全区36个生态修复矿山因地制宜、分类施治、统筹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大力净土:全区共完成造林绿化面积62160.7亩,退化林修复35000亩,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创建国家森林乡村9个。全区82家加油站326个地下油罐全部完成双层罐改造。辖区内3家重点单位(汇楚、中德、星升)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公示公开工作。围绕化肥减量增效集中打造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相关示范片4处,完成示范面积5000亩,示范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农用化肥用量实现零增长,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5.1%以上,农用化肥用量减少11%,亩平提质增效51元。
3.坚持问题导向,销号管理,在补齐短板上做文章。2016—2020年,全区共接受各类反馈的突出环境问题137个,完成整改销号137个,销号率100%。全区受理的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件120件全部办结并销号,销号率100%。
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14件信访件已全部销号。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14个问题,已销号11个,其他3个问题达到序时进度。
4.坚持深化改革、提升效能,在服务发展上谋创新。一是政策把关服务。严把环评审批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做到环评不升级不降档,审批按程序、依时限、不越权。二是“减证便民”服务。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简化项目环评范围。大力推进“放管服”,实施项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严格执行审批办结时限承诺制,全年共审批项目52个,其中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4个。三是重大项目环保服务。采取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全程跟进等方式服务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进一步提高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效率。四是环境监管“执法+服务”。落实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联合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重点涉水涉气企业为重点,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企业25家,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8个。
6.坚持实事求是、敢于亮剑,在监管执法上动真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活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367人次,执法次数643次,检查企业数292家,执法笔录790份;共检查医疗机构、医学隔离观察点(18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等单位225家次。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54人次,检查环境风险企业87家。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检查,关停非法企业5家,查封扣押1家,处罚2家共计15万元。开展新老矿点复绿施工的环境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对咸安区桂裕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不按环评要求施工开采的行为依法处罚60万元。
2021年,共立案处罚20起,处罚金额212.9万元。正在立案3家,拟处罚29.2万元。查封扣押2起。累计接收投诉件1212件,已处理1179件,处理率为97.28%。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弱。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稳增长成为首要任务的背景下,对环保重视程度下降、投入意愿减弱、“两高”“散乱污等”项目抬头等问题极有可能发生,将大大影响我区总量减排目标实现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春节期间,通过对全区20家环境领域安全风险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普遍存在环境风险意识薄弱、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问题。
(二)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大。空气质量仍属于气象影响型,以 PM2.5 和 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凸显,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复。由于臭氧污染天气形成原因复杂,治理难度大,要在短期内大幅减少咸安区臭氧污染天数存在较大难度。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淦河窑嘴大桥水质存在超标风险;斧头湖咸安湖心水质现状为地表水Ш类,离目标地表水II类还有一定的差距;碧水入湖考核点位和西凉湖咸安湖心在生态补偿考核中因水质不达标,咸安区被罚款。
(三)生态环境历史欠账多。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城区截污设施建设没有全覆盖,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与环保方面的目标不统一,斧头湖流域排污口仍然存在,部分入湖支流水质还存在超标的现象。乡镇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不到位、入户网管建设不全,导致进入浓度偏低,运行不正常。垃圾中转站渗漏液还未有好的处理措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厕改和生活污水治理未能有效衔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压力较大。
四、2022年工作安排
一是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全力服务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实施环评审批“四个一批”制度。积极服务省市“双碳”目标推进,配合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坚持项目为王,充分发挥生态环保项目对全区经济稳增长的重要作用,抓住今年国家在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适度超前投资的宝贵机遇,进一步争取中央和省以及其它各个方面对生态环保的投入。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千吨万人”水源地划定和管理,持续督导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持续压减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区域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和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强化新车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用车环保达标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登记和用车大户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维修)制度,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制定实施耕地安全利用年度方案,加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确保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稳步推进农村环境治理,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
三是深入推进督察问题整改。严格对照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充分对接问题所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咸安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五个清单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攻克一些“老大难”和“硬骨头”问题,切实做到系统整改、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做到治理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整改一个企业,优化一个产业。综合运用法治、行政、技术等各方面手段,推动督察整改走深走实,不断提升整改质效。
2022年绿色崛起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唯有持续实干才能开拓新局,只有不断开拓才能再续辉煌。壬寅虎年,我们将以虎虎生威的雄风、生龙活虎的干劲、气吞万里如虎的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奋楫扬帆、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咸安四个“首善之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
(2022年3月3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是召开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重要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为建设“中国桂花城、华中康养区”,打造“文明城市、城乡统筹、营商环境、人民幸福”四个首善之区贡献人大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1.坚定思想政治引领。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丰厚滋养,切实把坚持“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履职必修课和基本功,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新定位新任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好常委会专题讲座,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作为常委会党组学习首要议题。
2.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做到区委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积极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认真执行党领导人大工作各项制度。全面履行从严治党管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加强对机关党组、党支部的领导,推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3.贯彻人大会议精神。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工)委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逐项明确任务、责任和分工,确保抓实抓到位。协调相关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精准实施人大监督
4.做好立法配合协调和普法宣传。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的立法工作,组织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和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努力提升立法建议质量。加强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的普法宣传。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5.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机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和审查意见建议反馈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强化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学习培训。
6.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强化经济运行、政府债务、国有资产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听取和审议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2022年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1年区级财政决算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报告。组织开展对区属国有企业的视察和对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调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
7.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视察斧头湖流域(咸安)水生态治理、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及擦亮小城镇建设情况;开展2022年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持续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开展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绩效评价。配合市人大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8.聚焦民生改善和保障开展监督。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开展全区公租房使用管理、“厕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区管校聘”工作开展情况调研;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工作视察。协助市人大开展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情况、城区义务教育提升计划、市区全面健身运动体育设施建设情况、市级医疗机构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建设情况的调研;协助市人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
9.聚焦司法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用心用情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提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10.聚焦部门履职开展监督。对区文旅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6个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促进部门改进工作。
三、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落实区委决策意图
11.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不断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围绕区委重大部署和区级财政预算、决算等工作,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加强对区人大、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全面落实。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推进基层试点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12.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和人大代表的补选、罢免等工作。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制度,切实增强任命人员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四、突出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代表履职尽责
13.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水平。组织代表系统学习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常委会重要议题和年度监督工作,采取以会代训、开设线上学习等方式,举办专题培训。适时组织区人大代表赴外地考察学习,开阔代表视野,增强代表履职能力。指导乡镇人大开展新任代表培训工作。
14.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内容。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切实发挥“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室”作用,推动联系工作常态化。有计划地组织区人大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和各专(工)委的视察、检查、调研活动,以“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为主题,深入开展“代表行动”活动,就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广泛征求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
15.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完善区政府领导领办、部门承办、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的建议办理机制,加强跟踪问效。对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分类,会同区政府督查室进行集中交办。按照“分工负责、对口督办”的原则,组织各专(工)委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有针对性地选择建议,作为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重点督办事项。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16.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突出政治培训,做实业务培训,细化专题培训,提高培训实效。成立代表活动小组、代表活动服务中心,落实“三联”工作制度。按规定要求联系、指导、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区人大、区委、政府等各级会议,积极参政议政。加强代表档案管理,落实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健全代表履职激励约束和退出、增补机制。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提升工作效能
17.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工)委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深化政治建设系列活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18.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加强常委会及各专(工)委组成人员业务学习。健全人大组织制度、议事制度。加强智慧人大建设。弘扬“拼、抢、实”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求真务实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9.加强人大制度研究。加强对人大制度和相关政策的研究,认真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先进经验,推动工作改进和创新,不断扩大人大工作影响力。
20.增强人大工作活力。加强与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协同,指导乡镇人大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推动共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各项要求。收集和编撰代表先进事迹,交流代表履职经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办好人大网站、人大公报两个政务公开平台,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讲好人大故事,不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
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咸安高质量发展
21.拓展工作思路主动担当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六次党代会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和人大代表的作用,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丰富监督形式,推动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福祉的紧要问题尽快解决,主动投入优化营商环境、创建文明城市、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着力打造工作亮点,强化工作实效。
22.强化监督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通过高质量的调研、视察、评议、专项检查等活动,监督公安部门落实有警必接、有案必受、立案必查工作机制,开设中小企业诉讼“绿色通道”;督促法院大力打击“拒执”犯罪,强化“拒执”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工作;引导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探索建立市场轻微违法免责清单,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牵头召集相关企业家每季度召开一次法治营商环境座谈会,着力提升企业法治观念,提高司法“立、审、执”质效,促进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以“六联”“遍访企业解难题”等活动为抓手,主动承担“六稳”“六保”“三重”等工作的相关责任。
23.发挥代表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结合“代表行动”活动,动员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深入乡村振兴一线调研走访,积极建言献策,助推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大坪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工作,助力大坪村现有竹加工、猕猴桃、土乡猪等产业发展壮大,助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挂榜山旅游开发。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一: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草案)
附件二: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表(草案)
附件一: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同区“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精心组织、高效推进,确保各项监督任务如期完成。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2月份,由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份,由法制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8月份,由法制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8月份,由法制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10月份,由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情况的报告。(10月份,由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关于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6月份)
(二)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8月份)
(三)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份)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2021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份)
(五)听取和审议《关于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0月份)
(六)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10月份)
(七)如预算收支发生较大变动,适时听取和审议《关于2022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以上听取、审议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4月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5月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另外,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由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专题调研、视察、工作评议
(一)调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3月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视察咸安区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及擦亮小城镇建设情况。(4月份,由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视察“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工作开展情况。(4月份,由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视察咸安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5月份,由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调研“厕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6月份,由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六)调研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7月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七)视察斧头湖流域(咸安)水生态治理情况。(8月份,由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八)调研全区公租房使用管理情况。(9月份,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九)视察区属国有企业。(9月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十)视察“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10月份,由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调研“区管校聘”工作开展情况。(10月份,由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对区文旅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6个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评议。(由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五、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开展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绩效评价。(3月份启动,由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加强对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经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加大跟踪督促纠正力度,维护法制统一。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二: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表
月份 | 主 要 工 作 | 承办委室 | 协办单位 | 牵头领导 |
一 | 2021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 | 办公室 | 各专(工)委 | 吴清平 |
组织代表参加省、市人代会 | 办公室 代工委 | 吴清平 赵 东 | ||
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 办公室 | 各专(工)委 | 吴清平 | |
春节走访慰问 | 办公室 | 吴清平 | ||
二 | 六届人大常委会2次会议: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通过相关人事任免议案,通过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草案) | 办公室 代工委 城环工委 | 生态环境局 | 吴清平 罗继红 赵 东 |
三 | 召开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 | 办公室 法制委 | 各专(工)委及有关单位 | 吴长勇 吴清平 |
启动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绩效评价 | 农工委 | 财政局 林业局 | 吴长勇 | |
调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 社建委 | 区总工会 | 吴清平 | |
整理交办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 代工委 | 政府办 | 赵 东 | |
四 | 视察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及擦亮小城镇建设情况 | 城环工委 | 住建局 | 罗继红 |
视察“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工作开展情况 | 教工委 | 卫健局 | 杨 剑 | |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 社建委 | 相关部门 | 吴清平 | |
六届人大常委会3次会议: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咸安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办公室 城环工委 | 住建局 | 吴清平 罗继红 | |
五 |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 | 财经委 | 相关部门 | 周和平 |
视察咸安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 农工委 | 农业农村局 | 吴长勇 | |
启动对区商务局等6个政府工作部门的评议工作 | 各委室 | 相关部门 | 常委会 副主任 | |
六 | 六届人大常委会4次会议: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听取咸安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 办公室 财经委 法制委 社建委 农工委 教工委 | 相关部门 |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和平 |
组织开展对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调查 | 财经委 | 财政局 | 周和平 | |
调研“厕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 城环工委 农工委 社建委 | 相关部门 | 吴长勇 吴清平 罗继红 | |
七 | 组织代表进行业务培训 | 代工委 | 各代表小组 | 赵 东 |
开展市区代表回原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活动 | 代工委 | 各代表小组 | 赵 东 | |
八 | 六届人大常委会5次会议: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21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暨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咸安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厕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调研报告。 | 办公室 财经委 法制委 城环工委 | 相关部门 | 吴长勇 吴清平 周和平 罗继红 |
视察斧头湖流域(咸安)水生态治理情况 | 城环工委 农工委 | 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 | 吴长勇 罗继红 | |
九 | 视察区属国有企业 | 财经委 | 财政局 | 周和平 |
调研全区公租房使用管理情况 | 社建委 | 住建局 | 吴清平 | |
十 | 六届人大常委会6次会议:专题讲座。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关于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公租房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斧头湖流域(咸安)水生态治理调研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情况的报告。 | 办公室 财经委 社建委 教工委 城环工委 | 财政局 住建局 生态环境局 教育局 | 杨 剑 吴清平 周和平 罗继红 |
视察“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 农工委 | 水利和湖泊局 | 吴长勇 | |
开展2022年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 | 城环工委 | 相关部门 | 罗继红 | |
调研“区管校聘”工作开展情况 | 教工委 | 教育局 | 杨 剑 | |
十一 | 筹备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 各委室 | 各乡镇办有关单位 | 郑奇明 |
十二 | 六届人大常委会7次会议:专题讲座。听取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听取“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调研报告;听取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听取“区管校聘”调研工作情况报告;对区商务局等6部门进行评议;讨论通过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相关文件。 | 各委室 | 相关部门 | 常委会 副主任 |
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 各委室 | 各乡镇办有关单位 | 郑奇明 | |
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 | 各委室 | 各乡镇办有关单位 | 郑奇明 | |
常态化工作 |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 法制委 财经委 | 相关部门 | 吴长勇 周和平 |
“六联”“三重一大”“遍访企业解难题”工作 | 各委室 | 相关部门 | 郑奇明 常委会各副主任 | |
乡村振兴工作 | 办公室 代工委 农工委 社建委 驻村工作队 | 乡村振兴局 | 吴长勇 吴清平 赵 东 | |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 办公室 城环工委 | 各专(工)委 | 吴清平 罗继红 | |
疫情防控工作 | 教工委 | 卫健局 | 杨 剑 |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3月3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曹丹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晖为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任命:
郭永仁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决定免去:
杜志平的区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郑奇明 杨 剑 吴长勇 吴清平 罗继红 赵 东 吴会平 孙 斌 陈 清
周巧荣 石 丽 陈剑兰 程 瑶 阚 铭 余志前 鲁艳萍 周桂林 邵其汗
镇常铭 陆才国 徐 琳 万名炎 王红波 余晓茹 张 凯 柯其河 洪声科
晏 鹏 徐霞子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议程
2022年5月26日
1.举行地方组织法专题讲座;
2.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关于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常委会备案审查室关于区五届人大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4.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及“擦亮小城镇”建设工作的
视察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惠民生工程,是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为协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4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及“擦亮小城镇”建设工作开展了视察活动,重点察看了南昌路和谐小区、市文体局片区、区社保小区、汀泗桥镇集镇等项目建设现场,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了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和视察组成员的意见、建议。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及区住建等相关部门顺应群众期盼,抢抓政策机遇,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方式,组织实施了部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一大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居民生活环境有了明显改观,城市和小区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总体来说,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有序,成效显著,经验突出。
(一)是项目推进有序。全区符合政策规定的463个小区制定了“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其中2019-2021年已改造197个,2022年将改造53个,剩余213个小区将在“十四五”期末改造完成。
(二)是资金争取有力。2019年至2021年改造的197个小区总投资66426.72万元,截止目前,已争取中央预算内及专项资金共计29748万元,区政府已配套资金2000万元。
(三)是领导高位推动。2022年改造的53个小区将按照片区理念划定为8个片区,其中5个片区由市区两级领导包保,按照示范点标准组织实施。
(四)是成绩可圈可点。咸安旧改经验多次被咸宁电视台、湖北电视台报道推广。去年11月份,老旧小区改造的“咸宁经验”被住建部点名全国推广;今年3月份,全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现场会在咸安召开。
二、存在的问题
(一)协调机制不顺畅。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部分改造内容与改造工程未能同步。各相关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道、社区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如强弱电线、空调挂机规整、抽油烟机通道、“蛛网天线”清空等未进行同步规整,不仅拉长了工期,影响居民生活,安全隐患也未从根本上得到消除。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当前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是政府出资配套完善小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投资不承担、不涉及房屋主体的维护和改造。由于前期对老旧改政策宣传不深不细,导致不少居民对政府资金的投向不够清楚,期愿值过高、误解较多、满意度不高,广大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足。
(三)尊重民愿有差距。群众协商讨论程序简单化,留什么、改什么、怎么改?部分项目实施未充分结合所在小区实际情况,也未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规划设计规范化、精细化程度不够高,部分小区还存在该留的未留、该改的未改到位等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健全机制,协调联动。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治理工程,涉及多个部门、街道、社区及专业公司。为避免“各自为政”,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各方面的通力合作。一是区政府要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分工明确、上下联动、有效对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建立和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在统筹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加强部门会商,提前搞好沟通对接,同步推进改造实施,努力实现“一次改到位”。
(二)宣传引导,形成合力。一是做实做细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全面参与到意见征集、资金筹措、施工监管、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来,确保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让群众全程参与和了解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二是借力“代表行动”,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的人大代表行动为契机,发挥小区所在区域的代表联络站主阵地作用,借助党建、体育、教育、卫健、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力量,大力争取政策性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和支持;三是继续加大中央补助资金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力度,积极推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鼓励居民出资参与,形成“政府扶持带动,企业融资共建,居民参与受益”的互动共赢模式。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谋划、合理规划是搞好老旧小区改造的前提条件。一是做好前期调查研究,对改造范围内和范围外的现实情况进行梳理,针对改造小区不同的特点,结合政策将群众最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到老旧改范围内。实行“一小区一方案”。二是聚焦突出问题,设计方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专家评审意见,多方会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力争做到统筹合理、规划到位,施工方按照轻重缓急组织实施。三是方案既要考虑到有利于改造后的长效管理,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有重点地解决停车难、道路破损、雨污不分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杜绝项目建设和群众需求“两张皮”,要雪中送炭,勿锦上乱添花。
(四)加强监管,保证质量。一是要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高质量施工上多着力,要抓好材料入场关,杜绝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二是要强化施工过程管控,明确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社区居委会等方面的质量管理责任。三是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可邀请小区的居民代表,担任群众监理,与监理单位一道全程监理工程实施,确保改造工程善始善终、精益求精、不留遗憾。
(五)关于“擦亮小城镇”工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做实基础工作,搞好科学认证,规划引领,分步实施,一张蓝图绘到底;要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加大投融资力度,护好山,保好水,壮大产业,全力打造一批舒适宜居、各具特色的新型小城镇。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擦亮小城镇”建设工作是改善民生福祉的社会工程,是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有效举措,也是我区“创文”的基础性工作。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更高的起点上,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不断推动两项重大工程的全面、深入实施,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和更为显著的建设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
关于咸安区五届人大以来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省、市人大的部署安排,从今年开始,区人大常委会将每年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现将区五届人大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依据和意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强调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
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监督法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都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处理方式等作了全面细化规定。
2016年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启动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全国、省、市人大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助力全面依法治区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全区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并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21年,对照新出台的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计划修订区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目前己形成《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和程序,明晰各专(工)委审查职责、流程,畅通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渠道,让备案审查制度长出“牙齿”、增强“咬合力”。
(二)落实“三必”要求,确保备审质量。一是把握报备范围,做到有件必备。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对 “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的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五年来,本级人大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 件;收到区政府和各乡镇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8件(办法6件、细则1件、方案1件), 其中区政府报送备案5件、乡镇人大3件。二是严格报备程序,实现有备必审。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必须报送备案,同时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说明之规定,督促制定机关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各专(工)委对《咸安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审查,未发现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三是坚持审查标准,确保有错必纠。审查过程中,发现乡镇人大报送的1件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合报送备案范围问题,及时退转文件制定机关。四是落实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清理。认真落实市人大下发的《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及时组织“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对照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经认真梳理,未发现我区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对人大系统涉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涉及计划生育等方面决议、决定进行了全面清理,没有发现违反上位法的决议、决定。2017年,区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大清理工作,废止《咸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8 件。
(三)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整体水平。一是开展学习培训。坚持常委会法制专题讲座,加强对《立法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召开推进会,抓好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组织观看《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辅导讲座,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精神。二是强化上下协同。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工作对接、与各专(工)委密切配合,多次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沟通,强化指导监督,持续推动报备单位在备案范围、报备程序、工作机制等方面形成共识,凝聚了备案审查整体合力。三是抓好队伍建设。严格要求报备人员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素质,为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做好知识储备。
区五届人大以来的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有的制定机关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掌握不全面,主动报备意识不强,没有做到“有件必备”;二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有的制定机关没有把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责任不明,报备不及时、不规范,未通过省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一并提交电子文件;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有的单位工作人员还不熟悉省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部分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科室及人员没有相对固定,变动较为频繁,报备文件不符合规范格式和要求的情况仍有发生;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一是“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以推进;二是坚持有件必备。制定机关要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和外延准确把握应当报备的文件范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报送备案时,应当一并提交符合统一格式标准和要求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应当包括备案报告、政府令或者公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及其说明等文件;电子文件应当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做到全面备案无遗漏;三是健全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核查通报制度。通过公报、公众信息网等多种途径查询掌握报备机关发文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办,一旦发现文件迟报漏报,及时催报补报;四是继续将备案审查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对不重视该项工作扣除其法治建设年终考评分数。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一是修订完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二是建立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与同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机构的协调联系;三是扩大公众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途径,畅通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的渠道;四是提升审查工作质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该沟通的沟通,该函询的函询,该约谈的约谈。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切实予以改正。
(三)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人员能力建设。一是强化审查机关和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严格审查,遇到问题及时沟通;二是争取人力财力保障。建立完善备案审查论证、听证、委托审查机制,做实委托第三方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备案审查的法律顾问,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充实人大审查力量,增强审查实效;争取区财政部门将备案审查经费列入预算,保障做实委托第三方审查;三是通过组织培训、考察、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做法等方式提高备审人员能力,计划下半年再召开一次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加强对立法法、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让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法律监督的精神实质,学懂弄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具体规定,熟练掌握备案审查的范围、标准、工作流程以及审查程序等基本问题,避免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切实增强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5月26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涂纳新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陈朋林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龙本渊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虎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徐庆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一年);
舒翅展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
张婷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斌的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涂纳新的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辉亮的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宏业的咸安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福坤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关于接受杨祥胜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杨祥胜同志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杨祥胜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郑奇明 杨 剑 吴长勇 周和平 罗继红 赵 东 吴会平 孙 斌 陈 清 周巧荣
石 丽 陈剑兰 程 瑶 余志前 鲁艳萍 周桂林 邵其汗 镇常铭 陆才国 徐 琳
万名炎 王红波 邹孔辉 张 凯 柯其河 洪声科 晏 鹏 徐霞子
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议程
2022年7月19日
1.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5.听取和审议咸安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6.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三联”工作安排的议案。
咸安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指导监督下,咸安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营商环境首善之区为目标,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以“一锤接着一锤敲”的韧劲定力,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增强软实力、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抓手,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区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持续提升,改革覆盖面持续扩大,市场主体对改革的获得感持续增强。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通报第一季度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情况,咸安区得分88.89分,居全省第一。
一、优化工作进展情况
(一)营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实施大员上阵,以上率下。形成了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部门负责人主战,全区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推进格局,推动了营商环境有力优化。二是实施挂图作战,压实责任。围绕指标提升,制定了项目作战图、任务清单、考核办法,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必达目标、工作措施、时间进度等要求。三是实施会商考评,以督促优。完善了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重点任务督办机制,明确了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总结的考评制度,确保了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筹有力、运转高效。
(二)市场环境便利度进一步提升。一是坚持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1个环节:一窗申请, 0.5天办结,零费用)。实现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同步办理,免费赠送5枚公章,同步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和含有数字证书密钥的一套5枚电子印章。截至5月底,今年新登记企业736户,免费赠送公章365套,为企业节约成本5万余元。推行个体登记“110”模式,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726户。二是实现企业开办智慧秒批。购置智慧审批自助办理一体机,审批模式由“人工审批”转为“智慧审批”,实现“秒批秒办”、“24小时不打烊”的便民办照模式,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优化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方式替代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政策,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2021年实现工程建设领域远程异地评标项目54场,其中主场28场,客场26场。四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证照分离改革涉及许可事项186项,其中告知承诺128项、取消8项、审批改备案5项、优化审批服务45项,目前已办理证照分离业务涉及市场主体1830户。五是优化纳税服务,房、土两税申报实现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由2次变1次,6表变3表,减少13项数据项目填报。
(三)政务服务质效进一步提高。一是加速推广“一网通办”。及时调整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领取事项,对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其中区级事项1567项,较2020年增加222项,镇、村级事项12258项,较2020年减少2000余项;推动统一受理平台和数据感知系统应用,已实现18个部门51个系统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并开展常态化业务办理,全区2021年受理各类办件28738件(其中线下申请16369件,线上申请12369件)。配合省市鄂汇办网上旗舰店打造,完成了4个小程序的开发上线工作。二是深化改革审批服务。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窗口展示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不找熟人放心办。目前我区即办件(1天办结)1091项,占比69.6%,梳理免提交事项919项,核减僵尸事项157项,核减材料1114件,减材料比例达到20.92%;行政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全区25个部门561项事项,由法定时限综合31706天,压缩至5859天,整体压缩82%;推进工程项目审批集中管理,实现全程无缝衔接审批,减少“挂起、停顿”环节,将原审批7个工作日时限缩减至2个工作日办结,开通“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即到即审”,实现1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全速推进“一事联办”,实现我要开饭店、我要开物流公司、我要开劳务派遣公司、我要开网吧、我要办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新生儿落户、开家政公司、开超市、开养老院、医疗费用保修、居民身故一件事、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药店、我要开民宿、申请公租房等15个事项上线。上半年共受理办结422件主题业务。深度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视网过户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司法公证”等“一窗通办、一事联办”举措,实行“114+0”受理模式(即1个环节、1件材料、4个小时内办结;预告登记等实现0审批,即随机自动核验);通过登录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发起不动产登记申请,实现“上午申请、下午领证”;将预告登记和双预告登记采用随机自动审核,即时提交即时审核、现场出证,实现“领证秒办”;围绕“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无证明办事”等网办功能,以服务企业为核心,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190”(即:1个环节、90分钟)办结标准。四是积极探索实施跨域联办。完成办理咸安—玉环跨省联办申办件55件;围绕武汉城市圈政务服务建设,梳理、发布住房公积金、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9部门跨市通办事项319项。五是深化工程项目改革。完善区域性统一评价机制,目前咸安区已有4家公司实现了“标准地”出让,出让面积84.74亩,出让价款1117万元,工业园区100%实现“标准地”出让;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基础上推进“七证同发”,同步指导企业开展项目评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图纸的技术审查。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后,当日核发《项目投资备案证》《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水电气网视开户证明》,推动项目合法高效落地建设。
(四)信用法治保障进一步提升。一是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区政府出资100万元聘请第三方信用机构,帮助全区100余家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完善信用档案,并做出信用评估预警。二是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对符合免罚条件的4个市场主体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免予处罚。三是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修复机制,2021年完成6551户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其中A级纳税人191户。四是推进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信息总量197259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6224条,处罚信息242条,协同信息52条。五是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1次,检查各类主体30户(企业22户,个体户8户)。六是加强执法监督。为优化营商环境,区司法局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了《关于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方案》,针对全区30多家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为期三年的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普法专项监督检查和询问;出台《关于印发2022年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今年4-5月,区司法局联合区纪委监委对部分单位开展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检查,发出2份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对4家单位涉嫌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被投诉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加大行政执法乱象整治力度。七是做实法律服务。今年5月份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园区活动,为全区62家企业提供了法治体检、法律咨询、法治宣讲、风险评估、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主动为辖区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持续深化律师“四百”活动,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作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低成本、多渠道法律维权服务。截止目前,驻村(社区)律师共接待法律咨询157人次, 调解矛盾纠纷44件,开展法制培训和讲座23场。八是打造一个响亮工作品牌。2020年7月投入使用的咸安区人民调解中心充分发挥“龙头”作用,成立以来,调处结案3370件,受理重特大案件31件全部结案,成功率86%,为当事人节约律师费、诉讼费近360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总体调结案件增长、标的增长、重特大案件调结率增长、法院诉调分流案件调结率增长、存量涉访涉诉案件削减“四增一减”新突破。
(五)企业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强。一是持续开展“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全区211家被访单位现已全部完成走访,走访率100%。211家企业共反映问题、诉求292个,先后有针对性地举办“春风行动”、“入企直播带岗”、重点企业、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专场等,提供就业岗位近7000个,登记求职2947人,意向录用2043人,极大缓解了企业用工难题,促进劳动者就业,带动新增城镇就业3032人次。二是持续降低企业成本,开展“信易贷”“银税贷”等多种形式的无抵押融资贷款,截至目前,共审批通过125户,获取贷款11262.57万元。三是通过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拓宽技能补贴受益范围等政策“组合拳”,更大力度援企稳岗促就业。截至6月底,全区稳岗返还666家企业、返还金额568.16万元;为1082家企业减征失业保险费931万元、工伤保险费82万元;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1722人次、255.52万元,为1623人次代缴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78.46万元;受理审核符合技能提升政策规定补贴条件150人,发放补贴资金29.3万元。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40期,享受培训补贴631人,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1858人。四是聚焦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享受,提供精细化退税辅导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组合式税费政策辅导培训4次,向留抵退税政策适用企业精准推送退税提示短信、微信达860户次;印制《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举措——新政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税费政策(业务) 30问》《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这样退》宣传手册4000余册;针对412户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条件企业做到流程优化到位、宣传解释到位、政策落实到位,通过“点对点”精细化退税辅导服务,畅通内部流转审批程序及与其他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退税稳准“落袋”。
(六)改革探索创新稳步开展。一是“数字咸安”品牌初显眉目。“咸安微家园”项目经区政府批准,采取试点先行、逐步铺开的办法,现已在永安办事处、贺胜桥镇开展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力争2022年底实现100%全覆盖。二是打造无涉企保证金县市区改革项目正紧密进行,通过科经部门的努力争取,该项改革项目被列为我区2022年全省先行先试改革试点,通过“清减降”机制,目前12个涉企保证金已经取消11个。三是“办不成事”窗口广获好评,通过靠前服务、挂牌服务、0成本服务,2021年至今先后为群众解决疑难事项335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和中央省市媒体的高度关注。四是围绕公安、教育、医疗、社保、民政等重点领域,全面梳理办事频率高、反映最强烈、需求量较大、群众获得感强的异地办事服务事项,包括教育、医保、社保、特种设备年审等21项业务,在全省率先实现“咸安—玉环”一件事“跨省联办”。五是通过明确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流程、开通线上点对点查控业务、推行团队办案+分段执行的集约执行模式,推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先行先创项目入选湖北省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经验推广。六是在乡镇基层所设置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将服务网点延伸至乡村、社区、开发企业等地方;将“抵押登记+金融信贷”延伸至68家金融机构网点,实行“网点办”“不见面办”“全城通办”。七是创新税务执法方式,推出“说理式执法”。印发《“说理式执法”(非稽查类)文书范本(试行)》,进一步优化说理式文书模板。“说理式执法”自今年4月部署实施以来,通过全过程说理的方式让纳税人充分知晓税收执法的“来龙去脉”,防止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促进了税务行政执法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增强了税收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
二、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涉及上下联动的系统改革正在加紧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包括:
(一)政务服务效率对标先进有差距。办理建筑许可(19个环节,43个工作日)对标先进地区(13个环节,31个工作日)存在12个工作日的差距;高压办电耗时40个工作日,全省32%地区只需要15个工作日;低压办电时间15个工作日,全省55%的地区只需要5个工作日;劳动力市场监管办事耗时1-15个工作日,与先进地区相比,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理(1—10个工作日)还有待压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指标没有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二)“一网通办”落实不够。一是部门之间系统林立,系统之间不衔接,平台不统一。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滞后,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还没有落到实处,制约办事效率。二是企业开办简易注销未全面实现数据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其它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不到位,未与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三是互联网+招标采购未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平台、电子证照库对接。四是企业电子档案没有建立,电子印章、电子执照应用不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实现电子证照审批事项的仅有5个,低于全省20个的平均数。
(三)惠企政策帮扶力度有待加强。一是企业融资贷款难。一方面融资增信方式过于单一。我区商贸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分布广且类型多,主要通过租房的形式进行经营,无资产抵押物,区内民营小微企业规模小、融资渠道狭窄,目前只有抵押贷款能够满足企业较大资金量需求,纯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额度普遍在500万元以下,难以满足企业新改扩资金需求。二是科技金融落地存在一定难度。虽然全市已经下发《咸宁市推进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咸金发〔2021〕3号),鼓励发展“科创贷”等科技创新性贷款品种,但目前咸安区企业整体科技含量不高,本地难以落地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没有实现。三是中小企业采购比例较低。我区虽然已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在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为中小企业预留30%以上的预算金额,并给予小微企业6%-10%的价格扣除,但与省内先进地区如武汉市黄陂区、荆州市松滋市等中小微企业合同总额占比超过90%的县(市、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帮扶空间。四是人才服务政策亟待改进。企业用工有难度,特别是高端人才存在缺口,目前我区培育和引进的办法不多,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全面,人才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功能不健全,人才引进激励力度不够。劳动力市场监管质量不高。事业补助金申领渠道、失业登记办理登记途径、方式不多,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体系尚未建立。
(四)惠企政策出台后的宣传+服务还需加强。政策宣传推介、解读等服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政策发布后宣传次数偏少,利用新媒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依靠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政策推介培训做得还不够。二是政策宣传的持续性和精准性还不够,往往政策发布时集中宣传较多,日常工作中主动向企业推送相关政策方面做得还不够,政策出台后围绕政策去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实效性缺乏统筹考虑和实际作为。
(五)法治高效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三大”监管平台监管效果不佳。省级信用平台信用监管、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市场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政务服务监管,纵向省市区未全面打通,横向未兼容共享,出现数据重复录入,录入不及时、数据缺失等现象,导致监管不够全面。二是行政执法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少数部门执法人员存在重复执法,重执法、轻教育现象,部分执法部门对开展执法活动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之间把握不够精准。三是涉企经济案件办理耗时过长。解决商业纠纷审批时间耗时63.6天,高于全省平均时间54.38天,执行时间88.77天,高于全省平均时间64.52天。办理破产指标中,收回债务耗时2.54年,高于全省58个地区所需时间1.68年。四是司法服务保障不够全面。当前法治方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发展的措施大多还停留在诉讼层面,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和帮助还不够多,制度措施还不够全面,偏向重视实体纠纷,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普法宣传力度有待提高。企业座谈或企业问卷调查反映我区法律宣传、法律普及、法律进园区、进企业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疫情影响,我们要站在对历史、人民、事业负责的高度,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咸安发展的生命线来抓,坚决树立起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率导向,真正把营商环境打造为咸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
(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高质运转。做优只进一扇门。优化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领取事项,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就近办;优化窗口服务质量,及时公布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涉企政策、加强窗口人员能力作风建设,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探索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模式。做强只上一张网。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强化政务信息数据跨层级、跨部门按需共享、交换、互认,对政务服务数据进行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共用,推动更多事务网上办理。做实审批一次办。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推动并联审批,加快跨部门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和电子化审批,全力推进审批提速。
(二)持续推动市场环境公平便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强化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试点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和准入准营一次承诺即入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动企业转移转化高校院所专利,建立专利转移转化长效机制。优化招标投标管理。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在招投标领域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一网通投”。
(三)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感受度。围绕“51020”现代产业集群,加快实施技能强区行动,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制订完善我区人才引进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推行财产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积极探索“互联网+税务”,打造“云智慧自助办税服务厅+便民自助办税服务点”,大力推广第三方支付方式,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推行“免申即享”改革。全面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行政奖励、资助、补贴等惠企政策,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
(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构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制度、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范围,督促各执法单位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负面清单,并进行公示。积极会同区人大、区纪委监委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着力纠正违法违规立案撤案,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深化“法治体检”活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力度。围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平安咸宁全域提升”活动以及“法治宣传进园区·干警服务惠民企”活动,大力开展送法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加大法律明白人培训力度,持续开展“法律进企业”等法制宣传活动。大力整治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违纪行为。常态化开展超标的查封等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问题整治活动。
关于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区人大常委会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主动作为,在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 2022年再次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针对营商环境状况开展监督,目的是破解营商环境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推动我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执法检查前,检查组成员深入学习了《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了国家为支持市场主体建设、激发市场活力创造力的相关扶持政策。4月初开始,执法检查组利用近3个月时间,深入区发改局(营商办)、区科经局、区政数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实地察看了科莱维、志研自动化、捷优信达等企业,组织28位企业负责人开展座谈,共收集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各类问题23个、意见建议11条。
一、主要工作成效
近几年,区政府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政策扶持、融资促进、要素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优化企业准入环境,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优化企业建设环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优化企业生产环境,进一步推行“不动产登记+办税”“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视网过户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司法公证”等事项改革;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截至5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为咸安区各类企业新发放贷款16.61亿元,累计延期、展期、续贷贷款4.27亿元;优化企业税收环境,2019-2021年落实减税降费6.3亿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力推进“一窗通办”“一事联办”,积极探索跨域联办;优化企业法治环境,出台《关于印发2022年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检查,加大行政执法不规范的整治力度。《条例》的贯彻实施大力推动了“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市场环境逐步改善、政务服务不断优化,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均有较大提升。在全省首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率先实现“咸安—玉环”一件事“跨省联办”,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先行先创项目入选湖北省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推广。在2021年全省第三方指标评价中,被列为优秀等级,全市排名第二。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标《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对标先进县市区作法,对标区委打造“营商环境首善之区”要求,对标市场主体和群众期盼,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在:
(一)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条例》的宣传贯彻还不够彻底,部分单位和企业知晓率不高。个别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识不到位,少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营商环境只是个别牵头部门的工作,缺乏全局观念。部分干部服务企业意识不强、办法不多,个别干部存在“不求有功、只求无过”或害怕担责、不敢创新思想,缺乏亲商护商的紧迫感和责任心。
(二)落实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还不够到位。一是融资渠道还不够顺畅,融资形式较为单一。除实物抵押贷款外,纯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开展很少,且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难以满足企业新改扩资金需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我区基本没有实现,“科创贷”成效甚微。二是通过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与省内先进地区相比,我区中小微企业采购比例较低,还有提升空间。三是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局面尚未建立,人才引进力度不够,依然存在引才难、用工难问题。
(三)营造优质优良的政务环境还有短板。一是数据共享不够,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滞后,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应用不广,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审批速度不够快,对标我省先进地区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开办企业 、办理建筑许可和电力申报等事项上。如企业开办,市场监管、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目前还没有完全达到0.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要求,耗时长、程序多,减并推进速度较慢。三是部门联动协作不够,仍以单打独斗为主。一窗受理、协同办理、一事通办、一次办成效果不明显。综合窗口设置不多,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当前没有真正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没有全面铺开,用水用电用气“一窗通办”没有形成。
(四)对标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标准还有差距。有企业家反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重执法轻教育、一罚了之等现象。包容审慎的执法体系还没有形成,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组织的中小投资者保护体系还没有建立。特别是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司法服务和援助还不够多,措施还不够全面。
三、意见建议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面对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面对经济下行大趋势,如何破解以上难题,以高质量的营商环境助推咸安经济高质量发展,检查组建议:
(一)转变思想理念,优化人文环境。一是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条例》的宣传贯彻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顺应社会期盼、回应民生关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要求真务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坚持满怀真情实意,崇尚真抓实干,做到真帮实扶,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努力破解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切实为企业纾难解困。三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把“营商环境”作为品牌来经营。要在全社会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光荣、破坏营商环境可耻”的观念,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时时都是营商环境,全力服务营商环境”的良好人文氛围。
(二)推动政策落实,优化市场环境。一是深入开展银政企合作,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协调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全力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加大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利用力度,并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接,拓宽企业融资方式。二是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比例。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参与机会。三是加快产城一体化建设,增强人才在当地的吸附力。在加强园区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的同时,为园区业主和职工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用良好的环境和贴心的服务留人。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注重专业对口人才引进,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三)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政务环境。一是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实现全国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二是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效率。要建立完善区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体系,进一步减少政务服务审批时限,着力解决“协议难签、人员难找、事情难办、水电难装、证件难办、成本难控、资金难贷、政策难兑”等问题。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梳理涉企有关工作,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部门工作沟通,确保信息共享互通;严格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加强综合窗口工作督办,对不按要求执行或不配合的单位及时通报。
(四)强化建章立制,优化法治环境。一是加快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的执法体系。建立企业评估制度、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范围。要建立中小企业专项司法援助制度,帮助指导各类涉企案件及时解决。二是持续开展各项执法检查监督活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以区人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为契机,找准问题、用对办法、精准发力、靶向施策;要持续开展涉企专项检查活动,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努力实现企业胜诉权益;要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确保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营商环境在法治轨道上不断优化。
关于全区打击治理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咸安 温泉公安分局局长 姜黎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咸安区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联席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迎难而上,顺势而为,精心部署,精准施策,精诚团结,精进发力,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诈防诈人民战争,努力开创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局面。
(一)高位统筹,初步形成反诈防诈大格局。咸安区委区政府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总责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制,先后四次召开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大会,特别是“5.15”千人誓师大会后,区、乡(镇)、村三级联动,打、防、宣三管齐下,迅速在咸安城乡掀起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新高潮。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负责人作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党政领导、综治牵头、联席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举措。各联席会议单位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担当好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做到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全区防诈宣传全覆盖,全民识骗防诈的整体氛围得到大幅度提升。在全区范围内推进国家反诈APP安装培训工作,用科技手段提升了全民识诈防诈的能力。截止2022年6月30日,国家反诈APP共安装237425人,安装率35.74%,安装率全市第一。全区共立电诈刑事案件590起,较上年同期立案931起下降36.63%。
(二)严打严治,着力构建全警反诈重阵地。区公安局从刑侦、网安、情报中心、派出所等单位抽调16名精干警力,组织成立打击电诈犯罪专业队伍,以专业打职业,充分发挥了尖兵利刃的最大效能。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购买了一批高、精、尖技术设备,成立了“情指勤舆”一体化作战室,立足科技兴警,助力反诈防诈,做到“数据驱动、情报主导、引领实战、集中高效”。近三年共止付被骗资金53775万元,冻结资金27018万元。共破电诈案1527起,抓获电诈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2216人。共抓获“两卡”犯罪嫌疑人565人,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16个,缴获手机卡1267张,缴获银行卡1203张,共抓获查处行业“内鬼”55人。2022年截止6月30日,全区起诉涉诈案件嫌疑人35人,位居全市前列。
(三)综合治理,不断完善预警管控防护坝。一是坚持全天候开展精准预警劝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电诈案件发生,为全区老百姓架设一张防诈反诈科技之网。近三年来,共拦截处置诈骗电话26850次,挽回经济损失3238万元。二是开展源头治理,建立滞留境外高危人群劝投劝返工作机制,落实各乡镇场(街道)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派出所长为直接负责人,乡镇、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三包一”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劝返劝投工作。近年成功劝返核减81人,劝返核减率70.4%。同时加强列控重点人员限制出境,尽量防止犯罪外溢。三是加强“两卡”管控,经信局和电信、移动、联通三家公司严格落实电信业务实名治理工作,建立反诈信息公布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揭露诈骗手法。金融办、银行部门强化人证审核,遏制违规批量办卡。“联席办”通过检查、抽查、督查相关乡镇、各部门工作,推进反诈防诈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反诈宣传工作不到位,缺乏持久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能否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关键在于“宣传”。我区反诈宣传工作存在“雨过地皮湿”现象,没有树立“久久为功”的理念,创建“无诈社区”、“无诈村”没有落实到位。我们唯有通过宣传,方能强化党委主导的“主心骨”;唯有通过宣传,方能筑牢全民识诈的“防火墙”;唯有通过宣传,方能完善全域治诈的“主阵地”。要想群众少受骗,上门宣传是关键。
(二)国家反诈APP安装不到位,缺乏针对性。根据2021年咸安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联席办”对各乡镇办检查督导情况,部分乡镇对反诈防诈宣传不重视、不深入、不全面、不持久,只是会后“一阵子”,检查“装面子”、平时“冷场子”;有的村和社区对反诈防诈工作敷衍了事,反诈宣传和国家反诈APP安装工作存在“蜻蜓点水”的现象。我们通过回访受骗者并对全区已安装国家反诈APP的群体进行综合分析:大部分安装者是不易受骗的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等方面人员,而最易受骗的群众反而没有安装,或是安装了没有认证,或是安装后又卸载了。
(三)涉诈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缺乏强制性。全区涉诈重点人员管控缺乏力度,一是对滞留缅北人员不愿意回国者没有及时开展“两卡”惩戒措施;二是对涉诈前科人员、回流人员、拦截人员没有及时上报采取限制出境处罚措施;三是对涉诈重点人员没有实施与其利益相关的综合惩戒手段。我区滞留缅北涉诈重点人员劝返劝投工作停滞不前,近三个月毫无动静,目前还新增阿联酋等境外涉诈重点人员,涉诈重点人员管控机制形同虚设,存在口头管控、纸面管控等务虚不务实的现象。
(四)“两卡”源头治理不到位,缺乏约束性。2021年至今,咸安区共抓获“两卡”行业“内鬼”53人,占全市抓获的48.2%;咸安本地户籍开办涉案“两卡”人数1166人,占全市的29.4%。涉案银行卡开户较多的网点是建行咸宁分行、中国银行温泉支行;涉案电话卡开户较多的是中国移动咸安环城四通手机卖场、中国电信温泉中百酷克电信专营店,被中央、省联席办点名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两卡”问题的从业人员存在处理不到位的“松软”管理现象。
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思路
全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举全区之力,聚全民之智,着眼于防范,立足不发生,做到少发生,力争零发生,全力打好反诈防诈人民战争。
(一)强宣传。一是做到宣传区域全覆盖。要把反电诈宣传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要逐户上门开展宣传,做到不漏1户,不漏1人,不留死角。二是做到电视机开机屏保画面全覆盖。三大电信运营商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确保网络电视开机即见反诈防诈宣传,做到开机即入眼:不漏一台,久久入心。三是做到重点场所宣传全覆盖。要在金融、通信、教育、财政、宾馆、车站、商贸市场、市民之家等重要人流集中场所和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持久性反诈宣传,做到久久为功。四是做到重点群体宣传全覆盖。宣传既要大水漫灌,又要精准滴灌、重点浇灌,要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打工人员、家庭妇女等容易受骗群体的宣传。五是做到重点群体国家反诈APP安装全覆盖。力争APP安装率超过总人口50%,做到精准遏制,大幅度压降发案。
(二)强机制。一是强化高位统筹。要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为各乡镇场办、各部门“一把手”的政治大事、民生要事来抓。二是强化联动发力。以创建“无诈社区”为基础,抓实抓好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切实把反诈工作与防疫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切实把反诈工作与平安咸宁全域提升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切实把反诈工作与创文固卫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着力构建全民识诈防诈大格局。“无诈社区”创建比例要达到30%以上,农村“无诈村”创建比例要达到50%以上。三是强化精准管控。各乡镇场(街道)要认真落实涉诈重点人员管控责任,成立包保小组,责任到人,做好滞留缅北、阿联酋等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劝返劝投工作,力争劝返劝投率达到100%。四是强化精准打击。依托公安情指勤舆一体化研判专班,以“雷火2022”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断卡”、“断流”、黑灰产整治,确保端掉一批窝点、打掉一批团伙。五是强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科经局、网信办、金融办等部门职能作用,强化电信行业、金融行业对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监管,加强综合治理、源头稳控、属地管控,全领域铲除涉诈犯罪滋生土壤。六是强化打击质效。政法机关要统一执法思想,对电诈案件快侦快破、快捕快诉、不断提升刑拘、逮捕、起诉、判决、重型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三)强监督。实行双向发力,齐抓共管,区联席办与区纪监委要做到横向核查到边,纵向倒查到底。一是重点督查到位。检查各乡镇场(街道)一把手是否每周对反诈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常规核查到位。要核查各乡镇场(街道)每日是否向联席办汇报发案、APP安装、宣传、重点人员管控情况,做到日上报、月总结;三是倒查追责到位。联席办每周通报一次发案情况,对发案同比上升的乡镇场(街道),第1周实行“黑榜”通报警示,连续两周发案上升的乡镇场(街道),约谈相关乡镇场(街道)“一把手”。
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1年10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咸安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少数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针对该问题,区财政局积极整改,撤销各乡镇(办)非税收入账户和专项支出账户,每个乡镇(办)仅保留一个基本户用以核算村组资金,另外印发了《关于规范咸安区乡镇(办)财政账户的通知》(咸安财库发[2021]1号),要求各乡镇(办)规范使用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基本户,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未按要求清理财政对外借款
针对该问题,咸安区财政局积极落实追缴清收责任,向各借款单位下发了《催收通知书》,督促借款单位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截至2022年6月,对签订协议的借出款项逾期借款44461万元已收回1000万元,通过转列支出及抵扣财政拨款资金等方式核销600万元,余42861万元未收回,其中:国资局注资国企借款18000万元,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391万元,暂借开发区项目资本金及融资资本金5700万元,暂借开发区专项资金400万元,国有资产营运公司过桥资金借款14300万元。
对未签订协议(2017年以前)的借出款项5871.85万元,通过转列支出及抵扣财政拨款资金等方式核销87.35万元,余5784.5万元未收回,其中:国资局向城投公司注入资本金借款3000万元,预借乡镇、开发区、学校建设资金2358.74万元,预拨学校普九债务资金355.76万元,其他借款资金70万元。
二、专项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咸安区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分配下达不够精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未按规定时间分配落实到部门和具体项目。
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7项新增财政资金2.13亿元,只录入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而未录入指标系统分配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新增财政资金2.13亿元全部分配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4869万元超过规定时限下达到具体执行单位的问题,区财政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加快资金分配进度,及时将资金分配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2)新增财政资金550万元安排不符合政策导向。
区财政局已调整资金分配方案,将原安排拨付咸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450万元调整用于保工资支出;咸宁市安泰储备粮食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原安排用于“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的一般债券资金100万元调整用于“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扩大资金使用范围13.14万元。
2020年9月18日,咸安区教育局已督促6所学校将13.14万元全部缴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2)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投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进展缓慢,部分项目未完成招投标。
发现此问题后,咸安区政府及各部门对特别国债项目非常重视,研究决定采取“容缺审批机制”来进行受理,截止2021年9月23日,10个项目全部完成招投标工作并施工建设。特别国债资金24869万元已全部使用。
(3)以“新冠肺炎防控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申报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1000万元未及时支付。
区卫健局已按项目进度支出该笔资金。
3.关于资金监控系统运行不够到位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新增财政资金5704.68万元录入预算指标系统时间晚于录入直达系统时间。
区财政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加快新增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
(2)数据关联、更新不及时。
对公共卫生补助等5项新增财政资金2235.68万元支付数据未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相关数据导入监控系统,其中匹配的扶贫专项资金1552.04万元前期已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进行核销,无法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同时显示;
对112.97万元疫情防控经费实际未使用,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反映为已拨付使用的问题,区交通局和区运管所已将相关疫情防控经费全部支付完毕,并表示今后将细化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基金筹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截至2020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区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1078.09万元未拨付到位。
区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1078.09万元在审计期间已拨付到位。
(2)多获或少获社会保险费减免1.51万元。
对1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少获养老保险费减免0.91万元的问题,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减免的养老保险费退给湖北金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5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少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免0.49万元的问题,区医保局已完成全部退费;对多减免1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0.11万元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区人社局已追回咸安区建丰席业有限公司多减免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关于基金收入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8家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301.98万元。区人社局积极与咸安区税务局联动,协助催缴,18家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已全部缴清。
3.关于基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违规支付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8.58万元。一是区医保局对违规医保报销基金3.78万元已全额追回;二是区医保局对国家重点监控辅助药违规报销的4.8万元已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月结中扣款追回。
(2)违规支付医保待遇30.43万元。一是区医保局对已死亡人员医保报销基金27.14万元已全额追回,二是区医保局对7名未参保人员等待期报销金额1.92万元已全部追回,三是区医保局对四人重复报销费用1.37万元已全部追回。
(3)违规向11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68.07万元。一是向14名服刑人员发放服刑期间养老保险待遇55.93万元,截至2022年5月份区人社局已追回43.02万元,核减一人多支付金额0.76万元,余2人12.15万元因经济困难不能一次性退还,已签订按月还款协议。二是向2名已死亡人员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3.87万元,审计期间已全部追回。三是99名已死亡人员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金额8.27万元,区人社局已追回多发待遇。
(4)53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43.69万元。一是3人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56万元已追回。二是48人重复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1.07万元已全部追回。三是咸安区2人跨区域重复领取金额30.06万元。截止2022年5月区人社局已追回11.82万元,剩余18.24万元当事人已与社保签订按月还款协议,每月从养老金中抵扣约定还款金额。
(5)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136.31万元。136.31万元已拨付至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6)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15.41万元。违规收费已全额追缴医保基金专户。
(7)1家定点医疗机构串换耗材套取医保基金0.64万元。套取基金已全额追缴医保基金专户。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违规扩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15万元
相关单位表示今后将规范收支,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相关单位已按规定重新取得发票,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报销相关账务,加强票据审核监督,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违规占用土地3.11亩
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