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9年7月 第3号(总号100)
目 录
1.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2.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3.供职发言(何宏辉)
4.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5.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张忠波)
6.咸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7.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8.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
9.关于接受唐木香、秦婷同志辞去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10.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1.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12.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郑奇明)
13.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张忠波)
14.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陈先明)
15.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咸安区2018—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16.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2018-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17.关于《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2018-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张浩业)
18.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19.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2019年6月26日
1.法制专题讲座;
2.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4.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专题询问。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6月26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何宏辉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王宇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
沈芳兰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镇四清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荣武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供 职 发 言
何宏辉
(2019年6月26日)
感谢组织的信任和领导同志们的关爱,提名我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我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能从乡镇到区里工作,有机会向四大班子领导和同志们学习,感到非常荣幸。如果我的任职提请被批准,我将不忘初心,不遗余力,不辱使命,勤政廉政,努力为咸安加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坚持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既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精神,又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始终与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找准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
二是找准工作定位,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把自己的工作自觉置于区委区政府全局工作中,当好服务员、协调员和战斗员,不断提高分管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搞好调查研究。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献策献力,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是勇于担当补位,不断增强团结意识。与班子成员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按角色做事、按本色做人。当好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全力做好分管的日常工作。积极做好与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主动做好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协班子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到勤请示、常沟通,有效衔接、无缝对接,确保分管的工作高效运转。
四是勤政廉政到位,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进取心,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懈怠,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认真听取区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遵守党的各项廉政制度,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加强党性修养,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以谦恭之心对待百姓,以进取之心对待事业,以清廉之心对待名利,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不负组织的信任与人民的期望,做一名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人民公仆。
谢谢大家!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9年6月26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覃采藻、孟星火、郭双建、陈绪鹏、董莉、雷冬宁、徐松河、沈晓平、徐莉波、陈青云、魏康鑫、刘颖竹、宋秀娟、饶才良、高爱兰、钱宏明、田学共、阚成、罗黄咸、刘传华、陈为一、李汉华、陈亚军、徐琪、熊盛量、范昌雄、李露、姚承武、刘望霞、罗友德、陈英全、程新武、赵培培、袁立新、何红辉、王怀红、靖涛、张元海、沈清、吴传宇、赵阳、王瑞、钱挺、郑远威、刘超男、刘亚平、伍清梅、朱芳友、王军、李孝良、李卫生、陆伟、邵文杰、朱其秋、刘磊、陈建安、夏召武、杨建红、冯超、胡剑明、李继平、镇金平、胡红红、刘莉、李功成、饶芬、徐艳霞、钱立新、肖尘、李威、吴秋芬、程飞、镇晶晶、胡小玲、李建国、胡丹、杨艳、郝通、曾翔、陈瑾、李苗、廖彬、王国昌、孙芳、桂琼、包伟、刘建文、吴裕胜、王生仁、何立华、唐政、胡延昭、祝敏富、高林昌、张华泉、刘平珍、饶治奇、李国庆、余霞、廖伦财、方校益、谭荣芬、胡清栋、顾卫兵、陈劲松、周亨兵、刘兴华、肖君、张三明、陈定树、彭元其、黄辉、余乐、蔡建林、邹展、何业国、黄锐、李文兰、张洪海、余劲松、陈玉叶、阮莉、曹安奇、周晓萍、舒九海、温建松、袁克平、陈凯兵、王竹君、孙相松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忠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议程安排,我代表区人民法院,报告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人民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具体体现。2016年以来,我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工作取得了全面进展。现将三年来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由来和任务目标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一些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被人民群众称为执行难。执行难成因复杂,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叠加、交织的集中体现,从法院内部来看,主要表现在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排除非法干预难和清理历史欠账难,这与法院执行规范化水平不高相关;从社会外部来看,主要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给部分当事人转移财产恶意失信留下可乘之机。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的“执行不能”案件。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总体目标是实现“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具体来讲,就是要实现“四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①要求,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②进行跟踪评估。
二、工作进展和成效
2016年3月以来,我院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投入保障,加强队伍管理,深化执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共受理执行案件9312件,结案7778件,执行到位标的13.8亿元。其中2016年受理2107件,结案1692件,结案率80.3%;2017年受理3282件,结案2868件,结案率87.39%;2018年受理3923件,结案3218件,结案率82.03%。近三年执行案件结案率为83.53%,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率为92.78%,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为100%,最高院信访平台登记的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为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综治格局。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向区委汇报执行工作,区委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司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就执行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见证强制执行、网络互动直播等活动,三年多来邀请各界代表参与执行案件16次。三是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③。我院与区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银行等单位联动协作,在行业准入、生活消费、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工作格局。
(二)强化执行攻坚,狠抓积案清理。先后开展“霹雳行动”“飓风行动”“破冰行动”三个执行工作集中专项行动,保持全面围猎失信被执行人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三年来,我院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执行活动,利用晚间或节假日时间集中力量,实施司法拘留、房屋腾退等行动,共司法拘留349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45件50人,并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建立了公检法三机关拒执案件办理快速通道。三年来,我院通过“强制执行一批、集中处置一批、公布曝光一批、跟踪报道一批、拘留罚款一批、拒执判刑一批、提级指定一批、依法终结一批、核查清退一批、司法救助一批”的方式,努力减少执行积案存量、控制增量,稳妥化解湖北宏业印刷公司、湖北帕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等系列执行案,受到了市、区领导的肯定。夏道敏拖欠货款一案的申请人死亡,仅留下一对子女,被执行人隐姓埋名躲避达二十年,我院坚决不放弃,终于在去年6月将该案执行完毕。
(三)强化信息建设,创新工作模式。一是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建立执行联动查控机制④,及时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开通“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⑤,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我院所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执行案件均已实行网络查控,并将执行流程节点的主要信息推送给当事人,提高了执行的公开透明度。二是推行网络拍卖方式,破解财产变现难题。创设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等形式多样的评估方式,建立统一网络评估平台,提升评估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截至目前,网络拍卖200余次,成交85件,成交额5304.95万元。三是积极发布失信人名单,对“老赖”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三年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3538人,共有343名“老赖”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四)强化案件管理,规范执行行为。一是全面实行网上办案,所有执行案件纳入办案系统,并对每个案件的关键节点实时监控。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对执行程序中的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和分配等重要环节、事项和进展,通过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重要的执行事务全程录音录像,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完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规范终本程序,严格进口,畅通出口,有序退出,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⑥后,将该类案件纳入单独建立的终本案件库,每半年由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一次,并对库内被执行人常态化限制高消费,一经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
(五)强化机制创新,破解执行难题。改革了执行机构运行方式,实行执行管理、查控、实施分权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执行案件速裁机制,将简单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交由专门的办案组处理,实行繁简分流,将执行力量从简单的查询、扣划、发放标的款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全力以赴投入到财产调查、处置中。积极开展执转破工作,推动执行按程序中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依法破产,消化滞留在执行程序中的无财产案件,福宁钢材市场、能一郎公司等执行案件的执行转破产⑦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强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积极运用官方微信、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加强与《香城都市报》《咸宁日报》和咸宁电视台的合作,通过这些媒体平台进行执行宣传报道236篇,在《香城都市报》发布咸安法院执行工作宣传专版三期,通过新浪网直播执行行动1次,累计观看人数超过五万人,落实执行公开,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年来,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完成了最高院规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合格率不低于9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⑧不低于90%;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结率不低于90%;案件执结率不低于80%”的工作目标,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对“基本解决执行难”信心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长期以来一直困扰法院工作,特别是基层法院,我院又是全市案件数量最多的法院,加之不少涉执信访案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当事人反复缠执,影响了正常工作,要彻底扭转工作局面、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确实压力很大,所以主观上存在一定畏难情绪。另外,执行队伍老化严重,干警对数量不断增加的案件任务疲于应对,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和增强。
二是执行行为不够规范,执行管理不够严格,执行队伍素质有待增强。有的执行干警工作存在一定惰性,办案不规范,执行制度不严格;有的干警业务能力不强、信息化应用不熟练;有的干警不注重业务学习,习惯用老观点、老思维办案,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个别干警还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问题。在执行管理上没有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管控,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
三是执行案件快速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2017年,我院新收执行案件同比增长55.76%;2018年,同比增长19.53%。近三年来,执行员年受理案件都在200件以上。同时,重大复杂案件不断增多,信访案件消耗大量精力,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四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仍不完备,相关信息未能实现共通共享。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社会征信数据等尚未完全实现互联共享,被执行财产难寻、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问题仍然存在,失信和违法成本仍然较低。公安、检察机关对拒执犯罪办案尺度、认识标准不统一,也影响了规避执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的庄严承诺,必须如期兑现。我院将继续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坚决确保完成既定目标。同时,在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基础上,在源头治理、理顺机制、健全制度等方面狠下功夫,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增强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综治工作格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为和谐有序的执行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政治支持,构建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格局。进一步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促进信息互联互通,拓展联合信用惩戒措施,推动社会诚信制度完善。
二是提高工作水平,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创新管理方式,建立统一管理、协调、指挥的管理体制,全面推行执行流程集约化工作模式,按照“大中心、小团队”模式整合执行力量,实行执行人员分类管理,彻底改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强化执行管理,严格依法办案,做到节点留痕,加强监督制约,实现工作公正规范。积极查找财产,完善网络查控系统,扩大网络查询覆盖面,进一步协调公安车辆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完善查冻扣一体化功能,做到有案必查,有财必冻。加大打击力度,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推进公检法三机关统一执法标准,依法惩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的行为,实现追究拒执刑事案件的数量占全部执行案件的比例达到1%。
三是围绕司法为民,提高群众满意程度。提高新收执行案件办理效率,力争在审限内完成基本执行工作。加大旧存案件清理力度,力争在今年内将旧存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继续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关系民生的重点案件和突出问题,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执行、专项执行行动,以实效赢得群众认可。加强执行信访长效机制建设,解决群众反映的消极执行、错误执行等问题,做到当年执行信访案件当年结案。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加强宣传,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
四是坚持刀刃向内,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以最严格的标准加强对执行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完善执行权监督制约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执行队伍不触碰党纪国法红线底线,完善落实执行人员职业保障措施,不断提升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和参与、见证执行工作,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将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狠抓落实,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五个咸安”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表:
咸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调查统计表 (2016年-2018年) | |||||||||||||||
年 度 | 收 案 | 结 案 情 况 | 结案率 | 应执标的(万元) | 到位标的(万元) | 标的到位 率 | 失信发布数 | 限高发布 数 | 拘留人数 | 判 处 拒执罪人数 | |||||
执毕 | 执毕率 | 终本 | 终本率 | 其他 | 合计 | ||||||||||
2016年 | 2107 | 763 | 36.21% | 719 | 34.12% | 210 | 1693 | 80.30% | 86015 | 19981 | 23.23% | 760 | 0 | 115 | 3 |
2017年 | 3282 | 1276 | 38.88% | 941 | 28.67% | 651 | 2869 | 87.39% | 150099 | 42577 | 28.37% | 1301 | 0 | 113 | 5 |
2018年 | 3923 | 1442 | 36.76% | 746 | 19.02% | 1030 | 3219 | 82.03% | 226241 | 74960 | 33.13% | 1477 | 3449 | 121 | 17 |
合计 | 9312 | 3481 | 37.38% | 2406 | 25.84% | 1891 | 7778 | 83.53% | 462355 | 137518 | 29.74% | 3538 | 3449 | 349 | 25 |
说明:结案情况中的其他结案方式为财全保全、终结执行、裁定不予执行、执行异议、提级执行、移送外地执行等方式。 |
相关用语说明
1.“四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即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全国90%以上法院达标,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
2.第三方评估机制:为客观准确评价“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最高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中国社科院牵头的4个部门、13家媒体、15名专家学者组成评估团队,独立对“基本解决执行难”进行跟踪评估。
3.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联合信用惩戒机制是指以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记录为依据,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的公开,降低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在法律允许的有效处罚期间,让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对失信者的惩罚,从而约束社会活动主体信用行为的一种社会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是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与执行联动单位通过网络传输等方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执行案件信息,执行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行业准入、生活消费、享受优惠政策、获得荣誉及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的大格局。
4.执行联动查控机制:执行联动查控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通过传统调查和信息化等手段,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被执行人在银行、公安、工商、税务、国土、证监会、住建委等执行联动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财产信息等进行全面查询、控制。
5.“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即“总对总”联网,最初适用于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专网通道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行网络,各级法院通过一级专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查控体系发送信息查控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查控需求进行比对核验,随后向各“总对总”协助执行部门发送查询请求,待获得查询结果后,再通过一级专网向各查询法院进行反馈。随着“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的不断升级,最高人民法院对接查询的执行联动单位和财产类型不断扩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平台已实现银行存款、证券、车辆、不动产等七大类财产的查询和控制。
6.终结本次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2016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进行规范和细化,使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实务中更具有操作性。
7.执行转破产:对于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执行案件,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管辖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旨在化解执行积案、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8.实际执结率:实际执结率是指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外的其他方式结案的执行结案数占全部执行结案数的百分比,该指标反映当事人债权的实现情况。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
2019年6月26日,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忠波所作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主持工作的副检察长、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到会应询。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6年以来,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认真谋划,真抓实干,强化执行攻坚,狠抓积案清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执行案件增长较快,执行力量配备不足;部分案件未穷尽执行措施,标的款执行不到位;有些案件执行不规范,“终本”随意、程序瑕疵;有些执行人员态度冷漠、办事拖拉、选择性执行、消极懈怠执行,查询困难、沟通不畅;公检法机关协调配合打击拒执犯罪力度不够大;涉执信访案件办理效果不够好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区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解决执行难问题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又是维护和保障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全区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要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持目标导向,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区人民法院要全面规范执行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提高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减少终本率;要积极采取主动查控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力度,对于己经执行到位的执行款物,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发还申请执行人;要认真落实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主动推送失信执行人名单信息,依法将失信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让“老赖”在日常生活中寸步难行、无处可藏;要强化强制措施运用,积极开展集中执行、错时执行,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力度;要对程序终结执行案件开展“回头看”,进行案卷评查和案件检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严格按标准执行“终本”案件,对于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案件要及时恢复执行;要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切实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通过系列措施,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二、主动接受监督,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区人民法院要加强执行信访管理,提高办结率、化解率;加大督办案件办理力度,提升督办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涉执信访案件研究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以实体化解为目标,及时处置区委、人大、政法委批转涉执信访案件;大力推进执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接受检察监督。区人民检察院要建立并完善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的工作机制,每年要抽取一定数量执行案件进行专项监督,监督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强化协作配合,严惩拒执犯罪行为。公、检、法机关要统一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标准,建立常态化的惩治拒不执行和妨碍执行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批捕、提起公诉、审判,加大打击力度;区公安局要根据人民法院协作要求,及时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对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查扣车辆、限制出境、网上追逃、临时控制等强制措施,对人民法院决定拘留、逮捕的被执行人及协助执行义务人要及时收押。区人民法院要畅通自诉渠道,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自诉,加大自诉拒执案办理力度,提高拒执罪自诉率。
四、加强队伍建设,锻造咸安“执行铁军”。区人民法院要大力推进执行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锻造一支高素质执行队伍。要坚持不懈抓好执行干警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优化执行队伍结构,配齐配强执行力量;开展执行人员分类培训和实操考核,增强执行人员在办大案、处急事、破难题中的本领;加强执行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消极懈怠执行、滥用职权、循私枉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以上意见,请认真研究处理,并在6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7月2日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陈恢根 章成才 张池林 陈文钢 杨 剑 吴长勇 周大勇
毛晓光 李云钊 黄显志 孙 斌 余志前 余国华 阚 铭
周亚钦 彭姣云 周益民 陈 政 徐一钊 万名炎 范五林
洪声科 杨大平 张娟文 袁方珍 鲁艳萍
列 席:
胡昌文 张忠波 陈先明 李 斌 周和平 谭辉龙 刘荣林
陈清淦 罗继红 陈 晖 余 瑜 刘国桥 汪性智 张宏敢
王小桥 朱亚明 余隆盛 吴晓丽 李守斌 熊朝霞 徐 勇
杨祥胜 邹 明 彭元其 唐木香 桂 琼 黄海晏 陈四清
朱光辉 施继伟 周友才 陈会珍 周国贵 陈 松 李 建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
2019年7月30日
1.法制专题讲座;
2.审议关于提请接受唐木香、秦婷同志请求辞去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3.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咸安区2018-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8.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关于接受唐木香、秦婷同志辞去咸安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7月30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唐木香、秦婷同志因工作变动书面辞去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唐木香、秦婷同志辞去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年7月30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接受了唐木香、秦婷同志辞去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唐木香、秦婷同志的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7月30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芬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永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郑霞芬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永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郑奇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安排,我受区政府委托,现将全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目前主要工作成效
截至目前,我区共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97起,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打掉恶势力集团2个、恶势力团伙34个,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268人,刑事拘留191人,敦促涉黑涉恶逃犯投案15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金246万元、房产5套;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19人、留置7人,党纪处分11人,向司法机关移送9人。主要作法是:
(一)政府主导,以最高站位扫黑除恶。我区政府系统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压倒性政治任务来抓,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做到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传达部署、快速行动、强力推进。区委书记李文波带头履责,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全区纵深掘进扫黑除恶工作会等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旗帜鲜明地为各部门依法履职撑腰打气,区长魏朝东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听取全区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纵深掘进扫黑除恶工作。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程朝阳多次深入扫黑一线,了解扫黑进展情况,协调专案办理,部署后续工作。全区各乡镇(办、场)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积极履行扫黑除恶主体责任、部门责任,不断传导压力、传递信号、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二)公安主责,以最强力度扫黑除恶。公安机关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履行主责,坚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涉黑涉恶问题,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合成作战,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一是重拳出击办专案。咸安公安分局由局长卢卫军亲任组长,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通过侦查取证工作,成功侦办了省督“1.27”专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两名首犯阮某某、佘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和14年。该案的成功侦办打响了我省扫黑除恶第一枪,创下了单案深挖“保护伞”人数全省第一、庭审现场云平台周排行全国第一的佳绩。二是全面出击扫黑恶。重点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等12类犯罪行为,全面出击,铁腕治乱,确保打击效果。通过核查省扫黑办交办的涉黑恶线索,2019年2月底,成功抓捕了以聂某某、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10余人,该团伙通过网罗多名前科劣迹人员,2003年以来,长期在双泉、杨下等地以滋事伤人、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开设赌场,依托暴力和组织影响,插手地方工程非法敛财,该案已成立12.20专案组正在侦办中。三是全面整治净风气。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部署开展了治安整治专项行动,铲除滋生黑恶犯罪土壤,净化社会治安风气,集中清查整治了歌舞娱乐、电子游艺、洗浴按摩、宾馆酒店、网吧、城中村、出租房屋等行业场所,查处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人员180余名。四是紧盯重点查线索。紧紧盯住工地、市场、娱乐场所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地区和重点人员,全面摸排线索,制定《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办理工作办法(试行)》,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办理进行明确的规范和管理。强化线索核查,对涉黑涉恶线索逐一建档立卡,严格落实一个线索一名责任领导、一套专班的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确保线索笔笔有回复,件件有反馈。
(三)部门主抓,以最大合力扫黑除恶。全区大力实施基层党建“整区推进、整镇提升”计划,打造坚强的扫黑除恶战斗堡垒。区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一是强力推进拆伞破网。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涉黑恶案件组织开展“大起底”,深挖发现隐藏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纪监部门。在侦办1.27专案中,公安机关不但自己打击了2名涉案的党员干部(其中正科级1人),还先后发现并向咸安区纪、监委移送问题线索5条,配合纪、监委对8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其中正科级4人)进行查处。其中,原区食药监督局局长聂某某、畜牧兽医局局长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原区食药监督执法局局长王永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移送司法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区水利局原正科级退休干部刘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理。二是转化提升后进组织。对29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坚持一名区级领导干部带领一名“第一书记”、一个区直单位、一名乡镇领导干部,包保一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坚持对症施治,彻底转化。2018年换届,全区共调整村级党组织书记61名,社区党组织书记17名,其他“两委”班子成员121名。三是把好“村官”入口关。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后备人才先后开展4轮“红色体检”,对1857名“两委”干部及后备人才、1259名“两委”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照14项“负面清单”,将207名不合格人员挡在换届“门外”。选聘166名村书记(主任)助理及时到岗,41名“千人计划”人员入选村“两委”班子,2人当选村党支部书记,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有效遏制“村霸”势力干扰和暴力介入换届选举,防止“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四是大力整顿“两堂”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两堂”摸排工作,积极引导各村将“宗族祠堂”改造为“文化礼堂”,有力遏制了房头宗族文化。全区共有30处非宗教活动场所,69处宗教活动场所,466个宗族祠堂,截至目前,取缔21处非宗教活动场所,合并、注销13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56处,将223个宗族祠堂改造为“文化礼堂”。五是全面做好“三资”清理。通过废止贱买贱卖的违规无效合同、依法依规重新合理发包,夯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资源基础。全区清产核资数据已全部录入全国清产核资系统,共清查核实各类资产16.89亿元、资源175万亩、租赁合同1253份,补缴租金175万元,清查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8万人,有效保证了集体“三资”不受侵蚀。
(四)群众主力,以最广宣传扫黑除恶。坚持打击、宣传、普法、防范同频共振, 依托各类媒体弘扬主旋律,立体化宣传扫黑除恶重大意义、重大部署、重大战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投入到专项斗争中来。在单位、小区、公共场所等位置广泛张贴扫黑除恶四部委公告及打击涉及赌、毒、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4万余份,发放《致全区人民公开信》及征集线索明白卡2万余张,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公共电子屏滚动播放的形式,不间断宣传扫黑除恶标语,在公共场所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和除黑恶的高压态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微信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文章报道,及时发布我区扫黑除恶工作动态,其中,“1.27”专案庭审实行现场视频+图文直播,浏览量达到了345万人次,创下了现场云平台周排行全国第一的记录,形成了全民讨论的氛围,达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通过宣传,大大提高了群众扫黑除恶工作的参与度,全区共通过举报电话、邮箱、信箱等形式接收各类涉黑涉恶线索219条,回复173条,办结105条;通过线索核查立黑恶类案件18起,打击处理54人,在全区范围内初步形成了敢于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良好风气。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门联动协作不够。水利、国土、住建、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还有待加强,长效工作机制还需完善并加以落实。二是发动群众参与不够。与群众的面对面互动不多,交心谈心不够,群众有顾虑,怕打击、怕报复的心理仍然存在。三是打财断血深入不够。在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上,工作不够深入、成效不够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和背后“保护伞”,持续发力、精准打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高效有序地向纵深掘进。
一是进一步拓展宣传发动深度。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维度宣传,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重点在宣传工作过程中抓好入户宣传发动,打消群众疑虑,收集黑恶线索。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二是进一步加快线索排查进度。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和群众安全感不高、满意度不高的的重点地区进行滚动排查整治。加大对教育、水利、民政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重点监控,反复排查其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加强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动,保持信息联动互通,对重点人群排查到位,管控到位、教育到位。
三是进一步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将矛头对准非法放贷、暴力讨债、资源垄断、欺行霸市、工程建筑等敛财型黑恶势力,在追缴黑恶资产、“打财断血”上下真功夫,收集齐全相关证据,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通过依法判决追缴、没收涉案财物,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最大限度遏制黑恶势力“回血”。
四是进一步提高毁伞拍蝇强度。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层层过筛每一条黑恶线索,对其中是否存在黑恶势力犯罪问题、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和各部门是否存在监管失责问题深挖彻查。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反复排查每一起黑恶犯罪案件,对其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问题一查到底。穷尽各种措施和手段,确保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同步推进。
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作暨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忠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我院今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上半年主要工作
2019年,区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法律职责,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上半年,受理案件8175件,结案4257件,同比均上升26.2%,结案率52%。
一、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工作大局
着力保障脱贫攻坚。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法审结“涉农”类民商事案件323件,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百日攻坚活动,以“三清三治”为工作目标,拨付10万帮扶资金,开展扶贫村环境整治工作,为每户配备垃圾桶,协助驻点乡镇拆除旅游线路和省道附近违章建筑,清理河道卫生死角,改善乡村环境,引导村民树立绿色环保理念,开展屋场夜话活动,宣传环保政策、健康卫生知识和法律常识。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建立贫困户快速立案、优先执行通道,推动厕所革命全面铺开,帮助扶贫村组创建农业合作社,开发300多亩荒山种植树木,推进红色旅游,联系交通部门改建古桥、开发旅游公路。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全市法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坚持新发展理念,全力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将文件精神对口宣讲上门,广泛宣传到位。开通民营企业绿色审执通道,切实解决涉法难题。赴汇美达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调研走访,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净化我区招商引资环境,依法审结坑害投资商、创业者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等案件15件。加大金融债权资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结涉及金融改革、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案件1325件,依法审理咸宁通圣太乙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和咸宁太乙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着力服务经济转型。积极应对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为我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共受理商事案件3873件,审结2237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依法审理福宁钢材市场经济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清算、破产一案。全力守护“绿水青山”,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审理区水利和湖泊局环境公益诉讼一案,保护湖泊生态环境。
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推进平安咸安建设,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70件,审结370件,分别同比增长28.4%和39%,判处罪犯426人。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87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惩处力度,严格缓刑适用条件,审理“醉驾”等危险驾驶案件117件。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理原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客管所所长胡斌滥用职权一案,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接受反腐教育。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对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121名罪犯适用缓刑、管制,并辅之以社区矫正,有效发挥刑法教育、感化、挽救功能。审理辖区首起校园“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和学生合法权益。
着力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强化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审理行政案件39件,审查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1件,同比分别上升116.7%和211.5%。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常态化接受行政机关的咨询,经常性参与行政机关专题培训,共同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践行宗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密切关注涉民生领域纠纷,运用车载法庭、巡回审判等方式,及时就地化解纷争,加强小额诉讼、简易审判等工作,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241件,相邻关系、所有权等物权纠纷案件15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纠纷案件162件,切实以司法护民生。
深入开展执行攻坚。受理执行案件1901件,执结1075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金额8.07亿元。加大执行力度,利用周末、节假日、晚间集中开展执行行动,司法拘留36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6件6人,查询、冻结银行存款3.2亿余元,查询房产、土地、车辆等5500件次,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6953万元。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实行执行管理、查控、实施分权运行;全面推行执行流程集约化工作模式,整合执行力量,彻底改变“包案到底”传统办案模式。签发执行程序律师调查令,增强申请执行人财产调查能力。
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主动对接当事人诉讼需求,完善诉讼引导、自助立案、案件查询、诉讼费缴退等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完善软环境,开展诉讼引导7575人次,99.8%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健全判决释法说理机制,全面实行办案流程风险评估,尽力做到“案结事了”。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学习山东临沂法院先进经验,制定三年信息化推进规划,计划推广云桌面、云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以法官为服务中心,剥离法官事务性工作,同时提高法官信息化技能水平,开展书记员信息化运用竞赛,促进减负增效,为解决案多人少问题提供科技力量。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落实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开庭笔录上网要求,文书上网4208件,上网率98.85%,庭审直播116件。开辟微信公众号专栏每周发布开庭信息。开展校园普法活动,已赴横沟、汀泗、永安、贺胜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受众人数达2000余人。实行以案说法,提升法治宣传效果,上半年发布宣传稿件27篇,其中5篇被省级媒体采用,1篇被国家级媒体采用,阅读量达35余万,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释法宣传被各大媒体转载,获得省高院肯定。
三、从严治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突出政治引领。以主题党日活动为抓手,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丰富学习形式,开展院长上党课、主题研讨等活动,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坚持每月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组织干警开展红色祭扫,缅怀先烈的丰功伟绩,接受深刻的党性宗旨教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组织干警赴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腐思想防线。
加强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加强教育培训,建设过硬队伍。组织干警赴浙江、恩施、山东等地考察学习。邀请省高院业务骨干、审判业务专家对干警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开展优秀庭审、优质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实现以赛促训、以评促改。重视青年干警培养,开展“五四”主题活动,动员年轻干警参加专题演讲比赛、征文比赛,获优异成绩。
持续正风肃纪。落实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充分汲取王晨案反面典型教训,反躬自省,强化广大干警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切实增强自警自觉意识。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完善公车管理、公文处理、财务报销等制度,加强对工作纪律、庭审纪律等方面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迟到早退、混日子、会风会纪散漫等行为,队伍精神面貌和纪律作风呈现新气象。召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专题会议,院长张忠波亲自讲授政治理论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持续正风肃纪。
主动接受监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专题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接受审议意见并抓好整改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出席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30人次,通过上门走访、集中座谈、电话沟通、邮寄信函等形式,联络人大代表100余人次,自觉接受监督成为常态。落实媒体接待等制度,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上半年,咸安区法院各项工作虽取得一些成绩,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新期待,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法院工作距离区委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案件总量不断攀升,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办案质效有待加强,送达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采信证据不当的问题仍然存在;办案效率有待提高,审判效率意识不强;信息化建设滞后。对这些问题,我们不回避、不遮掩,将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重点是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压实责任从严治院。认真总结近年来法院队伍建设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广大干警筑牢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加强警示教育的同时,着力健全与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机制,扎紧制度“铁笼”;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注重深挖彻查,注重亡羊补牢,着力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监督促公正、提质效、保廉洁。
二是服务大局助力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咸安高质量发展;依法惩治犯罪,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服务“三大攻坚战”,妥善审理破产重整、金融纠纷、股权纠纷等案件;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底线思维,提升防控能力,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经济健康发展;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践行宗旨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快立快审快执涉民生案件;妥善审理涉农纠纷,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运用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促进源头治理,推进法治咸安建设;坚持攻坚之后不放松、不懈怠,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加快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完善车载法庭、巡回审判等便民举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四是深化改革破解难题。加大改革统筹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遵循司法规律,优化职能配置,科学设置审判业务机构;积极应对案件持续攀升态势,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严格管理推动案件质效;推动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共受理涉黑案件1件23人、涉恶案件2件13人、保护伞案件1件1人。现涉黑案件及保护伞案件我院均已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涉黑案件上诉市中院后已全案维持原判,保护伞案件上诉后市中院正在审理。未结的2件涉恶案件中1件已开庭,另1件待审。
一、坚持提升站位,压实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深入推进全院扫黑除恶工作。成立信息报送专班,及时将工作进程报送上级部门。设置专门办公场所,配齐配好办公设备,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保障。加强与公检机关沟通协调,提前介入黑恶案件侦查,指导公安机关搜集固定证据,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打好基础。
二、坚持强化队伍,提高审判水平。选取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作风过硬的员额法官组成审判团队负责扫黑除恶案件的审理工作,积极参加扫黑除恶专题培训会,认真学习最高院的三项规程,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及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掌握最新的刑事司法政策,总结本院办理打黑案件的经验,参战人员的理论素质、实战业务水平得到提升。
三、坚持依法严惩,保持办案质量。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严把涉黑涉恶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审判的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严格依法公正审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审判为中心,突显庭审实质化,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落实刑事审判三项规程,强化庭前会议功能,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1·27”专案的审理中,因被告人阮建国患喉癌,手术后不能发声,我院确定了其在法庭以手势和书写两种方式回答问题,并通过我院专门为其设置的证据展示台展示,由其辩护人代为宣读,充分保障了其诉讼权利。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惩处力度,有效运用财产刑、资格刑以及禁止令等法律规定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在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我院就阮建国等人涉黑案审理工作作经验交流发言,获得省高院充分肯定。
四、坚持摸排核查,深挖问题线索。准确把握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在审理黑恶案件中做到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严惩黑伞,依法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对原咸安区食药监局执法工作人员饶伟平一审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我院自2016年以来审理的黑社会性质案件、涉恶犯罪集团案件等210件案件进行大摸排、大起底、一件一件的“回头看”,检查有没有存在打“浅”不打“深”,打“小”不打“大”,假打不真打等问题,经自查发现“保护伞”问题线索5条,已移交区纪委、监委。
五、坚持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设立宣传橱窗、展板,邀请媒体报道黑恶案件开庭审判过程,充分发挥了区法院“两微一网”的宣传平台作用,坚持正面宣传,扩大斗争影响,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信心和热情。“1·27”专案庭审过程通过“云上咸宁”全程直播,关注量达320万人次,创新华社统计的全国融媒体关注浏览的周冠军,人民日报微信端也予以报道,咸宁市委书记丁小强等领导给予高度评价,社会各界反响良好、纷纷点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半年,我们将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真抓实干、奋勇前行,努力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作暨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先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紧紧围绕中心大局,服务咸安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区委工作大局,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是全力护航经济发展。贯彻落实“新鄂检十条”,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假售假犯罪嫌疑人 2人。开展知识产权、防范非法集资和诈骗法治宣传活动,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存款案件 7件 11人,电信诈骗案6件44人,为保障区域经济秩序提供法治保障。如起诉太乙老年公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亿元案。二是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19人,深入林区、湖区、景区、案发地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3次。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6件,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三是积极开展精准扶贫。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对铁铺村26户76人定点扶贫,帮扶资金5万元用于春耕生产,大力推进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救助刑事被害人2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5万元。
(二)紧紧围绕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咸安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积极投入平安咸安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上半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52件382人,同比上升0.8%和7.6%,批准逮捕189件275人,同比上升7.4%和8.7%;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8件504人,同比上升29.1%和13%,提起公诉373件490人,同比上升35.6%和40%。一是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半年批捕涉黑案件2件2人,涉恶案件3件3人。严惩毒品犯罪,批捕14件19人,起诉14件16人,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3次。严惩涉枪涉爆、严重暴力犯罪,突出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65人,起诉57人。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突出打击涉黄涉赌等犯罪,批捕36人起诉24人,努力提升咸安“一感两度两率”。如孙某某、胡某等15人组织、协助组织卖淫案。二是积极落实认罪认罚。坚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对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对自愿认罪的,由值班律师在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对认罪悔罪的被告人给与从宽处理。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21件152人。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性侵、抢劫、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3件27人,批捕21人,不捕6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6件17人,提起公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司法救助2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7万元,对两起监护性侵案件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开展以预防毒品犯罪、防止性侵、防范校园暴力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16次,成立了“咸安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和观护帮教基地,发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建议2份。四是着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接待辩护律师84人次,确保律师行使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开展释法说理、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倾听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1人次,办理信访案件56件。积极构建律师、人民监督员参与和化解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化解涉检信访案件6件,提高信访答复的公信度。
(三)紧紧围绕监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树立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加强立案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3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刑事案件4件4人,提前介入刑事案件18件,参与重大案件讨论4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5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批准逮捕111人;加强不捕案件说明理由,发出《不批准逮捕案件理由说明书》76份。追捕13人,追诉6人、漏罪7条。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2件。二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纠正违法力度,纠正监管场所各类违法3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35人。完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6件。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51人,监督收缴罚金6.75万元。深入看守所检查指导工作10次,开展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3次,与在押人员谈话210次,确保监管场所无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并履行职责10件,提出涉及污染防治检察建议4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2家。如毛高升养猪场紧邻阳武干渠和村民居住区,无环评、无防污措施、排放不达标,污染生态环境。我院立案后依法督促区畜牧兽医局、环保局等部门履职,该养猪场被整治关停。
(四)紧紧围绕改革创新,着力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把改革作为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各项改革在检察环节落地见效。一是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履行在打击职务犯罪工作中新的职能职责,主动加强工作对接,做到市、区两级监委移送起诉案件的无缝衔接,形成反腐败合力。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8件8人,起诉4件4人,改变管辖1件1人。如对胡某滥用职权案、郭某某受贿罪等案依法批捕和提起公诉。二是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围绕高检院印发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规划,落实各项改革举措。设置检察一部、二部等9个内设机构,按捕诉一体、四大检察均衡发展思路,调整职能职责、人员岗位等相关工作。目前有16名干警调整岗位,8名部门负责人牵头主持工作。三是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和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办案流程、办案组织设置、履职监督等配套规定,全面落实检察官责任制,将司法责任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24名检察官办案1197件,6名院领导办案86件。
(五)紧紧围绕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为检察事业发展根植基础。一是狠抓从严治检。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充分依托“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等载体,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开展专题讨论4次,集中学习6次。接受市检察院对院党组的巡察工作,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主题年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完善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检务督察等机制,倒逼干警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职业素养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提高队伍素能。加强职业素能培育,多形式、大规模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166人次。加快“三远一网”项目建设进度,推动智慧公诉等各类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升级完善、全面应用。三是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和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健全办理、反馈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机制,对去年“两会”期间收集的9条建议全部落实。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2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多方面全方位了解检察工作。
二、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共批捕涉黑案件3件25人,涉恶案件8件30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3件36人,黑保护伞1件1人,法院已判决2件24人,1件8人已开庭,起诉事实和罪名均获法院判决认同。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专项工作精神,明确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具体要求,形成全院一盘棋全员共参与的工作格局。如对阮建国等23人的涉黑案件,院领导多次深入一线指挥,带头承办,先后召集有关办案人员讨论研究涉黑恶案件16次,为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多层次、多阵地、全方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编印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分发至全体干警,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宣传扫黑除恶政策知识,确保入脑入心。在门户网站发布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报道8篇,推送原创微信10期,转发相关信息20篇,提高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情况的知晓度。深入帮扶村和社区开展专题督导,印发宣传资料6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3条,设置举报信箱1个,宣传专栏、展牌2个,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
(三)强化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围绕中央确定的打击重点,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一是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建立“优先受理、优先分案、优先办理”的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捕快诉,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涉黑涉恶案件11件,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3件36人,确保不在检察环节发生梗阻。二是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积极参加公检法联席会议,就专业化办案、介入侦查、指定管辖、证据标准等具体问题达成共识。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31人次,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200余份。三是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线索,加强重点案件排查和在办案件自查,重点排查是否涉及漏罪漏犯、“保护伞”线索和涉案财产等情况。共向区纪委监察机关移送线索6条,批捕起诉饶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件1人。四是强化驻所日常监督,建立重点在押人员检查台账,了解在押的涉黑涉恶类人员数量、罪名、表现情况等,引导和鼓励在押人员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
(四)参与综合治理,提升司法效果。结合办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份,帮助堵漏建制,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如在办理阮建国等23人的涉黑案件中,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稽查监督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人员聘用管理、经费保障、素质能力、执法行为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严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虽然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还需不断提高;二是检察办案能力还需不断适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司法改革新要求;三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四是检察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服务大局要更有作为。聚焦“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不断加大对危害转型升级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药、环境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严肃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结合社会发展形势,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起矛盾化解工作。
(二)法律监督要更加精准。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主动适应检察职能变化,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做强刑事检察监督、做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做实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做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监督。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用好公益诉讼这一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贯彻“双赢共赢多赢”的新理念。
(三)检察改革要更加深入。进一步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等相关制度。强化内设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融合、日常运转、办案组衔接等方面工作。持续深化、巩固员额制改革,加强专业化办案组建设,提高检察官专业能力素养,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队伍建设要更加严实。始终坚持党建带队建,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主题年活动,突出检务督察重点,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咸安区
2018—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建设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9年7月30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2018—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及说明,并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相关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将2018—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区水利和湖泊局、区财政局要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和财政保障力度,切实采取措施,统筹好各类资金,确保不因此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2018-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
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63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咸政发〔2017〕21号)文件精神。提出的围绕“村村通自来水、户户饮放心水”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底,三年实现全域性全覆盖(规划布局、工程设施、良性运行、水质安全四个全覆盖),解决全部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区水利和湖泊局在《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报告》基础上,编制了《咸安区2018-2020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规划报告》(以下简称《三年规划》)。《三年规划》建设各类供水工程20处,受益总人口13.4763万人,主要解决未通水的6.8934万人和需要巩固提升的6.582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2018年4月17日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2019年3月6日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年规划》采取EPC+F(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融资)模式建设,原计划2019年7月前完成招投标,10月开工建设,2020年底完工。2019年5月5日,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由此,项目建设取消融资方式,但EPC建设模式、完成时间节点不变。
咸安区2018-2020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规划总投资15813万元,根据鄂政发〔2016〕63号文关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由县级统筹解决的精神,我区计划两年完成建设(2020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三年付款,预算资金安排:2019年15813×33.3%=5266万元,2020年15813×33.3%=5266万元,按工程进度付款;2020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时,确保工程款支付到70%;2021年安排资金15813×33.4%=5281万元,待一年工程质保期期满,完成竣工审计、竣工决算、项目竣工验收后,再支付余下30%工程款。
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扎实做好该项目相关工作,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及资金保障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建成。
请予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关于《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2018-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
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张浩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我就《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2018-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一项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63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咸政发〔2017〕21号)文件精神。提出的围绕“村村通自来水、户户饮放心水”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底,三年实现全域性全覆盖(规划布局、工程设施、良性运行、水质安全四个全覆盖),解决全部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我区计划2020年底,大力推进规模供水和城镇管网延伸建设,构建以规模化水厂为主体、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新型农村供水体系,实现“村村通自来水、户户饮放心水”目标。
一、主要任务
针对咸安区农村供水工程还存在的规模相对较小、建设标准较低、供水保证率不高、水源保护和水质监管薄弱以及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2018-2020年期间通过管网延伸、小水厂整合、配套改造、升级联网及新建规模化水厂等措施,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合格率、自来水入户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制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实现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90%以上,农村合格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供水水质达到国家GB5749—2006标准,水量、水压达到SL310-2004技术标准。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项目实施能较好地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保障问题,巩固和发展好农村饮水安全成果,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以及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率,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向“安全型”和“稳定型”转变,因此项目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本项目的建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功效工程,切实做好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2.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城乡统筹发展是改变“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的二元思维方式,将城市和农村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统一协调,全面考虑,树立工农一体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思路,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为总目标,以发展的眼光,统筹的思路,解决城市和农村存在的问题。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人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饮水问题,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3.是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通过不断改革、实践和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咸安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农村供水工程特点的工程运行机制,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巩固提升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合理的水价形成,“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因此,巩固提升工程是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4.是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和精准扶贫的前提。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将有效的改善咸安区群众安全饮水状况及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对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商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区委、区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并成立了“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指挥部议事协调机构;资金配套有力度,“十三五”以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年度项目政府债券资金年年有配套;区财政预算按农村人口2元/年.人的标准,每年落实维修养护基金85万元,并出台了《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运行管护机制完善。同时,区水利和湖泊局有强有力的工程建设管理专班,工作经验丰富;受益农民参与热情高,投工投劳积极,项目实施可行。
三、项目基本情况
咸安区总人口60.94万人,其中农村总人口42.27万人(2009年核查数字,农村饮水一直沿用该数字)。咸安区农村饮水工程自2004年开始实施,经历了“十一五”、“十二五”两个建设时期,目前正在实施“十三五”建设。“十一五”全区共投入建设资金5560万元,解决了12.75万农村居民和0.8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问题,“十二五”共投入8051万元,解决了13.72万农村居民和3.67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问题。截止2017年底,我区已建成了8座规模水厂(分别为:市联合水务公司、思源水厂、南川源水厂、双溪桥镇中心水厂、高桥水厂、桂花水厂、大幕水厂、汀泗水厂)和以村为单位的70处单村集中式供水工程。2018年建成了杨林水厂和花纹水厂,正在试运行。截止目前,全区通水人口35.3793万人,自来水普及率83.7%,其中规模水厂通水入户人口22.7165万人,占农村总人口53.7%,小型工程通水入户人口12.662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30%;剩余6.8934万人口还没有入户的自来水,占农村总人口16.3%。
区水利和湖泊局在《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报告》基础上,重新编制了《咸安区2018-2020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规划报告》(以下简称《三年规划》)。《三年规划》建设各类供水工程20处,受益总人口13.4763万人,主要解决未通水的6.8934万人和需要巩固提升的6.582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管网延伸工程7处,受益人口9.8169万人,规模水厂改扩建2处,受益人口1.6206万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改扩建及管网延伸10处,受益人口1.9218万人,新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1处,受益人口0.117万人。具体情况见下表:
咸安区2018-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措施 |
巩固提升人口(人) |
解决无供水设施人口(人) |
合计 |
|
65829 |
68934 |
|
(一) |
规模工程 |
|
51650 |
62725 |
1 |
大幕水厂 |
管网延伸 |
12982 |
3801 |
2 |
高桥水厂 |
管网延伸 |
1277 |
6449 |
3 |
桂花水厂 |
管网延伸、改扩建 |
2450 |
1624 |
4 |
咸宁市联合水务公司 |
管网延伸 |
4284 |
11820 |
5 |
南川源水厂 |
管网延伸 |
4252 |
14295 |
6 |
双溪桥镇中心水厂 |
管网延伸 |
2700 |
11668 |
7 |
思源水厂 |
管网延伸 |
5593 |
6768 |
8 |
汀泗水厂 |
管网延伸、改扩建 |
9513 |
2619 |
9 |
杨林水厂 |
管网延伸 |
8599 |
3681 |
(二) |
小型工程 |
|
14179 |
6209 |
1 |
大幕村供水工程 |
管网延伸、改扩建 |
1595 |
517 |
2 |
聂家村供水工程 |
改扩建 |
168 |
|
3 |
井头村供水工程 |
管网延伸、改扩建 |
2500 |
0 |
4 |
西山下村供水工程 |
管网延伸、改扩建 |
954 |
1766 |
5 |
南山村供水工程 |
管网延伸、改扩建 |
|
582 |
6 |
白沙村供水工程 |
管网延伸、改扩建 |
2425 |
0 |
7 |
明星村供水工程 |
管网延伸、改扩建 |
|
474 |
8 |
苏家坊村供水工程 |
管网延伸、改扩建 |
211 |
1456 |
9 |
万寿桥村供水工程 |
管网延伸、改扩建 |
2997 |
244 |
10 |
大桥村供水工程 |
管网延伸、改扩建 |
3329 |
0 |
11 |
小岭林场供水工程 |
新建 |
0 |
1170 |
规划总投资158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12540万元,设计费635万元,建设管理费、监理费、水质检测、征地费、环保、水保及其它费用2638万元。
2018年4月17日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2019年3月6日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年规划》采取EPC+F(融资)模式建设,原计划2019年7月前完成招投标,10月开工建设,2020年底完工。2019年5月5日,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由此,项目建设取消融资方式,但EPC建设模式、完成时间节点不变。
四、年度资金安排
咸安区2018-2020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规划总投资15813万元,根据鄂政发〔2016〕63号文关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由县级统筹解决的精神,我区计划两年完成建设(2020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三年付款,预算资金安排:2019年15813×33.3%=5266万元,2020年15813×33.3%=5266万元,按工程进度付款;2020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时,确保工程款支付到70%;2021年安排资金15813×33.4%=5282万元,待一年工程质保期期满,完成竣工审计、竣工决算、项目竣工验收后,再支付余下30%工程款。
五、建后管护
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机制,落实责任主体,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职责,不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制机制。
工程建成后,将成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服务机构和组建区级农村供水公司。一是成立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公室,规范管理农村供水工程市场,提高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二是以区经发集团为平台,成立咸安区供水公司。区经发集团为农村供水工程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同时对各供水工程进行资产审计,理清国有资产和私人投资,整合规模水厂和集中供水工程资源,成立国有供水公司,引入专业化公司进行运营管理。三是未列入供水公司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督促各乡镇落实专人进行管护,并收取供水水费,从水费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维修养护基金,保证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六、建设管理及资金保障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取得重大成就、饮水安全形势仍然严峻的情况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立足于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解决好农村饮用水水质不达标、供水方式落后、局部地区饮用水仍然短缺的问题,必将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健康,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强化建设管理项目,在项目建设上,坚持“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全面落实社会公示、集中采购、资金报账、质量监理、明确管理责任和建立水价机制等措施。项目实施前,要分别在主要媒体公示,严把“材料关”和“队伍关”;项目实施中,实行项目法人负责、推行监理单位把关、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强化资金管理,设立区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实行报帐制。同时,成立由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监督组,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外部和内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使防腐关口前移,监督有效。
对农村饮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坚持群众自筹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投资政策。农村饮水工程是基础设施,投资大,回收期长,收益较低,需要政府和受益群众共同投资进行建设。对贫困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受益群众投资投工投劳;对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加大自筹资金力度。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金投向农民供水工程。政府通过财政补助和优惠政策,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不同形式参与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同时,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办发[2008]17号),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确保工程资金足额到位和使用安全。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予一并审议。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7月30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意见,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议时间
2019年8月至12月
二、受评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扶贫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三、评议程序
1、宣传发动(8月)
(1)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云上咸安、咸安政务网、咸安人大网向社会发布评议公告,宣传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2)评议工作小组与受评单位沟通,制定工作方案。
(3)受评单位准备工作报告,开展自查自改。
2、调研视察(9月)
评议工作小组熟悉受评单位主要职责,围绕受评单位履职情况开展调研视察,组织相关人员座谈,认真收集各种意见、建议。主要工作任务:(1)指导受评单位撰写履职报告; (2)组织5名区人大代表参加受评单位组织的服务对象、中层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3)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和每位区人大代表填写意见、建议征询表;(4)归纳整理收集的意见、建议,确定询问内容。
3、集中评议(10月)
(1)受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履职报告。
(2)各评议工作小组通报调研视察收集整理的意见建议。
(3)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受评单位履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询问,受评单位负责人回答询问。
(4)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受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5)列席常委会会议的30名人大代表对受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6)常委会形成综合评议意见。
(7)向区委常委会报告评议结果。
4、集中整改(10-12月)
(1)受评单位根据常委会综合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2)评议工作小组督办检查受评单位整改情况。
(3)受评单位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4)区人大常委会对受评单位整改效果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不到60%的受评单位列为下一年度评议对象继续评议。
四、评议分组
区人大常委会组建6个评议工作小组。
第一组:
组 长:倪 琴
成 员:毛晓光 祝敏柏 彭社教 程 瑶 洪声科
评议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组:
组 长:章成才
成 员:孙 斌 周益民 朱辉煌 周文平
评议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第三组:
组 长:张池林
成 员:周大勇 陈 政 余志前 鲁艳萍 范五林
评议单位:区扶贫办
第四组:
组 长:陈文钢
成 员:樊向红 阚 铭 杨大平 朱宗德 徐一钊
评议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第五组:
组 长:杨 剑
成 员:黄显志 李云钊 彭姣云 张娟文
评议单位:区教育局
第六组:
组 长:吴长勇
成 员:周亚钦 余国华 袁方珍 王 平 万名炎
评议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陈恢根 倪 琴 章成才 张池林 陈文钢 杨 剑 周大勇
毛晓光 李云钊 黄显志 孙 斌 余志前 余国华 阚 铭
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陈 政 朱辉煌 徐一钊
万名炎 范五林 洪声科 杨大平 鲁艳萍
列 席:
郑奇明 张忠波 陈先明 李 斌 张浩业 洪声耀 罗继红
张 铨 黎裕坤 王永宏 余隆盛 吴晓丽 张 娟 石 芳
邹 明 彭元其 夏家林 周巧荣 黄海晏 陈四清 李章新
施继伟 周友才 陈会珍 周国贵 陈 松 李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