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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平等同志职务注销的备案报告
来源: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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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咸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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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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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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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咸宁市咸安区机构改革方案》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注销:
李平的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石深华的区经济与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董国兵的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张浩业的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王勇的区农业局局长职务;
李志强的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陈斌洋的区卫生局局长职务;
朱宗德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徐建华的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报告,请予备案。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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