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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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8日上午,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4人,实到22人。区政府办主任,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局、区国土局、区城投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张小芳、李炜玲、樊满枝、周常旺、姜庆等5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过表决,任命黄庭琦、陈卫红、余经山、张尚利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辉亮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黄正才、覃采藻、李继平、张元海、何红辉、李汉华、田学共、吴英、黄成林、李卫生、刘亚平、杨武斌、陈英全、王竹君、舒九海、靖涛、周治国、袁立新、熊盛量、温建松、朱婷、阮莉、胡延昭、陈凯兵、陈元会、周友才、余劲松、郑远威、石文杰、徐松河、包伟、张红兵、廖建国、施万雄、母连锦、唐政、刘传华、何立华、游世胜、董莉、朱其斌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免去王元宏、寇红、何宏辉、董国兵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会议还先后审议并通过了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办法(试行)、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试行)、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作出了关于调整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下图:会议现场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大明主持会议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大桥发表审议意见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成才对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发表审议意见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但军民对财政预决算监督审查办法发表审议意见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周亚钦宣读财政预决算监督审查办法(试行)(草案)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毛晓光宣读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试行)(草案)
下图: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人社局局长黄定槐列席会议
下图:区国资局局长殷伟列席会议
下图:区人大代表张小芳列席会议
下图:区人大代表李炜玲列席会议
下图:区人大代表樊满枝列席会议
下图:区人大代表周常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