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3-08-28 | 152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3年8月27日上午,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1人,实到20人。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顾兴旺,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及吕建国、黄志敏、陈大桥、胡大红、胡晓燕等5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区发改局关于咸安区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与咸安区“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一府两院”有关人事任免议案,任命余红春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严平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饶智勇为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李建宁为区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双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阮文胜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叶丽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何利平为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镇家明为区人民法院横沟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汀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朱立新为区人民法院双溪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廖鹏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熊伟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马桥人民法庭副庭长;陈卫华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刘兴华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肖华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李继红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军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决定免去胡春雷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免去毛时镇的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龚海宏的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唐亚林的区人民法院横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曹一平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下图:会议现场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周亚钦分别在会上作了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咸安区2013年上半年计划执行及“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及情况的审查报告

 
下图:区发改局局长王元宏作关于咸安区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与咸安区“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

 
下图: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卫民作关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毛晓光作关于两院人事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日期:201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