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4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万 龙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时间为一年)。
任 命:
陈 松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永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 建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浮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国贵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郑霞芬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永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田 霞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浮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镇利芳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剑兰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 去:
熊伟的咸安区人民法院马桥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日期:2018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