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3-07-26 | 135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3年7月25日上午,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实到20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顾兴旺,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物价局、区房征办主要负责人及梅冬丽、梅咏红、王朝帮、袁义福、顾明星等5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咸安区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咸安区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咸安区边远山区教育现状调研情况的报告、关于咸安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情况的报告和有关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咸安区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调查报告等。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程家华等同志请求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区人民法院人事任免议案,任命刘园园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时间一年)。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讨论了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下图:会议现场 

 
下图: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作关于咸安区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情况的报告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周亚钦作关于咸安区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和关于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彭姣云作关于咸安区农村边远山区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

 
下图:区征收办主任阮斌作关于咸安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情况的报告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余志前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下图:区水利局局长周和平作关于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下图:区卫生局局长陈斌洋作关于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监测情况的报告

 
下图:区环保局局长祝敏柏作关于咸安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主任阚铭作关于咸安区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调查报告

日期:2013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