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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园园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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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rdxi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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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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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卫民的提名,经2013年7月25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刘园园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一年)。
日期:201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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