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8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毛晓光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相军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樊启寅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施龙兵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钟高峰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 猛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定树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 敏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生仁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雷 玲的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周亚钦的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唐 华的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决定任命:
孙金海为咸安区审计局局长;
李志强为咸安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决定免去:
毛晓光的咸安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日期:2013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