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3年2月 第2号(总号60)
目 录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议程……………… 2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3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毛晓光同志任职的议案…………………………… 4
关于提请任免李相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王卫民 5
关于提请任命人员情况的报告……………………………………………王卫民 6
关于李相军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许云涛 8
关于孙金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李文波 9
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 10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16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议程
(2013年2月28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人事任免;
2、讨论并通过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3年2月28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 命:
毛晓光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相军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樊启寅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施龙兵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钟高峰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 猛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定树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 敏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生仁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 去:
雷 玲的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周亚钦的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唐 华的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决定任命:
孙金海为咸安区审计局局长;
李志强为咸安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决定免去:
毛晓光的咸安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关于毛晓光同志任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咸安发干〔2013〕7号文件通知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
毛晓光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3年2月28日
关于李相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因咸安区人民法院部分陪审员身份已经发生改变,已不适合担任陪审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我提请任命:
李相军任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樊启寅任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施龙兵任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钟高峰任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 猛任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定树任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 敏任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生仁任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 去:
李相军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雷 玲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周亚钦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唐 华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院 长:王卫民
2013年2月28日
关于提请任命人员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院于2010年重新任命了35名社会工作者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陪审员已履职近二年,随着法院审判工作的加强,陪审员的作用日益凸显。但是,今年因政府各部门人员变动较大,有部分陪审员因岗位的变化不符合担任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已不能再继续履行陪审职责,影响了当前陪审员工作的开展,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请免去4位同志的陪审员职务。分别是已任区人大常委的2人:雷玲(区团委书记)、周亚钦(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已调入法院1人:李相军;正在接受刑事审判1人:唐华(区农业局副局长)。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以上四位同志因身份改变而不能再继任陪审员工作,需免去其陪审员职务。
二、提请增补7名人民陪审员。因人员调整导致陪审员岗位空缺而必须增补的单位及乡镇共7个,分别是:区团委、区卫生局、区教育局、汀泗桥政府、官埠桥政府、贺胜桥政府、双溪桥政府。为了体现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上述单位已经向我院推荐新的候选陪审员。
综上所述,此次人民陪审员调整,免去4名现任陪审员,增加7名陪审员,陪审员总人数将增加至38名。
对于这次人民陪审员的调整,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咸安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了对原任陪审员及拟选任的陪审员任职条件、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等相关规定,并将拟任免的陪审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区人大审核。经考核,我们认为增补的7名拟任陪审员均系相关单位组织推荐,是该单位工作骨干,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工作和社会经验,且热爱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均符合任职条件,提议担任本院人民陪审员,并提议免去雷玲、周亚钦、李相军、唐华人民陪审员职务。
三、提请任命李相军同志为审判员。李相军现为我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于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任职资格,2012年10月至11月参加了国家法官学院预备法官培训班,成绩合格,省高院已经同意该同志任审判员。该同志政治合格、有较强的业务知识,符合法官任职条件,为了加强法官队伍,提请任命为法院审判员。
咸安区人民法院
2013年2月28日
关于李相军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许云涛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到相关单位对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了解,对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相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经审查认为:提请任命的李相军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法规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工作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提请任命的樊启寅等7位同志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高,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提请免去李相军、雷玲、周亚钦、唐华等同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是工作变动等原因提出的。他们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孙金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现提请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决定任命:
孙金海同志为咸安区审计局局长;
李志强同志为咸安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决定免去:
毛晓光同志咸安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区 长:李文波
2013年2月28日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2月28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区委工作中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以提高实效为重点开展监督工作
1、强化监督机制和方法创新。围绕“五个咸安”建设,自觉把服务经济发展、推动民生改善、促进公平正义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重点视察、工作评议、工作询问等形式,有选择地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专项监督,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2、强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监督。全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个,分别是: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城乡医保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农村边远山区教育现状情况的报告,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有关调研、检查、视察报告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一并列入常委会审议议题。
3、强化计划和财政工作审查监督。全年拟安排听取和审查计划和财政报告5个,分别是:关于2013年财政明细预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3年区级财政明细预算;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2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审查和批准2012年度财政决算。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视情审查并批准预算调整报告。同时,继续强化对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组织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调研,促进预算管理,强化刚性约束。
4、强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配合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区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点开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规范全区城乡建房和房屋征收行为;同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开展对该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5、强化其他方面工作的日常监督。注重发挥各工作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督办、协调和跟踪检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以发挥作用为重点做好代表工作
6、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质量和办理质量。坚持把督办着力点放在建议办结率上,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办理责任,促进面商交流。继续开展办理建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建议的评比表彰活动,努力提高办理实效。
7、强化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指导和服务,精选活动主题,激发参与热情,提高活动质量。继续深入开展代表帮扶“双百”活动,在解决帮扶对象吃、穿、住等基本生存和子女入学问题的基础上,使帮扶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区选民等制度,主动做好“听代表意见、请代表参加、向代表反馈、受代表监督”等各项工作。引导代表走近选民、走进群众,并向选民述职,促进代表联系社区和选民工作常态化。有组织地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活动,支持代表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更好地反映到常委会工作中来。
8、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培训机制,促进培训工作常态化。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定期为代表寄送资料、通报情况,按照代表专业特长和意愿邀请参与调研、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认真做好在咸安的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服务工作。
三、以依法履职为重点指导基层人大工作
9、指导乡镇依法召开人大例会。充分调动乡镇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支持和鼓励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好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开好人代会,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成为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行使民权、体现民主的载体。
10、指导基层人大开展监督工作。重点采取视察、评议、检查、调查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他们对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他们对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监督他们对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的解决情况,通过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11、指导基层人大做好代表工作。组织代表学习培训,提升代表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加强代表管理;密切联系代表,开展代表活动,督办代表建议,促进基层人大代表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四、以提高能力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
12、加强思想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领会与把握,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营造民主团结、充满活力的履职环境。
13、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工作委员会的专业优势,监督和促进“一府两院” 开展工作。
14、加强制度建设。汲取经验,传承做法,创新思路,及时补充、修正和完善监督、议事决策等各方面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操作细则,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5、加强机关建设。认真完善并实施好目标责任制管理;扎实开展“学创”活动;按照“想干事、会做事、能成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当好集体参谋助手;继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干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倡导和谐机关建设,营造工作高效、生活愉悦的氛围;重视做好机关老干部工作。
16、加强调研工作。紧扣全区发展的重大问题、人大工作的创新实践、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有计划地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探索人大工作服从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
17、加强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资源,加大监督工作、代表活动、代表风采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继续办好咸安人大网站,编好《人大公报》,不断扩大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面。
18、加强对外联络。主动接受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保持与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程家华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孙茂盛 但军民 倪 琴
许云涛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何昕波 余志前 陈 政
周大勇 周亚钦 钱 新 徐一钊 彭姣云 蒋金中 雷 玲 阚 铭
列 席:
张建勤 陈 伟 王 忠 杨怡泉 彭淑红 吴安武 冯 成
王竹君 罗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