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忠清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忠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荣武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拥军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志宏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尚利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胡汉桥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赵新喜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朱汉平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 明的咸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日期:2012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