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2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 伟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元宏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石深华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文钢为区教育局局长;
黄显志为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宏高为区监察局局长;
王小桥为区民政局局长;
郭洪峰为区司法局局长;
吴长勇为区财政局局长;
黄定槐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祝敏柏为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周文平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海湖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和平为区水利局局长;
王 勇为区农业局局长;
毛晓光为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陈斌洋为区卫生局局长;
聂选明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 平为区统计局局长;
李云钊为区林业局局长;
朱宗德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熊秋秀为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邹德智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时间一年)。
任 命:
周大勇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孙 斌为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余志前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彭姣云为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阚 铭为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亚钦为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庭琦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志宏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余经山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光明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邵汉军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黄显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郑开美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佑来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建玲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金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日期:2012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