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7年6月 第3号(总号91)
目 录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1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
关于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3
关于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9
关于咸安区学前教育情况的报告………………………………………………………12
关于咸安区学前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20
对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询问情况…………………………………………………25
对咸安区教育局的询问情况……………………………………………………………29
对咸安区公安局的询问情况……………………………………………………………31
对咸安区民政局的询问情况……………………………………………………………34
对咸安区司法局的询问情况……………………………………………………………37
对咸安区审计局的询问情况……………………………………………………………39
对咸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询问情况…………………………………………………40
对7个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履职满意度测评情况………………………………………42
对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综合评议意见……………………………………………43
对咸安区教育局的综合评议意见………………………………………………………44
对咸安区公安局的综合评议意见………………………………………………………45
对咸安区民政局的综合评议意见………………………………………………………46
对咸安区司法局的综合评议意见………………………………………………………47
对咸安区审计局的综合评议意见………………………………………………………48
对咸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综合评议意见……………………………………………49
咸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50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议程
2017年6月26日
1、审议区人民法院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2、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及视察报告;
3、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学前教育情况的报告及调研报告;
4、对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办等7个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6月26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剑兰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冯超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阚成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廖彬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杨剑的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樊启寅的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黄猛的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石萍的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余红春的咸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关于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林业局局长刘伍寿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我区以地方立法形式设立天然林保护区的作法,引起了各级的高度关注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近3年来,新华网、农民日报和湖北日报等国家级、省级媒体分别进行了宣传报道。天然林保护,成为咸安林业生态建设的亮点工程、惠民工程。近几年,在区人大、区政府领导关心支持和高度重视下,在各乡镇办大力配合下,区林业局坚持把天然林示范区保护建设,列为生态资源管护的重要工作,不断提升天然林林分质量,加强天然林火灾和病虫害防控,严格生态补偿资金监管,实现了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内无森林火灾、无盗伐林木现象发生的目标,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现将我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情况向各位领导、各位委员作如下汇报。
一、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1、着力提升天然林林分质量。咸安的优势在山,良好生态是咸宁的名片,只有把森林保护好了,生态环境才能得到改善,人居环境才能更舒适更宜人,才会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咸宁旅游、定居、投资创业,为咸宁的新一轮经济发展带来推动力。为了落实好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管护责任,确保示范区建设质量。2016年,我局积极向上申报中央森林抚育项目,争取到项目资金200万元。在大幕、汀泗、双溪、桂花等天然林面积较大乡镇,完成森林抚育2万亩,其中天然林示范区面积占90%,对天然林木进行劈抚、除草等抚育管理,每亩以95元标准按权属补偿给村组集体或农户。通过森林抚育,促进了林木生长,改善林分组成和品质,提高了森林蓄积量,使天然林植被和林相更加整齐、美观。
2、着力加强火灾和病虫害防控。2016-2017年森林重点防火期内,我们全力做好天然林示范区的安全保护工作。以潜山国家森林公园、白云山林场、旅游景区和天然林集中区域为重点,区、乡、村和护林员等各级明确责任,落实各项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了天然林示范区内没有发生森林火灾。针对部分天然林出现病虫危害情况,我局一方面指派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和各乡镇林业管理站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另一方面,加大科学防治力度。2016年8月14日,在省林业厅的大力支持下,在潜山、青龙山公园和孝子山以及永安、浮山、温泉、马桥、横沟等五个乡镇办天然林内利用飞机喷洒药剂,防治松褐天牛扩散蔓延。同时,投入20余万元,在全区天然林保护区内安装诱捕器130个,有效预防了病虫害发生。
3、着力抓好天然林保护管理。近几年来,林业部门对天然林实施了严格保护措施。一是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保护示范区内的天然林,禁止商业性采伐,枯死木、病死木确需进行的生态采伐,必须由林业技术人员核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林业站派人到场监督采伐。2016年投入资金10万元,清除枯死木、病死木千余株;二是多管齐下严加管理。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安排林业站、森林公安开展重点巡查,同时结合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等专项行动,对天然林示范区内乱占林地、破坏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三是对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查。随着对天然林保护重要性的深入宣传,广大群众天然林保护意识入心入脑,发现破坏天然林资源行为积极举报的人越来越多。对群众的举报线索我们总是第一时间责成林政稽查队、林业站迅速进行调查处理。如今年3月13日我局收到群众举报向阳湖镇广东畈村十八组有人破坏天然林。立即指派林政稽查队会同向阳湖林业站对该组天然林被毁一事进行调查。通过现场查勘取证,被毁坏的天然林不属于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范围,责成广东畈村18组组长杨丙武督促行为人对破坏的林地进行植被恢复。4月6日,咸宁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向我局反馈,群众举报旗鼓村一组有人毁林种菜。局长刘伍寿立即安排副局长冯祥成带领资源林政股和城区直属林业站负责人到实地调查。经多方调查,认定行为人刘某破坏的天然林属于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范围,面积75平方米,其中55平方米已栽植柿、梨等果树,另外20平方米林地被开垦种菜。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我局对其作出如下林业行政处罚:一是毁林种菜林地面积20平方米,处以600元罚款;二是限期恢复原状。刘某接受处罚,并于4月11日栽树复绿。到目前为止,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内商业性采伐完全停止,基本上无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无天然林林地被占用等现象发生。
4、着力强化生态补偿资金监管。为了使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能够快速有效地拨付到林权所有者手中,并确保集体所有权属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能真正用于公益事业,林业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一是建立专帐。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从财政拨付到我局后,实行单独专帐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分类拨付。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兑现,我们按照财政部门的建议,对兑现类型进行分类,个人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直接打入“林农一卡通”账户,集体组织所有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打入财政所的村级公共账户,由村委会监督补偿资金的使用;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2016年11月,针对林业其他项目在大数据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了一次天然林示范区建设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检查。采取各乡镇自查和专班督查的方式,对天然林示范区的管护、补偿资金使用和档案等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天然林示范区的管理行为。
5、着力健全监督机制。为了掌握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管护合同的执行情况、档案建立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实施办法》规定,林业局和财政局组织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一是成立了检查专班。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抽调相关技术人员和林业站管理人员,组成专班,从3月13日起至4月12日,历时一个月,深入实地对照资料,重点检查地类变化、面积核实、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管护责任合同、管护人员巡山日志、标志牌的设立等内容,检查结果显示,全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面积 2万亩,核实率100%,全部区划界定到山头地块,管护手册与林权所有人签订到位,纳入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范围内的天然林地类无变化,无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发生;二是进行抽查。财政局对补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组织进行抽查。2016年11月14日至15日,由财政局农财股牵头,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和财务股配合,通过走访农户、查看农户一卡通存折与兑付资料,查阅财政所及村级账务方式,对2015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的拨付进行抽查。检查组抽查汀泗桥镇星星和大幕乡石桥两个村,两个村在资金管理中,严格按照财务要求,做到会计核算规范、资金收付账目清楚、审批手续齐全,没有出现挤占挪用现象。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天然林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不够明确。通过检查,我们发现目前村、组在天然林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上,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集体资金在乡镇财政所不好出笼;二是部分村、组存在不知如何使用问题。建议区人大召集财政、审计、林业等部门协商,出台《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补偿资金使用。
2、一些应纳入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天然林没有纳入。根据部分乡镇办和村组反映,城区十六潭、青龙山公园等没有纳入天然林保护范畴。另外,高桥、大幕等乡镇也有部分群众要求将所在地天然林纳入保护示范区。为加快我区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建议区政府适当增加天然林保护区面积。
3、天然林保护区宣传牌偏少。2015年,我们在区人大支持下,在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内竖立了37块宣传牌。从近年检查情况来看,宣传牌数量明显偏少,而且已竖宣传牌上油漆脱落导致字体模糊不清。建议新增20块宣传牌,其中在外环、以及城区天然林醒目处竖立大规格宣传牌,并对旧宣传牌上漆刷新,增加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宣传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健全管护机制。一是建立管护合同落实情况考核机制,把管护合同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合同责任主体违约责任追究机制。没有严格按管护合同执行的,暂停补偿资金兑现,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兑现补偿资金。
2、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各乡镇办每年要组织林业站和财政所对管护责任单位管护合同的落实情况、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各地将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加强对管护人员的检查监督,督促管护人员定期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天然林进行巡查,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4、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为了充分发挥补偿资金使用效益,由区财政局牵头,林业局配合,制订《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生态补偿资金属林权所有者。集体权属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管护责任人的报酬、森林的管护、病虫害的防治等。简化补偿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对经林权所有集体组织群众开会通过的其他公益事业费用支出都可纳入补偿资金使用范围,由当地政府、村委会监督使用,确保补偿资金用于公益事业。
5、加大天然林保护区宣传力度。为进一步增强全区群众天然林保护意识,我们一是继续利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对保护生态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保护天然林的自觉性;二是在天然林保护示范区重要地段和面积集中区域,增设50块固定管护责任牌。切实把保护天然林示范区这项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好事办好,办出成效。
关于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2014年9月,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决定》,在全区划定2万亩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同年12月,咸安区政府出台《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了咸安区天然林保护工程。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5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对《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主任黄大明亲自带队开展了视察工作,这也是区人大常委会连续第四年对天然林保护工作开展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视察基本情况
区人大视察组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和发表意见建议的方法进行。视察组实地察看了横沟桥镇凉亭垴村、高桥镇王旭村、大幕乡东源村的天然林保护工作,现场听取了3个乡镇关于天然林保护示范区日常管护的工作汇报,在大幕乡财政所现场查阅了东源村和石桥村的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台账资料。下午,视察组在白云山林场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区林业局和区财政局分别汇报了我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管理的情况和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与会人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建言献策,副区长王宇结合视察情况和代表的意见建议,代表区政府作了表态发言。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主任黄大明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作了重要讲话。
二、天然林示范区建设管理情况
我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已有四年,视察组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林业局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有目共睹,2万亩天然林保护示范区森林植被得到有效恢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天然林保护工作成效明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天然林得到了有效保护。四年来,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实施办法》,大力宣传天然林保护重要意义,对管护的认识明显提高,建立健全了管护体系和规章制度,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合同,并建立规范的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台账。基本上杜绝了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由过去靠山吃山改为管山养山,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增强了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保护天然林资源的责任心。群众积极性较高,主动管林护林,天然林病虫害防治率明显提高,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天然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2、天然林蓄积量实现了较快增长。我区2万亩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立前,林木资源量为:小班平均蓄积量6.0立方米,平均胸径14厘米,郁闭度0.7。通过4年管护,促进了林木生长,改善林木组成和品质,提高了森林蓄积,天然林植被和林相更加美观。目前,天然林示范区林木资源量增加到:小班平均蓄积量7.2立方米,平均胸径15.1厘米,郁闭度0.75。
3、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通过四年的保护,我区天然林资源得到快速恢复,天然林具有的保护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物种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多,展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局面。另一方面,区财政每年拿出100万资金按天然林权属对村组集体或村民补偿;去年,区林业局申报中央森林抚育项目,争取项目资金200万元,以每亩95元标准按权属补偿给村组集体或村民,群众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实施天然林保护,符合生态发展方向,符合民心民意,要把好事抓好抓实,巩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成果。综合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视察组对下一阶段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加大管护力度。落实好各项管护制度,扎实做好护林防火、重点加强森林疫病及虫害防治等工作,建立毁坏林地退出机制,健全完善的森林管护体系,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对于盗砍滥伐破坏天然林等行为,加大查处打击力度。要抓典型案例查处,达到震慑目的。
2、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按照国家有关天然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要求,制订我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协议和“一折(卡)通”方式,落实天然林补偿标准及补偿资金到户,发挥补偿资金效益,确保真正让群众受益。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办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天然林保护工作的意义、政策、措施、要求,再增设50块管护责任牌,注意在工作中发现并树立好的典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天然林保护工作的认识。
4、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林业部门要不定期对相关乡镇的天然林示范区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各项管护措施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示范效果。
关于咸安区学前教育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教育局局长 王元宏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为进一步推进咸安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实施第三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现将咸安区学前教育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2月28日,咸安区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115所,在园幼儿28312人(含小学学前班4116人,下同)。
其中:1.公办幼儿园32所,(区直幼儿园2所,温泉办事处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独立园10所,小学附属幼儿园19所),在园幼儿5799人,在编在岗教职工75人,在编在岗保教人员38人(教育部规定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5~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7~1:9)。
2.已发证民办幼儿园65所,在园幼儿15038人。
3.无证幼儿园18所(含已评估暂未发证幼儿园),在园幼儿1969人。
其中:①已评估年检暂未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8所:金桂幼儿园、启明星幼儿园、官埠华欣幼儿园、永安艺阳幼儿园、福星城思桥幼儿园、中城艺术幼儿园、十六潭幼儿园、华大天童幼儿园;②调整规划尚未评估幼儿园4所:浮山天成幼儿园、浮山天洁国际城幼儿园、温泉都市华庭幼儿园、永安小叮当幼儿园;③老园吊销办园许可证新园在建的幼儿园1所:浮山旗古爱心幼儿园;④需关停无证幼儿园5所:浮山汇贤雅国学幼儿园、浮山实验英才幼儿园、温泉博苑大楚城幼儿园、横沟童心幼儿园、永安未来星幼儿园。
二、主要成绩
(一)注重公平普惠,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一是硬件提档升级。全区绝大多数幼儿园增加投入,根据幼儿身心发展需要改造了教寝室、卫生间、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活动室铺设地板,操场铺设塑胶;添置了大型室外游乐玩具、教具、区角材料及幼儿读物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按食药监部门的要求对厨房进行了升级改造,配备了餐具消毒柜、专用食品留样柜、冰箱、蒸饭柜等,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温泉幼儿园和星星幼儿园还配备了和面机、压面机、绞肉机,大畈小学幼儿园争取市希望厨房工程,一次性添置5万元设备,幼儿园办园条件大幅改善。二是示范园辐射引领。充分发挥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效应,依托省、市级示范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采用“名园”引领“新建园、农村园、薄弱园”的方式,形成覆盖城乡的幼儿教育研究指导网络,定期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帮助指导薄弱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和质量,努力让更多的儿童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三是建立幼儿资助体系。积极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补助,近三年接受资助的幼儿共有3022人次,受助资金达264.1万元,其中:争取上级扶持学前教育困难幼儿资助资金131万元。
(二)提升教师素质,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发展。一是加强园长培训,更新办园理念。全区幼儿园园长积极参加各种学习与培训,如省外研修、国培学习、园长资格培训、专家讲座等,外国语实验幼儿园姚文秀园长、紫金花学前教育机构李琳园长、卓雅幼儿园段爱菊园长、小泉幼儿园陈晓娟园长等,每年自费外出学习,在学习中接受正确的学前教育理念与方法,回园之后用其指导园务工作,受益匪浅。现在咸安的学前教育表现出一个非常好的势头:越是高品质幼儿园的园长越重视学习,越是想走出困境办出色幼儿园的园长越重视学习。贯彻《指南》与《纲要》精神,走专业化道路才是发展壮大自己事业的正确道路已经成为园长们的共识,价格竞争逐渐消退,品质之争渐渐衍生。二是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保教水平。建立教师培训制度,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解幼教前沿动态、掌握教育理念,制定了中长期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短期培训计划,分步实施,有效推进;薄弱园还通过与示范园结对子,开展“一帮一”、“手拉手”、名师与骨干教师送教、跟班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强化保育员培训,使保育员系统掌握现代儿童保健科学及儿童教育理论知识,严格落实《咸安区幼儿园一日常规活动实施细则》,提高保育水平。狠抓师德教育,落实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提高依法从教观念,评选优秀园长、优秀教师等,树立教师榜样,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师德水平。三是加强教研教改,推进教学改革。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立足园本实际,开展教研反思、技能大赛和区角活动,不断推进教学改革,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茁壮、健康成长。
(三)强化园务管理,保障学前教育规范发展。一是控制规模,核定学位。通过年检核实每所幼儿园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及基本用房和辅助用房情况,结合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每所幼儿园的班级数和学位,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二是划片招生,及龄入园。要求幼儿园遵循就近入园、划片入园、及龄入园的招生原则,在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内招收及龄幼儿。严格执行幼儿园三年学制,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不得在幼儿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设超龄班。校车按照核定的行车线路行驶,原则上做到不跨区域招生、跨线路接送幼儿,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手段争抢生源。三是分类指导,规范收费。对公办园,根据年检等级和物价等部门文件要求,实行分级收费政策。对于民办园,加强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完善备案程序,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乱收费现象。四是多措并举,确保安全。建立健全了分工明确的安全领导小组和齐全的安全制度,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编印了《咸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手册》,规范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联合交警、消防、食药监、运管等部门对幼儿园消防、校车、食堂食品卫生进行专项检查,校车二级维护得到落实,车辆年检及时,食堂建设达标,食品采购坚持索证、留样,确保了全区幼儿园校车、食堂食品卫生及消防安全。
(四)突出建管并重,助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一是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幼儿园的布点、建设以“就近、方便、安全”为前提,由各教育总支结合乡镇办政府,拿出本乡镇办的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意见,再结合全区实际合理调整布局规划。二是严格办园准入制度。制定了《咸安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和《咸安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试行)》,严格新办幼儿园的审批。制定了《咸安区幼儿园年检评分标准》,严格幼儿园年检制度,将办园行为、办学投入、保教质量、队伍建设、安全卫生和经费管理等列入年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组建评估组采取“听、查、看、访、谈”等方法,深入各园所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对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幼儿园,给予一年整改期限;对连续两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的,作降低办园等级处理;对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给予一年整改期限,并暂停一年招收新生,民办幼儿园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幼儿园复评不合格的,作“黄牌”处罚,给予一年整改期限,一年期满评审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原定等级。三是完善属地管理体系。教育总支参与管理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安全、财务,关注幼儿教师的培训,指导督促幼儿园执行国家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政策,参与对幼儿园的年检与评估,就近管理、就近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并对全区学前教育发展建言献策,保证了办园方向和办园质量。同时,全区97所幼儿园(即32公办园和已发证65民办园)已有82所完成了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上报工作,基本实现了幼儿园管理信息化。
三、存在问题
1、城区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年龄老化,临时聘任人员多且年限长;乡镇幼儿园无在编在岗合格幼儿教师,教师数量不足且流动性很大。城区3所公办幼儿园自1998年起,幼儿园教师就只出不进,在编在岗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平均年龄49岁,专任教师绝大多数由幼儿园自行聘任。如:中心幼儿园,现有保教育人员32人,其中在编在岗13人,平均年龄48岁,临时聘用24人,平均在中心幼儿园工作6年。实验幼儿园,现有保教育人员33人,其中在编在岗8人,平均年龄43.5岁,临时聘用32人,平均在实验幼儿园工作4年。温泉幼儿园,现有保教育人员34人,其中在编在岗14人,平均年龄45.5岁,临时聘用21人,平均在温泉幼儿园工作5年。乡镇29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4619人,教职工772人,其中:在编在岗教职工人7人,都持小学教师资格证,且都从事行政管理有后勤工作;保教人员439人,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11,而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最低标准为1:9,每班应配备两教一保,而全区32所公办幼儿园除城区3所幼儿园按每班两教一保配备外,其余都为一教一保,边远山区幼儿园甚至包班。1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独立园建成后,除双溪中心幼儿园和贺胜中心幼儿园区编办发文外,其他8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和独立园均未发文。19所小学附属幼儿园法人代表是小学校长,幼儿园由校长指派1名副校长或中层干部负责,其他所有人员均由学校临时聘请。城区3所公办幼儿园和区编办发文的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一直没有核编。32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5799人,应有幼儿园教职工828人,保教人员644人,而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75人,在编在岗保教人员38人(其中:城区3所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68人,在编在岗保教人员38人;乡镇29所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7人,在编在岗保教人员0人,全区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教职工缺编753人,保教人员缺编606人。
已发证的65所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5038人,应有教工2148人,保教人员1671人,现有教职工1584人,保教人员1185人,平均教职工与幼儿比达1:9.5,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达1:12.7,保教人员达到2教1保的只有23所幼儿园。
2、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偏低,幼儿伙食费营利现象普遍。一是多年来,财政除拨付在编幼儿教师部分工资外,财政未对学前教育不再有任何投入(2013年—2015年对校车进行奖补和学前教育困难幼儿资助除外)。二是普遍以幼儿伙食费营利或高额营利来弥补保教经费的不足或达到办园营利的目的。目前,除城区3所市级示范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是2015年8月区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的350元/生/月外,其他所有公办幼儿园执行的保教费收费标准都是2012年核定的标准。2012年至今,工资调整几次,人员工资不断提高,而收费标准却维持不变,为求生存、发展,公办幼儿园不得不在幼儿伙食费上做文章,而民办幼儿园更是克扣幼儿伙食费,以降低幼儿伙食标准达到营利的目的。三是城区3所幼儿园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乡镇中心幼儿园目前拨款性质不清。在财政公用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幼儿园为确保正常运转,只得从幼儿伙食费中营利,以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造成幼儿园普遍存在幼儿伙食费营利偏高现象。
3、部门协作没有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幼儿园的管理涉及多部门,对幼儿园的管理不能形成长效的管理制度,导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根本的解决,特别是无证幼儿园的取缔,要么不能关停,要么就是关停一段时间后又死灰复燃,整治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4、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明确,城区幼儿园数量不足。城镇化进程加快,小区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多,应配套建设幼儿园情况和规划配套情况不明,不利于城区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加上进城务工人员、进城陪读人员剧增,幼儿园数量、学位不能满足幼儿入园需求。原有老幼儿园硬件不达标,规模小,优质幼儿园数量极少,加上城区公办幼儿园数量少,学位不足,造成城区“入优质园难、入优质园贵”现象。
四、有关建议
1、区编办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独立幼儿园尽快按程序发文,核定编制并建立幼儿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每年招聘一批(60名)专业的幼儿教师补充到城区3所幼儿园,再在城区3所公办幼儿园中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到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担任园长、业务园长、骨干教师,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教师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问题。(周边兄弟县市招聘幼儿教师情况:崇阳县:自2013年起到2015年每年10名,2016年20名,合计50名。2013年起制定了生均公用经费为100元/生/年,2016年提高边远山区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为300元/生/年。嘉鱼县:2012年40名,2013年38名,2014年40名,2015年60名,2016年80名,合计258名。通山县:2015年5名,2016年8名,合计13名,但县政府依托县中职于2014年开办了一个幼师班,2017年6月毕业。赤壁市:2012年50名,2013年20名,合计70名,2017年正在进行中。)
2、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对公办幼儿园的项目建设予以大力支持。加大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利用闲置土地新建公办幼儿园,缓解城区优质幼儿园入园压力,如:东门小学、工程子弟学校、液压件厂子弟学校。二是对现有公办幼儿园进行改扩建。如:区中心幼儿园,住宅楼拆迁后的土地应投入资金新建一幢教学楼,既解决基本用房、辅助用房不足问题又能缓解户外活动场地不足问题。马桥曾铺幼儿园服务范围为原麻塘乡,300多名幼儿集中在一幢只6个教室的教学楼活动,大班额现象突出,基本用房和辅助用房严重不足,而校园内有空余土地,可新建一幢教学楼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制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标准对公办幼儿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区财政、区物价对幼儿园的办学成本进行核算,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并依据幼儿园评定等级适当拉开收费差距。同时根据咸安消费水平,制定幼儿伙食费收费标准上限和下限,如两餐两点上限是多少,下限是多少;两餐一点上限是多少,下限是多少;一餐一点上限是多少,下限是多少,从而确保幼儿园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出现营利、结余、挤占、克扣和挪用现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直接影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的合理性。
3、区政府和各乡镇办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商讨学前教育管理相关问题,定期不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无证幼儿园的专项整治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问题。无证幼儿园建设(存在)两种现象:一种是先建先招生再申报,一种是先申报,不管是否合规,照常建设照常招生。不管是哪一种,都属擅自设立。能否由各乡镇办、城市执法局在幼儿园建设伊始时予以制止,而不是在既成事实时再来取缔。
4、加大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棚户区改造应与小区规模配套,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如一期工程多少户,二期工程多少户,相应应建设几所幼儿园应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由哪个部门规划、哪个部门监督建设、哪个部门验收应予以明确。
关于咸安区学前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教工委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为了解我区学前教育(3—6岁幼儿教育)现状,5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成才带领下,对全区学前教育状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6所公办、民办、小学附属和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办园情况,听取了区教育局关于咸安区学前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和幼儿园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和收集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调研组结合学习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针对全区学前教育现状和问题形成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现状与问题
(一)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就近入园基本上得到解决。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学前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推进和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截止2017年2月,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117所(含市直2所),其中区编办批准的公办幼儿园9所(双溪、贺胜、桂花、马桥、向阳湖、大幕各1所,城区3所),小学附属幼儿园23所,公建民营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82所。
据统计,2016年底,全区3—6岁幼儿34066人,2017年春季,全区在园幼儿28937人,适龄幼儿毛入园率为84.94 %。城区和集镇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6629人,小学附属幼儿园在园幼儿2464人。以民办幼儿园为主,基本上解决了城镇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问题,以小学附属幼儿园为主,基本上解决了农村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问题。全区幼儿园规划布局比较合理。以汀泗桥镇为例,有农村幼儿园3所(分别是大桥小学附属幼儿园、古田小学附属幼儿园,长寿小学附属幼儿园),有集镇幼儿园4所(其中:1所小学附属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基本上涵盖汀泗桥镇全域。
(二)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入园费用基本上能够承担。幼儿园收费项目有保教费、伙食费、乘车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由区物价局审批,2015年制定的标准是:市级示范幼儿园350元/生、月,一级幼儿园:城区220元/生、月,乡镇17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城区220元/生、月,乡镇16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城区170元/生、月,乡镇140元/生、月。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据实收取并定期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各幼儿园标准不一,最高400元/生、月,最低60元/生、月,需校车接送的幼儿按距离远近,一般收费在 400元/生、学期至500元/生、学期之间。目前小学附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物价部门备案制,部分幼儿园保教费略多于公办幼儿园,最高1050元/生、月,伙食费、乘车费与公办幼儿园大致相当。
据调查了解,幼儿园各类收费最高14160元/年、生(不含车费),最低2900元/年、生(不含车费),一般在4500元/年、生(不含车费)左右。2016年城市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8537元、14185元。从数据分析,大多数的家庭能承担适龄幼儿入园费用。最近几年,区教育局多方争取资金,对困难家庭幼儿入园进行资助,近3年,接受资助的幼儿3022人,受助资金264.1万元,其中争取上级扶持学前教育困难幼儿资助资金131万元,解决了部分家庭困难幼儿入园问题。
(三)坚持教育局主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区教育局主动履行主管之责。一是注重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较好地解决了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问题。二是注重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园长培训,创新办园理念;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加强教研指导,推进教学改革收到了一定效果。三是注重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四是注重安全监管。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校车运营等方面监管。五是注重争取学前教育投入。先后争取各级各类资金5170万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8所。
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物价局加强对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坚持公办幼儿园收费审批制,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并加强日常检查监管;食品药品监督局高度关注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卫计局严格幼教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指导幼儿园日常卫生保健业务;交警部门注重对校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安监局把幼儿园安全监管列入安全监管范围。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四)对照办园标准,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亟待提高。学前教育不同于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更加注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等行为习惯,锻炼幼儿健康体魄,激发幼儿探索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和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目前,全区学前教育最大的问题是教育质量和水平不高。一是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据统计,全区117所幼儿园中,持证上岗的园长只有58人,只占所有园长的49.6 % ;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500人,占专任教师的51.9%。教师持证上岗率比较高的集中在城区三所公办幼儿园和部分条件比较好的民办幼儿园以及公建民营的碧桂园幼儿园。持证上岗的教师比例小,待遇偏低,优秀教师引不进、留不住,影响了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据了解,城区3所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年收入66528 元,园聘教师年收入33600 元;永安城区民办新星幼儿园教师年收入26400元;大桥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师年收入14400元(1200元/月,低于咸安区122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二是硬件设施不足。有的幼儿园楼层高,上下楼梯陡峭,紧急疏散困难,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幼儿园基本用房、辅助用房、户外活动场地不足。三是无证办园现象依然存在。据教育局统计,全区需取缔的无证幼儿园有6所。为整治无证幼儿园,区教育局采取在网络和报刊公告、安排教师在无证幼儿园门前发宣传资料等形式予以制止,但效果不明显,无证办园现象屡禁不止。
此外,少数幼儿园存在“大班额”、“小学化”现象,个别幼儿园超过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360人最高标准。
二、几点建议
学前教育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基础,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的未来。为更好地推动我区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理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一是发展公办幼儿园。要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确保在每个乡镇建立一所公办独立中心幼儿园,逐步增加城区公办幼儿园,发挥公办幼儿园的引领示范作用。二是逐年招录幼师。对乡镇办中心幼儿园每年公开招考1—2名幼师,到“十三五”期末,使每个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有3—5名骨干幼师。三是建立幼师合理流动机制。对城区3所公办幼儿园年龄大、不适合从事幼教的教师,转岗到小学任教,空出的编制实行公开招考,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
(二)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根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解决新招录幼师工资及对民办幼儿园的奖补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提升幼师专业素质。要按照“第三期行动计划”关于“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要求,结合咸安幼儿园教师持证比例不高的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层面,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强化幼儿园的监管。一是严格按《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消除“大班额”、“小学化”现象。二是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对无证幼儿园,要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学前教育安全不出问题。
对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询问情况
一、周大勇委员:有人大代表反映,对下级单位呈送给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存在回复不及时、回复意见不明确甚至没有回复的现象,由此影响了下级单位工作的高效推进,请问政府办是何原因?该如何解决?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周和平:
(一)问题原因
1.有些单位提交的公文内容不够准确全面,重要事项没有交代清楚,后期与分管领导、区长又没有进行沟通、汇报,致使文件签办停滞;2.有些单位提交的请示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商、会签或需要上会研究决定,致使公文办理时间拉长;3.有些单位将应由区政府办文书科统一受理的公文,直接呈送分管领导,致使政府办无法及时跟踪督办;4.各单位来文量多,政府办文书科及各相关科室督办跟踪不够,回复不够主动、及时。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明确请示公文上报要求。1.明确报文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区政府一般只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的请示,区政府部门二级单位确需区政府审批的事项,应由所属主管部门向区政府请示。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需要区政府解决的事项,可直接向区政府行文。2.明确报文原则。向区政府行文请示事项,必须坚持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应直接送有关部门处理。3.明确报文内容。请示事项应属区政府审批决定权限,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反映情况客观真实,格式规范、材料齐全,要求具体明确、篇幅力求简短、文稿质量精致。报请区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解决经费或拟以区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报文单位应在事前做好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拟定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报文单位应在报文前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相关部门要予以支持,积极配合。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报文单位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提出倾向性意见,一并上报区政府。4.明确报文程序。上报区政府的公文,一律通过政府办文书科,然后由政府办文书科收文登记后进行分办。凡向区政府报送请示类公文,一律由报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请示公文联系人应为报文单位办公室主任或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
(2)进一步严格请示公文办理时限。1.严格传批时限。请示公文签批后,承办科室和人员要及时转办,随时掌握公文传阅去向和进度,并负责跟踪催办。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批阅时,承办人员要及时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对于特别紧急的公文,承办人员要通过适当方式联系有关领导,并按照领导意见办理,不得延误,不得积压不送,不得存放停办。2.严格反馈时限。区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办理并报告结果或提出意见的批示件,承办部门要抓紧办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或提出意见,提出意见必须具体、明确、完整。区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要随时告知报文单位办理情况。3.严格办复时限。对请示公文实行严格限时办结、按时回复制度。对只需分管领导签批的,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结果;需经分管领导、区长签批的,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回复结果;请示事项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结果;需经区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安排上会,一般在会议讨论后即时回告。对逾期不能办结回复的,相关科室及时向报文单位反馈情况,说明理由。紧急请示公文,随收随办。需要转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公文即办即转。
(3)进一步强化请示公文办理责任。1.强化签发人责任。提高请示公文办理效率,必须确保请示事项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提出要求合理合规。报文单位签发人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上报条件和要求的请示公文,不予签发上报。承办请示公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请示公文办理工作要亲自过问,及时研究,加强督促,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上报反馈意见。2.强化联系人责任。请示公文报文单位联系人要主动加强与区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及相关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办理工作。对特殊紧急的请示,要通过适当形式告知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以便加快办理进度,确保不误时、不误事。3.强化承办人责任。请示公文承办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拟办送签。对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办毕。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对请示公文加强全程催办督促,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办理效率。
二、罗继红委员:政府办是具体承接和督办落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部门,但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认为,区政府办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回复不及时、落实不主动,请问区政府办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又该如何加以改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周和平:人大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听审“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回复是对政府办履职尽责的具体要求。
感谢人大对区政府办公室工作的监督和批评,这对我们政府办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强化督办反馈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在以前的工作中,区政府办确实存在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回复不及时、落实不够主动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作为政府办的负责人,首先我们不能回避,以问题为导向,做到了立行立改。
一是迅速协调对接。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区政府办第一时间与区人大办做了沟通,对 2016年以来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其中,2016年8份,截至2017年6月份3份,全部作出了安排。
二是迅速落实任务。今年的3份审议意见书分别涉及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情况、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情况、咸安区“两湖”围栏围网拆除情况,分别涉及区财政局和区水产局,按照要求于9月底前反馈办理结果,已安排区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办,保证如期反馈至区人大办。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对于区政府办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回复不及时、落实不主动的问题,我们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一方面是由于没有抓督办落实。认为政府工作部门都能够按照人大的要求如期回复,主动落实,出现了空挡。另一方面,在工作的沟通过程中,重视不够。下一步,我们已与区人大办做好沟通对接,每次大人常委会形成审议意见后,分别送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督查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办,保证落实到位,回复到位。
对咸安区教育局的询问情况
一、彭姣云委员:目前我区还有部分幼儿园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有少数幼儿园条件差、师资水平低、保育教育质量不高、安全隐患大,请问你局如何联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幼儿园?
区教育局局长王元宏:全区现有幼儿园115所,其中需关停的无证幼儿园5所。近年来,我局每年在咸宁电台、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对无证幼儿园予以公告,相关教育总支每学期向无证幼儿园下发责令停办通知书,在无证幼儿园门口发放告家长书,上门向家长做工作,劝告家长不要将幼儿送到无证幼儿园入园,取得了一定效果。同时,我们还与交警部门通力合作,严禁无证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上路。今后,还需进一步争取食药监、消防、物价等部门支持,请求这些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处罚力度。
二、吴会平委员:有代表反映,自去年12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有偿补课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午托和晚托班补课。请问你局采取什么措施杜绝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区教育局局长王元宏:咸安区教育系统现有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3500余人,其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1200余人,教师队伍规模很大,要完全保证杜绝在职教师私自补课很难。但是,我们仍然会通过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来尽力遏制私自补课现象不蔓延,直至基本消失。
一是加强典型宣传,正面引导。积极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读书活动,每年评选师德先进典型10人,并在全区范围内巡回演讲,提高正面宣传作用。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章立制。制定“咸安区中小学教师十不准”、“咸安区教职工私自有偿补课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完善师德建设机制。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严惩不贷。去年12月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给予2名教师降低岗位等级和行政记过处分,对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今后,将继续不定期组织专班开展在职教师私自有偿补课行为排查,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一经查实,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对咸安区公安局的询问情况
一、陈政委员:利用游戏机进行赌博是公安部门明令禁止的赌博行为,但社会上仍有一些不法经营者在游戏厅等相关场所设置赌博机,以此谋利。他们以新奇的方式来吸引和引诱青少年参与赌博,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眼下,正值中小学放暑假,请问区公安分局如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游戏机赌博的打击力度,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区公安局政委陈晶辉: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打击赌博违法犯罪,坚持将禁赌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重点,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重拳出击,有力遏制了我区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态势。针对您反映的游戏机赌博问题,我局今年专门成立了以副局长刘荣林牵头的工作专班,采取了以下工作举措:一是严格实行责任包保。区局跟相关警种签订了《咸安分局打击游戏机赌博工作包保责任书》,规定:咸安13个派出所(不含永安所)及巡警、治安大队每个单位包保1-2家。包保单位每月必须对所包保的电子游戏机厅开展2次治安巡查。无论所包保的游戏机厅搬迁至何处经营,只要在咸安辖区内存在,禁赌责任一包到底。如果因为巡查工作不到位被其他单位查处的,第一次全局通报批评,第二次由卢区长约谈该单位主职,第三次由组织诫勉谈话。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各单位包保的电子游戏机厅,凡是因为涉嫌赌博活动被群众举报或者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单位主职一律在分局科所队长会议上作书面检查。对查禁电子游戏机赌博工作失职失察的,区公安局纪委、督察部门将依据《湖北省公安机关禁赌工作失职问责暂行规定》严肃问责、追责。三是严格依法打击处理。各派出所、大队在查处电子游戏机赌博案件中,对游戏机厅的老板、工作人员一经查获必须行政拘留,不得以罚代处,降格处理,不得提前出所。构成犯罪的,一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赌博游戏机、赌资一律依法予以收缴,违法所得一律依法予以追缴。今年1-6月,我局共组织两次打击赌博机专项行动,采用异地用警等方式,先后查处游戏机赌博案件12起,刑事拘留2人(均已移送起诉),行政拘留10人,销毁赌博游戏机90余台。
二、周益民委员:据群众反映,我区吸毒人员近几年来呈逐步上升的趋势。毒品之害猛于虎。它不仅使人的身心遭到摧残,让许多美好的家庭支离破碎,更容易引发偷盗、抢劫等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请区公安分局谈谈如何采取措施,加大对制毒、贩毒和吸毒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
区公安局政委陈晶辉:今年以来,我局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以“严打毒品犯罪、严控吸毒群体、严治重点地区、严管制毒物品”为总要求,通过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深入排查管控涉毒人员,重点整治突出毒品问题地区,落实“打防管控教”五措并举,全面压降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了毒品社会危害,有效萎缩了我区毒品消费市场。截止目前,共侦破涉毒刑事案件27起,刑事拘留27人;查处涉毒行政案件309起,抓获吸毒人员349人,其中强制隔离戒毒71人,社区戒毒84人。工作中,我局一是严查制毒隐患。以“端制毒窝点、打制毒团伙、清制毒原料”为重点,全面排查本地已破涉毒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在逃人员、案侦工作中新发现的涉毒犯罪刑满释放人员的基础信息、通联工具、交通工具、银行账户、网络账户、房产投资等6类重点信息,实行“动态管控、分级筛查、全网布控、分类处置”。同时对重点制毒原料和设备,对列管制毒物品及其所属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强化源头管理,对重点化工企业和高危部位,清查可能存在制毒(原料)行为的化工厂、养殖场等场所,确保了我区制毒犯罪活动零发生。二是严打贩毒犯罪。将打击与排查吸毒人员相结合,通过深挖吸毒人员推动扫毒,按照“收戒一名吸毒人员,破获一起贩毒案件”要求,紧扣毒品犯罪链条的每一个环节,摧毁贩毒网络。严格落实“三级破案”机制,整合各警种打击效能,实行每日通报制度,最大限度调动基层所队参与侦破贩毒案件的积极性。三是严管吸毒人员。组织开展了以“盯人头”为重点的“大排查”行动,加大对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中心、出租屋等涉毒高危场所的清查和暗访力度,最大限度发现隐性吸毒人员。进一步落实“重嫌必检”工作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的吸毒人员,及时认定其成瘾程度,处以相应的戒毒措施,实现对其刑事处置与行政处置的规范统一。组织开展了以“防漏管”为重点的“大收戒”行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做好吸毒检测、成瘾认定和分类处置工作,做好成瘾严重人员的送戒收治工作,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戒尽戒”,杜绝降格处置,努力减少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社会危害。组织开展了以“控高危”为重点的“大管控”行动。充分利用“大情报”平台、警务综合系统等情报信息系统,强化对涉毒重点人员的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加强预警、落地查控、分析研判,最大限度地减少失控吸毒人员。
对咸安区民政局的询问情况
一、朱辉煌委员:你认为过去低保中出现的“人情保”“关系保”“信访保”现象,造成的原因是什么?现在你局有哪些有效的措施来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
区民政局局长王小桥:低保作为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是保障困难群体生活的兜底政策,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在低保政策实施之初,各种制度不够健全,准入条件较松,村(居)干部对低保政策掌握不够,很多对象易进难出,救助金额易涨难降。二是乡镇、村(居)在审核方面把关不严,有些村评议会流于形式,评议代表范围狭窄,评议结果不够客观公正。三是某些征地拆迁、参核参战的家庭因政府未满足其相关诉求,不断越级上访、缠访闹事、引发矛盾冲突,政府为维护稳定、推进工作,将其纳入低保享受了优惠政策,其他群众见此纷纷以各种理由争要低保。四是很多对象不诚实申报其家庭经济状况,缺少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核实其隐性收入、隐性就业等情况,加之乡镇民政人员力量不足,只能由村(居)上报核查结果,对象难以准确认定,呈现出模糊性。
近年来,中央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的法律法规,为我们进一步抓好低保制度的落实提供了政策指导。我们也开展了多次全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全力肃清低保环境,努力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一是加大了宣传力度,让群众都能熟知低保政策。利用媒体进行大范围的政策宣传,将低保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救助标准、监督方式等内容制成便民手册,挨家挨户发到对象手中,零距离解惑答疑,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让他们更加理解和支持低保工作。二是升级核查的手段,提升对象精准度。汇集房产、税务、人社、工商、公安等多部门信息,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线下和线上的数据比对,根据检出的疑点信息进行逐条核查,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除出低保。三是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审核审批程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入户调查的签字责任压实到个人,确保调查的信息真实完整;把民主评议的代表扩大到各行各业,确保评议的结果客观公正;把张榜公示的地点推进到湾到组,确保公示的内容及时透明。健全低保年度核查、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举报核查等各项制度,规范区、乡、村三级审核审批程序,落实相关负责人的追责问责,从而有效地防范、遏制“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确保低保政策切实惠及困难群众。
二、毛晓光委员:居家养老事业前景广阔,政府应如何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其中,创新思维,统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
区民政局局长王小桥: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手段,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困难而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我国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约占90%,只有10%选择机构养老或社区辅助养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把优质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居家老人,是一个必须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
居家养老既可以弥补现代社会主干家庭、核心家庭、空巢和独居老人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以解决子女对老年人生活照顾的困难。又符合我国大多数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的家庭和熟悉的环境的传统习惯和心理特征,是一种人性化的养老方式。但是,居家养老服务在我区尚处在培育发展阶段,老年人消费观念保守、市场化程度不高、服务主体不多,投入不足等,都是制约其发展的客观原因。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应由政府主导,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一是要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套要求,布局和建设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学校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目前,我区已建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8个。二是要建立市场运行机制。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规划用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吸引各类家政服务企业增设面向老年人的家政服务内容,如易盟集团“96580”家庭服务中心已在我区开展涉及居家老人的家政服务多年。鼓励餐饮业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创办居家老人幸福小餐桌,为居家老人提供配送服务等。三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承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现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智能化服务,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运营补贴。比如万年路社区的“家有爸妈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利用智能移动设备和智能可穿戴设备,开创可持续发展线上、线下服务模式,已为100多名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并提供专业的“安全监管、健康管理、便捷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四是要为居家老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今年我区在梅园、凤凰、学府3个社区开展居家老人签约医疗服务试点。通过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资源,采取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为社区里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对咸安区司法局的询问情况
一、许姣委员:据代表反映,我区社区矫正作了一定的工作,但是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每月不得少于八小时的集中教育、不得少于八小时社区服务,咸安区大多数司法所未将这两个八小时完全落实到位,请问如何解决此问题?
区司法局局长徐盛斌:首先很感谢您关注我局的社区矫正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局平时的工作实际,对您答复如下: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我局下辖12个司法所,在各自乡镇办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教育和帮扶,认真履行社区矫正职能。到目前为止,我可以实事求是地说,我们所有的司法所每月都定期组织了社区矫正人员的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各项程序和措施落实充分、效果良好,既提升了矫正水平,也得到相关党委、政府的好评。不可否认,个别司法所工作人员因为主观责任意识相对较差,人手偏少,对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劳动的两个八小时时间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通过核实,有些司法所把学习、劳动定在一天,时间各半,这样显然没有达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也未免宽泛和形式。今后,我局将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明文细化各项工作指标,把平日的工作情况与检查考核挂钩、与评先创优挂钩,使我局的社区矫正工作再上台阶!
二、陈长风委员:据代表反映,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是有群众不了解法律援助相关制度、申请的条件和范围,导致部分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群众未能获得援助,请问将如何扩大群众知晓率并改进该项工作?
司法局局长徐盛斌:首先很感谢您关注我局的法律援助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局平时的工作实际,对您答复如下:一是制定法律援助宣传方案。包括周期性发放宣传资料、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六进”活动等。二是采取走村入户、广场咨询、进工地的方式,利用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通过法律咨询、送法律书籍、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等具体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三是结合贫困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室、法律援助明白人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通过驻村律师和法律援助明白人日常宣传,将法律援助知识带给基层群众,提高援助知晓率。四是加大信息宣传。将法律援助的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在相关媒体刊登。通过以上多种举措,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提高了我区法律援助的社会认知度,使法律援助这一政府惠民制度进一步发挥功能,有效维护弱势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对咸安区审计局的询问情况
一、樊向红委员:为了弥补审计力量不足,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参加一些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但有些中介机构只注重经济效益,没有严格按相关要求把好关,请问审计局如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区审计局局长孙金海:现在审计任务量加大,审计项目聘请中介机构参加是一种常态,加强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监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把好程序关。一是建立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把好入口;二是其取费按国家标准大幅下降;三是实行竞争取舍。2、把好质量关。一是加强中介机构人员培训,以达到审计的要求;二是按照国家审计机关工作程序进行审计;三是定期开好碰头会、汇报会;四是要求中介机构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工作“八不准”纪律。3、把好监督关。一是实行党组成员负责制,明确审计主体和牵头股室;二是集体讨论确定合同,全方位按合同要求审计;三是全过程监督。4、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不按国家审计程序实施审计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
二、徐一钊委员:有部门和代表反映,有的送审项目时间拖得过长。请问审计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区审计局局长孙金海: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有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比如审计资料的提供方面:不及时、准确、全面;审计的手段不够;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等。如何提高效率呢?1.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如大数据比对审计),尤其是复合型人才。2.加强审计项目的组织,严格按审计方案开展工作。3.加强审计过程中的业务会商,及时找准方向,使业务审计过程紧密衔接,少走回头路、弯路,从而提高效率。4.加强与甲方双方的及时沟通,有的放矢,找准问题本质所在,缩短时间。5.严格依法审计,排除审计中的干扰因素,在保证审计时间服从审计质量的前提上,确保按审计预案的时间完成任务。
对咸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询问情况
一、孙斌委员:据反映:有些贫困户属性认定不合理,致贫原因分析不全面,建档立卡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归档建档不规范。请问区扶贫办,你办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指导基层准确填报精准扶贫各项数据,确保贫困户国网信息、台账资料与贫困户真实情况相一致?
区扶贫办公室主任徐建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准确既是做好精准扶贫的前提,也是贫困人口脱贫验收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贫困人口的信息数据量非常大,逻辑要求非常严密,所以对干部的业务及工作作风要求就特别高,在前期我区的贫困人口信息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确实还存在问题。解决此类问题,我们正在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近期分几个片区对全区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的扶贫数据业务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数据采集、国网信息录入更新、动态管理、资料逻辑关系等各项要领。二是统一整改流程。分四个步骤:第一步导出贫困户国网信息;第二步带着导出的贫困户国网信息“蓝本”,上门入户核对信息,修正错、漏项;第三步对照核准的“蓝本”修正国网信息;第四步对照核准的“蓝本”重新填正一份纸质资料归档。经过四个步骤,确保贫困户国网信息、纸质资料信息和实际情况“三个一致”。三是加强指导督办。区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四个业务指导和督查专班,分片包3-4个乡镇,到镇到村巡回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办。拟在7月开展一次全面的督查,重点督国网信息是否整改到位、纸质档案是否规范严谨、“两率一度”(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脱贫退出准确率和群众满意度)是否达到要求等内容。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评并进行通报。
二、洪声科委员:据反映:少数工作队没有做到因村因户因人制定脱贫措施,有些脱贫措施与贫困户实际情况不符,因户施策不够精准,请问区扶贫办,你办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抓好精准扶贫因户施策工作?
区扶贫办公室主任徐建华:精准扶贫核心是因户施策,因户施策不到位,精准扶贫就是一句空话,因户施策效果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你刚才所说的这种现象确实存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培训。扶贫办正在将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进行汇编,近期要集中扶贫干部培训学习,使区、乡、村三级扶贫干部熟悉掌握上级精准扶贫政策和区“五个一批”政策与要求,能够切实有效地开展因户施策工作。二是转变干部作风。督促扶贫干部真正深入贫困户家庭,掌握贫困户真实情况,找准致贫原因,结合贫困户实际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户认可的因户施策方案,并帮扶落实实施,坚决杜绝坐在办公室摸脑壳订脱贫措施的现象。三是加强施策指导。在因户施策上,我们要求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采取自身发展、大户带动和打工就业三种措施脱贫,并落实“三加强”:一是加强自身发展贫困户的指导和帮扶,切实解决自身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二是加强大户带动的组织引领,协调和监督大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链结,确保带动成效;三是加强落实就业岗位和介绍外出务工,同时对所有贫困户落实好医疗、教育、低保、危房改造,异地搬迁等公共普惠政策,确保贫困户广受益。对2016年已脱贫的贫困户,实行“扶上马、送一程”,巩固脱贫成效。四是加强检查督办。区组建了5个督查组,区指挥部办公室也成立了4个业务指导专班,加大了因户施策检查督办力度,每次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及时反馈到各乡镇各村,要求限期整改。对因户施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区委区政府进行问责。
对7个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履职满意度测评情况
单位
内容 |
测评 |
参评人数 |
得票情况 |
满意和基本 |
|
满意和基本 |
不满意 |
||||
区政府办 |
常委会组成人员 |
28 |
28 |
0 |
100% |
人大代表 |
45 |
45 |
0 |
100% |
|
区教育局 |
常委会组成人员 |
28 |
28 |
0 |
100% |
人大代表 |
45 |
44 |
1 |
98% |
|
区公安局 |
常委会组成人员 |
28 |
27 |
1 |
96% |
人大代表 |
45 |
45 |
0 |
100% |
|
区民政局 |
常委会组成人员 |
28 |
28 |
0 |
100% |
人大代表 |
45 |
45 |
0 |
100% |
|
区司法局 |
常委会组成人员 |
28 |
28 |
0 |
100% |
人大代表 |
45 |
45 |
0 |
100% |
|
区审计局 |
常委会组成人员 |
28 |
28 |
0 |
100% |
人大代表 |
45 |
45 |
0 |
100% |
|
区扶贫办 |
常委会组成人员 |
28 |
28 |
0 |
100% |
人大代表 |
45 |
45 |
0 |
100% |
对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综合评议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认为,2014年以来,区政府办积极适应工作新常态,认真履行“佐政务、理事务、谋服务”职能,文务有质量、事务有条理、政务有亮点、服务有口碑,倾力打造了忠诚守纪、业务精专、协调高效、团结向上、充满活力的一流团队,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圆满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与评议人大代表的意见,区政府办还需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认真解决公文审签回复效率不高问题。对下级单位呈送的请示、报告等公文,有时存在迟回复、不回复、回复意见不明确现象,影响了下级单位工作的高效推进。建议区政府办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文的上报要求、办理时限和办理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是认真解决调查研究不够广泛深入问题。办公室少数同志平时忙于事务,“坐机关”多,下基层调研相对较少。建议区政府办多让中层干部到基层去、到一线去,加强调查研究,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充分发挥办公室的“智囊团”“参谋部”作用。
三是认真解决人大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问题。对区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后下发的审议意见,政府办作为承接和督办单位,存在回复不及时、落实不主动现象。建议区政府办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提高跟踪办理执行效率,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审议意见得到及时回复、有效落实。
对咸安区教育局的综合评议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认为,2012年以来,区教育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调整学校布局、增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精细化管理,实现了我区教育的快速、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与评议人大代表的意见,区教育局需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缓解城区就学压力。城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大班额现象非常普遍,影响了学生身心健康,也造成了安全隐患。要加快推进城区新建学校和改扩建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建成投入使用,缓解城区就学需求压力。
二是保持农村教师队伍稳定。农村新机制教师离职较多,少数教师不安心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定程度影响了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解决农村教师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农村教师招得进、留得住、教得好。
三是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引导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继续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狠刹有偿补课不正之风,同时进一步规范校内午托、晚托和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塑造良好师德师风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四是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目前,全区需关停幼儿园6所,这些幼儿园条件差、师资水平低、保育教育质量不高、安全隐患大。要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学前教育安全不出问题。
对咸安区公安局的综合评议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认为,2012年以来,特别是近两年,区公安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职,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刑事犯罪、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确保了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为建设鄂南“首善之区”保驾护航做出了积极贡献。
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与评议人大代表的意见,区公安局还需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解决队伍素质整体提高问题。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岗位练兵,抓好公安干警、协警和文职人员三支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确保公安队伍健康发展。
二是解决基层派出所基础建设薄弱问题。实现警力向基层倾斜,逐步改善基层办公和生活条件,全力保障办案经费。
三是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出问题。抓好平安咸安专项行动、雷霆行动、春风行动、闪电行动等“四项行动”,加大对赌博、吸毒、治安等突出问题的打击力度,给人民群众以安全感。
四是解决科技强警存在的问题。适应新形势,加强科技创新,建好城区高空瞭望系统、电子围栏系统、一键式报警系统“三个系统”;建好视频指挥调度中心、信息情报中心和办案中心“三个中心”。
对咸安区民政局的综合评议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认为,2012年以来,区民政局紧紧围绕“五个咸安”建设,严格依法行政,高标准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在落实社会救助,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规范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全面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安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与评议人大代表的意见,区民政局还需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努力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区民政局要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管理体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应保尽保”;要严格规范救助对象审核程序,清退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二是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事业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质量,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社区服务、护理康复和精神关爱等需求。要广泛吸纳社会资本,不断拓宽社会养老渠道,加大对养老产业的发展力度。
三是大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民政干部。逐步解决民政经费不足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民政干部职工队伍。
对咸安区司法局的综合评议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区司法局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与评议人大代表的意见,区司法局还需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认真解决普法工作影响不够深的问题。现实中仍存在法治宣传教育合力不强、效果不好、影响不大等现象,建议引导和推动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特别是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条块结合、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是认真解决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大的问题。由于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不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更不知道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造成部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未能获得法律援助。建议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到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受理条件和和受案范围。
三是认真解决社区矫正管控手段不够强的问题。社区矫正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以至于威慑力不够大,加之工作人员少,矫正对象多,犯罪类别广等特点,使社区矫正工作遇见瓶颈。建议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把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对咸安区审计局的综合评议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认为,近四年来,审计局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审计工作定位,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保障作用,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与评议人大代表的意见,区审计局还需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进一步强化审计成果应用。不仅要做好常规的审计工作,更要联系相关部门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结算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整改力度,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审计的严肃性,权威性、时效性。加强调查研究和审计成果分析,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和促进被审计单位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要及时补充专业审计人员,加强年轻干部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务实奋进的审计队伍,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为服务咸安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审计监督保障。
三是进一步加大审计职能的宣传。要持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审计职能,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大力推行审计公告制度,明确审计的内容范围,向公众公开审计做什么、怎么做、结果怎样。争取各部门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对咸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综合评议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认为,2012年以来,区扶贫办紧紧围绕“五个咸安”建设,严格依法行政,高标准推进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移民项目建设、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等方面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与评议人大代表的意见,区扶贫办还需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认真解决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比例不够高问题。扶贫产业总量仍显不足,一些村目前没有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产业,新型主体带动能力不强,要切实加大推进产业扶贫开发力度,促进扶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认真解决因户施策不够精准问题。少数工作队没有做到因村因户因人制定脱贫措施,有些脱贫措施与贫困户实际情况不符,要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因户施策工作。
三是认真解决信息资料填报不够精准问题。有些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些镇村反映区扶贫办在指导基层填报信息资料时口径不一致,要加强对上级政策研究,提高指导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是认真解决督查问责力度不够大问题。部分镇村和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作风不够扎实,帮扶责任未充分压实,要加大精准扶贫督查问责力度,确保精准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黄大明倪 琴章成才 张池林陈文钢杨 剑周大勇毛晓光 黄显志 李云钊 孙 斌 余志前 余国华 阚 铭周亚钦 彭姣云 樊向红 许 姣 周益民 陈 政陈长风罗继红吴会平朱辉煌徐一钊万名炎范五林洪声科
列 席:
郑奇明 赵志刚 蒋志强 周和平 王元宏 陈晶辉 王小桥
徐盛斌 孙金海 徐建华 刘伍寿 洪声耀 张星旺 金 芳
陈干平 王永新 杨永进 闻方明 马良志 陈 松 陈玉琴
李 建
陈振中 张国河 黄长林 吕文清 王永宏 雷夕鹏 徐邦兴
陈剑桥 顾明星 陈大英 饶才贵 张友平 祝 翠 罗启海
朱建忠 朱大浩 石 芳 李丽芳 葛世勇 唐建军 镇常松
陈小玲 余后兴 胡细洲 罗 喻 伍贵生 余学富 陈清奇
陈大军 徐 勇 李 燕 杨祥胜 周文宁 余隆盛 黄胜柏
刘子云 吴定海 吴晓丽 黄 桥 金 兰 李应平 程 刚
王爱琼 朱旺珍 郑 俊 镇常植 朱丽琴 方传为 周 娟
姜 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