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公报(总第90号)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7-07-19 | 381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74 2号(总号90 

   

咸安区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次会议议程……………………………1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永安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

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3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永安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政府购买

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4

关于提请将永安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

区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5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南山三角洲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

服务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8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南山三角洲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9

关于提请将咸安区南山三角洲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

政预算议案的说明………………………………………………………………………10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北京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列入

区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13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北京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区本级

财政预算的议案…………………………………………………………………………14

关于提请将咸安区北京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议案

的说明………………………………………………………………………………………15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新增融资

项目回购本息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17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新增融资项目回购本息

资金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18

关于提请将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新增融资项目回购本息资金纳入区

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19

关于咸安区“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情况的报告………………………吴清平23

关于咸安区“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的视察报告…………………………………27

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赵志刚 30

关于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37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蒋志强43

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49

咸安区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54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次会议议程

2017年424

1、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2、审议区政府关于提请将永安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提请将咸安区南山三角洲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提请将咸安区北京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提请将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新增融资项目回购本息资金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的报告及视察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及调研报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名单

2017年424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志华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时间为一年)

免去:

鹏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永安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4月24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永安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听取了区财政局和区经发集团关于议案的情况说明。会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用制度从源头控制风险,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做好建设规划设计,强化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注重项目社会效益的同时,要兼顾项目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要制订偿还计划,明确还款渠道,强化偿还责任,防范风险,确保偿还措施落到实处。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咸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将永安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咸安区永安城区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需求情况,咸安区人民政府决定由咸宁泉兴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咸安区永安城区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向咸安区农业银行融资1.88亿元。现提请咸安区人大会议审议,将咸安区政府回购咸安区农业银行对咸宁泉兴置业有限公司的贷款本息资金分年度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若咸宁泉兴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咸安区农业银行贷款本息时,由咸安区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同时分年度拨付预算资金用于咸安区政府分期回购该项目中咸安区农业银行的贷款本息。

    咸安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扎实做好该项目融资工作,并积极履行资金的使用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切实履行还款承诺。

    请予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关于提请将永安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2017年4月24日在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经发集团总经理陈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永安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背景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同时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快速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推进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咸安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特别是“十二五”时期,经济建设成果丰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新城区建设突飞猛进,已具规模,为“十三五”发展创造了坚实的基础。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咸安区永安办事处老城区人口密集,基础设施非常差,已不适应现代城市功能配套的需求。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文件精神,提高咸宁市全国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推进新型城市建设,需对怀德路、中城路、中心巷路等基础设施进行新建、改扩建。实现东拓宽东门桥洞连接车站路,西跨越西河桥连接咸宝路,北与107国道三路(中城路、渔水路、中心巷路)对接商贸物流区。全面完善永安老城区交通微循环。

二、项目概况

咸安区永安城区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总投资25338.19万元,其中:怀德路13565.56万元、中城路7167.31万元、中心巷路4605.3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如下:

(1)怀德路

起点宝塔大道,止点桂花北路,道路等级:城市支路,双向4车道,设计行车速度30km/h,全长2175.28m

(2)中城路(北段和中段)

起点一〇七国道,止点政协街,道路等级:城市次干道,双向4车道,设计行车速度40km/h,全长1077.5m

(3)中心巷路

起点一〇七国道,止点怀德路,道路等级:城市支路,双向2车道,设计行车速度30km/h,全长1403m

三、融资情况

咸安区永安城区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是以咸宁泉兴置业有限公司为主体向咸安区农业银行申请政策性贷款1.88亿元,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贷款期限拟定为17年。目前,项目融资的基础性资料已到位,并已呈送湖北省农业银行初审。

四、资金来源与偿还

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25338.19万元,其中: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6538.19万元,占总投资的25.80%;申请银行贷款18800万元,占总投资的74.20%。

项目贷款期限17年,建设期2年,偿还期15年

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

拟将咸安区永安城区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运作,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按十五年期限,分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南山三角洲片区棚户区改

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4月24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南山三角洲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听取了区财政局和区经发集团关于议案的情况说明。会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用制度从源头控制风险,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做好建设规划设计,强化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注重项目社会效益的同时,要兼顾项目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要制订偿还计划,明确还款渠道,强化偿还责任,防范风险,确保偿还措施落到实处。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咸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将咸安区南山三角洲片区棚户区改造

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咸安区南山三角洲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求情况,咸安区人民政府决定由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咸安区南山三角洲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咸安区建设银行融资4.4亿元。现提请咸安区人大会议审议,将咸安区政府回购咸安区建设银行对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贷款本息资金分年度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若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咸安区建设银行贷款本息时,由咸安区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同时分年度拨付预算资金,用于咸安区政府分期回购该项目中咸安区建设银行的贷款本息。 

    咸安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扎实做好该项目融资工作,并积极履行资金的使用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切实履行还款承诺。

   请予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关于提请将咸安区南山三角洲片区棚户区改造

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2017年4月24日在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经发集团总经理陈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南山三角洲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背景

2014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可以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并提出逐步将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

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棚户区是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中一种特有的现象,主要反映在城市建设中发展迟缓,基础设施落后,环境恶劣的片区,并且聚集了城市中大量的中低收入家庭。棚户区的存在是一个历史遗留的欠账问题,现在已成为城市中“二元结构”的一大表现,有必要加快改造的步伐。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咸安区南山三角洲片区范围内棚户区较多,大多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的平房,布局无规划,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差,公共设施不全,消防隐患大,抗震防震能力差,治安状况差,严重影响了咸宁市生态旅游城市的形象。棚户区广大居民对改造重建的意愿十分迫切。咸安区南山三角洲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加快咸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体现了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对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项目建设内容概况

咸安区南山三角洲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拆迁改造范围土地总面积100亩,其中:城市道路建设公共用地42亩,净用地58亩。拆迁总户数626户,其中:拆迁居民户618户,单位户8户。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68841.5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4323.3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001.56平方米,办公营业建筑面积3507.13平方米,厂房仓库建筑面积1638平方米,附属建筑物面积1371.5平方米。全部采用货币补偿。

项目拟规划用地17.33亩新建中心绿化广场一座;拓宽改造南山桥洞;升级改造项目区域道路、人行道、雨污排放系统、路灯照明系统以及绿化带。

三、项目融资情况

咸安区南山三角洲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以咸安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主体向咸安区建设银行申请贷款4.4亿元,利率拟定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贷款期限拟定为25年。2017年3月份,区发改局批复项目立项文件。目前,该项目建设银行已受理。

四、资金来源与偿还

本项目总投资为5650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前期费用43524.66万元,工程建设直接费用3568.1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3391.64万元,工程预备费3029.07万元,建设期财务费用2991.45万元。

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12505万元,占总投资的22.13%,申请银行贷款44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7.87%。

本项目计划向咸安区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期限为25年的长期贷款,减去2年的宽限期后,还款期为23年。还款期内,按月付息,按计划还本,年利率拟按4.9%执行。

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

拟将咸安区南山三角洲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运作,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按二十三年期限,分年度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北京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4月24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北京路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听取了区财政局和区经发集团关于议案的情况说明。会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将该项目资金分年度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用制度从源头控制风险,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做好建设规划设计,强化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注重项目社会效益的同时,要兼顾项目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要制订偿还计划,明确还款渠道,强化偿还责任,防范风险,确保偿还措施落到实处。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咸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将咸安区北京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咸安区北京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需求情况,咸安区人民政府决定由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咸安区北京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咸安区中国银行融资1.5亿元。现提请咸安区人大会议审议,将咸安区政府回购咸安区中国银行对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贷款本息资金分年度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若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咸安区中国银行贷款本息时,由咸安区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同时分年度拨付预算资金用于咸安区政府分期回购该项目中咸安区中国银行的贷款本息。

咸安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扎实做好该项目融资工作,并积极履行资金的使用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切实履行还款承诺。

    请予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关于提请将咸安区北京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议案说明

—2017年4月24日在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经发集团总经理陈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安区北京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背景

《咸安区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要构建大旅游,发挥“温泉之都”品牌效应、温泉旅游产业集聚效应、旅游经济裂变效应,开发土特产和特色纪念品,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国际旅游城市。在当前的现代经济体系中,旅游业已经显现出了对区域开发、社会发展和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的强劲推动作用。在此情况下,区域的旅游交通建设作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派生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交通作为旅游业的三大支柱性产业之一,将直接影响到旅游业发展。

北京路是咸安区道路交通网络基本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帅印山至桂泉互通段旅游公路两侧街道化严重,灯控道口较多,非机动车、行人对交通干扰较大,过境交通延误现象较为严重,整体同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日益下降,随着咸安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外联系的日益增强,交通量呈持续增长的态势,老路已越来越难适应新形势下的交通需求。项目的建设将促进咸安经济开发区健康发展,对于逐步完善城市道路框架、改善咸安区的交通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道路绿化的增加将有效抑制机动车噪声与尾气污染对周边居民的干扰影响, 既可美化环境又可吸附尘埃,减少空气污染。宽敞、便利、舒适的道路交通条件,必将给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

二、项目建设内容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路帅印山烈士陵园至桂泉互通(由帅印山烈士陵园至宝塔大道段、宝塔大道至桂泉互通段组成,道路全长11752米)。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扩宽、改造北京路(帅印山烈士陵园至宝塔大道段),全长5562米;扩宽、改造北京路(宝塔大道至桂泉互通段)全长6190米。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机动车道扩宽改造工程、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工程、排水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融资情况

咸安区北京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以咸安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主体向咸安区中国银行申请贷款1.5亿元,利率拟定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贷款期限拟定为10年。2017年3月份,区发改局批复项目立项文件。目前,该项目中国银行已受理。

四、资金来源与偿还渠道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20832.75万元,其中:自筹资本金5832.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8%。向银行申请长期贷款15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0832.75万元的72%。

项目贷款期限10年,建设期2年,偿还期8年,按还款期内每年按时支付利息等额偿还贷款本金、按年利率4.9%测算,还款期内应偿还贷款本息18488.8万元,其中利息3488.8万元(建设期2年的应付利息已计入建设投资)。还款来源为咸安区财政支付的政府租金和旅游道路两侧广告牌出租收入18689.36万元,综合偿债备付率1.01,具备偿债能力。

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

拟将咸安区北京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租赁的方式进行运作,资金按八年期限,分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新增融资项目回购本息资金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4月24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新增融资项目回购本息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听取了区财政局和区经发集团关于议案的情况说明。会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将该项目的回购本息资金分年度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用制度从源头控制风险,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做好建设规划设计,强化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注重项目社会效益的同时,要兼顾项目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要制订偿还计划,明确还款渠道,强化偿还责任,防范风险,确保偿还措施落到实处。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咸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将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新增融资项目回购本息资金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新增建设内容及建设资金的需求情况,咸安区人民政府决定由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咸安区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湖北银行融资2.45亿元。现提请咸安区人大会议审议,将咸安区政府回购湖北银行对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贷款本息资金分年度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若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湖北银行贷款本息时,由咸安区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同时分年度拨付预算资金用于咸安区政府分期回购该项目中湖北银行的贷款本息。

咸安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扎实做好该项目融资工作,并积极履行资金的使用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切实履行还款承诺。

请予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关于提请将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新增融资项目回购本息资金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2017年4月24日在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经发集团总经理陈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新增融资项目回购本息资金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作如下说明:

一、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工程项目背景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决定》,以及咸宁市委市政府加快生态旅游城市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有关会议精神,2016年5月30日区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就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了研究讨论,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由区经发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2016年10月,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就该项目成功向中国建设银行融资2.5亿元,用于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今年初,为了充实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的文化内涵,做实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新增文体中心建设项目 ,该项目以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文体中心项目建设、运营的主体和融资主体,快速推进我区公益性文体设施的建设。2月15日,区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黄大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郑奇明带领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城投公司、区文体新局、区规划分局相关同志,到嘉鱼县、崇阳县考察学习其文体中心建设情况,在借鉴两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以因地制宜、实际需要和满足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召集相关单位座谈讨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文体中心建设的内容和投资规模。

二、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工程概况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62号)、《湖北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湖北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县、市、区必须在2020年前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群众需求相匹配的现代公共文体设施,要求县级必须建设“四馆三场”和全民健身中心“五个一”。为了不影响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大局,以确保咸安区达到检查验收标准,我区按照“结合实际情况、满足市民需求、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的原则,拟兴建咸安区文体中心。同时将咸安区文体中心项目列为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新增工程。项目规划用地300亩,分两期进行,一期建设用地约100亩,二期建设用地约200亩。

项目一期建设内容:

1.多功能剧场。总投入1.2亿元,建筑面积4800平米,长120米,宽40米,座位900-1000个。(嘉鱼县已建成的为901座)

2.咸安区群艺馆(非遗展示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总投入0.8亿元,建筑面积9000平米,其中群艺馆5000平米,非遗展示馆1500平米,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500平米。

3.图书馆。总投入0.7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8000平米。

4.文体广场。总投入0.4亿元,文体广场由文化广场和健身广场合二为一。

5.工人文化宫。总投入0.3亿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6.体育公园。总投入0.1亿元。

项目二期建设内容:

1.室内体育健身馆。总投入0.4亿元,建筑面积3600平米。

2.室外标准田径足球场及室外健身体育场地。总投入0.5亿元,建筑面积20000平米。

3.室内游泳馆或室外游泳池。室内游泳馆需投入0.6亿元(如建设室外游泳池则仅需投入0.03亿元)。

三、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工程投融资情况

咸安区文化体育中心建设工程项目9项,总投资约为5亿元,分两期进行。第一期重点建设多功能剧场、群艺馆(非遗展示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图书馆、工人文化宫、文体广场、体育公园及室外健身体育场地,投资概算3.5亿元,第二期重点建设室内体育健身馆、室外标准田径足球场、室内游泳馆或室外游泳池,投资概算 1.5亿元。

随着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增加,投资规模的加大,先期向建行融资的2.5亿元已满足不了投资的需求。为了顺利推进文体中心的建设,恒辉旅投拟向湖北银行申贷24500万元。

四、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工程资金来源与偿还渠道

咸安区文化体育中心建设工程建设约为500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25500万元,占总投资的51%;申请银行贷款24500万元,占总投资的49%。本次拟向湖北银行融资2.45亿元。

项目贷款期限9年,建设期1.5年,偿还期7.5年

拟由区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方式,确定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服务的承接主体。计划购买服务时间为2017年至2026年,购买服务费用金额为50000万元。并拟将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区本级财政预算。

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

拟将咸嘉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运作,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按九年期限,分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

 

关于咸安区“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4月24日在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政府党组成员 吴清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咸安区“两湖”拆围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为改善西凉湖、斧头湖生态环境,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根本要求,咸安区“两湖”拆围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直接督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镇实施、镇为主体、政策一致、以奖代补”的原则,坚持大员上阵、上下齐抓,于2016年9月开启“两湖”拆围攻坚工作,截至2017年2月28日,全区已完成拆除“两湖”围栏围网养殖总面积49214亩(其中向阳湖镇19306亩,官埠桥镇26748亩,贺胜桥镇3160亩),占应拆面积的100%,拆围任务全面完成。具体做法是:

一、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全力做好“两湖”拆围准备工作

一是宣传发动造氛围。早在2016年7、8月份我区就“两湖”拆围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宣传发动,召开渔民座谈会,听取渔民意见,举行听证会,开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并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对“两湖”拆围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在咸宁二台将《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凉湖、斧头湖围栏围网拆除的通告》进行两个周期轮次的持续滚动播出,印制大小通告1300份、“两湖”拆围宣传手册500本,分别在“两湖”沿湖乡镇村组进行了张贴发放,做到宣传手册户均一册,宣传告知“不遗一户,不漏一处”,大力营造了“两湖”拆围浓厚氛围。二是成立专班明责任。根据省、市对拆围工作的统一部署,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区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的“两湖”拆围指挥部,并建立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出台《咸安区西凉湖、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实施方案》和《两湖拆围工作实施细则》,有关乡镇也相应成立“两湖”拆围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通过建立自上而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级联动体系,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了责任分工,将压力层层传导,将责任层层压实。三是深入调查核数据。2016年11月开始,我区“两湖”拆围指挥部利用近一个月时间与省斧头湖管理局、市西凉湖管理局 一起,结合“两湖”沿湖有关乡镇,对“两湖”拆除围栏围网养殖面积进行了重新核定。其中西凉湖应拆除围栏围网养殖面积15256亩(46处涉及股份制渔民3470余人),斧头湖应拆除围栏围网养殖面积33958亩(23处涉及股份制渔民1680余人)。与此同时,镇、村“两湖”拆围工作专班同步进驻每户渔民家中做好拆围面积核实工作。

二、凝聚合力,集中攻坚,全力做好“两湖”拆围推进工作

一是创新方式提效率。在具体推进拆围工作时,我区根据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体大户的带头作用,通过典型引路带头先拆,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消除大部分拆围养殖户的观望心理。同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拆围工作开始前,与每户渔民签订拆围协议,在乡镇向拆围对象兑付30%的奖补资金后,由渔民在限定日期内自行完成围网拆除,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加强督办促进度。我区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2月底前完成“两湖”拆围任务的时间节点,定期组织召开拆围工作现场推进会,针对拆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现场办公,现场解决,为拆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乡镇拆围工作专班充分发扬“白+黑”,“5+2”工作精神,分派镇、村干部现场督办;区政府督查室分两次对“两湖”拆围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加快了拆围工作的推进。三是化解纠纷保稳定。由于我区围栏围网养殖多是家庭联合承包式,在拆围补偿问题上,涉及股份制利益分配的矛盾较为突出,为促进拆围工作顺利完成,我区及时成立了维稳协调领导小组,并以乡镇为主体,动员所有镇、村、组干部一对一包保辖区内的拆围渔民,针对拆围过程存在的内部矛盾纠纷,进村入户,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兼顾各方利益,共同协商确定补偿资金分成,将矛盾纠纷彻底遏制在阵地前沿,为我区拆围工作提供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三、多措并举,科学施策,妥善做好“两湖”拆围渔民安置工作

一是兑付资金强保障。按照拆围工作实施方案,区财政提前全额拨付2000万元拆围补偿资金,由乡镇牵头,对完成拆除任务的养殖户,按时间节点,及时发放奖补资金。目前,奖补资金按进度要求70%已基本发放到位,余下30%待上一级验收合格后再按程序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另外,针对部分无田无地的湖区纯捕捞渔民,通过提供政策补偿,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发放渔民上岸安居补助资金,保障其住有所居。二是开展培训促就业。针对有意上岸转型的渔民,组织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征求转型意向,充分考虑渔民实际和社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使“上岸”渔民掌握一门谋生技术,提高就业能力。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渔民,通过政企协作,推荐到开发区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去,实现“双赢”结果。三是鼓励转型谋发展。针对有发展产业意愿的渔民,在产业扶持上引导渔民因地制宜开办渔家乐,发展稻田养虾、塘堰养殖等阳光产业,实现转型发展。在政策扶持上,对年老体弱的贫困渔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在社会保障方面优先考虑,优先办理,并通过村组提供公益性岗位来确保他们的正常生活。

虽然我区“两湖”拆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网片清理不够彻底,达不到省、市验收标准,乡镇存在懈怠思想和厌战情绪。二是部分资金沉淀在镇、村账上,由于利益分配关系纠缠不清,没有发放到户。三是半渔半农的养殖户,拆围后收入必然减少,对于如何保障这部分群众实现不减收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多。四是湖泊管理体制不顺,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相互推诿,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对渔业生态破坏极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区“两湖”拆围指挥部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精准发力,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对没有完成拆围任务,达不到省、市验收标准的两个乡镇,强化工作举措,加强督办督查,对网片、楠竹等渔民遗弃设施实行集中清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二是加强矛盾化解,做好利益分配人的关系疏导,把握好调解的平衡点,迅速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相关利益人手中,保证拆围户群众思想稳定。三是研究出台被拆围后,养殖户后续产业发展政策和安置政策,最大限度实现“拆围后收入不减”的目标。四是加强上下协作,强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渔业生态的安全。落实管护责任,统筹做好湖面养殖,捕捞生态修复,污染防控,湿地保护,渔民安置等后续工作。确保拆得完、稳得住、不反弹,持续保护和改善“两湖”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湖泊功能不退化,为全区、全市、全省绿色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关于咸安区“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的视察报告

—2017年4月24日在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监督《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斧头湖、西凉湖保护并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全面了解我区“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言献策,形成全区上下关注和支持“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督促“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的落实。4月11日,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全区“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进行了视察。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黄大明,副主任杨剑、区政府党组成员吴清平参加视察,区水产局、区财政局、向阳湖镇、官埠桥镇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视察组织工作

视察“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是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组织开展好视察活动,3月份,区人大农工委在杨剑副主任的带领下,多次向阳湖、官埠桥镇了解斧头湖、西凉湖拆围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调研,指导前期准备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视察的活动方案》。

区水产局、区财政局、向阳湖镇、官埠桥镇也高度重视这次的工作视察活动,安排了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分别编印了视察点的简介,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完成了这次视察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视察基本情况

视察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和发表意见建议的方法进行。4月11日上午,视察组实地察看了斧头湖、西凉湖拆围现场,在现场听取了官埠桥镇、向阳湖镇开展斧头湖、西凉湖拆围工作的情况介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剑主持召开了座谈会,区“两湖”拆围指挥部汇报了全区“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情况,区财政局汇报了 “两湖”拆围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与会代表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建言献策,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黄大明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作了重要讲话。

视察组对“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致认为:区镇两级领导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认识高、措施实、行动快、推进顺、效果好。主要体现在“四个到位”上:

1、组织领导到位。我区成立了西凉湖、斧头湖咸安区水域围网围栏拆除工作指挥部,有关乡镇也及时成立了相应的“两湖”拆围工作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联动、密切配合。

2、政策宣传到位。2016年7月开始,对我区“两湖”拆围工作全方位进行宣传,讲透拆围奖补政策,释放有“围”必拆,以奖代补、逾期强拆的信号。极力营造“两湖”拆围氛围,做到“不遗一户,不漏一处”。

3、方法措施到位。在推进拆围过程中,相关单位及乡镇拆工作实行定期研究、定期会商,重点攻坚,统筹推进。官埠桥镇采取“领导一线、参与围养的干部带领、党员带头、大户带动”的有力措施;向阳湖镇坚持“镇级统筹、分村实施、政策一致、以奖代补”原则,全面按期完成“两湖”拆围工作并通过验收。

4、“两围”拆除到位。在围养拆除上采取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督查与跟踪相结合,不留死角。截至目前,全区共拆除“两湖”围网围栏养殖总面积49214亩,占应拆面积的100%,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相关意见建议

综合与会代表意见和建议,视察组对下一阶段我区“两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工作做细,资金到户。进一步把群众工作做细做实,注重化解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因为承包权属等引起的矛盾纠纷,确保拆围工作的奖补资金发放到户。

二是争取支持,生态建设。积极向省、市各级领导汇报,维护好这来之不易的现状,争取更多部门重视和更多政策支持,提出可行性建议,在后期工作中继续保持生态建设。

三是抓好管理,巩固成果。要经常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避免出现反复,巩固拆围成果。区、乡、村各级要协调配合,共同把已经拆围的“两湖”保护好、开发好,要在环境变美、水质改善的同时,让周边的群众受益,既要从环境上受益,更要从经济上受益。

 

咸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4月24日在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院长 赵志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咸安区人民法院,向本次会议报告我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我院自2015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克服案多人少、人员老化等诸多困难,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现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司法审判工作更加公正高效,社会各界给予高度肯定,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司法责任制“牛鼻子”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一是突出法官司法责任主体,我们以“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原则去除司法行政化,重新制定了院长、庭长、法官的权力清单,规范了案件审理、裁判文书签发等机制,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签发,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同时,我们通过专业法官会议“会诊”疑难案件院审判委员会“把关”重大、复杂案件,确保了案件质量;二是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我们以法官个人日常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审判质量等为主要内容,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为每名法官建立业绩档案,将法官业绩评价作为任职、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促进了办案质效的提升;三是落实审判监管机制,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违法办案将依法受到惩戒。我们强化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六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为法官办案排除干扰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改革,权责明晰统一监督有序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真正做到了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法官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尊荣感明显提高,去年我院审结、执结各类案件5782件,标的额29.1亿元,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减少。

(二)员额法官遴选为中心,基本完成人员分类管理一是把建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为人员分类管理的首要任务,做好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初步建立起了科学合理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在法官遴选过程中,我们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严格审查入额条件,除院长由上级直接考核外,所有人员都以“考试+考核”的方式参加选拔,重点突出业绩考核、能力考核和品行考核,通过考试、考核和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的专业资格审查,以本院105名中央政法编制为基数,按照36%的比例,遴选37名员法官,其中具有大学学历的占90%,全部具有五年以上办案经验,法官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得到优化,精英化、专业化特色更加突出;二是严格政策,规范人员分类定岗。按照36%、49%、15%的比例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其中司法辅助人员52人,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技术人员,另确定司法行政人员16人,通过合理的配置人力资源,实现了人员各归其位,权责清晰,各负其责。三是突出专业分工,组建审判团队。院机关建立了七个专业审判团队,每个团队配备二至三名员额法官,每名员额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每个团队根据法官职业特长,相对固定地分配一定类型的案件,实现了案件审理专业化,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改革,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分类科学、结构合理、权责明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建成,院长和庭长从办公室里批案子转变为审判席上审案子,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审判一线,院庭长办案数量较改革前大幅提升,占到全院办案数的70%以上。

(三)以落实职业保障为重点,基本完成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一是实行了薪酬制度改革,现阶段,对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采取现行工资收入+办案津贴的方式确定薪酬,今后逐步过渡到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审判辅助人员专业序列薪酬。去年10月,我院完成了法官职务套改和薪酬改革,员额法官每月人均工资增加了1200元二是完成了人员省级统一管理。通过改革,我院的编制全部移交省编办统一管理,其中院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目前,已初步完成所有人员的身份信息核定工作。今后,法官必须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统一遴选,分级审批、任免。三是经费统一上收到省财政管理,由省财政按照托高补低,保证经费不低于现有水平的原则予以保障,法院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也全部收归省财政统一管理。目前,我院的资产、债务已清理完毕,上交省财政统一管理。

(四)以司法为民为宗旨,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20155月1日起,我院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自诉一律接收诉状,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先行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避免让当事人往返奔波,杜绝“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的行为,有效解决了“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等问题院收案6568件,比年上升20%。其中,当场立案5911件,当场立案率为90%。

(五)以基本解决执行难为目标,推进执行工作机制改革。解决执行难是党中央的要求,我院高度重视,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加入全国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体系,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制度,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不断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和职业化。截至目前,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914例,采取信用惩戒措施1914人次,176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同时,我院创新了执行工作模式,在执行局建立了执行工作查控、实施、综合管理三个工作团队,将传统的执行工作一人包揽的模式变为各团队分流程负责,通过专业分工,促进工作效率。执行工作机制的改革有效地加强了工作力度,我院执行信访案件大幅减少,为完成中央和最高院二至三年基本执行难”的工作要求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主要

(一)抓好思想发动,凝聚改革力量。把统一思想认识放在试点工作的首要位置,改革伊始,我院召开司改动员大会,院长作动员讲话,学习了先行法院的司改工作经验,向全院干警发放了司改工作政策问答和问卷调查表,印发了涵盖中央、省委、省法院相关司改政策和干警关心的问题的政策问答手册。院长及其他分管院领导下到庭室,与相关人员交流谈心,教育引导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二)抓好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监督。党组书记、院长挂帅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业绩考核、人员分类管理及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追究制、后勤保障五个司法改革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领导牵头,负责对应的方案制作及相应具体工作。院长更是将司改工作作为第一要务,亲历亲为,参与方案制定,研究文件精神,分管的院领导也抓好相关庭室的司改工作,切实做到司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配合。

(三)抓好关键环节,积极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的重头戏就是法官员额制改革,我院抓住关键,规范操作。一是严格条件把好关。按照《入额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标准,不开口子,不降门槛。二是阳光操作显公正。在“制定公布方案、报名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提出人选、决定人选”的每一步骤,实行全程阳光操作,接受监督举报,我院在民主考核环节实行现场唱票计分,现场公布成绩,确保遴选工作经得起考验。三是尽力而为补短板。我院部分优秀青年法官因为编制问题不符合入额条件,严重地影响工作积极性,我院积极请求上级法院和组织部门支持,特事特办,完成两名青年法官的公务员登记工作,保障了他们的入额资格。改革保留了现有审判骨干,维持审判队伍的稳定,一批优秀法官获得遴选。全体入额法官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职业责任感和尊荣感。

三、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打算

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人员分类定岗后,部分人员存在着暂时不适应的问题。一是曾经担任老法官、老庭长的同志现在转岗为法官助理,心态一时难以适应;二是审判团队内部的协作配合尚需磨合,特别是员额法官和助理年龄倒挂的团队;三是司改之后,行政工作人少事多待遇低,工作人员积极性受到影响。

(二)案多人少问题仍然突出。今年,我院已受理案件3214件,同比上升38%案件数量和上升幅度在我市法院位居前列,法官办案任务相当繁重目前,我区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有些组织、部门以引导走司法途径为由,怠于行使职能,造成很多原本不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纠纷也进入了法院,而这些纠纷往往也不是法院能彻底解决的,案结事不了,严重地影响了法院工作。

(三)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与法官素质的现状尚存在差距。由于法官素质提高需要时间,去行政化后个别法官的素质与其审判职权不相适应的问题必然存在,可能影响审判质效,必须要尽快理顺监督的关系。

(四)经费保障不足困难仍然存在由于经费上划前我院有769万元的非税收入没有列入上划经费基数中,且对于超编25人上划后省级预算安排资金另外收结案上升导致办案支出增大,“三万活动”“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也需要投入资金等原因,造成我院经费紧张,已经影响到正常工作的运转

五)司法辅助人员力量不足。由于历史原因,我院超编严重,执行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实际上可用力量不足15人,而我院执行工作任务重又要在二三年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执行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就更突出,另外不少书记员年龄偏大,精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信息化的要求。为解决这一现实困难,不少外县市政府采取社会购买的方式增加法院协警和书记员,此作法可供借鉴。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请求和建议:一是加强经费保障,为我院增加400万元的上划基数;二是增加人员力量,通过政府社会购买的形式为增加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协警和司法辅助人员,其中,每个乡镇为对应的人民法庭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在院机关配备专门用于执行工作的协警及其他用于安保、司法辅助岗位的工作人员共50人,解决我院队伍力量不足的燃眉之急;三是出台我区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并与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有效对接,减轻法院工作压力,促进案结事了,充分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步,我院一是进一步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化解案多人少困难,通过推动繁简分流改革,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探索庭审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等,提升审判质效,还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向科技要生产力、要效率。二是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公正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以每起个案的公正来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改革的获得感。三是坚持从严管理,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落实司法廉政制度,教育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遵循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良知,公正司法,为民司法。

 

关于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7年4月24日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区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列为年度重点监督项目之一。为做好常委会审议前准备工作,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司工委)在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黄大明和副主任倪琴同志的带领下,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认真开展了专项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和总结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梳理问题、研究对策,支持和推动区法院落实和完善改革措施,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调研的主要做法和特点:一是监督调研与推进改革同步。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后,内司委便将监督和支持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工作重点。近两年以来,法制委、内司工委通过听取区法院工作报告和开展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积极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全力支持区法院依法做好各项改革工作。二是聚焦重点集中调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法制委、内司工委于4月7日和18日组织开展了集中调研。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问题,聚焦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中员额制落实情况、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两项重点内容,开展了为期2天的调研。三是分层分类广泛听取意见。调研组先后召开4个座谈会,与30余名司法人员进行面对面座谈、研讨。不仅听取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和一线入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意见建议,还深入永安、横沟2个基层法庭与干警进行了交流。

  二、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5年,湖北省启动全国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法院的改革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制度,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另外,区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还开展了执行工作机制改革。两年来,区法院紧紧围绕改革重点,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克难奋进,现已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区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统筹谋划,统一认识,及时总结,稳步推进。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了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业绩考核、人员分类管理及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追究制、后勤保障5个司法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切实做到司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配合。另一方面,注重统一思想,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司法体制改革全过程,广泛开展动员讲话、组织谈心、释疑解惑、征询个人意愿等工作,加强交流沟通、凝聚改革共识,实现了思想工作全覆盖和队伍总体稳定。

(二)严格把关,稳妥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区法院按照中央批准的员额比例严格把关,稳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一是对照标准,做好员额法官遴选。严格审查入额条件,除院长由上级直接考核外,其他人员都以“考试+考核”方式参加选拔,按照不超过本院105名中央政法编的39%(预留3%,实际为36%)的比例,遴选出37名法官成为员额法官(其中具有大学学历占 90 %,具有五年以上办案经验占 100 %),法官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得到优化,精英化、专业化特色更加突出。二是严格政策,规范人员分类管理。按照36%、49%、15%的比例,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52人定为司法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司法技术人员,另确定司法行政人员16人,合理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人员分类,各归其位,权责清晰,各负其责。三是突出专业分工,组建审判团队。建立了七个专业审判团队,每个团队配备2至3名员额法官,并按照一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的比例配备人员,每个团队根据法官职业特长,相对固定地分配一定类型的案件,实现专业化审理。通过改革,分类科学、结构合理、权责明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建成,院长和庭长从办公室里批案子转变为审判席上审案子,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审判一线,庭长办案数量较改革前大幅提升,现院、庭长办案数占到全院办案数70%。

(三)强化责任,着力优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区法院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一是突出法官司法责任主体。以“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为原则去除司法行政化,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同时辅以专业法官会议“会诊”疑难案件,审判委员会“把关”重大、复杂案件,确保了案件质量;二是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以法官个人日常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审判质量、司法技能、廉洁自律、外部评价等为主要内容,建立业绩档案,将法官业绩评价作为法官任职、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有效促进了办案质效的提升;三是落实审判监管机制。强化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通过改革,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法官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2016年,区法院审结、执结各类案件5782件,标的额29.1亿元,信访案件大幅减少。

三、当前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

  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深化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案多人少”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由于单位、部门、法院之间衔接不够,导致我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没有形成合力,一些本可以通过司法审判之外的方式解决的矛盾进入司法程序,近年来,区法院案件数量每年大幅度增长。2016年,全院立案6643件,法官平均办案数量达到180件,相当于一天办理1个案件。今年1至3月已受理案件3214件,同比上升38%,预计今年案件会过万件。另外,随着立案登记制等改革举措的逐步推开,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态势预计仍将持续。案件增加,办案法官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一线法官工作负荷不断增加,办案压力非常大。

(二)“分类定岗”带来干警情绪波动

实行司法体制改革,部分干警对“分类定岗”还不能适应。曾经担任法官、庭长的老同志现在转岗为法官助理,心态上难以接受;审判团队内部的协作配合尚需磨合。法官职责是新定位,法官助理是新角色,审判权力运行是新机制,审判团队是新组织,团队成员之间相互配合,之前没有经验可供借鉴,完全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年龄倒挂的审判团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司法体制改革后,区法院行政人员数量总体减少了,但行政党务各项任务没有减少,甚至增加,工作压力变大,而待遇减少,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三)司法队伍建设需要加大力度

  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越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是,一些法官的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有一定差距。部分司法人员能力素质、司法理念、工作方式等与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新入额法官的有些任职时间较短的同志办案经验不足,业务培训亟需加强,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地提高素质能力;随着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的逐步推进,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的培养机制,需要加快构建。

(四)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尚需加强

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取消了提请院、庭长审核把关,减少了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数量等,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中的“行政化”问题得以解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以真正落实。但是,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不等于不要“监督”,“去行政化”不等于“去审判管理”,缺乏对审判权独立行使的监督制约可能会带来审判质效下滑,甚至会产生新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当前,对如何既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又有效防范司法渎职和腐败问题这个难题,需要研究破解方法。

  四、进一步加强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建议

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的顶层设计,区法院的改革必须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进行。调研组对调研过程中各方反映的问题、观点、意见进行了梳理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管理,着力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

法官是司法改革的主力,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是改革获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为此,要着力处理好入额人员与未入额人员,法官与法官助理,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等多重关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入额法官职业培训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尤其是要加强对新入额的年轻法官的传帮带;完善五年改革过渡期内的人事管理政策,重视和解决薪酬改革落地后不同人员可能出现的各类思想问题,保证司法队伍稳定和司法工作有序开展;完善法官助理培养机制与职业晋升机制,重视解决其不直接办案造成实践经验缺失等问题;完善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配合衔接机制,拓宽司法行政人员及其他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业成长空间。

(二)公正司法,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是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关键举措。要坚持将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根本尺度,紧紧抓住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确保司法权力得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不断加强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遏制和减少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廉洁;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主动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三)健全机制,确保改革方案落准落实

  司法改革离不开制度配套与基层实践。要通过统筹法官员额、严格落实入额人员到一线办案规定、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等措施,进一步研究落实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对策。要畅通法律职业共同体内的人才流动渠道,通过政府社会购买的形式,配备一定数量的协警和司法辅助人员。要建立健全法官履职保障机制,把严肃追责与保护干警密切结合起来。要认真研究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后区法院如何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以及防止区法院内部可能出现上下级之间新的“行政化”问题。要牢固树立司法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理念,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评判司法成效的工作机制,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满意度。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参考。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4月24日在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志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本次会议报告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情况

咸安区检察院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紧紧围绕高检院、省、市院和区委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特点,以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和省级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坚持早谋划、凝共识、稳推进,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力,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及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先行先试,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改革成效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我院先后被中政委授予集体一等功、省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共青团省委等15部门联合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市先进检察院等荣誉,在全区绩效管理、党建、党风廉政、综治、法治等综合考评中也被为评为先进单位。

一是从改革阶段来看,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为二个阶段。首先是内部整合改革和主办检察官试点工作,时间为2013年8月至2015年10月;其次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10月至今。

二是从人员分类定岗来看,由改革前的检察官61人、不具备检察官资格 43人(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等)整合为现有的员额制检察官31名、检察辅助人员36名(其中,检察官助理22人、书记员7人、检察技术人员1人、司法警察6人)和司法行政人员12名。

三是从内部整合改革来看,实行大部制,2013年12月撤并22个内设机构,成立了7个部,7名副检察长兼部负责人,全部取消了局长、副局长、科长、副科长等职务系列。2016年9月,内设机构调整为“六部一局”架构。现为:侦查监督部(批捕部)、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综合检察部(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综合管理部),各部职责相应调整。

四是司法责任制落实来看,由改革前的检察官承办案件、科长审批、检察长决定三级办案模式转化为员额制检察官办案,并实行“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 的司法责任制。

五是从经费保障来看,实行省级统一预(决)算管理和国库收付管理、统一涉案财物管理;在资产统一管理方面,已按改革要求,对本院土地、房产、设备等各类资产进行清理上交。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咸安区检察院党组根据我院办案任务重、人员数量少、检察员比例相对较高的特点,在前期准备中坚持问题导向,把问题和困难想在前面,提早谋划解决方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组建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及司法改革工作推进办公室。二是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走访嘉鱼、枣阳等改革试点院,充分了解司法改革试点过程中干警队伍思想动态以及在人员分类定岗、检察官员额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党组专题研究讨论,有的放矢制定我院深化司法改革各项政策和措施。三是加强科学谋划。多次召开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改革推进中的职责分工;针对具有检察员身份的61名干警,研判思想状况,摸清检察队伍自身特点,精确和细化队伍基础数据测算,完善配套制度,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为全面推开司法改革奠定基础。

(二)强化思想引导,提升干警融入改革的责任感。我院深入开展改革时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针对司法改革中机构、岗位、人员调整时可能出现的思想问题,将学习、宣传和解读司法改革政策贯穿始终,统一干警思想认识,引导干警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一是宣传全覆盖。做到信息公开、透明,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大会、干警大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将上级精神、改革动态、工作措施、政策解读等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干警,引导全体干警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改革的目标任务,积极回应干警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二是学习全覆盖。党组班子带头学,领导干部重点学,组织干警全面学,努力做到人人知晓、了解改革政策,人人支持、参与、投身改革。三是深入一线听取意见全覆盖。院领导牵头,综合管理部组织力量走访各部门,针对改革后办案组织、办案要求、办案模式、办案环境的新变化,深入了解中层干部的期盼、担忧和困惑,切实把握干警对于改革的所思所想,引导全院干警理性看待司法改革中的得与失,强化改革参与意识和全院一盘棋思想,推动干警个人事业和咸安检察事业共同发展。

(三)强化实践结合,促进改革准备工作稳妥有序。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办案责任制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点,而员额制又是其中的关键。针对检察员比例大的实际情况,我院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确保各项改革准备工作有序推进。一是抓好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总结。我院已于2013年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改革基础比较好。对照高检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标准,梳理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内容、统筹推进情况以及改革成果,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二是抓好队伍实有状况剖析。对现有89名检察人员,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细化档案指标,为人员分类管理积累工作实绩数据。三是抓好综合部门干警岗位意向预测。对综合管理部的同志进行交心谈心,及时掌握综合部门干警思想动态,畅通综合部门干警的职业发展途径。

(四)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地生根。一是推行院领导对司法体制改革制度认领制度。在省、市院和区委的直接领导下,院党组围绕各部检察官具体岗位及职责要求、各部检察官配备数量、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的基本条件、遴选工作程序等方面多次反复研究、修改完善改革实施方案,规划了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明确党组书记为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推行院领导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认领制度,排定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严格落实责任,使每位院领导都有担子,每项工作都有督促,助推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地生根。二是选拔优秀检察官进入员额。省院确定我院首次检察官员额控制数为31名。为了真正让那些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有责任有担当的优秀检察官进入首次检察官员额遴选,院党组本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遴选原则,通过业绩展示、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统一考试,择优推荐31名检察官首次进入员额。同时按照改革要求,对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进行了分类,初步完成了人员的分类管理。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紧贴上级关于开展司法责任制工作部署,结合咸安检察工作实际,完善办案责任制工作法。即:“一单”——建立检察官权限清单和责任清单;“一图”——制定办案流程图,优化审批、指令程序,理顺横向协作配合、监督制约关系,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一表”——建立案件质量评查表,对案件质量进行常规评查和个案评查,记录、掌握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情形;“一档”——建立检察官业绩档案,加强对检察官业务考核。通过明确权力界线、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保证检察官权力的正确行使,确保检察权严格依法运行。

(五)强化司法办案,促进改革准备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步推进。改革运行三年多来,特别是2015年10月至今,各项检察工作稳中竞进,发展态势良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件3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5件26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6人,发出检察建议书26份。依法批准逮捕刑事案件730件960人,提起公诉918件1222人,同时5名主办检察官参加“1.10”专案和李春城案件办理工作。办理未成年人案件48件,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工作,获评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法律监督工作方面,立案监督84件107人,依法追捕23人,追诉26人、漏罪38条;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65次,检察建议37件。非法证据排除46件次,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办理民事行政申诉和法律监督调查案件14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对367名羁押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办理脱逃案件1件,对看守所一名干警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立案侦查,对刑罚执行活动提出纠违43件,发检察建议13件。在检察群众工作方面,设立城乡检察巡回服务站,将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群众。开展带案下乡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确保“12309”举报电话畅通,实行电话、网络、信函、接访等受理方式的“四整合”,对所有来信来访和举报件均及时处理。在作风建设方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守纪律、讲规距、树形象”、“三抓一促”、“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主题党日+”等系列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实现了零违纪、零错案、零事故的“三零”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革任务

目前,我院工作总的发展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忙闲不均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二是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之间人员流动表现出的矛盾依然突出;三是部分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没有得到完全发挥,工作激情有些减退;四是人员分类管理后,三类人员的权责利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五是由于近几年办案支出加大、政策性增支增用增加,以2013年的决算数作为经费上划数,造成经费保障不足,已影响工作运转。

下一步,我院将根据上级院的安排部署,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聚焦司法责任制,完善落实配套制度,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地生根。一是抓好司法责任制的实践运行。入额检察官作为办案的责任主体,要用办案业绩说话,入额的领导干部要对案件亲自把关、亲自负责。二是抓好职务序列改革的落实。启动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及按期晋升工作,确保尽快完成。三是抓好绩效考核工作。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统筹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四是抓好机构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研究准备内设机构改革按 “四五七九”大部制架构模拟运行。以绩效考核为手段,探索建立三类人员之间的轮岗交流、转任、回任制度。精准配置、科学流动、岗尽其才。五是抓好公益诉讼试点等其它改革任务。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积极抓落实,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要破零,行政公益诉讼要选准办好一些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

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7年4月24日在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推动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不断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黄大明和副主任倪琴同志的带领下,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对区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期间,调研组深入相关内设机构(科室),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个别座谈、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了解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中员额制落实情况、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全省检察系统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以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和省级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细化措施要求,谋定而后动,全力推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内设机构设置改革情况。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经历了二个阶段:一是内部整合改革和主办检察官试点工作。2013年12月撤并22个内设机构,实行大部制,实行扁平化管理,成立了7个部,7名副检察长兼部负责人,全部取消了局长、副局长、科长、副科长等职务系列。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9月,区检察院将内设机构调整为“六部一局”架构。现为:侦查监督部(批捕部)、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综合检察部(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综合管理部),各部职责相应调整。

2、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情况。改革前区检察院有检察官61人、不具备检察官资格 43人(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等),政法专项编制81名,根据改革方案,省检察院核定区检察院检察官员额31名,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9%。检察院党组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遴选原则,通过业绩展示、民主测评、业绩考核、闭卷考试,择优遴选31名检察官为员额检察官。对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进行了分类,初步完成了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后现有员额制检察官31名、检察辅助人员36名(其中,检察官助理22人、书记员7人、检察技术人员1人、司法警察6人)和司法行政人员12名。

3、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新的权责清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确定了检察官权限清单、突出了检察官主体地位,重大复杂案件和可能影响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的诉讼监督案件仍由检察长、检委会决定;一般案件的处理决定权和所有案件的非终局性事项、事务性工作决定权授予检察官,改变了检察机关过去实行的检察官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的三级审批制度,初步解决了检察权运行过度行政化问题,朝着“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不断推进。二是健全检察办案组织。组建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的办案组织,按照“1名员额检察官+N名检察辅助人员”的模式组建办案组18个,其中固定办案组16个、临时办案组2个。三是司法办案工作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对办案工作审核、审批,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四是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由检察长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承办,基本做到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从源头上加强了监督,防止出现选择性办案。五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工作法。即:“一单”——建立检察官权限清单和责任清单;“一图”——制定办案流程图,优化审批、指令程序,理顺横向协作配合、监督制约关系,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一表”——建立案件质量评查表,对案件质量进行常规评查和个案评查,记录、掌握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情形;“一档”——建立检察官业绩档案,加强对检察官业务考核。

4、省级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落实情况。按改革要求,经审计部门审计,以2013年的决算数作为经费上划数,确认区检察院2015年经费支出基数、列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区检察院土地、房产、设备等各类资产己进行清理上交。目前区检察院经费预(决)算、国库收付、涉案财物、资产等已实行省级统一管理,随着办案数量逐年上升、办案支出相应增大,政策性调资政策的落实,以2013年的决算数作为经费上划数,经费保障不足问题己逐步显现。

近几年来,区检察院始终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坚持工作力度不减、队伍人心不散、履职尽责不放,通过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检察业务水平提升,实现了零违纪、零错案、零事故的“三零”目标。2016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13件25人,同比持平(刑法修正案九后),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69件622人,同比增加6.7%和12.7%,提起公诉479件763人,同比增加10.1%和12.6%。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天数19.3,同比减少近5天。

二、当前区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

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显,但也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亟需引起重视。

“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近几年区检察院每年受理的案件以平均3.6%速度在递增,批捕部、公诉部等部门一线检察官年平均办案数量达到90余件,而检察官人数在减少,干警年龄偏大,由于改革期间人事冻结,无法招录新的检察人员,造成办案人员特别是检察辅助人员不足,一线检察官工作负荷不断增加,办案压力非常大。

部分检察人员思想有些波动。“分类定岗”后,各类人员薪酬拉开了差距,部分检察人员还不能适应,从而影响工作积极性。同时检察辅助人员职业预期不够明朗,部分检察辅助人员对前景感到迷茫,少数综合行政人员有较强的边缘化危机。

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司法改革后员额检察官的权力变大,责任也更大,对检察官的素质能力要求将更高。新进的司法辅助人员因任职时间较短办案经验不足,部分检察人员能力素质、司法理念、工作方式等与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队伍素质能力仍需提高。

新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尚需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后,一方面员额检察官手中拥有更大权力,“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得以真正落实,另一方面员额检察官个人能力素质存在差异,所办案件质量也会存在差异。“去行政化”不等于“去监督制约”,缺乏对检察权独立行使的有效监督制约可能会带来办案质效下滑,甚至会产生新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此外,大多数未入额检察员、仍然承担办案任务,他们与入额检察官之间在办案权限和办案责任上有何区别;不同的岗位有何具体要求,这些均需在实践中加以明确。

三、进一步加强区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建议

  调研组对调研过程中各方反映的问题、观点、意见进行了梳理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1、从严管理,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着力处理好入额人员与未入额人员,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等多重关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重视和解决薪酬改革落地后不同人员可能出现的各类思想问题,保证检察队伍稳定和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2、完善机制,确保检察权力公正行使。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是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关键举措。要坚持将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根本尺度,紧紧抓住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核心,确保检察权力得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不断加强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确保司法廉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改革的获得感。

3、统筹推进,加快配套改革举措落地。按照上级院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职务序列改革的落实,启动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及按期晋升工作;抓好绩效考核工作,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统筹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探索建立三类人员之间的轮岗交流、转任、回任制度,完善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配合衔接机制,拓宽司法行政人员及其他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业成长空间,精准配置、科学流动、岗尽其才。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参考。


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黄大明 张池林陈文钢 周大勇毛晓光 黄显志 李云钊   余志前 余国华   周亚钦彭姣云 樊向红   周益民  陈长风罗继红吴会平朱辉煌徐一钊万名炎范五林洪声科

列 席:

郑奇明 吴清平 赵志刚   葛文斌 洪声耀  

余隆盛 吴晓丽 孙金海 胡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