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三十三次会议公报(总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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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512月    7号(总号80 


目      录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 1

关于接受但军民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 3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横沟桥镇委托咸宁高新区管理的议案…………10

关于《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横沟桥镇委托咸宁高新区管理的议案的说

     ……………………………………………………………………………………11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横沟桥镇委托咸宁高新区管理的决议…………… 15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16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 17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任免名单………………………………… 18

关于提请免去葛军同志职务的议案………………………………………………… 19

关于对区人社局等五个受评单位综合评议意见整改落实的督查情况报告……… 20

关于咸安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23

关于咸安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28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30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31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40

关于咸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的报告……………………………… 47

关于咸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视察告……………………………… 53

关于咸安区城乡网格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58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65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十二次会议议程 

20151112 

1、接受个别区人大代表辞职。

2、审议通过《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草案)》。

 

3、审议通过《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横沟桥镇委托咸宁高新区管理的议案》。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但军民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1112日咸安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但军民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接受但军民请求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决定接受但军民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相应终止。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15年11月12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章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的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政府和各乡、镇民代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下列文件:

(一)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细则、办法等;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

(三)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做到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审查机构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审查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室)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接收和登记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备案报告;

备案报告为上报公文,其格式由版头、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印章等部分组成。

一个备案报告报备一件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文本、制定的说明和依据;

(三)其他有关材料。

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份,并同时报送与书面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本。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说明应当包括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制定过程以及文件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查。

第八条 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备案审查室负责接收、登记。

备案审查室负责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对报送备案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格式不规范的,应当及时通知报送机关在七日内补送或者改正。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应当填写《备案审查工作登记表》,记载文件名称、接收时间、分送审查机构和日期、审查意见反馈期限等。

第九条 备案审查室应当通过人大和政府公报、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其他途径,定期了解制定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发现有未及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应当通知和督促制定机关的有关报送机构限期报送。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有关文件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存在疑义的,应当先报送有关文件并提出疑问;备案审查室应当及时研究,提出是否备案的意见。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的提出: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有不适当情形的,可以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有不适当情形的,可以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应当写明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和理由。

第十二条 备案审查室收到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后,应当接收登记。

备案审查室对于不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常委会分管机关的副主任同意后,告知提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有权进行备案审查的机关提出。

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收到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应当及时转交备案审查室依照规定办理。

第三章    审查程序的启动

第十三条 备案审查室应在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接收和登记之日起七日内,根据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提出办理建议,报常委会分管机关的副主任签批后,转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同时分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备案审查室)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条 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自收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该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 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

(二) 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

(三) 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四) 制定违背法定程序;

(五) 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的行政措施明显不合理、不公平;

(六) 其他不适当,应当予以撤销、废止或者修改的情形。

第十条 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连同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备案审查室)经过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应拟出审查意见报常委会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常委会主任审查后,由备案审查室按程序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反馈。

第十条 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经过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与制定机关沟通情况,征询意见,提出建议修改或者废止的初步审查意见,报常委会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由备案审查室交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办理。

第十条  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需要联合审查的,或者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联合审查的,报常委会分管机关的副主任同意后,明确主办机构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由主办机构联合有关机构进行审查,联合审查的意见需报各自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第十条  审查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书面审查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吸收专家学者和有关专业工作人员参加,并运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实地考察、走访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审查机构在审查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需要了解情况的,可以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说明情况或者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章    审查意见的处理

十九条  备案审查室应当在初步审查结束后七日内,将初审意见书面告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报送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备案审查室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七日内向提出初审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予以反馈。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认为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和废止的,应当自告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之日起三十日内修改或者废止。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第二十条  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认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的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不当的,应及时向常委会分管领导报告,如与该文件制定机关沟通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报常委会分管领导签批,并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

第二十条  人大常委会对撤销规范性文件的议案进行审议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可以书面陈述意见,并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会议经过审议,认为应予撤销的,应当做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发现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机构制定的文件存在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转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办理,并要求六十日内报告办理结果;发现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不属于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的文件存在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审查室提出办理建议,报常委会分管机关的副主任签批,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或者通过人大常委会向制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联系、报告和公开

第二十条  审查工作终结后三十日内,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将办理结果及相关材料交由备案审查室统一归档。

第二十条 备案审查室应当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及其他相关办事机构的日常联系和沟通,确保报送机构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人大常委会门户网或者其他适当载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人大常委会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和审查工作情况。

第六章    附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作出规定的,参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将横沟桥镇委托咸宁高新区管理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为大力支持咸宁高新区做大做强,更好地促进市区一体化建设,根据咸宁市委常委会托管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第28号)、市政府常务会议托管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第16次)的要求,经区党政联会议研究讨论,拟将现辖横沟桥镇整体委托咸宁高新区管理,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区长:李文波   

2015年11月12       

  

关于《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横沟桥镇委托咸宁高新区管理的议案》的说明 

咸安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顾兴旺 

区人大常委会:

    现就《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横沟桥镇委托咸宁高新区管理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相关背景

第一,为什么托管。当前,针对市高新区职责与职能不匹配、资源配置与发展需要不匹配的问题,以及投产企业、在建项目、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方面群体上访事件多发、频发的现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高新区托管我区部分行政区域,让高新区承担的职责与赋予的职能相匹配,让高新区的社会事务有专门力量进行协调、服务和管理,并通过创新高新区“扁平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让高新区成为发展建设的主战场、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充分释放改革创新最大“红利”,促进市区一体化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实现咸宁市、高新区、咸安区的互利共赢。关于托管,并不属于行政区划、区域的改变,只是事权、发展权、行政管理权的改变,也是其他地方的普遍做法、成功做法,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市本级较弱、没有带动力、没有影响力、没有说服力”的问题,通过抓改革、抓创新、抓发展,实现市域、区域经济总量、财税收入各占全市一半的目标。所以,实施托管,是市委、市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进一步理顺市区管理体制、做大做强做实高新区、打造市区“双引擎”的需要。

第二,怎么样托管。在托管这个问题上,市委李书记、市政府丁市长等主要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认识上高度一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商,并明确由市委副书记陈树林、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晖,分别负责高新区改革、群众工作和托管事务对接工作。从今年6月底开始,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调研,学习了襄阳、荆州、黄石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和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摸清了乡镇托管、机构设置的具体做法,组织起草了《咸宁市高新区托管咸安区部分行政区域协议》送审稿。在《送审稿》核审过程中,通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反复沟通和大力争取,最终决定拟由高新区成建制托管整个横沟桥镇,并将官埠桥镇的甘鲁村、栗林村、马安村等3个村,划归横沟桥镇管理并由高新区托管,总计托管13个村264个村民小组,国土面积149平方公里,涉及总人口6万多人,托管期限40年。

第三,托管些什么。本次托管按照“行政事务托管、责任权利统一,存量相应转移、增量合理分享”的原则,按照“事随地走、人随事走,整体移交、不留盲区”的思路,将托管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能,由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设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履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托管区域原在咸安区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相应移交高新区,并就“财政税收、规划建设与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经济管理、公共安全和信访维稳、教育、科技、卫生、人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各项事务责、权、利,在《托管协议》中予以了细化明确。

二、开展情况

第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自7月下旬市委、市政府正式启动托管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商。7月30日,谭书记组织召开区“四大家”联席会议,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托管工作的相关精神,并就如何做好对接工作、维护咸安既得利益、严肃托管纪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7月31日,李区长组织区政府全体党组成员、相关乡镇办党委书记、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就托管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征求意见,明确责任,推进落实;8月1日,黄部长、顾区长组织区公务员局、区财政局,就人员编制划转、财税结算体制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对接;8月4日,谭书记、李区长、许书记、黄主任、周主席、黄部长、顾区长、郑主任等区“四大家”领导,重点围绕《托管协议》中的相关事项,逐项对照研究,提出相关建议,维护既得利益;并明确由黄部长、郑主任牵头,分别到浮山办事处、官埠桥镇和横沟桥镇,召开镇村干部动员会,传达会议精神,严明工作纪律,做好群众维稳工作。如此高规格、高频率地召开会议,一方面,充分表明了区委、区政府坚定的政治立场,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拥护、支持、配合;另一方面,也充分表明了区委、区政府强烈的责任担当,特别是在事关咸安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上,该维护的全力维护,该争取的全力争取。

第二,各级各部门快速行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相关乡镇办和区直部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摸清了托管区域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和请求,特别是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重点围绕财税结算体制等问题,进行了多轮研究会商,在收入基数确定、支出基数确定、财税结算办法、宗地收入收益、债权债务确定、专项资金拨付等问题上,精心测算,主动对接,全力维护咸安既得利益,全力保障群众既得利益,为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围绕《托管协议》的相关事项,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本着“有利于咸安发展、有利于民生改善”的原则,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在托管区域范围上更完善一些、在托管事务职责上更明确一些、在统计口径上更具体一些、在财税体制结算上更倾斜一些”的相关请求。

第三,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特别是谭书记、李区长亲力亲为,多次向丁市长、吴市长进行专题汇报,在8月3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之后,谭书记和李区长又抢抓时间,主动对接,一方面,重点围绕“四个一些”方面的问题,向丁市长提出请求,争取支持;另一方面,与高新区进行交流会商,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沟通。8月4日,吴晖市长又到咸安区进行了实地调研。8月7日,李书记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就托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在充分考虑我们提出相关请求的基础上,本着“规模合适、区域合理、一区多园”的原则,对托管区域范围进行了缩小,托管区域只涉及横沟桥镇及所属村组,官埠桥镇甘鲁村、栗林村、马安村。原《托管协议》中的浮山办事处的浮山村及茶场、双泉村、旗鼓村等3个村,官埠桥镇的官埠村、小泉村等2个村,不再纳入托管范围,涉及官埠桥镇、浮山办事处地域高新区与咸安区的原利益关系维持不变,合围区域内的浮山村、旗鼓村、双泉村村民建成区及预留地交浮山办事处;托管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及其参政议政活动,仍由咸安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进行。我们所提出的一些请求和建议,在新的《托管协议》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稳妥有序推进;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向市委、市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向被托管区域干部职工、广大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将横沟桥镇委托咸宁高新区管理的决议

(20151112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横沟桥镇委托咸宁高新区管理议案》。会议决定,同意这个案,并由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将横沟桥镇委托咸宁高新区管理,是市委、市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进一步理顺市区管理体制、做大做强做实高新区、打造市区“双引擎”的需要。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要切实做好思想引导、宣传教育、政策处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规范操作程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

三十二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黄大明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孙茂盛    倪  琴    毛晓光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余志前  张池林    罗继红  周大勇  周亚钦      新    徐一钊    彭姣云    蒋金中    阚 铭    雷  玲

朱辉煌 

缺 席:

   

列 席: 

顾兴旺    陈 伟    徐红兵    蒋志强    刘国桥    严保筠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十三次会议议程 

20151223


      1、人事任免。

2、听取和审议五个受评单位关于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3、审查咸安区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4、听取和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执法检查报告。

5、听取和审议咸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及视察报告。

6、听取和审议咸安区城乡网格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223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葛军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关于提请免去葛军同志职务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咸安发干[2015]69号文件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免去:

   葛军同志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咸安区人民政府区长:李文波  

                                       2015年12月20日


关于对区人社局等五个受评单位

综合评议意见整改落实的督查情况报告

——20151223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毛晓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主任会议安排,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和实地察看等办法,从113日至12月3日,分别对区国土局等5个受评单位20条综合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办检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整改落实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梳理认定的20条综合评议意见基本涵盖了五个受评单位存在问题的方方面面,既有工作作风不实服务质量不优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又有制度建设滞后办事程序不透明等方面的问题。一些问题涉及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层面,一些问题事关民生民意。五个单位都能从事业发展的高度查找主客观原因,本着从高从严从快的原则,边整边改、边查边改,取得了实效。截至12月12日,20条意见已经整改落实的有11条,其余9条意见正在逐步落实之中针对“积极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大厅值班制度,增设一楼办事大厅便民设施,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的意见区人社局雷厉风行,迅速对全局23个服务项目办事流程重新进行梳理精简,印制包含服务程序等信息的办事指南,分发给服务对象。同时,在一楼办事大厅增添了茶水、老花镜等便民设施。区国土局接到关于“群众办事在行政服务中心和国土局两头跑现象突出,要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意见后,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的“保姆式”服务;二是简化办事流程,将《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分开,对年度用地出让计划、土地出让公告等焦点、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针对加大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要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监管,督促隐患整改”的意见,区安监局一是按照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区纪委对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纪律的要求,依法对全区35家非煤企业进行了停业整改。二是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督查相结合,4个督查组长期深入企业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取缔22家城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针对“着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解决边远山区的人畜饮水问题”这条意见,区水利局十分重视,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及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主动向国家水利部申报项目争取支持,以彻底解决花纹山区人民“吃水难”问题。目前,花纹水厂及21个贫困村安全饮水入户调查工作已全面完成,只待资金到位,工程便可实施。针对“加大对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部门公信力”的意见,区统计局结合实际,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整改。一是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二是不断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三是持续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迅速扭转了被动局面。

二、主要措施和作法

    一是领导重视有力。为了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国土局等五个单位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专班,形成了主要领导抓全局,分管领导抓部署,上下联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责任分工明确。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整改思路,制定下发了《工作评议的整改方案》,五个单位根据实际,将评议意见归纳梳理,细化分解到人,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对条件具备能立即解决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时限,要求坚决按照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能着手整改并需要长期坚持的,着眼于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三是突出重点求实效。整改方案下发后,以上五个单位及时召开了干部职工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系统地安排部署。严格按照“重点要突出,难点要突破,问题不放过”的工作思路,狠抓整改落实工作。

三、存问题和建议

从五个单位对综合评议意见整改落实的情况来看,总体上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存在走过场思想,认为人大评议工作只是走程序,时间到了,任务就了结了,没有把评议当成是转变作风、促进工作的机遇和手段

    二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整改缺乏硬措施,落实不敢动真格。

    三是面对复杂矛盾、突出问题,相互推诿撂挑子,怕负责任不敢担当。

    工作评议是手段,目的是为了发现解决问题,更好地促进工作。以上五个单位要把工作评议的落脚点放在抓问题的整改落实上。立足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人大评议工作成果下一阶段,要继续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对人大评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落实整改。继续实行 “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落实,责任股室具体办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要注重工作实效。正确处理好时间与进度的关系,保质保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切实加强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建立长效机制。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坚持做到“四个明白”:明白已经解决的问题;明白列入计划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时间;明白列入规划逐步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明白因各种原因一时无法解决问题的条件限制和原因。有些问题较多的单位,一定要通过开展回头看等方式,对事关民生、民意的问题,要摆在突出位置,加强跟踪督办,力促整改落实,努力将整改成果转化为长效管理机制,使人大工作评议既解决当前问题,又推动今后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咸安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51223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吴长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相关规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调整事由

一是2015年10月,省财政厅下达咸安区201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一般债券)1330万元,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是鉴于目前经济新常态下的财政领域趋势性变化,根据元至11月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和国、地税、财政部门对当前财政收入形势的分析,预期2015年区级税收收入将减收5450万元。

鉴于上述原因,需要对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5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再次调整。

二、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方案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341483万元调整为342813万元,调增1330万元,增长0.4%。具体变动情况是(明细项目调整见附表):

一是税收收入由72850万元调整为67400万元,调减5450万元,减少8.1%。

二是非税收入由29150万元调整为34600万元,调增5450万元,增加15.8%。

三是债务收入由58360万元调整为59690万元,调增1330万元,增长2.3%。

(二)支出预算调整方案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由341483万元调整为342813万元,调增1330万元,增长0.4%。具体变动情况是:

一是上解上级支出由26587万元调整为25103万元,减少1484万元。由于税收收入比年初预算数调减,税收收入增幅由年初预算的12.1%下降到3.8%,上解上级支出相应减少。

二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36190万元调整为37674万元,增加1484万元。因上解上级支出减少,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相应增加。

三是教育支出由51156万元调整为52156万元,增加1000万元。增加的支出来源于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用于岔路口中学建设500万元,泉塘小学建设500万元

四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由3245万元调整为3575万元,增加330万元。增加的支出来源于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用于向阳湖文化名人博物馆建设330万元。

五是因税收收入减少5450万元,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减少5450万元,其中:

民生保障类减少734万元。其中:收到上级专项后减少区级预算安排749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30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校舍维修449万元),按照政策规定,取消与公共预算收入挂钩的支出457万元(再就业补助282万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地方配套资金175万元),项目超支、增加预算安排472万元(农田水利建设支出348万元、现役军人优待金104万元等)。

支持发展类减少3399万元。因支出未能实现,减少预算安排,其中:排污治污专项经费235万元、城市综合执法管理与背街小巷建设170万元、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185万元、重点项目申报、争取经费200万元、“助农贷”担保金600万元等。

社会管理类减少340万元。因支出未能实现,减少预算安排,其中:电子政务涉密内网建设专项190万元、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150万元。

其他事项类减少73万元,其中:因支出未能实现,减少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93万元;因项目超支,增加信访基金20万元。

债务支出类减少903万元。因农金会借款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范畴,相应调减农金会本息903万元。

六是区财政统筹非税收入安排的非税经费支出项目增加5450万元(因非税收入增加5450万元),其中:统筹用于相关单位项目支出3873.5万元,统筹用于精准扶贫专项1184万元。原由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减少部分改为列入非税经费支出项目安排。(明细项目见附表)

(三)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区级资金来源总计342813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2000万元(税收收入67400万元、非税收入34600万元),转移性收入181123万元(返还性收入566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0360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0487万元、上年结余286万元、调入资金1107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59690万元。资金运用总计342813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44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510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3310万元。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相抵,收支平衡。

三、落实调整预算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收支管理

一是加强收入征收。收入征管部门要通过指标分解、报表分析、督查落实等制度,深入挖掘潜在税源,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及时缴库通过多种措施,确保实现调整预算后的财政收入预期目标。

二是强化支出管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各部门“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在清理甄别的基础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和各类惠及民生的支出。

(二)加强债务管理

按照省财政厅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的规定,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区财政及相关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纳入预算管理。区财政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将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是制订偿债计划。根据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协议要求,提前制订偿债计划,分年度统筹偿债资金,确保按时偿还到期债务,降低或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区财政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区审计部门加大对债券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的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债券资金规范使用。

 

关于咸安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51223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亚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的安排:2015年我区第二批新增政府性债券资金1330万元,其中:岔路口中学建设500万元,泉塘小学建设500万元,向阳湖文化名人博物馆建设3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收入调整方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341483万元调整为342813万元,调增133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由72850万元调整为67400万元,调减5450万元;非税收入由29150万元调整为34600万元,调增5450万元;债务收入由58360万元调整为59690万元,调增1330万元。支出调整方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由341483万元调整为342813万元,调增1330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由26587万元调整为25103万元,减少148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36190万元调整为37674万元,增加1484万元;教育支出由51156万元调整为52156万元,增加10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由3245万元调整为3575万元,增加330万元;专项经费减少5450万元;非税经费支出项目增加5450万元。预算调整后收支平衡。

财经工委认为,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预算调整方案中的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和收支调整是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同时,财经工委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的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完成调整后的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5年12月23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审查报告提出的建议,决定批准咸安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和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1223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新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总要求,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全区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时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与相关乡镇办场和区直相关单位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对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二是组建工作专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了工作专班,负责对责任单位进行日常督查和自查评估,督促创建单位严格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间,做到每项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记录,建立工作台账。三是明确部门职责。乡镇办场和区直相关责任单位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建立责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在力量配备、硬件条件、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2、强化机构建设,构建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一是完善三级监管体系。严格对照工作要求,制定责任清单,与乡镇签订监管责任书,整合农业服务中心,挂牌组建乡镇农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使每个村配备一名兼职村级监管员。进一步明确乡镇监管站职能、监管员职责、工作制度和监管责任区域分布,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在乡镇监管站的阵地建设上进行统一模式管理,统一内容、统一制作,通过区、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区的监管网络。是健全三级检测体系。着力打造“三室一平台”(区、镇、基地三级检测室和区监测信息平台),强化检测工作的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快区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补齐设备、添置试剂、配备耗材,提高农产品质检能力水平。在完善第一批2个乡镇检测室建设基础上,对另外10个乡镇免费发放检测仪器,并组织相关检测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支持坤元第五季等8家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建立检测室,免费发放检测设备和试剂,帮助培训检测人员。加快建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对区、乡、基地三级检测仪器和检测数据进行联网管控,实现实时监测。三是推行监管名录制度。科学推进区、乡两级监管名录建档工作,把全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生产规模在30亩以上的农产品生产者纳入区级监管名录,生产规模在5亩以上的纳入乡级监管名录,对其生产规模、地址、法人名称、联系方式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核对,逐步摸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掌握全面信息。经过摸底,目前区级监管名录有320家,其中农产品生产企业2家,“三品”企业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5个,家庭农场15个,种养殖大户176户。

3、强化宣传培训,凝聚全民参与创建合力。积极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和重点节假日等宣传载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一是农业部门。作为创建工作主体,农业部门印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摘编》2000余份,向群众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公开信8000余份,利用12316平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12000余条;结合新农培训,共在6期培训班上开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课程;与乡镇一起组织举办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培训4期;邀请湖北垄上行频道对香泉合作社标准化种植蔬菜进行专题报道;二是水产部门。共印发了宣传资料500余份,制作水产品安全宣传牌8块,开展水产安全知识培训4批次;三是畜牧部门。共制作宣传展板10块,印发畜禽产品安全宣传资料1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21台次,开展各类培训会5次,并在咸宁电视台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四是食品药品部门。共向社会发放了宣传资料5万份,动用宣传车近200台(次),在咸宁电视二台开辟食品安全宣传栏目,并在各类网站报刊登载和发表新闻稿件100余篇,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有效增强,营造了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4、强化技术推广,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加快制订地方标准化生产标准。今年来,我们联合市农科院,选取水稻、茶叶、油菜、葡萄等4个品种,拟定地方生产标准,并积极申报市级农业生产标准,年底有望完成并进行发布。地方标准的制订,将使农产品生产因地制宜,使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作物生产有标准可循。二是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认真做好区级10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并且,依托全程社会化服务,积极建设蔬菜、茶叶标准园,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在马桥等6个乡镇开展水稻高产创建面积达6万亩;组织多家蔬菜生产基地申报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总计面积1800亩。三是大力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在全区广泛推广蔬菜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避雨栽培、防雾滴棚膜、膜下滴灌、高温闷棚等农业生产技术,建立企业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推行蔬菜标准园100%标准化生产。在横沟桥镇建立了水稻病虫防治试验示范基地,通过采用百米生物公司全能杀虫平台和生物导弹的组合技术,有效控制水稻病虫害,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80%以上。四是加强农业“三品”认证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农产品,我们积极做好认证申报工作,今年来,共新增“三品一标”企业10家,新增三品20个,全区已获“三品一标”证书的生产企业共29家,计57个农产品。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6家共30个产品;绿色食品7家10个品种;有机产品6家共39个品种;地理标志农产品1家1 个产品。“三品一标”生产面积达17.8万亩,总产8.7万吨,总产值约10亿元。

5、强化质量检测,守好质量安全最后关口。在做好农产品源头和市场质量监管的同时,全区各职能部门尽职履责,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严把最后一道安全。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截至目前,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共抽检生产基地样品2400个,合格率99.86%,乡镇检测室开展基地样品检测320个,合格率99.9%;农产品生产基地自检样品432个,合格率99.85%。对农贸市场销售的大米、小麦粉、面条等10多个品种,110个批次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对蔬菜、水果和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进行快检约500批次,未检测出不合格品种,并对检测结果及时进行了公示。二是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对畜禽产品开展了“瘦肉精”、氯霉素、磺胺类药物检测,抽取样品24000余份,合格率达100%。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强了对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组织对宏大市场、中百仓储等卖场内的活鲜水产品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率在98%以上。四是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抽样检测。多次配合农业部、省农业厅、省畜禽产品安全处等单位,到我区的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各项检测指标均达到100%。

6、强化农资监管,严格投入品市场准入。一是强化投入品市场经营主体监管。重点抓好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资格审查,对进入咸安农资市场的农业投入品,审查其农资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和所经营的农业投入品是否全符国家规定,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并对所经营的农业投入品实行备案制;今年主要农作品种登记备案119个,农药登记备案150个(批次),检查备案率达90%。二是建立投入品市场抽查机制。对区内农资市场的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对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等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假冒、伪劣、禁用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立即予以收缴销毁,并一查到底。今年来,已抽捡水稻、玉米、油菜、西瓜等主要农作物80个(批次),对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例行检查31次,配合上级部门抽检饲料、兽药52批次,接受农业部水产品质量检查3次,各项检查合格率均达100%。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先后3次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检查,对全区120户农资经营户、32家饲料兽药门店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处不合格农作物种子11个批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1份,责令退回未审先推种子9880公斤;查处不合格农药品种28个,开出扣押清单24份;查处问题肉及肉制品629.8公斤,当场查封销毁。

7、强化源头监控,严格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一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7月1日-10日,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乡镇办场和区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集中开展了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涉及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整治,农资打假、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瘦肉精、兽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和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等七大整治内容。在整治行动过程中,参与检查人员700余人次,出动检查车辆500余(台)次。对全区120户农资经营户、32家饲料兽药门店、13个屠宰点、173户种植业主体、200户规模养殖场、7家水产养殖场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种植业问题农产品果断采取措施,约谈生产经营主体3家,及时制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流通。在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对专项整治做了报道,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二是创新监管工作方法。针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五个一”的工作方法,即针对农产品生产监管名录中的对象,每户免费发放“五个一”(一本书、一个本、一封信、一支笔、一个包),一本书:《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定职责和责任》;一个本:生产过程农事记录本;一封信:《咸安区政府创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一支笔:生产记录笔;一个包:农产品质量安全资料包。通过“五个一”让生产者全方位地了解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生产者应定的责任。三是严格规范生产主体生产记录档案。印制种植业生产记录本5000份、畜禽养殖档案5000份,无偿提供给种养殖户,并指导饲料兽药经营单位建立购销台账,以及规模化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购销台账、无农兽药使用记录的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对泉水湖渔场、向阳水产良种场、各乡镇水产养殖大户进行了重点检查,促使其按规定建立《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树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和规模养殖厂签订《畜禽养殖承诺书》,严禁使用违禁药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用药和生猪“三位一体”免疫标识制度,监督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按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做到所有动物产品有免疫档案、免疫耳标和养殖档案,坚决取缔“三无”畜禽品,确保源头质量安全。五是落实畜禽产品产地准出检疫制度。今年我们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加大对畜禽产品源头质量的把控,明确要求各乡镇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对所有出栏畜禽做到临栏检疫和“廋肉精”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开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畜禽品出镇要根据免疫档案或养殖档案开具产地检疫申报单,出县境还要凭产地检疫证明或产地检疫申报单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发出县境检疫证明。

8、强化市场管理,打造农产品销售安全通道。一是建立市场销售准入机制。将经营户销售的农产品产地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三品”质量证书作为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对票证齐全的实行抽查检验制度,对票证不全的实行入市检验制度,检验合格方可入市销售。二是建立入场经营登记制度。对经营户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等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进行资料装订,做到经营商户资料登记完整。三是建立食品安全承诺机制。与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督促商户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保证食品安全。四是推广“一票通”追溯制度。推广使用农产品“一票通”,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农产品批发户销售时使用“一票通”,农产品零售户进货时索取“一票通”,彻底解决了过去白条凭证无法追溯、无法证明食品来源的问题。五是创建省级示范农贸市场。以璟湖市场为主体积极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对食品经营户划分区域、明确监管人员和责任,从进货到销售,实施全程跟踪监管,投入资金,对市场硬件设施改造,督促市场开办者对照创建标准抓好整改落实。目前,创建工作已通过市级考核,等待省食药监局验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投入监管。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许可,落实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严格兽药经营规范。在关键农时和投入品生产经营高峰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质量抽检,进一步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和监督,杜绝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

2、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源头管控。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普查监测制度,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将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予以普及推广,加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

3、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查。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集中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加强检打联动和区域防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时组织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溯源管理。进一步落实畜产品产地检疫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规范,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追溯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可追溯。依法加强农产品包装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包装销售的产品进行明确标注,推广先进标识技术,提高产品标识率。

5、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依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加强巡查和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畜禽,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检疫,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

6、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扩大蔬菜茶叶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规模,推行全程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认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

7、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投诉举报。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8、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追究。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

——20151223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10月28日,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主任黄大明带队,副主任吴永清、孙茂盛和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湖北省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执法检查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等形式,围绕“抓源头、重监管、促安全”的主题,以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等为重点,实地检查了永安城区鱼水路宏大农贸市场、官埠桥镇窑咀村鲫鱼湖塘珍珠套养水产品、横沟桥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丰顺农业农资超市、贺胜熊友养殖场、马桥油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潜山村8组潲水养猪场等地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2015年,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为契机,通过抓宣传培训、标准化生产、源头监管、市场准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省级的年度抽检全部达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呈现四个“明显增强”的良好态势。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和“3.15”开展《农产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农产质量安全法〉办法》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69500余份;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摘编》2000份。二是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公开信8000份。三是在咸宁电视二台开辟了食品安全宣传栏目,每周一期;在咸宁电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四是利用12316平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6000余条,在各类网站报刊登载和发表新闻稿件120多篇。五是举办培训班15批次,参加人员750余人;六是出动宣传车221台次,制作宣传牌18块。通过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社会知晓度逐步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二)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手段明显增强

一是构建三级监管体系。各乡镇办场与区政府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整合农业服务中心,挂牌组建了乡镇农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每个村配备一名兼职村级监管员。确定了各乡镇办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明确了乡镇监管站职能职责,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区的监管网络。二是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区政府加大投入,加强了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乡镇和基地农产品检测室建设。今年,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增加投入20万,添置了设备,配齐了试剂和耗材,提高了区级检测能力。投入20万元,给乡镇农产品检测室配置了简单的检测仪器,并组织培训了一批专兼职检测员。投入15万元,支持坤元第五季、绿风绿佳等8家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建起了检测室。投入9万元建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对区、乡、基地三级检测仪器实行联网管控。三是推行监管名录制度。开展了区级监管名录建档工作,把生产规模在30亩以上的320家农产品生产者纳入区级监管名录,实行责任监管。

(三)标准化生产的意识和技术应用明显增强

1、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一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意识越来越高了,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主动性越来越强。二是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我区现有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5个,面积81800余亩。三是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在新建的4个茶园、蔬菜园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园区,推广多项病虫害的综合防控技术,农药用量减少30%以上。四是积极制订地方生产标准。区农业局联合市农科院,制订了水稻、茶叶、油菜、葡萄等4个品种的地方生产标准,目前正在积极申报。

2、强化“三品一标”管理。积极引导和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申报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今年新增“三品一标”企业5家,新增产品6个,截止目前,全区已获农业“三品”证书的生产企业共27家,计52个农产品。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5家共29个;绿色食品7家10个;有机食品4家10个。“三品”生产面积16.21万亩,总产8.15万吨,总产值约9.9亿元。今年,我区还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1家,产品1个。

(四)职能部门监管力度明显增强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对种子、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实行农业投入品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备案制度,执行规模化养殖场使用饲料、兽药申报核查备案制度。今年,区农业局对主要农作品种登记备案119个,农药登记备案150个(批次),检查备案率达90%;开展农资打假市场大巡查,查处不合格农作物种子11个批次,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查处不合格农药品种28个,计2201袋(瓶),开出扣押清单24份。区畜牧兽医局对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例行检查31次,配合市局抽检饲料、兽药52批次。

2、加强农产品的监督检测。一是区农业局加强了生产环节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区检测中心共抽检样品2200个,合格率99.86%;乡镇检测室检测样品320个,合格率99.9%;生产基地检测室检测样品432个,合格99.85%。二是区畜牧兽医局严把动物检疫关口。到目前为止,生猪屠宰检疫13.725万头,牛屠宰检疫0.59万头,羊产地检疫0.94万只,鸡产地检疫2140万羽,市场检疫动物产品1345吨,全年共检出不合格动物产品11.5吨,对3.7吨不能食用的动物产品全部依法进行销毁,动物产地检疫做到了应检必检,屠宰检疫率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了100%;对咸安和温泉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进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共采样90余份,“瘦肉精”和药物残留的合格率100%,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三是区水产局配合农业部、省主管部门对我区水产品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水产品检测6次,抽检合格率100%。四是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农产品的3家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约谈。区食药监局开展冷冻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出问题肉及肉制品629.8公斤。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认为,我区贯彻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虽然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不大


一是创建工作宣传乏力、氛围不浓。对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宣传不够,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不高。二是受传统生产与消费观念的影响,部分基层干部还未树立绿色生产、安全消费的观念,个别领导干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三是生产者责任意识淡薄,多以经济利益为主,片面追求产量,忽视质量安全。四是市场不配合。经营者受利益的驱动,市场准入制度没有落实,农贸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基本上都是从各种渠道直接进入。

   (二)农产品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程度不高

我区大多数农产品生产仍是以一家一户分散式经营管理模式为主,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高,标准化生产技术难以推行,尤其在蔬菜种植和养殖业生产上,由于基础设施简陋、生产方式落后,农产品质量安全很难得到保障。如在养殖方面,由于推行的是传统式经营,养殖规模小、圈舍简陋、卫生条件差、饲养管理粗放,容易导致畜禽疫病的发生。同时,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全社会所认识,部分干部群众对农业标准化还不很了解,尤其是种养散户还没有主动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不健全

一是部门之间的检测力量不平衡。目前,只有区农业局建成了农产品检测中心,其他部门还没有建成检测体系,检测能力不强,与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不相适应。二是人员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仅作为区农业局的内设机构,加挂在科技教育股,从事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只有3人;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具备本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也严重缺乏;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负责人,除汀泗桥镇外,其余都是以钱养事的公益性服务人员担任;村级监管员工作没有完全开展。三是工作经费不足。今年,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虽有增加,但缺口仍然很大。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还没有完全到位

一是重点问题、突出事件没有处理到位。珍珠养殖面积还剩下2600余亩未拆除;城郊结合部仍有40余家利用餐厨弃物饲养生猪;农贸市场蔬菜水果的农业残留检测今年还没有落实。二是监管合力不强、效果不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的6个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执法时不能形成合力。四是责任追究没有落实。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违法责任还没有完全执行到位;职能部门和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也没有落实。

三、意见建议

为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针对以上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引导

区政府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整合区农口资源,在咸宁电视台“咸安三农”栏目宣传,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意识,同时加大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农产品种养者的质量自律意识。要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的示范以及新闻媒体的正确引导,普及推广科学种养知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形式多样,引导规模经营

一是以推进农业规模化、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为主攻方向,引导促进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农户承包土地不流转条件下,可以通过集体加农户双层经营的模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努力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进程,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企业,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发展高效率的农业循环经济;提倡和推进清洁生产、健康养殖。三是鼓励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搞好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

    (三)整合资源,加强检测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建议加快区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的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将区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综合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从内部调剂。建议乡镇由政府牵头,整合农业、畜牧、水产、食药监等部门的资源,统一协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提高人员素质。要在编制内有计划招录和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增加工作经费。建议区政府今后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

(四)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职能部门要探索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的方法和机制,扩大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加快珍珠非法养殖的整治。现已拆除3600亩,余下的2000亩要在年底前全部拆除。三是加强对潲水养猪的整治。对城郊结合部的40余家潲水养猪户,要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年底要初见成效。四是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管。春节前,区食药监局要把城区10个农贸市场(含水果批发市场)的蔬菜、水果农残检测工作开展起来;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让所有农贸市场农残检测工作步入常态化轨道。五是加强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从严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检察、监察机构也要严格追究职能部门和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

项目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1223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咸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陈斌洋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咸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展与成效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新医改主要内容之一。2009年7月份国家层面出台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其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居民规范统一的健康档案,加强主要传染病预防,对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对接种人群积极预防接种,对适龄儿童进行体检和健康管理,对孕产妇定期体检和保健,对老年人定期体检并给予健康指导,对慢性病人进行长期有效的随访和体检,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分类干预和管理。

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下半年启动以来,我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考评督查,着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服务项目全覆盖,项目工作质量逐年提高。2013年被评为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先进示范区;2014年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获全市考核评估第一名,并代表咸宁市接受省级考核评估,得到省级领导、专家的充分肯定,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被列为全省综治工作现场会参观点,接受与会者的观摩。

目前,我区累计建立城乡居民电子档案459154人,建档率达83%;累计为36295名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及健康评价,管理率达72.59%;累计管理高血压患者31374人,糖尿病患者7240人,管理率分别达44.7%和17%,规范管理率均大于国家要求的50%;全区排查和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1590人,全部纳入我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统,进行规范管理;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8114人,系统管理率过95%;为24301名3岁以下儿童进行了系统管理,系统管理率达91%,为48733名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健康管理率达93%;对辖区内 65 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 0-36 个月儿童家长提供中医药调养等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的覆盖率均达到了40%以上;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直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传染病网络直报,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均达100%;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统一制作了健康教育宣传栏,都能定期进行更新,统一制作12种健康教育宣传折页,免费供居民取阅,都能按要求开展健康咨询和健康知识讲座;一类疫苗全区接种191083针次其中原五种常规疫苗及无细胞百白破、麻疹类疫苗接种率达97%以上;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主要作法

    1、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分管常委、分管副区长先后3次主持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研会、推进会,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对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我局组建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印发《咸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镇卫生院(中心),村卫生室的工作职责》和《咸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和规范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2013年,区委、区政府在汀泗桥镇召开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场会。此后,在全区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突击月活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攻坚,一举扭转了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被动局面;2014年,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年活动,使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基础工作得到了夯实;2015年,根据省卫计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提升年活动,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得到全面的优化和提升。

    2、加大政策宣传

    我局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编成《咸安区卫生局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印制了20万份,由各乡镇办驻村干部、村组(社区)干部和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村医按“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要求,以“贴门神”的形式发放到各家各户,提高居民的知晓率。

我局统一印制了咸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管理手册,并制定了重点人群管理手册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手册的使用、发放和服务券回收等行为。每月各项目执行单位将回收的各类服务券上交到区项目办,由项目办进行核对统计数量,并每月对单位上交的各类服务券进行随机抽查,实行电话回访,将回访的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反馈给各单位,作为考核和经费拔付的依据之一。

    3、加强能力建设

一是按标准配足人员。乡镇按辖区人口3千人配备一名公共卫生人员,温泉和永安按辖区人口5千人配备一名公共卫生人员,浮山按辖区人口4千人配备一名公共卫生人员,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共有人员164名。

 二是按规范全员培训。邀请湖北科技学院、市疾控中心以及区人民医院、区疾控、区妇幼、区卫监局的专家编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教材,每年年初组织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及时组织村医和院内医务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所有参与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吃透政策、掌握标准、熟悉方法,提高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我局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到竹溪、英山、汉川等地参观学习。并组织了两次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岗位练兵比武和项目技能比赛活动,特别是在今年的技能比赛活动中我区组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团体第一名成绩,有3名专业队员获得全市专业人员第2、第4和第6名,其中1人荣获咸宁市技术能手”,1名管理人员获得全市第5名的成绩。2名专业人员代表咸宁市参加全省的技能比赛。

三是按考绩奖优罚劣。各项目执行单位建立激励机制,对公卫人员的待遇实行绩效考核发放,将各岗位工作任务目标实行量化、细化,与工作人员绩效挂钩,通过考核后,发放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用经济杠杆,激励公卫人员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4、加强督促指导

区直专业公卫机构均设立了区级专业指导团队办公室,抽调专业人员组建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指导团队,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对基层的指导、督导和培训等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系统督导,并将结果上报区项目办。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要求设置公共卫生科,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并按规定比例将工作任务和经费下沉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项目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与经费挂钩。

    5、加强考核评估

   每年组织四次全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综合考核,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由区卫计局和财政局联合组织,按照咸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方案和各单位项目任务计划书的要求进行考核。半年、年终检查考核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开展,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各项目执行单位项目经费,并将考核结果以两办《督查通报》形式通报到各乡、镇、办党委、政府和各项目执行单位。

    6、加强经费管理

区财政局全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和地方配套经费,2015年按省核定的51.65万人常住人口,人均40的标准计算,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共计206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年初各单位上报项目任务并经区卫计局项目办审核确定后,以项目任务书形式下发,明确各项目执行单位全年项目任务和项目经费。按照季度预拨和年终考核结算的原则,在每季度初按项目资金的60%预拨给项目执行单位,分别在半年和年终按照考核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算兑现,资金拔付由卫计局、财政局共同审核报区领导审核签字通过国库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卫计局和财政局联合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并每季度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项目单位均设立专帐,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无挤占、截留和挪用现象发生,有效规范了项目资金的使用。

三、存在的问题

1、项目开展不平衡

项目执行较好的依旧是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执行较难的仍是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的健康管理,主要存在孕产妇的早孕信息无法及时掌握,基层妇科业务开展萎缩等。

2、政策宣传不深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提供最基本的服务,是从疾病预防和健康干预的角度来为群众提供服务,且提供体检服务也是项目规定的基础性体检项目,而不是为群众提供诊疗、治疗服务,与群众的的期望要求不相符,群众依从性、认可度不高,主动参与不够,认为基层项目单位有功利性,这与政策宣传不够、群众不理解密切相关。

    3、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主要是基层公卫人员缺少临床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和临时人员过多,队伍不稳定。乡村医生后继无人,导致存在档案记录不完整,有缺项和漏项的现象,对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分类干预、健康指导及评价和对高危孕妇和体弱儿的指导不够专业,针对性不强,服务对象的依从性不好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进行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蔓延,是一个长期性的,不断完善的工作。我们将根据不同时期,服务项目的不同要求,及时进行研判,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及时完善我区服务项目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服务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2、进一步加快能力建设。按医改提出来“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的要求加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一是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硬件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是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培训,另一方面增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减少临时人员,保证人员的稳定。三是高度重视村医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有效途径解决村医后继无人问题。

3、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各项目执行单位也要加大向辖区居民宣传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鼓励服务对象主动参与,形成各方关心、支持和参与的氛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视察报告

——20151223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为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我区的开展情况,10月29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视察活动基本情况

10月8日、15日、26日,区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围绕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与工作人员座谈、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实地观看等,初步掌握了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现状,并制定了具体的视察方案。10月29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大明同志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视察。上午,视察组深入到双溪桥镇卫生院、杨堡村卫生室,马桥镇卫生院、樊塘村卫生室,浮山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冠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察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施设建设、器械、工作人员配备等情况和服务质量;下午,在区卫计局会议室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区卫计局、财政局、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计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医院等单位的汇报,委员和代表们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和意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大明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上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乡镇卫生院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共有公卫科人员164人,其中临时人员77人;社区卫生服务站19个、村卫生室128个、村卫生站27个,共有乡村医生323人。2009年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我区累计建立城乡居民电子档案459154人,建档率达83%;累计为36295名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及健康评价,管理率达72.59%;累计管理高血压患者29385人,糖尿病患者7240人,管理率分别达44.7%和17%,规范管理率均大于国家要求的50%;排查和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1391人,全部纳入我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统进行规范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8114人,系统管理率过95%;为24301名3岁以下儿童进行了系统管理,管理率达91%,为48733名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管理率达93%;对辖区内 65 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对 0-36 个月儿童家长提供中医药调养等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直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均达100%;所有乡镇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要求开展了健康咨询和健康知识讲座;一类疫苗全区接种191083针次。2013年被评为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先进示范区;2014年获得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第一名,并代表咸宁市接受省级考核评估,得到省级领导专家的充分肯定。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设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形成了区级负总责,乡(、办)、村具体实施的三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网络体系。

二是加强了政策宣传。发放了《咸安区卫计局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20万份,印发了咸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管理手册。

三是加强了督促指导。成立了咸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指导团队,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对基层的指导、督导和培训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系统督导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公共卫生科,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团队,每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一次督导。

四是加强了考核评估。制定了《咸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镇卫生院(中心)村卫生室的工作职责》和《咸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每年组织4次考核,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考核结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居民自我保健意识不高。由于经济状况、健康习惯和健康服务经费支持不足等原因,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认识不足,使得在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儿童保健、孕产妇管理、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体检等方面居民参与意识不强、配合不主动,工作开展难度大。

2、资金拨付存在问题。一是资金拨付与服务不能同步。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每季度初按项目资金的一定比例预拨给项目执行单位,其余的资金在年末考核后予以兑现,2015年9月份第三季度资金还没拨付,基层卫生单位无力自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二是资金拨付方式不够合理。按统一比例服务人口拨付资金,对高桥等服务范围大、人口分散的边远山区乡镇来说不合理。三是资金拨付的流程复杂。资金拨付手续办理繁琐,资金到账时间太长。

3、项目执行不平衡。虽然我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有的服务项目执行得好,有的服务项目执行得差。比较突出的是健康档案更新不够及时,孕产妇的早孕信息和儿童的健康管理无法及时掌握,多数乡镇的妇产科和中医科基本没有开展业务

四、几点建议 

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并根据广大群众的反映,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1、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各相关单位要采取集中讲座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和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等形式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城乡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可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要积极配合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结合上门随访服务搞好入户宣传,增强群众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意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安全卫生的生活方式,做到无病预防,有病早医,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自觉接受公共卫生服务。

2、突出重点,提高服务水平。一要加强卫生专业队伍建设。以全科医学知识、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知识为重点,运用脱产培训、派上级医院学习、定期举办讲座、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基层卫生人员、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充实卫生专业队伍。要严格控制公共卫生人员的执业资格准入,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编制,减少临时人员。要重视村医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有效途径解决村医后继无人问题。

3、细化考核,推进落实效果。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公卫人员的待遇实行绩效考核发放,将各岗位工作任务目标实行量化、细化,与工作人员绩效挂钩,通过考核后,发放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用经济杠杆,激励公卫人员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到各乡、镇、办和各项目执行单位。

4、着眼长远,健全长效管理。建议区政府切实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直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拓宽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模式,在现有条件下对已有医疗设备、人员进行有效整合,对居民健康实行责任制管理。区卫计局要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规范预防接种工作。主动协调好市级医疗机构与浮山、温泉卫生服务中心的关系;协调好区级医疗机构与浮山、永安卫生服务中心的关系;协调好与区卫生监督、中医院、妇幼、疾控中心4家的关系。

 

关于咸安区城乡网格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1223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咸安区综治办主任  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阐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47)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由此可见,网格化管理服务是中央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抓手,是夯实基层基础建设,运用现代化方式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

2013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第四轮“三万”活动的总体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两年并作一年完成”的目标要求,区委、区政府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思路,整合各类资源,前移办事窗口,推行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以建好“小网格”促进服务“大民生”,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取得了初步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城乡一体,科学谋划,确保全域覆盖无盲区。

    一是划好格。根据村(居)民的分布特点、人口数量、居住集散程度、生产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科学划分网格,锁定服务区域。其中:城区街道办按照“街巷定界、规模适度、无缝对接、动态调整”的原则,以每个网格300-500户的标准,划分成185个网格;乡镇和农村原则上以农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元,划分成2365个网格,实现了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农村网格化信息系统和社会治理云平台信息系统已通达138个村、15个农村社区、24个城区社区以及部分综治成员单位。

    二是选好人。通过公开择优遴选的办法,已调任一名区级网格管理干部,正在遴选2名网格工作人员,并入综治办联合办公并着手建立区级网格化信息指挥枢纽;通过“区级招考、乡镇管理、社区使用”的方式,选聘了185名社区网格员;通过“村级聘用、乡镇考核、部门备案”的途径,落实了138名农村信息管理员,以及2365名农村网格员,达到了“一村一名信息管理员、一格一名网格员”的配备标准。选人是关键,留人更关键。两年来,通过市、区、镇及相关部门“点对点”的培训,逐步解决“两员”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适当调整网格员待遇和协调把城区网格管理员列入“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人员”,解决了“两员”待遇过低,人员流动大的问题;通过将网格员列入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解决了“两员”出路问题,一支“工作热心、办事细心、服务贴心、在岗安心、事业留心”的网格化管理队伍正在逐步建成。

三是履好职。建立健全“党政统一领导、政法牵头抓总、部门密切配合、乡镇组织实施、‘两员’直接服务”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其中:网格员主要履行“收集上报各类信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巡查上报安全隐患、宣传解释政策法律、协助开展公共服务”等职责,管理员主要履行“管理维护信息平台、及时录入更新信息、流转上报矛盾办件、办理村级服务事项、建立网格档案台帐”等职责。同时,明确要求网格员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务触角,兼任治安信息员、卫计信息员、人社信息员、民政信息员、环保信息员、食药监督员、财政协管员,纠纷调解员,实现“八员合一”,推动了社会管理服务方式从“被动处置问题”向“主动解决问题”转变。

(二)坚持软硬结合,建管并重,确保规范运行有保障。

在软件保障方面:坚持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创新体制机制,规范办事流程,严格绩效考核,成立了“区镇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网格管理服务站”三级服务机构(其中:区级网格中心明确为副科级单位,定编4人),出台了“实施意见、管理办法、阵地建设”三个规范文件,落实了“岗位责任、‘两员’待遇、工作经费”三大保障措施,建立了“日常考勤、工作例会、业务培训、信息保密、设备管护、事项办理、绩效考评、辞职辞退”八项规章制度,为我区网格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机制保障、制度保障。

在硬件保障方面: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按照“一个管理指挥部、一张网格分布图、一个管理云平台、一套管理运行机制”的“四个一”标准,正着手建设区级网管服务枢纽;按照“共建共用、资源共享”的标准,依托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成了乡镇网管服务中心;按照“有办公场所、有专用电脑、有打印设备、有办公桌椅、有档案书柜、有规章制度”的“六个有”标准,建成了村级(社区)网管服务站,实现了区、镇、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建设的“信息共享、网络互通”。

在资金保障方面:采用“财政专项投入一部分、部门支持投入一部分、乡镇配套投入一部分”的办法,一次性整合资金2100万元,集中用于阵地建设、设备购置、网络联通等,其中:1800万元用于乡镇网格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300万元用于村级网格平台建设。同时,区财政每年预算资金400万元,整合人社、卫计、公安、民政等部门资金300多万元,以常态化、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坚持一网受理,一人多能,确保服务群众零距离。

一是社情民意在网格中掌握。强化网格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其中:城区网格员每天巡查不少于30户,农村网格员每天巡查不少于10户,确保群众诉求、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等各类信息,以及农村“三留守”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动向,在第一时间发现,在第一时间上网,在第一时间流转,可为各级各部门及时受理、快速处置争取主动权。目前,全区录入各类信息70万条。

二是矛盾纠纷在网格中化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网格排查机制,搭建区镇村三级网格调解平台,突出“摸排、跟踪、化解”三个环节,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无缝对接,既“管”治安,又“理”民事,及时排查、妥善化解小纠纷、小隐患、小案件、小困难、小诉求等“五小”问题。近年来,全区90%以上的农村“五小”问题,已在乡镇以下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社会治理在网格中加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村(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五老”人员、志愿者等各种力量,成立“党员服务队”、“义务巡逻队”、“文化宣讲队”等,以服务树立党员形象,以巡逻预防违法犯罪,以文化占领精神高地,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平安建设在网格中深化。坚持网格管理与平安建设相结合,筑牢社会治安防控的“天网”,织密社会公共服务的“地网”,做实虚拟社会管理的“光网”。充分发挥巡逻队、联防队、护卫队和网格员、管理员、调解员“三队三员”作用,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创建,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一感两度两率”。

五是惠民服务在网格中开展。依托“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下沉113项乡镇便民服务事项、101项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列出清单,张榜公示,采用“村级现场即办、信息管理员代办、镇级集中办理”的“三步工作法”,让群众办事“只进一道门、只找一个人”,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完善党群活动室、矛盾调解室、警务治安室、医疗卫生室、便民服务室、金融服务室功能,实行“一楼式设置、一站式服务”,推进党务、政务、警务、医务、商务“五务合一”,打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通道。

二、主要成效

全区网格化建设工作经过4年的不断摸索推动,已初具规模,并取得一定社会效果:

一是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基础信息已基本采集录入。

二是全区社会面总体稳定,没有发生重特大涉稳、涉犯罪的群体性和个人极端事件;

三是去年我区在全市综治(平安建设)考评中位列全市第二,获得综治工作先进县市区的荣誉,在今年上年度全省平安建设“一感两度两率”电话测评中,我区平安建设群众参与率在全省103个县市区中排名第一,平安建设知晓率全省排名第五,获得市委领导的高度赞扬。

四是全区通过了全省农村网格化建设工作的验收,全市网格化工作现场会也于今年9月在我区召开,市委市政府向全市推广我区网格化工作经验。

三、主要问题

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工作不平衡、网格化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网格化建设思想基础还需巩固。部分干部对网格化工作认识不够,还拘泥于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侧重依靠主观判断、个人经验等解决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对现代网格化治理社会的模式尚未理解和接受,没有做到将网格化工作与全局工作同研究同部署。

(二)网格化建设工作基础仍需夯实。虽然我区网格化工作在理解政策、顶层设计、筹划运用上领先于其他县市,但全域覆盖并全网运用的水平还不够,软件功能还需进一步开发升级,存在数据库信息不全不准,综治成员单位与网格化系统没有并网等问题。

(三)网格化建设人员基础尚待加强网格化建设遵循边建边用原则,生命力在“用”上,利用网格化服务社会治理是网格化建设的主旨。目前,区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尚未到位,还没有力量履行值机巡查职责;村级信息管理员、城乡网格员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还需通过不断培训予以强化;全区从事综治工作的人员在利用网格化服务综治(平安建设)的能力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工作前景

去年以来,中央《关于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若干文件相继出台,文件中提出:“推进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现代化,要发挥网格化管理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发挥网格员面对面服务群众的优势,大力宣传社会治安防范知识,树立全民治安防控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推动形成网格化管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我市网格化信息平台信息终端在市社会管理网格化服务中心,全省已着手研发全省系统的政法综治社会治理云平台,将与各市州网格化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打造大数据、大应用、大治理、大服务云平台,实现现代化科技服务社会治理新目标。下一步,我区将在网格化建设宣传引导、深化认识上下功夫,在组织保障上再强化,在网格员技能培训上加力度,在部门互联共用数据信息上求实效,为全省打造网格化大数据、大应用、大治理、大服务云平台打牢坚实的基础。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

三十三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黄大明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孙茂盛    倪  琴    毛晓光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余志前  张池林    陈  政    罗继红  周大勇  周亚钦      新    徐一钊    彭姣云    阚 铭    

缺 席:

朱辉煌    蒋金中    雷玲 

列 席: 

顾兴旺    陈新日    陈  伟    徐红兵    蒋志强     吴长勇     陈斌洋

  黄定槐    周和平    王  平    朱宗德    李  明     王  勇     聂选明     

  洪大桥   沈昌亚    王移民     胡  柳    何栋梁     黄  赞     杨之功

  周  敏    张太亮    何小琴   王  瑜     夏志华     卢  伟     周学功

  李怡群    陈绪堂    喻永贵    陈小玲    张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