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报(总第79号)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6-01-28 | 28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510月    6号(总号79   

目      录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 1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2

关于咸安区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吴长勇 3

关于2014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孙金海7 

关于咸安区2014年区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24

关于咸安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报告……………26

关于咸安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33

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41

关于咸安区社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王小桥48

关于咸安区社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58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65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十一次会议议程 

20151022

 

  1、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关于2014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

  6、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社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社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5年1022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受区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咸安区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审计局局长孙金海受区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4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并对2014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咸安区2014年区级财政决算。


关于咸安区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

——20151022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吴长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咸安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目前,全区2014年财政决算已编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31次会议报告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

    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全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市区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工作主基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始终专注发展定力,迎难而上,克难攻坚,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1、收入决算。公共财政收入278,928万元,为预算(调整预算数,下同)的103.7%,增长6.1%。其中:公共预算收入89,168万元,为预算的100.2%,增收14,543万元,增长19.5%;上级补助收入180,529万元,为预算的111.7%,增收4,400万元,增长2.5%;债券转贷收入8,435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4.8%;上年结转收入796万元。

    2、支出决算。公共财政支出274,283万元,为预算的102%,增长4.7%。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支出247,815万元,为预算的100.1%,增长3.2%;上解上级支出21,812万元,为预算的101.6%,增长10.7%;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0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2,354万元。

    在公共预算支出中,教育支出47,283万元,为预算的90.1%,增长2.8%;科学技术支出3,307万元,为预算的94.6%,增长5.2%;公共安全支出11,304万元,为预算的74%,减少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48万元,为预算的98.2%,增长8.2%;医疗卫生支出23,070万元,为预算的112.8%,增长18%;农林水支出44,702万元,为预算的87.7%,减少8.9%。  

    3、平衡情况。全年财政收支相抵,结余结转下年支出4,64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收入86,997万元,为预算的106.3%,减少6.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59,842万元,为预算的75.8%,减少29.2%。本级支出79,759万元,为预算的97.4%,减少12%,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1,907万元,为预算的89%,减少16.2%。上解上级支出289万元。全年收支相抵,结余结转下年专项支出6,949万元。

    三、财政收支决算的特点

  2014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财税管理工作效果良好。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增收节支明显,财政保障能力得到提高

    2014年,区政府充分发挥财税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宏观经济下行、政策性减税及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带来的困难和压力,坚定信心、拼搏进取,继续保持了财政收入持续健康增长。通过指标分解、报表分析、督查落实等制度,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源动态监控分析效能,深入挖掘潜在税源,坚持依法征税,努力做到应收尽收。2014年,全区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9,168万元,提前完成“十二五”目标,税收收入占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72.9%,位列全市六县(市区)第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在上对下补助总体水平下降的情况下,争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1.92亿元,同比增长108.7%,有力地保障了全区财政预算平衡。同时,加强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支出结构优化,各项民生事业健康发展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资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重点向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民生领域倾斜。一是推进教育优先发展。安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3,941万元,保障了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克服区级财力不足困难,创新采取“两年建设,三年还款”投入方式,整合资金1.56亿元,全面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平共享。二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区级财政投入医改资金4,541万元;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全区新农合参合35万余人,参合率100%,居民医保参保9万余人,参保率90%以上。新农合、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区级配套2,257万元。三是筹措资金9,056万元,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机关、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规范社会救助;筹措资金2,150万元,推进了安居工程建设。四是落实规范调整津贴补贴政策。审核汇总全区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报表,对全区非义务教育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25家事业单位进行缜密调研,为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大力筹措资金,保证我区及时落实了规范调整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政策。此外,提高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标准,落实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提高了全区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实现了市区“同城同职级同待遇”。

    (三)财政管理规范,理财水平不断提升

    健全预算编制体系,实行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编制机制。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追加和结余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规范财政账户管理,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全年评审政府重点投资项目19个,送审金额20,506万元,审定金额17,275万元,审减金额3,231万元,审减率15.8%。加强了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引入第三方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全区纳入绩效评价的重点项目资金达4.28亿元。积极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从根本上分清政府与企业责任,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各项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面临的难题与挑战,财政收入增长内生动力不强,刚性支出逐年增加,政府偿债压力较大,财税管理有薄弱环节,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仍需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我们将以财政增收为核心,不断解放思想,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升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能力,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增强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做出贡献。


关于2014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1022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审计局局长  孙金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咸安区经济社会发展依然呈现出“发展提速、质效提升、活力增强、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2014年全区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9168万元,为预算89000万元的100.2 %,超收 168万元,同比增收14543万元,增长19.5%。全区本级公共预算支出247815万元,同比增支7647万元,增长3.2%。

  财政收入走势平稳、增长较快,税收占比较高。2014年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9168万元,增长19.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4961万元,增长14.4%,占公共预算收入的72.9%,以税收为主导的财政收入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民生需求和社会事业发展。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握财政工作的着力点,围绕2014年财政工作目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重点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的保障力度。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满足人们的公共产品需求,更好地体现财政支出政策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4年公共财政收入27892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 8916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052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8435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96万元。公共财政支出 274283万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支出247815万元,上解支出2181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235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02万元。年终结余结转下年支出4645万元。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区政府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各部门认真落实,制定完善了制度,促进了增收节支。

第一部分  审计情况

  一、区委书记谭海华、区长李文波同志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受省委组织部委托,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15年3月11日至5月26日,对咸安区委书记谭海华同志、区长李文波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谭海华同志、李文波同志任职期间,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体思路,以“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为统领,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实力咸安、活力咸安、宜居咸安、文化咸安、幸福咸安”的总体目标,制定“大工业、大统筹、大流通、大旅游、大服务”的五大战略,全面部署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区交通局下属2个企业承建的8374.63万元道路工程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问题。

具体是:区交通局下属咸宁天立路桥公司承建的咸潘公路改扩建项目第4标段3104.37万元路基、市政工程;区交通局下属咸宁天立路桥公司承建的咸宁市城际铁路横沟东站站前、站中大道1598.45万元路基工程;区交通局下属咸宁天立路桥公司、咸宁市隆盛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咸崇公路咸安段3671.81万元工程。

  (二)咸宁四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借用资质承揽667.84万元横沟东站站前广场绿化景观工程。

  咸宁市城际铁路横沟东站站前广场建设工程和绿化景观工程的业主单位为咸安区城投公司。2013年11月,区城投公司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上资质。不具有绿化景观工程从业资质的咸宁四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简称四季园林公司,法定代表人程鹭)为承揽该工程,借用湖北桂泉园林有限公司(简称桂泉园林公司)的二级资质参与投标,并以667.84万元中标。该工程2013年10月开工,2014年1月底竣工。截至审计时,桂泉园林公司共收到区城投公司支付的站前广场绿化景观工程款510万元,在扣收3万元“管理费”后,将其余507万元转付给四季园林公司。

  (三)区国土资源局未按规定与兴桂评估公司彻底脱钩,局纪检组长王永怀的土地估价师资质一直在该公司登记执业,并长期兼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1.区国土资源局未按规定与兴桂评估公司彻底脱钩。2013年9月17日,咸安区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咸宁市咸安兴桂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和咸宁市咸安银桂登记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咸安区国土资源局脱钩的通知》(咸安土资发[2013]19号文件)。但截至审计时,区国土资源局仍未从人、财、物等方面与兴桂评估公司彻底脱钩。

  2.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王永怀的土地估价师资质一直在该公司登记执业,并长期兼任兴桂评估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区国土资源局将64.52亩商住用地“毛地”出让给鲁旺置业公司,并从应缴土地出让金中扣除880万元,由该公司负责被征地村民的房屋征收、过渡安置和还建工作。

  2013年4月,咸安区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国土交易中心以挂牌出让方式,将位于官埠桥镇甘鲁村的G[2013]30号43014平方米(折合64.52亩)商住用地出让给咸宁市鲁旺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鲁旺置业公司)。该宗地评估价2263万元,挂牌成交价2263万元,鲁旺置业公司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1383万元,欠缴880万元。其原因是:该宗地实行“毛地”出让方式,鲁旺置业公司负责房屋征收、过渡安置和还建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另为甘鲁村委会建设一栋11000平方米综合楼。2013年2月1日,经区政协副主席、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平主持的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建设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并报经副区长镇权签批同意,区国土资源局从该宗地应缴土地出让金中扣除880万元,由鲁旺置业公司用于还建安置支出。截至审计时,因拆迁村民房屋受阻,鲁旺置业公司与甘鲁村委会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拆迁还建补偿协议没有实际履行,尚未对该宗地实施开发。

  (五)区国土资源局欠收6家房地产企业14宗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915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湖北桂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3亩住宅用地应收1142万元,欠收642万元;咸宁市安居工程开发总公司23.60亩住宅用地应收1060万元,欠收712万元;咸宁市丹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4亩住宅用地应收7482万元,欠收1600万元;湖北百胜置业有限公司61.14亩住宅用地应收2000万元,欠收1300万元;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宗土地)437.70亩住宅用地应收8000万元,欠收2722万元;湖北伟创置业有限公司(3宗土地)115.70亩住宅用地应收5533万元,欠收2183万元。

  (六)区财政局2012年至2014年出借给5家企业的970万元财政资金逾期未收回。

  2012年至2014年,经咸安区委、区政府集体研究,区财政局将1000万元县域经济发展和农产品园区调度资金出借给5家企业。截至审计时,仍有970万元借款尚未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1月12日区财政局借款给咸宁巨丰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巨丰实业公司)25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2012年6月20日还款。2012年7月3日,巨丰实业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截至审计时,其余220万元借款本金尚未收回,也未计收占用费。经区财政局起诉要求,2014年7月8日区法院审理判决巨丰实业公司10日内归还欠款本金2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6万元。因巨丰实业公司逾期未执行,2014年10月9日区财政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审计时,区法院尚未执行到位。

  2.2013年1月8日,区财政局借款给咸宁市庞氏光亮服饰有限公司(简称庞氏服饰公司)5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2013年11月20日还款。截至审计时,50万元借款本金尚未收回,也未计收占用费。经区财政局起诉要求,2014年2月27日区法院判决庞氏服饰公司10日内归还欠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因庞氏服饰公司逾期未执行,2014年3月26日区财政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审计时,区法院尚未执行到位。

  3.2014年1月26日区财政局分别借款给湖北阳光电气有限公司400万元、咸宁市兴耀华模型有限公司250万元、湖北北辰朔料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共计7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3家企业2014年11月20日还款。截至审计时,700万元借款本金尚未收回,也未计收占用费。审计期间,区财政局已向法院起诉上述3家企业拖欠财政借款的行为。

  (七)开发区管委会2009年11月出借给汇美达公司的607.5万元资金,未计收逾期占用费152.96万元。

  2009年11月23日,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咸宁汇美达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开发区管委会借款给汇美达公司607.5万元,用于淡水鱼加工鱼胶蛋白肽项目建设;汇美达公司2009年12月3日前偿还借款100万元,余款507.5万元在2010年5月底前还清。汇美达公司2009年12月3日还款100万元、2014年8月还款57.5万元。截至审计时,其余450万元借款本金仍未归还,也未支付占用费。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开发区管委会应收未收汇美达公司507.50万元逾期借款的占用费152.96万元(按2010年6月至2014年7月借款本金57.5万元、2010年6月至2015年4月借款本金450万元,分别应计收占用费14.67万元和138.29万元)。2015年5月,汇美达公司分2次还款450万元,但未支付占用费。

  二、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情况

2014年8月至10月,审计署对咸安区2008年至2013年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调查了国土、财政、城投、开发区、规划、林业、农业、横沟桥镇等8个部门和单位,抽查了5件批地文件、6个征地项目、48宗土地、9个用地项目和7个土地整治项目。审计情况表明,近几年来,咸安区人民政府在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在土地出让收入支出、以及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等方面的违规问题。

(一)土地出让收支及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1.土地出让收入方面的问题44125.11万元。

  (1)违规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16647.11万元。

  1)咸安区财政局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2585万元。

  2008年至2010年咸安区人民政府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2585万元,其中湖北绿洲人造板有限公司160万元、湖北华宁防腐技术有限公司600万元、咸宁市咸安区银华化工厂225万元、咸宁市金桂湖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1200万元、咸宁通圣太乙旅游实业有限公司400万元。

  2)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违规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12552.91万元

  一是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基础设施补助名义变相减免湖北华宁防腐技术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土地出让金5857.98万元。根据咸安区开发区提供资料反映:2009年至2013年区财政局以基础设施投入名义拨付给区开发区建设资金,区开发区又以基础设施补助名义返还湖北华宁防腐技术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涉及资金5857.98万元。

  二是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借款的名义变相减免金海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土地出让金6694.93万元。咸安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截止2013年底出借给金海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财政资金6694.93万元。   

   3)横沟桥镇政府为工业企业垫付土地出让价款1490万元。

  为了吸引企业落户横沟群力工业园区,截止2013年底,横沟桥镇政府用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资金为湖北博恒机电有限公司等17户入园工业企业垫付土地出让价款1490万元(企业应缴土地出让金5403万元,实缴3913万元)。

  4)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企业代缴契税19.20万元。

2013年,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湖北华翔数控有限公司代缴契税19.20万元。审计期间,已收回上述代缴契税19.20万元。

  (2)少征收土地出让收入25506万元。

  截至2013年底,39宗地出让合同价59991万元,实际缴纳出让金34485万元,咸安区累计少征收土地出让收入25506万元,其中湖北天成麻业有限公司等5家工业企业欠缴1130万元;咸宁市华诚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商业企业欠缴547万元;湖北桂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房产企业欠缴23829万元。截至2014年8月底,咸安区累计少征收土地出让收入13241万元,其中湖北省锦睿木业有限公司等2家工业企业欠缴483万元;咸宁市华诚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商业企业欠缴547万元;湖北百胜置业有限公司等14家房产企业欠缴12211万元。

  (3)咸安区以非货币方式充抵土地出让金1972万元。

  咸安区人民政府以土地换项目流失土地出让金1972万元。咸宁市至和房地产公司2009年12月竞得咸安G(2009)41号地块,该地块出让总价款2214万元,以咸安区渔水路保障房还建房项目作抵土地出让价款1972万元,2010年1月企业实缴242万元土地出让金。

  2.土地出让支出问题70万元。

  挪用土地出让金70万元

  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区财政局安排的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建设款转入开发区机关经费70万元。其中2009年11月15号凭证反映转入机关经费20万元、2012年1月5号凭证转入机关经费50万元。

  3.土地出让收支财政预算管理问题46166万元。

  (1)土地出让收入14395万元滞留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1)土地出让金结余13635万元应缴未缴金库。咸安区财政局在土地出让综合管理专户和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将土地出让金收支结转土地出让金结余,未全部缴入金库,截止2013年底土地出让金结余13635万元。

  2)耕地开垦复垦费760万元应缴未缴金库。截止2013年底咸安区财政局收取耕地开垦复垦费760万元挂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暂存款,未缴入金库作行政事业性收入。    

  (2)坐支土地出让收入28018万元。

  2008年至2010年咸安区财政局在土地出让综合管理专户直接列收列支土地出让金28018万元。其中:2008年5488万元、2009年7840万元、2010年14690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补偿支出8951万元、支农支出1094万元、其他支出17973万元。

  (3)少计提专项资金3753万元。

  截止2013年底咸安区土地出让收入累计应计提各项基金21100万元,已计提17347万元,少计提3753万元,其中:农业开发基金2389万元、农田水利资金231万元、教育资金117万元、保障性住房基金1016万元。

  (二)建设用地审批、征收、供应、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地方政府违规征收土地方面问题。

横沟桥镇政府未经合法审批手续征收土地633亩(42.2公顷)。

  2013年,在未经上级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横沟桥镇政府以横沟桥镇工业园二期用地的名义分别与横沟桥镇孙田村和孙祠村145户村民签订征地协议,以1.96万元/亩至2.86万元/亩征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633亩,其中耕地(非基本农田)541亩、林地74亩、其他土地18亩。截止审计日,该地块已全部进行场地平整。

  2.地方政府违规供应土地方面问题。

  (1)咸安区出让未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238.2254公顷。

  2008年至2013年,咸安区人民政府共出让土地357宗,面积887.5962公顷,其中:出让未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54宗,涉及面积238.2254公顷,成交价款合计53866万元。

  (2)横沟桥镇政府非法转让土地65亩(4.3333公顷)。

  2013年11月,横沟桥镇政府未经土地转让程序,与咸宁恒基商品混凝土公司签订项目征地投资协议书,非法将咸宁新工业园区兰花路和横一路交叉处(横沟桥镇工业园二期范围内)65亩土地以每亩8万元转让给咸宁恒基商品混凝土公司,咸宁恒基商品混凝土公司已预缴土地价款300万元。截止审计日,咸宁恒基商品混凝土公司已完成办公楼及生产设施建设安装,进入生产阶段。    

  3.用地单位违规用地方面问题。

  (1)横沟桥镇群力村非法倒卖土地32亩(2.1333公顷)。

  2014年6月群力村委会未经土地转让程序,与横沟桥工商联签订征地协议,将群力村8组和14组一宗32亩土地倒卖给横沟桥镇工商联建设横沟桥镇竹木市场,其中农用地10亩、其他用地22亩。横沟桥镇工商联已支付土地价款121.36万元给群力村委会。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地块已全部进行场地平整。

  (2)咸安区部分土地闲置,面积合计16.0289公顷,应收未收闲置费合计64.5万元。

  截止2013年底,咸安区闲置一年以上土地5宗,面积合计16.0289公顷, 成交价款合计5925万元,包含闲置一至两年的土地2宗,面积合计13.3828公顷,成交价款合计5544万元;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3宗,面积合计2.6461公顷,成交价款合计381万元。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中,闲置三年至五年以上的土地面积1公顷,成交价款合计144万元,以上5宗地应收未收闲置费合计64.5万元。

  4.被征地村集体利益未得到充分保障的问题。

  主要是:截至2014年9月底,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人民政府未及时拨付村级土地补偿费(村级提留)共计292.33万元。

  (三)耕地保护方面的问题。

  1.耕地占补平衡项目811.07公顷土地整理后未做耕地使用。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811.07公顷土地整理后未做耕地使用。咸安区2008年至2013年耕地占补平衡报备项目共计104个,投资总额779.57万元,验收实施面积878.68公倾、新增耕地面积846.19公倾。经现场实地抽查和咸安区土地整治局确认,截至2014年9月30日,共有99个整治项目用于种植苗木、油茶等经济林木,未做耕地使用,面积810.21公倾;另有1个整治项目部分地块用于种植苗木,未做耕地使用,面积0.86公倾,共计100个项目面积811.07公顷耕地未作耕地使用,涉及金额745.85万元。

  2.挪用土地整治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581.95万元。

  3.把关不严,多支付工程施工费4.32万元。

  三、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2012至2014年地方储备粮管理及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3日至4月3日,对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2012年至2014年县级储备粮管理情况及专项资金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情况表明,近几年来,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在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和粮食市场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收购管理、处置资产、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储备粮储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收购管理不善、损耗超标 。2012年至2014年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战略储备粮轮换购进928.96万斤,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标准应扣水杂减量合计6.83万斤,实际扣除水杂减量0.95万斤,少扣水杂减量5.88万斤,多付购粮款7.64万元(收购价1.3元/斤)。

  (二)储备粮轮换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储期限超过三年的粮食91.84万斤。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2013年5月轮出粮食91.84万斤,该批储备粮购进于2009年11月,存储年限超过三年。

  (三)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无依据虚增成本。

  2013年6月,财务人员用虚增销售成本,冲减往来的记账手法,使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丧失了索取3.45万元销售货款的权力。   

  2.违法违规集资。

  截止2015年3月24日,储备库对该单位的职工集资款余额尚存12万元,通过对2013年至2014年该单位集资款审计,储备库2013年职工集资款最高发生额达142万元,2014年职工集资款最高发生额达115万元。2013年至2014年共支付利息18.77万元(年利率为12%),其中2013年支付利息1.79万元,2014年支付利息16.98万元。

  3.未按规定缴纳税金。

  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2012年至2014年三年账面反映仓库出租收入共计63.5万元(2011-2012年26.1万元、2013年17.6万元、2014年19.8万元), 应缴未缴税金11.87万元,其中:房产税7.62万元,营业税3.18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万元。

  4.隐瞒利润挂往来科目。

  2012-2014年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将销售利润挂往来54.86万元,其中:挂其他应付款(地方储备粮调节款)51.6万元;挂应付账款-收购款 3.26万元。

  5.无依据收取赞助费。

  2014年6月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收到马桥镇政府赔偿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马桥站仓库土地征用赔偿款20万元,未见土地处置相关手续。2014年9月反映该笔款项转到咸安区粮食局账上。经审计核实:此款实际为区粮食局向马桥镇政府摊派资金,通过储备库账户转给区粮食局。

  6.应提未提折旧。

  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2012-2014年应提未提折旧合计140.89万元。

  (四)体制机制政策执行及外部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咸安区粮食局在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列支费用28.28万元。

  2.咸安区粮食局长期占用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车辆。

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2010年1月购进东风雪铁龙C5轿车一辆,购车支出24.44万元,登记车牌号为:鄂L16998,但该车一直为咸安区粮食局使用。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以规范咸安区建筑市场,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控制建设成本,促进加强项目管理为目标,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了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监督力度。主要对省道沿线胡泉村至横沟桥段路面工程、区大幕石桥乡九个村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等121个单位项目的标前最高限价进行了审计,送审金额50885.8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837.2万元,平均审减率3.6 %;对咸安区大幕至黄沙二级公路改建工程、区高桥镇黄安吉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等94个项目(不含在审的横沟东站工程和市第一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送审金额19028.2万元,审定投资额16899.4万元,核减工程造价2128.7万元,平均审减率为11.2%;对咸潘一级公路建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以及咸安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5个重点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表明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基础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此次审计也发现在项目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项目开工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和法律规定的手续,以领导批示和会议纪要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出现先开工后办手续甚至不办手续的现象。许多政府投资项目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有些项目已经竣工,前期建设手续却尚未完成,造成投资概算的不精确。二是在招投标方面。存在肢解工程规避招标以及不按法定程序招标的现象。一些建设单位将工程分解,申报项目时只报主体,不报附属及其他专业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一些单位借资质、挂靠投标问题突出,由于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及施工设备,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三是有些建设业主过度压低工程造价,甚至迫使承包商低于成本价竞标,施工企业只能在偷工减料等方面做文章,留下质量隐患。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少数建设单位管理粗放,监管流于形式。一是建设单位缺乏日常监管。由于管理资料不全,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方出具的“现场签证单”没有进行认真审核,或者在工程完工后进行补签,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因缺乏工程量原始记录资料和影像资料,给施工方弄虚作假、降低材料质量、虚增工程量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询价机制不健全。建设单位针对施工中材料价格的波动没有及时主动地进行询价,没有及时与施工方沟通,导致结算时施工方说了算,虚增工程造价。三是工程决算不及时。投资项目完工后,建设和施工单位没有及时办理工程决算,长期挂账。四是“监理制”执行不严。有的监理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甚至违反基本职业准则,协助施工方或建设方造假,应付相关部门监管和检查验收。甚至不排除有个别监理人员与施工方相互勾结,利用虚假现场签证行虚报冒领之实。五是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将承揽的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导致施工过程偷工减料,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三)项目竣工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工程验收方面。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没有及时组织质量监督、检测等相关单位对整个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就投入使用,有的甚至在使用好长一段时间后才报验或者根本就不报验。二是在工程结算方面,高估冒算现象较为普遍。主要表现在多计工程量、高估材料价格、高套定额子目和重复计算等方面。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部分施工企业受自身利益的驱使,抱有“审漏就赚”、“审出就减”,想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故意高估冒算抬高送审结算造价;其次工程签证把关不严,部分监理人员只注重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控制,未将造价控制作为主要职责来履行,在签证发表意见时往往签“项目情况属实”或“以审计审定价为准”等无实际意义的意见,给施工企业高估冒算有可乘之机;再次是建设单位对决算资料审核不严,甚至有部分项目未经审核直接由施工企业送审,导致许多不应列入的项目进入了结算,造成工程造价虚高等。

第二部分 审计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要清理取消违规先征后返的协议,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力度,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收尽收;规范土地出让支出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土地出让收入及时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足额计提农业开发基金、农田水利资金、教育资金和保障性住房基金并纳入国库管理。

  (二)严格执行土地审批、征收、供应、使用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完善土地监管和执法。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要严格按照规定征收供应土地,不得未批先征先供,加强征地补偿款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对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闲置费和收回土地,完善土地监管和执法,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严格把关,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损失浪费。加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土地的后续利用管理,土地整治成耕地后真正作耕地使用,不得将耕地占补平衡流于形式。

  (三)严格监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依据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环节的监管工作;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不得以工期紧张等为由,采取先施工后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规避;从严从细加强造价审核、工程质量、廉政建设等方面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


关于咸安区2014年区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51022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和《审计法》的规定,财经工委对区政府提出的“关于咸安区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区政府提出的2014年决算为:公共财政收入278,928万元,为预算(调整预算数,下同)的103.7%,增长6.1%。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收入89,16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0,52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8,4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96万元。公共财政支出274,283万元,为预算的102%,增长4.7%。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支出247,81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1,812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0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2,354万元。全年财政收支相抵,结余结转下年支出4,645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86,997万元,为预算的106.3%,减少6.2%,本级支出79,759万元,为预算的97.4%,减少12%,上解上级支出289万元。全年收支相抵,结余结转下年专项支出6,949万元。

    财经工委认为,2014年,区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对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组织收入,积极争取上级的各项补助,不断壮大财政实力,较好地完成了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收支目标任务。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财政决算。

  区审计局围绕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在土地出让、财政资金出借、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发现了不少问题,并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进一步加强完善土地监管和执法,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严格监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提出了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能力,结合  我区2014年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财工委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细化预决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确性,将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健全预算编制体系,实行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编制机制,严格做到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审计问题整改。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保证财政收支行为合法性和规范化。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政策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确保审计监督全过程、全覆盖。审计、财政、监察等相关监督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对整改不到位、重复出现问题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强责任追究,切实提升财经监督工作实效。


关于咸安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1022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

  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总体情况

  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108件(含转交市直相关单位2件),其中:综合经济方面10件,占承办总数的9.2%,农村农业方面23件,占承办总数的21.3%,城建环资方面32件,占承办总数的29.7%,教科文卫体方面16件,占承办总数的14.8%,公安、司法、行政方面15件,占承办总数的13.9%,民政、劳动和人事方面12件, 占承办总数的11.1%。

  建议的主要特点:一是反映咸安可持续发展重大问题的建议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推动绿色崛起、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为政府研究制定政策、科学规划发展布局、推进工作落实提供了宝贵的智力支持。二是反映群众期盼和关注的民生问题相对集中。主要涉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为政府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民意来源。

经过登记、分类和认真研究,这些建议分别交由区直有关部门、乡镇办场和垂直单位共58个单位承办。在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和支持下,区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共同努力,截至目前,这些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得到了认真的办理和回复,根据代表反馈意见来看,见面率、答复率达到100%,一次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了99%。主要情况如下: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46件,约占承办总数的43.4%。这部分建议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反映了基层实际和群众诉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对政府科学决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承办单位都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均已解决或基本解决。

  如淡建等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咸安区超载车辆治理力度的建议”(第014号建议)。区政府科学制订方案,组织交通、公路、交警、运管等部门联动,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严管重罚,标本兼治,全面打响治超攻坚战、持久战。通过采取对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卸载到合法装载吨位,对车辆非法改装行为首次发现采取切割处理、第二次处以罚款并强制切割等措施,目前全区90%以上的运输砂石大货车已拆除非法加装的墙板,道路载重运输车辆超重、超高、超长及抛、洒、滴、漏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全面启动了路面治理、矿山砂场治理等工作。

  如陈新仁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大屋万3·18惨案遗址列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议”(第032号建议)。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该建议的提出恰逢其时,具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意义。近年来,区文体新局高度重视3·18惨案丛葬坑的修缮和申报工作,成功将其申报为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争取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15万元,咸安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暨3·18惨案丛葬坑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2015年5月,咸安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暨3·18惨案丛葬坑成功申报为省级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56件,占承办总数的52.8%。这部分建议涉及面较广、综合性较强,所提问题较为复杂,短期内解决有一定难度。但各承办单位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制定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如刘玲珍等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东门铁路桥洞狭窄的建议》(第009号建议),该建议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提出多年。年初,区委、区政府安排区城投公司聘请专业设计团队正在编制永安老城区改造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明确要求同步编制东门铁路桥洞、怀德路、渔水路、南大街等重点部位地段的路网规划,该规划方案还在进一步完善中。同时,我区一直积极争取市政府和铁路部门的支持,今年8月24日,武汉铁路局复函同意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满足铁路运输条件要求的原则下,积极支持地方道路建设。区政府已责成交通部门制定初步方案,待方案审定后,将尽快促成该桥洞改造建设。

   (三)代表所提建议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留待以后解决的4件,约占总数的3.8%。这部分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或与现行的政策规定、管理体制不完全吻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确实难以解决,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各承办单位已向代表作了解释和说明,并得到绝大多数代表的理解和认可。

  如佘继胜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撤销大幕乡设立大幕镇的建议”(第031号建议)。区民政部门对该建议非常重视,安排专人就此建议赴省、市相关部门进行请示和咨询,认为目前大幕乡不宜撤乡设镇。一是行政区划管理的法律要求。我区于1998年实施了撤市设区,2001年实施了合乡并镇,2005年又实施了合村并组。改革后,社会保持了稳定,广大群众相当满意,为提高行政效率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行政区划保持稳定”的要求,不宜再对行政区划名称作频繁变更。二是农业大区区情的具体需要。我区是一个农业大区,集革命老区、山区、库区为一体,每年需要向上级争取一系列扶持政策,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出台《湖北省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后,位于幕阜山脉的大幕乡成为我区争取上级扶持的重点。三是保留原名称不会影响发展。大幕乡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规模和实力已经超过部分建制镇。

  二、主要做法

  (一)层层压实责任。区委、区政府将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继续坚持和完善“区长领导、常务副区长负总责、政府办主任总协调、督查室跟踪督查、各部门(或乡镇办)具体承办”的办理责任机制。区长李文波同志要求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好思路、好建议、好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亲自阅批审定,领办、督办建议。常务副区长顾兴旺同志作为分管领导主抓办理工作,亲自召开交办会进行部署,严格要求建议的办理做到“责任、措施、质量”三落实,推动各项建议付诸实施。区政府办主任陈伟同志协调各方,督办推动建议落实。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限的“五定”办法,确保每件建议均有责任领导分管、有办理部门和人员落实、有工作实施方案、有具体工作要求。区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卫计局、文体新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相关办理工作,并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对办理工作进行部署、调度、协调和督办,确保办理工作推进有力。

  (二)改进办理方式。将建议办理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不断创新办理方式方法,提高办理质量。一是大员亲自上阵。区长、各位副区长亲自过问办理情况,协调处理承办单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区长李文波同志多次深入非煤矿山、公路治超、咸安经济开发区一线进行督办协调;常务副区长顾兴旺同志积极协调办理重大项目建设、保险和工资待遇提高等有关建议。同时,区人大主任黄大明同志定期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汇报,指导办理工作,并将建议办理纳入评议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区人大各位副主任亲自领办重点建议,深入一线指导督办,使重点建议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是部门主动作为。因市区体制调整,对一些涉及群众利益、但不属咸安区职责的建议,要求承办单位积极做好与市直单位的协调工作,突破常规予以办理。如在办理《关于加快推进咸安老城区及城中村管道燃气建设的建议》(第009号建议)过程中,为推进这一惠民措施尽快实施,承办单位区住建局改变以往简单答复的做法,主动协调市住建委,提出建议方案供上级参考。提出该建议的黄桥代表对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的付出表示非常感谢。三是高位推进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咸安区超载车辆治理力度的建议》、《关于请求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关于以“三万”活动为主线,全力推进村村通客车的建议》等多项建议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讨论后,出台相应规定、办法,真正落实到位。各承办单位也多次就疑难办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办理措施,认真解决落实。

  (三)加强沟通协调。区政府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交办前,主动与代表联系,准确了解代表意图,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办理过程中,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后,及时回访,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二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建立建议提案办理交流群,推进部门联动。尤其是对于涉及单位多、综合性强、办理难度大,政策性强、事关全局的7件建议,均由区政府办牵头办理。如陈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区政府办组织财政、经信、物价、金融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围绕企业融资、产业扶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深入讨论,制定出台了相关扶持措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是加强与区人大的联系。我们主动与区人大代工委联系,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指导建议办理。今年,区人大副主任章成才同志先后到财政、公安、教育、环保、住建、文体、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交警四大队等部门,调研、指导建议办理工作。

  (四)开展检查督办。一是强化对重点建议的督办。对区人大领导牵头督办的重点建议,区政府积极配合区人大开展督办活动,自觉接受监督。如在办理第2号“关于规范发展禽畜养殖业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建议”这一重点建议时,区政府分管领导主动邀请区人大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横沟桥镇李堡桥村陈家良养殖场、高桥镇澄水洞村周文会养殖场、双溪桥镇杨堡村万胜江、杨大付养殖场进行现场督办。二是强化对办理大户的督办。8月份,区政府政务督查室联合区人大代工委对15家办理大户的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并限期整改,提高了这些单位办理工作的质量。三是强化对代表反馈不满意建议的督办。对人大代表反馈意见为“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建议,督促承办单位重新研究、重新办理、再行答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办理代表建议是区政府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是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区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通过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代表们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办理工作“重安排、轻落实”,影响了建议办理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对标“三严三实”,进一步拓宽思路,强化措施,改进作风,将办理工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助推绿色崛起的重要抓手,为加快“五个咸安”建设,打造鄂南“首善之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咸安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1022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区有淦河、高桥河、汀泗河三大水系,流域内有斧头湖、西凉湖两大湖泊,有南川、四门楼、鸣水泉等33座中小型水库和13处集中式饮用水取水点。2014年7月1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人大的监督下,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条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强化环境执法,三大水系水环境质量平稳,符合功能区划要求,全区未出现大的水污染责任事故。根据近三年的监测数据,我区地表水监测断面和1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14年全区完成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405.78吨、氨氮削减37.62吨,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为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区政府将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深入学习《条例》。区环保、水利等部门以活动为载体,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率。环保部门邀请省市专家为环境监察员及乡镇环保助理员专题讲解《环保一法一条例》,开展案例讨论和考试;将新修订的《环保法》、《条例》编印成《环保一法一条例》宣传手册1000余本,分发到服务对象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到经济开发区开展《条例》现场宣传;在区委党校开设环保课,为党政干部解读《条例》;开展贯彻落实《条例》知识竞赛;区水利局开展“3·22世界水日”宣传活动。

  (二)控制源头,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环保部门坚持对重点流域新上企业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始终坚持“三个不办、三个不批”,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不办,对污染严重又无成熟治理技术的不办,对污染负荷严重超过环境容量的不办;对项目情况不明的不批,污染防治方案不合理的不批,对敏感区域选址不当,影响周围居民的不批。所有项目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环保部门都事先到实地进行考察,拿出书面意见和建议。2014年以来, 共审批建设项目94个,其中涉水重点项目2个(湖北江南春竹业有限公司年产2.5万m3重竹方料和100万m2竹地板项目、梓山湖新城北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拒批影响水环境质量项目2个。

  (三)强化责任,保护水资源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是落实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制,对我区列入全省湖泊保护名录的两个湖泊进行湖长备案管理,总湖长由李文波区长担任,王家寨湖、章家湖湖长由陈新日副区长担任。目前,淦河、汀泗河、三八河整治已完成投资1.5亿元,对改善水质起到重要作用。二是加强水环境日常监管。增加对湖泊水库、河流等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环境监测频次;对全区集中式饮水源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完善 “一源一档”;在取水点周围划分了饮用水源保护区,按要求明确保护目标、责任人和投诉电话;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环保、水利等部门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污染源、水质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三是清理整顿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排污口,对饮用水取水点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实施关闭,对饮用水取水点的二级保护区污染源实行达标排放,不达标的彻底关闭或搬迁。如对淦河马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2家养鸡场进行了强制关停;对1家水泥制砖厂进行拆除;对马桥镇严洲村炼油厂强制停产,目前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对湖北特检院咸宁分院液化气钢瓶检测站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该企业正在筹备搬迁事宜;四是科学处置饮用水源地污染突发事件。今年有效处置了两起突发事件:3月份淦河上游死猪事件,第一时间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组织马桥镇政府和环保、建设、水利、畜牧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商定具体措施,基本解决了淦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丢弃死猪和生活垃圾乱扔的问题;6月份淦河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配合市直有关单位适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严格执法,强化涉水重点企业监管。一是强化污染源日常监管。环保部门采取例行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条例》实施以来,累计出动监察人员1100余人次,对规模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做到“四个到位”(即:检查次数到位、现场监管记录到位、资料收集归档到位、发现问题处理到位)。宝塔麻业、天源纺织、巨宁森工、瑞仁生物等国控企业安装了主要污染物在线设施,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促使其达标排放。开展全区涉水重点企业“零点执法行动”,对违法偷排的湖北三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二是及时查处群众投诉的环境违法行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环保部门共受理环境污染举报及信访件236件,其中涉水67件,办结率为100%,立案查处涉水重点案件3起。三是加强部门综合执法。环保、水产、水利、公安等部门协作,加强珍珠养殖水污染的监管执法,至目前为止全区共拆除珍珠养殖面积3113亩,占应拆除珍珠养殖面积57%,余下2465亩在2015年底之前拆除完毕。四是建立司法联动机制。目前,我区已实现环境违法案件信息与检察系统网上对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正式启用;环保与公安部门联合对双溪汤垴村金亚宁轮胎非法炼油厂生产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第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行政拘留案件。

  (五)突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开展村庄环境连片整治。近三年共铺设农村污水管网62.7公里,建成庭院式人工湿地22套,项目区村庄污水收集和处理率达80%以上,配置了自卸式垃圾收集车20辆、压缩式垃圾车5辆、垃圾箱240个、垃圾桶17000个、手推式垃圾车646辆,重点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畜禽粪便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缺乏等问题。二是大力推行 “两清”(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两减”(农药、化肥减量化),全区已建成“两清两减”农业项目示范点6家。三是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目前全区共创建省级生态镇1家(桂花镇),省级生态村11个。

  (六)积极探索,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一是出台畜牧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拟在全区范围内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并明确各区域发展要求,目前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二是摸清底数,拟订整治措施。经调查摸底,我区共有各类规模化养殖场1322个,其中规模化养猪场107个,规模化养鸡场1117个,规模化养牛场39个,规模化养羊场59个。南川水库、四门楼水库、淦河、梓山湖、西凉湖和斧头湖沿岸1000米内,威胁水源安全的养殖场有65个(养猪场38个,养鸡场20个,养牛羊场7个)。畜牧部门对威胁到水源安全的规模化养殖场动员迁移转产,限期不迁移转产的依法关停;环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指导规模养殖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三是引进项目,标本兼治。2014年我区引进“咸宁兴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落户咸安区横沟桥镇群力村。该项目采用蝇蛆高效处理猪场粪便污染,并工业化生产功能蛋白及生物有机肥料,用于渔业养殖和种植业,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一期设计日处理猪粪200吨。项目2014年7月已投入试生产以来,发展良好,已在横沟、双溪、贺胜、汀泗分别建有养殖棚,正式投产以后,将大大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基本解决我区乃至全市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历史欠帐与环保“新要求”的矛盾。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帐。我区虽然建有永安污水处理厂,但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由市统一实施,由于资金等原因,建设速度与城市扩张不相配,城区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比例太低,特别是老城区没有处理直接排入淦河,导致淦河水质得不到改善。同时致使部分房地产项目因污水排放不达标,无法依法依规进行环保验收。淦河马桥水厂上游多个村组居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面源污染直排淦河,对取水点及上游水质带来环境隐患;二是工业发展历史欠帐。部分工业项目在当初设计、建设过程中都没有充分考虑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导致企业环评及验收都很难进行。目前,区、镇两级工业园和工业小区共有“未批先建” 项目50个,“未验先投”项目103个,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对这些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非常严厉,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瓶颈”。三是部分环境基础设施没有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如双溪污水处理厂由于运行经费没有保障无法正常运行;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没有后期运行维护经费,部分没有发挥作用。四是污水处理标准的提升给我区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设置了更高的门槛。《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排入湖泊的所有排放口必须达到一级A标准(目前执行一级B标准),我区三大流域所有排放口均排入湖泊,如达不到排放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均不能进行环保验收。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排放”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硬性规定”的矛盾。一方面,咸安经济正进入下一轮快速发展期,工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工业园区成倍扩张,城市化率越来越高。市区范围快速扩张是咸安发展的钢性需要,但给环境保护带来巨大的挑战。由于污水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导致淦河下游水质在枯水季节部分指标有超标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区域范围内没有大江大河,我区环境容量十分有限,很难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之上级对减排有严格的硬性指标,而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低,减排空间十分有限,减排压力越来越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腾出发展空间,完成减排任务,上级环保部门将咸安对所有新上项目 “一票否决”、实施区域限批。

  (三)“九龙治水”与“执法合力”的矛盾。水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环保、住建、国土、农业、畜牧、水利、林业、卫生、水产、工商等10多个政府部门,这些部门都有独立执法权,职能相互交叉,在权力与责任上无法分得一清二白,导致监管有缺位。《湖北省水污染条例》的实施,虽然集中了各种力量加大治理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门之间信息不互通,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目前合力还不够,工作效能还不高,当环境污染事实形成时,治理难度非常大,部分无法整改的,关停和拆除更是给政府带来沉重的包袱。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还清欠帐,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与市住建部门加强沟通,加快推进咸安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永安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力争将淦河马桥取水点上游的严周村、大屋刘村等20多个村列入温泉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改造规划;二是尽快启动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三是“十三五”期间对永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提档,使出水口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四是加快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中转站建设,研究政策和措施保障正常运行。五是对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确保发挥作用。六是对新《环保法》颁布以前“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争取上级支持,拿出具体意见逐步解决。

  (二)不欠新帐,把好水环境管理“三道关”。一是把好源头控制关。重点流域新上项目严格按功能分区执行环保审批制度,从源头上将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二是把好水源地保护关。对全区13个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实施全面监测,排查主要污染源,分析水质现状。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整治或关停。三是把好污染源达标排放关。研究具体措施解决工业集中区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三八”河水质;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治污,严格环境执法,推广高新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三)联防联控,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一是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所有建设项目依法落实各项环境管理措施;二是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的作用,强化镇村环境监管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司法联动,提升执法效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和代表,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在上级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下,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人民群众和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还有待提高和改进。我们决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建设生态宜居咸安!


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
执法检查报告

——20151022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8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主任黄大明带队,副主任王大桥、吴永清、孙茂盛和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执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这次执法检查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围绕“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这个主题,以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城镇生活污水污染防治等为重点,实地检查了双溪桥镇九彬村十四组温氏九彬养殖场、浮山办事处(龙潭)长印洗衣店、咸安商贸物流区洗砂场、区经济开发区三八河、汀泗桥镇赛丰水库等地水污染及防治工作,深入了解了《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就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年多来,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我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区三大水系水环境质量比较平稳,符合功能区划要求,全区未出现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

  (一)水环境保护宣传不断深入。环保部门将《条例》编印成宣传手册分发到局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水利部门开展“3·22世界水日”宣传活动,利用“中国水周”的契机开展以“节约保护水资源,大力建设水生态”为主题的企业用水户座谈会,开展了“节水护水进校区、进机关”活动。畜牧部门向规模化养殖场业主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固定宣传标语,为200家较大规模的养殖户每户制作了10块管理制度和1块公开承若书。其他相关部门也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条例》,通过深入宣传,干部、群众对《条例》有了一定了解,护水意识增强。

  (二)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铺开。一是实行重点流域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制。对我区列入全省湖泊保护名录的2个湖泊进行湖长备案管理,由区长担任总湖长,分管副区长担任王家寨湖、章家湖湖长。投入1.5亿元,加强了对淦河、汀泗河的综合整治。二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村庄连片整治,近三年铺设农村污水管网62.7公里,建成庭院式人工湿地22套,项目区村庄污水收集和处理率达80%以上,开展“两清”(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两减”(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全区建成“两清两减”农业项目示范点6家。三是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引进 “咸宁兴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促进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四是加强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完善了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一源一档”等制度。我区1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稳定达到功能区划要求,达标率100%。

  (三)水环境监管执法有序推进。一是实行环保审批和准入制度。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审批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与供水设施及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是强化污染源日常监管。环保部门累计出动监察人员1100余人次对规模以上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在宝塔麻业、天源纺织、巨宁森工、瑞仁生物等国控企业安装了主要污染物在线设施,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三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环保部门受理环境污染涉水信访案件67件,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调处,立案查处宝塔麻业、三晶药业、珍珠养殖等违反《条例》的案件3起。四是开展联合执法。区水利部门联合水产、环保、公安及有关乡镇,重拳拆除斧头湖龙王庙珍珠养殖2800余亩,还先后投入1000余万元对淦河下游严重影响行洪的违建渔池3000余亩进行强制拆除。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认为,我区贯彻和实施《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条例》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水环境保护意识仍然薄弱。少数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对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干部群众对水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不强,对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意识还较为薄弱;企业经营管理者认识不到位,只考虑眼前利益和自身经济效益,不考虑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水污染防治工作在企业落实的程度千差万别,超标排污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排污系统简陋,仅采取循环自流、沉淀排放的方式进行,珍惜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还没有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意识亟待提高。全面系统地宣传《条例》和对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知识普及不够,《条例》的社会知晓度还不是很高,对《条例》的宣传需要进一步深入。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滞后。一是城市现有污水处理配套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我区虽然建有永安污水处理厂,但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由市统一实施,由于资金等原因,建设速度与城市扩张不相配,城区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比例太低,特别是老城区没有处理直接排入淦河,导致淦河水质得不到改善。马桥水厂面临上游严洲村、大屋刘村等20多个村居民生活污水的污染;二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还没有建起来。部分工业项目在当初设计、建设过程中都没有考虑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企业环评及验收无法进行。三是部分环境基础设施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部分环境基础设施效能低下,如双溪污水处理厂由于运行经费没有保障无法正常运行,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没有后期运行维护经费,部分没有发挥作用。

  (三)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日渐增多。一是工业污染依然严重。区、镇两级工业园和工业小区共有“未批先建” 项目50个、“未验先投”项目103个,由于区工业园和乡镇工业小区在建设时规划设计滞后,没有经过规划环评和设计园区污水处理厂,除区经济开发区的巨宁公司、天源纺织、宝塔麻业、瑞仁生物以外,其他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都只经过简易处理或没经过处理便直排入三八河,这些污水给我区带来了新的环境隐患。有的虽然建起了污水处理设施但没有正常运转,还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达不到要求就生产。二是城镇生活污水问题日益凸现。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已成为河湖的主要污染源。三是垃圾处理粗放简单污染水源。居民的生活垃圾、作坊工厂的废水和工业垃圾等直接排进河道,气味难闻。四是养殖场禽畜粪便引起水质恶化。多数养殖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导致水体发绿、发臭,水质严重恶化。五是水库投肥养鱼破坏了水质。

  (四)环境监管和执法效果不够理想。一是环境保护落实不到位。涉水、管水的政府部门有10多个,部门职能有时交叉有时重复,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机制,管理工作缺乏衔接,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有时脱节。二是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能力不足,人员、设备、技术均达不到国家的要求,环保局现有环境监察人员只有20来人,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加之环境监察监测专业技术水平有限,监测设备陈旧、落后,应急能力差,相当部分污染物无法监测,难于适应执法形势的需要。三是环境执法效果不好。部门之间信息缺少互通,执法时不能形成合力,好多时候是环保部门孤军奋战,另外,执法人员存在着“友情执法”、“协商执法”、“简单执法”和 “轻管重罚”现象,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和执法成本高。  

  三、几点建议

  为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针对以上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增强忧患意识。水环境质量的好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舆论关注的重大问题。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普及相关知识,变过去的只在活动日宣传为天天宣传、时时宣传,使全社会、全民都认识到水污染的危害性,增强治理好水污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治理水污染变成全社会、全民的自觉行为。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水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增强可持续发展和生态资源忧患意识,自觉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力度,提高主动治污意识,走出被动治污误区,防止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对水资源环境造成破坏。

  (二)加大投入,建设环保设施。区政府应加大投入,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推动城乡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建成。一要与市住建部门加强沟通,加快推进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对永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提档,提升永安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使出水口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同时,将淦河马桥取水点上游的严周村和大屋刘村等20多个村列入温泉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改造规划。二要迅速启动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使工业废水得到有效处理。三要加快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中转站建设,研究政策和措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四要对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确保兴建的设施发挥作用。

  (三)健全制度,落实防治责任。《条例》明确规定了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条例》的规定,牵头成立水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制订本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认真研究和破解水污染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执行、协调、合作机制。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条例》的要求分工合作,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做到资金合理配置、监督手段共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同时,强化完善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奖惩严明,问责有力。

  (四)突出重点,推进全面治理。一要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已上好治理设施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停产整顿,达不到排放标准不得恢复生产;对未上治理设施的要采取强制措施,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要坚决关停,符合产业政策的,促其上好治理设施;对擅自停运治理设施,偷排的企业,要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二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三要挂牌督办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珍珠养殖、畜禽养殖问题和本次检查中发现的温氏九彬养殖场、长印洗衣店、咸安商贸物流区洗砂场、区经济开发区三八河、赛丰水库引起的水污染问题,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落实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坚决查处。

  (五)完善措施,严格监管执法。一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强化监管责任,严厉追究监管不力的责任人。要严厉查处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违法排污严重的违法者要按照《条例》从严追究责任,加大查处力度。二要加强信息互通。所有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三要加强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加强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及环境监测预期体系的建设,切实提高环保部门的水污染监测和检查能力。四要加强联合执法。科学划分相关部门的职能,明晰各部门之间的边界,构建“无缝隙”的监管体系,形成部门联动,同时,完善公检法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关于咸安区社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51022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民政局局长  王小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咸安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在区人大的重视下,民政局作为社区建设的牵头单位,与乡镇办和社区一起,坚持完善社区体制机制、不断优化社区布局、突出创新社区服务,成效显著,亮点纷呈,走在全省的前列,主导咸宁市社区建设的潮流。现将咸安区社区建设情况向人大领导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现状

  全区共有社区49个,其中:城市社区28个(永安办事处11个、温泉办事处11个、浮山办事处6个),乡镇社区21个。

  从设置类型看:由居委会改制的社区12个(永安7个、浮山2个、温泉3个),单位型社区4个(浮山的梅园社区、碧桂园社区、香城社区和温泉的金叶社区),地缘型社区12个(永安5个、浮山1个、温泉6个)。

  从人员结构看:城市社区共辖居民32.5万人,直管党员2616人,社区党委2个,党总支17个,支部5个,党小组73个,社区工作人员289人(包括社区专干、社会事务协理员),其中社区“两委”成员130人,大本文凭9人,大专文凭61人。

  从机制体制看: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咸安区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加强领导为关键,扎实稳步推进城区社区建设,逐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指导、社区承办、社会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新格局,初步构建了符合中心城区发展要求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

  二、主要经验和成绩

  (一)优化社区布局,健全社区组织体系。我区加快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全覆盖工作,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原则,以2000至3000户常住居民为标准,科学设置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区政府先后批复成立建成28个城市社区。乡镇社区按照保持稳定、相对集中、持续发展的原则,2010年起,先后批复成立 21个乡镇社区,主要分布2001年乡镇撤并前的原乡镇驻地。2014年,为了进一步优化社区布局,满足群众的期盼,区政府一次性批复成立了5个城市社区和1个乡镇社区。建立健全了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主体、以社区志愿者和服务性社会组织为基础的社区组织体系。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规范社区居委会专业服务机构,全区社区按照“一居一站”标准建立了45社区公共服务站(社区工作站),作为基层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二)积极争取社区项目,完善社区办公及服务设施。近年来,借省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的东风,全区积极争取社区项目49个,争取社区项目奖补资金近千万元,共新建、扩建社区公共服务站49个,实现了城区社区项目奖补全覆盖,乡镇社区中仅有2个没有享受到社区项目奖补(双溪桥镇担山社区、横沟桥镇利民社区)。今年,在我局的努力争取下,省民政厅给全市15个社区奖补项目,咸安区就有10个,奖补资金200万,项目数量和资金总量均占全市的2/3。通过争取,有些项目是重复奖补,如白茶社区和三元社区。

  截止2014年年底,全区49个社区中,公共服务站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功能设置比较规范的社区有34个,占69.4%;28个城市社区中,办公和服务设施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有 8个,其余的都不低于600平方米。尤其在2010年,在市区两级政府的支持下,一次性投入1600万元,新建16个社区,最大获益的是永安办事处,10个社区一次性新建。有的社区书记接待省领导调研时说:“原来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比较低,租借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100平方米,黑洞洞的。现在改善好了,群众也愿意到社区来活动了,我们社区工作人员也有一种社区归属感和工作自豪感。”

  明年,咸安区所有的社区实现项目奖补全覆盖,民政局为了继续争取项目奖补,我们把项目范围扩展到138个村,这已经列入十三五规划。

  (三)不断拓展社区服务内容,社区的主要功能得到强化。社区是自治组织,社区服务是社区的生命力和关键点,民政部门作为社区的牵头单位,指导社区不断拓展社区服务,通过政府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者服务有机结合,强化了社区的主要功能。

  首先,政府公共服务实现了全覆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社会福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技等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逐步覆盖到社区。

  其次,扩展便民利民服务范围。2014年,民政局争取政府支持,投入近300万元,在30个城乡社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去年民政部李立国部长肯定了浮山办事处的梅园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永安办事处的南大街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也很有活力。去年,咸安区敢为人先,开展社区项目创投工作,这项工作主要是拓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每个项目可以得到3万元的项目资助。文笔路社区创意梦工厂及绿色家园、白茶社区爱心洗衣房及美家家乐、金叶社区爱心驿站及小太阳之家等项目都获得省民政厅的资助,全市仅赤壁市有一个项目获得资助,其他县市在该领域还没起步。今年,民政局计划组织50个社区便民利民项目送民政厅审核,目前,奶牛场项目PPT已经做好,永安办事处对项目创投工作热情也非常高。

  第三,志愿者服务充满活力。每个社区的社会组织数量不低于5个,遍布城乡大大小小的广场舞,是咸安区一道美丽的夜景。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全区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达到居民人口的5%左右,离全省达到10%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但志愿者服务很活跃。白茶社区建立社区志愿者联盟,下设12支志愿者分队,共有注册志愿者460人,今年市委组织部开展的“香城义工·红色情怀”活动,把志愿者服务推向高潮。

  (四)通过社区换届,社区队伍素质不断加强。通过连续五次开展“等额提名、差额选举”的社区换届,选优配强了社区“两委”班子,在城区130名社区“两委”班子中,大专文凭以上的70人占54%,35岁以下的18人占14%。还通过扩大来源渠道,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实现了每个城区社区有一名大学生或一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从事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这支社区队伍不仅在咸宁市是一面旗帜,在全省的社区建设舞台上,也多次获奖。在2012年,全省组织首届社区工作者知识技能大赛中,浮山办事处组队代表咸宁市社区形象,他们用丰富的社区知识征服了评委,用优美的舞姿征服了观众,用娴熟的配合征服了对手,最终获得第二名的成绩,奖金1万元,创造了咸宁市社区建设的历史,很不容易。在2014,国家和湖北省组织的“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评选中,白茶社区被评“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是咸宁市唯一获此殊荣的社区,浮山办事处荣获“全省示范街道”称号,也是咸宁市唯一获奖街道,金叶社区、文笔路社区荣获“全省五星级社区”称号,双龙社区荣获“全省四星级社区”称号,获奖单位占全市一半以上。

  (五)落实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积极创新居民自治模式。全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实现了“三落实”,即公开阵地落实,每个社区固定公开阵地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做到了有地公开;公开机构落实,都建立了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公开内容落实,全部参照省民政厅公开目录和模板样式进行。在创新居民自治方面,发挥基层的积极性,获得一个又一个成果。温泉办事处的“三位一体”自治模式: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的自治模式。永安办事处的“四方联席议事”协商制度:建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驻区单位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浮山办事处的“三社联动”:社区、社工和社会组织的社区管理运行模式。还有白茶社区推进45666管理模式,文笔路社区的“一群一站一微博”、“大小楼栋长”管理模式。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职责不明。一是空心化。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主要任务是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涉及社区成员切身利益问题的管理与服务,本身没有任何行政执法权利,职权的“空心”造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管不了”的工作局面,致使社区所处地位尴尬,加大了社区管理难度。二是行政化。在现实工作中,社区同志也把自己当做干部,与行政机关一样实行每周5天、每天7小时工作制;社区服务场所外看象“衙门”;有关部门把社区当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考核和评比;群众也把社区工作人员当做“父母官”,行政化倾向十分严重。三是边缘化。部分区直部门直接对社区发号施令,布置工作,在资金支持,人员管理等方面,一竿子插到底,把街道办事处甩在一边,街道办事处有被边缘化的倾向。有的区直部门不参加街道组织的社区建设协调会,不履行社区建设协商会制度,街道也得罪不起,束手无策。如办事处召开综合治理会议时,部分驻街道办事处的区直单位派一般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没完,参会人员走了一半。

  (二)体制不顺。首先是保障体制。社区是自治组织,由于我国的社区建设还属于初期,社会转型、企业转制和政府职能转变,大量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社区转移,社区的政府公共服务要社区去落实,这需要政府科学制定社区保障机制,解决社区工作者谋事还要谋钱的烦恼。现在,咸安区执行的社区保障体制主要有三块:一是为每个社区预算3人工资,每人3.5万元,共10.5万元;二是按社区规模分4、5、6万元三个等级预算工作经费,三是每个社区预算10万元为民办事经费。这离保障社区自身正常运转25万元左右的需求还有距离。乡镇社区每个社区预算3万元工作经费和5万元办事经费,但这些钱多数拨到乡镇后,由乡镇统筹使用。其次是准入机制。据调查,目前社区承担的工作有一百多项,很多工作事项没有经过社区办的同意,有的街道也不清楚,社区工作者也无法推脱,基本上没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以钱养事”也成了一句空话。据了解,2014年提供“以钱养事”的单位:房产局0.15万元,社保局0.7万元,卫计局0.3万元。

  (三)管理不畅。首先,网格员的管理。网格员的招录、保障和考核全都在社保和政法委,街道和社区没有管理权限,造成网格员工作效率较低,采集的基础信息合格率不高,导致实际采用率低。其次,共驻共建方式。由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管力度加大,好多共驻共建单位与社区的互动时,因政策依据模糊,不敢有大作为,在资金扶持方面更是谨小慎微。第三,破产企业的的管理。目前政府没有具体的配套政策来化解破产企业的后遗症。

  四、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机制,增强效力。

  1、健全准入制,给社区减负。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非常突出,社区干部不堪重负,居民群众反映强烈。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健全准入制度,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切实让社区回归自治本位,遏制社区行政化倾向,把不属社区承担的事项清理出来,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增强社区工作者服务居民的能力,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准入原则,建立工作事项准入机制,清单之外的事项凡需社区协助的,报送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核定,区直部门不得直接给社区安排工作任务。

  2、健全社区体系,优化社区工作环境。一是健全“三无”社区组织体系。2014年,在新批复的黄畈、十六潭、碧桂园、香城、车站路和关阳6个社区中,只有关阳社区挂牌并开展工作,其它几个仍是无场所、无机构、无人员的“三无”社区。严格执行撤销双鹤社区,落实泉塘社区更名为学府社区、白茶社区更名为滨河社区,维护政府公文的严肃和权威。二是部分乡镇社区实行“村居并行”。对在原乡镇驻地设立的花纹、古田、石桥、担山、南川、麻塘等乡镇社区,居民人口不多,推行与所在地村委会一起,实行“村居并行”,做到精简、高效。三是探索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咸安区城区社区建设已经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下一步,我们根据国家两办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建立便民办事渠道等方面入手,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

  (二)整合投入,增强动力。

  1、建立社区资源共享机制,实行收入归口管理。各部门拨付社区的所有资金、物资,包括公益性岗位及网格员工资,除指定用途外,实行统一调配,实行多渠道进,归口到街道社区办管理,一个管道出,统筹管理,统一使用,充分发挥资源的有效作用。

  2、调资留人,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目前,咸安区社区工作人员中,社区负责人月工资在2800元左右,其它“两委”人员工资在2000元左右,但承担社区主要工作任务的公益性岗位和网格员月收入仅1000元左右,除去应交纳的“五险”,每月到手的仅有700元左右,这样的待遇很难留住高素质的人才。同时,按照网格员“三年一换”的招录政策,网格员流动性非常大。为了留下一批悟性高、能力强、有吃苦奉献精神的网格员,可以通过街道社区办整合社区资金,提高他们的待遇,也可以通过社区换届,将其中优秀的人员依法推选到社区“两委”队伍中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稳定社区队伍。

  3、加大社区经费投入,实行城乡统筹。建立社区建设年度预算制度,确保社区建设经费落实。社区工作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社区党员活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实现每个社区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章理事。目前我区财政对社区经费投入的政策是市、区两级共担,对每个城市社区支持6-8万元的经费,而乡镇社区没有一分钱的预算。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社区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咸安发〔2010〕57号),在确保城区社区经费投入按照本地一般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比例增长的同时,对乡镇社区经费作同步预算,确保政府公共服务在乡镇社区中落地生根。

  (三)强化服务,增强活力。

  1、开展社区协商。坚持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可以采取居民议事会、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情恳谈日、社区警务室开放日、居民论坛、妇女之家等为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

  2、开展项目创投。开展社区项目创投工作我们敢为人先,首先受益。这个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投入少,受益广,通过培育一批批的项目领袖,可以化解社区的工作压力,同时每个项目可以得到3万元的项目资助。通过咸安区文笔路社区的创意梦工厂及绿色家园、白茶社区爱心洗衣房及美家家乐、金叶社区爱心驿站及小太阳之家等项目的经验,今年计划大力全面推广社区服务项目创投,确保每个社区上报项目不低于2个。

  3、整合信息资源。按照“一网打尽”的原则,初步建立区、街、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指挥联动系统,形成巡查、发现、分派、处置、监督、考核、反馈的指挥服务闭环系统。探索实行“互联网+社区治理”的管理模式,按照“统一平台、分级授权”的思路,打破区直部门各自为政的壁垒,整合综治网、城管网、人房网、民政网,建立民生大数据库,搭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力求实现多网互通,信息共享。

  4、盘活志愿者队伍。咸安城区社区的社会组织数量较多,活跃在街头小巷、广场,丰富了居民的文化娱乐生活,志愿者比例约占居民总数5%。通过专业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方式,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等,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现代化。

  

关于咸安区社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1022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社区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促进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和谐社区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2015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副主任倪琴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调研组,于8月下旬—9月上旬,对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期间,调研组深入三个办事处的三元、文笔路、银泉、白茶、双鹤社区和双溪桥镇、马桥镇社区,采取现场查看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查资料、访群众等方式,重点了解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构建情况,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听取了三办、区民政局等单位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区社区建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截止目前,全区建成社区49个,其中:城市社区28个(由居委会改制的社区12个,单位型社区4个,地缘型社区12个),共辖居民32.5万人,直管党员2616人,党委2个,党总支17个,支部5个,党小组73个,社区工作人员289人(包括社区专干、社会事务协理员),其中社区“两委”成员130人,大本文凭9人,大专文凭61人;乡镇社区21个。一批单位荣获上级各类表彰,2014年白茶社区荣获咸宁市唯一“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称号,浮山办事处荣获咸宁市唯一“全省示范街道”称号,金叶社区、文笔路社区荣获“全省五星级社区”称号,双龙社区荣获“全省四星级社区”称号,获奖单位占全市一半以上,阳光社区荣获全省戒毒(康复)工作示范社区荣誉称号。

   二、主要作法与成效

    1、加强领导,筑牢社区建设基础。区政府坚持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深入街道、社区,调研解决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社区建设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社区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成立了由区、街办(乡)两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推进的领导管理机制;建立了社区建设考评机制,把社区建设工作列入相关部门、街道目标考核管理,建立了严格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全区上下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指导、社区承办、社会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新格局,初步构建了符合城乡发展要求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

    2、优化布局,规范社区组织建设。加快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大型企业、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2014年,区政府一次性批复成立了5个城市社区和1个乡镇社区。目前全区社区居委会组织基本实现全覆盖,建成28个城市社区,其中:温泉街道办事处下辖11个社区,浮山街道办事处下辖6个社区,永安街道办事处下辖11个社区。建成21个乡镇社区,主要分布在乡镇撤并前的原乡镇驻地。建立了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主体、以社区志愿者和服务性社会组织为基础的社区组织体系。健全了社区居委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委员会,增强了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规范了专业服务机构,全区所有社区按照“一居一站”标准都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社区工作站),作为基层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3、多方投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积极采取“五个一点”的筹资办法(向上争取一点、区财政解决一点,街道办自筹一点,辖区单位赞助一点,社区投入一点)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社区工作条件。近年来,全区积极争取社区项目49个,争取社区项目奖补资金近千万元,共新建、扩建社区公共服务站49个,实现了城区社区项目奖补全覆盖,乡镇社区中仅有2个没有享受到社区项目奖补(双溪桥镇担山社区、横沟桥镇利民社区)。截止2014年年底,全区49个社区中,公共服务站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功能设置比较规范的社区有34个,占69.4%;28个城市社区中,办公和服务设施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有 8个,其余的都不低于600平方米。尤其在2010年,在市区两级政府的支持下,一次性投入1600万元,新建16个社区,最大获益的是永安办事处,10个社区一次性新建。今年,在区民政局的努力下,争取社区奖补项目10个,奖补资金200万,项目数量(全市15个)和资金总量均占全市的2/3。

    4、拓展服务,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政府公共服务实现了全覆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治安、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科技等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逐步覆盖到社区。居民自治创新服务引领全市,比如:白茶社区创建的45666社区管理模式,梅园社区探索的居家养老模式,在全国都有示范引领作用,文笔路社区推选大小楼栋长加强对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管理;温办以“香城义工、红色情怀”活动为契机,开展“点亮微心愿,开展微服务”活动,实现居民微心愿700多个,助其圆梦,在网格管理方面,网格员建立网格QQ群与居民交心谈心,了解居民所盼所想,建立居民电子档案,对各类人群进行分类标识,便于查询,在服务大厅提供雨伞、老花镜等配套服务,对不方便的居民预约上门服务;一些社区组建了腰鼓、棋牌、舞蹈等文体活动队伍,培养出一批专业表演人才,他们自编、自导、自演节目,常年活跃在社区里。商业服务不断延伸,方便了社区居民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

    5、强化管理,提高社区队伍素质。一是选优配强社区干部。通过连续五次开展“等额提名、差额选举”的社区换届,选优配强了社区“两委”班子,在城区130名社区“两委”班子中,大专文凭以上的占70人,占54%,35岁以下的18人,占14%。还通过扩大来源渠道,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实现了每个城区社区有一名大学生或一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从事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二是全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实现了“三落实”,即公开阵地落实;公开机构落实,建立了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公开内容落实,全部参照省民政厅公开目录和模板样式进行。三是加强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内容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每年均对社区主职干部进行一次培训,从理论和能力上提高社区干部的整体素质。四是提高社区干部待遇。社区工作经费和工资主要由区乡两级财政预算拔付,目前,我区己将社区主职干部的工资提高到2600元左右,一般委员工资也有所提高,调动了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五是积极组建社区兼职志愿者队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尽管我区社区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队伍素质不够强。一是城乡社区建设差别过大。部分乡镇社区基础设施落后,人员配备不足,服务居民不够,如双溪桥镇社区借用办公场所,仅1名支书兼主任,其他都是兼职人员,各项社区建设资料分散在社区和镇综治办。二是社区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一些年轻、文化程度较高、有技术特长的年轻工作者特别是男性工作者一旦有新就业机会便辞职,温办还存在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援助只签3年不能续签的政策问题。三是社区党小组长,居民小组长队伍不稳定。

2、管理体制不够顺。一是共建共享机制难实行。社区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及设施和闲置资源共建共享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难以全面做到共建共享。综治、计生、人社等网络资源自成一体,造成资源浪费和重复劳动。 二是社区组织管理职能行政化。社区组织管理一直实行的是偏重管理的“准行政机关”工作模式和以完成街道布置任务为主的“被动式”工作方式,部分社区其它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数量有限,发育不足,缺乏专业性和自主性,没有形成社区特色。三是社区工作负担过重。社区承接管理服务多,政府延伸的工作事项涉及到20多个部门,210多项工作;应对检查考核多,对社区考核检查的有组织、综治、卫计等20多个部门60余项事务,最多的社区一年要迎接100余次检查、调研;出具证明盖章多,要求社区盖章的涉及20多个部门、160多项。                                            

  3、服务质量不够优。一是“三无小区”管理难。老城区还存在不少“三无小区”,有些社区对无物业管理、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的小区管理束手无策,群众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二是有些社区下属委员会作用未充分发挥。有些社区党小组长、居民小组长、群团组织作用发挥不够。三是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与群众联系不够。还存在少数工作人员怕吃苦、不愿下基层,网格员进不了门、入不了格、摸不清数据等现象。

    4、经费保障不够足。一是社区工作人员收入偏低。目前“两委”班子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主要由区乡两级财政负担,两者收入差距较大,相差一倍多,社区网格员补助收入更低(只有1000元左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社区办公经费不足。根据要求,各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协助办理本部门业务的,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这些要求不能得到完全落实,增加了社区工作,加大了社区办公经费压力。三是社区建设经费也需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四、建议与意见

   针对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强社区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组织建设。要充分发挥区委组织部门在领导社区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有效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选入一批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民的居委会干部,为社区工作注入新鲜血液,增添新的活力。二是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三是要通过公开招考、招聘等方式,录用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社区工作人员。 同时,要加强与市人社部门协调,解决温办公益性岗位人员续签问题。

2、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体系。一是要健全准入制,为社区减负。明确部门工作进入社区的内容和审批程序,划定社区职能边界,有效破解“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的难题。精简对社区的不必要的考核评比事项、会议、台账,规范社区印章管理。二是要研究制订共建共享政策措施,促进共建共享机制的有效落实。三是要改进指导社区工作的方式,促进社区回归自治本色。四是要推行“村居并行”。对在原乡镇驻地设立的花纹、古田、石桥、担山等乡镇社区实行“村居并行”,做到精简、高效。

3、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一是要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主动化解“三无小区”管理难,强化对物业的监督。二是要完善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的群团组织作用。三是要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四是要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进一步加大社区经费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社区经费投入机制,逐年增加社区必要的办公经费。有关部门在交给社区承办的行政性、社会性事务的同时,要认真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逐年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特别是公益性服务人员的报酬。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

三十一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黄大明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孙茂盛  倪  琴

毛晓光   朱辉煌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余志前    陈  政

罗继红  周大勇  周亚钦    钱 新  徐一钊    彭姣云  雷 玲  阚 铭

  席:

但军民  张池林  蒋金中   

列 席: 

顾兴旺  施继武  陈 伟  徐红兵  蒋志强  吴长勇  孙金海

祝敏柏  周和平  石深华  洪大桥  葛文斌  刘伍寿  宋任东

姜 勇  张文彬  邓昌柏  王 瑜  吴作杰  黄长林  黄大丁

潘卫平  陈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