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报(总第73号)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5-01-03 | 19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4年12月   第8号(总号73   

目      录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1

关于接受朱锡武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2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易绿林 3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徐红兵 9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蒋志强18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郭洪峰27

关于检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38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王 勇 46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洪大桥 55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葛文斌 62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聂选明 68

关于咸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视察调研报告…………………………阚   73

关于召开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80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81 

 

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2014年1229

 

1、接受个别区人大代表辞职

2、听取和审议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关于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水产局、区食药监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区人大常委会的调研视察报告;

4、审议并通过区四届人大次会议有关事项

 5、其它。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朱锡武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4年1229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朱锡武同志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接受朱锡武同志请求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决定接受朱锡武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2014年1229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咸安公安分局局长  易绿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新里程碑。新《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等方面都有重要完善,这对公安民警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切实强化人权保障、程序公正、证据裁判和主动接受监督等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工作,咸安分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全面部署、精心组织、积极谋划,达到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3年以来,我局共侦办各类刑事案件5935起,破获1935起,不立案53起,刑事拘留712人,逮捕直诉724人,没有出现一起冤假错案,没有发生一起因刑讯逼供被媒体曝光和上级部门问责的案件,全体民警执法守法意识不断增强,保持了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一、学习宣传《刑事诉讼法》情况

1、高规格组织分局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制定了局领导带头、法制部门牵头、各单位狠抓官兵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机制,并成立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检查。

2、全方位发动。为更好的学习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分局分别征订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各300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示范案卷200册,下发到执法单位民警手中,确保每一位民警学有笔记、学有心得、学有收获。

3、多层次培训。为全面提升民警贯彻新法水平,分局举办了7期新《刑事诉讼法》培训班,从局领导成员,到中层干部、再到基层民警,参训人员累计达到200余人次,为切实加强执法民警对新法的掌握程度,我局还组织摸底闭卷考试,参考民警成绩均在80分以上,使全局民警真正掌握新刑诉法的内容和精髓,确保了执法办案工作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二、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更是一个极大的推动,刑诉法修正案80%的条款与公安刑事执法密切相关,修改看似挑战,实则是一个促进执法规范化的重大契机,这会促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法治的背景下更加规范。

1、正确应用法律。我局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及时、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运用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根据具体的案情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侵犯当事人正当的权利的行为,及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为此,我局加强对案件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每季度各执法办案单位将上季度案件交局法制大队进行检查,对法制大队提出的意见要及时整改,做到执法规范化。

2、依法保障权利分局积极争取政府资金1.1亿元用于看守所建设。新的咸安看守所占地面积20亩,设置了5间律师会见室,并配备了必要的设施,充分满足了新法实施后的律师会见要求,同时看守所严格按刑诉法的规定安排律师会见,2013年咸安看守所律师会见达到了300余人次,与2012年同比增加了17%。看守所提讯室、会见室全部实行物理隔离,提讯室添置了提讯视频信息系统,可以对提讯提供笔录打印、视频储存、视频光盘刻录。看守所还投资50万元建成亲属会见大厅,实施全封闭,实行已决语音会见。专门设立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管理监区,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实行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杜绝刑讯逼供新刑诉法将录音录像制度使用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普通刑事案件,这对我们侦查人员来说是挑战,是要求,更是保护。在实践中,被告人在法庭上以遭到刑讯逼供为由提出抗辩已不罕见,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往往无法提供没有对其审讯的有力证据,而有了同步录音录像,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目前,全局已全面完成14个派出所及分局办案中心共15个执法办案场所的建设,并依法投入使用。全局办案民警严格按照公安部执法办案场所“四个一律”的要求执行,有效防止了刑讯逼供情形的发生。

4、严格期限办案。我局侦查人员对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按期限办案,日常工作中,分局法制大队、警务督察队加强对强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目前基本上不存在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情形。对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我局侦查人员收到通知后及时执行逮捕,并依法在24小时内讯问。对于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由于我局原有的集体议案制度规定的制约,导致个别不批捕犯罪嫌疑人由于议案的不及时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局积极与区人民检察院沟通,并对我局集体议案制度予以修改完善,对不批捕的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院直接通知我局法制大队,法制大队接到通知后通知承办单位依法立即释放,有效的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5、相互监督制约我局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妥善做好了每一起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依法办案的能力明显提升。

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适用强制措施的问题。一是取保候审。新刑诉法没有采用之前的刑诉法第65条的规定: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在实践中,对这种情况最后只能适用第65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内容不具有可操作性,实践中用这条成了取保候审的口袋条款。法律对“严重疾病”的内涵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某些犯罪嫌疑人因病取保后仍屡教不改,在取保期间又重新故意犯罪。对传唤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缺乏有力的约束。财保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不在意较低的保证金而逃避,没钱而人保的保证人有些缺乏责任意识,虽然刑诉法规定了相应的追责条款,但实践中很少落实执行。二是监视居住。刑诉法虽然规定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但由于电子监控的成本太高,不定期检查力度也薄弱,所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是无监视的状态。

2、侦查阶段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问题新刑诉法将律师介入侦查的身份由原来受委托的律师向辩护律师转换,但在侦查阶段会见时,律师是不能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的,由于辩护律师的会见不被监听,会见过程和内容缺少监督,对此只能依靠律师的自觉自律。虽然近两年来,咸安分局没有一起因为律师参与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翻供的案件,但是这种情形在以后的刑事执法中肯定有增加的趋势,这要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要尽量收集更准确、更充分的证据,对我们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3、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新刑诉法赋予犯罪嫌疑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确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又对侦查人员讯问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在实践中,由于侦查手段贫乏、办案经费困难、民警收集证据能力的不足,这些规定使传统“由供到侦”侦查模式受到冲击,促使侦查人员更加注重收集除口供外其他证据,对于同类型案件较过去人、财、物力等侦查成本投入有所增加,必要时还要出庭作证,犯罪嫌疑人不供、翻供现象增加,侦查人员面临非法证据被否定的压力增大,案件侦办难度加大。

4、讯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又可以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还有利于保护侦查人员的合法权益。但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这一规定还没有严格在每次讯问中落实到位,主观方面是侦查人员担心录音、录像影响到审讯的顺利进行,客观方面是一些侦查人员还没有熟练掌握同步录音录像的操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对于外地办案审讯的,也未能和当地公安机关有效沟通,导致在外面的审讯很多没有同步录音录像。

5、证人保护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没有有效证人保护制度,加上老百姓普遍存在“没事别找事做”、“别冤枉得罪人”的意识,导致很多证人不愿作证、不敢作证,他们关心的不是作证后的经济补偿,而是侦查机关能否为他们保密,能否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新刑诉法虽然进一步完善了证人作证制度,并同步出台了证人保护规定,但如何将证人保护制度真正细化并落实到位,如何扭转人们的消极意识,调动他们为正义说话的积极性,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问题。

四、如何应对新刑诉法

1、更新执法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明确写入新刑事诉讼法,我局全体公安民警要改变过去过分强调“打击”功能的意识,将“保护”功能放在同等的位置,将人权保障意识内植于心,严格遵守不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规定,合法的收集有效证据,理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2、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法制部门职能,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刑事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和执法监督管理,调整案件管辖分工,整合优化侦查力量。

3、加强执法培训新修订的刑诉法共290条、34000多字,仅将该法认真通读一遍就得花费不短的时间,再加上民警的精力、文化程度及理解力方面的差异,既能读懂又能准确理解把握其内涵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除了个人自学外,还要进行集中的辅导培训,这样才能相互补充,达到真正理解的目的。

4、转变执法模式公安机关要加强侦查能力的培养,由以往“由供到侦”的侦查模式迅速调整为“供证结合,以证为主”的侦查模式,要通过现场勘验检查、痕迹物证提取、信息研判等等培训提高相对透明环境下收集证据的能力,有效的处理好物证和口供的关系,从而规范收集物证,印证口供,甚至在“零口供”下突破案件。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

情况的报告

——2014年1229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民法院院长  徐红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修订两法”)正式开始实施。此次修改涉及面广,创设了较多的新诉讼制度,对法院刑事、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重大影响。我院认真研判,积极应对,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入学习领会新法,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切实保障“修订两法”的顺利实施。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修订两法”的基本情况

“修订两法”实施以来,区法院共受理并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13件,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2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17人;判处非监禁刑282人;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0667件,审结10240件,结案率为96%,共受理民商事执行案件1384件,执结1370件,标的14638.17万元,在案件数上升、案件难度增大的情况下,实现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上升,案件审理质效考核连续两年在全市法院名列第一。为切实做好“修订两法”的贯彻实施,我们着力做好“三个准备”,狠抓“三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确保“二个效果”。

    (一)做好“三个准备”,打牢贯彻实施基础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做好思想准备。一是组织干警先后参加全国法院“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的两个电视电话会议,以会促训,引导全院干警深刻领会两法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转变执法理念;二是通过在法院内外网站、电子显示屏积极宣传“两法”修改的意义和价值,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在刑事、民事审判业务部门召开座谈会议,与会干警根据审判工作实践,发表对两法修改的认识和感受,广泛动员,增强学习动力。为贯彻实施好两法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2、学习培训,掌握精神,做好知识准备。从学习方式上,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组织民事和刑事审判人员参加省高院组织的民诉法、刑诉法远程视频培训讲座,相关审判人员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集中学习新法条及相关指导意见。从学习范围上,先后召开审委会、干警大会,组织审委会委员和其他干警学习新刑诉法,做到“应学尽学”。从学习内容上,订购解读新两法的相关书籍、资料,发放到各庭室,供各庭室组织干警系统学习和干警自学,建立小图书室,在内网上开办学习讲座,着重掌握新刑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确定的新规则及其立法精神,提高对新刑诉法理解和运用的主动性,促进广大干警掌握和运用。

3、精心部署,调整力量,做好实施准备。一是注重配强力量,坚持把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精的法官选配到审判业务庭,加强刑事、民商事审判机构建设,保持审判骨干力量相对稳定,保证审判工作保持较高水平,保障两法顺利实施。二是注重沟通协调,与公安、检察机关研讨新刑诉法带来的影响和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对接、协调。落实新民诉法“诉调对接”机制,在区委统一部署下,在我区建立区、乡、村三级诉调对接平台。落实新民诉法“执行威慑机制,在区委政法委统一协调下,与公安、工商局、银行等部门联合建立执行联动平台;与保险公司共同探索,在全市法院率先建立小额诉讼操作规范,推进小额诉讼深入开展。三是注重舆论宣传,将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作为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通过公开咨询、宣传报道、庭审直播、集中执行、印发诉讼指南、举办“公众开放日”,开展“法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走访服务活动等形式,积极做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两法普及工作,为两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抓好“三个结合”,增强贯彻实施动力

 1、贯彻执行与强化管理相结合。深化案件管理工作,促进修订两法正确贯彻实施,依托审判管理信息系统,考核31项影响案件效率、效果的指标,重点考核与两法修订密切相关的案件调解率、简易案件适用率、案件发回改判率等指标。建立了常态化的审判管理模式,每月召开审判工作例会,研判形势,分析问题,审判绩效成绩显著。强化庭室自查、审管办评查、审委会评析、检查组复查的四级案件评查机制,促进刑事、民事案件质量提升。修改完善了《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倡导均衡结案,提高审判效率。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信的关键问题,深入开展“三项评查”、“四项竞赛”工作,主攻瑕疵案,重点解决程序瑕疵、作风瑕疵、文书瑕疵等三类瑕疵问题。

2、贯彻执行与司法公开相结合。新修订的民诉法、刑诉法赋予“公众可以查阅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的权利,我院以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作为推进“修订两法”准确贯彻执行重要抓手,出台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制度,明确审判管理部门为裁判文书上网的专门机构,在法院网站的醒目位置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址链接;在诉讼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及相关规定截至2014年9月,我院共在网上公开文书近3000篇。

 3、贯彻执行与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创公信法院、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等专题活动,切实规范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司法质效。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对新法学习贯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整改,纠正错误认识和倾向,使广大干警认识到学习新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使广大干警在实践中学,学以致用。

(三)突出“四个重点”,把握贯彻实施关键

1、尊重保障人权,促进诚实信用。依法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公开审判权、辩护权等诉讼权利,把新刑诉法凸显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思想落到实处。依法应当或可以公开开庭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一审公开审判率达到100%;改建阅卷室,为辩护人阅卷提供良好环境,行使辩护权利;依法为56名被告人委托司法行政部门指定辩护人,维护被告人合法诉权。严格做好民事案件立案审查工作,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损害他人利益。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避执行的行为严格打击,对构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罪的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侦查,近三年共移送此类案件10件12人,判处5人有期徒刑,有效地震摄不讲诚信的“老赖”,维护司法权威。对于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新刑诉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如被申请人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经咸安区检察院申请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认真细致地审查了多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依法作出了对被申请人李某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开创了咸安区强制医疗的先河。

 2、强化程序意识,维护审判公正。认真做好刑事案件庭前准备工作,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复杂案件召开庭前会议,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将一些程序问题尽量在庭前解决,使庭审过程更加侧重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关于被告人定罪量刑等实质问题的解决,提高庭审质量。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依法出庭的规定,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证人和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依法通知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查明案件真相。在民事案件审理中,依法执行关于诉讼专属管辖、约定管辖、应诉管辖的新规定,完善达方式,对留置送达方式依法进行规范,并尝试开展电子送达,提高司法效率。

3、贯彻证据制度,保证案件质量。进一步强化刑事案件证据裁判意识,依法明确举证责任,细化证明标准,重视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对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非法取证情形的,坚决依法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坚决摒弃片面重视口供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做到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民事案件认真贯彻新的证据制度,一是强化举证责任,二是明确举证时限,三是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进一步加强举证质证力度。

4、提升办案效率,确保公正高效。新刑诉法的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期限延长至三个月,我院要求审判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切实做到能快则快、又好又快,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将主要精力投入到重大复杂案件上,自觉提高各类案件的审判质效。充分利用“修订两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契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四)确保“二个效果”,把准贯彻实施方向

1、围绕服务大局,促进公正司法效果。贯彻新刑诉法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民事和解制度,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做好诉调对接工作,通过免费的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文书法律强制力,实现受理、开庭、宣判、送达一天办结,最大限度便利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落实新民诉法诉前保全、依法支持实现担保物权和银行不良贷款清理,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2、围绕司法为民,促进便民利民效果。不断创新和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置诉讼引导台,对涉民生案件开设优先立案、审理、执行的“绿色通道”;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实行调解、处置、诉讼“一站式服务”。推行案件繁简分流,6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了“打官司”的速度。实行“假日法庭”、巡回审理等便民审判方式,探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和裁判文书简化工作,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二、贯彻实施“修订两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我院在贯彻执行两法的过程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遇到了不少困难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不断加剧近年来,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而办案的有效力量却几乎没有增加。审判人员不足,法官年龄偏大,办案骨干断档,业务人才缺乏的问题比较突出。以2013年为例,区法院共受理民商事审判执行案件6966件,刑事案件384件,比2007年几乎翻了一番,而编制和人员却基本没有增长,审判执行一线法官人均结案量达到70余件,有个别审判人员年结案量达到百件以上。工作负荷过大,客观上制约了办案质效的进一步提升,导致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

二是审判工作难度不断加大随着社会转型发展,新型疑难案件不断涌现,复杂敏感纠纷不断增多,司法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尤其在民商事审判领域,诉讼主体的平等性和涉案纠纷的复杂性,进一步增加了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难度,尽管明显加大了审判指导的力度,但办案难度依然很大。

三是司法环境仍不很理想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显著增强,但依法维权、理性诉讼、尊重裁判的思维和理念并未全面树立,信访不信法等错误观念在部分当事人中还根深蒂固,缠访缠讼,恶意误导舆论,采取极端行为施压,辱骂、恐吓、跟踪、报复法官等非法、非理性维权现象时有发生,对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造成了巨大的干扰和压力。

四是审判执行人员待遇偏低。目前,区法院每年收案快速增长,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工作压力大,工资待遇低,我院七个人民法庭中尚有四名庭长多年未落实副科级待遇,晋升空间小,严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这些都是法院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对优质高效地实施两法产生了不利影响,亟需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理解支持。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修订两法”的打算

贯彻实施两法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将积极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举措,努力克服解决新法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以更好地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此,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努力提升司法公信继续以 “创公信法院”为抓手,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及时公布审判执行活动信息,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深入开展“司法公开活动”,健全和创新司法公开的形式和途径,加强对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保障,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加强审限管理提升审判效率,切实整改与新民诉法不符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过程中的各种瑕疵,努力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二是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切实维护合法权益。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严格执行新刑诉法的各项相关规定。合法合理地运用审判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引导当事人依法及时有效地行使委托代理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三是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促进优质高效司法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审判绩效考评,狠抓办案质量,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防范虚假诉讼和差错案,减少办案瑕疵。推进小额诉讼、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等新程序的适用,推广民商事裁判文书简化工作,推行以庭审录音录像、框架记录及庭后誊录取代传统书面记录的庭审记录改革,加强审判流程和节点管理,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动态均衡结案。

四是进一步增强沟通协作,共同保障新法实施贯彻实施两法,是一项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配合、协调。高效公平审理刑事案件,需要公检法三家良好衔接;公益诉讼的启动运行,需要社会团体的积极推动;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高效运转,需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同配合;化解当事人的涉诉信访,需要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依托现代科技的各项审判管理机制,需要财政经费的有力保障;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司法环境的整体改善,需要社会各界对法治理念和法律权威的共同维护。为此,我们将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修订两法”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

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司法形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觉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增进群众感情,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制度措施;着力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加强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扫除司法腐败现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以过硬的办案质效、司法能力、工作作风,树立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贯彻实施两法工作,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贯彻实施两法,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舆论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建设鄂南首善之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

情况的报告

——2014年1229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志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要求,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报告2013年以来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来贯彻实施具体情况

一、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

2013年以来,区检察院强化“五个意识”(即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坚持“六个并重”(即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以坚定的态度、务实的举措,全力抓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下称“两法” )的贯彻实施。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1件51人,受理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案件621件981人,依法批捕506件788人,不捕16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83件1275人,依法提起公诉681件1080人,不起诉15人。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第一时间成立学习贯彻两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习贯彻两法实施方案,对开展的系列学习培训、试点工作、专题调研进行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全院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两法工作。二是多措并举,全员学习先后投入10余万元为干警购买两法学习教材、选派干警140人次参加两法学习脱产培训班。坚持集中学与自主学相结合,采取专家讲座、脱产培训、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务求全体干警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两法修改的立法精神丰富内涵。三是机构整合,加强监督按照省检察院“两个适当分离”的要求,全面推行内部整合改革,取消原有内设机构,设立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部、综合管理部、案件管理部、批捕部、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等七个部门,对既有业务规范和业务流程全面梳理,进一步凸显诉讼监督“主业”地位,加强诉讼监督。四是积极试点,积累经验围绕省、市院确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试点工作,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成功办理多个市区首起两法新制度的案件。

二、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

(一)证据制度执行情况规范执行证据制度,严防冤假错案。一是加强电子证据等新证据类型的收集运用。指派技术部门干警专门负责电子取证工作,协助自侦部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提取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的数据信息136份,有力支持了自侦部门突破和指控犯罪。二是加强对证据的全面性审查。在具体办案中既重视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又注重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确保采用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审查属实。全面加强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共依法排除各类非法证据34份。三是从严把握证明标准。严格遵循“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防范案件“带病”起诉,共提起公诉681件1080人,无无罪判决案件;对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的案件,依法退回补充侦查188件376人。四是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严格依法做好关键证人、鉴定人思想稳定和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其出庭作证,共办理证人出庭作证案件3件,既有效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又取得了良好的出庭指控效果。

(二)辩护制度执行情况依法落实辩护制度,建立新型检律关系。一是贯彻辩护代理业务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制度。实行辩护代理业务的受理、移送、联系统一由案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办理由办案部门负责,改变以往律师接待工作多部门共管的局面,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条件。二是积极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均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等相关诉讼权利,在公诉部门建立专人告权机制,在案件受理后三日之内由专人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对审查起诉案件的127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履行了告权义务,告权率达到100%。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委托辩护要求,及时向其近亲属或其指定的人员转达,共依法转达委托辩护要求33次。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主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涉案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提供法律援助6次。三是规范律师阅卷权的行使。实行专人接待、电脑阅卷、电话查询等方式,充分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申请调取证据等执业权利。在律师接待室共接待律师阅卷209人次。四是积极听取辩护人意见。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519次,收到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12份,及时进行审查并说明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强制措施执行情况依法适用强制措施,保障当事人人身自由权利。一是依法开展讯问。依法开展批准逮捕讯问工作,对刑诉法规定必须讯问的案件做到每案必讯,共提讯犯罪嫌疑人243人,讯问率达到100%。同时对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都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对犯罪嫌疑人有意见的或认为需要讯问的,全部提讯,充分听取其供述及辩解,在作出决定时充分考虑其意见。二是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加大对“刑罚性和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力度,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慎用逮捕措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981人,批捕788人,不捕164人。在审查逮捕环节听取律师意见6次。积极开展审查逮捕案件和解工作,在批捕环节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1件。三是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起诉的案件,主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综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自首、和解等情节,依法将羁押措施变更为非羁押措施。共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28人。四是其他强制措施执行情况。采取取保候审54人,刑事拘留28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均按刑诉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四)侦查措施执行情况依法适用侦查措施,确保诉讼顺利进行。一是根据案情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4件4人。如毕某贪污案,侦查过程中,经市院审批对其实施通讯监控。二是拘留、逮捕后依法移送看守所羁押。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立案的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后立即移送看守所羁押,侦查人员提讯犯罪嫌疑人都依法在看守所提讯。三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视频监控全天候、全覆盖、全联通、全存储、强制物理隔离等保障规范执法的硬措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共160次320小时。四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既严格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涉案财物文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保障侦查活动顺利进行,又慎用、少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在执法过程中自觉接受监督,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刑事审判程序执行情况理顺梗阻,确保审判活动高效、公正。一是贯彻执行全案移送案卷材料制度。按照修改后刑诉法要求,对于提起公诉的681件案件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等全部案件材料。二是贯彻落实出庭公诉制度。积极实践庭前会议制度,公诉人共参加庭前会议36次,通过控辩审三方有效沟通,解决庭审程序、证据理解等分歧意见,促进庭审的顺利、高效进行。全面推开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共派员出庭简易程序庭审413件536人,出庭率达到100%。三是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共提出量刑建议972人(占起诉人数比例为90%),法院采纳量刑建议897人,采纳率为92%。

(六)刑罚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维护法律的权威。一是积极开展交付执行专项检察。针对修改后刑诉法将留所服刑罪犯刑期由原来的1年调整为3个月以下的情况,开展留所服刑专项检察,监督咸安区看守所将符合投牢条件的罪犯交付监狱执行2人次。二是积极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加大对脱管漏管、违法交付执行、违法变更执行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对4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病情重新复检,对不符合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金某收监执行。对社区矫正人员301人进行摸底,建立数据库,开展了首次新入矫人员集中宣告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检察建议书5份。三是积极查办监管场所犯罪案件。办理脱逃案件1件,立案查办省院交办的咸宁监狱刘某受贿案。

(七)特别程序执行情况启动特别程序,保护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一是依法开展未检工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化工作,公诉部门2名主办检察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对29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讯问时安排38人次合适成年人到场,对19名涉案未成年人不批、附条件不起诉,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二是依法开展和解工作。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68件案件,认真开展对和解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确保案结事了。作出不起诉处理16件,建议法院从宽处罚52件。三是依法开展强制医疗审查工作。严格把握强制医疗对象的适用条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建立完善配合机制,取得良好成效,共启动强制医疗程序2件。四是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共向上级部门申请了4件司法救助案件,已落实2件。

(八)相互监督制约情况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围绕刑诉法新增内容,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力求在认识上做到统一。如对重大突发案件,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二是强化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16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3件3人。对刑诉法第115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纠正34件次。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2件2人。

三、贯彻实施民事检察监督情况

(一)规范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与分流程序明确所有申诉类民事案件均由控申部门统一负责接待和受理,控申部门根据案件受理范围、管辖和条件等规定对申诉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再移送民行部门对申诉案件进行初步实体审查,审查意见反馈至控申部门后,由其统一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同时,从申请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控告、举报,到受理、立案、审查、抗诉、检察建议或息诉和解,明确各个流程的办理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所有民事案件均在三个月内审结。

(二)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认真贯彻修改后民诉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进一步深化完善以裁判结果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近二年来,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27件,提请抗诉3件,发再审检察建议2件,开展法律监督调查95件,支持起诉21件,息诉56件。如对涉及国有资产损失的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申诉案提请抗诉。

(三)依法开展法律监督调查积极开展法律监督调查工作,注意发现、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95件,其中审判监督24件,执行监督15件,督促履行职责56件,向相关执法单位发纠违意见书36份、检察建议38份。如对全区24家企业拖欠土地出让金1亿多元,督促相关部门追缴或起诉。

(四)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针对不提出检察建议、不抗诉、终结审查的案件,强化文书说理,耐心释疑解惑,帮助申诉人分析法院判决确认的是非过错和责任归属,引导其自觉地接受正确判决、裁定。共妥善做好36件此类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一年多来,区检察院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执法意识和能力与修改后两法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传统的“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监督”、“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贯彻执行人权保障、法律监督等新任务的能力仍有较大不足。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监督的效率和水平有待提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监督纠正力度不够,对民事执行、调解活动的监督有待加强。三是执法任务与人员、物质保障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修改后两法强化了检察职能,较大程度上加大了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量,案多人少任务重已成为各业务部门的普遍矛盾,迫切需要增加一定的人、财、物予以保障。四是公、检、法三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的合力仍需进一步加强。五是对实施两法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职能还不够了解,社会认知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安排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区检察院将继续把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克服困难,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完善执法机制、强化执法保障,确保修改后两法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夯实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的思想基础深刻理解两法修改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不断转变不适应修改后两法要求的观念,强化“五个意识”和“六个并重”,以最新的执法理念指导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的各项工作。

二是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打牢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的素质基础。组织开展新一轮学习修改后两法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学习培训引向深入,做到每位干警都知新法、懂新法、用新法。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检察实训、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的人权保障、证据运用、指控犯罪和法律监督能力,全面提高自身执法能力,为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奠定坚实的素质能力基础。

三是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筑牢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的制度保障重点加强未成年捕诉一体化、社会调查机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强制医疗程序等制度研究,制定我院相关工作规范。积极与公安、法院进行协商,就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强制医疗审查过程中的协作配合、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简易程序出庭等工作机制进行协商,共同提出解决方案,确保修改后刑诉法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做好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的各项保障工作认真研究修改后两法对不同部门工作任务的影响,合理利用既有人力资源,科学调配,有效整合,进一步充实业务一线部门的办案力量。积极研究修改后两法的经费、装备保障问题,为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保障。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

情况的报告

——2014年1229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司法局局长  郭洪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自2013年1月1日,新修正的刑诉法和民诉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通过大力宣传造势,强化学习培训,引导和督促相关职能股室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刑事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加快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深化司法鉴定管理等,着力推动两法在我区有效实施。截至目前,全区已举办两法专题讲座28场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39场次,解答群众咨询8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份;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43件,其中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3件,同比增长98%,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20件,同比增长30%;全区律师共办理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案件65件,同比增长10%,没有1件投诉件;全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01名,无一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全区4个司法鉴定所鉴定案件970件,采信率达100%。 

  一、主要做法

  1、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将两大程序法的学习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行业培训计划,按照“全员培训、区分层次、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到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分类实施,务求实效。对机关全体干部,重点采取个人自学与邀请资深律师集中授课相结合,分组研讨与专家点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学习培训,使大家充分理解和把握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的调整变化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和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两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上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等,重点采取“走出去学”和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实践学相结合的形式,一方面根据上级要求,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参与部、省、市三级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活动,做到真懂熟知会用,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组织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深入一线,围绕新法实施对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工作产生的影响展开专题调研,深入分析执行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落实举措,提高工作实效。

  2、广泛宣传造势,提高社会知晓率将新法宣传纳入“六五”普法重点,组建普法讲师团,进单位、进社区开展巡回授课20余场次,对两大程序法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了针对性的宣传和普及;依托咸宁二台咸安政法栏目,开辟了“新法速递”专栏,邀请资深律师、法官等针对具体案例以案释法,重点对民诉法和刑诉法修改内容进行剖析讲解,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学法,正确用法,依法维权;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六进”、“法律服务村居行”等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持续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共编发《咸安法治》专题小报1.5万份,制作宣传展板8幅,张贴标语横幅200余条,开展义务咨询活动30余场次,举办法治灯谜有奖竞猜活动3场次,有效拓展了两法的社会知晓面,为两法的施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健全工作体系,严格规范执法新刑诉法首次从法定程序上确定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对社区矫正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我局着力破解机制制约,建机构,强管理,硬措施,使矫治管控工作有条不紊,规范有序。一是明确了执法主体。2013年7月,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咸安区社区矫正办正式升格为副科级二级单位——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至此,我区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更加规范明确。二是健全了工作机制。结合咸安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社区服刑人员交换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防止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等10余项关于衔接、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使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三是组建了一支专兼结合的执法工作队伍。针对我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力量薄弱的现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组建了一支由司法所干警,专职社工( 目前已聘6人)、社会志愿者(包括湖北科技学院心理学专业师生、社区“五老”干部等共311人)、社区民警、专(兼)职检察联络员等五支力量参与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立完善了区、乡两级培训机制,采取组织轮训、以考促学、案卷评查、经验交流、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全面端正队伍的执法意识,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四是规范了执法程序。认真开展社区影响调查评估工作,严把“入口关”。今年来,已累计办理调查评估案件72件,其中,建议实行社区矫正66人,建议不予实行社区矫正6人,法院采信率达100%。认真开展入矫宣告活动,严把程序关。通过举办入矫宣告仪式,让新入矫人员明白自己的身份,端正矫正态度,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着力推行“网上网下联动,人防技防结合”的矫正管理体系,严把执法关。建立了覆盖全区的“电子围墙”,利用现代移动技术,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手机定位监控管理。截止目前,已有266人纳入监管,入控率达86%。落实了“一五一十”监管措施,“一五”即“五包一”工作机制;“一十”即每月集中教育一次、公益劳动一次、思想汇报一次、个别谈话教育一次、思想动态分析一次、监护人意见反馈一次、家访一次、百分考核一次,每季度集体谈话一次,每半年评议鉴定一次等,以刚性指标确保日常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执法专项检查长效机制,严把督查关。联手区检察院,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大检查,对社区矫正重点执法领域、重点执法环节、重点执法内容、重点执法程序、重点执法对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走访,摸清底数,强化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五是启动了社区矫正一体化基地建设。目前,市区一体的刑满释放与社区矫正人员就业教育培训基地已在我区凤凰工业园破土动工,计划总投资810万元,设有集中教育室、心理咨询室、宣告室、监控室、警务室、检察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区,建筑面积达3千多平方米,年可容纳500人参加法律学习、社区服务和接受社区矫正监管。六是落实了帮扶解困措施。今年来,依托乡镇过渡性安置基地安置6人,协调民政部门办理低保17人,为11人解决子女入学、减免税费等难事12件,为近50名特困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及慰问金2万余元,回复一封家书168人次。

  4、优化便民举措,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受援面新刑诉法的制度变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刑事援助案件数量的大幅上升以及援助对象的类别增加。为充分应对新法带来的工作挑战,今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着重在服务时间和工作机制两方面下功夫,积极推进“两个衔接”。一方面,保证服务时间上的“无缝衔接”。 为最大程度方便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并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区法援中心进一步充实接待力量,延长工作时间,推出了“8+2”的服务模式,即工作日全天候提供咨询接待、案件受理服务。同时,将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的手机号码向全社会公开,实现24小时畅听服务,确保“应援尽援”。另一方面,实现工作机制上的“无缝衔接”。主动与公、检、法对接,形成了侦察、起诉、审判三个阶段与律师衔接的信息对称机制,保障受援人及时得到法律帮助。今年来已先后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3件。其中,由公、检、法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成功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达13件,占60%。创新推出了援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民事诉讼案件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及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今年,全区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非诉讼代理案件241件,占70%。创新推出了“先行受理,后补办手续”的快速处置机制,对易激化的群体性纠纷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当事人的维权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安排律师参与调解、及时化解纠纷,受援人满意率达到100%。

  5、破解“三难”困境,改善服务环境新刑诉法最大的亮点就是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辩护制度,最直接最具体的表现就是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提供了新的法律规定和保障。为确保这一新规落到实处,我局坚持从“三个加强”入手,着力为律师执业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一是加强调查研究。由主管律公工作的党组成员牵头,组织佳成、开成两个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组成调研组,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保障等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对其中律师反映的会见次数受限以及附加条件或以多种理由搪塞、阻碍律师会见等问题进行汇总,提交市律协备案并积极协调解决。二是加强沟通交流。建立了公、检、法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利用联席会议平台互通信息、交换意见、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建立了重大敏感、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沟通制度,采取个案沟通、类案研讨等形式加强交流,保证办案质量。三是加强指导监督。落实了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律师办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承办律师在办理重大案件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促使案件通过法律途径、围绕法律问题、采用法律方式解决。

  6、强化先行调解,落实司法确认新民诉法增加了先行调解和司法确认制度的规定。以此为契机,区司法局联手区法院进一步加大对先行调解、诉调对接机制的研究和探索,积极开展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从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配合等方面着手,努力实现调解的最大化。凡是起诉到法院的纠纷,受理前均先行调解,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敏感、群体性、民生、非公企业案件,在立案前都尽量以调解方式促使纠纷和谐化解。对已经受理的案件,无论是在各个诉讼环节,都坚持调解手段的运用,力求案结事了。同时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对双方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及时引导予以确认,促使非诉调解成果有效转化。今年来,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办理诉前调解32件,通过司法确认调解协议203件,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而且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

  1、法条规定不详,执法困难重重。一是对社区影响调查评估工作没有硬性规定,有些法院和监狱,在适用非监禁刑前,没有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适用前的社区影响调查评估工作,导致一些不宜适用非监禁刑的罪犯流入社会,从而给监管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二是流动人员给社区矫正的适用带来了一定的困扰。由于社区矫正遵循的是居住地管辖原则,有些罪犯按所犯罪行本可适用社区矫正,但因打工等多种原因,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在打工地居住的时限又不定,导致无法确定社区矫正管辖地,法院最终只有确定适用实刑。有的确定了管辖地的,又由于流动性大,管理无法到位,从而发生脱管漏管现象。三是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具备警察身份,没有执法证、警察服装和执法装备,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些不遵守矫正纪律、不服从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从而不能在矫正人员面前很好地树立起执法者的权威。

  2、衔接配合不畅,造成脱管漏管。一是少数地方矫正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不规范。有的法院或监狱,判决、裁定后,没有将有关法律文书及时寄送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造成社区矫正人员自行流动、导致脱管漏管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少数公安机关配合不力。对于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公安派出所配合进行处罚时,有极少数公安派出所置之不理或消极处警。三是对于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在执行过程中,如何与公安机关交接,没有明确规定,给执行造成阻力。

  3、工作保障乏力,陷入小马拉大车的窘境。一是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与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攀升之间的矛盾日趋凸显;二是专项经费匮乏(2013年区财政预算只有7万元,仅占省级标准的七分之一)与科技化、信息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三是对“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和重病、高龄等特困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乏力。

  (二)关于法律援助工作。

  1、人员短缺。目前,全区仅有31名专业律师,他们除了要承办全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尚需承办大量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其压力可想而知。

  2、经费困难。从我区实际来看,由于专项经费不足,导致我区只能按刑事案件每件3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40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给承办律师。补贴标准过低,部分律师对此有所反映,以刑事法律援助为例,大量刑事案件需要到外地调查取证,300元的办案补贴远远不够,挫伤了办案律师的积极性,也势必影响案件的承办质量。

  (三)关于律师工作。

  虽然新刑诉法的贯彻实施给律师执业带来福音,律师的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凭三证会见的权利基本得到保障,阅卷难的问题逐步得以解决。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在实践过程中,律师权益仍然不同程度地遭遇部门“潜规则”,让律师们只能“望规兴叹”。

  1、会见人数受限。有的看守所要求必须有两名律师才允许会见。

    2、会见条件严苛。有的部门规定律师须持正式起诉书或经办案单位盖章同意才能会见;律师会见必须经侦查机关同意,并由侦查人员在会见函上签字或办案单位盖章,有的还须分管领导同意。

  3、会见被监视。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有侦查人员陪同,并且不能谈及具体案情。

  4、会见遭遇各种托辞。有的案件承办人以出差、工作忙等各种理由不按法定时间安排律师会见或以案情重大、涉密为由不安排律师会见。

  (四)关于诉调对接与司法确认工作。

  1、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诉调对接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专职司法助理员严重不足,乡镇及村(居)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不高,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不全,在调解过程中往往是凭经验,凭情理,对法律法规则往往理解执行不到位,影响了司法公正。

  3、新民诉法在122条明文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从审判实践来讲,“适宜调解”并没说明“适宜”标准,给予法院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有序。

  1、加快立法。呼吁立法部门尽早制定《社区矫正法》,使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刚性的法律保障。

  2、加快建制。一是完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目标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矫正工作合力。二是结合我区实际,联合公、检、法部门制发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衔接、监管、教育、奖惩、帮扶等各项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矫正人员移交、接送和防脱管漏管等工作,有效改变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中力不从心“唱独角戏”的困局。

  3、加快专业化队伍建设。建议党委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增配专职社会工作者。同时,广泛吸纳具备心理学、法学等专业知识及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弥补专业管教人才不足的缺陷。

  4、加快一体化基地建设。力争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所有基地建设任务。全面发挥基地的功能,对矫正人员规范开展集中宣告、教育、心理咨询、监控、安置“三无”人员和组织开展公益劳动等。

  (二)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增量扩面提质。

  1、在提高群众知晓率上下功夫。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使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及变化,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2、在“应援尽援”上下功夫。要认真落实新增加的法律援助事项,探索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以适应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3、在便民利民举措上下功夫。尽快建设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得到便捷周到的援助服务;要把重点放在基层,强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的作用。

  4、在降低群众维权成本上下功夫。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鼓励调解、减轻诉累。

  (三)加快推进司法环境整治与重塑。

  1、取消人为障碍。呼吁有关部门本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严格执行律师会见制度,依法终止或废除与法律相抵触的“内部规定”。

  2、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与公检法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细化关于律师刑事辩护程序具体的操作措施,确保有关制度落到实处。

  3、规范执业行为。一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引导律师自觉把执业活动统一到法律规定上来,特别是对于律师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律师在执业中要严格把握,防止涉足禁区、触及红线。二是规范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要指导律师事务所修订完善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等规章制度措施,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范。

  4、严格市场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检查,防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要开展法律服务市场的调查,对假冒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进行监管。

  (四)加快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

  1、搭建平台。探索建立人民调解驻法院(庭)工作室,及时参与诉前、诉中调解。

  2、建立队伍。选聘一批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其他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组成专门队伍,从事诉调对接工作。

  3、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委派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司法调解经验的审判人员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尤其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刑事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支持人民调解组织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运用多种手段,扩大调解人员的知识面及丰富他们的法律素养,提升调解水平,并逐步推进调解员队伍建设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关于检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

情况的报告

   ——2014年1229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孙 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大常委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向常委会报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两法”)执法检查的情况。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9―11月,区人大常委会“两法”执法检查组赴公、检、法、司等单位,对2012年修改后的“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公、检、法、司等单位实施“两法”情况的汇报,组织专家查阅了案卷资料,与区人大代表、公检法司干警、律师、专家学者以及群众代表等进行了座谈,并到检察机关办案场所、看守所、公安基层所队等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刑事诉讼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民事诉讼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修正后的“两法”自201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区公、检、法、司等执法司法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两法”理念和内容的重大变化,实施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新要求,通过广泛学习宣传,及时更新司法观念,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定,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1、更新执法司法理念各执法司法机关成立了高规格的学习贯彻“两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检查学习培训工作。通过组织脱产培训、专家讲座、案例点评、座谈讨论、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刑事侦查人员、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和律师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重点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务求全体干警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两法”修改的立法精神、丰富内涵;通过公开咨询、庭审直播、集中执行、印发诉讼指南、举办“公众开放日”,组建普法讲师团进单位、进社区开展巡回授课等形式,对两大程序法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了针对性的宣传和普及,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正确用法,依法维权,有效拓展了两法的社会知晓面,为“两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较好的思想理论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改善执法司法环境各执法司法机关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强人员和装备保障,着力改善“两法”实施执法司法环境。区公安分局争取各级资金1.1亿元新建了看守所,专门设置了律师会见室,充分满足了新法实施后的律师会见要求,设立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管理监区,对全局派出所及分局办案中心共十五个执法办案场所按照专业审讯室的实施标准,统一配备了报警设备、安全防范装置及视频监控设施,为防止发生刑讯逼供行为提供物质保障。区法院投入几十万元新建了现代化的科技法庭,改建了阅卷室,为公正审判、辩护人阅卷提供良好环境。区政府新成立了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区司法局组建了一支专兼结合的执法工作队伍,落实了“一五一十”监管措施,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区公检法机关都投入大量资金,购制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并投入使用,基本实现了讯问和审判犯罪嫌疑人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检察机构。

    3、转变执法司法方式。各执法司法机关结合自身职能,认真研究“两法”新规定,更新执法司法理念,转变执法司法行为,调整工作方式。公安机关将录音录像制度使用的适用范围扩展到侦查的普通刑事案件,基本杜绝刑讯逼供情形。区司法局主要领导专门到律师协会调研,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公检法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利用联席会议平台互通信息、交换意见、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区人民检察院深化刑事执行监督,转变刑罚执行方式,从事后监督转为事前监督和同步监督。区人民法院构建了繁简分流的审判机制,不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切实提高审判效率。修正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律师会见率、刑事辩护率、法律援助率、证人鉴定人出庭率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4、完善执法司法制度各执法司法机关对照修正后“两法”,及时梳理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的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对与修正后“两法”不相适应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完善,重点解决在实施“两法”过程中涉及程序衔接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两法”的各项新规定、新程序、新要求在各执法司法机关的落实。如公安机关同检察机关沟通修改完善了集体议案制度,解决了因制度制约而存在的超期羁押情形,有效的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加强电子证据等新证据类型的收集运用,全面加强对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执行证据制度,严防冤假错案。贯彻执行全案移送案卷材料制度,确保审判活动高效、公正,积极实践公诉人参加庭前会议制度,通过控辩审三方有效沟通,解决庭审程序、证据理解等分歧意见,促进庭审的顺利、高效进行。

    5、创新执法司法机制各执法司法机关围绕“两法”确定的新制度、新程序,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认真研究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机制,形成了一些有益做法。区司法局与区法院联手推行先行调解、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开展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区法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6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了“打官司”的速度。实行“假日法庭”、巡回审理等便民审判方式,探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和裁判文书简化工作,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区公检法等单位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规定,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体系,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新修改的“两法”正处于法律实施的初期,各执法司法机关执法理念、工作模式正处在调整期、适应期,在贯彻执行“两法”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问题,同时诉讼参与各方的思想观念、制度机制、方式方法、条件能力与新法的要求还有不适应的方面。

    1、两法精神实质精准把握不够少数干警的执法司法意识与修改后“两法”要求仍有差距,保障人权理念还没有普遍、深入地在每一位干警中树立起来,传统的“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监督”、“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2、侦查审判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新“两法”对执法司法机关侦查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些法律条款在执行中难度大,不好把握。如对取保候审对象“严重疾病”的内涵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某些犯罪嫌疑人因病取保后仍屡教不改,在取保期间又重新故意犯罪;新刑诉法赋予犯罪嫌疑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确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在实践中,由于侦查手段贫乏、办案经费困难、民警收集证据能力的不足,使传统“由供到案”侦查模式受到冲击,案件侦办难度加大。在民商事审判领域,新型疑难案件不断涌现,审判执行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3、执法司法力度效果仍需提高一是刑事案件破案率还不够高;二是侦查工作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还有差距,有些办案民警受传统办案思维的影响,证据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物证提取和保管程序不够规范、讯问笔录存在瑕疵等问题;三是个别相对不诉案件的民事责任追究不到位,个别审判文书存在瑕疵;四是法律监督的效率和水平有待提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监督纠正力度不够,对民事执行、调解活动的监督有待加强;五是民事审判案件的执行率有待提高。

  4、客观条件制约法律有效实施近年来我区在解决执法司法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很大支持,但对照新法要求,仍有差距。一是人员不足,案多人少矛盾不断加剧。如近年来,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审判执行一线法官人均结案量每年达到70余件,有个别审判人员年结案量达到百件以上,工作负荷过大,客观上影响了办案质效的进一步提升;司法所人员不足与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攀升之间的矛盾日趋凸显;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压力大,全区仅有31名专业律师,既要承办全部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还要承办大量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二是专项经费不足与科技化、信息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如社区矫正专项财政预算仅占省级标准的七分之一,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过低,或多或少影响了案件的承办质量。

   5、贯彻实施两法合力有待增强一是律师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律师凭三证会见的权利基本得到保障,阅卷难的问题逐步得以解决。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律师权益仍然不同程度地遭遇部门“潜规则”。比如还存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有侦查人员陪同、有的案件承办人以出差、工作忙等各种托辞不按法定时间安排律师会见或以案情重大、涉密为由不安排律师会见等现象。二是律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如有些律师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辩护质量不高;个别律师执业时不注意职业操守,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三是诉调对接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在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上衔接配合不够顺畅,少数矫正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不规范,少数基层派出所对于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配合处罚不够有力;对于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在执行过程中,如何与公安机关交接,没有明确规定,给执行造成阻力;五是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执行还缺乏约束力。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贯彻实施“两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转变执法司法理念新修正的“两法”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权保障和法治文明的重大进步。各执法司法机关要在学习宣传“两法”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教育全体干警深刻理解修订后两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强化干警的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使保障人权、程序正义、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等观念深入人心、化为自觉行动,把这些理念贯穿到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个环节当中,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加强对群众的“两法”普法宣传和对自身工作业绩的正面宣传,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

  2、要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各执法司法机关要把贯彻实施“两法”与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结合咸安实际,在深化、细化上下功夫,使制度、程序更具操作性。要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冤假错案纠正及责任追究制。公安机关要加强法制部门职能,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刑事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和执法监督管理;及时调整案件管辖分工,整合优化侦查力量。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未成年捕诉一体化、社会调查机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强制医疗程序等制度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公检法要加强配合,就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强制医疗审查过程中的协作配合、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简易程序出庭等工作机制进行协商,共同提出解决方案。

  3、要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各执法司法机关要细化关于律师刑事辩护程序具体的操作措施,确保有关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尊重和保障辩护权利,切实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强化管理,引导律师自觉把执业活动统一到法律规定上来,防止涉足禁区、触及红线;规范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创造条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4、要进一步加强相互监督制约各执法司法机关要依照新修正的“两法”要求,在各负其职、互相配合基础上,更加注重公、检、法之间的权力制约,更加注重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更加注重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侦查机关要在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上打好基础。在移送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把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关,把监督贯穿于刑事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审判机关应当认真审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

    5、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各执法司法机关要把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来抓,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执法司法队伍。侦查机关要切实转变过分依赖口供的观念和做法,注重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坚决杜绝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检察机关要抓住诉讼监督这个重点,不断增强诉讼监督和自我监督能力。审判机关要立足控辩式庭审的特点,不断增强法官驾驭庭审、居中裁判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推进司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公正,保证执法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要通过队伍素质能力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过程中的各种瑕疵,促进刑事案件破案率、审判效率、执行率的提升。

  6、要进一步推动实际问题解决。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各执法司法机关在贯彻实施“两法”过程中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对一些重点问题,抓紧研究落实。比如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法律援助费用、司法救济经费等问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4年1229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农业局局长  王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为了贯彻执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我们通过抓体系建设、宣传培训、投入品管理、标准化生产、源头监管、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全区的农业投入品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保障,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省级的年度抽检全部达标。现将贯彻执行两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工作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完善的监管体系是做好工作的基础。通过争取区政府的支持,2013年,我局设立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了农安监管工作的专职机构。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种子管理局、农药监管站、植物检疫站、土肥站、环保站、绿办等单位构建成了业务上全覆盖的区级监管体系。制定了各单位的农安监管职责分工,对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全局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参与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之中。

  加强乡镇农安监管工作,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在今年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服务人员的聘用合同中,新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乡镇一级。并且,探索依托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增添设备,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着力构建区、乡、基地为一体的检测体系。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整合相关项目,筹措资金300万元,启动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目前,设备正在安装调试,月底前可建成投入使用。对乡镇检测室进行扶持建设,今年选择条件较好的双溪、横沟、官埠三个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按照每个检测室5万元的标准配置设备,建设第一批检测室,设备已购置到位,检测用房也快建设完成。支持农业“三品”企业、蔬菜基地建设检测室,投入8万元,在双溪镇香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建立了基地检测室,并纳入全省产地准出检测信息平台。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通过组织局直单位,采取专题讲座、科技下乡、举办培训班、印发资料、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在社会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知识。一是结合三万活动送科技下乡活动,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手册2000余份发放给农民、种植大户。二是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公共场所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权知识。三是配合区食药安委通过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四是在政风行风热线上通过专题的形式进行宣传。做到“电视报刊上能看到,广播电台里能听到,农民能见到、市民能知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水土监测,摸清产地环境状况

  加强对农业生产耕地质量保护,在全区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今年已完成贺胜桥镇、高桥镇、大幕乡、温泉办、永安办、向阳湖奶牛场等地的采样任务,采集耕地土壤样品201个,完成省环保站安排的1672个土样采集工作。进一步做好种植业源污染物流失监测工作,在区原种场种植业源污染物流失监测点,年均取水样5批次70瓶送有关单位检测。并根据省环保站的要求对监测点进行调整,在汀泗桥镇古塘村重新建设一个国控监测点。

  (四)加强投入品监管,突出抓好源头管理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用种、用药、用肥质量安监管,实行农业投入品经营许可制度和经营备案制度。年均审核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农药经营许可证”80余份;实行“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制度”,今年备案106个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监督抽查主要农作物种子24个。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措施,对全区所有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户)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共检查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136户;集中力量重点对城区、横沟、汀泗、双溪等农业投入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在市场检查过程中,今年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2份;劝退违规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1200公斤;劝退违规经营农药78件,保证了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秩序,全区未发生一起重大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案件。

  (五)实施产地准出,夯实安全种植基础

  今年,对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摸清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对象315家的情况。其中:农产品生产企业2家,“三品”企业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3个,家庭农场14个,种植大户174户。组织区农办、绿办和相关业务单位人员深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三品”生产基地,围绕产地准出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 次,共检查茶叶生产基地17家次、蔬菜生产基地31家次、畜禽水产养殖基地9家次。要求农产品生产基地做到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生产销售记录台账齐全、生产施行标准化。

     开展转基因水稻专项检查,保障全区水稻生产安全。8至9月份,集中1个月时间,组织专班,通过调查走访、查看标识、实地检测,对全区的水稻种子生产、销售、种植三个环节进行检查。种子生产检查做到村组全覆盖,逐村逐组进行走访;种子销售检查做到门店全覆盖,凡是在区内销售的种子全部进行登记检查;大田种植检查做到品种全覆盖,凡要我区种植的水稻品种,一个不漏地从田间取样,利用转基因试纸条进行检测。全区共检测水稻品种102个,没有发现转基因水稻。

  (六)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传统的小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最大的特点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经营,生产标准不好统一,生产过程不易控制,监管难度大。今年,我们继续在全区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创建活动,创建省级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汀泗川玉茶业有限公司)1个,创建区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9个。在技术上,严格按照标准化规程进行推广;在支持上,专列5万元资金对创建活动成效好的企业进行奖补;在要求上,既要抓好自身的标准化生产还必须辐射带动周边的农户规范生产。同时,依托农业“三品”和农业五个万亩生产基地,集中连片推行标准化生产,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和培训指导、统一选用良种、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突出“两注重”:注重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指导农户科学施用农药,严格遵守农药采摘间隔期,减少生产中用药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注重高效实用技术的应用,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推行频振式杀虫灯、黄板粘虫和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

  (七)强化“三品”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

  积极引导和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申报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争取辐射和带动更多的农户进入到标准化生产行业中来,从而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今年,正在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咸安砖茶)、无公害农产品4个(高桥水产养殖合作社的甲鱼,奶牛场宏利水产特种养殖合作社的黄鳝,向阳湖马钦湖养殖合作社的草鱼、鳙鱼);绿色食品5个(深圳淦水农业咸宁分公司的富硒大米,湖北坤元第五季现代农业公司的苦瓜、辣椒、番茄、甜玉米)。截止目前,全区已获农业“三品”证书的生产企业共25家,计49个农产品。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4家共32个产品;绿色食品6家6个产品;有机食品5家共11个产品。农业“三品”总面积14.25万亩,总产量7.15万吨,总产值7.7亿元。农业“三品”的证后监管是保证农产品质量、维护农业品牌的重要基础工作。每年,我们都与企业签订《咸安区农业“三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书》。并组织专班,深入25家农业“三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阅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农事记录及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查看相关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产地环境现状;规范投入品使用。今年,还完成了咸宁市神童牧业无公害生猪和温氏无公害肉鸡的复查换证。

  (八)加强监督检测,筑牢最后一道防线

  结合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加强种植基地的农残监测工作,坚持在蔬菜采摘季节下到生产基地,对蔬菜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查监测,检查生产记录,检查是否有违规使用禁用高毒农药情况,是否遵循农药间隔期限等,真正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并且,节假日期间,对城区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和零售农贸市场现场抽取蔬菜样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掌握蔬菜农残情况,品种涵盖茄果类、瓜果类、绿叶蔬菜类和甘蓝类。目前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共抽取蔬菜品种13个,样品1580个,没有发现农药超标,其中每月例行检测共抽取蔬菜品种13个,样品566个;节假日监督抽查蔬菜品种13个,样品1014个。

  同时,配合区政府做好创卫工作,在农贸市场农残检测人员配备不全的条件下,我局组织工作专班,承担起市场农残检测的工作任务。在宏大等11个农贸市场,每天进行农残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工作专班深入市场、扎根市场,放弃节假日休息,坚守在工作第一线。今年来,共抽取蔬菜品种13个,781个批次,样品9372个,样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存在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涉及的具体工作很多,工作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产品在流通、加工环节的监管;工作环节包括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标准化、农产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包括乡镇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者主体责任。区农业局主要负责种植业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中,监管重点对象包括:136个农资经营户、315个种植合作社(农家农场、种植大户、农业生产企业);监管内容包括:投入品经营资格、销售台帐、投入品质量及追溯体系建立,生产者的投入品购买与使用、生产技术规范、农事生产记录及质量自检;检测体系包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乡镇农检站、基地检测室。工作涉及面广,点多、链长、环节多。从目前现状来看,还存在着不少的短板,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监管体系不健全

  一是区级力量薄弱,与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不相适应。区政府新一轮“三定”方案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仅作为区农业局的内设机构,加挂在科技教育股,没有专门的机构。从事农安监管工作人员只有3人,其中包括检测专业的2人。二是乡镇没有机构,与各级的要求不相适应。全区乡镇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明显“断腿”。虽然明确了农技服务中心人员的农安监管责任,但因为他们只是社会自然人的身份,所以工作的力度极其有限。三是检测机构建设滞后,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相适应。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今年才开始在建设,乡镇检测室建设虽然制订了规划,但是举步维艰,迟迟难以落实,基地检测室建设也只是刚起步。全区农产品质量检不了、检不准的问题尤为突出。

  (二)监管工作任务重

  一是监管面广。农产品质量主要是“种”出来的,而我区农业生产没有形成规模,过于分散。农产品质量监管包括水稻、蔬菜、茶叶、油料作物、豆芽菜的培植等,常年种植面积超过100万亩,即使是重点监管对象也达到300多家。要求他们做到投入品使用规范、生产记录齐全、农产品进行自检,工作量非常巨大。二是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乡镇政府、村委会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责任人,在履行农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职责上,做得不够好。三是生产者责任意识淡薄。农产品生产者大都只以经济利益为主,追求农产品产量,而忽视质量安全。四是标准化生产程度低。我区大宗农产品生产主体仍然以单个农户为主,虽然有一些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养殖大户,但示范带动面小,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进缓慢。

  (三)工作经费缺口大

  区农业局主要负责种植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保证监管工作和监测工作能基本运行的原则进行测算,全区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基本检测费用年需70万元。监管工作经费17万元,包括宣传、人员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监督抽检、抽查检测、执法检查。检测工作经费53万元,包括流动检测车运行、仪器维护费5万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定量检测费用48万元。而2014年区财政预算计划为15万元。

  三、建议

  (一)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一是强化区级监管机构。建议在区农业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明确为副科级单位,人员内部调剂。以便加强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二是建立乡镇监管机构。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和省、市政府的要求,依托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实施联合建设,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并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点,作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延伸和有效补充。要确保机构成立后,有人、有经费,能有效地运转。三是乡镇政府加大力度、强化支持,确保乡级检测室尽快建设完成,早日投入使用。四是推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追溯试点,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配套管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完善属地管理责任机制。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区政府要对乡镇政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机制。按照区食药安委的职责界定,相关责任单位要启动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配合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合力。三是强化引导、激励机制。区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和品牌化发展。引导、扶持农业标准化生产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培育创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不断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认证“三品一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区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给予扶持。

  建议区人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查力度,每年开展一次,对乡镇政府和区直单位贯彻两法的视察活动,督促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确保检测和监管正常运转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检测运行经费能满足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需要。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配有大型精密仪器,检测指标更多、更准,但是检测成本高,平均每个检测指标需300余元。而且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范围广、任务重,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建议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费每年70万元纳入区财政进行预算。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4年1229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洪大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湖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标本兼治,依法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强动物饲养过程中投入品的监管,加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严把动物检疫关,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全面提升了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贯彻实施两法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 

  (一)成立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抓好抓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动物卫生监督的副局长和分管动物防疫业务的总畜牧兽医师为副组长、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了各分管领导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漏谁受罚”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了工作人员,明确了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了工作责任,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深入开展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供了可靠的机构和人员保障。

  (二)加大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我们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单、横幅、展板等形式,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使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进村入企,增强畜禽养殖场(户)、畜禽产品经营户、兽药饲料经营者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各经营单位或规模化养殖场制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自觉承担起保障质量安全的义务。同时,设立举报电话,通过举报发现线索,严厉打击和曝光违法行为。今年,我们共印发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28台次,制作展板8块,召开培训会4次,通过这些措施,有效提高了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大大增强了广大养殖户和经营户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了自觉参与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相关制度,严把安全关口一是规范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建立规范的生猪“三位一体”免疫标识制度和规模场(户)养殖档案,通过免疫档案、免疫标识和养殖档案,准确掌握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的免疫状况和投入品的使用情况,监督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做到了凡上市动物必须有免疫档案、免疫耳标和养殖档案,从监管制度上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二是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严把产地检疫关。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全面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今年,我局根据当前动物产地检疫操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乡镇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对所有出栏畜禽做到临栏检疫,并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对调出所在乡镇的必须根据免疫档案或养殖档案出具产地检疫申报单,出县境的动物必须凭产地检疫证明或产地检疫申报单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发出县境检疫证明,杜绝了坐堂开证现象。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疫监管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动物屠宰场检疫管理规范》要求,对全区十三个定点屠宰场开展了检疫室“十有五上墙”建设,严把宰前检疫关和宰后检验关,坚持检疫项目、程序、标准、记录、无害化处理“五个到位”,做到病死动物、同群动物、易感动物“三个不放过”,认真落实“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确保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开展面达100%,屠宰动物同步检疫率达100%,耳标回收率达100%,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同时在定点屠宰场进行政务公开,公开执法人员、动物屠宰检疫工作流程图、检疫申报点工作流程图、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等,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对无证经营、逃避检疫、病害肉品交易、白条肉上市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14年,全区禽类出笼2640万羽,生猪出栏64.7万头,牛出栏1.3万头,奶牛存栏1340头,羊出栏1.6万只。完成生猪屠宰检疫14.8578万头,牛屠宰检疫0.67万头,羊产地检疫0.82万只,鸡产地检疫2530万羽,市场检疫动物产品1500吨,全年共检出不合格动物产品15.3吨,对4.4吨不能食用的动物产品全部依法进行烧毁,动物产地检疫做到了应检必检,屠宰检疫率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了100%。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力度一是强化投入品监管。定期组织对兽药添加剂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假冒、伪劣、禁用兽药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和销售去向,坚决取缔无证、无批文批号、无GMP标识的“三无”兽药上市;加强违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用药品的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所有规模化养殖场组织一次拉网式的尿样抽样检测,一经发现违规使用违禁药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认真执行可追溯管理制度,督促兽药、饲料经营和使用企业或养殖户建立购销台帐、完善投入品使用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无购销台帐、无兽药使用记录的企业(个人),依法予以查处;严格执行规模化养殖场使用饲料兽药申报核查备案制度,规模化养殖场使用饲料或饲料原料、兽药及添加剂必须先到畜牧兽医局申报审查并做好备案,检查中如发现使用的投入品未申报的要依法严查,对使用不合格饲料兽药的依法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中,我们重点抓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禁用药物监测。同时,以健全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档案为抓手,狠抓休药期制度的落实。结合媒体反映出的肉鸡药物残留隐患,我们开展了每季度一次的拉网式对肉鸡的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检测;全年对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例行检查24次,配合市局抽检饲料、兽药48批次。二是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在省局的指导下,加大了向阳湖腾飞奶牛公司生鲜乳质量监管力度。在养殖环节,我们指导腾飞奶牛公司实行统一防疫、统一诊疗、统一饲料及添加剂采购、统一鲜奶收购检测。在生鲜乳收购储运环节,规范了向阳湖奶牛场生鲜乳收购站管理,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每年跟腾飞奶牛公司签订《湖北省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硫氰酸钠、动物水解蛋白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配合省局每季度进行生鲜乳质量抽样监测。今年,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五)强化监测工作,加大通报力度近来,外地发现了“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现象,我们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开展该两个项目的检测,做到外来生猪“瘦肉精”必检,本地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每季度拉网式抽检一次“瘦肉精”,规模化肉鸡养殖场每出一批鸡必须进行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检测,对打过针进入屠宰场的猪要进行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检测,确保我区畜禽产品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今年共采用试纸定性速测法对定点屠宰场猪肉进行了6400批次12200头份“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检测,对210家规模养殖场进行拉网式药物残留和“瘦肉精”尿样检测,均未发现“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现象。

  (六)管好定点屠宰,理顺猪肉市场今年3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区政府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能从区商务局划归到我局。我们接管了该项职能后,从狠抓定点屠宰率着手,严把屠宰检疫关,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逃避检疫的行为。通过半年的努力,永安城区市场基本理顺,私屠滥宰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由于温泉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及猪肉市场管理一直较乱,群众上访不断,9月1日,市政府决定将温泉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移交我局,我们抽调精兵强将利用一个星期时间基本理顺了市场管理秩序,私屠滥宰、逃避检疫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2014年,全区共检出不合格生猪93头,全部按相关程序进行了无公害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还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检疫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2人,具备本专业技术职称的3人(其中2人是长期病号)二是检疫检测设备有待进一步配套我局整合防疫实验室建设和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了一个综合检疫检测室,但由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能到位,还有部分必需配套的仪器设备没有配齐,导致有些检测业务无法开展。三是畜禽产品监测经费严重不足。按省局检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每年需要“瘦肉精”和抗生素残留检测经费(试纸试剂、样品成本)105万元,而我区2014年财政只预算专项经费12万元。四是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工资无法保障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42人,财政只认可30人的基础工资,还有12人基础工资和42人的津补贴部分全靠检疫费收入来维持,近几年事业性收费标准不断调减,收入越来越少,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管成本越来越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经费缺口也越来越大。

  三、打算及建议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强化措施,从以下方面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目前,还有部分养殖户对休药期制度认识不足,往往把经治疗效果不好的染病动物偷偷宰杀上市出售。更为甚者是很多消费者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商贩误导,认为街头巷尾未加盖检疫印讫逃避检疫的猪肉是“乡猪肉”,不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打击逃避检疫现象。针对这种状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平台,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养殖户、动物经纪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2005]15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2007〕3号《湖北省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精神,要求各级政府科学合理设置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编制,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全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动物卫生监督所应该纳入参公管理,而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42人,按现在的工资水平计算,年需工资福利支出210万元,“五保合一”保费15万元,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包括疫病检验与动物产品化学药物残留“瘦肉精”检测等在内的检测、消毒、工本费、办公经费等)必要的业务支出105万元,年需总支出330万元,实际非税收入不足150万元,年经费缺口180万元以上。再加上近年来取消了部分规费项目,大幅度调减各项规费收费标准,导致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为了更好履行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责,我们请求区人大向政府建议将动物卫生监督所纳入参公管理,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强化畜禽产品质量的监测监管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执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强化畜禽检疫工作,加大对兽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的检查力度,有效提高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4年1229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水产局局长   葛文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水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近年来,我局在省、市和区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32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检测和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保障了水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同时,对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抓好了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

    我局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局长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渔业科技人员和渔政执法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年初制订了适合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为确保全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打下了牢固基础。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从流通上确保质量安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按照“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工协作、逐步推进”的原则,我局结合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在宏大市场、中百超市、武商超市等各类销售水产品的显目位置悬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公示牌,并公布举报电话。主要做好《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并通过标语、专栏、宣传牌等多种宣传途经,向市民宣传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近两年共发放水产品质量安全资料1100余份,树立宣传牌19块,并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有关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二是加大投入品管理针对渔药、渔饲料的使用特点,渔政执法人员每年开展一至二次以上水产投入品抽查,将发现的假、劣药和饲料及时暂扣,两年来共抽查各类企业和养殖户23家,市场检查25次,整治重点区域4个。通过养殖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抽查,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为创全区水产品无质量安全事故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切实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打非治违、渔政执法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了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近两年来,我们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与全区大型水产养殖户签订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状321余份,查处渔业违法违规案件3起。完善出台了《咸安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建立了“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执法监管体系。共开展了6期集中培训活动,培训渔民450余人。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巡查,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渔场和养殖大户进行了生产执法抽查,其中合作经济组织13个,苗种生产场4个,养殖大户生产102个,未发现有使用违禁渔药、饲料及不合格饲料添加剂行为。我局每年积极配合省市对我区水产品进行定期不定时水产品检测,迎接部、省、市检测每年8次以上,水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100%,使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

  二是积极开展渔业水域水污染案件查处咸安区珍珠养殖是由浙江省诸暨市院市镇向山头村佳丽珍公司法人何建东在2007年引进我区,面积由2000多亩发展到现在的5000余亩,主要分布在向阳湖镇(向阳湖垦区内)和官埠桥镇(淦河水域两边),涉及养殖渔民18户,水质污染情况严重,检测结果为总氮、总磷偏高。2014年4月,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要全面禁止珍珠养殖,7月份,咸安区政府多次牵头召开了由环保、水务、公安、水产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项整治行动的专题会议。分析和布置了珍珠养殖拆除工作的具体方案、实施办法及具体时间,规定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拆除。按《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渔政部门及时深入珍珠养殖现场进行摸底登记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限期拆除通知书》5份。目前,通过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渔政部门已督办拆除珍珠养殖面积2000余亩,有效恢复了渔业水域水资源原生态环境。

  四、切实抓好渔业产地建设,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安全。

    一是推进健康养殖建设我局始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我区渔业“三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稳步扩大全区安全水产品质量认证规模和范围。截止今年,全区累计已通过农业部和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生产基地分别有3个和1个,分别是泉水湖渔场、梓山湖渔场、向阳水产良种场、向阳湖奶牛良种场(省级),健康养殖面积共计697.766公顷(1.05万亩),通过认证的水产品5个;已申报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有3个,分别是高桥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甲鱼养殖、宏利水产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网箱养鳝和向阳湖镇马饮湖养殖场淡水鱼养殖,健康养殖面积共计116.621公顷(1749.315亩),认证的水产品4个。

    二是推进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在抓好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的同时,一直把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作为我区现代渔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实施标准化鱼池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重点抓好泉水湖渔场、梓山湖渔场和向阳水产良种场3个无公害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示范基地规模面积3000余亩,其中梓山湖渔场在2012年建设“菜篮子”水产品生产基地后,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改善,所生产的水产品质量赢得了社会认可。2014年,该场将通过标准化鱼池改造示范基地项目和梓山湖水生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标准化生产将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产前、产中、产后渔业标准化综合体的管理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区将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先进适用的渔业科技成果,促进水产品深加工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推进渔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是加强生产制度的监管多年来,我局从湖泊、水库、塘堰、精养池、苗种生产场、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等方面入手进行监管,进一步完善渔业生产“三项记录”制度,严禁使用禁用的渔药和渔用饲料添加剂,为产品追溯以及投入品监管做好准备,监管率达到99%。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进度有待加快咸安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项目自2007年申报到2011年农业部批复以来,至今尚未建成,水质、水产品、渔药和苗种的检测只能配合上级部门的水产品抽检活动,而不能自行检测,这与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建议上级部门大力支持该项目加快实施,以改善我区水产品质量检测监测设施条件。

   (二)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有待完善我区渔需市场主体销售的渔药、渔用饲料等投入品监管机构尚不明确,追溯体系制度不够完善,建议上级部门构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以实现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的对接,使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主要管理机构在人事管理和经费保障上还存在一定困难。我局的二级单位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承担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同时还负责全区渔业水资源保护,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水生动植物,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等职能,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缺乏影响了其更好地发挥其管理职能。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增加水产品质量监管经费和人力投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依法护农水平,确保舌尖上的水产品质量安全。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全力以赴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加大渔业标准化推进力度和扩大认证规模与范围,充分发挥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加快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二是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把珍珠拆除行动放在首位,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认识上更加高度重视,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健全完善,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坚决遏制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三是推进渔业执法,加强重点水产大镇和水产大户的源头监管,规范“三项记录”,在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上全程监管,特别是鱼药、鱼饲料及鱼需品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四是进一步强化与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建立水产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提高部门联合执法效率。五是加快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进度,把渔业业生产技术服务到田头,把水产品质量监管把关到生产源头,进一步在全区推广构建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网络。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4年1229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聂选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要求,咸安区食药监局自2014年5月起,全面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年来,我局切实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食用农产品是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的基础性食材,品种多、流转量大、交易频繁、交易主体复杂。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事关老百姓 “菜篮子”的安全、舌尖上的安全,群众非常关心,社会各界关注。咸安区食药监局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是推动和谐咸安建设、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因此,在食用农产品监管问题上,咸安区食药监系统强化大局意识,把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纳入食药监工作的重点工作抓落实。同时强化“安全”这一底线思维,按照可控的标准谋划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

  二、明确职责,信息公开。

    结合咸安区的实际情况,区食药监局合理划分监管区域,明确监管责任人,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使每个农贸市场及有食用农产品交易的商场超市都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在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显著醒目位置张贴“监管公示牌”,公示监管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公众举报电话、监管责任人姓名、照片、联系电话,让广大消费者做到“五个明白”:明白监管责任单位;明白监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内容;明白监管责任人;明白监管责任人的联系电话;明白食品药品申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31。通过明确职责、公示信息,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感,提振了食用农产品的消费信心。

  三、重点监管,提高效能。

  区食药监局按照《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一是切实加强对重点主体的监管,督促有食用农产品交易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业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检测设备、试剂,开展快速检测工作,按照要求开展自我管理;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与市场业主建立起双向巡查交流制度,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切实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商贩的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商贩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引导各地菜农不断提高其出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三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索证索票的监管,通过监管执法,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起食用农产品台帐档案,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可索源。四是督促市场(商场、超市)业主加强对入场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管理,对不能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要进行快速检测,对快检结果在市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建立规范的检测记录;在快速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商场、超市)业主应当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是把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与开展豆制品、肉制品等专项监管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提高监管效能。

  四、推广应用 “一票通”。

  按照《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食用农产品“一票通”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区食药监局积极联系农贸市场商超业主,向其提供“一票通”参考样式,除销售单位名称、证照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必须提前印制,购货单位名称、购货日期、品种、单位、数量等栏目必须保留外,“一票通”参考样式中的其他内容可以修改或删减,尺寸大小可以改变,可以横版,也可以竖版,一式最少两联,可以一式多联。

  区食药监局切实加强“一票通”落实情况的监管,规范进销货台账的管理。要求零售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批发经营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并按时间整理、保存。零售经营者对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向其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五、加强巡查,消除隐患。

  按照《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区食药监局建立了市场巡查制度,细化巡查计划,规范巡查记录,认真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彻底消除市场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监管执法人员对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的日常巡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面要达100%。

  六、重点执法,专项整治。

  区食药监局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加强对重点主体、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活动的执法办案工作。组织开展了豆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水发产品等多次专项整治,从严查处《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所列行为。通过查办案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警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经营。如10月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冷冻肉市场专项整治,检查了31家冷冻肉及肉制品经营户,扣押销毁问题肉2.3吨,行政处罚7万余元,部分经营户正在整改之中。

  七、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区食药监局积极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在监管力量安排、监管举措、监管过程、监管案例、监管成果等方面的宣传。通过宣传,引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引导市场(商场、超市)业主积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消费信心。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7月3日,由我局牵头,组织教育、卫监、工商、粮食、商务、农业、畜牧、水产等八家区食安办成员单位在武商量贩店门前广场举行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式,活动现场共展出各类展板28块,接待咨询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收到了预期效果。

  二是开展安全用药活动9月份,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全区开展了以“关注老年·安全用药”为主题的安全用药月活动。活动期间,组织了“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开展了药品安全知识讲座15场次,发放宣传册2000份,接受群众咨询2000余人,深受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欢迎。

  三是启动了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这次行动从10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为期三个月。区食安办召开了动员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为营造活动氛围,区食药监局在电视2台新闻时段设立专栏,定期播放活动内容和行动进展情况;乡镇监管所还租用车辆巡回村组进行宣传,掀起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到10月底,全区共检查食品经营户1400户次,下达整改通知书743户,立案75件,已全部结案。

 

关于咸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视察调研报告

——2014年1229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组   阚 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让市、区人大代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在我区实施的具体情况,提高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公众健康。12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现将视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视察调研的基本情况

  视察调研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和发表意见建议的方法进行。12月12日上午,视察组实地察看了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汀泗川玉有机茶基地、剑春茶叶合作社、神童牧业、贺胜温氏养鸡、梓山湖渔场、武商量贩咸安店等7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对象单位。

  下午在区农业局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茂盛主持。会议听取了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水产局等4家职能单位关于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情况汇报,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4个职能部门各自汇报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上所做的工作。

听取汇报后,与会的市、区代表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言献策,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结合视察情况和代表的意见建议,区政府党组成员吴清平代表区政府作了表态发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大明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作了重要讲话。

  二、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近年来,为了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我区通过抓宣传培训、源头监管、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管理、监督检查和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今年,全区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省级的年度抽检全部达标,我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呈现四个“显著增强”的良好态势。

  一)老百姓的农产品安全意识显著增强

  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人民群众的消费观念已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安全”转变,更多地考虑农产品是否安全、是否有益于健康。然而,社会现实是农产品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得到普遍提高。

  1、通过开展各种活动进行宣传。今年7月份,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区卫计、工商、食药、农业、畜牧、水产、粮食等九个部门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共出动执法宣传车25辆,行政执法(宣传)人员360余人,制作宣传展板28块,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7200份(册),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咨询服务近5000人次。区农业局、工商局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公共场所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权知识。

  2、通过印发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宣传。区农业局结合三万活动和送科技下乡活动,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手册2000余份发放给农民、种植大户;区畜牧兽医局今年印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5000余份发放给广大养殖户和经营户,还出动宣传车28台次,制作展板8块,召开培训会4次;区水产局今年举办了6期培训活动,培训渔民450余人,发放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材料1100余份。

  3、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区工商局以12315 “一会两站”维权网络为依托,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政策和维权知识,保护广大老百姓涉及农产品质量的合法权益。区农业局在政风行风热线上,通过专题的形式宣传农产品安全安全的知识,做到网络、报刊上看得到,广播电台里听得到,老百姓见得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显著增强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对种子、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实行农业投入品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备案制度,执行规模化养殖场使用饲料、兽药申报核查备案制度。今年,区农业局审核办理“种子经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80余份;备案106个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监督抽查主要农作物种子24个;检查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136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2份;劝退违规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1200公斤;劝退违规经营农药78件;区畜牧兽医局对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例行检查24次,配合市级抽检饲料、兽药48批次;区水产局对全区水产养殖的23个企业和大户水产投入品进行了2次抽查;保证了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秩序,全区未发生一起重大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案件。

  2、强化实施产地准出制度。今年,农业主管部门对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对象315家的基本情况。其中:农产品生产企业2家,“三品”企业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3个,家庭农场14个,种植大户174户。围绕产地准出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 次,检查茶叶生产基地17家次、蔬菜生产基地31家次、畜禽水产养殖基地9家次,要求农产品生产基地做到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生产销售记录台账齐全、生产施行标准化。开展了转基因水稻专项检查,全区共检测水稻品种102个,没有发现转基因水稻,保障全区水稻生产的安全。

  3、加强农产品的监督检测。一是区农业局加强了生产环节和市场环节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工作。在种植基地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蔬菜品种13个,样品1580个,没有发现农药超标;在宏大等11个农贸市场,抽取蔬菜品种13个,781个批次,样品9372个,样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二是区畜牧兽医局严把动物检疫关口。今年到目前为止,完成生猪屠宰检疫14.8578万头,牛屠宰检疫0.67万头,羊产地检疫0.82万只,鸡产地检疫2530万羽,市场检疫动物产品1500吨,全年共检出不合格动物产品15.3吨,对4.4吨不能食用的动物产品全部依法进行烧毁,动物产地检疫做到了应检必检,屠宰检疫率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了100%;对定点屠宰场猪肉进行了6400批次12200头份“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检测,对210家规模养殖场进行药物残留和“瘦肉精”尿样检测,均未发现“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现象;对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三是区水产局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对我区水产品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水产品检测8次以上,合格率均为100%。

  (三)企业标准化生产的意识显著增强

  1、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一是越来越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认识到产品质量是企业赢得顾客、赢得市场,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企业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主动性是越来越高了。二是农业主管部门继续在全区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截止目前,我区创建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个,创建省级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个,创建水产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1个,创建区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9个,全区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基地5万余亩,水产健康养殖面积2万余亩。三是依托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辐射带动周边的农户规范生产。在全区的五个万亩农业生产基地中,集中连片推行“五统一”标准化生产模式,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和培训指导、统一选用良种、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以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2、强化“三品一标”管理。积极引导和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申报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截止目前,全区已获农业“三品”证书的生产企业共25家,计49个农产品。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4家共32个产品;绿色食品6家6个产品;有机食品5家共11个产品。农业“三品”总面积14.25万亩,总产量7.15万吨,总产值7.7亿元。今年,我区正在积极申报“咸安砖茶”(以柏墩砖茶厂“生甡川” 砖茶为代表)为地理标志农产品。

  (四)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手段显著增强

  一是我区建立了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为中心,依托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种子管理局、农药监管站、植物检疫站、土肥站、绿办、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等单位构建成的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二是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今年,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服务人员的聘用合同中,新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乡镇一级。三是区农业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整合相关项目,建成了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筑面积400余平方米,仪器设备总投资300余万元。配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及流动检测车等检测仪器设备108台(套),具备一定的定量分析和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并且支持双溪、横沟、官埠等乡镇建起3个检测室,每个检测室配置了5万元设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产品质量的监管体系不够健全,部门之间的检测力量不平衡。

  2、农产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标准化生产程度比较低。

  3、部分养殖户对休药期制度认识不足,往往把经治疗效果不好的染病畜禽偷偷宰杀上市出售;少数商贩在街头巷尾售卖未加盖检疫印讫的猪肉,逃避检疫。

  四、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责任的落实。一是各级领导都要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的年度综合考评中去。二是各职能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到实处;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与农产品生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三是强化合力的形成。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种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来保护广大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权益。要强化责任追究, 对发生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3、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一是重点管理农产品生产环节,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不断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二是在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加快推行“一票通”的管理。

  4、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区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引导、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整体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水平。二是区政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人员、设备落实到位,按照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适当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工作经费。

  5、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的宣传引导一是在全社会营造农产品优质优价的氛围。二是宣传引导人们养成健康的消费习惯。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来关注、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咸宁市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咸安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229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2015年2月3日至6日召开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建议会议的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安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安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总结表彰;

  八、其它。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黄大明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孙茂盛    但军民   倪  琴

毛晓光   朱辉煌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余志前   张池林

陈  政    罗继红  周大勇  周亚钦    徐一钊    彭姣云     蒋金中

雷  玲    阚 铭

 

缺 席:

  

 

列 席: 

陈新日  易绿林  徐红兵  蒋志强  陈晶辉  陈正中  王 勇

洪大桥  葛文斌  聂选明  钱 坤  杨大平  杨 洪  杨永进

余隆盛  梅咏红  陈清奇  黄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