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作者:咸安人大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 中 小】
2014年12月29日上午,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4人,实到23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新日、易绿林,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水产局、区粮食局、区食药监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余隆盛、梅咏红、陈清奇、黄长林等4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表决,接受了朱锡武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关于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水产局、区食药监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区人大常委会的调研视察报告;
会议决定: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15年2月3日至6日在太乙宾馆召开。
日期: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