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公报(总第69号)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4-07-10 | 27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47    4号(总号69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程……………………………………… 2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3

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相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4

关于对李相军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5

关于毛祥宏同志免职的议案……………………………………………………… 6

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李志强 7

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15

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公路法》情况的报告……………………………田海湖 21

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公路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29

关于咸安区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情况的报告………………………李云钊 38

关于咸安区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情况的视察报告………………………… 45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50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议程

201474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人事任免;

2、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及调研报告;

3、听取和审议咸安区贯彻实施《公路法》情况的报告及调研报告;

4、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情况的报告及视察报告。

5、其它。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474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命:

李相军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宏敢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毛时镇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郑红光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梁劲松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去:

刘园园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汉桥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汉平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新喜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春泉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敬东的咸安区人民法院横沟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毛祥宏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原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咸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免李相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我提请任命:

李相军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宏敢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毛时镇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郑红光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梁劲松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园园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汉桥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汉平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新喜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春泉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敬东的咸安区人民法院横沟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长: 徐红兵

 2014616

 

关于对李相军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毛晓光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相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与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到相关单位对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了解,对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相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审查:提请任命李相军、张宏敢、毛时镇、郑红光、梁劲松等5位同志,政治素质较好,有较强的社会组织能力,未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时,因工作岗位变动,应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免去刘园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胡汉桥、朱汉平、赵新喜、黄春泉等4同志区人民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郭敬东同志区人民法院横沟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201474

 

关于毛祥宏同志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咸安发干〔201486号文件通知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免去:

毛祥宏的区人大常委会原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74


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201474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咸安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志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咸安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是咸宁市乃至湖北省的文物大区。全区现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北伐汀泗桥战役遗址、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孙郭胡城址、沈鸿宾故居);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钱亦石故居、何功伟故居、庙山遗址、大屋万3·18惨案丛葬坑、刘家桥民居、咸安古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01处。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点561处。馆藏文物1414件,其中一级藏品3件、二级藏品46件、三级藏品68件。

设文物股1个,博物馆2个(区博物馆、向阳湖文化名人博物馆),纪念馆1个。文物执法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代理。

二、主要做法

《文物保护法》颁布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监督下,相关部门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开展宣传教育。

1、社会普法宣传形式多样。请区领导在电视讲话中宣传《文物保护法》,请电影公司在放映前用幻灯片宣传,创作演出文物保护文艺节目,制作宣传牌,利用流动宣传车等宣传文物法律法规。特别是每年通过举办“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活动,让市民和中小学生走进博物馆,组织文物宣传进校园,开展文物知识有奖竞答等活动。

2、通过专题调研宣传法规。请区领导实地考察文物点、解决文物保护工作难题。区人大、政协分别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调研文物工作,通过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引起领导进一步重视、社会各方面更加关注文物工作。

特别是这次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文物保护法》调研活动,意义重大。既检查《文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又是一次普法宣传的大好机会,必将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并产生深远影响。

3、部门学法教育常抓不懈。将文物法学习列入我局业务学习内容,实行专题讲座,每年举办一期乡镇文化站人员文物法学习培训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

4、针对重点文物周边群众普法宣讲。在国、省保单位设立标志牌,通过印发《致农民朋友一封信》,讲明文物保护重要性,告知广大群众,地下水下文物受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犯。地上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严禁取土、建房和其它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

5、利用典型事例宣传推动。2013年,民盟盟员李丛云先生将自己珍藏40多年的3件历史文物捐献给区博物馆。抓住这个正面典型,我们邀请五大媒体参加捐赠仪式,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大力弘扬李丛云先生这种奉献精神,营造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这说明,我区干部群众文物保护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文物保护、管理、利用。

1、抓文保项目建设,修缮展示一批。

1)打造北伐汀泗桥战役遗址

多年来,我们向上级争取资金,修缮了北伐汀泗桥战役遗址上的地面文物:包括烈士陵园,塔垴山上的军事工事,道路及绿化等基础设施。

在区委、区政府重视下,在汀泗桥镇划拔土地6亩,克服困难,新建了“北伐汀泗桥战役遗址纪念馆”,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2009年,纪念馆对外免费开放。

2)维修了何功伟烈士陵园、故居

向上级争取20万元的维修经费,将烈士陵园修缮一新。

烈士故居原来只有一间半房,为了故居的完整性,便于保护和管理,我们通过向上请求解决经费,特别是在何氏家族何文忠同志个人出资20万元,何功伟的妻子许云、弟弟何功权共出资8000元,将故居连排的3间半房屋全部收购,成为连五房屋。同时拆除旁边新建的2间房屋,搬迁1户。

去年,在区、镇、村共同努力下,解决了困扰8年的邻里矛盾,利用省文物资金15万元,重新修缮烈士故居,了却烈士家属心愿。今年,将对外征集文物资料,提升布展水平。

3)维修了咸安古桥——高桥

咸安古桥——高桥,经历了数百年,桥墩、桥面、护栏破损严重。我们向上级争取维修经费20万元,加上高桥镇党委、政府大力筹资,维修了桥面,复原了风雨亭。为了不改变文物原状,我们请省古建中心为高桥做了修缮方案,2009年工程完工,得到了专家和群众的好评。

4)修缮了高桥大屋万3·18丛葬坑,并争取纳入全省2014年文物保护十大项目工程。

2、抓文保等级提升,申报成功一批。

1)根据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要求,我们认真准备,做到申报材料数据准确,图文并茂,内容丰富,得到领导和专家们的好评。20135月,“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沈鸿宾故居”、“孙郭胡城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区国保总数达4处,居全市之首,全省少有。

十年磨“三剑”,梦想终成真。这凝结了无数人的心血,是值得载入咸安史册的文化盛事。

2)去年,我们申报“笔峰塔”、“孟养浩墓”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

3、抓文保资金争取,打造精品一批。

第七批国保单位公布后,我们趁势而上,早作谋划,及时上报项目。实现国保当年公布,当年立项,当年争取文物资金超过1000万元。今年,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沈鸿宾故居维修方案已获得国家文物局专家组通过,保护规划预计在今年9月底完成。我们要抓住机遇,将3处国保打造成为文物保护利用的精品工程。

4、抓文物家底调查,“三普”创省一流。

“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是一次重要的文物国力调查,历时五年。我们文博工作者跑遍了全区所有的山地、河流、湖泊、自然村落,对493处新发现的文物点逐一进行核对,共收录照片1.1万张,绘图200张,整理编印文集22卷。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通过专家组打分,咸安区以85.5分的最高分名列全市第一,被评为全省“三普”工作先进单位。

去年,启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将用四年完成。

5、抓文物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为了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区政府与各乡镇办场签订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对国保、省保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区级保护单位每季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并形成制度。去年底,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次对全区国保、省保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产生较大影响。

2013年,市旅游新城游客集散中心建设规划中,有一条路正好穿过“孟养浩墓”,市旅游新城建设指挥部要求挖掘迁移。我们通过与有关领导反复沟通、做工作,为保全墓地,调整规划,绕道而行。

通过此事,举一反三,为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遵循既有利于经济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去年,我们将全区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情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资料书面报送市、区建设、规划和国土部门,提请这些部门在审批建设规划时严把文物保护关。对较大的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事先依法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物考古调查,避免发生文物被毁现象。

(三)文物行政执法。

目前我区还没有专门的文物执法机构和人员,文物执法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兼管。2013年文物执法二起,其中,孙郭胡城址地处城区107国道旁,有5户村民在城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抢建房屋。向阳湖镇请求我们介入,执法大队赶赴现场,依法强行拆除2户在建房屋,并下发停建通知书3份,有效遏制了违建行为。

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保护与开发指挥部,通过大量工作,把核心保护区向阳区内房屋整体收购,居民全部迁出,其中有一户不但不迁出,还强占2间房屋。执法大队依法立案,到场取证,同时向当事人宣讲文物保护法的严肃性。责令整改通知书下达后,该户当即同意迁出,把房屋钥匙交到执法大队手中。

三、存在问题

(一)宣传不够,文物保护意识依然淡薄。

现如今,文物保护和利用意识尚有偏差,还没有树立全面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文物是祖先给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资源,除了其固有的审美和艺术价值外,它还蕴含着丰富多彩的历史信息、科技信息、文明信息。在一味追求GDP的今天,不少人仍然对文物保护存在模糊认识,往往认为文物保护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拉动不了GDP的增长,所以,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法制观念。

(二)机构不全,文物保护队伍青黄不接。

咸安是文物大区,但在管理机构、人员队伍方面与赤壁市、通山县有较大的差距,他们只有2处国保,均成立了文物局。而咸安区有4处国保、6处省保,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现由博物馆代管。博物馆主要职能是馆藏文物保护、对外开放、修复和出土文物进馆、建档、建卡,保管工作等。设立专门文物机构,有利于上下工作联络和衔接,对上可争取项目,对事业也有长规划和短安排。再加上区博物馆多年来没有进人,人员出现严重青黄不接,给咸安的文博事业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

(三)经费不足,文物保护投入杯水车薪。

咸安不可移动文物很多,市区一级古建筑和近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数千件。 区保单位由地方维修,因为地方财力有限,目前安排文物保护和维修的资金,相对于庞大的文物来说,等于是杯水车薪。有的文物已经部分倒塌,有的梁架霉烂,如再不进行抢救性维修,这些文物有可能面临消失的危险。咸安区的民间流散文物不少,流失很大,如果不采取措施,将被文物贩子收购卖到异地,造成损失。

(四)责任不明,文物保护管理体制不顺。

《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不是区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一家的事,是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共同的责任。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各乡镇办场积极配合,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的法定责任,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

目前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和实际使用权复杂,有的搬迁新房后,或租给他人使用或弃之不顾;不可移动文物里面的附属文物或木构件被盗案件时有发生。

沈鸿宾故居产权受私人所有,现在国家出钱维修,房东肯定高兴。但修好后,在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村民在故居内生活、养猪、养鸡,会带来很多隐患。

孙郭胡城址由于历史原因,有30户居民一直在此居住、生产劳作,乱挖、乱建现象严重。怎样妥善处理城址保护与村民新建住房的矛盾,需要通盘考虑,早作规划。

四、下步打算

着力打造“国保”、“省保”品牌。根据现有财力和精力,应在全面做好基础保护的前提下,先急后缓,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为旅游和经济发展助力。

1、汀泗桥烈士陵园扩征维修。

汀泗桥烈士陵园现有面积3000㎡,扩征面积4500㎡,合计7500㎡。该项目与武汉铁路土管局洽谈十年之久,2013年底以租借方式谈妥,今年初签订了协议,需要抓紧启动。

2、沈鸿宾故居、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维修。

这两处国保维修已于2013年在国家文物局立项,今年又通过维修方案。现处于规划、消、安防方案的制订论证阶段,要尽早通过审批,以进一步争取资金,启动工程维修。

3、北伐汀泗桥战役纪念馆布展升级。

北伐汀泗桥战役纪念馆对外开放数年,当年由于资金困难、资料不全,时间仓促,作为咸安对外的文化窗口,随着时间的推延,布展越来越显陈旧落后,观众反响强烈。去年,我们找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多次陈述布展升级的必要性,并递交了项目报告,应该说有一定的基础,可以力争。

43·18丛葬坑列入2014年全省十大文物重点项目。

2013年完成修缮方案制订和论证,并进行了初步整修。为了更好发挥该项目爱国主义教育的功能,实施与131、龙泉寺旅游对接,2014年力争进入全省十大文物重点项目。

5、孙郭胡城址保护项目需尽早启动。这是一处战国城址,城墙、城壕、城门、城池、烽火台等保存较好,在全省不多见。该城址的发现意义重大,把我们这座城的建城史提前了一千多年。我们计划请有关专家来孙郭胡做保护规划和修复方案,着力打造成为古老咸安的新名片。

围绕“五个咸安”建设的目标任务,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使国保单位发挥示范作用,打造富有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474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全面了解和监督《文物保护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推动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于5月中下旬先后赴向阳湖奶牛场、向阳湖镇、汀泗桥镇、浮山办事处、桂花镇、马桥镇、高桥镇、双溪桥镇等8个乡镇办场,深入部分文保单位、古建筑遗址进行实地察看,召开了镇村干部和人大代表座谈会, 并集中听取了区文体新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关于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几年来,在区政府的重视下,在相关单位的配合支持下,区文体新局积极履行职责,克难奋进,在文物保护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取得突破性成绩。为我区当前和今后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普及活动,结合“法制宣传日”、“文化遗产日”等活动,通过媒体、演出等方式进一步巩固《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效果。咸宁电视2台开设专门栏目,区电影公司在放映前用幻灯片播放《文物保护法》,区剧团在下乡演出中融入《文物保护法》的节目,印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在文物系统内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将文物保护法列入文体新局业务学习内容,对乡镇文化站人员开展文物保护系列知识培训。

(二)文物保护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执法大队主动作为。如:5户村民在孙郭胡城址上,抢建房屋,侵占了国保单位“孙郭湖诚址”的保护范围。执法大队发现后,多次上门做工作,与向阳湖镇联合下发停建通知书5份,强行拆除2户在建房屋;在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的保护上,有一家钉子户不配合,不但没迁出保护区,还强占2间房屋,执法大队通过现场依法取证、下达迁出通知书,最后让钉子户迁出了房屋。二是综合执法力度加大。公安、发改、住建、国土、消防等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创新协作机制,不断提升综合执法能力,促进了文物保护职责的有效落实。

(三)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在重点文物保护特别是国保单位的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投入200万元修缮了北伐汀泗桥战役遗址,复原了炮台、碉堡、猫耳洞、战壕等。二是争取了20万元资金维修了何功伟故居烈士陵园,新增了17块大理石碑廊、何功伟烈士雕像。三是新建占地6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汀泗战役纪念馆。四是争取20万元资金维修了咸安古桥——高桥,复原了古桥上的风雨亭。

(四)文物普查、申报工作卓有成效。成立了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文物普查工作队,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对全区493处新发现的文物点逐一进行复查核对,绘图,整理、编印,历时5个月时间,收录照片1.1万张,绘图200张,编印文物集22卷。从全区9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选送4处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35月,“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沈鸿宾故居”、“孙郭胡城址”3处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全区共有北伐汀泗桥战役遗址、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沈鸿滨故居、孙郭胡城址等4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钱亦石故居、何功伟故居、庙山遗址、咸安3·18惨案丛葬坑、刘家桥民居、咸安古桥等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仙人墩、咸安古城墙等101处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点561处。馆藏文物1414件,其中一级藏品3件、二级藏品46件、三级藏品68件。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看,尽管区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文物保护意识比较淡薄。部分乡镇办和部门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保护意识比较淡薄;部分基建单位和个人的文物保护意识差,特别是一些基建工程中破坏文物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还要加强,群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还要不断提高。

二是文物保护机构不够健全。我区是文物大区,文物点多面广,但在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多数文保点无人管理。纵观周围县市,赤壁有2处国保,几年前就成立了文物局,通山有2处国保,去年也成立了文物局,咸宁市文物局也即将成立挂牌,我区有4处国保、6处省保,管理主要由博物馆负责,但博物馆主要职能是馆藏文物保护、对外开放、修复和出土文物进馆、建档、建卡,保管工作,再加上区博物馆多年来没有进人,专业人员出现严重青黄不接,给我区的文物保护事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另外,我区也没有成立专门的文物保护执法队伍,人员现状与文物大区严重不符。目前,文物执法主要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负责。

三是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我区有4处国保、6处省保和101处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规定,国、省保单位平时委托地方政府管理,上级政府只按文物现状适当补助经费。近年来,我区文物主管部门积极向国家和省文物局申报文物资金补助项目,在一次性资金补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地方财政安排文物保护和维修资金极为有限,文物保护和修缮的资金大部分是用各种方法争取的。由于争取来的资金十分有限,远远不够修缮的需要,部分文物面临着损毁的危险。

四是文物资源开发力度不大。虽然我区有着丰富的文物资源,但文物的开发利用还处于初始阶段,文物资源与旅游业还没有很好地结合,旅游线路尚未形成,文化产品及旅游产品的打造尚需努力。如孙郭胡城址,被专家认为在我省属于极为少见、相对集中、保存最好、具有很高开发价值,但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再如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对于研究干校文化有着重要的价值,宣传推介将近20年,但从现在开发的情况来看,效果不明显。

三、有关建议意见

文物是历史文明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保护工作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对于传承历史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提升我区文化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根据调研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文物保护重视程度。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我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文物保护的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特别要提高领导干部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府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切实承担起文物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协调文物保护工作。区文体新局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对咸安负责的高度,树立奋发有为的思想,积极主动地争取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司法部门应把《文物保护法》列为“十二五”普法内容。文物保护部门要送法进社区,普法到重点乡村,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强化领导,加大文物保护监管力度。文物保护是一项涉及政府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监管。一是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四有五纳入”要求。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要强化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二是区文体新局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履职尽责。要结合咸安实际,创新思维,拿出文物保护中长期规划,不遗余力地做好地面重点文物的规划保护、馆藏文物的挖掘利用和推介、重点文物的普查和申报工作,使文物真正成为咸安人民共同的精神财富,让文物的价值内涵得到充分的展示和弘扬。三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政府、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文物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意识;公安、住建、规划、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建立文物保护联席制度,齐抓共管,真正把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机构,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建议区政府要明确设立文物保护机构,可与文体新局合并或作为副局级管理单位。强化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办场,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文物,确保文物管理工作有专人分管、专人负责。三要健全基层文物保护网络体系。聘请业余文保员和协管员,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并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发挥其在文物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大投入,探索文物保护科学机制。资金投入是文保工作的关键。区政府要加大对文物保护事业和相关产业的投入,文物主管部门要在科学制定规划项目的基础上,继续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要探索和完善其它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事业和相关产业的有效途径,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鼓励各种社会资金修缮保护文物,同时,要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五)采取措施,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一要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充分发掘我区特色的文物资源,把零散的文物资源整合起来,集中保护,切实做到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文物自身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实现文物保护和旅游的双赢。二要制订和完善保护规划,出台有效措施。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在规划中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重规划,更要重执行。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执法,坚决制止各种损坏文物的建设活动。三要着力打造国保品牌。对区内的4个国保单位,根据现有财力和精力,在全面做好基础保护的前提下,先急后缓,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为旅游和经济发展助力。对于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建议争取国家文物局支持,积极吸引外来资金,在保护好文物的基础上,做好开发利用文章,做大“文化名人”品牌效应;对于沈鸿宾故居,建议将故居内现有的十多户农户整体迁出,房屋产权收归国有,统一规划,统一修缮,统一布展,统一管理,将该项目打成为“咸安古民居游”的示范性景点,与太乙洞风景区连片对外开放;对于孙郭胡城址,建议规划一块还建点,逐步把城址内和周边的30户农户整体迁出,同时,邀请有关专家迅速做好保护规划和修复方案,尽早启动城址保护项目,着力打造成为咸安的新名片;对于北伐汀泗桥战役遗址,建议在做好烈士陵园的维修、扩征工作的同时,对战役纪念馆布展进行提档升级。

 

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公路法》情况的报告

——201474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咸安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田海湖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加强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执法、高频率养护,使全区公路事业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营造了通畅、安全的公路通行环境,全区交通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区公路里程已达到了二千多公里,全区境内形成了国道、省道、县乡村道纵横交错,高速及普通等级公路合理布局的大交通格局,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支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路法》取得的主要成绩

近年来,我区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贯彻实施《公路法》,积极抢抓机遇,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大力加强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深入开展《公路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爱路护路意识 。我们结合“五五”“六五”普法活动,深入宣传《公路法》、《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发放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单,在居民密集点悬挂宣传横幅,开展公路法律、法规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宣传活动,不断加大对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公路法》等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为全民齐心协力爱路护路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也为公路行政执法和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科学规划,精心描绘咸安公路发展蓝图。区委、区政府用全新的观念,过人的魄力,大手笔描绘全区交通发展的宏伟蓝图。“十一五”末期就启动了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东段(咸黄高速)、咸通高速、武咸快速通道的建设,“十二五”期间启动了咸潘一级公路、咸黄高速西段建设,并启动了S208横路线绕城一级公路和107国道咸安绕城一级公路前期工作,长远规划南外环高速。届时,我区将形成以咸黄高速、G531双溪至潘家湾、S360常收至向阳湖构成的的三横,以京港澳高速、咸通高速、武咸快速通道、G107国道、S208横路线、S246咸崇线构成的六纵,以京港澳高速、咸通高速、南外环高速形成的高速公路绕城环形通道。未来五年将形成中心城区通达各县市区的“半小时核心交通经济圈”,通达周边市州的“两小时交通经济圈”,咸安将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辐射全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三)抢抓机遇,全面加快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区委、区政府紧紧抓住国家扶持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机遇,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积极出台扶持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地方配套投资力度,交通事业实现快速发展。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咸安交通建设实创造了我区交通建设史上项目开工个数最多、建设规模最大、建设速度最快、完成投资最好、地方积极性最高、筹资渠道最广、交通工作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2013年底,我区境内普通公路通车里程2432公里,其中国道138.8公里(107国道),省道4105.2公里(沿横线、咸通线、咸合线、横路线),县道563.1公里,乡道914.9公里,村道810.1公里;农村公路桥梁10075.9/371座(中桥42座,小桥329座)。截止目前,100%的行政村、70%自然通沥青水泥路

    (四)做好公路养护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我们把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以强化养护目标责任制管理为手段,结合省市开展的文明样板路创建等活动,狠抓标准化养护,全面提升了我区各条公路的通行能力。一是不断完善公路养护机制。体制上推进改革,将国省干道与农村公路分开养护,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所。考核上建立机制,将公路大中修、危桥改造、治超、文明样板路创建、公路绿化等工作纳入交通综合发展目标考核内容。责任上明确主体,除按照《湖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有关规定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外,进一步明确了区、乡、村三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二是逐年加大养护投入。省、市、区对公路养护的投入不断加大,为提高全区公路通畅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2013我局从解决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和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积极筹措资金3100万元,完成了常横线10.6公里大修、沿横线4.5公里大修和横路线8.3公里三个大修项目;投资约100万元对107国道、横路线等国省干线实施中修铣刨;投入资金190余万元,完成107国道熊家湾桥、马畈桥、横路线毛坪桥和沿横线阳武干渠桥的危桥加固,境内列养公路路况切实得到改善,受到社会好评。107国道K1306K1308段被省公路局认定为“生态景观示范路段”。

    (五)加强路产路权保护,不断提升路政管理执法水平。为构建和完善路政管理长效机制,我们从强化公路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执法水平和服务态度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力度,切实打造了良好的公路行政执法文明形象。一是强化岗位学习培训工作。区路政大队每年组织路政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路政执法水平。先后组织开展和参加省市各级路政法律法规培训班10余期,主要培训《公路法》、《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全区路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执法行为明显规范,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明显改进。二是加强路政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加大公路巡查力度,狠抓公路环境整治,坚持每天上路巡查,做到“三勤”(腿勤走、嘴勤说、眼勤看)、“四早”(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早执行)。同时逐步完善了养护与路政巡查同步协调机制,提高了公路巡查效率,减低巡查成本。每年不定期开展国省干线公路集中整治行动,与沿线乡镇政府、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着重解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埋乱设、乱开乱倒等公路“八乱”行为全面加强路政许可的管理工作,严格路政许可审批程序,加强审批前后的监管工作,有效地杜绝“先斩后奏”现象发生,严禁永久性建筑物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许可事项的审批。加大路政案件查处力度,积极与交警沟通开展联合协查,降低了车辆肇事损坏路产逃逸率。近三年来,路政大队共办理行政许可121件,实施行政处罚5件,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67起,未发生公路“三乱”现象,也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三是依法推进公路治超工作。从2005年开始,我区连续九年组织开展了“百日治超”行动,并通过不断探索,建立起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2012年我区成立了治超办,将公安、交警、城管、运管、安监等部门纳入全区联合治超;2013年在全区开展联合治超,并争取市公路局支持,与通山路政人员联合,开展联合治理行动59次;2014年,针对我区采石场多,开采量大,运输车辆普遍超载,对干线公路毁损严重这一状况,我们提出对采石场运料车辆实行出料单制度,对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出料单的运输车辆给予严肃查处。区政府关于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方案采纳了此建议,已将区治超办纳入非煤矿山复工验收会审成员单位。同时,区政府正在研究整合多部门监管职责,加大区域内治超力度,强化源头监管,遏制车辆超载超限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路法》宣传不够深入,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尽管交通运输部门做了大量的法律宣传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宣传工作没有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导致在《公路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明显不足之处,总体上干部群众对《公路法》的知晓率仍不高,对违反法律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还不清楚,自觉不自觉地发生了一些违反了《公路法》的行为。工业园区、部分乡镇等单位在实施行业项目时还存在随意开挖路面,损毁公路及其设施的现象;部分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淡薄,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破坏公路及其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公路建设维护投入相对不足,难以满足交通事业发展需要。我区公路建设需求与建设资金的矛盾仍比较突出。公路建设项目投资额较大,除了上级补助的资金外,地方政府要承担大部分的建设资金。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公路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近些年政府对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较大,但相对公路建设规模的不断增长,公路建设所需资金越来越多,实际资金投入难以满足正常需要。同时,由于养护资金不足,养护质量不高,一些路面病害不能得到及时全面修复,严重影响到公路的正常使用、通行安全和使用寿命。

    (三)道路超限超载比较严重,缺乏行之有效打击手段。大型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的情况比较严重,特别是非煤矿山运输砂石料的车辆不断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严重威胁着公路的畅通和安全。对超限超载车辆打击也缺少必要的有效手段,司乘人员冲击、威胁、干扰治超执法的事件时有发生,公路治超效果不明显,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损坏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四)侵害路产路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路安全。工业园区、乡镇、村组、少数企业和个人在公路两侧控制红线区域内乱修、乱挖、乱建的现象比较多;部分乡镇街道沿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以路为市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乡镇在履行法律所赋予的公路建管养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缺位情况,没有真正履行自身监管责任,致使路产路权受到侵害时无人制止。  

    (五)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执法能力难以满足发展需要。整体上执法队伍素质还不是很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还不能熟悉自如地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执法水平还不高。同时,社会、群众对公路执法关注度越来越高,对执法人员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有些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影响了执法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公路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把《公路法》纳入“七五”普法内容,多渠道、多形式拓展《公路法》学习的深度,延伸普及的广度,加强宣传的力度,认真抓好《公路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公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进一步突出维护路产路权这一工作重点,通过专项行动和违法行为查处带动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公路法》的认识,增强群众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注公路,支持公路建设、管理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筹措交通事业发展资金。一是做好项目规划及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二是大力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加强公路土地的控制开发储备工作,做好土地换资金的文章,搭建交通事业发展平台。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筹融资渠道,吸纳银行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公路项目建设和养护工作,突破公路建设、管养资金严重不足制约瓶颈。四是在通村通组公路建设上,大力推行“民办公助”机制,引导农民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修建、养护公路,促进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投入的良性机制,构建多元筹资建设养护新格局。

   (三)进一步完善公路管养机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坚持建管养并重原则,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重建轻养”的问题。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及时调整部署治超检查力量,把公路路政综合执法工作从国省道向县乡道延伸,确保县乡道的畅通。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公路、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公路工程实施建设过程中,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面实施工程监管,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路政管理,规范路政行政许可,严格审批管理流程。公路养护上,科学制定公路养护计划,充分发挥好现有养护资金的效益,确保国家拨付的养护经费专项用于公路养护,提高养护标准和机械化水平,同时进一步推进养护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养护企业化、区场化、社会化的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养人与养路”的矛盾。

(四)进一步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公路违法行为。在公路管理上,坚持不懈地抓好治超工作,保持治超人员稳定,探索源头治超的新思路、新办法,逐步实现道路超限超载运输人员,由不情不愿的想超不敢超的到自觉不想超、不愿超的转变。一是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与政府及公安、交警、土管、城建、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依法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网络。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治超长效机制,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完善治理超限超载各项工作机制,切实履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使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确保治超成效。三是做好源头控管治理工作,重点在管控全区36家非煤矿山下功夫,严格坚持出料单制度,加强装载源头巡查取证,对于该停业整顿的矿山企业决不手软;用铁的手段打击使用非法改装车辆运输问题,从源头上控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四是建议区政府争取市政府重视和支持,出台全市联动治超相关政策,将治超工作提升到全市范围,提高治超成效。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路执法水平。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大力加强学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着力解决和防止以权谋私等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无私、廉洁自律。


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公路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474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5月下旬对咸安区贯彻实施《公路法》情况进行了调研。期间,实地察看了咸潘一级公路改建施工、公路治超检测站及破坏公路设施等有关现场,观看了治理超限超载视频,听取了区交通局、公路局及相关单位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公路法》取得的主要成绩

近年来,我区各级政府深入贯彻实施《公路法》,积极抢抓机遇,大力加强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快。自《公路法》颁布实施以来,区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抓住历史发展机遇,争取和利用国家、省、市在公路建设上各项扶持政策,多上项目,上大项目,我区公路建设得到快速发展。2004年以来,我区共向上争取资金约5.4亿元,先后完成投资约16.5亿元,完成部分国、省道和全部县道肖新线、温古线、汀古线、白但线、大黄线、咸崇旅游路、向阳湖大道等公路的建设,通村公路完成1800公里,争取上级资金1.8亿元,总投资3.6亿元。“十二五”期间启动了咸潘一级公路建设,正在准备启动208省道横路线绕城一级公路和107国道咸安绕城一级公路前期工作。至2013年底,我区境内普通公路通车里程2432公里,其中国道138.8公里(107国道),省道4105.2公里(沿横线、咸通线、咸合线、横路线),县道563.1公里,乡道914.9公里,村道810.1公里;农村公路桥梁10075.9/371座(中桥42座,小桥329座),列养桥梁4680.26/89座。截止目前,全区100%的行政村、50%村民小组通了沥青水泥路,自然村通车率达93%。我区公路密度、公路等级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二)公路养护水平逐步提高。公路建设重在建设,难在养护。养护水平的高低,决定通行质量的好坏。为了确保全区每条公路安全畅通,区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法》关于公路养护的相关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全区公路养护水平逐步提高。一是建立健全养护机制。《公路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公路养护的权利和义务。通俗地讲,公路养护分两大块:一块是列养公路,国道和省道养护资金由国家和省全额承担,一块是非列养公路,养护资金由国家和省实行差额承担,资金缺口由地方政府配套。因此,非列养公路的养护成为我区公路养护的短腿。为加强辖区非列养公路的管养工作,按照《湖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区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所,为做好全区非列养公路管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明确了区、乡、村三级非列养公路养护管理职责,将公路大中修、危桥改造、治超、文明样板路创建、公路绿化等工作纳入交通综合发展目标考核内容。二是养护投入逐年加大。省、市、区对公路养护的投入不断加大,为提高我区公路通畅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2013年,区交通局积极筹措资金3.1亿元,完成常横线(10.6公里)、沿横线(4.5公里)和横路线(8.3公里)三个大修项目;投资约100万元对107国道、横路线等国、省干线实施中修;投入资金190余万元,完成107国道熊家湾桥、马畈桥、横路线毛坪桥和沿横线阳武干渠桥的危桥加固,境内列养公路路况切实得到改善,受到社会好评。107国道K1306K1308段被省公路局认定为“生态景观示范路段”。

    (三)路政管理不断加强。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是路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公路法》实施以来,我区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治超工作稳步推进。从2005年开始,我区连续九年组织开展“百日治超”行动,并通过不断探索,成立了区治超办,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并初见成效。2013年,在市公路局支持下,联合通山县路政开展联合治理行动59次。为进一步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区政府将区治超办纳入非煤矿山复工验收会审成员单位,强化了源头监管。二是路政执法规范有力。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加大公路巡查力度,狠抓路域环境整治,坚持每天上路巡查,做到“三勤”(腿勤走、嘴勤说、眼勤看)、“四早”(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早执行)。同时,逐步完善养护与路政巡查同步协调机制,提高公路巡查效率,降低巡查成本。每年不定期开展国、省干线公路集中整治行动,与沿线乡镇政府及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着重解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埋乱设、乱开乱倒等公路“八乱”行为三是管理职责到位。全面加强路政许可管理工作,严格路政许可审批程序,对跨线施工、占路施工以及在公路两边控制区内埋设管线、树立广告牌等危及公路安全的建设行为,一律实行先许可后动工。同时,加强审批前后的监管工作,把因项目建设对道路的损坏和行车安全风险降至最低。加大路政案件查处力度,积极与交警沟通,开展车辆肇事损坏路产案件联合协查,降低了车辆肇事损坏路产逃逸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社会依法治路意识需进一步加强。由于种种原因,《公路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对路产路权保护、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开展公路联合治超等方面的政策宣传不够,干部群众对《公路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法制观念薄弱,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的意识淡薄,当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公路法》相抵触时,不理解、不支持,违法违规现象常常发生,影响了《公路法》的贯彻执行。一是园区建设、项目建设损坏公路基础设施现象非常普遍。近年来,各类大型项目以及各级工业园区建设不规范的施工造成公路损坏的现象触目惊心。如咸宁经济开发区在园区建设过程中,不但越过了107国道两侧20米的控制红线,而且将部分排水设施、路肩严重破坏(如107国道K1315+175K1319+400路段),造成很大安全隐患,路政部门多次上门告知,宣传公路法律法规,并多次发函、责令整改要求恢复公路原状,但咸宁经济开发区要么置之不理,要么推诿拖延,至今未修复损坏的公路路肩。类似情况还有沿横线、横路线、咸通线、贺袁线、官长线、北石线、汀赛线、桂星线等二是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违规建设。部分群众随意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兴建餐馆、商店、临时竹木加工厂及开设加水点、沙场等,既损坏了路面及公路排水设施又影响路容路貌。此外,有些城乡结合路段依然存在违章建筑,出现公路街道化现象。三是非法侵占公路现象存在。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垃圾场、修理场、停车场、集市区,有的擅自设置减速带,严重威胁着公路的畅通和安全。四是存在行政干预执法,以权代法现象。如咸宁市咸通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关于咸通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推进会会议纪要》(20111021日)中明确规定“从今开始所有部门到咸通高速公路执法,必须经建设协调指挥长车传江同志同意,这是硬性规定”,正是由于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湖北中交咸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公司”)便以此为由,对公路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置之不理。如中交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县道肖星线上设置咸通高速公路出入口,将桂花镇铁桥路口由原丁字路口变为十字路口后未健全配套安全设施,导致该路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引发多起交通事故,路政人员多次向协调指挥部交涉,要求中交公司迅速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再如中交公司为修建咸通高速公路金桥中桥,经许可后对县道肖星线K1+344K1+780处路段进行降坡改建,而降坡改建时未按许可要求对原公路技术标准进行修复,路政人员发现后,多次向协调指挥部汇报,并责令中交公司按原技术标准修复,但中交公司根本不予理睬,继续施工,导致该段公路自降坡通车后不到三个月的新修路面严重破损,影响当地老百姓出行,附近群众怨声载道,行风热线、《香城都市报》纷纷进行报道,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中交公司为应付舆论压力,只是对部分破损路面进行填补整修,仍未按原技术标准修复。五是部分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淡薄。有的群众在公路边乱堆杂物、乱倒垃圾,污染环境,堵塞边沟,使公路排水不畅,加剧公路损坏,影响公路使用寿命。

在调查中了解到,桂花镇毛坪附近聚集了大小十余家采石厂,有重载车辆500余台,当地不少村民要么购买车辆运输石料,要么从事与之密切相关的加油站、汽车修理店、餐馆等经营活动,形成了利益链条,这部分人认为,打击超限超载将会直接影响其经济收入,因此对公路治超非常不配合,而且非常抵触,抱团抗法,使治超工作的推进十分艰难。

(二)依法治路的合力尚未形成。治理超限超载是我区公路执法的难点问题。一是联合治超未做到真正“联合”。区政府早在2007年就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又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2014年公路治超工作方案》(咸安政办发[2014]39号),对公路治超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有关乡镇、各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明确。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有些部门因存在“超限运输并未损害自己的部门利益,与己无关”的片面想法,对政府要求自己应尽的职责或搪塞应付,或干脆无动于衷。如有的部门抽调人员始终不能到位,有的部门“出工不出力”,有的部门对应予以查处的违法行为迟迟不见行动,甚至有的部门以种种理由不愿履行自已的职责。二是源头监管失位。一方面是对车辆的改装监管失位。由于无序竞争导致运价不合理,不超就会亏本,超得越多赚得越多,货车车主为获取最大利益,都对货车进行非法改装,目前,我区从事砂石料运输的车辆大多为前四后八自卸车,货车车主普遍将车厢墙板加高了80公分,经改装后至少可装砂石料60吨左右。另一方面是对石料的装车监管失位。矿山经营者为了竞争,一味迎合车主要求,车主要求装多少就装多少,能装多少就装多少。三是区域范围内治超标准不统一、不平衡。随着武汉市周边非煤矿山的关闭,许多外地投资者纷纷涌入我区境内投资开办采石场,致使我区非煤矿山数量越来越多,开采规模不断扩大,这些石料除供应本地使用外,还大量外运到武汉等周边地区,而武汉等周边地区的治超站对超限运输车辆基本上是只罚不卸,且处罚较轻,加上咸安范围内治超检测站体制不同(横沟治超站属市公路局直管),使司机、车主心存侥幸,认为只要闯过咸安治超检测站,到武汉等地就能一路畅通无阻,因此冲卡、抗法,甚至通过故意堵塞交通,胁迫执法人员放弃对其超限行为查处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咸安治超面临巨大的压力。四是涉路涉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还未建立。路政管理涉及国土、商务、城镇规划、公安、交警等部门,但由于各涉路涉法部门缺乏科学协调和配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在查处公路控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时,虽然公路部门未审批,但在其他部门办理了建设的合法手续,导致路政执法部门对一些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无法进行。

(三)公路管养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管养资金不足。一方面由于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在养护工作中顾此失彼区农村公路管理所担负着全区非列养农村公路563公里县道、812公里乡道和890公里村道的管理、养护任务,2013区财政仅安排资金150万元,只够对部分道路进行基本的管理维护,由于不能及时对路面常见病害进行处治,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通行安全和使用寿命。另一方面由于公路治超站工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导致与治超相关的宣传、协调、车辆、装备等保障没有必须的经费支撑(《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工作正常进行”)。二是执法手段不硬。路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案件时,因缺乏强制手段,对违法行为无法制止,使路政人员陷入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境。三是公路路产路权界定不清。《公路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由于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当路政执法人员在处理公路用地被非法占用时处于不利位置。四是执法力量不强。我区公路线长面广,国省干线总里程达143.9公里,面对日均通行重载货车3600台次的超限运输严峻形势,仅靠马桥治超站及其所辖的双溪治超点、流动中队全面承担路面治超工作显得势单力薄。

(四)执法队伍建设亟需强化。一是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的专业人员偏少。咸安区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25名执法人员中,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人数只有14人。二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税费改革涉改的部分人员充实到路政、治超工作岗位后,对业务知识和工作性质的熟悉程度需加强,部分执法人员还不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不够准确。三是社会、群众对公路执法越来越关注,对执法人员服务能力、服务水平要求越来越高,有些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四是部分执法人员有畏难情绪。我区公路治超的主要压力来自运输砂石料车辆,而这些车辆又大多为本地车,车主们仗着自己是本地人,经常不服管理、野蛮冲卡,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现象也时有发生,导致部分执法人员在治超工作中缩手缩脚。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区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涉路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长效机制,协调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公路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家喻户晓,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使各部门、各单位、乡村基层组织及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自己不但是公路的受益者,而且要明确和落实自己在建、管、养上的责任。要通过明确责任,实现公路建设和管理从行业行为向社会行为的转变,形成政府抓、社会办、群众干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依法治路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治超长效机制。区政府应将治超办设为组织、督导、协调有关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治超工作的常设机构,形成“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的治超格局。二是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有关乡镇政府及交通、公安、交警、安监、工商、质监、物价、监察等部门,要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安区2014年公路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三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路政、公安、交警等部门积极配合搞好联合执法,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切实打击破坏、损毁公路、路产路权及超载等不法行为,从而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四是区政府应将当前严峻的治超形势向市政府汇报,争取市政府重视和支持,出台全市联动治超的相关政策,将治超工作提升到全市范围,提高治超成效。五是建立公路建筑控制区建设建筑物的联合审批机制。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实行由交通、国土、规划、城建等部门联合审批制度,遏制在公路控制区内违法建筑行为。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养的机制体制。一是要明确责任主体。区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咸安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新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保障投入、有路必养”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二是推行多样化管养模式。要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实际,按县、乡、村道养护标准,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管养模式。三是多渠道筹措管养经费。区政府应按照《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安排落实我区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财政资金,合理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和危桥改造工程。各乡镇要将农村公路的养护纳入财政预算,对公路养护给予适当补助。

(四)着力加强执法队伍综合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掌握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交通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要在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端正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行业风气。要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根本宗旨,全面推行和贯彻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使每个执法人员按照规范要求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咸安区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情况的报告

——201474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咸安区林业局局长  李云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咸安区自201310月被纳入创建“全省林业生态示范区”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创建总体规划和2014年实施方案。12月初召开了全区创建工作动员会,对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全区广泛宣传,多方筹措资金,落实保障措施;乡镇全面发动,各村积极创建,群众主动参与,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成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共举。去冬今春,各地各部门,结合“三万”活动,积极开展”绿满桂乡”行动,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业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情况

1、绿色示范乡村建设全面启动。全区138个村,计划在2016年前创建85个“绿色示范乡村”,使60%以上的村达到创建标准。目前全区已完成绿色示范乡村建设35个,占26%,其中2013年5个,2014年30个。经初步统计,全区35个示范村已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栽植各类大规格苗木77万余株。其中2013年投入500万元,在官埠桥镇小泉、栗林和横沟桥镇孙祠、群力、袁铺5个村开展绿色乡村试点,栽植各类绿化树木及果树5万多株。2014年投入2500多万元,在汀泗、向阳湖等9个乡镇和奶牛场创建30个绿色示范乡村,共栽植各类绿化树木及果树72余万株。投入较大、效果较好的有汀泗桥镇黄荆塘村、向阳湖镇广东畈村、官埠桥镇栗林村、横沟桥镇孙祠村、双溪桥镇九彬村、桂花镇刘家桥村等10个村。在抓好示范村创建的同时,根据区政府“三万”活动安排,林业局自筹资金120万元,选择30个绿化重点推进村,完成了每村2个自然村湾的绿化,取得了显著效果,为明年实施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通道绿化和水系绿化步伐加快。去冬今春全区已完成重点公路绿化200公里,其中咸通高速咸安段48.7公里,咸黄高速咸安段27.5公里,香城大道5公里,107国道、208省道等补植20公里,梓山湖大道绿化10公里,其他区乡公路88.8公里。全区完成主要河道绿化10公里,其中淦河洞口至西河桥2公里,汀泗河3公里,“三八”河2公里,官埠河3公里。目前,我区的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绿化率达到了90%以上,淦河、汀泗河、“三八河”、官埠河两岸绿化效果得到明显提升,成为我区一道亮丽的风景。

3、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快速推进。2014年全区完成人工造林5.1万亩,占计划任务5万亩的102%。完成义务植树120万株,四旁植树130万株,完成封山育林30万亩,中幼林抚育15万亩,楠竹林抚育15万亩。在造林绿化中,完成血防林、长防林、造林补贴、荒山造林、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2.1万亩,封山育林0.5万亩,森林抚育2万亩。是近五年来造林面积最多的一年。

二、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主要作法

1、坚持大员上阵,高起点谋划

为了扎实抓好创建工作,咸安区坚持大员上阵,聚集各方面力量,推进林业生态示范区建设。一是领导挂帅。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区领导负责包保一个乡镇。各创建单位和林业部门按照创建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发动、苗木采购、技术指导、现场施工、管护机制落实等各项工作,做到创建形成合力,工作运转有序。区四大家领导多次过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亲临指导创建工作,并组织创建工作现场督办会,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部门支持。每个区直部门包保一个村,每个包保单位按照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支持创建工作。涉农部门在项目上对创建绿色示范村倾斜,全面推进村庄绿化、环境清理、道路维修、河渠整治、危旧房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政策引导。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政策,对创建的30个绿色示范乡村,每个村奖补15—20万元;对“三万”活动安排的30个绿化重点推进村,林业部门按每个村4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四是示范带动。组织干部和群众代表参观学习绿色乡村工程试点村经验,激发创建热情,强化创建意识,广泛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创建绿色示范乡村活动。

2、坚持规划引领,高标准设计

   结合咸安实际,科学编制了《咸安区林业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确定“一体、两带、三廊、多点”创建空间布局,按照水网、路网、林网三网合一,乔木、灌木、果木三木并举的原则,推进我区生态林、产业林和景观林三林共建,加快推进林业生态示范区建设。一是着力抓好荒山荒地荒滩、采伐迹地、火烧迹地造林绿化,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每年完成人工造林5万亩以上,中幼林抚育15万亩,不断提高森林面积和林分蓄积。二是推进道路绿化带和水系河岸绿化带建设。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镇道及村道等栽植行道树,建设通道绿化景观带;在淦河、高桥河和汀泗河等三大河流及主要渠道两岸栽植防护林,建设水系河岸绿化景观带。三是突出抓好苗木花卉走廊、桂花走廊和竹乡走廊建设。在107国道和咸潘公路沿线建设5万亩苗木花卉走廊;在马柏公路和咸通高速沿线建设8万亩桂花走廊;在东部和南部山区乡镇建设30万亩楠竹基地,形成咸安竹乡走廊。四是重点抓好绿色示范乡村建设、城市及城镇建成区绿化,美化人居环境。用三年时间,创建85个绿色示范乡村;不断提升城区绿化层次,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在全区建设50个生态农庄和5个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打造绿化精品工程,为有效推进创建工作提供了科学蓝本。

3、广泛筹措资金,高投入建设

资金支持是抓好创建工作的重要措施。我区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导、市场投入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思路,广泛筹措创建资金,全区共筹措资金1.76亿元。一是市、区两级财政配套资金3600万元,重点抓好城区绿化和绿色示范乡村建设。二是林业部门利用林业生态示范县建设奖补资金和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项目资金2000多万元,开展生态修复、绿色示范乡村建设和通道绿化。三是整合水利、交通、环保、住建等部门项目资金6000多万元,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道路维修、河渠整理、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引导林业企业、林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参与创建。全区有8家林业企业、20个林业合作社、230多个造林大户,投入资金5000万元,新开发林地2.8万亩。五是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自筹资金1000万元,参与林业开发和乡村绿化。

4、做到五个结合,高质量实施

一是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推进绿色示范乡村建设时坚持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实行绿化与道路建设、塘渠维修、环境整治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全方位推进新农村建设。二是坚持与“三万”活动相结合。区委、区政府把创建绿色示范村作为“三万”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部署,今年重点打造60个“美丽乡村”。三是坚持与义务植树相结合。区四大家领导带头参与义务植树,乡、村组织干部群众开展四旁植树。区人大领导亲自组织并参与古塘村四旁植树;区妇联、团区委组织区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和家庭成员、青年志愿者,建“三八林”、“青年林”、“纪念林”。同时,开展绿化进田园、进公园、进道路、进社区、进村庄、进庭院、进学校、进企业“八进”活动,加快绿色生态网络建设,推动创建工作。四是坚持与市区一体相结合,搞好城区绿化。咸安区依托市区一体机制,争取市级投入,搞好城区绿化。去年12月以来,市级已投入1800多万元,对香城大道(原贺温公路)和官埠河进行绿化改造,完成了十六潭路和十六潭公园二期绿化工程,启动了青龙山公园、双龙山公园建设,栽植大规格桂花、银杏、樟树等绿化树木2.5万株。同时扩建长江工业园道路绿化10公里和武咸城际铁路咸宁站、横沟东站、贺胜东站广场及通道绿化。五是坚持与后期管理相结合。全面落实“谁造谁有”责任制,房前屋后栽植的树木交给农户管理,流转林地的树木由业主管理,村组公共绿地由集体落实专人管理,确保栽活成林、绿化效果和预期受益。

5、发挥主体作用,高效率推进

绿色示范乡村建设是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项目支持的重点。今年,我区在汀泗、向阳湖、官埠、横沟、贺胜、双溪、高桥、马桥、桂花等9个乡镇和奶牛场,选定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群众积极性较高的30个村作为2014年的创建村。为扎实推进绿色示范乡村建设,我区建立以奖代补政策,积极发挥乡镇和村组的主体作用,鼓励群众参与绿色示范乡村建设。奖补政策出台后,村组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村委会主动申请争取创建项目,村组干部发动在外人员捐款捐资,支持家乡建设,在家群众主动投工投劳,村组干部群众有钱出钱,无钱出力,共同支持参与村庄绿化,使创建工作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咸安区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创建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绿色示范乡村建设标准不高有的村经济基础差,没有资金投入,绿化也没有覆盖到每个组,有的栽植苗木规格小,数量不足,加之有的村庄环境卫生差,没有达到上级的创建要求和预期效果。二是创建资金投入不足绿色示范乡村建设要达到有效果,有看点,每个村的绿化苗木投入最少要保证在50万元以上,而奖补资金每村最高只有20万元。由于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资金投入缺口大。由于资金不足,全区还有53个村没有列入创建范围,不能做到全覆盖。目前,我区的公路绿化,特别是800多公里的县、乡、村等道路绿化覆盖率不到50%,还有大量的路段需要绿化。国道和省道绿化标准不高,要补植大苗,提升档次,也需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省级只给予1000万元的引擎资金,创建工作至少需要3亿元资金投入,缺口很大是后期管护不到位。从目前创建的35个村来看,大多数村组落实了树木权属和管护责任人,但也有的地方没有落实管理人员,没有及时进行修剪、浇水、除草和看管,导致有的树木死亡或损毁,栽后成活不高,绿化效果不好。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抓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进一步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深入宣传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对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现实意义;宣传创建的好作法、好典型;宣传上级支持创建的各项政策,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的热情。落实乡镇、村组创建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村组实施参与创建的共识、共举。

2、抓项目整合,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模式,进一步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抓好公路绿化、河渠美化、塘堰整修和环境整治,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创建的成果和遇到的困难,争取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和市政府资金投入;同时也要加大区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利用创建奖励政策,鼓励和引导林业企业、合作社、造林大户投资投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示范区建设。

3、抓地方特色,建设精品工程。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绿色示范乡村建设规划。彰显地方特色,坚持以乔木、乡土树种、经济果木为主,以栽植大苗为主,突出“通道林”、“庭院林”、“沟渠林”三大建设重点。实行绿化与道路建设、塘渠维修和环境整治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高标准打造107国道、马柏公路、咸潘公路等绿化景观带,建设淦河、汀泗河、高桥河等河道两岸景观带;坚持突出重点与一般绿化相结合,以村为单位进行规划,严格按设计实施,全面推进绿色示范村庄建设。计划精选1520个村,加大投入,打造高标准“绿化示范村庄”,做到“一路一个景观、一村一个特色、一湾一个景点”,形成“点成景、路成荫、林成带”,真正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4、抓机制创新,巩固绿化成果。一是优化创业环境。加大林地流转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林业企业、合作社、造林大户和打工回乡创业人员参与林业开发,到远山高山造林,啃下硬骨头,真正把山上能造林的地方全部栽上树,把四旁绿化地全部栽上树。二是创新奖励机制。坚持示范带动,重奖先进典型,建议区政府每年评选2个林业造林企业、5个合作社、10个造林大户,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和3000元奖励,表扬先进,激发全社会的创建热情。三是健全管护机制。坚持建设与管护并举,发展与保护并重,及时指导和帮助各乡村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制定落实村规民约和绿化管护制度。村级和管理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每片林、每棵树落实到户、到人,明确绿化树木权属和管护职责,确保成活成林,以实现“政府得绿,群众得利”,达到增绿、增美、增收、增效的目的。 

关于咸安区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474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让市、区人大代表了解省委、省政府提出的 “绿满荆楚”行动在我区实施的具体情况,深刻领会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和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深化对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的认识,同时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营造全区上下关注、支持“绿满荆楚”行动和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工作的良好氛围。620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对全区开展“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工作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视察基本情况

视察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和发表意见建议的方法进行。620日上午,视察组成员分成3个小组,实地察看了全区10个乡镇创建绿色示范乡村、山地造林、通道绿化、河渠绿化等项目的30多个现场。

下午在区林业局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茂盛主持。会议听取了区林业局关于咸安区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3个视察小组关于考察情况的汇报,听取了交通局、水利局、建设局、财政局、农办等单位关于积极参与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的情况汇报。

听取汇报后,与会的市、区代表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项目建设建言献策,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结合视察情况和代表们意见建议,区政府党组成员吴清平代表区政府作了表态发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大明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作了重要讲话。

二、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实施情况

我区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实施周期为3年,2014年是开局之年、关键之年。在区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林业部门科学谋划,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工作开局良好,呈现出“三多”局面。

1、多层面绿化

划分了“一体、两带、三廊、多点”创建空间布局,按照水网、路网、林网“三网合一”,乔木、灌木、果木“三木并举”的原则,推进全区生态林、产业林和景观林“三林共建”。

一是绿色示范乡村建设全面启动。全区138个村,已完成绿色示范乡村建设35个,占26%,其中20135个,201430个。经初步统计,全区35个创建村已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栽植各类大规格苗木77余万株。其中2013年投入500万元,在官埠桥镇小泉、栗林和横沟桥镇孙祠、群力、袁铺5个村开展绿色乡村试点,栽植各类绿化树及果树5万多株。2014年投入2500多万元,在汀泗、向阳湖等9个镇和奶牛场创建30个绿色示范乡村,共栽植各类绿化树及果树72余万株。

二是通道绿化和水系绿化步伐加快。去冬今春全区已完成重点公路绿化200公里,其中咸通高速咸安段48.7公里,咸黄高速咸安段27.5公里,香城大道5公里,107国道、208省道等补植20公里,梓山湖大道绿化10公里,其他区乡公路88.8公里。全区完成主要河道绿化10公里,其中淦河洞口至西河桥2公里,汀泗河3公里,“三八2公里,官埠河3公里。

三是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快速推进。2014年全区计划完成人工造林面积5万亩,实际完成造林5.1 万亩,占任务的102%。完成义务植树120万株,四旁植树130万株,完成封山育林30万亩,中幼林抚育6万亩,楠竹林抚育15万亩。在造林绿化中,完成林业重点工程人工造林20754亩,封山育林5000亩,低产林改造6000亩,其中综合改造3000亩,乡村绿化3000亩;森林抚育补贴项目20000亩。

2、多渠道筹资

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导、市场投入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思路,广泛筹措创建资金,全区共筹措资金1.7亿元。

一是市、区两级财政配套资金3260万元。

二是林业部门利用林业生态示范县建设奖补资金和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项目资金2000多万元。

三是整合水利、交通、环保、住建等部门项目资金6000多万元。

四是引导林业企业、林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参与创建,投入资金5000万元。

五是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自筹资金1000万元。

3、多途径推进

主要是坚持“五个结合”。

一是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推进绿色示范乡村建设时坚持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实行绿化与道路建设、塘渠维修和环境整治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二是坚持与“三万”活动相结合。把创建绿色示范村作为“三万”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部署,重点打造60个“美丽乡村”。

三是坚持与义务植树相结合。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三八林”、“青年林”、“纪念林”;开展绿化进田园、进公园、进道路、进社区、进村庄、进庭院、进学校、进企业“八进”活动,加快绿色生态网络建设。

四是坚持与市区一体相结合。对香城大道(原贺温公路)和官埠河进行绿化改造,完成十六潭路和十六潭公园二期绿化工程,启动青龙山公园、双龙山公园建设,扩建长江工业园道路绿化和武咸城际铁路咸宁站、横沟东站、贺胜东站广场及通道绿化。

五是坚持与后期管理相结合。全面落实“谁造谁有”责任制,确保栽活成林,确保绿化效果和预期受益。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抓好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进一步深入宣传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对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现实意义。宣传创建的好作法、好典型,宣传上级支持创建的各项政策,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的热情,落实乡镇村组创建的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都来支持参与创建的共识、共举。

2、加大项目整合力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一是积极向上级政府和部门反映创建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争取上级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二是对涉农项目资金进一步整合,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模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在107国道两旁选取1—2个点,利用现有基础,整合现有资源,打造绿色示范乡村示范片。

3、创新政策激励机制,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一是制定出台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以奖代补”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去,变“要我栽”为“我要栽”。二是利用“以奖代补”政策,引导老百姓在房前屋后栽种适合的树种。

4、健全管护机制,巩固绿化成果。坚持建设与管护并举,发展与保护并重,及时指导和帮助各乡村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制定落实村规民约和绿化管护制度。村级和管理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每片林、每一棵树落实到户、到人,明确绿化树木权属和管护职责,确保成活成林,以实现“政府得绿,群众得利”,达到增绿、增美、增收、增效的目的。

5、严把审批关口,加强天然林保护。森林特别是天然林区在维护地球生态平衡中处于其他任何生态系统都无可替代的主导地位。咸安区是咸宁市的中心城区,近年来,由于破坏天然林的现象日趋严重,已经影响到咸宁打造香城泉都的生态战略,广大人民群众要求保护好咸宁生态环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建议:一是林业部门要严守天然林更新改造审批关口,从源头上控制破坏天然林的现象发生。二是设立天然林保护区,把天然林保护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办法,今年,林业部门要制定出2万亩天然林保护区的试点方案。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黄大明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但军民  倪  

毛晓光   朱辉煌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余志前    张池林  陈 政  罗继红  周大勇  周亚钦    钱 新  徐一钊    彭姣云    蒋金中  雷      阚 铭

 

缺 席:

孙茂盛


列 席:

何琼珍  吴清平  徐红兵  蒋志强  吴长勇    李志强  田海湖

李云钊    周文平  王元宏    朱宗德  周和平  陈振中  施智华

杨 青  徐栋梁  杨 洪  刘超勇  谢 静  樊军保  漆  

李 明  曹 辉  镇方勇  胡桂英  吴裕舜  周常旺  陈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