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4日上午,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4人,实到23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琼珍、党组成员吴清平,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文体新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交警三大队、区公路局、区农管所、区质监局、区物价局、区农办、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及镇方勇、胡桂英、吴裕舜、周常旺、陈晓斌等5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区文体新局《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区交通局《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公路法>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公路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林业局《关于咸安区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咸安区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区”情况的视察报告》。
会议通过表决,任命李相军、张宏敢、毛时镇、郑红光、梁劲松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刘园园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胡汉桥、朱汉平、赵新喜、黄春泉、郭敬东的区人民法院横沟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毛祥宏的区人大常委会原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下图:会议现场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黄大明主持会议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永清对《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发表审议意见

下图: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但军民对《公路法》贯彻实施情况发表审议意见

下图:区文体新局局长李志强作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下图:区交通局局长田海湖作关于咸安区贯彻实施《公路法》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