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公报(总第68号)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4-05-29 | 23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45    3号(总号68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 2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3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陈斌洋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4

关于周益民同志任职的议案……………………………………………………… 5

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李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6

关于咸安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祝敏柏 7

关于咸安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16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情况的报告……………………………… 26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29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议程

2014516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人事任免;

2、听取和审议《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及执法检查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情况的报告;

4、其它。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4516日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斌洋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聂选明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命:

周益民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去:

李明、贾志强、周炜雪、郭晓明、徐乾坤、熊盛宽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免去:

陈斌洋的区卫生局局长职务;

聂选明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咸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免陈斌洋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咸安发干〔201436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提请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

陈斌洋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聂选明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陈斌洋的区卫生局局长职务;

聂选明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长: 李文波

 2014512


关于周益民同志任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咸安发干〔201442号文件通知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

周益民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515

 


咸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免去李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我提请免去:

李明、贾志强、周炜雪、郭晓明、徐乾坤、熊盛宽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长:徐红兵

                                     201454 

关于咸安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2014516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咸安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祝敏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环境执法是促进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20多部环保相关法律,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积极改善和提升我区区域环境质量,为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下面,根据会议安排,将咸安区近年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提升意识。一是提升社会环境意识。我们采取了张贴标语、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印发《环保法律法规汇编》、在电视台制作播放有关专题片,对环保执法活动进行报道等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自行车巡游,环保书画、摄影、书法比赛等全区性宣传活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开展环保知识专题讲座等,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环保工作和有关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二是部门联动,形成倒逼机制。随着环保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土地规划审批、项目申报、银行信贷、退税、各类商标注册等都以履行环保手续,无环境违法行为作为必要的前置条件,形成了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通过倒逼机制使企业主环保意识得到大幅提升,基本形成了自觉办理环保相关手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

2、加强培训,提升素质。连续多年坚持开展春季业务培训周活动,邀请省、市环保专家来我局授课,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执法培训班,并邀请环保专家讲课,突出实践与应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所有执法人员都取得了《湖北省行政执法证》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为环境执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3、公开政务,规范程序。近两年来,我们将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将“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结果合理”作为对环保执法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先后修订了环境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排污费征收程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程序、现场环境监察程序,建立环境执法责任制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同时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制度,实现“规范、高效、透明、便民”的行政审批目标。所有执法人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没有出现违法违纪情况。

4、规范行为,源头治腐。2012年至今,我们在全局开展“正本清源,阳光环保”系列活动:①清理了各项管理制度、办事流程、行政审批程序等,编制了《区环保局干部职工必读》;②对每个岗位进行“岗位能力测试”,考核通过才能持证上岗;③在全省县级环保机构率先内设稽核稽查股。其主要工作职能是对企业排污申报进行审核;对排污费的计算进行审定;对排污费征收的公平公正性、合法合理性进行定期稽查;对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单位实施排污费追缴;明确了执法文书统一标准,并按照要求建立日常监管台账,所有重点污染源做到“一企一档”,对涉危、涉化工企业建立重点监管档案。一系列的活动让干部职工系统地学习了环保政策,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实行阳光收费,文明执法,从而达到了源头治腐的目的。

5、加大投入,提升能力。一是提升环境监察能力。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们克服困难,按照国家环保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在人员机构、执法车辆、取证设备、应急装备、办公设施等各方面全面提升。2013年,我区环境监察大队顺利通过考核,成为全市首批通过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验收的单位。二是提升环境监测能力。2013年环境监测站也在全市率先通过了全国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验收,成为咸宁市首家通过标准化验收的三级站。2014年我局再次投入50余万元,对化验室进行了升级改造,5月底投入使用。提档升级后的化验室,在水质监测方面,将进行109项全分析,比原来的28项增加检测项目81项。在大气监测能力方面,2007年,我局投入100余万元在办公楼七楼建立了咸安区空气自动监测站,24小时全天候监测,实行空气质量日报制。为了适应环保工作的新要求,今年计划投入300余万元,将空气自动监测站搬迁至青龙山公园,搬迁改造后的空气自动监测站将增加大气自动监测项目十多项,将提前实现PM2.5的自动监测。

6、摸清底数,明确重点。每年初,我们对全区所有污染源进行一次普查,及时掌握全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环评审批、验收情况,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风险情况等,摸清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完善污染源管理档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为环境日常监管打好基础,确保对全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心中有数。并根据普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7、预防为先,严格把关。在建设项目的准入上,区委、区政府已经形成了“环保优先”的共识,在引进项目前首先把环保部门意见作为前置条件,特别是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认真听取环保部门意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有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环保部门在环保审批关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上严格把关,近三年来婉拒了制药、大型畜禽养殖等20多个项目,投资总额达10多亿元,咸安区境内没有大型污染企业落户。2013年全区共依法审批建设项目65个,拒批项目7个,新上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今年元至4月份,已拒批不符合准入条件项目3个。

8、指导治污,强化验收。为了加强对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以及跟踪服务的力度,我局在全市率先抽调全局业务骨干成立了环保“三同时”验收小组,由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亲自抓。验收小组从工程项目审批开始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监控,指导和督促业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同时对不及时申请验收的单位下发限期验收通知书,对验收时发现与原环评不相符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2013年,我们还在全市率先开了农业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先河。2013年共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项目的单位16 家,“三同时”验收率正在逐步提高,在不欠新账的基础上,逐步还清历史欠账。

9、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一是采取“拒入、治理、搬迁、关停”的“四个一批”措施,打“源头预防、制度约束、技术改造、强制关闭”的治污减排组合拳。几年来拒入医药、大型畜禽养殖等一批投资总额达10多亿元的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精华纺织、巨宁森工等一批企业投入8000余万元兴建或改造了治污设施,实现了达标排放,国控企业安装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一批不符合城市功能分区要求的企业搬迁进工业园;对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实施关停了。如全区6家电石厂目前仅剩一家(恒宇电石厂、恒宇桂花电石厂、天宏温泉电石厂、新盛电石厂、志宏电石厂全部实施了关停);豪胜电源、成美水泥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也先后关停。二是对涉危涉重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近两年,我们对辖区内涉及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等13家重点企业进行了重点监管,日常监察频次为每月一次,风险排查为每季一次,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环保工作中存在不足,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提出,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拿出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得到了省环保厅的肯定。

10、专项整治,突出实效。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我局根据污染种类组织专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2-2013年我们开展了城区餐饮业油烟整合治理,并作为2012年全区十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得到了政协委员的高度肯定;针对群众投诉量较大的噪声污染问题,开展了建筑行业噪声专项整治;对全区电石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对巨宁等森工行业粉尘、水等进行综合整治;对精华公司双溪苎麻脱胶车间实施整体搬迁;对城区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综合整治;开展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指导企业开展煤改气、油改气等清洁生产行动等等。为了方便群众,2012年开始,我们将环境信访室设在办公楼大厅入口处,规范了信访接待程度,做到了来信来访有接待、有登记、有处理、有政策解释,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开通12369环保热线、参与“行风热线”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对环保的需求。2012年、2013年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248件,受理率、结案率、回复率均为100%,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通过几年的努力,区环保局连续三年荣获了“全省、全市环保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全区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光荣称号,还先后荣获了“市级文明单位”、“市级信访文明接待中心”、“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区十佳文明窗口”等荣誉称号十多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历史欠账过多制约了环境管理和执法。一是工业发展上的历史欠帐。部分工业项目在当初设计、建设过程中都没有考虑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导致企业环评及验收都很难进行。如咸安经济开发区在当初建设时规划设计滞后,更没有经过规划环评,没有设计园区的污水处理厂,造成工业园区内几十家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环境容量十分有限的“三八”河,直流入斧头湖,对咸安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二是生态保护上的历史欠帐。我区的非煤矿山基本上都没有履行环保手续,这是因为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些原来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矿山全部都不符合环保要求,他们也不愿投入大量的资金上环保设施达标排放,这样就不可能通过环评审批。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历史欠帐。我区虽然建有永安污水处理厂,但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由市统一实施,由于资金等原因,建设速度与城市扩张不相配,城区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不足40%,大部分城市生活污水只经一般处理,特别是老城区没有处理直接排入淦河,导致淦河水质不优。同时致使部分房地产项目因污水排放不达标,无法依法依规进行环保验收,开发商意见较大。

2、现有环境监察监测能力与新时期环保要求和经济发展速度不适应。一是农村环境监管存在肓区。农村环境问题面广、点多,监管难度大,我区乡镇虽然设立了兼职的环保助理员,但由于人员跟换频繁、没有专门的机构,无法承担农村环境监管的重大责任。如近年来我区规模以下养殖户遍地开花,对农村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仅凭环境监察大队的力量,无法监管到位。二是环境监察监测专业技术水平有限。我局现有环境监察人员20余人,无一个科班出身,业务能力跟不上环保的需求和形势的发展,导致环境监察工作无法全部依法依规到位。如丰泉垃圾发电厂、汇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市环保局准备移交到我局进行日常监管,但由于污染物处理工艺复杂,环境风险高,我局根本没有人能够胜任。三是环境应急能力装备不足,应急能力还有待加强。

3、在环保验收过程中,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为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边验收边生产,这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通病,在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普遍存在。如九彬养猪场,工业园区部分企业。

4、环保执法力度不够。一是手段不硬,环保法律法规虽然多,但最重要的关、停权在地方政府。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污染企业,环保部门没有权力关停。二是对乡镇企业、工业园企业基本是“零处罚”,把主要精力放在督促企业整改上。三是我区多数企业规模较小,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我们在处罚金额上一般是依据法律的下限,力度不大,企业的违法成本较低。

5、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够。如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问题。畜禽养殖管理权限法律界定不清,环保与畜牧部门责任不明确,信息不互通,存在工作盲区,我局前几年仅大型养殖厂,如温氏、神童等进行环境监管。2014年元月,新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出台以前,区内新上的各种类型养殖项目不经过环保部门同意也能够办理相关证照,加之部分乡镇没有环保意识,导致小型养殖厂峰拥而上。

6、市区两级管理体制问题。近年来,市区环保管理条块交叉,责任不清,管理地域含糊混淆,导致环境监察和监测服务同城不同标准,同城不同力度,给实际工作带来了一定阻力。

7、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问题。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特别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新“三万”活动后,我区农村生活污染问题得到改善,但由于群众的意识还不高,农村环保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等原因,农村“脏、乱、差”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太阳能路灯等一批基础设施建成后,后期管护还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管理主体缺失。

三、立足当前,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治

1、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力度,着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一是加大工业粉尘治理力度。3月份,我们已对全区12家森工企业的烟尘、粉尘排放进行专门调研,邀请特种设备专家对全区森工企业的除尘设施运转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大检查,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指导和整改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限期落实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对逾期未落实整改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和处罚。

二是加大对非煤矿山的整治力度。3月份,我们已对全区36家非煤矿山的粉尘噪声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区政府牵头到外地学习了先进的非煤矿山整治经验。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咸安实际情况,拟订专项整治方案,依法在全区划定可采区、限采区、禁采区,对年产30万吨以上非煤矿山要求限期整改,上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年产30万吨以下的,进行整合,关小建大。逾期不上治污设施的,由区安委会责令停产整治。

三是加大餐饮业油烟整治力度。积极争取区政府支持,联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全区规模以上餐饮业强制推行安装油烟净化器。

四是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我们将联合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建筑工地清运渣土和建筑垃圾加大监管力度;

五是加大汽车尾气达标排放治理力度。我们将积极配合市汽车尾气治理中心、交通等部门,加大超标排放黄标车淘汰力度。

2、加大《水污染防治法》执行力度,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是把好源头控制关。对区内重点流域新上企业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始终坚持“三个不办、三个不批”,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不办,对污染严重又无成熟治理技术的不办,对污染负荷严重超过环境容量的不办;对项目情况不明的不批,污染防治方案不合理的不批,在敏感区域选址不当,影响周围居民的不批。

二是把好水源地保护关。调查分析全区13个水源地的基础情况及周边环境,对水源地水质实施全面监测,排查主要污染源,分析水质现状。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整治或关停。

三是把好污染源达标排放关。要争取区政府迅速启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解决工业集中区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三八”河水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指导治污力度,严格环境执法,推广高新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

3、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执行力度,逐步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今年,我们将联合农业、畜牧等部门,加大宣传贯彻《条例》精神,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的环境准入,积极探索畜禽规模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和新技术。全力推进咸宁兴物源公司尽快投产,并积极协调,推进该公司与畜禽规模养殖的对接,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双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和代表,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在上级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下,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人民群众和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还有待提高和改进。我们决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建设生态宜居咸安!

 

关于咸安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4516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健康发展,区人大常委会根据2014年工作安排,成立了以常委会主任黄大明为组长、王大桥、吴永清两位副主任为小组长、部分区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41030日,对全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区建设局、经信局、安监局、畜牧局、环保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深入汀泗、横沟、双溪、桂花、向阳湖等乡镇及6家森工企业、4家养殖场、5家非煤矿山和2家混凝土公司、3家建筑工地,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对大气污染治理、新建项目执行“三同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环保监督管理和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近年来,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时,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国策意识、法律意识、危机意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环保职能,加大环境综合治理执法力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检查组认为,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宣传《环境保护法》上是花了心思的,在贯彻《环境保护法》上是出了措施的,在运用《环境保护法》加强监管上是下了力气的。尽管在贯彻《环境保护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律意识不强、执法监管不力、部门联动不够等问题。

二、主要成绩

检查组认为,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取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形式多样。一是坚持每年开展学习《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二是通过开展环保法律讲座等方式,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的环保法制意识和管理水平。三是以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为载体,推动环保知识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促进公众文明生活方式的养成。四是利用报刊、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全区环保工作中的新措施、新成效、好典型,坚持每年开展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关注污染防治,提高全民环保意识,逐步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保工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氛围。

(二)落实法律法规责任机制,逐步建立。一是成立协调领导机构。由区政府牵头成立了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区环保工作的统一协调;二是落实环保目标管理。认真落实工业园区、乡镇办、部门环保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主管部门,将污染治理责任下达到各排污企业,并制定了具体的考核细则。三是狠抓工作督办落实。区政府把环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督促治理工作进度,及时通报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及企业污染治理进度;大多数主管部门都很重视环保工作,安排了专人分管,明确了工作职责,下达了工作任务。

(三)运用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取得成效。一是注重“防”,把好项目建设环评关。区政府在引进项目特别是引进入驻工业园区的项目时,都要认真听取环保部门意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2013年,全区依法审批建设项目65个,拒批项目7个,当年新上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全区近两年来婉拒制药、大型畜禽养殖等20多个项目,投资总额达10多亿元,目前,全区境内没有大型污染企业落户。二是搞好“验”,落实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环保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三同时”验收小组,指导和督促业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 2013年,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单位16 家,“三同时”验收率正在逐步提高。三是抓好“治”,大力治理各种污染源。通过“制度约束、技术改造、强制关闭”等手段,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环境问题,组织专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城区餐饮业油烟整合治理,开展了建筑行业噪声专项整治,开展了全区电石行业的综合整治,开展了巨宁等森工行业粉尘、污水的综合整治,开展了城区医疗废物处置的综合整治,开展了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开展了对双溪、高桥、大幕、贺胜、横沟等乡镇农村连片村庄环境整治,同时,对精华公司双溪苎麻脱胶车间实施整体搬迁,指导企业开展了煤改气、油改气等清洁生产行动,督促企业投入8000余万元进行污染治理。另外,还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对一批不符合城市功能分区要求的企业动员搬迁进工业园,关停了一大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如:关停了恒宇电石厂、恒宇桂花石厂、天宏温泉电石厂、新盛电石厂、志宏电石厂,全区6家电石厂目前仅剩1家;关停了豪胜电源等5个规模以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

(四)执行法律法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一是通过邀请专家讲课、开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培训,环保执法队伍素质得到加强,全体执法人员都取得了《湖北省行政执法证》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二是通过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制定了环境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排污费征收程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程序、现场环境监察程序,建立环境执法责任制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执法程序日益规范。三是通过开展“正本清源,阳光环保”活动,对每个岗位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清理了各项管理制度、办事流程、行政审批程序,编制了《区环保局干部职工必读》,统一了执法文书标准,执法行为逐步规范。四是通过加强人员机构、执法车辆、取证设备、应急装备、办公设施建设、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化验室升级改造,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逐步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在执法中主要暴露了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法律意识还需强化。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环保法律意识不够强,将环保工作当作可有可无的“软任务、软指标”,没有把环境保护摆到基本国策应有的地位,甚至把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一些领导在处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上,存在重发展经济、轻环境保护的现象。少数地方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不惜以破坏生态为代价换取有限的财税收入。一些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没有把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只顾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不愿进行环保投入,在对待环保工作上说得好,做得少,存在着被动应付的心态,缺少积极性、主动性,还有的企业把污染转嫁给社会承担,有偷排污水、废气的现象。“谁污染谁治理”的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群众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不强,乱抛生活垃圾、破坏绿化的现象屡禁不止,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较为普遍,全社会环保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环保执法力度不大。一是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项目建设部门和环保管理部门在执行“环评”制度时存在着“先上车后补票”甚至“只上车不补票”的现象,环保准入制度执行打了折扣。如:工业园区大部分企业在环评上大多是“先上车后补票”;汀泗桥镇彭碑村旁新办的养牛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已建成。一些做了环评的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够好,如:35家非煤矿山只有4家做了环评,所有的非煤矿山都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4家万头以上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通过了环评,但都没有验收,万头以下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基本都没有做环评,更谈不上验收;横沟桥镇的兴润城家具公司做环评时没有油漆车间项目,存在着批小建大现象。2013年区环保局通过审批的65个项目目前只有16个通过了验收,但都投入了生产。二是执法监管还有些不到位。在检查中发现,虽然平时对企业实施了监管,也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但有的企业拖了一段时间后最后都不了了之。而且在处罚金额上一般是依据法律的下限,力度不大,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另外,环保监管手段偏软。监测监控设备相对落后,虽然环保部门投入了大量资金,添置了监测设备,但是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管,手段还是较弱;监管执法力度上偏软,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行政处罚手段的使用,特别是使用“停产或者关闭”手段时过于谨慎,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违法行为。三是农村环境监管存在肓区。农村环境问题面广、点多,监管难度大,我区各乡镇虽然设立了兼职环保助理员,但由于人员更换频繁、没有专门的机构,无法承担农村环境监管的重大责任。四是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区环保局20多位环境监察人员,没有一个是科班出身,专业人才匮乏与环境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比较突出。

(三)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区环保局履行牵头管理职责难度较大。环境保护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权相互交叉,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区环保局在协调国土、林业、安监、经信、水利、住建、畜牧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上缺乏手段和制度。二是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职能部门各自强调自己的工作,信息沟通不多,环保工作很多时候成了环保局一个部门的事,因而在协调和监管的执行力上力度不够,“大环保”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如:老城区排污管网残缺不全,新城区管网建设滞后,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依法依规进行环保验收。区环保局曾经十多次与市建设局、市排水处、市环保局沟通,争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但是过渡期验收意见拿出来后,没有部门愿意挑担。再如: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问题,畜禽养殖管理权限法律界定不清,环保与畜牧部门责任不明确,信息不互通,存在着工作盲区,2014年元月新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出台以前,区内新上的各种类型养殖项目不经过环保部门同意也能够办理相关证照,加之部分乡镇缺乏环保意识,导致小型养殖厂蜂拥而上。三是市区环保管理体制不顺。近年来,市、区两级环保管理条块交叉,责任不清,管理地域含糊混淆,导致环境监察和监测服务同城不同标准,同城不同力度,给实际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和一定阻力。

(四)违规排放依然存在。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大气污染防治。在检查中我们发现,行业污染和区域污染的问题比较突出,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繁重。行业污染主要表现在:一是非煤矿山。全区35家非煤矿山除了3100万吨130万吨的做了环评外,其他的都没有做环评,做了环评的4家也没有通过验收就开始了经营,除了恒大采石厂一家环保设施稍微规范一点外,其他的都不规范,多数没有建尾矿库。非煤矿山带来的环境影响主要是粉尘、噪音和尾矿,双溪的几家非煤矿山因为货车超载,还破坏了沿途的道路。二是畜禽养殖业。双溪九彬养殖场等多数养殖场大都存在废水废渣乱排乱堆问题,畜禽所产粪便数量大大超过其处理能力和合理使用能力,粪便污水氨氮含量很高,病原体多,流入沟河造成水体污染,养殖场粪便因大部分直接还田,造成局部土地污染严重。养殖场的开办,加速了当地水环境、气环境、卫生环境恶化,严重干扰了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几乎所有的养殖场都带来了恶臭味。三是建筑业。建筑施工运输材料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扬尘和施工过程中由风吹引起的扬尘,给沿线居民的生活及环境卫生带来严重的影响,使大气浮尘含量大大增加,本次检查的新港砼业有限公司没有任何降尘设备,桂泉花园建筑工地上工人生活产生的污水放任自流。四是森工企业。博大木业、瑞宁木业等13家森工企业均存在除尘技术落后、设备陈旧、锅炉操作工不熟练、燃煤燃烧时间不够、燃烧不充分和排放物超标等问题。区域污染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业园区。咸安经济开发区在建设初期,入驻企业少,资金投入不足,建设规划设计滞后,没有设计园区的污水处理厂,随着入驻企业的增加和人口的扩张,工业园区内数十家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环境容量十分有限的“三八”河,直流入斧头湖,造成了水环境污染。二是永安老城区。由于永安老城区污染源结构复杂、负荷强度大,加上受历史和城市建设的影响,市政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污水处理厂建设不够,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导致了水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如老城区虽然建有永安污水处理厂,但是进入污水处理厂的部分不足40%。三是农村面源。农村垃圾大多数没有实行分类收集,妥善管理和处置不够,化肥和农药使用后,直接进入土壤,污染了土壤和地下水,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四、整改建议

虽然我区当前环保执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还较为突出,但是整体趋势是好的,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对我区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目前正在逐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结合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统一思想,强化生态环境是最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环保优先的思想,从决策和规划的源头综合考虑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经济行为对资源环境可能造成的潜在及长远影响,把环境保护和生态优美作为咸安最核心的竞争力来打造,把环保意识贯穿于农村经济发展、工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之中,改变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大力实施“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发展战略,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要强化宣传教育,借今年71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明年元月一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契机,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常识,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环保行动,提高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守法意识和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新《环境保护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增强环保意识,形成环保共识。

(二)明确责任,依法整治当前最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针对本次检查出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环保的标准,采取强有力措施,一家一家整治,挨家挨家落实,确保问题企业整治后在一年内有明显好转,在二年内达到环保要求,对于限期整治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区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和综合协调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对所属行业进行监管;要对全区的环境质量监督把关,并切实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对那些屡教不改、环保执法态度不端正、环保意识差的职能部门和企业,要严肃查处;区安监局、国土局要主动配合区环保局,加大对35家非煤矿山的整治力度,要督促、指导各非煤矿山业主安装喷淋、除尘等设施,兴建尾矿处理池,逐步推广封闭式生产,要在整治的原则上实现从“关小建大,退三进一”到“减少家数,控制总量”的转变;区经信局要督促、指导13家森工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改进锅炉和除尘模式,搞好环境卫生,加大对锅炉工的培训;区农办、区畜牧局、区农业局、区能源办要在畜禽规模养殖上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控制规模,完善各种排放设施,探索畜禽规模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的新途径,推广沼气发酵新技术,鉴于当前面临的形势,在养殖业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情况下,建议乡镇在近一至二年内不再引进和新上养殖项目;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工地渣土、垃圾清运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泼洒和扬尘;区水利局要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把好源头控制、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源达标排放“三关”;区农办区住建局要做好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大力推广横沟桥镇“户分减、组保洁、村监管、镇转运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推动农村垃圾清运体系尽早在全区建立。农业、林业、发改、公安、交通等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在环保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认真开展各种污染的整治,不折不扣做好份内监管工作。

(三)强化监管,加大力度实施最严厉的监督管理措施。一是要严格环境准入。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管,认真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要强化执法监管。区环保局作为全区环保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主动牵头做好环保工作,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于违法排污企业,该停产的一律停产到位,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到位,该处罚的一律处罚到位,该移交司法机关的一律移交到位,绝不姑息袒护,要规范处罚的标准,杜绝执“人情法”。要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加大监测监控力度,完善环境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三是要健全监管机构。针对农村监管存在盲区的问题,建议按照流域或片区,在重要乡镇办设立环保监测管理站,推进监管的全覆盖。四是要提高环保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公布执法信息,实行阳光执法,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熟悉和正确运用环境法律法规,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环境执法队伍;积极加强硬件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畅通12369环保热线,实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四)落实保障,达到生态优美经济发展双赢最佳效果。一是要加强环保政绩考核机制。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制教育,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制;实行重大环境问题严惩机制,对出现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检察院、法院和监察局要加大对环保领域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纪违法犯罪的人和事的查处,维护法纪尊严。二是要加强联合监督、联合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健全环保局与乡镇办、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环境执法、环境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加大对街道社区、乡镇村社环保工作的联合监管、综合治理,形成环保工作齐抓共管、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新格局。三是要做好环境规划工作。在产业发展布局上,遵循科学发展的要求,根据不同地方环境功能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范围,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科学发展。四是要保障资金投入。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广辟投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环保资金的杠杆调节作用,逐年加大对环保事业发展的投入;要确保执法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提高污染监测、检测和防治能力。五是要理顺管理体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理顺市、区两级环保管理体制,明确各自管理权限,统一执法标准,落实管理责任。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情况的报告

——2014516日在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落实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制度,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后,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都有所增加和变动的情况,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并在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讨论通过。

从2014年4月7日至5月16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约见、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不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一方面向代表宣传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通报区人大常委会当年的主要工作安排、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另一方面注意了解代表们在闭会期间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倾听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和全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通过走访了解,我们深切体会到:代表们在闭会期间,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坚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较好地履行了代表职责,为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联系中,代表们普遍反映: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是咸安加快建设首善之区的关键之年。区人大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
五个咸安的总体目标,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做好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各方面的工作都有新的起色和进步,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推动了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对区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开局,代表们是满意的。
    同时,代表们也对区人大常委会和全区各方面的工作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和意见。具体如下:

1.要加大依法治区力度一是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重点对《环境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督促区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再精减,进一步营造亲商便民,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三是监督两院公正司法,进一步推动司法公正

2.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培训长效机制,采取走出去”,加强横向联系,开阔代表视野;“请进来”,加强对代表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代表熟悉和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基本技能,提高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能力。
    3.要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当前,农民群众的民主素质整体还不高,要大力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建议加大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经常性宣传和教育,让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深入群众、深入人心。把健全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作为重点,准确把握民主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民主素质的平衡度,使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与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素质相吻合,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证基层民主制度取得实效。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监督力度,避免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发生问题。要有效制止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现象。
    4.要严守耕地红线,关注失地农民生活和就业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基,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田被征用。一方面农民赋闲在家,无事可做,另一方面被征用的耕地大量闲置未能发挥作用,农民痛心疾首。建议区人大加大对《土地管理法》的检查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征而不用的圈地行为进行有力的打击。同时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管理,在养老、失业保险、再就业等方面给予倾斜,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自主创业的能力,增强就业机会。要加强对农民外出就业的服务,保证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要加强教育工作。目前,影响我区教育发展的因素很多,其中,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等问题突出。建议区政府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重视教育布局调整,让更多的孩子有学上,让上学的孩子负担得起。同时,要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教育,从严治教,不能放任自流。让社会、学校、家庭形成合力,尊重、保护未成年人,进一步加大对他们的素质教育,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危害社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整顿书籍刊物、网络媒体,禁止不健康的传媒侵害未成年人。

通过建立和实施人大常委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进一步加深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之间的感情,丰富了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内容;同时也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更有利于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黄大明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孙茂盛  但军民  倪  

毛晓光   朱辉煌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余志前    张池林  陈 政  周大勇  周亚钦    钱 新  徐一钊    彭姣云          阚 铭

 

缺 席:

罗继红    蒋金中

 

列 席:

施继武  葛 军  陈 伟  徐红兵  蒋志强  石深华    祝敏柏

王元宏    陈振中    朱宗德    鲁斌生          王华冰    黄兴旺

李继平    张方亚    陈祥竹    范华山    余后兴    徐邦兴    熊盛量

钱远俊    伍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