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3年12月 第7号(总号65)
目 录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 2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程家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议……………………… 3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3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4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卫民同志辞去咸安区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5
关于提名徐红兵任职的议案……………………………………………………… 6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徐红兵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7
关于提请镇权、张建勤同志免职的议案………………………………………… 8
关于提请杨怡泉免职的议案……………………………………………………… 9
关于咸安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工作情况的报告………………………10
关于区四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及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20
咸宁市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22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23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议程
(2013年12月23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补选市四届人大代表和有关人事任免;
2、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咸安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司法局关于咸安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工作情况的报告。
4、讨论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程家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议
(2013年12月23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程家华同志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程家华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本决议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13年12月23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咸宁市委组织部的提名通知,依法补选张方胜、刘红洲、熊亚平、黄大明为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特此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3年12月23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徐红兵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 去:
王卫民的咸安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杨怡泉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决定免去:
镇 权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张建勤的咸安区人民政府科技副区长职务。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卫民同志辞去咸安区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年12月23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王卫民同志因工作需要已调出咸安区。根据王卫民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卫民同志辞去咸安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关于提名徐红兵任职的议案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名:
徐红兵任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请予审议。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3年12月23日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徐红兵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3年12月23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咸安发干〔2013〕129号《关于徐红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徐红兵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并报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关于提请镇权、张建勤同志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咸发干127、133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提请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
镇 权同志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张建勤同志咸安区人民政府科技副区长职务。
区长:李文波
2013年12月19日
关于提请杨怡泉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区委咸安发干〔2013〕95号文件通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章第十二条之规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拟免:
杨怡泉(男,汉族,1959年10月出生,咸宁市咸安区人,1980年3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1987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现任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以上议案,请审批。
检察长:蒋志强
2013年12月13日
关于咸安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12月23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咸安区司法局局长 郭洪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代表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全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工作情况及后期工作思路向各位领导报告如下:
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情况
6月下旬,根据省、市 “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精神,区委、区政府下发专件,成立了区普法依法治理中期迎检督查领导小组,分设三个督查专班,深入全区各乡、镇(办)、区直各单位督导检查。7月1日,市政协副主席郑凌任组长的市检查组一行五人,听取了咸安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区国土局、文笔路社区的工作情况,组织了两个不同层面的座谈会,查阅了相关的档案资料,并对我区的普法工作进行了高度评价。他指出:咸安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开展,法治创建工作力度加大,法治化管理水平日益提高,为咸安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总体工作概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一是高位启动“六五”普法工作。 2011年12月7日上午,咸安区高规格组织召开了“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启动工作会议。区委书记谭海华,区长李文波亲自与会。会议全面总结了区“五五”普法工作成绩,并表彰了20个先进集体和30名先进个人。会上,谭书记对“六五”普法进行了总动员、总部署,李区长与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同时强调将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共性目标考评范畴,并参照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奖励,此举将普法教育的软任务与目标考核的硬要求有机结合起来,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科学谋划目标任务。2011年12月6日,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咸安区“十二五”时期法治咸安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2012年2月22日,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决议》,两份文件科学定位了咸安区”六五”普法工作的新目标、新思路和新路径,成为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推进的纲领性文件。三是层层设立领导机构。全区自上而下成立了以区长李文波为组长的咸安区“六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也相继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级级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普法工作领导格局。四是全面落实教材、师资。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精心编印了通用读本、青少年读本、农民读本三类普法教材共计6万册免费发放全区。同时,从相关职能部门精选25人,组建了“六五”普法骨干讲师团,巡回全区讲授法制课,截至目前,已先后在区直机关单位、乡镇办、企业、社区等各个层面授课60余场次。五是有序推进无纸化考试平台运用。按照省市部署积极推进全区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系统安装使用工作,截止目前,全区13个乡镇办、33家区直单位已安装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并投入使用。上周,全区近40家单位已首次通过在线统考,合格率达98%。
(二)创新普法理念,活化宣传形式。重点通过“五大”创新,引领法制宣传教育由传统媒介向数字媒介,由传统说教向趣味引导,由行为塑造向行为养成,由行为导向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迈进,不断提高普法工作实效。一是突出形式创新。2012年5月10日,咸安区横沟司法所联合横沟法庭,组织部分镇干部和村(社区)调解主任,走进区法院第一审判庭旁听审理一起村组干部虚报冒领征用土地补偿案。这种以案说法的形式,集警示教育及普法宣传为一体,成为推进村干部学法用法的一大创举,经湖北日报报道,很快在全区乃至全省得以推广。二是突出理念创新。由自上而下普及法律知识向以受众法律需求为导向,有的放矢的开展法律服务转变。今年,全区政法各家根据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纷纷推出各项惠企措施,助力企业发展。区公安分局开展了民警联企承诺服务活动,区法院开通了执行工作直通车,区检察院开展了以“打黑恶犯罪,保平安发展;打非法集资,保金融稳定,打四黑除四害,保民生安全”为主题的专项行动,区司法局开展了“大员上阵,挂牌服务企业”活动,通过面对面、点对点的零距离服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赢得了企业业主的满意和认可。三是突出主体创新。今年,区依法治区办联合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先后聘请了70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级法律服务志愿者,成为农村普法新主力。四是突出载体创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在咸宁二台,强档推出调解现场、法律援助进行时、与法同行、律师面对面等全新普法栏目,今年已陆续播出11期,社会反映良好;改版《咸安法治小报》免费发放全区,截至目前,已编发39期约70万份,被基层群众视为学法小帮手。积极运用新兴媒体,首次创建了普法信息工作QQ群,将全区30余名普法联络员加入QQ群,使之成为全区普法工作者交流工作经验、发布工作信息和上报材料的重要平台;联手区电信,开通了手机普法短信平台,共发送普法短信5万余条,逐步形成了以传统媒体为主导,以网站、QQ群、手机等多种新兴载体为补充的,多种手段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的“咸安普法”体系。五是突出阵地创新。以横沟桥镇群力村为试点,采取设立法制宣传橱窗、张贴法制宣传小标识、创建法治文化墙、开辟法律图书角等多种形式,打造了全区首个法治文化村,成为了一个独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
(三)突出教育重点,深化“法律六进”。一是抓领导干部学法,推进“法律进机关”。 坚持龙头引领,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区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举办1-2期法律知识讲座;联手区委组织部、党校及区人事局把法制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课程,两年间,共培训领导干部、公务员500余人次。坚持以考促学,严格执行干部任前考试制,两年间,区人大常委会共对76名拟任干部实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去年,共组织4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法律知识测试和执法考核;严格推行干部法律素质考核制,每年按副科以上和一般干部两个层面组织测试,使干部学法、用法和考核任用逐渐步入有序化、规范化轨道。坚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及区委区政府领导贴身法律顾问制,及时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服务。二是抓农民群众学法,推进“法律进乡村”。认真落实“五个一”工程,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有一所法制学(夜)校、有一块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有一名法制宣传员、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依托科技、文化、卫生 “三下乡”活动,开展了“送法下乡”义务咨询活动,为农民群众送去了一年一新的学法资料;联手农林牧等涉农部门,对农村党员和村(组)干部150余人进行了农技和相关涉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先后开展了“凤凰工业园法律进农户”宣传月、“打击一霸四强”专题法制宣传等活动,规范了建筑、运输、劳务、土地、房屋等重点部位的管理。三是抓青少年学法,推进“法律进学校”。区依法治区办联手区教育局,聘请了59名法制副校长,讲授法制课100余场次;在市强制戒毒所创建了首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先后有3所学校近千名学生走进基地接受了警示教育;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净化了教育教学环境;采取赠送法制教材、法制光碟等形式推进普法活动走进课堂;以创建法治示范学校为抓手,组织开展了法治作文竞赛、法制演讲比赛、“小手拉大手法制路上走”等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有效提升了青少年的学法守法意识。四是抓社区居民学法,推进 “法律进社区”。积极打造社区法律服务平台,在各社区设立了警务室及法律援助窗口,及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着眼社区特殊群体的法制教育和服务,定期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为社区内的闲散人员、回归人员、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帮教和服务;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服务千万家”主题活动,适时组织各执法部门,在各社区繁华路段开展“送法进社区”义务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展出宣传展板,接待法律咨询。五是抓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推进“法律进企业”。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促进诚实守法经营为重要抓手,先后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5期,参训人数达300余人(次);以开展“双百”活动为契机,不断优化服务措施,为企业提供亲情化,保姆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六是抓干部职工学法,推进“法律进单位”。以争创法治示范单位为指引,积极引导全区各单位干部职工自觉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意识;自觉建章立制,依法管理;自觉运用公开栏、公示栏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内容等,进一步树立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形象。
(四)推进法治创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继“五五”普法,我区斩获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后,区委、区政府再加力度、再推措施,出台了《法治咸安建设实施意见》和《法治咸安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及考核办法》,以硬任务硬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一是积极打造法治政府。区政府坚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加规范合法;坚持律师接访制,依法化解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坚持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把关,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坚持政务公开,设立了政务网,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外,公开政府各类工作信息,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管权。二是全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督促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办案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案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认真开展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每年由区政府办牵头,抽调专班对区水利局、农业局等12家单位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与此同时,不断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健全完善公民投诉机制,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着力整治交通、卫生、食品、环境、社会治安等等各个环节中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净化社会综合环境。三是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创建,采取典型引领,全面推进的方式,在各行业筛选基础好,有特色的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和支持。年初,在全区政法会议上,提请区委、区政府对10家法治单位、10名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目前,全区已创建法治单位64家,法治学校18家,法治医院4家,法治机关28家,法治企业3家,达到市级创建标准的占33%。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年来,全区各单位以构建“平安咸安、和谐咸安、法治咸安”为目标,不断创新宣教举措,活化宣教模式,提升创建水平,较好的完成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区依法治区办被评为了全国先进普法办。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普法的认识不到位,存在形式主义。主要表现在思想上厌倦松懈,工作上敷衍应付,难协调难统一。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部门工作开展不平衡,工行、中行、邮政等垂直部门,电信、联通、移动等企业,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致使普法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其次是受教育的程度和效果不平衡,城镇下岗职工、流动人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仍然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三是普法经费投入仍显不足,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少数乡镇、村的法制宣传阵地等硬件建设跟不上,客观上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四、下步打算,主要包括七点:
1、不断创新形式。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有序推进法制宣传由传统时代向e时代跨越;加大社会公共领域的法治文化打造,深入推进传统教育向法治文化素养培育迈进。
2、强化监督检查。建议成立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司工委等有关办事机构负责人组成的督查组。每年或每两年对全区的普法依法治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实地走访调研部分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两至三个单位(学校、村或社区、企业、乡镇直单位),查看活动开展情况。抽查部分区直单位,重点是教育部门、执法部门、企业管理部门,查看普法宣传和法律贯彻落实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对一年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两年不合格的单位,建议不得评先评优。
3、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职责,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一把手”责任制,以每年签订工作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4、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将领导干部述法述稳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考核内容,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统一安排部署。
5、健全队伍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方面人才参加“六五”普法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法律从业者、高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法律志愿者队伍,巩固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参与面。
6、改进普法考试考核制度。从2013年开始,全省实行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下一阶段,我区要积极打造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干部职工考试结果记入个人组织人事档案,作为年度考核、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7、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坚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考评,统一表彰。依法治区办特别建议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在区三级干部会议上予以表彰,强力促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六五”普法中期工作顺利通过,后期工作尚须努力,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决心一如既往,不辱使命,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科学监督下,在区政府的正确主导下,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六五”普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而努力!
关于区四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及代表资格的
审查报告
(2013年12月23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孙茂盛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我受四届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现将咸安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省人大常委会分配确定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32名。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实有代表218人,缺额14人。
为了保证人大代表结构的合理性,经报请区委领导同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按《代表法》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依法推荐顾兴旺、胡志伟、钱坤三同志为马桥镇直片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郑奇明、毛晓光、余国华三同志为横沟镇直片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张铁南、刘伍寿二同志为温泉机关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汪性智、朱辉煌、陈振辉三同志为双溪精华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张晓丹、徐红兵、陈波三同志为高桥镇镇直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以上14位同志已于2013年12月18日在各自的选区进行了选举,均当选为咸安区第四届人大代表。经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补选的14名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定程序,代表资格有效。出席咸宁市咸安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为232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23日
咸宁市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12月23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4年2月16日至19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安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咸安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安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4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增补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八、总结表彰;
九、其它。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黄大明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孙茂盛 但军民 倪 琴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余志前 张池林 陈 政 周大勇 周亚钦 钱 新 徐一钊 彭姣云 雷 玲 阚 铭
缺 席:
蒋金中
列 席:
黄建平 陈新日 陈 伟 徐红兵 蒋志强 郭洪峰 周元贤
陈振中 李建平 张金霞 吴清荣 陈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