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公报(总第61号)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3-07-26 | 20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3年7月    第3号(总号61) 

 

目    录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议程……………  2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3

关于咸安区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吴长勇 4

关于咸安区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财经工委 7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的决议…………………………… 9

关于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情况的报告……………………吴长勇 10

关于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的审查报告…………………财经工委 18

关于咸安区农村边远山区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教工委  19

关于咸安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情况的报告………………………………………………………………阮    25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情况的

执法检查报告…………………………………………………………城环工委  36

关于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周和平  41

关于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监测情况的报告……………陈斌洋  48

关于咸安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祝敏柏  53

关于咸安区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调查报告…………………………农村工委  60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69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刘园园同志职务的议案…………………69

关于接受程家华等十一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70

关于召开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71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72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次会议议程

(2013年725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1、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咸安区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

2、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边远山区教育现状调研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情况的报告和有关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4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安区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调查报告

5、人事任免

6审议并通过关于接受部分区人大代表辞职的议案;

7、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讨论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3725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咸安区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区政府提出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案,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咸安区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咸安区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3年7月25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吴长勇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年度公共预算收入任务增加以及省下达了我区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使区级全年预算收支发生了一定变化。根据《预算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相关规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四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预算收支调整项目

(一)收入方面调整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205162万元调整为213208万元,调增8046万元。其中: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71228万元调整为72600万元,比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增加1372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增加1785万元、非税收入减少413万元。

2、调入资金由4667万元调整为3295万元。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加,相应减少调入资金1372万元。

3、债务收入增加8046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2013年7月《关于下达2013年湖北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的通知》,核定转贷咸安区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8046万元(其中:三年期4023万元,年利率3.79%;五年期4023万元,年利率3.82%)。同时,明确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范围,要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因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债务收入预算,现根据省、市财政转贷额度,在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预算草案基础上增加债务收入科目预算8046万元。

(二)支出方面调整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由205162万元调整为213208万元,调增8046万元。其中:

1、体制上解支出由11373万元调整为11767万元。因我区收入任务增加,税收收入由年初预算21%的增幅提高到23.3%,需调增体制上解支出394万元。

2、本级公共预算支出由102859万元调整为110511万元。因体制上解支出增加相应减少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9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出项目增加8046万元,净增7652万元。

按上述方案,2013年调整预算收支相抵,基本平衡。 

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

    (一)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我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总的原则是:全面落实上级相关要求,优先保障重点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结合债务偿还能力,统筹安排使用。2013年8046万元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为:常横线等普通公路建设项目2046万元;咸高二期扩建项目2500万元、青高扩建项目1000万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项目2000万元、妇幼保健院住院楼改建项目500万元。

  (二)相关措施

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资金收支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偿还责任。一是明确偿还责任,公益性项目实施主体要提前制定偿债计划,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与偿债计划的落实工作,确保债券资金本息按时足额归还;二是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防范财政风险。

  2、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区财政部门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复的资金使用项目、金额及时拨付债券资金;二是债券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债券资金的使用规定,不得挤占、挪用;三是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对债券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

    

 

 

关于咸安区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3年7月25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根据《监督法》和《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咸安区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依法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审情况报告如下: 

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咸安区2013年财政预算后,区政府积极应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挖掘财源,广辟增收渠道,实现了财政收入“双过半”的预期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年度公共预算收入任务增加以及省下达了我区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使区级全年预算收支发生了变化,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3208万元比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5162万元增加8046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加1372万元,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加,调入资金相应减少1372万元,债务收入增加8046万元。由于上述新增因素,全区年度财政收入超出预算,并将相应增加支出,因此,需要对咸安区2013年财政预算进行调整。根据区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财经工委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区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和实际需要,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区政府提交的2013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咸安区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建议,区财政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区人大常委会批复的资金使用项目和金额拨付、使用,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要对债券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评估,确保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关于批准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的决议

(2013725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咸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情况的报告》,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会议同意区政府提出的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预算在执行中如需调整,应依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关于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情况的报告

——2013年7月25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

咸安区财政局局长  吴长勇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常委会报告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2013年,整体经济运行正处于筑底企稳的关键时期,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相继提高,征收率降低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减收较多。房地产调控力度不断加大,房地产关联税收增幅下降;区本级税源结构不优、增收动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津贴补贴改革政策预期出台、财政直接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剧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性增支因素较多,重大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量较大等各项支出压力明显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综合分析多种因素,2013年区财政收支明细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培植和壮大财源;进一步强化收入征管,扩大财政收入总量;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加大民生投入,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强化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争当“强市排头兵”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编制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如下: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情况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72600万元,增长23.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部门情况是:国税部门8310万元,增长32.9%;地税部门49575万元,增长25.5%;财政部门14715万元,增长12.1%。分收入项目情况是:税收收入56324万元,增长26.6%;非税收入16276万元,增长13.1%。

转移性收入安排13256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96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728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6015万元,调入资金3295万元。

债务收入安排8046万元。

  (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110511万元,比2012年的支出调整数101955万元增加8556万元,增长8.4%。

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以下办法安排:

一是单位(部门)的人员支出在上年基础上按提高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财政补助标准方案安排;

二是单位(部门)的项目预算按历年形成的经常性项目基数和区委、区政府已明确的项目内容、金额安排;

三是切块管理的专项按上年预算不变;

四是政策性支出按政策、会议纪要及审批金额安排。

按上述办法安排,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110511万元,比上年增加8556万元,增长8.4%。

1、基本支出40998万元,比上年增加2302万元,增长5.9%。主要增支项目包括:

提高个人待遇标准增支2302万元。其中: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正常晋级、晋档以及保费增加693万元;住房公积金由上年工资总额的8%、4%提高为按工资总额的12%、6%安排,新增支出770万元。

2、项目支出69513万元,比上年增加6254万元,增长9%。主要增支项目包括:

  一是增加人员类支出8228万元。其中:预留津补贴6100万元,预留弥补机关养老保险赤字1565万元,预留政策性人员支出500万元,社区网格员绩效工资50万元,其他13万元。

  二是增加保运转类支出2589万元。其中:新闻报道奖励15万元,《咸安周刊》办刊经费23万元,地震台环境建设费16万元,环卫清扫清运保洁费用20万元,《星星竹海总体规划》制订50万元,司法援助基金20万元,信访基金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双基数养老保险费50万元,乡镇体制结算(含乡镇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奖返1128万元、协税护税150万元)1578万元,税收成本222万元,文物保护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人社中心工作经费26万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48万元,其他401万元。

  三是增加政策及改善民生类支出3106万元。其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费71万元,高龄老人津贴271万元,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48万元,惠民医院补助金30万元,计生事业费97万元,社会抚养费67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配套107万元,新农合医疗基金地方配套301万元,现役军人优待金135万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地方配套85万元,校舍维修555万元,校车购置126万元,全民健身专项资金60万元,消防业务及应急救援经费政策性增支116万元,“三农”保险地方配套28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地方配套2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21万元,“以钱养事”经费45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地方配套20万元,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116万元,其他84万元。

  四是增加债务支出3255万元。其中:归还粮食风险基金借款163万元,农金会本息236万元,淦河城市防洪工程还本付息26万元,二级公路债务114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475万元、付息214万元。

  五是增加建设与发展类支出1053万元。其中:茶叶、蔬菜产业发展资金200万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103万元,政府质量奖及评审活动经费45万元,财政投资评审专项经费100万元,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专项经费450万元,商贸企业成长工程专项资金20万元,人才开发专项资金20万元,文化(美术)产业扶持资金35万元,全区专业文艺领域政府最高奖20万元,招商引资费用40万元,档案馆建设项目前期经费20万元.

    六是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74万元。

    七是非税收入列收列支增加1979万元。

一次性项目或到期项目减少节减支出14330万元。减少的主要项目是:教育基本建设专项10418万元,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资金1033万元,辞退民师基本养老保险291万元,年终目标考评奖励资金300万元,压缩“三公”经费175万元,其他一次性或到期的项目减少2113万元。

(三)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合计213208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2600万元,转移性收入13256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96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728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6015万元,调入资金3295万元),债务收入8046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运用213208万元,其中:当年本级预算支出110511万元,上级专项补助及专项转移支付支出85567万元,上解支出1713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区国土部门报送的土地出让收支预算,2013年全区预计储备或出让土地2950亩,其中:以区经济开发区为主的工业用地1350亩;以咸潘公路为主的商业、住宅用地750亩;以旅游新城为主的商住、旅游娱乐用地450亩;华彬金桂湖低碳示范区用地400亩。

结合上述情况,2013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5189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26.9%。分收入项目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8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6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645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价款收入49310万元,教育资金收入1162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698万元,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72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2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49万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646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95%部分19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35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依据政策相应安排2013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计划51890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对应安排收支28130万元,增长10.8%。

三、关于预算执行的保障措施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圆满完成今年的财政预算收支任务,对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围绕第一要务,坚持发挥职能,促进经济跨越发展。抢抓政策机遇,加强部门配合,兑现激励政策,加大财政政策、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综合运用工业奖励、重大产业基金、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困难,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执行招商引资政策,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企业迅速建成投产。加强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的跟踪调查,优化完善管理办法,兑现税收增长奖返政策,促进乡镇办快速发展。筹集资金,支持重点项目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载体功能,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二)围绕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着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政策。着力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抓好社保基金征管,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财政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大力扶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着力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果,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着力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加大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力度,改善人居环境,努力让全区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三)围绕强农惠农,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一体发展。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整合支农资金,大力支持农业特色板块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积极推进“百千万活动”开展,支持农村环境整治。以全省规范化财政所建设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基层财政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落到实处。

(四)围绕提升效能,坚持科学理财,促进财政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收支管理。注重收入均衡入库,调优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坚持有保有压,勤俭理财,厉行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谋长远。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推行预算绩效评价,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大力整合财政资金,深入推进财政改革,不断强化账户管理,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强化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2013年财政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为推进咸安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的审查报告

——2013年7月25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根据《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依法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审情况报告如下:

财经工委审查认为,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编制科学、全面、准确、透明,贯彻了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咸安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统筹兼顾了政治、经济、民生和社会各项事业对财政保障的需求,体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上符合咸安区的实际。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区财政局局长吴长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情况的报告》,批准咸安区2013年财政收支明细预算。

为圆满完成2013年的财政预算收支任务,财经工委建议:一是要强化财源培育和税收征管,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推行预算绩效评价,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三是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认真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注重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以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和延伸审计,切实形成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在内的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预算执行监督体系,保证预算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关于咸安区农村边远山区教育现状的调研报告

——2013年7月25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3月份,区人大常委会教工委、财经工委在区教育局的配合下,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走访、实地察看等形式,对我区4个边远山区乡镇教育现状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有中小学136所。其中,高中3所,完全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初中18所,完小58所,初小22所,教学点29个,特殊学校1所,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1所。全区有中小学生81975人,教师3725人。

本次调研了大幕、双溪、桂花和高桥4个边远山区乡镇。这4个乡镇现有学校53所,其中初中5所,完小14所,初小16所,教学点18个。在校初中生2872人,小学生9167人(其中:教学点学生341人),现有教师662人。教师按年龄分,30岁以下148人,31-35岁47人,36-40岁96人,41-45岁79人,46-50岁93人,51-54岁60人,55岁以上139人(今年退休32人);按学历分,本科232人,专科230人,中专197人,高中及以下3人;按职称分,中学高级教师17人,中学一级教师173人,中学二级教师94人,小学高级教师258人,小学一级教师63人,其他及未评职称教师57人。

二、调研具体情况

(一)大幕乡

大幕乡初小和教学点教师16人,其中46-50岁的2人、51岁以上的14人(即将退休5人)。

1、泉山口小学有学生300个,教师17人,其中55人以上的有7人、50-55岁的有3人、40-50岁的有2人、30岁以下的5人,学校房屋紧张,多媒体教材长时间闲置,没有发挥作用,教师住房属危房,去年省招考的一位王姓老师看到这种情况后,当即放弃年薪3万元的待遇,主动离职。目前,学校所联系的教学点只有采取安排当地老师就近施教。据调查反映,该学校公用经费15万元,除去教育部门统筹10%的仪器设备费用外,其余用于平时的日常开支,如业务费、福利补助、教学奖励、培训费、水电费、办公费等,致使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无法添置。

2、桃花尖教学点开设一、二年级,有2个班,29名学生,2名男教师,教师是当地人,一个57岁、一个60岁,面对两位教师即将退休,当地老百姓建议这个教学点的老师可由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当地媳妇来教。

3、塘岭教学点只开设一年级,有1个班,17名学生,1名男教师 53岁,学校房屋破旧,连玻璃都没有,厕所几乎要倒塌。

4、金鸡山小学有学生506个(其中学前班62个),教师21人,其中本科19人。去年新招了5人,其中两名英语教师,她们所带的不是英语课,而是其他课程,教师的住房简陋拥挤。

5、井头教学点有1—2年级2个班,学生23名,只有一名50岁的女教师,是当地的女儿,教师因家庭原因,才愿意在教学点工作。

(二)高桥镇

高塘教学点有二个年级,15名学生,有2名教师,家住高桥镇,其中一名50岁、一名51岁,教师只好由镇小轮流派去,每名教师每学期补助交通费1000元。教学点未通水电,电视机、电脑均无。

(三)双溪桥镇

双溪桥镇采取的是按照绩效考核分数最低的到初小或教学点工作1-2年。

高铺初小有1-4年级,72个学生,学前班10人,教师4名,其中一名59岁、一名57岁、一名52岁、一名支教37岁,学校房屋破旧、窗户无玻璃,操场没有硬化。

(四)桂花镇

近两年,教育局安排了28名新招考的年轻教师到桂花镇农村小学任教,不久后,一名教师离岗外出谋职,一名离岗读研,一名考入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工作。

桂花镇初小和教学点教师22人,其中46-50岁的3人、51岁以上的19人(即将退休5人)。其中教学点6个,学生84个,教师9名, 55岁以上的有7人(即将退休1人)。目前,采取每月补助200元交通费的方式,安排当地教师就近施教。

鸣泉初小有1-5年级5个班,学生178人,教师8人,其中50岁以上的5人,教师住房属D级危房。

三、主要措施与存在问题

(一)主要措施

边远山区学校是我区教育均衡的薄弱环节,为加强边远山区学校的建设,近三年来,区政府向边远山区学校实行了三个“倾斜”:

1、在布局调整上倾斜。按照“有利于学生就近入学,有利于规模办学,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撤并,对边远山区的初中、完小、初小和教学点予以适当保留,没有像周边县市一样搞“一刀切”。

2、在经费投入上倾斜。一是加大了危房改造力度。投入资金960万元,新建校舍4栋,面积1848平方米;加固维修校舍9栋,面积4500平方米;加固和重建围墙、挡土墙1120米,恢复改造教学点12个。二是加大了装备投入力度。投入资金910万元,建多媒体教室151个、计算机室9个、实验室12个;添置学生课桌椅11820套、图书17800册。三是加大了后勤保障力度。投入资金830万元,新建学生宿舍5个、厕所2个、学生食堂3个,规范“校园小超市”6个,新建学生晾晒衣场220平方米,场地硬化4200平方米,校园绿化面积340平方米。

3、在师资力量上倾斜。一是加大了农村教师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培训边远山区教师810人次,为他们提供了学习、交流、互动的机会,搭建了走出去、请进来的学习平台,促进了教师专业成长。二是建立了教师补充长效机制。2007年以来,全区招录教师325人, 60%以上的新聘教师优先满足边远山区乡镇,并分别按三类乡镇给予全区教师发放津贴,使边远山区教师队伍得到有效补充。三是选派了城区教师下乡支教。三年来,共从城区中小学选派了128名优秀教师下乡支教,边远山区学校落后的教学现状逐步改善。

(二)存在问题

1、硬件建设较差。边远山区学校校舍普遍破损严重,特别是初小和教学点,缺乏必要的教辅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图书资料、体育器材严重老化且数量不足, D级危房还没有得到彻底改造,大多数教师的住房比较破烂、面积狭小,教师不能安居乐业。教学点没有多媒体、电脑等现代教学设备。

2、师资力量较弱。近年来,区政府虽然加大了教师招考力度,新聘教师优先满足边远山区学校,在这次调查中了解到,4个边远山区初小、教学点教师89人,50岁以下的23人,占26%,51-54岁28人,占31%,55岁以上38人,占43%(即将退休19人),大幕乡、桂花镇教师年龄老化尤为突出。

3、教学质量较低。从调查中了解到,教学点的教师年龄50岁以上占74%,大多连普通话都讲不标准,教学方法陈旧,往往就是教学生读读书、写写字,不让学生出事就可以了,教学点教学氛围不活、不新、没有生气,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四、建议

1、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教学点短期内不会撤并。绝大多数教学点条件艰苦,配不齐老师,开不齐课程。为让教学点的孩子们享受到公平教育,建议采取定岗位条件、定服务年限、定工资待遇的政策,适当降低年龄、学历门槛,在社会上招录一批具有教师资格、愿意长期扎根农村的教师,使农村学校有一支留得住、有热情、有生气的教师队伍。

2、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国办发[2012]48号文件“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议对教学点人数不足50人的,每年的公用经费要按50人核定,以保证教学点正常运转。(目前,全区教学点29个,按每个教学点50人计算为72.5万元,按教学点实际总人数570人拨付经费,只有28.5万元,因此,全区教学点建议增加经费44万元,即平均每个教学点增加1.5万元。)

 

 

关于咸安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条例》情况的报告

——2013年7月25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

咸安区征收办主任  阮  斌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情况,请予审议。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施行后(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加快城镇化发展,提升城市品位,提升和优化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建设“香泉泉都、魅力咸安”现代化宜居城市,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明显的实效。2013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在区人大章成才主任的带领下,会同征收办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座谈讨论和走访调查的形式对我区相关项目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情况进行了多方位调研,现将我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国务院《条例》的公布施行,使长期以来的“房屋拆迁”变更为“房屋征收”,不仅仅是表述方式的改变,其行为主体、实施过程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一变化,给我区的动迁工作带来了全新挑战。区政府按照《条例》的内容精神,深入探讨、研究对策、创新思路、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高度重视,征收工作组织领导有力。

新《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征收与补偿的主体,为更有利于征收行为的有效实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区政府高度重视征收工作,加强组织保障。2011年8月,咸安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在区政府的批准下正式更名为咸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定编11人,专门负责全区房屋征收工作。区征收办代表区政府履行房屋征收职能,统筹全区房屋征收工作;乡、镇、街道牵头负责该管辖区域内房屋征收协调工作;重大项目设立项目指挥部,由区主要领导挂帅,任指挥长,形成了区征收办、街道、项目指挥部紧密配合的工作体系;做到政府统管、基层为主、层次分明、职责清晰,保证了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新《条例》出台后,我办积极开展业务培训,通过专题辅导、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多次组织乡、镇、街道征收协调人员、市、区各项目协调人员、拆迁公司法人等进行业务培训,系统学习《条例》,使征收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条例》的丰富内涵,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努力形成全区上下共识共为的良好氛围,为打好征收攻坚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近几年来,咸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设和发展,旧城改造步伐明显加快,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量明显加大,区征收办对每个项目均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07年区征收办(前身区拆迁办)成立至今,先后担任市、区项目工作任务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永安商贸物流区、北门口旧城改造、咸安经济开发区、咸高二期、车站路、温泉商场、泉塘村五组城中村改造、温泉村六组城中村改造、华彬金桂湖低碳示范区、咸通高速、咸潘公路、咸宁大道东段延伸线等项目的房屋与拆迁,共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71.88万平方米,被征收户数11120户。在拆迁工作中,我区做到了依法拆迁,公开运作,市场接轨,做到了“四合法,一到位”,即项目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补偿标准合法和补偿资金到位,从源头减少拆迁纠纷,使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确保了房屋拆迁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了城市建设,改善了居住环境,同时也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但在几年的城市房屋拆迁实践中,我们逐渐发现原拆迁政策和拆迁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2、运作规范,征收补偿政策配套完善。

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更为规范、严格,征收行为更为公开、公正和严谨。为了切实做好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保障我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法顺利开展,区征收办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迅速启动了配套政策及相关文本的起草工作,研究制订征收补偿政策,细化征收操作程序,严格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今年根据实践操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依法出台了《咸安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咸安区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咸安区房屋拆迁公司规范化考评实施细则》,成立咸安区房屋征收社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房屋征收论证委员会、房屋征收听证会和拟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等一系列法规和文件,使我区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更加完善,操作更加阳光规范,确保了我区房屋征收工作严格依法、规范有序推进。

3、措施扎实,征收工作成果丰硕成效明显。

从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自2011年新《条例》出台到目前为止,我区共实施征收项目1个,完成征收项目1个,正在依法启动的征收项目六个(咸宁大道东段延伸线、咸潘公路、旗鼓大道延伸线、咸宁市旅游新城潜山村城中村改造、咸宁市旗鼓大道延伸线、沿河村城中村改造),累计征收动迁房屋2030户,面积约31.52万平方米。大量数据充分表明,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既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征收行为,严格征收程序;又紧密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创建项目评审制度、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办法,区征收办成立征收纠纷调处办公室,并由一名副主任专门督办负责,妥善化解征收补偿矛盾纠纷,做到“依法征收、和谐征收、高效征收、廉洁征收”,走出了一条具有“咸安特色”的征收工作新路子,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区的征收工作,既有全市的共性问题,即经济手段滞后,行政手段缺位,司法手段基本空白。对于我区来讲,也有咸安区的个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问题:

1、拆迁征收政策滞后。一是政策性的东西未同步。省、市大体上都没有制定出符合市场规律的政策,都是各县、市、区根据自己的经验推进。二是在有的项目中没有合理统一的政策。有的迫于压力赶进度在政策上放得太宽,这样造成误导,到最后价格越来越高,先配合搬迁的吃亏,最后走的反而沾了便宜,有的相同面积有3—10万的差别,有的项目是分几次拆迁给今后的工作带来很大影响。用哄、恐吓等手段逼迫拆迁,袖笼政策让老百姓十分厌恶和不满。这种情况在调研中都有反映,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依然存在,挫伤了部分配合拆迁的积极性。

2、部分项目不按程序依法实施征收。

①市、区部分项目没有经区征收办依法实施征收,而是项目指挥部直接启动。由于没有依法按程序,造成了被征收户利益受损,导致后期项目受阻,引起矛盾纠纷,影响了社会稳定。

②市里所有没有拆迁安置补偿的项目,都由市城投公司直接征收或发包拆除,区征收办无法监管。

③各项目、指挥部各自为政,都是根据各自项目自身情况出台一系列的补偿、奖励、上浮政策(包含地面附着物、苗木补偿价格等),补偿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相连的村组农户相同的位置,补偿不同,群众对补偿不公平有意见,造成拆迁补偿阻力加大。

3、安置还建房源是期房。一是我区由于区位的限制,大部分项目没有先还建再拆除,政策性的东西同步推进较难。二是期房建设步伐不快。对于期房,过渡性安置群众容易观望认为是“空中楼阁”,而且产生“后面不走的是否比我要高一些”的心理,给拆迁征收造成较大压力。有的项目没有重视困难户问题解决,如泉塘村五组城中村改造、车站路、温泉村五组城中村改造等多处项目由于拆迁受阻、建设工程速度慢等多方因素导致有的的被拆迁户在外过渡了几年,被拆迁户的心都凉了。三是还建房位置相对较偏。有的还建房位置反差较大,还建房位置与搬迁户心理期待有落差。

4、前期调研和宣传工作不到位。有的项目前期宣传和调研工作不到位,引起被拆迁户的误解和不安,有的项目宣传断断续续、有的项目老百姓认为只是“闹眼子”,如南大街项目从2010就开始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房屋评估等工作,可是到现在该项目一直没有正式启动。调研工作不深入细致,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没有根据现实需要制定安置方案,导致在协调工作时出现问题,如温泉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方案规定村民一户只能用一个门面分配,但没有考虑到部分村民在咸宁大道实际由多个档位门面的实际情况;方案还规定村民房屋还建最多720平方米,且超出面积只能按1390元给予货币补偿,制定价格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房价,造成了后期工作进展缓慢,并引起部分村民上访等事件。

5、对“钉子户”解决办法不多。一是司法强拆难度大。拆迁决定发布后可以顺延,而新规则不允许,没有拆完的要全部交司法裁定,在实践中,这样做的可能性很小,前期尝试过区里报区法院,但没有一例实施,用拆迁从业人员的话来说就是空谈。二是对漫天要价无理要求的办法不多。如现实情况工程拆迁尾期实际上是拆迁价格越来越高,有的甚至不可思议。如咸潘公路项目一处谢姓家400多平房米的房子(集体土地、无证、居住用房),要200万的补偿费,并且还要还建两个地基,没有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项目受阻,政府形象受损,人民的利益也受到影响。三是维稳压力大。所谓“钉子户”最高法司法解释“对强拆要审慎”,目前我区有些项目由于司法部门不介入成为“半拉子工程”,维稳压力大已经进入恶性循环,有的政府部门只能到处应付上访、接访。

6、合力形成不够。一是签订协议后奖励兑现不及时。有的项目签订协议后拆迁款不能按时到位让群众觉得政府缺乏诚信。二是相关部门对涉及搬迁户上学、经商等措施跟进不够,部分影响了搬迁进度。三是工作细致有待加强。服务没有完全跟上,有的工作人员在做搬迁户的工作时,由于政策掌握有差别导致口径不一致,搬迁户都说工作人员谈的不一样,对政策产生不信任,造成工作被动。四是政府在拆迁之前项目评估没有进行竞标,而是指定某家评估公司直接评估,操作不规范,造成被拆迁户对评估结果不认可。五是协调难。我区在协调处理相关问题上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仅凭个人关系在做,联动机制有待加强。

7、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全区所有征地拆迁项目,没有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造成了老百姓对未来生活充满疑虑,有的拆迁户因拆迁造成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下降,致使部分老百姓不愿搬迁,影响了项目进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不解决,生活得不到保障,也为社会埋下了社会极不稳定因素。

 三、几点建议

1、千方百计加快还建安置。一是抓住“本”和“根” 切实将还建房放在最前面优先考虑。。二是加快还建房的建设步伐。落实责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针对还建房位置反差较大,在规划建设中尽量缩小还建房位置与搬迁户心理落差。

2、加大征地拆迁宣传调研力度。要抓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充分研究拆迁户的心理,用老百姓能够接受的方式,如在各征收项目地采取挂横幅、贴征收标语、及时公告等形式,加大征收政策的宣传力度,打消拆迁户的疑虑。二是发挥市、区广电优势,利用新兴媒体发布拆迁征收权威信息,树立公正性。做到政策基本上家喻户晓,使拆迁户对政策能及时了解,符合绝大多数搬迁户的意愿。三是要做好拆迁户的前期调研和思想工作。有关工作人员要按政策实事求是不厌其烦地做拆迁户前期调研和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以诚待人。

3、积极探索司法强拆的途径。根据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为法规支撑,要真正做到阳光、透明、公正、公开。法院要积极参与,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如重庆、广州等地已经实施了司法强拆,我区法院争取办理1-2例,开个好头,对无理要求者起到震慑作用,真正做到让老实人不吃亏,漫天要价者有约束。法院也可以和区政府协调,根据《规定》第九条中提出的“由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可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作出裁定执行的情形下由区政府主动介入,弥补司法程序时间长,成本高的不足,保障拆迁工作高效快捷。 

4、制定政策切实可行。拆迁、征收建设很重要,人民群众生活同样要重视。在指导思想上既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项目的正常推进,又要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从总体上讲,政府在拆迁、征收时要做到“不与民争利”,建议按市场价格度量不让老百姓吃亏;切实使拆迁做到公开、公示、透明;城市建设与维护群众利益达到双赢。

一是安置政策要统一合理,补偿更灵活力争接近市场价格,争取做到刚性推进,柔性操作。二是要制定的政策公平、公开,前后一致,打消百姓猜疑。三是在拆迁过程中始终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要实行 “阳光拆迁”,避免袖笼政策,对被被拆迁户要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在拆迁补偿政策上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既要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又坚持原则,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5、完善体制形成合力。征收拆迁已经是社会问题和系统工程,提高城市功能必不可少的手段,同时又需要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服务工作要到位。针对拆迁工作涉及面广的特点,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才能真正确保按期拆迁。一是我区可借鉴外地经验和总结以往拆迁经验。二是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加强联动协调。三是加强评估公司的监管,操作规范说服性强。四是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解决。要对困难户利益适当倾斜,提供廉租房、公租房等供其选择。五是加强对实施单位从业人员贯彻征收条例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掌握政策运用政策方法的能力水平。六是做好稳定工作。房屋拆迁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实施,又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拆迁征收工作只靠拆迁管理部门力量远远不够,只有靠各部门给予充分理解、支持和配合,依法依规进行,才能形成合力,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

6、建立健全的就业和养老机制。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呈现上升趋势,造成大量“无土地、无工作、无保障”的农民引发了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给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威胁。

一是加大失地农民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增设农民相适应的岗位,引导失地农民二次就业。

二是建立健全的养老机制,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建议乡村集体投入承担大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70%,完全可以从集体提留的土地补偿费和公用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缴费部分不高于保障资金总额30%,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把我区所有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

7、市、区两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房屋征收工作,让市、区所有项目都依法依规。

《条例》规定区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人,而区征收办作为区政府房屋征收实施的职能部门,建议市区所有项目应由咸安区房屋征收办依法实施。

最后,政府要加强规划,量力而行,针对我区基础设施项目、旧改危改多等特点,把握规划和计划方面的“度”,科学决策,尽量减少“二次动迁”、和“半头拆迁”。统筹兼顾,总体协调,有总体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和次序,或者是按照《征收条例》第27条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把房源建起来后再合力推进。另外,向市里建议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便于在实践中操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13年7月25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4-5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对我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与方式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新《条例》颁布实施,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旧《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2011年3月17日,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参照新《条例》执行。我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较为普遍,因此我们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一并纳入检查范围。

检查方式上,我们采取实地察看、分层次召开座谈会、走访被征收对象等方式进行。实地查看了区内8大征收项目,先后召开了征收项目协调专班负责人、有征收项目的乡镇村组负责人、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房屋评估公司法人代表4个层次6次座谈会,走访被征收对象户12户,广泛地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

二、贯彻新《条例》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新《条例》颁布以来,区政府在贯彻实施方向上做了大量工作,基本上做到了依法征收、和谐征收。

1、理顺机构。2011年8月,区编办发文,正式将“咸安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咸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定编11名,明确规定区征收办负责全区的房屋征收管理和实施工作,为我区依法征收提供了组织保障。

2、重点宣传。2011年5月,区征收办组织征收项目负责人、各拆迁公司负责人及公司项目经理集中学习了新《条例》,邀请省住建厅相关专家作了专题讲座。

3、规范征管。区征收办依法起草并报区政府批准,出台了《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安政发[2012]18号)、《咸安区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咸安政发[2012]140号),成立了咸安区房屋征收社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房屋征收论证委员会,拟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编辑了《咸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知识汇编》,从操作层面上保证了咸安区房屋征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4、加强监督。区征收办先后参与30多个征收项目,依法受理行政裁决56件,下达行政裁决书22户,依法受理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申请36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18起,依法提请法院实施强制征收2户。区征收办还成立了稽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推动依法征收顺利进行。

5、成效显著。2011年新《条例》颁布以来,我区实施征收项目1个,依法启动征收项目6个,累计征收房屋2030户,面积31.52万平方米,未出现明显违反新《条例》的现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依法征收程序不到位。此次检查的8个项目,依法征收程序比较规范的只有咸高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其它征收项目或多或少存在程序不到位问题,个别项目征收程序甚至与新《条例》规定相悖。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项目没有经区征收办依法实施征收,而是项目指挥部直接启动。由于没有依法按程序进行,导致后期项目受阻,引起矛盾纠纷,影响了社会稳定。二是各项目指挥部各自为政,根据各自项目自身情况出台一系列的补偿、奖励、上浮政策(包含地面附着物、苗木补偿价格等),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相连的村组农户相同的位置却补偿各不相同,群众对补偿不公平有意见,因此造成拆迁补偿阻力加大。三是市政府征收项目都由市城投公司直接征收,区征收办无法监管。

2、部门合力不够。一是签订协议后奖励兑现不及时。有的项目签订协议后补偿款不能按时到位,让群众觉得政府缺乏诚信。二是相关部门对涉及搬迁户上学、经商等措施跟进不够,影响了搬迁进度。三是服务没有完全跟上,工作细致性有待加强。有的工作人员在做搬迁户的工作时,由于政策掌握有差别,导致口径不一致,工作人员表态不一样,搬迁户因此对政策产生不信任感,造成了工作被动。四是评估公司操作不规范,也造成拆迁户对评估结果的不认可。

3、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难实施。新《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际操作中,被征收人一是对法定程序不知晓。二是“钉子户”往往得到实惠,导致个别知晓司法程序的被征收户不愿意走司法程序,提出无理要求以满足个人的最大利益诉求。三是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难。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间最快要2个月。检查了解,新《条例》颁布以来,政府申请过强制执行,但成功的案例没有一起,沿用老办法强拆情况还依然存在。

四、建议

1、加大新《条例》的宣传力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区政府要做到阳光征收,公平补偿,减少群众对政策的误读。区征收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新《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新《条例》,特别是被征收人和征收项目协调专班人员要熟悉新《条例》,营造良好的征收氛围,减少征收阻力。

2、加强征收监管。新《条例》颁布以来,区征收办从操作层面规范的房屋征收行为,今后的工作重点要放在监管上,要积极探索监管工作新途径,对征收项目实行全程监管,对不依法征收的,项目协调专班要及时纠正,责令整改。要采取内部通报形式,对各项目协调专班依法征收情况进行通报。

3、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不是本次检查的内容,但事关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能否顺利推进。检查了解到,土地房屋被征收的农民对参加养老保险的呼声很高,区政府曾出台2个文件,但实施不尽人意。据了解,目前只有市开发区和武广高铁站配套项目启动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其它项目都没有推进。区政府要认真研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办法,可以不要求全区统一标准,一个乡镇、一个村、一个组、一个项目可以一个标准,但必须尽快实施,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关于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3年7月25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

咸安区水利局局长  周和平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从2004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底已完成了“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计划,从2011年又开始实施“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计划。根据国家和省级总体部署,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从“十一五”饮水安全向“十二五”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进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下面我就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请予审议。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十一五”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在“十一五”期间,我区有12.75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纳入了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在实施中主要工程措施为新建规模水厂、城镇供水管网幅射延伸和单村单组分散供水工程,主要实施了横沟思源水厂、桂花水厂、汀泗水厂新建,联合水务公司管网延伸以及单村单组分散工程,涉及12个乡镇办108个村,完成工程总投资46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05万元,省级资金826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1043万元(2008年市级配套27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劳折资1016万元)。

(二)“十二五”工程建设情况

1、“十二五”总体规划

“十二五”期间,我区打破行政区划界线,坚持资源统一配置,以集中供水为主,新建一批规模以上(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适当发展联村或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兼有少量分散式供水工程。计划解决全区农村(含国有农林场)饮水安全问题受益人数198787人,其中:列入省“十二五”规划投资计划内的不安全人数143987人;未列入投资计划内的不安全人数54800人;95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3.67万人。采取“一建、二延、三改、四整合”的措施,新建水厂3处(双溪中心水厂、高桥水厂、向阳湖水厂),管网延伸工程4处(横沟思源水厂管网延伸、联合水务公司管网延伸、汀泗水厂管网延伸、马桥水厂管网延伸),改扩建水厂2处(大幕水厂改扩建、桂花水厂改扩建);分散供水工程32处;整合规模以上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的分散供水工程。基本上可解决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2、十二五”工程实施进展情况

全区规模以上(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除咸宁市联合水务公司外,有横沟思源水厂、双溪中心水厂、马桥水厂、桂花水厂、汀泗水厂、高桥水厂、向阳湖水厂、大幕水厂等8大水厂。2011年至2013年国家已下达咸安区7.62万农村居民和1.5万农村学校饮水安全计划,国家下达资金2556万元,主要实施了双溪中心水厂新建、高桥水厂新建、横沟思源水厂管网延伸等工程。

目前横沟思源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已完成了年度计划任务,双溪中心水厂已试运行通水,高桥水厂主体工程建设和主管网安装已基本完工。下一步实施向阳湖水厂新建、大幕水厂改扩建、马桥水厂管网延伸等工程和其它小型分散工程。

二、主要作法

(一)统筹兼顾,合理规划,分类建设

在工程建设规划中,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规划,分类建设。一是建中心水厂。以集镇为中心建设水厂,解决城镇周边乡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如横沟思源水厂、汀泗水厂、桂花水厂、双溪水厂、高桥水厂。二是充分发挥城镇水厂供水优势,对城镇周边的乡村,采取管网延伸,解决周边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三是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工程和泉眼水位落差优势实施自流引水工程。四是对平原丘陵地区,采用建设沉井,开采浅层地下水等措施,配套无塔供水设备,建成一部份小型独立供水体系,以解决居住分散农民的饮水困难。

(二)规范运作,“四制”管理,确保质量

一是认真细致地做好前期工作。根据水资源分布情况、降雨时空分布情况和群众居住分散程度, 因地制宜制定规划,加强勘测设计,搞好水源论证,制定技术方案。

二是严把工程建设标准关。确保工程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满足《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安全规定。

三是严把管材设备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材料和设备由区饮水办集中招标采购,择优选择生产厂家和产品,以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四是把好施工质量关。坚持建设标准,加强技术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对规模较大或集中连片工程试行工程监理制,对小型工程推广技术人员巡回检查、受益农户代表全程监督的有效办法,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

五是把好检查验收关。建立项目法人、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质量监督员、群众代表不定期检查制度。工程验收中要对照标准查规格尺寸,对照规范查施工质量,对照水质要求查水处理措施,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工程保质保量。

(三)加强管护,确保水质,发挥效益

一是落实建后管护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是工程长久运行的有力保证。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我们引导建立了市场管理机制;加大了培养技术人才,确保饮水安全工程能建一处、成一处;并实施分类指导,对于乡镇水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乡镇共同管理,共同受益,共担责任;对单村单组分散供水工程,要订立乡规民约,按户按水表龙头收取水费,以水养水;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水源地,对集中式供水工程要划定水源保护区或工程管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牌。

二是落实水质保障措施。对已建成的水厂经营者进行规范化管理培训,要求供水企业必须按规范加药消毒和检查水质,同时与卫生部门联合开展水质保护活动,区疾控中心每年对全区已建的饮水工程进行常规动态检测,一年分丰水期和枯水期两次。

三是发挥了正常效益。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农村居民用上自来水,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有利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还改善了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存在问题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缺口很大

一是配套资金缺口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规划标准投资为500元/人,中央补助和省级配套资金按366元/人标准执行,缺口资金为134元/人需由县(区)级财政配套和群众自筹;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规划标准投资为300元/人,中央补助和省级配套资金按180元/人标准执行,缺口资金为120元/人需由县(区)级财政配套。咸安区“十二五”规划内人口14.39万农村居民和3.67万农村师生需要地方配套资金2368.66万元。

二是计划外人口需要地方自筹解决。咸安区“十二五”规划外人口5.48万人,需要地方自筹资金2740万元。

(二)建后运行管理问题

一是运行管护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虽然全区各类供水工程都有相应的管护机制,但是,真正管得久的管护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

二是水质保障仍是薄弱环节。由于管理不善、规模不够等因素,部份地方存在着水质不达标的现象。

三是规模以上的水厂经营举步维艰。从已开始运行水厂经营状况来看,除横沟思源水厂和马桥水厂由于位于城区周边经营状况较好外,其它水厂如桂花水厂、双溪水厂、汀泗水厂基本是亏本或保本运行,高桥水厂由于供水市场不大,目前还没有落实承包经营者。

(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问题

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主要是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特别是水库投肥养鱼问题异常严重。区饮水办和疾控中心每年进行的水质动态监测,经费严重不足,不利于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作专班。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很艰巨,即使完成了“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计划,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将伴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过程,是常规性工作;从长远来看,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摆上重要日程,需要认真研究。区政府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区饮水办机构和安排经费,保证有人有机构来建设和管理。

(二)人大监督,全社会都来关心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做到部门互动,乡镇重视。同时对涉及到农村改水资金(如发改、扶贫办、财政等部门)要捆绑使用,以弥补资金不足问题。

(三)规模以上的水厂经营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根据《湖北省实施〈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细则》的要求,一是要实行两步价,即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供水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最低用水标准核定基本用水量,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基本用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用水户实际用水量未超过基本用水量的,按基本用水量计收水费。二是由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当实际供水价达不到成本价时,不足部份可通过划出一定面积的“养站田”、“ 养站林”或通过地方财政补贴解决。

(四)整合规模水厂覆盖范围内小型分散供水工程,使其纳入大水厂供水。对于“十一五”以前所建的小型分散供水工程,凡是在规模水厂管网延伸范围之内的全部与规模水厂管网对接,确保水量有保证水质能达标。

(五)请求区政府在财政中列支区饮水办公经费和前期费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有关政策宣传、饮水安全知识培训、项目申报、规划评估审查以及协助水质监管等都要大量费用,建议区政府在财政中列支区饮水办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前期费用。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近几年来,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区人大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下,在同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条件得到很大改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大力推动了我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步伐。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中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项目争取力度,进一步加大项目建后管护力度,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监测

情况的报告

——2013年7月25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

咸安区卫生局局长  陈斌洋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为做好我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区卫生局按照省爱卫办的统一安排,由区疾控中心具体负责,会同区水利局对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状况进行采样、检验和分析。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的重要性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与人民的健康息息相关,水质检测是保证供水安全的前提。如果所供水卫生质量没有保证,将会引起一系列经水传播传染病的发生。据统计,从1984年至2001年我区发生过多起经水传播的传染病。如1988年我区发生的甲类传染病霍乱的暴发流行,发病313例,病死8例。又如2001年咸安区古田中心小学发生的乙类传染病伤寒的暴发流行,共发病64例,从疫情的发生到扑灭历时36天。2001年的6月28日至7月10日,汀泗镇西关村腹泻病暴发等等。上述传染病的发生都与水污染和喝不洁的水引起,而每次传染病都给我区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损害。

二、我区农村安全饮水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点共362个。2008—2012年,区疾控中心连续5年,每年对辖区内随机选取的60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进行了水质监测(2012年为53个点)。每个监测点分别在枯水期(3—4月)和丰水期(7—8月)一年监测两次,分别采集出厂水和末梢水各一份,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GB/T5750—2006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按GB5749—2006标准中“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要求”作为评价标准。每年10月将检测结果上报至国家疾控中心。监测点选点对照上一年每年按30%进行更换,在一个检测周期内进行全履盖。

三、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结果分析

(一)所监测的19个指标中(未计消毒指标):嗅和味、肉眼视物、PH值、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氟化物、砷、硝酸盐氮这12个指标全部合格。其它7个指标按合格率高低排序依次是:锰、色度、铁、浑浊度、耐热大肠菌群、大肠菌群、菌落总数。2008至2012年共采监测样1166份,合格299份,总体合格率25.6%。2008年监测样品240份,合格14份,合格率5.8%;2009年监测样品240份,合格49份,合格率20.4%;2010年监测样品240份,合格29份,合格率12.1%;2011年监测样品240份,合格97份,合格率40.4%;2012年监测样品206份,合格110份,合格率53.4%。

(二)不合格参数统计

2008—2012年不合格参数统计

年份

参数

2008年

(份)

2009年

(份)

2010年

(份)

2011年

(份)

2012年

(份)

合计

(份)

不合格率 

(共1166份样品 )        

色度

16

0

11

2

0

29

2.5%

浑浊度

54

0

55

18

4

131

11.2%

10

8

10

7

0

35

3%

3

8

11

2

0

24

2.1%

菌落

总数

150

167

174

127

85

703

60.3%

大肠

菌群

114

114

167

116

82

593

50.9%

耐热大肠菌群

83

67

157

113

70

490

42%

从上表分析,引起水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菌群总数、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菌群这三个指标,其次是浑浊度、铁、色度、锰等指标。

(三)总体评价

1、从2008至2012年,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合格率除2010年有反复外,基本上是逐年提高,从5.8%提高到53.4%,说明我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正在不断提高。

2、在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砷、氟、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四个指标在这5年的监测中都合格。

3、影响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合格的主要因素是微生物指标,如菌群总数、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菌群;其次是浑浊度、铁、色度、锰等指标。如各供水单位认真做好水体的消毒和浑凝沉淀工作,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的合格率将大幅提高,饮水安全将得到更大的保障。

四、主要作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制订《咸安区农村安全饮水水质监测技术方案》,将农村安全饮水水质监测工作列入我区卫生年度重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由区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和检验科负责,并落实责任人。

(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我区每个年度的农村安全饮水水质卫生监测任务都能够按时保质完成,严格遵守农村安全饮水水质卫生监测数据上报时限,按时、高质量完成我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采样、监测和上报、审核工作。

(三)加强质控,确保准确

质量控制措施是保障农村安全饮水水质监测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我区选派专业人员多次参加省、市专业培训,并由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区疾控中心及时更新计量认证,完善水质监测管理制度,采样单、送检单等各种原始资料收集存档,完整保存,确保数据真实可信,规范水质监测报告。

五、提高农村安全工程饮水质量的几点建议

(一)建大型集中式供水单位,完善制水工艺、流程,提高出厂水水质。

(二)加大监测力度,督促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单位对所供水体采取消毒措施。

(三)加大对水源地的保护,提高所供水体的质量。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项目参数从20项增加到42项,这要求监测单位要加强检测人员力量,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才有能力担负起监测任务,急需添置测汞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望区财政加大水质工作经费的投入。

 

 

关于咸安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7月25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

咸安区环保局局长  祝敏柏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农民环境权益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是环保部门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一直以来,我局将这项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全区环保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坚持宣传与保护并重,监管与治理并举,有效保障了农民群众饮水安全。

一、我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目前,我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有12处,其中地表水型水源地七处:双溪桥镇杨堡河、高桥镇大堰口河、桂花镇鸣水泉水库、桂花镇南川水库、汀泗桥镇双石水库、横沟桥镇五一水库、大幕乡龙泉庙水库;地下水型水源地五处:汀泗桥镇、向阳湖镇、向阳湖奶牛良种场、马桥镇、高桥镇),根据近三年的监测数据,我区12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稳定达到功能区划要求,达标率100%,符合饮用水要求。

桂花镇现有人口3.8万余人,现用饮用水水源地为鸣水泉水库和南川水库,属水库型饮用水源地,鸣水泉水库总库容量为1.3亿立方米,服务人口为1万余人,年取水量约20万吨;南川水库总库容量为1.1351亿立方米,服务人口为0.1万余人,年取水量约为2万吨。鸣水泉水库和南川水库的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Ⅱ类,2012年监测类别为Ⅱ类。

大幕乡现有人口3.7万余人,现用饮用水水源地为龙泉庙水库,属地下水水库型水源地,服务人口为1余万人,年取水量约为26万吨。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Ⅲ类,2012年监测类别为Ⅱ类。

高桥镇现有人口2.6万余人,现用饮用水水源地为高桥河,属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为0.6万余人,年取水量约为12万吨。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Ⅲ类,2012年监测类别为Ⅲ类。

双溪桥镇现有人口5.8万余人,现用饮用水水源地为杨堡河,属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为1.6万人,年取水量约为30万吨。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Ⅲ类,2012年监测类别为Ⅲ类。

横沟桥镇、官埠桥镇和贺胜桥镇共有人口10万余人,现用饮用水水源地为五一水库,属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为5万人,年取水量约为370万吨(其中每年从王英水库调水约300万吨)。2012年水源地水质监测类别为Ⅱ类,水源补充地为王英水库通过阳武干渠引水,2012年王英水库水质监测类别为Ⅱ类。

马桥镇共有人口3.7万余人,现用饮用水水源地为地下水。服务人口1.8万人。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Ⅲ类,2012年监测类别为Ⅲ类。

汀泗桥镇共有人口3.5万余人,现用饮用水水源地为双石水库,属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为1.5万余人,年取水量约为20万吨。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Ⅲ类,2012年监测类别为Ⅲ类。

向阳湖镇共有人口2.7万余人,现用饮用水水源地为地下水。服务人口为0.11万余人,年取水量约为11万吨。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Ⅲ类,2012年监测类别为Ⅲ类。

二、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1、强化责任,增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意识。我们按照环保部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分别在高桥大堰河、大幕乡龙泉庙、桂花镇鸣水泉、南川水库、汀泗双石水库、双溪桥杨堡河水库、横沟桥五一水库7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引水取水口的沿岸设置标志牌,并公示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人和投诉电话。

2、开展评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去年以来,我局集中力量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服务人口、社会经济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利用、污染源水质等情况,编制了《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在取水点周围划分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各类保护区明确了相应的保护方法和措施。

3、加强管理,提升水质监测质量。去年以来,我局开展专项行动,对饮用水取水点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实施彻底关闭,对饮用水取水点的二级保护区污染源实行达标排放,不达标的彻底关闭或搬迁。饮用水水质监测也由原来的常规监测改为常规监测+随时监测,分析项目由原来的16项增加到28项。同时还制定了《咸安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4、控制源头,把好建设项目的审批关。对重点流域新上企业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始终坚持“三个不办、三个不批”,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不办,对污染严重又无成熟治理技术的不办,对污染负荷严重超过环境容量的不办;对项目情况不明的不批,污染防治方案不合理的不批,对敏感区域选址不当,影响周围居民的不批。所有项目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环保部门都事先到实地进行考察,拿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通过把握政策与实际观察相结合,先后拒批了鸣水泉水库化工厂项目、四门楼水库疗养院项目等,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

三、当前农村饮用水水安全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全国十大流域中劣Ⅴ类水质比例占10.2%,6个重点湖(库)中24个劣于Ⅲ类标准。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不达标,2.98亿农民饮用水不安全。全国60万个行政村大部分没有环保基础设施,每年产生生活污水90多亿吨,生活垃圾2.8亿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一定污染。农业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总氨、总氮、总磷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4%、57%和67%。全国排查的4万多家化学品企业中,12%距离饮用水源保护区不足1公里。全国农村饮用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据统计,我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服务总人口约为35.8万人,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的人口仅有12.8万,占35.8%。我们通过实地调查,认为我区农村饮用水不安全的主要因素有四个方面:一是农业面源污染加剧。我区化肥、农药、地膜等使用量逐年增加。而目前,国家对农药化肥的使用还没有具体的监管措施,农民群众大多选用廉价普通农药化肥,有机肥、生物菌肥等应用较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大多超标,部分渗透到土壤和水体,对农田及周围环境造成交叉污染。土壤质量退化,农产品质量不安全因素增加,土壤中的氮、磷等元素通过地表径流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二是畜禽养殖污染日益加重。近年来,我区养殖业快速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但随之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趋突出。零散饲养的牛、羊、猪、鸡等粪便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种植和水产养殖,对水体造成污染。部分小型养殖场仍沿袭传统方式,圈舍卫生差,污物流淌,大量粪便等排泄物随处可见,对地下水源造成一定污染。同时,部分镇村在养殖业布点时,没有考虑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将养殖业排放口安排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如双溪河上游温氏九彬养殖基地,五一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养殖厂等均存在饮用水安全隐患。三是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染较突出。如鸣水泉水库周边有居民180余人,南川水库周边有居民280余人,双石水库周边有常住居民280余人,五一水库周边有居民480余人。这些居民长期生活在饮用水源地周边,根据估算,每天排放污水约244吨,生活垃圾约1吨。而这些生活污染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对饮用水源造成了污染。四是水源地周边还存在工业污染源。这些污染源虽然没有直接向饮用水源地排放污水,但是未经处理的污水最终也会汇入受纳水体,最终直接影响饮用水的水质,如杨堡河上游小型洗沙厂等。

四、几点建议:

1、强化镇村监管责任。根据环保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镇村对农村饮用水源的管理责任,要求成立专班,明确专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镇干部、水源地所在村有一名村干部负责水源地的日常监管。同时增加此项工作在全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的分值权重。

2、严格把好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批,建立相关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审批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部门联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活动。对在保护区内违法新建的排污口,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绝不姑息。

4、积极推广“两清两减”(清洁种植、清洁养殖)。加快生态养殖小区建设,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推广生态农业和精细农业,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有机肥料。尽快启动土壤污染防治。

 5、提升水环境监测质量和频次。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测水平。对取水量比较大的饮用水水源地和敏感区域,监测频次由每年一次增加为每季一次或每月一次。如五一水库每日取水量可达到1万吨,供三个乡镇饮用水,如出现安全事件,影响重大。

6、加快乡镇集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区乡镇集镇大多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中转站。随着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居民生活污染已占到所有污染源的40%以上。目前我区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大多都是直排入地表水,生活垃圾进行简单收集后进行简单填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加快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势在必行。

7、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用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同时建议区财政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乡镇“以钱养事”的范筹,强化日常监管。

8、完善区域功能划分。进一步明确我区乡镇办场的功能分区,调整区内产业结构,对饮用水源重点区域实行项目限批。如桂花镇、马桥镇位于淦河上游,双溪桥镇、高桥镇、大幕乡位于梁子湖上游,建议这些乡镇不以发展工业为主,特别是不能上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和大型养殖业,其它乡镇对这些乡镇进行生态补偿。

9、深化环境宣传教育。在全区大力开展生态镇村创建活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分期分批培训宣传员和村民骨干,印制科学实用、简明易懂的宣传资料。在农村中小学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强化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珍惜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饮用水源的浓厚氛围。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各位代表,农村饮用水安全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光靠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的努力远远不够,我们希望呼吁更多的力量参与到饮用水保护中来,在全社会形成合力,让爱水、护水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为我区饮用水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关于咸安区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调查报告

——2013年7月25日在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今年3月份发生的黄浦江死猪事件,让2000万上海市民对饮用水源——黄浦江的水质感到忧心忡忡;近期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让13亿中国老百姓对饮用水安全感到忧心忡忡。针对这个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区人大常委会研究部署,在今年5月份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成才同志牵头,组织区人大农工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物价局等单位对全区“十一五”以来的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组采取实地察看、座谈访问等方式,深入汀泗桥镇、横沟桥镇、双溪桥镇、高桥镇、桂花镇、大幕乡等6个乡镇的5个中心水厂和18个村组的饮水工程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历史教训

1988年7月17日至10月5日,我区发生了一次范围较广的霍乱流行,历时81天,共发生霍乱病人313人,病死8人,发病率74.55/10万,病死率2.56%,其中:发病率最高的大幕乡西山下村和原麻塘乡梨山村都是“水型暴发”。

2001年4月8日,原古田乡中心小学学生因饮用了受污染井水造成伤寒暴发流行,共发病64例,由于处置及时,无病例死亡。

2005年8月5日至8月16日,向阳湖镇广东畈村六组村民因饮用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井水引起腹泻暴发,发生腹泻病例31例。上述三个案例都是由于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引起的,饮水安全事关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二、现状与问题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现状

1、“十一五”工程建设情况

咸安区“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计划是2004—2010年实施完成的,以单村单组分散式供水工程为主。据统计:2010年底全区已通自来水人口24.23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42.8284万人(包括“三办”城中村人口)的56.6%,自来水覆盖率56.6%;工程总处数362处,其中:大水厂管网工程18处,分散式工程344处;正常运行349处 ,还有13处处于停运状态。

(1)农村分散饮水工程正常运行的作法

汀泗桥镇星星村花泉街地下水提水工程,2008年建成,覆盖5个组、1所学校和1条街道,821人受益。该工程的经营管理是由村委会向社会公开竟标,落实承包人,承包人和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由于提水落差大(87米),运行成本大,水价由村民代表、承包人和村委会协商确定为3元/吨。虽然水价比较高,但该工程目前运行状况良好,群众比较满意。

汀泗桥镇马鞍村无塔供水工程采取村规民约的方式管理。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马鞍村自来水管理制度》, 统一收费标准,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理人员职责。该工程2009年建成,目前运行正常。

(2)农村分散饮水工程停止运行的成因

高桥镇黄铁村刘根水库供水工程,2006年建成,主管网4公里以上,覆盖8个自然村湾810人。今年4月份,由于低产田改造的机械施工,损坏了主管网没有及时维修,致使该供水工程已停用1个多月,800多群众没水吃。这件事已有人反映到市长信箱了,但截止6月3日,该处饮水工程还没有修复。调查组了解,该处工程自建成以来,一直没有落实管护人员,村委会也很少有人过问。

(3)经验和教训

通过调查分析,农村分散饮水工程正常运行的经验:一是村委会重视;二是落实了专人管护;三是建立了长效管护机制。而农村分散饮水工程停止运行的原因主要是“三无”:村组无人问津;无管护人员;无管护机制。同时,部分分散饮水工程还存在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现象。

2、“十二五”工程建设情况

 (1)总体规划

“十二五”打破行政区划界线,坚持资源统一配置,以集中供水为主,新建一批规模以上(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适当发展联村或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兼有少量分散式供水工程。计划解决咸安区农村(含国有农林场)饮水安全问题受益人数198787人,其中:列入省“十二五”规划投资计划内的不安全人数143987人;未列入投资计划内的不安全人数54800人;95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3.67万人。采取“一建、二延、三改、四整合”的措施,新建水厂3处(双溪中心水厂、高桥水厂、向阳湖水厂),管网延伸工程4处(横沟思源水厂管网延伸、联合水务公司管网延伸、汀泗水厂管网延伸、马桥水厂管网延伸),改扩建水厂2处(大幕水厂改扩建、桂花水厂改扩建);分散供水工程32处;整合规模以上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的分散供水工程。基本解决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2)实施进展情况

全区规模以上(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除咸宁市联合水务公司外,有横沟思源水厂、双溪中心水厂、贺胜水厂、马桥水厂、桂花水厂、汀泗水厂、高桥水厂、大幕水厂等8大水厂。2011年至2013年国家已下达咸安区7.62万人农村居民和1.5万人农村学校饮水安全计划,主要实施了双溪中心水厂新建、高桥水厂新建、横沟思源水厂管网延等工程。

横沟思源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已完成了孙田村、袁铺村、长岭村、孙祠村、甘鲁村、栗林村等村的主管网建设,并完成了部分入户工程建设。该工程全部完工后,可整合覆盖范围内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供水工程72处,解决横沟桥镇、官埠桥镇、贺胜桥镇33个行政村和3个社区54177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双溪中心水厂已试运行通水,入户管网工程建设正在施工中,计划在2013年全部完工。该水厂完工后,可整合覆盖范围内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供水工程25处,解决双溪桥镇双溪、九彬、陈祠等10个村和双溪居委会36819人的饮水问题。

高桥水厂主体工程建设和主管网安装已基本完工,支管和入户管网建设正在紧张施工中。该水厂完工后,可整合覆盖范围内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供水工程18处,解决高桥镇高桥、刘英等8个村和高桥委会20017人的饮水问题。

(3)存在的困难

规模以上的水厂经营举步维艰。从已开始运行水厂经营状况来看:横沟思源水厂和马桥水厂由于位于城区周边,管网延伸到城区,并且有工业供水,能够以工补农,经营状况较好:其它水厂如桂花水厂、双溪水厂、汀泗水厂由于用户分散、数量少,基本处于亏本或保本运行状态;高桥水厂由于供水市场较小,目前无人愿意承包经营,水厂还没有正式运行。

(二)水质监测

1、检测数据

为保证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卫生达标,区疾控中心联合区饮水办对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状况进行采样、检验、分析。2008—2012年,区疾控中心连续5年对辖区内随机选取的60个(2012年为53个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进行了水质监测,每个监测点、每年在枯水期(3—4月)和丰水期(7—8月)分别采集 “出厂水”和“末梢水”各一份,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GB/T5750—2006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按GB/T5749—2006标准中“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要求”作为评价标准。 5年共采样1166份,合格229份,总体合格率25.6%,其中:2008年合格率5.8%,2009年合格率20.4%,2010年合格率12.1%,2011年合格率40.4%,2012年合格率53.4%。引起水质不合格的主要因素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菌群三个指标,不合格率分别为:60.3%、50.9%、42%;其次是浑浊度、铁、色度、猛等指标。合格率从5.8%上升到53.4%,说明我区农村饮水安全水平正在不断提高。这是“十一五”以来,咸安区加大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的结果。

2、存在问题

一是检测点少、面窄。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总计362处,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仅60个,抽检率16.6%。

二是检测次数少,水质卫生达标没有保障。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状况检测一年监测2次,而城市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检测每月一次,一年12次。

三是检测费用不足。检测一份水样费用大约为1500元,全区60个监测点检测费用大约为9万元。目前仅省卫生厅安排8万元的检测资金。

(三)水源地保护

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我区现辖10个乡镇、3个办事处和向阳湖奶牛场,其中3个办事处饮用水水源地属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范畴。全区列入监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2处,每年6月份监测一次。按照咸宁市环保局2010年4月关于《市区环境功能区分调整方案》的要求,桂花镇鸣水泉水库和南川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域标准;大幕龙泉庙水库、横沟五一水库、汀泗双石水库、双溪杨堡河、高桥大堰口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汀泗桥镇地下水型水源地、向阳湖镇地下水型水源地、向阳湖奶牛场地下水型水源地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域标准。从2012年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报告显示,目前,我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稳定,均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但是也面临各种污染的威胁,主要是:

(1)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染。

鸣水泉水库周边有常住居民180余人,南川水库周边有常住居民280余人,双石水库周边有常住居民280余人,五一水库周边有常住居民480余人。这些居民长期生活在饮用水源地周边,根据经验值估算,每天排放污水约244吨,生活垃圾约1吨。而这些生活污染未能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生活污水直排,对饮用水造成了污染。

(2)水源地周边的工业污染。

双溪河上游有万头以上养殖规模的温氏九彬养殖基地(生猪),杨堡河上游存在一个小型洗沙厂,五一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一个养殖厂……这些污染源有的是直接向水源排放污水,虽然有的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没有直接向水源排放污水,但是经过处理的污水最终也会汇入受纳水体,最终直接影响饮用水的水质。

(3)农业面源污染。

农村种植和养殖,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据2011年统计年鉴,我区2011年化肥施用量(按折纯法)31235吨,农药使用量214869公斤,农药和化肥随着雨水冲刷到水体中,会严重影响到饮用水的安全。

2、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截至目前,我区332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都没有列入环保部门的饮用水源地监测范围,仅有60处列入疾控中心水质卫生状况检测项目,监测率18.1%,而且前面已经提到合格率最高的2012年也仅有53.4%。由此可见,我区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更是令人担忧。

3、存在的问题

一是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意识不强、职责不清,乡镇和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导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不断增加排污口,例如五一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的一个养殖厂。

二是在饮用水源地上游存在未批先建现象。例如温氏九彬养殖基地(生猪)已经建成投产,但环评报告至今还没有批下来。

(四)农村集中供水价格情况

咸安区农村现有供水企业八家,分别是南川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原马桥水厂)、横沟桥镇思源水厂、双溪中心水厂、桂花镇自来水厂、贺胜镇桂山水厂、向阳湖镇水厂、大幕乡水厂、汀泗桥镇自来水厂。已通过物价局审批水价并已经执行的水厂有四家,分别南川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原马桥水厂)、双溪中心水厂、横沟桥镇思源水厂、桂花镇自来水厂。水价执行情况较好,均是按区物价局文件规定价格执行的,不存在价格违规行为。其他四家水厂的水价将陆续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建议

“十一五”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基本解决了我区大多数老百姓“有水吃”问题。但离安全饮水的要求差距较大。要真正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必须在充分利用好“十一五”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以集中供水为主,兼有少量分散式供水”原则,加快 “十二五”规划实施进程。

1、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力度。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护和整合等工作列入咸安区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年度考核。明确乡镇办(场)人民政府在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中的任务,充分发挥乡镇(办场)人民政府在饮水安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进一步加大对全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一是环保部门要制定咸安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纲要,用3—5年时间,逐步把我区农村分散供水的水源地列入环保部门的饮用水源地监测范围,实现全区人民都能喝上放心水的愿望。首先从现有已作为饮用水源的塘、堰、库入手,从禁止水面养殖做起。二是把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列入咸安区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乡镇办(场)人民政府在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中的职责。

3、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状况监测的力度。一是区卫生部门要扩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的覆盖面,监测点从现有的60个增加到138个,要求全区的每一个村至少有1个监测点,一年监测不少于2次。二是区政府把检测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3年725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刘园园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1年)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命刘园园同志职务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咸安发干〔201370号文件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任命:

刘园园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1年)。

请予审议。

院  长:王卫民

                               2013年725

 

 

咸宁市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程家华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3年725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程家华等同志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接受程家华等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决定接受:

程家华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许云涛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何昕波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艳华、胡春雷、程小雄、童新民、余德发、殷伟、程志平、顾鹏八位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咸宁市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区届人大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725日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13年8月4日至6日在咸宁碧桂园凤凰温泉酒店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为:

一、补选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

二、补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3名。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孙茂盛  但军民  倪 琴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余志前    张池林  陈 政  周大勇  周亚钦    钱 新  徐一钊  彭姣云  蒋金中    雷 玲  阚 铭

列 席: 

黄大明  顾兴旺  陈 伟  王卫民  蒋志强  吴长勇  陈斌洋  毛晓光  陈文钢  祝敏柏  周和平  徐盛斌  阮 斌  梅冬丽  梅咏红  王朝帮  袁义福  顾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