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公报(总第53号)
来源: | 编辑:rdxianan | 发布时间: 2012-03-11 | 19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议程

(2012年2月22)

1、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区项目建设用地违法问题处理意见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区采石场执行安全生产法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3、讨论并通过《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

4、听取和审议区司法局关于咸安区“十二五”时期法治咸安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咸安区“十二五”时期法治咸安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关于《我区项目建设用地违法问题处理意见的决议》

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2222日在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落实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我区项目建设用地违法问题处理意见的决议》精神,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敦促各用地单位在给予的建设宽限期内动工建设。从去年9月起,我局对决议通报的15宗项目用地,多措齐举,强力查处整改,现已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动工建设的项目用地有7宗,总用地面积98230平方米,已实际投资达4980万元,预计总投资达88950万元,已立案处理到位的项目用地有2宗,面积75260平方米,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2宗,面积15800平方米。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局此项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

一是成立专班。由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同时要求跟踪督办人员对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查。

二是集体会审。在我局每周召开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例会上,听取专班工作情况汇报,针对存在问题逐项会审,分别制定处置方案,细化措施,确保处置工作全面完成。

三是限期整改。逐宗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约谈各用地单位负责人,介绍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并要求各用地单位在宽限期内动工建设,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置。

二、《决议》中15宗用地查处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开工建设的用地项目有7宗,具体是:

1、咸宁市金湛电子有限公司空闲未用地72亩建设情况。第二期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2栋车间于2011117日动工建设,计划投资450万元,已完成投资120万元,目前车间钢构部分已完工,预计在今年的3月竣工投产。第三期的车间及综合楼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500平方米,规划评审已通过,将在今年动工建设。

2、湖北北辰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空闲未用地35亩建设情况。201110月份已完成建筑面积为900平方米的综合楼建设,投资总额为160万元,二号车间已于201112月动工建设,总建筑面积11600平方米,计划投资8001000万元,预计在2012年底竣工投产。

3、湖北三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空闲未用地22亩建设情况。5栋车间已于201112月开工建设,预计在今年6月完工,年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5栋车间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计划投资总额1000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200万元。

4、咸宁市佳美源工艺品有限公司。二期两栋车间已完成建设,现已投产,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产品为立体工艺图书。三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预计4月份开工建设,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预计总投资4000万元,主要产品为工艺灯饰和其他工艺品。按常委会的决议,该企业已依法补缴20082010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合计144万元。

5、武汉金鸿置业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已全部动工,围墙已完工,地勘已结束,现在正在进行桩基建设,计划投资1.2亿,已投入500余万;二期项目设计环评、围墙已完成,已报规划部门审批。

6、咸宁湘瑞置业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已于20111217日动工建设,总建筑面积7.4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5亿,二期、三期项目正在报规划部门审批,预计总投资在5.5亿元。

7、咸宁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业用地项目。目前已建成鄂南地区最大的燃气站一座,用地面积11200平方米,计划在318日运行投产,现已投入近500万元。

(二)未动工建设的用地有4

1、鄂南丝印花有限公司。汇美达公司正在集中建设菁春生物二期,原鄂南丝印公司“退二进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2012年可以动工搬迁到区经济开发区。

2、湖北华博三六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华博三六与华博阳光为同一出资人。该公司正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建华博阳光,年内将正式投产。待华博阳光正式投产后,再考虑华博三六空闲35亩地建设问题。华博三六二期扩建工程定在20126月动工建设。

3、奕东电子位于浮山余佐村的商住用地。因咸宁市城市规划调整,咸宁大道延长线将从该地块中间穿过,致使该宗地一分为二,形成了一块约10亩不利开发的三角形地块,同时修建道路占去土地面积约12亩。导致该地块前期规划设计报废,且后期项目不能报建,造成该项目一直无法开工建设。奕东电子一起空闲未用地45亩,目前正在规划设计,力争2012年上半年动工建设。

4、湖北省新农生态麻业有限公司位于横沟杨畈的工业用地。武汉科技学院正在对项目进行技改,横沟桥镇党委建议暂不作处理。

(三)已处理到位的项目用地有2

湖北奕东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一期)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别墅违法行为,我局已立案处理到位:罚款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共计65.79万元。

湖北奕东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二期)103亩土地,咸安区经济开发区已与该公司签订了解除用地协议,退还土地款309万元,该宗地已收回安排他用。

(四)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有2宗。

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动工建设的咸宁汇景园生态有限公司和武汉铁路疗养院。我局已于20111217日,向区政府报送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待区政府批准后,我局将立案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这次人大组织的全区项目建设用地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区的用地企业触动很大,达到了预期目的,成效显著。大部分企业均已开工建设,有的已竣工投产,但也有一部分项目用地仍然闲置,造成不能动工建设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是:一是城市规划的不断调整和更新,一些用地的开发利用陷入不知所措的境地,有的总平面布置、设计方案一改再改,始终没有定论。如奕东电子位于浮山余佐商住用地项目,汇景生态园用地项目和湘瑞置业项目用地。二是征地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其中既有土地征收时的问题,也有土地多年未开发群众抢种的问题,造成群众阻挠项目开工建设。如汇景生态园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兄弟至今不交地,不领土地补偿费,金鸿置业二期六栋私房未拆等。三是企业自身原因。如汇景生态园项目2011年开工建设的花卉主题餐厅也已停工,致使该项目的二期、三期工程建设规划部门不同意审批造成土地闲置。

我局将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巩固扩大成果、创新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预期目标”的指导思想,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闲置土地的专项治理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大督查力度,抓好落实处理,逐宗逐项按“一地一策 、一企一议、用地为先”的原则和处置要求,在依法依规、依情依理的前提下,作出处置处理,积极帮助企业整改落实到位。三是构建长效机制,首先是进一步强化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意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其次是合理控制出让土地的规模,不给囤地和闲置土地留下空间;第三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法管好地、用好地;第四加强土地的批后监管,形成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依靠区人大常委会的强力支持,打好闲置土地处理的攻坚战。

谢谢大家!

关于《我区采石场执行安全生产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2222日在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安监局局长  邵兴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1810,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安监局关于我区执行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报告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区采石厂执行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半年来,区安监局围绕《审议意见》所提出的五个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注重抓落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过程执法为重点,着力抓好矿山安全投入,强力推进资源整合,改善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法人代表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我局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中认真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知识,每季度组织召开了企业法人代表、矿长、安管人员培训班,学习、宣传国家有关非煤矿山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企业法人代表、安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悬挂安全生产标语,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等,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技能。20118月至20121月,共举行安全生产培训班3次,累计培训260人次,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通过培训教育,企业法人代表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不断提高,有效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2、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

按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全区各级安监部门做到依法行政,源头管理,注重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采石场违规开采的行为。我局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监管方面的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在日常监管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规范开采,大部分矿山的上山公路超前剥离生产台阶、边坡角均达到了开采设计要求,对少数未达要求的矿山进行严格执法,责令企业制订隐患整治落实方案,限期整改,并由区安委会发文挂牌督办,直至销号。2011年下半年,共排查隐患28处,重大隐患3处,都已督促整改;对整改缓慢和违规作业的3家矿山依法进行了经济处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力度

近年来,我局不断督促矿山加大安全投入。一是更新改造设备。共有7家采石场投资约1000万元进行了设备更新改造,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减少事故隐患。二是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劳动用品发放,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三是加大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力度,高危岗位人均承保62万元。四是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人员,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2009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咸政发〔20096号),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对安全生产执法一线给予支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201097日,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咸办发〔201035号),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评价考核制度和加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保障力度。据此,我局多次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请求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解决安监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并纳入财政预算。20111213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咸安办发〔201166号),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4、加大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力度

根据省市安监部门对我区资源整合的要求,结合我区矿山资源开采的现状,我区矿山资源整合已拿出了初步方案,政府正在研究之中。根据国家总局39号令的要求,对相临采石场开采范围安全距离未达300米的矿山进行了整改,有3家通过整合关闭,有2家已停产整改。到去年底,全区矿山由原来43家减少到目前37家,另有4家年产百万吨的采石场正在新建当中。通过新建大型采石场、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淘汰小规模采石场,逐步减少矿山数量,改善矿山开采规模。

5、依法保护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保护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作为安监部门,一是及时传达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二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执法人员到企业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持证执法;四是下达行政执法文书时,详细说明执法监督检查事项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五是帮助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督促保险部门的赔付款项及时足额赔付到位。

二、存在问题

1、《安全生产法》的全社会知晓率有待提高,宣传、培训的广度与深度还不够,部分企业业主和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能力较低。

2、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人员少,监管监察设备缺乏,执行难以到位。

3、非煤矿山资源整合难度较大。我区非煤矿山企业队伍庞大,机械设备资金投入较多,且欠债累累,衍生产业链涉及人员多,长效管理有待加强。

4、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安监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专业人员缺乏,经费不足,安全生产业务不断增大,人员和经费难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三、几点意见

1、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力度,将《安全生产法》贯穿于全区“六五普法”学习、考试中,充分利用各种形势加大宣传,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奖惩措施,依法规范业主生产经营行为。

3、加快非煤矿山资源整合,由政府出台《咸安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和《咸安区非煤矿山管理办法》,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方式,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发展方向,引导非煤矿山企业积极拥护并参与矿山资源整合工作,调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综合监管,以管理促整合,对“六沿”内的非煤矿山进行搬迁或者关停。

4、完善安全生产基础监管机制。区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完善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待遇,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使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是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起步之年、开局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区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围绕区委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工作大局,突出重点,抓住热点,注重实效,切实发挥人大职能和代表作用,扎实推进“五个咸安”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全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议审查工作

1、听取和审议区财政局关于全区2012年财政明细预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全区2012年区财政明细预算;

2、听取和审议区发改局关于全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财政局关于全区2012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审计局关于全区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区财政局关于全区2011年财政决算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区财政决算;

6、审议并通过咸安区“十二五”时期法治咸安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7、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区检察院关于司法公正机制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检查法律实施

1、开展《税收征管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税收征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开展《教育法》实施情况调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区《教育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3、对2011年开展的项目用地执法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决议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三、专题调研检查

1、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题调研;

2、开展全区地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地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开展全区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4、开展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

5、开展“听建议,解难题,促发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四、人事任免工作

1、根据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一府两院”的提请,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免程序,做好新一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

2、坚持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和常委会领导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的做法,继续完善和坚持任前表态发言制度。

五、办理代表建议

1、交办、督办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议案;

2、召开主任会议听取相关主办单位负责人汇报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3、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定期现场督办等方式,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开展人大代表与议案建议承办人面对面的督办活动,使议案建议从交办到验收的全过程都有提议案建议的代表参加;

4、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5、会同区政府抓好优秀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工作。

六、代表工作

1、建立联系代表制度。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有关会议,参加调研、审议、执法检查、视察等,力争全年让全体区人大代表都参加一次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

2、组织开展市区代表结对帮扶“双百”活动。安排100名市区人大代表结对帮扶全区100户贫困户,通过五年帮扶,使其脱贫致富。2012年的帮扶目标是解决帮扶对象吃、穿、住等基本生存和子女入学问题;

3、加强对全区代表活动的指导,建立代表活动小组,搭建代表活动平台,提高人大工作及代表活动的质量;

4、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在全区选定3-5个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选定两名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七、信访工作

1、做好日常信访接处、案件转办、电话回复、网络回复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2、加大对领导批示、久拖不决、上级机关交办等重点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进一步提高信访件的办结率和满意率,力争“案结事了、罢诉息访”;

3、加强与“一府两院”的督办机构、区信访局和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的沟通协调,形成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有效机制,提高信访工作的实效;

4、深入一线调查,加强信访综合分析,深入研究问题隐患,为常委会及各工委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服务。

八、人大自身建设

1、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汇报制度;对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积极向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理论学习、法律知识讲座和研讨等活动,丰富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

3、密切与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增进与兄弟县市人大之间的工作交流;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与支持,继续完善基层人大工作量化考评制度;

4、深入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加强人大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增强人大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认真实施好区委安排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其他中心工作,努力建设 “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机关;

6、进一步加大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大干部队伍;

7、进一步完善办文、办会、办事等机关管理制度,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8、加强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提高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9、创办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办好人大工作简报,进一步加大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的宣传力度,扩大人大的社会影响力。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全区公民中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2222日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治区依法管理水平,认真贯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咸安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不断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倡导服务人民、依法办事、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突出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虽然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但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突出重点,既体现针对性,更注重实效性。广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不断增强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重点学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培植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继续抓好村(社区)干部和村民的法制教育,提高群众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继续抓好流动人口、特殊群体的普法教育,引导他们学会依法维权。

  三、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力戒形式主义。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继续履行好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形式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深入推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法治实践活动,运用典型案例剖析的方法,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和检查。

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的考核评估机制。区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适时听取和审议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有计划地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促进本决议的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咸安区“十二五”时期法治咸安建设

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情况的报告

——2012222日在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咸安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郭洪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咸安区“十二五”时期法治咸安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我受区政府的委托,现就《规划》的制定、出台及其主要精神内容,向各位领导作个汇报,请予审定。

一、制定《规划》的背景和依据

《规划》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区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式启动。“十二五”期间要实现咸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必须有法律保障,必须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党的十七大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区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北省法制宣传和法治建设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这与人大的直接监督、正确指导密不可分。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对加强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决议,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经验,探索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全面做好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建设“法治咸安”,保障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我区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十分必要。为此,区普法依法治区办公室按照中央、省、市《规划》要求和全国人大《决议》的精神,在总结我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征求领导及区直各单位的意见,数易其稿,敲定《规划》,并予以出台。

二、《规划》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为使规划具有连续性、针对性、指导性,《规划》将法制宣传教育定位为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推进法治咸安建设。《规划》包括六个部分。即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及工作形式和载体、实施步骤、组织领导和保障。《规划》贯彻了中央“六五”普法规划的精神,体现了咸安的特点,起点高,原则性、指导性、前瞻性较强,对全区各级各部门根据本规划制订本级本部门规划和具体落实措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1、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这三大部分主要是阐明规划的思想理论依据、重点方向、主要要求、基本构想、预期目标及在开展工作全过程中需要遵循的重要工作准则。

2、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和要求。规划第四部分第九款按全国“六五”规划要求,明确规定普法基本对象是全体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重中之重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并根据各类不同对象的特点提出了相关要求。

3、主要任务。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四个方面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进法治化建设进程提出相关任务。

4、工作形式和载体。《规划》明确提出经过20多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实践检验,总结出行之有效并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巩固推广好的工作形式和载体。

5、工作步骤和安排。按5年划分为3个阶段,2011年为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其中2013年为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2015年下半年为检查验收阶段。

6、组织领导和保障。主要是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阵地建设和落实经费保障提出相关要求。

三、“六五”规划的新特点

相对“五五”规划而言,“六五”规划在保持连续性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既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继续传承发扬,又适应了新的情况变化与时俱进。总的来看,两个规划在总体框架结构上基本一致。其中法制宣传教育在结合我区实际的同时,主要是贯彻全国“六五”规划的相关内容,集中体现在汲取了“五五”普法的一些成功做法、要求上更新更高更符合实际,时间安排更紧凑等方面。概括起来,“六五”规划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新的特点:一是基本目标增加了量化指标要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法治咸安建设第二阶段任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90%以上的单位为法治创建合格单位,基本实现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区域的法治化目标,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二是体现了法治咸安建设全新的内容。“五五”规划在依法治区方面的主要任务,仅仅只包括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进程这一部分,“六五”规划涵盖了整个法治咸安建设的主要内容。推进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法治化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五五”规划里所没有的,这也是贯彻落实《法治咸安建设纲要》的重要体现,因为纲要第二阶段的任务和“六五”规划的实施是同步的。三是体现了时间安排上的紧凑性。“五五”规划的时间步骤是:一年启动,三年实施,一年验收,“六五”规划的安排是:一年启动,三年半实施,半年验收。这就为更好地开展十二五时期我区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时间上争取了主动。四是从发文形式看,“五五”规划是区委、区政府批转的,而“六五”规划是区委、区政府直接印发的,这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

四、规划落实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咸安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健全各级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强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并实行年度述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区人大加强对法治咸安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划全面落实。

(二)完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强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区委宣传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治咸安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法治咸安建设和“六五”普法公益性宣传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治咸安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

(三)抓好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适应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教育工作需要,各单位、各部门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机构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单位按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干部,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执法行为合法性评价小组,建立普法志愿者、法制宣传新闻工作者队伍。

(四)重视阵地建设。完善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要开办法治专版、法治专栏节目,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政府及门户网站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资料。

(五)加大经费保障。要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实际,制定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保障法制宣传和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将“六五”法制宣传和法治建设工作经费按高于“五五”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专项科目纳入部门预算,落实好专项经费。

(六)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覆盖全区的分级部署、分工实施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建设责任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咸安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每年签订法治咸安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结果与其他相关工作评先创优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全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参照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奖励。对考评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不得授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荣誉称号。

总结前五个五年普法教育的经验,结合我区经济建设的实际,法制宣传教育仍然任重道远,必须常抓不懈。因此,特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咸安区“十二五”时期法治咸安建设

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2012222日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区顺利实施了“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区和“五五”普法工作规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鄂南经济强区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展“十二五”时期法治咸安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全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宪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咸安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业崛起、旅游跨越、城乡统筹、生态持续、人才保障”实施战略,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法治咸安建设,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早日建成鄂南经济强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法治咸安建设第二阶段任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90%以上的单位为法治创建合格单位,基本实现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区域的法治化目标,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加快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全区公民法律素质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加大宪法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全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4.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旅游、商贸、餐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5.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6.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8.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立足服务科学发展,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建立“法律六进”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创新活动方式,形成特色。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组织2次以上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认真开展每年度“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全民法制宣传教育30周年纪念活动。

9.强化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根据不同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10.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咸法治办〔200915号文件精神,将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考试、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和述职述法等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法治专题授课或法律知识学习;全区每年举办1-2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举办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县级干部分期分批参加一次不少于3天的法律知识集中培训考试,45岁以下县级干部每年按20%比例参加法律知识闭卷考试;把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各主体班教学内容,保证1/5以上的教学课时。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学法用法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全面实施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11.积极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执法单位每年聘请普法讲师团成员集中讲授法制课2次以上,其他单位不少于1次。行政执法人员和专职法律事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每年参加不少于15天的培训,并按20%比例参加法律知识闭卷考试,其他人员每年完成40个学法学时,并参加随机抽考。实施年度述职述法,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2.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法律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考试内容,每学期集中安排1-2次法制讲座,定期开展学校教师、法制副校长法律知识培训,推进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注重整合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切实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13.认真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对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开展“百名法律服务人员进百家企业”活动、举办“企业法治年会”、开辟网络“企业普法直通车”等,丰富企业普法形式。

14.着力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对“两委”干部普遍进行1次以上的法制培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在全区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计划,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其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农民工用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着力法治实践,全面提高全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改革和完善党的决策机制,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合法性评估等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各级党组织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各级人大依法行使好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支持人民政协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2.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依法管理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实行行政服务中心“一条龙”服务,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完善听证、论证和专家咨询制度;县、乡两级律师顾问团覆盖率达100%;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完善落实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引入执法行为第三方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执法行为合法性评价,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引入第三方审查机制,对不合法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宣布失效、废止。

3.坚持公正司法,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制度规范建设,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规范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督、落实从严治警,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加强对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重要环节的权力行使监督;加强对办案流程和办案质量效率的管理监督,全面推进和规范案件评查、办案回告工作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落实《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保障律师在诉讼中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应用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建立健全司法便民举措,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服务质量监督体系,设立司法救助、见义勇为、困难民警救助、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救助,形成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互相对接的运行机制,确保广大公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规范市场秩序,依法调整经济社会关系。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种名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依法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各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抓好牲畜屠宰管理,防止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以“信用咸安”建设活动为载体,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机制、诚信信息查询机制、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和实施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奖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及服务方式。

5.创新社会管理,依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平安小区”、“优秀乡镇”创建活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大力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管理,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有效管控。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建立“第三方”调解组织。实施区、乡、村(社区)化解社会矛盾“层级管理办法”,设立群众说事厅,进一步加强乡镇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及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建设,在全区所有社区建立“公共服务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社会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继续推进重点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

6.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促进保障改善民生。依法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水平和依法治教的能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规范科技执法制度和监督制度,完善《咸安区科技奖励办法》,依法促进科技创新。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平等就业制度,做好城乡就业服务,切实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依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方面执法力度,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生产安全、药品食品安全及计划生育等工作执法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突出抓好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建设,定期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法律服务力度;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

7.建设法治文化,依法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加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文化建设法治化进程。把法治文化艺术建设纳入文化发展规划,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和设施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探索法治文化艺术与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廉政文化、旅游文化等活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途径。完成城乡文化中心建设和达标工作,依法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长远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城市形象传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依法促进我区文化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新闻出版业发展。健全和完善互联网监管长效机制,引导和督促各类网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进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坚决打击互联网不法行为,保障网络传播健康发展。

8.构建生态文明,依法打造宜居城市环境。编制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启动实施一批重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备的生态保护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进一步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突破性发展现代旅游业,依法做大做强温泉生态旅游新城等七大旅游板块,建设全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严厉查处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进生态咸安建设。

9.深化法治创建,形成共同推进格局。积极探索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着力开展法治区、法治乡镇、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科学制定创建标准和考评办法,实施创建责任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创建活动实效。在全区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全面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并进行年度考评,每2年在“法治单位”中评选12个“法治示范单位”,由区委、区政府表彰,择优报市委、市政府表彰。受表彰的单位参照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奖励。

五、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根据本规划,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乡镇办场、区直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报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单位各部门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咸安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健全各级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强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并实行年度述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区人大加强对法治咸安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划全面落实。

(二)完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强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区委宣传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治咸安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法治咸安建设和“六五”普法公益性宣传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治咸安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

(三)抓好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适应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教育工作需要,各单位、各部门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机构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单位按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干部,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执法行为合法性评价小组,建立普法志愿者、法制宣传新闻工作者队伍。

(四)重视阵地建设。完善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要开办法治专版、法治专栏节目,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政府及门户网站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资料。

(五)加大经费保障。要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实际,制定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保障法制宣传和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将“六五”法制宣传和法治建设工作经费按高于“五五”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专项科目纳入部门预算,落实好专项经费。

(六)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覆盖全区的分级部署、分工实施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建设责任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咸安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每年签订法治咸安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结果与其他相关工作评先创优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全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参照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奖励。对考评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不得授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荣誉称号。

咸宁市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 席:

程家华  王大桥  吴永清  章成才  孙茂盛  但军民  倪 琴

许云涛  孙 斌  李 斌  吴会平  何昕波  余志前  张池林

陈 政  周大勇  周亚钦  钱 新  彭姣云  蒋金中  雷 玲

阚 铭

列 席:

张建勤  王卫民  万            李 平  郭洪峰  邵兴源

董 明  周常旺  余隆盛  桂 琼  周怡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