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
来源:本站原创 | 编辑:咸安人大 | 发布时间: 2016-12-12 | 3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11月26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实到25人。
会议决定:接受李斌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周和平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元宏为咸安区教育局局长,张浩业为咸安区水利局局长,洪声耀为咸安区财政局局长,陈清淦为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刘伍寿为咸安区林业局局长,李斌为咸安区监察局局长,陈涛为咸安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董国兵为咸安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决定免去:陈伟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周和平的咸安区水利局局长职务、王元宏的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陈文钢的咸安区教育局局长职务、吴长勇的咸安区财政局局长职务、黄显志的咸安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王宏高的咸安区监察局局长职务、李云钊的咸安区林业局局长职务;任命:周益民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姣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余志前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孙斌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周益民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许姣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新任职人员逐一作了供职发言并集体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关于召开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郑奇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日期: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