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实到25人。
会议决定:接受李文波同志辞去咸安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任命盛文军为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决定其代理区长职务;接受徐红兵同志辞去咸安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任命赵志刚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其代理院长职务;新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咸安区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咸安区2015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5年度咸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咸安区2016年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六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及“七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咸安区“七五”普法规划;听取和审议区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郑奇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扶贫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日期: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