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号
根据鄂组干〔2026〕348号文件、咸安发干〔2026〕171号文件精神,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咸宁市咸安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决定:
徐联坤同志为咸安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现予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