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2026年5月29日,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咸宁市咸安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孙斌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孙斌辞去职务后,报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